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国民身份证—传·过所·路引
一
今天在各地所施行的国民身份证制度,尽管立法的人是自以为学的“先进”国家的衣钵,其实,仔细研究一下,形式虽欧化,骨子里的精髓,却地地道道是东方的,有其历史上的根源,意思是说,这一套办法确是两千年来的统治术的复活,旧内容,新形式。
我愿意以历史学者的立场,对这问题加以历史的探索。
从历史上来考研身份证制度,这东西古代叫作传,唐代叫作过所,宋代称为公凭,明代则名为路引。凡外国人入境,本国人从甲地到乙地,都必须随身携带,证明他的身份职业、行李多少和旅行目的;尤其是年龄,在征兵制度下,合于兵役年龄的壮丁,是不许可无故离开所属的兵役区的,没有身份证的,不是罪犯,便是逃兵,关津不许通过。君权的支柱之一是军队,身份证是保障兵源的重要措施。君权的永固必须铲除异己的力量,无论是思想上还是行动上的反对者,身份证恰恰保证了这一点。明代军民分开,路引制度的重点就特重在防闲人民,把人民圈禁在土地上,使之不能动弹反侧这一措施上。
二
王国维《简牍简署考》:“传信有二种,一为出入关门之传,郑氏《周礼注》所谓若今过所文书是也。”《周礼·地官·司徒》郑注:“传如今过所文书,当载人年几及物多少,至关至门,皆别写一通入关家门家,乃案勘而过,其内出者义亦然。”崔豹《古今注》记传之形制说:“凡传皆以木为之,长五寸,书符信于上,又以一板封之,皆封以御史印章,所以为信也,如今之过所也。”《汉书·文帝纪》:“十二年(公元前168)三月除关无用传。”注:“张晏曰:传,信也,若今过所也。如淳曰:两行书帛,分持其一,出入关合之乃得过,谓之传也。李奇曰:传,也。师古曰:张说是也。古者或用,或用缯帛,者刻木为合符也。”由此知古代之传,即后代之过所,传有两种,一种用木,另一种用帛,都有正副两份。
汉代的传,或用或废,前后不一,文帝十二年(公元前168)废传,景帝时复置,武帝初年又废,《汉书·窦婴传》说:“文帝时除关无用传,景帝四年(公元前153)以七国反复置。武帝时窦婴为丞相,复除之。”婴死后,又恢复了。《终军传》说:“年十八选为博士弟子,从济南当诣博士,步入关,关吏予军,军问以此何为?吏曰:为复传。还当以合符。军曰:大丈夫西游,终不复传还,弃而去。军为谒者,使行郡国,建节东出关,关吏识之曰:此使者乃前弃生也。”窦婴以汉武帝建元元年为丞相,元光四年死(公元前140—前131),除传当是这十年内的事。终军年十八为博士弟子,元朔五年(公元前124)六月置博士弟子五十八。死时年二十余,故世谓之终童。军入关至长安上书言事,拜为谒者给事中,从上幸雍,祠五畤,获白麟一角而五蹄,由是改元为元狩(前122)。军入关时已复用传,知复传当在元朔五年(公元前124)以前。《汉书》注:“张晏曰:音须,,符也。书帛裂而分之,若券契矣,苏林曰:绢,帛边也。旧关出入皆以传,传烦,因裂头,合以为符信也。”复传,师古注曰:“复,返也,谓返出关,更以为传。”由此知汉武帝复传以后,传的形制渐趋简单化,过关才用,管传的便是关吏。又知平民出入关用传,朝廷使者仗节出入,便用不着了。这制度似乎到东汉还因仍旧贯,《后汉书·郭丹传》说:“后从师长安,买符入函谷关。乃慨然叹曰:丹不乘使者车,终不出关。”注:“符即也,买符非真符也。《东观纪》曰:丹从宛人陈洮买入关符,既入关,封符乞人也。”和终军的故事一样,所不同的是终军是地方保送到长安受学的博士弟子,有官方的证明文件,关吏无条件予。郭丹则是以私人身份入关,而入关是要证明的,得想法从宛人陈洮买。从买字说,必定付一笔钱,也是可想而知的。
