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一八”事变发生,我东北当局所采取的“不抵抗政策”,一直成为被谴责与争论的课题;对于决定这政策的张学良将军,他那时恰巧避居在北平,似乎有意逃开应付事变的责任,也为公论所不直。这些问题,可能成为史家永久的争论。

不过,我们都明白经过日人二十余年经营的南满,交通线全部落在他们的手中,而几个重要军事据点,如抚顺、本溪湖、公主岭、铁岭,早已被其半军事占领,完成了种种军事设备。我们只要记起郭松龄将军的失败,便可以明白在日人的军事网中,任何动作,非经其同意,即非失败不可的。即非东北军军备落后,要想进行军事性的抵抗,原是不可能的。其次,我们要说到张学良将军的性格及其环境,他年轻,感情容易冲动,胆识不够,缺乏宽宏与沉着的气度。他的父亲张作霖将军,尽管有千百种缺点,可是机警老练,有应付复杂环境的才干;不幸他并未继承这份才干,而满洲的环境却已更复杂化了。张老将军被日人阴谋炸毙以后,日人预想的混乱局面并未出现,而他向往南京国民政府的心理,更引起日人的仇视。张氏性格上还有一缺点,聪敏有余而决心不足,他避居北平,何常不明白情势之危急,却也并未准备应付的计划;有如鸵鸟似的只期望可怕局势之不会到来。因此,当时种种传说,说他在北平耽于声色之好,也可以说是一种心理变态,即所谓“自我麻醉”是也。再则,他根据封建关系,接受了东北的统治权;但在东北军人眼中,他毕竟是晚辈(子侄之辈),他虽以迅电手腕解除了杨宇霆将军这一系的武力,但他和东北老军人之间的距离,却越来越远;日人便从中做些离间工作,部署了后来“满洲国”的政治圈子。张氏的四围,有他所亲信的少壮派,和一部分有志的少壮青年;但他并未能善为驾驭,每每受其左右所煽动,做些首尾不相应的“傻事”。至于东北军队的素质,参差而复杂,因此,张氏在沈阳所经营的兵工厂等等,日人眼中认为只是替他们在准备仓库而已。

当时,国民政府遭逢了政治上、军事上、经济上种种困难,北伐期中,吞声忍气,含忍了日人在济南的横暴;为了完成国内统一,对于日军在东北的挑战,也无从进行抵抗的计划。我们从种种文件中,知道蒋委员长有重整军备的决心,他要争取时间来完成他的计划;因此,国民政府应付东北局势,支持张学良将军的不抵抗政策:一面立即电出席日内瓦国联行政院之代表施肇基,于十九日行政会议,先将事变经过提出报告,复于二十一日根据盟约第十一条之规定,正式照会行政院,请其依据该条所赋予之权力,立即采取明敏有效之方法,防止情势之扩大,以免危害各国间之和平,恢复事前之原状,并决定中国应得赔偿之性质与数额。最后声明:中国政府对于行政院之任何建议及国际联合会之任何决议,均愿完全遵行。国民政府愿意从外交途径,来维持东亚的和平。

日人对于军事进攻与外交谈判,采取两种不同的面目;换言之,他们正在以外交“蒙蔽”军事的进攻。我外交代表向国联开始陈诉,日代表芳泽便说:此次事变显为一种地方事件,日政府业已明令日本军队司令官采取必要步骤,阻止扰乱之扩大。他向行政院保证:日本政府并无扩大局势,或对中华民国开战之意。最后更宣称:确信此次纠纷,定可由中日两国政府直接交涉,达于和平之解决。他强调两国直接交涉,阻止国际干涉,并以类似警告之词,使行政院勿得过问,谓:“处此局势,如干涉过早,结果必不堪设想,徒足激起日本已激昂之舆情,有碍和平之解决。”国联行政院对于此案认为情势严重,深盼能得和平解决之办法。九月二十二日第三次行政院会议中提出紧急申请书,请力避足使局势严重或妨碍本问题和平解决之任何行动,并与两国代表会商寻觅适当方法,俾两国能立即将军队撤退,勿使两国人民生命财产之安全陷于危境。中国政府收到申请书后,立即电复接纳。日本政府于其复文中辩称:“日军队之行动,限于保护铁路及日侨安全所必要之范围以内,并不构成军事占领,事实上大部分日军已撤退至铁路区域以内,仅有少数军队仍留驻于沈阳及吉林等地以资警戒。”可是日本政府虽作如此声言,其出席国联行政院之代表亦本此旨多所申辩,然其军队在东三省则作继续不断之军事行动,致使情势益臻严重。九月二十日攻占抚顺,二十一日攻入永吉,二十二日又占郑家屯及新民屯,二十五日又占洮南,辽吉二省全入日军控制之中。其时行政院乃根据中国政府再次之声请,会商结果,乃于九月三十日一致通过议决案,通知双方避免采取足以扰乱两国间和平之行动而防止事态之扩大,请双方尽力从速恢复两国通常之关系,并将关于情势发展之消息,随时通知行政院。

