汤和、邓愈二人,在年龄上相差很大,在事功上彼此约略相同。汤和比朱元璋年长三岁,邓愈比朱元璋年幼九岁,汤邓之间相差十二岁。他们两人均在徐达之下当过副将军,也曾各自独当一面,汤为征南将军,邓为征西将军。两人同时作过御史大夫,一左一右。两人均积功封为“国公”,汤是信国公,邓是卫国公。死后,两人也均被封为王,汤是东瓯王,谥襄武;邓是宁河王,谥武顺。而且,两人皆是善终,既非暴卒,亦非“中毒”,更未因罪伏诛。

汤和与朱元璋不仅是同州同县,而且同里。他投效郭子兴可能比朱早,并且是率领了十几个人一道去的,不像朱之单独行动。其后,朱作了郭子兴的养女之婿,在郭面前的地位便比汤高,汤却也认得出朱的才干,甘拜下风,于打下滁州以后和徐达等人作了朱的小局面的台柱,对于高高在上的郭子兴就隔了一层。郭只能将兵而不能将将,一手培植了朱,却容纳不了朱,连带地也掌握不住徐汤诸人了。

邓愈是虹县(安徽泗县)人,原名友德。他的哥哥名友隆,父亲名顺兴。顺兴与友隆在元朝末年起义,先后阵亡,友德在十六岁的时候接领部众,每战身先士卒,很受爱戴。其后,带了这些部众从盱眙来滁州,投效朱元璋,朱元璋叫他改名为“愈”。他跟着朱元璋渡江,建功甚多,受任为“广兴翼元帅”,镇守广德,移守宣城,又以“行枢密院判官”的地位改守徽州。汤和这时候,是“统军元帅,行枢密院同佥”,镇守着常州。

正如汤和之在常州,能一再击退张士诚的兵,邓愈也先后击溃了元军的“长枪帅”谢国玺、苗帅杨完者,而且会同了李文忠、胡大海,由徽州进入浙江,取得浙西腹地。其后,李文忠负浙江的专责,邓愈招降了饶州(鄱阳)守将于光,移驻饶州,由“佥行枢密院事”升为“江南行省参政”,袭取抚州。胡廷瑞以龙兴(南昌)投降,朱元璋把龙兴改称洪都,叫邓愈转任“江西行省参政”,在洪都镇守。不幸,被叛将祝宗、康泰二人偷袭。丢掉洪都,只身逃回应天(南京)。朱元璋不仅不杀他,仍叫他回洪都,帮助大都督朱文正镇守。(祝宗、康泰原为胡廷瑞的旧部,奉命跟随徐达去打武昌,中途叛变,折回偷袭洪都,但不久便被徐达旋军剿灭。)

次年,至正二十三年,陈友谅以六十万人大举围攻洪都,邓愈与赵德胜、薛显、牛海龙等三个人分守几个城门,朱文正居中策应。邓愈所守的是“抚州门”,对面的敌人是陈友谅自己所统率的主力,城墙被攻垮了二三十丈,邓愈毫不惧怕,一面修城,一面死战,足足守了八十五天,守到朱元璋带了徐达、常遇春等人来救。

鄱阳湖会战以后,陈友谅死,张定边奉陈理守武昌,守到至正二十四年二月,向朱元璋投降。

在这个期间,邓愈肃清江西全省,受任“江西行省右丞”。汤和那时候已因大破张士诚陆军于无锡山而升任中书省左丞;再破张士诚水军于太湖内黄杨山,续升“中书省平章政事”,于解了浙江长兴之围以后,奉命领兵到江西,帮助邓愈平定江西。邓愈花了五个月的工夫,打下赣州;汤和也花了三个月的工夫,打下吉安西边的永新。

其后,邓愈以“湖广行省平章政事”的名义调守襄阳;汤和回守常州,助攻苏州。功成以后,在“吴元年”(至正二十七年)与邓愈同时受拜为御史台左右大夫。汤和作“征南将军”,南下打方国珍、陈有定,邓愈留在应天(南京)主持御史台的事。

吴元年十月,朱元璋命令徐达、常遇春统率二十五万精兵北伐,先打山东,次打河南,然后直捣河北。洪武元年二月,朱元璋命令汤和由福建回浙江,在明州(宁波)造船运粮,按预定时日由海路送往直沽(天津城北),接济徐常的大军。汤和的海运知识有限,怕飓风,仅仅做到把粮食运到镇江,所好徐、常势如破竹,并不需要屯兵于通州或大都坚城之下,旷日持久,而且老百姓又极合作,因此也就没有发生粮食接济不上的问题。

邓愈在北伐期间所负的任务,是回驻襄阳,于徐、常由山东横扫河南之时,从襄阳向北挺进,攻取南阳鲁山等地,叫王保保措手不及。这个任务,他顺利地完成。于是,他的地位也就一跃而与汤和相等了。洪武三年,徐达由大都转军西征,到甘肃打王保保,徐仍是征虏大将军,邓愈作“左副将军”,汤和作“右副将军”。另外,李文忠与冯胜二人,也是副将军,李为左,冯为右。

击溃王保保于甘肃定西以后,汤和受封为“中山侯”;邓愈由于继续推进到河州(导河县)、西黄河、黑松林,招降了不少的番族,又领兵出塞,“出甘肃西北数千里而还”,因此,便受封为“卫国公”,比侯高了一级。汤和是到了洪武十一年作“征西将军”,防守延安有功,才晋封为“信国公”的。

受封为公以后,邓愈在洪武五年平定湖南的苗族四十八洞,在洪武十年作“征西将军”,惩罚剽劫各国贡使的番族,穷追到昆仑山,在回军的中途得病,死在寿春(安徽寿县),年纪才有四十一岁。朱元璋追封他为宁河王,谥以“武顺”。汤和在洪武十八年作“征虏将军”,平定了思州(贵州思县)的苗族,又在洪武十九年十二月以后奉命在浙江沿海设防,筑了五十九个卫城所城。他早年颇为豪放。晚年却极知韬光养晦,住在中都(开封),每年上朝一次,活到七十岁寿终(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被追封为“东瓯王”,谥为“襄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