隋代叫传作公验,《隋书·文帝纪》:“开皇十八年(598)九月庚寅敕,客舍无公验者,坐及刺史县令。”
唐代叫作过所,定制最为详密。《旧唐书·职官志》:“尚书刑部司门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之职,掌天下诸门及关出入往来之籍,赋而审其政。关所以限中外,隔华夷,设险作固,闲邪正禁者也。凡关呵而不征。凡度关者,先经本部本司请过所,在京则省给之,在州则州给之,而虽非所部,有来文者,所在亦给(出塞逾月者给行牒,猎手所过给长籍,三月一易)。”括弧内用《新唐书·百官志》补。地方则有户曹司户参军,专掌户籍计账,道路过所。关有关令,凡行人车马出入往来,必据过所以勘之。《唐律疏议·卫禁》:“诸私度关者徒一年,越度者加一等。(不由门为越)疏议曰:水陆等关,两处各有关禁。行人来往,皆有公文,谓驿使验符券,传送据递牒,军防丁夫有总历,自余各请过所而度。若无公文私从关门过,合徒一年。越度者谓关不由门,津不由济而度者,徒一年半。诸不应度关而给过所(取而度者亦同),若冒名请过所而度者,各徒一年。疏义曰:不应度关者,谓有征役番期及罪谴之类,皆不合辄给过所,而官司辄给,及身不合度关而取过所度者,若冒他人名请过所而度者,徒一年。”过所必须本人执用,如家人相冒,杖八十。主司及关司知情,各与同罪。甚至家畜出入亦需请过所。诸关津渡人,无故留难者,一日主司笞四十,一日加一等,罪止杖一百。若军务急速而留难不渡,致稽废者,自从所稽废重论。诸私渡有他罪重者,主司知情,以重者论。疏议曰:或有避死罪逃亡,别犯徒以上罪,是各有他罪重,关司知情者,以故纵罪论,各得所渡人重罪。到宝应元年(762)因军务关系,又令骆谷、金牛、子午等路,往来行客所将随身器仗,今日以后,除郎官御史诸州都统进奉等官,任将器械随身,自余私客等,皆须过所上具所将器械色目,然后放过。如过所上不具所将器械色目数者,一切于守捉处勒留。(1)
唐过所形制,据日本《三善清行智证大师传》所录圆城寺所藏圆珍过所,依原来的款式,移录如下:
越州都督府
日本国内供奉敕赐紫衣僧圆珍年四十三行者丁满年五十驴两头并随身经书衣钵等
上都已来路次检案内人二驴两头井经书衣钵等
得状称仁寿三年七月十六日离本国大中七年九月十四日到
唐国福州至八年九月二十日到越州开元寺听习今欲
略往两京及五台山等巡礼求法却来此听读恐
所在州县镇铺关津堰寺不练行由伏乞给往
还过所勘得开元寺三纲僧长泰等状同事须给过所者准给者此已给讫幸依勘过
大中九年三月十九日 给
仁寿是日本文德天皇年号,仁寿三年当唐宣宗大中七年,853年。
唐末扰乱,政府统治力量一天比一天不行,过所制度也自然而然地破坏了。后梁开平三年(909)政府想重新整顿,加强控制,特派宰相专管,《五代会要·司门》:“十月敕,过所先是司门郎中员外郎出给,今寇盗未平,恐漏奸诈,宜令宰臣赵光逢专判。凡出给过所,先具状经中书点检判下,即本司郎中据状出给。”到后汉乾祐元年(948)又敕:“左司员外郎卢振奏,请应有经过关津州府诸色人等,并须于司门请给公验,令所在辨认,方可放过,宜依所陈,颁示天下。”据《旧五代史·杨邠传》:“邠即专国政……自京师至诸州府行人往来,并须给公凭。所由司求请公凭者,朝夕填咽。旬日之间,民情大扰,行路拥塞,邠乃止其事。”公凭《新五代史》作过所。乾祐上距开平,不过四十年,乾祐的办不通,那么,开平的怕也是纸面文章吧。宋代继承杨邠的办法,也叫公凭。使用的人似乎以商旅为最多,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一〇六:“天圣六年(1028)九月癸丑,益州钤辖刘承颜言:商旅入川无公凭者,多由葭萌私路往,请如剑门置关,仍令逐处给公凭,至者察验之,谓从其请。”便是一例。
