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幕:撵走“名流内阁”。
当袁世凯把国会搞得不死不活的时候,1913年11月26日,他下令召集政治会议,打算用以代替国会。
政治会议由总统派八人,内阁总理派二人,各部总长每部派一人,各省军民首长每省派二人组成。袁所派的是李经羲、梁敦彦、樊增祥、蔡锷、宝熙、马良、杨度、赵惟熙八人,后又加入饶汉祥、杨士琦共十人。这些人有的是前清遗老,有的是袁家宠臣,有的是下台的军人、政客,都不是无名之辈。袁本已内定杨度为政治会议议长,顾鳌为秘书长。恰恰这时候,他的一位老同僚忽然命驾前来,此人就是前清末年领衔奏请提前立宪和召开国会的云贵总督李经羲。袁自己是前清督抚出身,非常重视出身相同的旧官僚,于是临时变卦,改派李经羲为政治会议议长。
12月15日,政治会议议员69人在新华门集合,由内阁总理熊希龄、内务总长朱启钤导往中南海居仁堂恭谒袁大总统。当天下午,政治会议在北海团城承光殿举行开幕典礼。议长李经羲致开幕词,开头一句说,现在还处在“有治人而无治法”的时代。这句话的意思是,现在只要有圣君贤相,就可以把国家治理好,空谈法律是没有用处的。接着,他承认“政治会议的产生,并无成例可循,政治会议议员不是人民代表。所以政治会议性质上不过是一个咨询机关,对政府有建议之权,而实行与否则在政府”。最后说:“大总统以救国救民为前提,胸中不存丝毫成见。我们各抒己见,也是国民应尽的职责。”
16日,各省都督、民政长仍由黎元洪领衔,发出联名电报,请大总统向政治会议咨询救国大计。电报指出:“民国建设伊始,法制纷繁,立法机关成绩綦少。”这就是说,民国既没有一套完善的法律,国会又没有作出成绩来,应当请这些前清遗老、袁家宠臣和各省实力派的代理人想出一个主意,使国家能够得救。18日,袁根据这个电报向政治会议提出“救国大计案”。此案包含两个内容:(1)资遣国会议员回籍;(2)增修《临时约法》。他借口国会人数不足,其自身已不能行使职权,而增修约法一案,前已提交国会,乃国会搁置不议,应由政治会议讨论解决。
12月29日,政治会议举行第一次会议讨论“救国大计案”,大家觉得自己既非人民代表,怎么够得上决定救国大计呢?因此相对默然。后来决定成立一个十五人审查会,推蔡锷为审查长,于来年1月2日开会,提出初步意见,听候大会公决。
审查会开会时,大家仍然觉得这样一个难题目,很难做出好文章来。有人搔头抓耳想出了一个办法,其实这个办法并不新奇,乃是仿照民国元年组织临时参议院的成例,由各省每省推派三人组织“共和议院”,作为临时性的代行立法机关。此议一倡,就有人提出反对意见说,这个成例是国民党的前身同盟会创立的,千万不要提出来,免得惹大总统生气。于是大家又鸦雀无声了。可是,政治会议对于大总统所出的题目,岂能交白卷了事,最后决定:关于增修约法的问题,建议政府另设“造法机关”来解决。关于解散国会的问题,建议政府宣布停止国会议员的职权,给资与否由政府自决,回籍与否由议员自决。
1914年1月10日,政治会议根据审查会的意见,向袁提出答案。袁即于同日下令解散国会。这道命令由“名流内阁”副署。这是北洋军阀以非法手段解散国会的第一次。
关于增修约法的问题,政治会议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把这个责任承担下来,就采取了往外推的办法,请袁另设造法机关解决。袁正要别人替他承担责任,当然不满意这个答案,当天他下了一道命令,责成政治会议必须作出明确具体的答案来,不得含糊其词。命令说:“政治会议全体议决特设造法机关,按诸法美先例,既属同符;准以吾国政情,尤为切中。惟造法机关应如何组织,用何种名称,其职权范围及议员选派方法应如何妥慎订定,特再咨询该会,克日议决具复,以便公布施行。”