行政院原期两星期内,东三省情势可以澄清,乃日军非特未如一般所期望,遵照其政府向国联所为之诺言撤退于南满铁路区域以内;其侵略暴行抑且层见迭出,其他城市续被占领,我们东北省临时政府所在地之锦州,亦被连续轰炸,日本对其所作之诺言既未履行,新增之义务尤不愿接受。各国代表虽从事种种努力终归无效。行政院迫不得已,乃于十月二十四日通过较前坚决而具体之决议案,重申九月三十日议决案中中日双方向行政院所为之诺言;要求日本政府立即开始并按序进行将军队撤退,于十一月十六日以前完成之;要求中国政府履行其负责保护撤退区域内日侨安全之保证;并建议中日双方立即指派代表商定实行关于撤兵及接收撤退区域各事之细则,一俟撤兵完成后,双方再直接交涉两国间之悬案。日本代表于该议案提出时,即表示异议,迨付表决,即投反对票——全会之唯一反对票。此议案通过后,行政院即行休会三星期。在休会期中,世人固期待日军完成军队撤退程序,乃日方反利用此机会作军事之扩展,控制沈阳以北及其东部,攻占黑龙江省城齐齐哈尔,并进兵威胁锦州,欲迫中国军队暨临时行政机关退入关内。其后行政院虽曾依照定期十一月十六日在巴黎集会,然对于中日纠纷并无所贡献。行政院主席曾因锦州情势严重,于十一月二十五日再向中日双方致送申请书,请勿扩大事态,力求争议得以和平解决;此项申请对于日方之军事行动,丝毫未收约束之效。

行政院之一切努力既告失败,各国代表对日方态度之倔强表示充分失望,对东三省事件之解决可能性咸抱悲观。最后乃于十二月十日行政院会议中一致决议,于重言申述九月三十日及十一月二十四日议决案所规定有关各点外,决定委派一调查委员团,以五人组织之,实地研究影响国际关系而足以扰乱中日两国之和平或和平所赖以维系之谅解之任何情形,报告于行政院;中日双方得各派参加调查员一人,襄助该委员团,两国政府对于该团就地调查,应予以一切便利。此议决案通过后,即从事组织调查团,决定邀请马柯迪伯爵(Count Aldrovandi)(意)、亨利·克劳德中将(Henri Clandel)(法)、李顿爵士(Earl of Lytton)(英)、麦考益少将(F.R.McCoy)(美)及希尼博士(Dr.Heinrick Schnee)(德)五人为调查团团员,嗣李顿爵士被推为主席。中国派前外交部长顾维钧博士,日本派驻土耳其大使吉田为襄助调查团之调查员。国联秘书处派哈斯(Robert Haas)为调查团秘书长。调查团在一九三二年一月中旬组成,二月底始行抵远东。就在调查团的旅途中,远东局势又有极大的变化了。

日本之军事进攻与外交肆应,双管齐下,到了九月三十日以后,表现得更为离奇;十月八日轰炸锦州,十月二十日,截留中国政府在牛庄之大宗盐款,十一月二日,大队日军竟进至离黑龙江省与齐齐哈尔九十基罗米突之嫩江桥,利用土匪及叛徒,渡江攻击我马占山将军之部队。十一月十八日,先后占领昂昂溪与齐齐哈尔,并占辽吉诸要隘。天津日租界,日方容许大帮武装便衣队,集合出发,攻击我政府机关,杀伤我政府公务员及人民。日军并在山海关与锦州附近有所活动。到了十二月二十九日,日军继续进逼,张学良将军乃令其部队放弃锦州,撤至长城之南(山海关内),日军遂于一月三日攻占锦州,完成关外之全部军事统治了。一九三二年(民国廿一年)国联行政院在日内瓦举行会议,我代表颜惠庆博士向大会陈述,谓:“事变之始,中国固有两途可择,即准备自卫与信赖条约及国联。中国目前非一尚武国家,遂决诉诸国联。行政院业费六星期之久,举行十二次会议,力求和平处断。两种议决,曾经一致通过。而每次均经日本郑重允诺,尽速撤兵,但其诺言,迄未履行。行政院休会后,侵略行为毫无顾忌。锦州及其以南土地,连山海关在内,尽随沈阳、长春、安东、营口、吉林、齐齐哈尔及其他若干城市以亡。日军并侵入距北宁路数百里之热河省,而危及华北、华中,且有侵占福州、青岛及上海之威胁,即华南亦岌岌可危矣。”他所陈述的,都是事实,他的话刚停了口,日军进攻上海的炮声又响起来了。

当中日纠纷放在冠冕堂皇的行政院会议席上讨论的时候,我国代表最初根据盟约十一条来申诉,到了后来,才引用盟约第十条及第十五条来申诉。那些大国的外交家便从条文的字眼上兜圈子,他们认为“从一九三一年九月十八日之夜起,到一九三三年五月三十一日《塘沽协定》签订之时止,中日实际上已有战争,可无疑义。惟从学理上定义观察,即国际法上所认为交战及中立权利之存在状况,则战争并未存在,亦可确定”。“日本军事行动范围,日渐显著,则其他国家或可宣言战争状态已告存在,而关于此种状态之权利义务,亦即发生,其理甚明。但他国并无作此宣言之必要,且并无一国,视为宜作此宣言也。”各国都想避免援助中国的义务,于是用咬文嚼字的方式来逃避这个现实问题了。原来国际联合会乃是依照人类的愿望与理想而产生之物;其实际权力操纵在欧美几个强国之手。由于列强间的矛盾与其对远东外交方针之暧昧、犹疑,国联乃成为一种非常软弱无力的混合体。希特勒曾喻之为水面上的芦苇,在水中挣扎的“中国”,正攀援着这枝芦苇,期望由之而得救呢。“九·一八”事件暴露了国联的弱点,诱起了意德两个独裁巨头的野心,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导火线也就这么开始了。

(注)盟约第十条,在于保障会员国的领土及主权的完整,十一条意在调解争议,十七条在使国联保卫作用扩大及于非会员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