从汉唐两代的制度推测,据《唐律》,有征役番期及罪谴之人,皆不合给过所,可以知道过所的主要作用,是防止军士或后备军的逃亡,附带的才是罪人或逃犯的度越。汉行征兵制,唐行府兵制,传或过所必须载明身份、年龄、籍贯,为的是防止合龄壮丁军伍的逃匿,是保障兵源的重要步骤。汉末征兵制度破坏,代以募兵,唐后期藩镇割据,朝廷和藩镇都以募兵作战,由此,也可以了解从汉末到魏晋南北朝这一段和唐末到元这一长时期,关于身份证制度记载不详的原因了。
三
公凭在明代叫作路引,军民往来,必凭路引,违者关津擒拿,按律治罪。
假如汉唐的传和过所,目的是偏重在保障兵源的话,那么,明代的路引,用意是偏重在钳制、束缚、管辖和镇压人民。
要明白明代路引制度的作用,最好用创立这制度的人自己的话来说明。明太祖在洪武十九年(1386)颁行的《御制大诰续编》里几次提到路引。他要四民各安其业,特别指出要互知丁业,也就是互相监视,训词说:“先王之教,其业有四,曰:士农工商。昔民从教,专守四业,人民大安。异四业而外乎其事,未有不堕刑宪者也。朕本无才,曰先王之教,与民约告,诰出,凡民邻里,互相知丁,互知务业,俱在里甲。县府州务必周知,市村绝不许有逸夫。若或异四业而从释道者,户下除名。凡有夫丁,除公占外,余皆四业,必然有效。若或不遵朕教,或顽民丁多,及单丁不务生理,捏巧于公私,以构患民之祸,许邻里亲戚诸人等,拘拿赴京,以凭罪责。若一里之间,百户之内,见诰仍有逸夫,里甲坐视,邻里亲戚不拿其逸夫者,或于公门中,或在市间里,有犯非为,捕获到官,逸夫处死,里甲四邻,化外之迁,的不虚示!”人人都安于四业,才好统治。所谓逸夫,是不务四业之人,专会煽惑鼓动,不说“明王出世”,就喊“弥勒降生”,像元末传播革命的彭莹玉、韩山童、郭子兴和他自己,都是好例子。要清除这类危险分子,必须知丁,如何知丁?“知丁之法,某民丁几,受农业者几,受士业者几,受工业者几,受商业者几。”也就是调查户口,这一项他已经花了十几年工夫,调查停当,做了户帖(户口卡片)和黄册(户口调查清册),并且把户口编成里甲,十户为甲,十甲为里。甲有甲长,里有里长,头头是道了。问题是如何才能保证每一丁都是安分良民呢?一个方法是互相监视,“且欲士者志于士,进学之时,师友某氏,习有所在,非社学则入县学,非县必州府之学,此其所以知士丁之所在。已成之士为未成士之师,邻里必知生徒之所在,庶几出入可验,无异为也”。学生是有学籍的,先生有人看着,也不会有异为。至于农民:“农业者不出一里之间,朝出暮入,作忌之道互知焉。”大家都彼此知道的,可以放心。这两类人假如要出门,离家百里之外,就必得有路引来证明身份。至于工人和商人,流动性较大,“专工之业,远行则引明所在,用工州里,往必知方,巨细作为,邻里探知。巨者归迟,微者归疾,出入有不难见也。商本有巨微,货有重轻,所趋远迩水陆,明于引间,归期艰限其业,邻里务必周知。若或经年无信,二载不归,邻里当觉之询故,本户若或托商在外非为,邻里勿干”。工商人外出,引上是载明远近和水陆路程的,邻里有责任调查明白,过期要向官府报告,才脱得了干系。为什么要这样做呢?是怕“使民恣肆冗杂,构非成祸,身堕刑宪,将不得其死者多矣”。一句话,复杂得很,危险得很。接着他又提出辨验丁引的诰词:“此诰一出,自京为始,遍布天下,一切臣民,朝出暮入,务必从容验丁。市村人民舍客之际,辨人生理,验人引目相符而无异。然犹恐托业为名,暗有他为,虽然业兴引合,又识重轻巨微贵贱,倘有轻重不伦,所赍微细,必假此而他故也。良民察焉。”验商引物:“今后无物引老者(引老是引已过期者),虽引未老,无物可鬵,终日支吾者,坊厢村店拿捉赴官,治以游食,重则杀身,轻则黥窜化外。设若见此不拿,为他人所获,所安(住)之处,本家邻里罪如上。”凡是良民,都要自动辨验生人的引目,要注意引和人相符,和货相符,如有问题,要立刻擒拿赴官,否则,要处连坐之罪。这样一来,就构成了一个全体四民的天罗地网,人人都是侦察调查的对象,“逸夫”就无所逃于天地之间,皇基也就永固了。
