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开始只设了“给事中”。到了洪武二十四年,才设“都给事中”六人,分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每科一人;下设“左右给事中”,每科各一人;再下设“给事中”,各科多少不等,共为四十人。“都给事中”正八品,“左右给事中”从八品,“给事中”正九品。建文帝把“都给事中”升为正七品,“给事中”升为从七品,省去“左右给事中”增加“拾遗”,“补阙”。明成祖恢复左右给事中,取消拾遗补阙,都给事中仍为正七品,左右给事中与〔普通的〕给事中一律为从七品。
这“六科”之官,品级虽低,权力却大。他们侍从皇帝。每天每科有一人值日,站在殿里“珥笔记旨”。皇帝交给各衙门办理的事件,由六科每五天“注销”一次。倘若有拖延不办或是办得慢的,六科便向皇帝报告。每逢百官“自陈”,六科也会同六部,纠举其中的不实之处。“自陈”,是京内四品以上的官,每逢巳年亥年,自己把功过写出来,自说该留该去,请皇帝决定。
所有京内京外的官,因有功而被“引见”候选的,一概由吏部尚书及有关一科的都给事中,陪着去见皇帝。
六科衙门的最大权力,是对于皇帝的制敕能够“封还执奏”。换句话说,它可以不赞成皇帝的意旨,而提出反对的理由。这原是唐朝所留下来的优良传统,倘若运用得当,的确足以减少君主专制的弊病。在唐朝,有执掌“出纳帝命”的门下省,为此而设。门下省的长官侍中,号称“左相”,而中书省的中书令号称“右相”。左右相之上的“真宰相”,通常是尚书省的左仆射或别的官,加上一个“同中书门下三品平章事”的衔头(会同中书门下两省三品以上的官,平核文件与事务)。
明朝不设门下省,便把这门下省的主要任务交给了“六科”。当年在唐朝,门下省原本也有四个给事中,官阶是正五品,地位仅次于侍中及门下侍郎。
明朝六科的各级给事中,虽则官阶只是正七品与从七品,却可以弹劾任何一个大官。都给事中有权出席“廷议”、“廷推”、“廷鞫”。“廷议”是皇帝御前的大会议。“廷推”是在皇帝面前公推朝廷大官的候选人,请皇帝选定。“廷鞫”是在皇帝面前公审有罪的大官。
明朝在各省有提刑按察使与分巡道,在中央又有都察院及其十三道监察御史,加上这六科的都给事中、左右给事中,与给事中,监察的制度可谓十分严密。而且,遇必要时,皇帝又特派这几种机构以外的大官,到地方上去查办不法的官吏。(例如,明英宗派南京兵部侍郎徐琦与工部侍郎郑辰“考察南畿”,南畿是南直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