这道“圣旨”一下,政治会议议员们无可再推,乃于1月26日再次呈复,造法机关应定名为“约法会议”,其职权以讨论大总统交议的增修约法案为限。约法会议议员由选举产生,选举人必须:(1)曾任高级官吏;(2)或举人以上出身:(3)或高等学校毕业生;(4)或拥有财产一万元以上者。被选举人由政府编造名册,当选人以在名册内者为限。议员的名额分配:京师四人,全国二十二行省每省二人,蒙古、西藏、青海共计八人,全国商会联合会四人,以上共计六十人。
当天袁下令召集约法会议。
约法会议尚未召集,名流内阁即已摇摇欲坠。以前袁命进步党人组织内阁,目的在于利用他们先办正式总统的选举,然后解散国民党和国会。当这些任务全部完成,这个工具已经失去其使用价值的时候,他就觉得这个内阁形同赘瘤,希望他们“功成身退”。可是,进步党人甘于做袁的工具,就是为分享荣华富贵而来,岂肯自动退却。在那些日子里,虽然袁的脸色渐渐地不好看起来,他们却能逆来顺受,死赖在位子上不动。于是袁就不能不另想办法来赶他们下台了。
熊希龄从上台的一天起,就受尽了袁家臣仆的龌龊气,日子很不好过。组阁之初,袁说梁启超没有理财经验,不同意任他为财政总长,熊只得要求自己兼任。熊做过唐内阁的财政总长,袁不能说他也缺少经验,只得点头答应。可是口头答应是一回事,心里不痛快又是另一回事。当时军费是最大的一笔财政支出,各省军阀不断扩充军队,军费日益增加,要求中央按时拨付。袁说:“现在是责任内阁制,你们向内阁去要。”熊哪里有本领填补这个无底之洞,于是各省军阀把一口毒气都呵在内阁的头上,有的通电叫骂,有的派人到京坐索,把熊逼得走投无路。熊在国务会议上提议“裁兵节饷”,将全国陆军减为二十师。话犹未了,只见陆军总长段祺瑞圆睁虎眼,拍案大骂:“本总长职权所在,你凭什么资格来干涉我!”熊受了这场抢白,却又不便发作,只得闷在心头。
熊的另一个对头是袁的聚敛之臣梁士诒。他组织了一个控制全国铁路交通事业的“交通系”,交通总长周自齐就是该系的头目之一。交通部是有直接收入的一个富部,所有铁路邮电等收入,概供总统“特支”之用,国务总理和财政总长都不能过问。这种特支制度是袁在小站练兵时建立起来的,其中包括行贿、馈赠和特务开支等项,是一本见不得人的糊涂账。随着袁的地位步步高升,这项特支数目也就不断扩大。梁士诒早就想当财政总长[1],他在财政上遇事掣熊的肘,甚至在礼貌上也从不给以颜色,其目的就是要取而代之。这种盛气凌人的态度,是得到袁的鼓励和支持的。
[1] 梁士诒于1913年5月11日被任为财政次长,16日奉派代理财政总长。名流内阁成立时,熊希龄兼任财政总长,他才解除此职。
熊接连副署了解散国民党和解散国会的命令,使人们十分惊讶进步党人精通“厚黑学”[1],只管好官自为,哪顾万人唾骂。这两件事情均未经过国务会议讨论,因此进步党内部也有不少人怪熊不应该独断独行。进步党梁启超、汤化龙之流都认为国会是进步党的政治资本,国会的命运告终,党的命运也将随之告终。熊打着蓝青官话强颜解释说:“我不是为个人打算,而是为全党的前途打算呀!”别人指出:“你总得事前提出来讨论一下才对。”熊说:“上头催得紧,时间来不及讨论。如果不立即副署这个命令,进步党也将同时被解散。”
熊的乡土观念极重,他就怕别人骂他卖省求荣。他经常向同乡人表示:“湖南是我祖宗坟墓的所在地,如果我出卖湖南,就是出卖祖宗,将来回不得家乡,见不得父老兄弟。”可是,他在湖南问题上就碰到过一件大伤脑筋的事情。
他跟湖南都督谭延闿同为君主立宪派出身,彼此关系密切,熊在北方为谭撑腰,谭在地方为熊捧场。国民党“二次革命”失败后,熊向袁世凯为谭竭力解释说:“祖安[2]跟国民党人早已势同水火,湖南是在国民党的暴力劫持下宣布独立的。独立后并未出兵援赣,祖安煞费苦心。而当祖安力足以控制局势的时候,马上取消独立。祖安性情温厚,文采斐然,我敢保其绝对拥护中央。”袁也频频点首,承认维持谭的地位。不久变了卦,向熊表示:“祖安独立虽情有可原,但中央为整饬纪纲,对于盲从附乱的人,也不能不有一番惩戒。你可以告诉他,叫他到北京来一趟,我一定免予处分,不久还另有借重之处。”