根据这原则制定的法律,《弘治会典》一一三:“凡军民人等往来,但出百里者,即验文引。凡军民无文引,及内官内使来历不明,有藏匿寺观者,必须擒拿送官,仍许诸人首告。得实者赏,纵容者同罪。”又“凡天下要冲去处,设立巡检司,专一盘诘往来奸细,及贩卖私盐,犯人逃军逃囚,无引面生可疑之人,须要常加捉督”。《明律·兵律》:“凡无文引私渡关津者,杖八十。关不由门,津不由渡而越渡者,杖九十。若越渡缘边关塞者,杖一百,徒三年,因而出外境者绞。若军民出百里之外不给引者,军以逃军论,民以私渡关津论。”法意和《唐律》相同,但把军民的活动范围,限于百里之内,也就是把人民的生活圈禁在生长的土地上,法律造成了无形的百里宽广的监狱,则又比汉唐严酷得多了。
这制度就许多史料看来,在明代是被严格执行着的。如《大续编》第二十二《粮长瞿仲亮害民》:“上海县粮长瞿仲亮拘收纳户各人路引,刁蹬不放回家。”由这例子,可见纳粮户没有路引,是不能回家的。如《明太祖实录》八十三:“洪武六年(1373)六月癸卯,常州府吕城巡检司盘获民无路引者,送法司论罪。问之,其人以祖母病笃,远出求医,急,故无验。上闻之曰:此人情可矜,勿罪释之。”这一例子又说明了请引要用相当时间。如祝允明《前闻记》:“洪武中,朝旨开燕脂河,大起工役,先曾祖焕文与焉。时役者多死,先曾祖独生全。工满将辞归,偶失去路引,分该死。”则替政府服役也要路引,失路引且有死罪。《明英宗实录》四十四:“正统三年(1438)七月甲申,湖广襄阳府宜城县知县廖仕奏:诸处商贾给引来县生理,因见地广,遂留恋不归,甚至娶妻生子,结党为非,宜加禁防。事下行在户部,以为宜督责归家,其有愿占籍于所寓以供租赋者听,从之。”陆楫《蒹葭堂杂著》:“宗人有欲商贾四方以自给者,听从有司关给路引以行,回籍之日,付本府长史司验引发落,有司附册填注,以凭抚案刷卷类查。”前一例是普通商贾,后一例则是皇家商人了。陆容《菽园杂记》十:“成化末年京师多盗,兵部尚书余公议欲大索京城内外居民,乃差科道部属等官五十员,分投街巷,望门审验。时有未更事者,凡遇寄居无引者悉以为盗,送系兵马司。”大索即大检查户口,也可译为户口普查。寄居无引者都被捕送官,则可见在原则上,当时的外籍侨寓人也必须有引了。朱国桢《涌幢小品》卷二十《万里寻亲》记:“万历乙亥(1575)云南大理府太和县人赵重华请路邮于郡太守以出,从丹阳过毗陵,被盗撄其资去,所遗者独胸囊路邮耳。”又卷十二:“陈淡,江都人,尝按云南,遣人诣其家文书匣检阅,有江西贩客路引。”张居正《张文忠公集·书牍十二·答台长陈楚石》:“巡检官职虽卑,关系甚重,此官若得其职,则诘盗查奸,功居地方有司之半,非浅鲜也。况近奉旨清查路引,严关隘,则此官尤当加意者,亟宜题请修复。”从这三个例子来看,一直到16世纪后期,路引制度还是明朝政府所奉行的控制人民的统治术,张居正做宰相,甚至还着实地整顿了一下。
