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乡米业本盛,见明人小说即有平望人以贩米为业者。清道咸间,我家开设“唐大昌”米栈丝行,毁于兵燹,讫未复业,而乡人犹习称我家为“唐大昌”。他若黄大丰、李孟昌[1],皆久于停歇,亦习称其家如故。傍前街之市河亦习称为米市河,知当时两岸米行之多。然民国初,米业已衰,以余所知,较大之米行唯有源昌裕及源昌丰,皆股份集资,非独家经营。

源昌裕在西塘街,初名源丰裕。“六疏兜”沈氏所有股份及独资者,行名皆有“源”字。“丰”者黄大丰也[2]。其后黄氏退出,我家入股[3],更名源昌裕,“昌”者唐大昌也。入股者“六苏兜”沈少堂及侄存斋各一股[4],凌倬云二股,王某一股,我家二股,每股千元,计资金七千元。经营十馀年,三十年代中资金耗尽,议改组。沈、王两家皆退出,新入股者殷味三两股,凌星坛两股,凌倬云已死,其赘婿某二股,而我家增资为四股,合资万元。仍用源昌裕旧名,而加以某记为识。

我家有股份者又一家为源昌丰[5],在下塘。入股者较多,“源”为沈氏,“昌”为我家,“丰”为黄大丰,其他有殷味三、吴会丰主吴荷卿、黎里黄鹤来、徐氏及同里金氏。沈氏后亦退出,其股或转归为殷味三,故殷味三有四股。黎里黄氏之股转归我家,故我家有二股[6],其他皆一股,合资亦万金。

源昌裕、源昌丰为较大之米行[7]。日寇内侵,先于平望投弹,源昌裕储米之屋倾圮,储米一千数百石为败屋所覆盖。时存款殆以万计,事已亟,司事者陆先生谋之股东。我父以为存款必还清,不足则商之存户,利息稍缓,以故源昌裕不负存户钱。源昌丰储米均被劫,而资金存款由司事者李五先生携之黎里。源昌裕之米为败屋所覆,日寇不知也。于是两司事者相谋,贿平望之汉奸,昏夜运之黎里。遂于黎里合营,命名源昌合。我家展转避寇,次年之秋始至上海,始知有合营之事。其后源昌裕于平望复业,皆凌某与唐伙经营,他股东不问焉。其源昌合在黎里如故。两行并于解放后解散[8]。

其他,西塘街源昌裕之西邻为源记行,震泽人吴叔云所营,规模甚小,其后稍扩展。又西有源丰泰,沈存斋退出源昌裕后,独资开业,然数年即倒闭,所负存款不能尽偿。以余所知,平望米行倒闭者唯此一家。

其在前街者有源裕,店主为沈少堂,少堂死,停业。有范正昌,店主范彬仪。彬仪父名子龙,善书,余儿时见积谷仓悬“民莫不穀”一匾额,子龙书也。彬仪少师画家金心兰,能画花鸟。农人所粜之米,虽已脱粒,但不能净,必再舂之使白。旧时舂米,以木为架,雇人足踏舂之。范正昌始购柴油碾米机,余儿时置碾米机者唯范正昌。范正昌短于资,其后停业。又有王大昌,称碾米厂,其机殆即购之范氏,亦在前街。

其在东溪河者,有小米行数家,其名不能悉记。平望米行余所知者不过此数家。

米行之大者,冬日籴米,岁尽储米常一二千石,以时鬻之沪渎。小者朝籴而暮粜于友行,稍增其价以为一日之利,所储米甚少,犹大行之支属。然大行有若源昌裕、源昌丰资金不过万元,源丰泰亦大行而资金益少,冬日日籴进数十石,储积千石以上,资金不足以运转,平望无银行、钱庄,所恃者存款。多田之家,地租所入类存之店肆,而大行之股东类皆地主。农人粜米以纳租,地主即以所获存之本行,米行又即以籴农人之米。加以小户存款亦数千元,故运转之金常数万元。股东之股息为常年一分,存款之息为月息一分,每岁偿息且数千元,无问盈亏。盈利或不丰,则所偿息金必耗其本。米行又常以钱贷农人,其息至二分、三分,至冬偿之,谓之放乡帐。农人日益困,多不能偿,而地租之追呼,或执系其人。于是所放之乡帐徒存于计帐之簿籍。往日源昌裕之亏折半由于乡帐之放失,乡帐之放失又由于地租及债负之重。其因果相承盖如此。

合股之米行聘老于是业者一人主其事[9],名曰挡手,经营及用人皆挡手主之,股东不问也。资金运转悉在挡手,然绝不闻有挡手中饱以及挟款潜逃之事。日寇入侵之时,源昌裕、源昌丰并有现金不下万元,源昌裕挡手陆先生悉以偿存款[10],源昌丰挡手李少云携至黎里,藉以复业,皆未尝侵蚀分毫。假使当时挟以潜藏,乱离之时,谁能穷究。破产潜逃者独一沈存斋,则店主非挡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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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孟”字上“子”下“皿”原重叠。

[2] “大丰”二字原重叠。

[3] “家”原作“加”,笔误径改。

[4] “六苏兜”外原无引号,据前“六疏兜”例补。“苏”即“疏”。

[5] “我”字干写,据印痕残笔补。

[6] “二”字干写,据印痕残笔补。

[7] 本行原干写“源昌裕及源昌丰为较大之米行”,发觉后,覆盖再写“源昌裕、源昌丰为”而未完,兹据文意补“较大之米行”五字。

[8] “行”字干写,据印痕补。

[9] “合股之米行”五字干写,据印痕补。

[10] “源”与前“,”原重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