熊见谭的地位无可保全,只得退一步提出“湘人治湘”,主张调云南都督蔡锷为湖南都督:“蔡松坡是梁卓如的得意学生,拥护中央决无问题。”袁说:“好吧,就这么办,叫他先到北京来谈谈。”哪里晓得,袁一面电召蔡锷来京养病,一面发表汤芗铭为湖南查办使,带领北洋军一混成旅入湘。熊急忙到公府阻止说:“国民党在湖南的势力已经被打垮了,没有派中央军(北洋军)入湘的必要。中央军到湖南,只能引起湖南人的误解,无利于中央。”话音未落,袁就板起面孔训斥说:“湖南人地方观念太深。你身为中央当局,应当开导他们服从中央才是。”这么一来,吓得熊把下面要讲的话都咽下去了。
[1] 所谓“厚黑学”,是指在旧社会中做官、处世,脸要厚、心要黑的“学问”。
[2] 谭延闿之父谭钟麟任陕甘总督时,携眷赴兰州,道经陕西祖安镇,其妾生子即延闿,因以祖安为字。后来谭延闿自己改祖安为组安。
其实,袁的话从来就不算数,当年唐内阁推荐王芝祥为直隶都督,他已表示同意,后又自食其言。熊没有吸收这个教训,讨了一场没趣。熊对袁的政治野心更是估计不足,他在打垮国民党后,决心进一步执行北洋派的武力统一政策,侵占西南六省,而湖南为大西南之门户,不派兵占领湖南,就不能进攻云贵两广。后来,北洋军进入湖南,视湖南为其征服地,汤芗铭又秉承袁的意旨,在湖南大兴党狱,杀人如麻,因此湖南人士纷纷向熊控诉,请其以责任内阁地位,“为三千万湖南人请命”,设法把北洋军调走。熊哪里办得到这件事情,而且也不敢反映上去,于是湖南人果然骂他“卖省求荣”,使他精神上受到极大的折磨。
尽管“不如意事常八九”,毕竟“笑骂由他笑骂,好官我自为之。”以后熊就装聋作哑,仍然赖在总理位子上不走。袁见他“宰相肚里撑得船”,只得拉硬弓把他赶走。
1914年年初,北京报纸忽又重提“热河行宫盗宝案”,大有含沙射影之意。熊以事关个人名誉,函请内务部转知京师警察厅查究其事。照理,内阁总理是内务总长的顶头上司,而内务部又是警察厅的顶头上司,在官官相护和等级制非常严格的时代,这点点小事算得了什么。不料警察厅居然不买总理的账,将原函转送地方检察厅处理;而检察厅更不买账,居然公事公办,在原函上批了八个大字:“饬具诉状,原件却回。”至此,熊才恍然大悟,只得称病请假,假满后呈请辞职。2月12日,袁批准了熊内阁的辞呈,派孙宝琦代理总理。
名流内阁从1913年9月11日成立到1914年2月12日倒台,时间不到半年。在这短短的时间内,名流内阁做了许多亏心事,呕了许多腌臜气,最后赢得全国人民的唾骂,被袁一脚踢开。照理,责任内阁改组,全体阁员应当连带辞职,可是除进步党阁员而外,袁党阁员一个个都端坐不动,袁改任周自齐为财政总长,朱启钤兼交通总长,并以章宗祥继任司法总长,严修继任教育总长。同时,袁授熊希龄为全国煤油督办,梁启超为币制局总裁,张謇为水利局总裁[1]。这些都是有官无职的官衔。
袁于1914年2月3日下令,根据各省民政长的呈请,停办地方自治会,其罪状为“良莠不齐,藐法乱纪,鱼肉乡民。”2月28日下令,根据各省都督、民政长的呈请,并由政治会议议决,解散各省省议会,其罪状为“扩张党势,攘夺权利”。至此,无论全国性和地方性的所谓民意机关,被袁一扫而空。
[1] 张謇因正向美国进行导淮借款,暂时保留农商总长职务。
第四幕:内阁制的《临时约法》变为总统制的新约法。
名流内阁功成身退,约法会议应运而生。约法会议议员表面由选举产生,对于选举人和被选举人的资格都给了很大的限制,事实上被选举人大部分是袁所指定的,另一部分是由各省军阀、官僚推荐而最后由袁亲自审核圈定的,其中包括前清遗老、民国新贵和大地主、大绅士等形形色色的人物,绝大多数都是耳聋目瞆、行将就木的老古董。约法会议仍然是政府的咨询机关,但又具有代行立法的性质,所以总统对约法会议用平行咨文而无上下级之分。约法会议规定,总统得派员出席会议并发表意见,但此项人员只有发言权而无表决权。约法会议议决的案件,经总统同意后,得公布成为法律。事实上袁所交议的案件,约法会议从来不敢讨价还价,表决起来总是全场一致通过。全国人民十分清楚地看出,这是总统变皇帝的连台好戏中的一段插曲。