明代的引也像汉代一样,是要付钱买的,《大诰》第二十一《勾取逃军》:“兵部勾取逃军,其布政司府州县贪图贿赂,不将正犯解官,往往拿解同姓名者……父母妻子悲啼送礼……有司刁蹬,不与引行。既而买引,沿途追赶。”得引不容易,管引的官也有拿卖引生利的,《大诰续编》第三十八《匿奸卖引》:“南城兵马指挥赵兴胜,警巡坊厢,路引之弊脏多,凡出军民引一张,重者(钞)一锭,中者四贯,下者三贯,并无一贯两贯引一张者。其引纸皆系给引之人自备。兴胜却乃具文关支,三年间一十五万有奇,已往七年不追,止追十八年半年纸札,其钞已盈万计。”
因为有引便可保证行旅的安全,关津的查诘,因之就发生空引(空白路引)的问题,不能不用严刑取缔。《大诰三编》第五《空引偷军》:“所在官民,凡有赴京者,往往水陆赴京,人皆身藏空引,及其至京,临归也,非盗逃军而回,即引逃囚而去。此弊甚有年矣。今后所在有司,敢有出空引者、受者皆枭,令籍没其家。关津隘口及京城各门盘获空引者赏钞十锭,赍引者罪如前,拿有司同罪。”
唯一例外,不需路引的是到京都去告密的地主豪绅,《大诰》第四十六《文引》:“凡布政司府州县耆民人等赴京而奏事务者,虽无文引,同行人众,或三五十名,或百十名,至于三五百名,所在关津把隘关去处,问知而奏,即时放行,毋得阻挡。阻者,论如邀截实封律。”
除了大量的军队镇压,层层的官僚统治,大规模的屠杀,锦衣卫和东、西厂的特务恐怖之外,明代还应用自古以来从传到过所这一套制度,把它发展,严密地组织。以人民为假想敌,强迫人民互知(互相侦察)举发,没有一丝漏洞,构成了窒杀人民、囚禁人民的天罗地网,来维持朱家万世一系专制独裁昏淫残暴的统治,这就是明代的路引制度。
有了这一套,洪武十五年(1382)明太祖安心地叫户部榜谕两浙江西之民说:“为吾民者当知其分。田赋力役出以供上者,乃其分也。能分其分,则保父母妻子,家昌身裕,为仁孝忠义之民,刑罚何由及哉!近来两浙江西之民,多好争讼,不遵法度,有田而不输租,有丁而不应役,累其身以及有司,其愚亦甚矣!曷不观中原之民,奉法守分,不妄兴词讼,不代人陈诉,唯知应役输租,无负官府,是以上下相安,风俗淳美,共享太平之福,以此较彼,善恶昭然。今将喻尔等,宜速改过迁善,为吾良民,苟或不悛,则不但国法不容,天道亦不容矣。”人民出粮出丁是本分,不出,不但国法不容,连天道也不容。至于为什么要出粮出丁,出了能得什么好处,不但明太祖和他的子孙没有说过,连想也从来没有想到过。
中古时代的水力利用—硙、碾、碓
农家用以除去谷类外皮和碾米麦成粉的工具,有硙,有碾,有碓。
《方言》:“硙或谓之”,即磨也。《说文》:“磨,石硙也。”则硙和磨和是一物异名。但据《世本》,公输般作磨硙之始,编竹附泥,破谷出米曰硙。凿石上下,合研米麦为粉曰磨,二物皆始于周。则硙是泥竹合制的,磨是石制的,功用相同,因制造原料不同而别称为硙、为磨。因之,《说文》说磨是石硙,反过来也可说石硙是磨,道理是一样的。《世本》又说硙因地异名,自山而东谓之硙是磨,江浙之间或曰砻,一直到现在,我的家乡,浙东还叫编竹附泥的磨制工具为砻,叫去谷皮为砻谷。
碾是比硙或磨规模更大的工具,据说始于后魏崔亮,《后魏书》说:“亮在雍州,读杜预传,见其为八磨,嘉其有济时用,因教民为碾(辗)。”其形制据《通俗文》:“今以粝石甃为圆槽,周或数丈,高逾二尺,中央作台,植以簨局,上穿干木,贯以石碢,有用前后二碢相逐,前备撞木,不致相击,仍随带杷,畜力挽行,循槽转辗,日得米三十斛。”崔亮是北魏孝文帝、孝明帝朝的大臣,卒于正光二年(521),则碾的发明,当是6世纪初年的事。
碓是从杵臼转化出来的工具,埋石臼于地,以巨木为杵,下设杠杆,以人为蹈杵舂米,比手舂省力,而且产量更多。《物原》说“轩辕臣雍文作碓”,和其他发明物的传说一样,是靠不住的。
