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寺不是五个寺庙,而是五个衙门。哪五寺呢?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
在这五寺之中,大理寺最重要。它是清末民初“大理院”,亦即我们今日“最高法院”的前身,但在实际上甚不相同,也不相同于唐宋两代的大理寺。唐宋两代的大理寺管“覆判”,而并不自行提犯问案。清末民初的大理院与我们今日的最高法院,所管的是最后一次上诉,也并不提讯原告被告,只是审阅案卷,加以裁决而已。
明朝的大理寺,与刑部及都察院合称为“三法司”(三个执法的衙门)。刑部在理论上是全国最高的上诉机关,同时也管辖京师与直隶的中级上诉及重要的刑事案件。(那时候,上诉的被告连同原告,均好比是已经判了罪的囚徒一样,必须对簿公堂,而且有受“刑求”的可能。)然而刑部与都察院对于所审理的一切案件,皆不能独作判决,必须把案卷和“囚徒”移送到大理寺去“详谳”。大理寺有权“照驳”、“参驳”,并且可以调别的衙门的官来换审(“番异”),甚至在交给“九卿会讯”(“圆审”)以后,仍可“追驳”。就这一方面而论,大理寺确能制衡刑部与都察院。它对于五军都督府内的断事官(军法官),也有同样的制衡权。
大理寺的首长,称为大理寺卿,官阶是正三品。他是所谓“九卿”之一,也的确是秦汉的九卿之中“廷尉”的后继者。
其余四个寺的卿(太常寺卿、太仆寺卿、光禄寺卿、鸿胪寺卿),官阶分别为正三品、从三品、正四品,都没有大理寺重要。太常寺卿管祭祀,太仆寺卿管马,光禄寺卿管宴享,鸿胪寺卿管外宾。其中太常寺卿与光禄寺卿,均须在礼部的指挥之下办理本身应办的事。太仆寺卿在事实上等于是兵部的属官。鸿胪寺卿堪比于今天的外交部礼宾司司长。
五个寺的卿以外,有管理玉玺的使用的尚宝司的长官,也称做卿,官阶是正五品。加起来一共只有六卿,并没有“九卿”。宗人府的左右宗正,地位崇高,官阶是正一品,列于太师太傅太保之上(这“三公”也都是正一品,但非专任,而是加衔)。秦汉时代的宗正,是九卿之一,位列第四。其他的八个卿,是①奉常(太常)、②郎中令(光禄勋)、③卫尉、④太仆、⑤廷尉、⑥典客(大鸿胪)、⑦治粟内史(大司农)、⑧少府。
在明朝,卫尉被京卫指挥使与五城兵马指挥等官所代替。治粟内史与少府的职权也移到了户部等衙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