约法会议于3月18日开幕,第一个节目是选举议长,孙毓筠以44票当选为议长,施愚以38票当选为副议长。孙毓筠本是同盟会的头面人物,后来变节成了袁家走狗。约法会议的主要任务,在于修改《临时约法》,而《临时约法》是在同盟会的主持下,由南京临时参议院制定的。今天用一个老同盟会会员做约法会议议长,这仍然是利用以前的政敌充当今天的御用工具的一套作风。袁又指派王式通为约法会议秘书长。施愚、王式通都是袁的幕府奴才,同为公府法制股股员[1]。王式通有“袁家叔孙通”之称。
3月20日,袁向约法会议提出增修约法案。他把“建设民国”分为两个时期,前一时期为增修约法时期,后一时期为制定宪法时期。他在提案中列举七个大纲如下:(1)总统得与外国宣战、媾和,得与外国缔结条件,无庸经参议院之同意;(2)总统得制定官制、官规,得任用国务员及驻外使节,无庸经参议院之同意;(3)实行总统制;(4)宪法由国会以外之国民会议制定,起草权属于总统及参议院,制定后由总统公布之;(5)有关公民权利之褫夺与恢复,总统得自由行之;(6)总统有发布紧急命令之权;(7)总统有紧急处分财产之权。从这个大纲可以看出,他不是要增修约法,而是要把《临时约法》完全撕毁,代之以总统独裁制的御用约法。
[1] 袁世凯所用幕僚均分组办事,有法制、外交、内政、财政、军事、边事等组,有一人而兼任两三组组员者。
约法会议仰体“圣意”,在40天之内加速马力制定了一部新约法,全文共计十章六十八条。5月1日袁予以公布。约法会议在致大总统的咨文中,对《临时约法》大肆攻击说:“我中华民国自《临时约法》施行以来,障碍环生,未遑枚举。其违反国民公同之心理,实无可讳……民国成立,三载于兹,徒以制度不良,以致一筹莫展……今者约法改订,障碍已除,政治刷新,正在今日。”对于新约法的主要精神和特点大吹大捧说:“本会议此次增修约法,主旨所在,不外力谋国权之统一,以期巩固国家之基础……《春秋》著大一统之文,《孟子》垂定于一之训,微言大义,深入人心……共和成立,虽易帝国为民国,然一般人民心理,仍责望于政府者独重,而责望于议会者尚轻。使为国之元首而无权,即有权而不能完全无缺,则政权无由集中,群情因之涣散,为大乱所由生……《临时约法》于立法权极力扩张,行政权极力缩减,束缚驰骤,使政策不得遂行,卒之筑室道谋,徒滋纷扰,贻害全国,坐失事机……本会议以议会政治之万不宜于今日之中国也,于是以总揽统治权属之于国家元首。凡可以掣行政之肘,如官制官规之须经院议,任命国务员外交官以及普通缔结条约之须得同意等项,皆予删除,凡可以为行政之助者,如紧急命令紧急财政处分等,悉予增加;以国权脆弱急宜注意军防也,于是特定陆海军之统率及编制权,以扬国威而崇军备;以共和建设来日方长,非策励殊勋不克宏济艰难也,于是设各项特别荣典以符优待而劝有功;以大总统之职责既重,必须有审议政务机关以备咨询也,于是有参政院之设,以维持共和立宪之精神。至于优待(清室)条件,为统治权移转所关,亦民国国家之所由成立,确实效力,尤属当然……此后关于政务进行,但能挈总揽之实权,企国家于强盛,应请大总统远觇国势,俯察舆情,毋庸自远嫌疑,稍涉顾忌,此尤本会议于约法增修后馨香祷祝而为我四亿同胞请命不遑者也!”
大家记得,1911年袁就任临时总统时,曾向临时参议院宣誓拥护《临时约法》。就在1913年10月18日,他为争论法律公布权向国会提出质问时,还肯定《临时约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绝对不允许有所违反。曾几何时,约法会议公然指斥《临时约法》“贻害全国,为大乱所由生;议会政治完全不适用于中国”。大家又记得,以前袁在北方组织“临时政府”时,孙中山曾经严正指出:“共和政府不能由清帝委任而组织。”袁复电否认其事。而此次约法会议公然肯定清室优待条件为统治权转移所关。这样看来,什么法律和国家的根本大法呀,什么宣誓和宣言呀,在独裁者的面前,究竟有何效力和拘束力,岂不是摆得一清二楚的吗?