硙、磨形积小,费用少,一般农家还能制备,至于碾、碓,规模大,投资多,就只有地主豪族才能设置了,进步的技术在不同的经济情况下,自然而然为地主豪族所包办、垄断。
到了技术更进步,应用水力做动力,造成水硙、水磨、水碾、水碓的时候,需要的资本更庞大,而且要截断水源,妨害了一般农田的灌溉,在这种场合,普通的豪族地主也不够能力,于是,新兴的进步的生产技术,又被更高级的帝王、公主、贵戚、大官和寺院所专利了。
《资治通鉴》卷七十八:“景元四年(263),司马昭辟任城魏舒为相国参军。初舒少时迟钝,不为乡亲所重。从叔父吏部郎衡有名当世,亦不知之,使守水碓。”注:“为碓水侧,置轮碓后,以横木贯轮,横木之两头,复以木长二尺许,交午贯之,正直碓尾,木激水灌轮,轮转则交午木戛击碓尾木而自舂,不烦人力,谓之水碓。”这一条大概是历史上最早、最详尽地应用水力做动力的记录。魏衡是吏部郎,是当世知名之士,家有水碓,可见新技术一开始应用,便落在官僚手中。
和魏衡同时,豪族大官王戎、石崇竟以水碓做累积资本的手段,以此生利,《晋书·王戎传》:“戎好兴利,广收八方园田,水碓周遍天下。”《石苞传》:“苞子崇被害,有司簿阅崇,水碓三十余区,他田宅称是。”皇家的公主也不甘落后,遍设水碓,《刘颂传》说:“颂迁京兆太守,转反内郡(280),郡界多公主水碓,遏塞流水,转为侵害。颂表罢之,百姓获其便利。”这几个例子说明了官僚贵族剩余资本的出路。
王隐《晋书》:“邓攸去石勒投李矩,借水碓舂于城东。”说明当时水碓兴设的普遍。用水力来使硙工作的,是杜预。《传畅晋诸公赞》说:“杜预元凯作连机水硙,由此洛下谷价丰贱。”硙一作碾。《韵府》:“机硙,水硙也。”庚信诗:“决渠移水碓,开远扫平林。”水碓至于入诗,也可见那时代利用水力的盛况。
到4世纪初年,水碓已经成为社会经济里具有决定性的生产工具了,没有了它,就使米价昂贵,市场混乱。《晋书》四:“太安二年(303)十一月辛巳,张方决千金堨,水碓皆涸,乃发王公奴婢,手舂给兵廪,公私穹踧,米石万钱。”隔了四年才修复,“永嘉元年(307)九月,始修千金堨于许昌以通运”。两百年后,崔亮又仿杜预遗制,“奏于张方桥东,堰谷水,造硙磨数十区,其利十倍,国用便之”(2)。既然说是国用,可见政府也伸出了手来控制,成为官营了。
降及隋代,权贵如杨素,也经营此业,《独异志》说:“杨素家富侈之极,都会之处,邸店碾硙,不知纪极。”寺院经营长生库,无尽藏(典当业),广收八方供养,资本无出路,也投资到水力来,《广弘明集》六:“隋大业八年(612)天子在辽。有王文同者,郊东王堡人也,夙与僧争水硙之利。”便是确证。
为什么有权有势的特殊人物,都对水力生产产生兴趣呢?答案是如《事物原始》所说:“今之水碓,又利于蹈碓百倍。”生产技术的进步,使生产量提高,成为最有利的投资事业,一般人拿不出这一笔大资本,即使有,还得有权有势,才能设置。这样,这新事业就走上了为特殊阶层独占的道路。
唐代的例子更多,如唐玄宗的宠奴高力士,“于京城西北,截澧水作碾,并转五轮,日破麦三百斛”(3)。《王方翼传》:“再迁肃州刺史,乃出私钱作水硙,簿其赢以济饥瘵。”(4)升平公主陪嫁的脂粉硙两轮,郭子仪的私硙两轮(5),长安附近的河渠都被阻遏截断,成为私人的企业了,下流的农田失去灌溉,影响了农产收成,也侵蚀了国库的租赋收入,贵族官僚的利益和政府发生矛盾,于是政府在保护农民的大题目(其实是保证国库收入)下,和贵族官僚冲突了,结果是政府以政治的力量,压迫贵族官僚屈服,撤毁碾硙,也就是破坏前进的技术。第一次在721年,《唐会要》八十九:
开元九年(721)正月,京兆少尹李元肱奏疏三辅诸渠,王公之家,沿渠立硙,以害水功,一旦毁之,百姓大获其利。至广德二年(764)三月,户部侍郎李栖筠、刑部侍郎王翊、京兆少尹崔昭奏拆京城北白渠上王公寺观硙碾七十余所,以广水田之利,计岁收粳稻三百万石。
