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在贵州设“都指挥使司”,在云南设“承宣布政使司”,似乎是“例行公事”,实际上不但不是例行公事,而且充分显现了他本人和他的左右的政治能力与责任感。

辛亥以前的中国历史,没有真正的革命,只有朝代的更换。有些新朝代比旧的好,有些新朝代与旧的如出一辙,或甚至更坏。明朝比元朝好。好在什么地方?好在把元朝的官制、军政、财政、教育、经济,改进了很多。

就官制而论,在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两方面都有更张。县以下的机构,在元朝有所谓“社”,以五十家为单位,设一个社长。在明朝,是以十家为单位,称为甲,设一个甲首。十个甲,成为一里,设一个里长。里长任期一年。城内的里,称为坊;近郊的里,称为厢。坊长和厢长的职权,与里长相同:一方面帮助执行中央与省府州县的政令,一方面领导本里的公益事业,兼为无形的仲裁法庭法官,解纷息讼。比起元朝之只有“劝农”的社,进步多了。

县的一级,明朝和元朝比起来,值得注意的是人员减少:减去了县尹之上的“达鲁花赤”,与县尹之下的“尉”。县尹改称“知县”,由从六品降为正七品。知县以下,设县丞、主簿、典史各一人。元朝的县,设典史二人。元朝的中级县与下级县,不设县丞。明朝的中下级县则不仅不设县丞,有时候连主簿也省了(倘若户口不及二十个“里”),事务统由典史兼办。

明太祖颁“上书建言格式”令 有一次,刑部主事茹太素应诏上书,建言五件事,共写了一万七千字。朱元璋越看越恼火,“长书不让人读”,便下令将他打了一顿。次日晚又在宫中命人朗读茹太素的上书,从中摘录重要而又可行者四件事,才用了500余字。朱元璋以此为范例,于洪武十年专门就上书建言的格式,颁发了一道诏书,明令建言务求简明扼要,不许多用虚文浮词,并要求在上书正文之首加上提要,概括全文内容,以便提高办事效率。

县之上,有府有州。元朝的府,分为总管府(路)与“散府”(府)二种,总管府的汉人长官称为“总管”,散府的汉人长官称为知府。总管与知府之上,均有蒙古人或色目人充任“达鲁花赤”。明朝把达鲁花赤裁了,“路”一律也称为“府”。元朝的总管是正三品,知府是正四品,明朝的知府一概是正四品。元朝总管府的属官,有同知、治中、判官、推官、经历、“知事”,照磨、译史(翻译官)、儒家教授、学正、学录、蒙古教授、医学教授、阴阳教授、司狱、丞,平准行用库大使、副使,织染局局使、副使,杂造局大使、副使,府仓大使、副使,惠民药局提领,税务提领、大使、副使,〔管理户籍的〕录事司录事、司候、判官、典史。户口少于二千家的总管府,与一般的“散府”,官员较少。明朝把知府衙门的官员,减少到寥寥可数:同知、通判、推官、经历、照磨、检校、司狱。推官以下,每职均只一人。经历与照磨,约略相似于今天的文书主任与收发,检校很像今天的校对与监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