把这个新约法和临时约法对比一下,就可以知道两者的内容截然不同。关于国家的统治权,《临时约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由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共同行使之;新约法第十四条则改为“大总统为国之元首,总揽统治权”。在新约法中,国会没有弹劾总统的权力,总统却有解散立法院的权力。新约法给予总统的权力,莫说世界各“民主国家”的总统望尘莫及,就是君主立宪国家的皇帝也有所不如。约法会议在咨文中对于“维持共和”虽也带上一笔,但随即拖了一个意味深长的尾巴,暗示总统如果还嫌权力不够,可以为所欲为,不必有所顾忌。由此可见,这个约法不是要“建设民国”,而是要建设帝国,为袁世凯由总统变皇帝打下初步基础。
据深知内幕者谈:约法会议衮衮诸公,猎官兴趣虽浓,法律究非所长。这个新约法是由总统府法制组几位“精通法律”的幕僚施愚、王式通之流执笔起草,而用约法会议的名义公布的。有两位洋顾问也参与其事:一位是日本人有贺长雄,一位是美国人古德诺[1]。这两位博士要在新约法中栽下一个“由总统变皇帝”的根子,于是挖空心思定下一项条文:“大总统为行政首长,置国务卿一人赞襄之。”这项条文不但轻轻一笔勾销了责任内阁制,而且连内阁这个名词也从此不见了。至于那个代替国务总理的“国务卿”,只不过是“赞襄”政务,顾名思义,当然是附属于总统的一个工作人员。更妙的是,他们从美国官制中搬出“国务卿”这个名称,正是画家的“烘云托月”之笔。这是日本人所用的一个译名,而按照中国的语法,皇帝称臣下为卿,把“卿”字嵌入新约法内,如果将来再出现一个皇帝,大家就不会感到突然了。
单是这一条还嫌不够,他们又另外加上一项条文:“大总统有颁授爵位之权。”这一条倒不是无所本的。原来,在民国政府优待清室的条例中,对于满、蒙、回、藏四族,有“王公世爵仍旧”之一条,目的在于保全这些封建主的特殊地位,以减少其反对共和的阻力。当时论者认为,在共和制度之下,仍有王公世爵,实属不伦不类。因此,在《临时约法》上含糊其词地写上一条:“临时大总统得颁给勋章或其他荣典。”所谓荣典也包括王公世爵在内。但其言外之意,颁授勋位仅以满、蒙、回、藏四族为对象,汉族并不在内。事实也正是如此,自从临时政府成立以来,从来没有一个汉族受过王公爵位的封号。现在新约法硬性规定“大总统得颁授爵位”,这就与原条文的含义大不相同,是一种偷梁换柱的手法,肯定汉族也可以封王封公了。不言而喻,颁授爵位是皇帝的特权,总统有了这个特权,就是总统皇帝化,将来总统变皇帝,就更加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
[1] 有贺长雄于1913年3月6日应聘到北京,担任国务院法制顾问。古德诺(Frank J.Goodnow)为美国法学博士,其职务为公府政治顾问。1914年1月,古德诺向袁献条陈,主张废除国务院,各部总长直属总统。有贺不甘落后,也上了一个条陈,主张采行总统制。袁命秘书译成中文,由印铸局印成小册子,分发约法会议议员及各省军民长官参考。
新约法规定立法机关采取一院制,定名为立法院。立法院组织法和立法院议员选举法均由约法会议制定。除立法院外,另设咨询机关名为参政院。立法院未成立前,由参政院代行其职权。参政院成立后,推举参政十人组织宪法起草委员会,负责起草宪法草案。草案草成后,由参政院全体会议审定,再由总统提交国民会议复议。国民会议通过后,由总统公布之。参政院组织法、国民会议组织法均由约法会议制定。参政院参政由总统直接任命之。国民会议由总统召集及解散之。
由政治会议而约法会议,由约法会议而参政院,这些都是袁世凯变戏法时所用的道具。袁根本不愿采行代议制,即使是他自己一手包办而产生的立法院,他也不愿见其成立,所以后来终袁之世,立法院并未组成,由参政院长期地代行立法院的职权。
新约法公布后,当天袁就下令撤销国务院,在总统府内设立“政事堂”,特任徐世昌为国务卿,并以孙宝琦为外交总长,朱启钤为内务总长,周自齐为财政总长,段祺瑞为陆军总长,刘冠雄为海军总长,章宗祥为司法总长,梁敦彦为交通总长,汤化龙为教育总长,张謇为农商总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