《旧唐书·李元肱传》:
累迁雍州司户,时太平公主与僧寺争碾硙,公主方承恩用事,百司皆希其旨意,元肱遂断还僧寺。窦怀贞为雍州长史,大惧太平势,促令元肱改断,元肱大署判后曰:“南山或可改移,此判终无摇动。”竟执正不挠,怀贞不能夺之……开元初……俄擢为京兆尹,寻有诏令元肱疏决三辅,诸王公权要之家,皆缘渠立硙,以害水田。元肱令吏人一切毁之,百姓大获其利。
第二次在764年,已见上文。第三次在778年,《唐会要》八十九:“大历十三年(778)正月四日奏,三白渠下碾有妨,合废拆,总四十四所,自今以后,如更置,即宜录奏。”《旧唐书》十一:“大历十三年(778)正月,坯白渠碾硙八十余所,以夺农溉田也。”这一次法令的执行,还经过一番曲折,《旧唐书·郭子仪传》(《新唐书·齐国昭懿公主传》):
大历十三年(778),有诏毁除白渠水交流碾硙,以妨民溉田。升平有脂粉硙两轮,郭子仪私硙两轮,所司未敢毁撤。公主见代宗诉之。帝谓公主曰,吾行此诏,盖为苍生耳,尔岂不识我意耶?可为众率先,公主即日命毁,由是势门碾硙八十余所皆毁之。
到宋代也重申这妨碍农田的禁令,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五:
熙宁六年(1073)五月戊申,诏创水硙碾,有妨灌溉农田者,以违制论,不以去官赦降原减,官司容纵亦如之。
《续文献通考》:
金宣宗贞祐中(1213—1217),谕中书省,议弛诸处碾硙,以水灌溉民田。
在唐代,六十年中在同一地区拆毁碾硙三次,最后一次还是皇帝向公主求情才办通,由此可以看出贵族官僚独占的坚持、顽强的情况,也可以看出政府法令有效的地区性和时间性。这问题如上引的宋金史料看来,一直到13世纪初年还无法解决。
这是一个贵族官僚资本控制、独占新的生产技术、方法,因而毁灭了(至少使它停滞)这生产技术方法的最具体的例子。
这个例子也解答了贵族官僚由贪污聚敛所累积的资本,投资于新兴生产事业所发生的破坏、摧毁,以致停滞生产,一句话,反生产的作用。
从幞头说起
人们自从脱离了原始、野蛮状态,物质生活不断提高,有了文化以后,没有例外,都要穿衣戴帽,这是常识,用不着多说的。但是,应该必须注意,随着时代的改变,生活习惯的改变,封建等级制度的建立,人们的服装是具有时代的特征的,不同时代的人们有着不同的服装,不同的民族也有不同的服装,服装是适应人们生活、工作的需要而不断改变的。
演出古代历史故事的话剧、电影,历史博物馆里的历史图画和历史人物画像,和以插图为主的历史连环画,附有插图的历史小丛书以及古代人物的塑像,等等,都牵涉古代人物的服装问题,把时代界限混淆了、颠倒了,把不同历史时期的服装一般化了,都会使观众有不真实的感觉,效果是不会很好的。
京戏和昆剧的戏装大体分成两类,一类是清朝的,马褂、补服、马蹄袖、红缨帽,等等,表现了满族服装的特征。除此以外,另一类清朝以前的服装则一概是汉人服装,官员戴纱帽,穿红、蓝袍,宽衣大袖;农民则一般是穿短衣服,戴笠,或小帽;武将戴盔扎靠,这是符合于一般情况的。问题是这种服装把整个清朝以前的历史时期一般化了,不管什么时代的人物,都穿一样的服装。当然,观众也能够理解,这两个剧种的古代服装只能一般化,假如要求他们按每个不同时代的历史,分别制成不同时代的服装,这是不可能的,不合实际的。但是,也还有一个界限,那便是满汉的服装不容混淆,假如让汉、唐、宋、明的人物穿上清朝的服装,那就会哄堂而散,唱不成戏。
话剧、电影等对服装的要求就要比京戏和昆剧严格些,因为话剧、电影并不像京戏、昆剧那样有固定的服装,而是随故事需要特制的,既然是为了表现历史真实性而特制,那就不可以一般化,或者颠倒时代了。至于历史人物的图画、雕塑等,根本无须制造服装的费用,标准自然更应该严格一些了。
话剧、电影、历史图画等的历史人物的服装,必须能够表现某个特定历史时期的特征,这个要求是合理的,不应该有不同意见的。但是,在具体工作中,由于对某个时代的了解不够深,服装的发展、变化缺少研究,也往往出现一些一般化以致颠倒时代的现象。
有关服装的问题很多,不能都谈,这里只举幞头做例。
幞头就是帕头,古代汉人留着长头发,为着生活和工作的方便,用一块黑纱或帛、罗、缯等裹住头,不让头发露在外面,正像现在河北农民用一块白毛巾包头一样,是上上下下都通行的一种生活习惯。也叫作巾或幅巾或折上巾的。裹头时裹得方方正正,四面有角。到南北朝时,周武帝为了便于打仗,把裹头的方法改进了,用皂纱全幅,向后束发,把纱的四角裁直,叫作幞头。看来有点像现在京戏里太平军的装束。
唐太宗制进德冠,赐给贵臣,并且说:幞头起于周武帝,是为了军中生活的方便的。现在天下太平,用不着打仗了,这个帽子有古代风格,也有点像幞头,可以常用。可是进德冠似乎并不受欢迎,当时人还是用幞头,大臣马周还加以改革,用罗代绢,式样也有所改变,百官和庶民都喜欢戴它。武则天时赐给臣下巾子,叫作“武家样”,又有高头巾子。唐玄宗时有“内样巾子”。裴冕自制巾子,名为“仆射巾”。这些幞头都是软的,太监鱼朝恩做观军容使,嫌软的不方便,斫木做一山(架)子在前衬起,叫作军容头,一时人都学他的样子。
幞头四角有脚,两脚向前,两脚向后。唐朝中期以后,皇帝弄两根铁线,把前两脚拉平,稍向上曲,成为硬脚,从此,这种样式的幞头,就成为皇帝的专用品,一般官员和平民都不许服用了。宋朝朱熹所见唐玄宗画像,戴的幞头两脚还很短,后来便越来越长了。唐朝末年,在农民大起义的斗争浪潮中,宦官、宫娥来不及每天对镜装裹,想出简便的法子,用薄木片做架子,纸绢做衬里,做成固定的幞头,随时可以戴上。五代时帝王多用“朝天幞头”,两脚上翘。各地方军阀称王称帝的也多自创格式,有的两脚翘上又反折于下,有的做成团扇、蕉叶模样,合抱于前。蜀孟昶改用漆纱。湖南马希范的幞头两脚左右长一丈多,叫作龙角。刘知远做军官时,幞头脚左右长一尺多,一字横直,不再上翘,以后的幞头,就以此为规格,变化不大了。
幞头唐末用木胎,到宋朝改用藤织草巾子为里,用纱蒙上,再涂以漆。后来把藤里去了,只用漆纱,用铁平施两脚,便越发轻便了。据沈括的记录,当时幞头分直脚、局脚、交脚、朝天、顺风五种,其中直脚(也叫平脚)一种是贵贱通用的。幞头的脚不管平、交,都是向前的,到北宋末年,又改而向后。到明朝初年,幞头有展脚(平脚)、交脚两种,成为官员公服所必需的一项东西了。
幞头的出现,是由于现实生活的需要。宋儒胡寅叙述幞头的历史意义说:从周武帝开始用纱幞,成为后代巾、帻、朝冠的起源。古代宾礼、祭礼、丧礼、燕会、行军所戴的帽子各有不同,纱幞一出来,这些帽子便都废了。从用纱到加漆,两带上结,两带后垂,后来又把垂的两带左右横竖,顶则起后平前,变化越来越多了。朱熹也曾和他的学生讨论过幞头的历史发展,并说漆纱是宋仁宗时候开始的。明李时珍则以为幞头是朝服(官员的制服),周武帝始用漆纱制造,到唐朝改成纱帽,一直沿用到明朝。他把幞头和纱帽看成一样东西,从《图书集成》的插画幞头公服、展脚幞头、交脚幞头、乌纱帽对比看来,确是一个系统,李时珍的话是可信的。
幞头的历史发展,从北周到明这一长时间的历史时期,变化是很多的。假如不问青红皂白,颠倒前后,让南北朝以前,周秦两汉魏晋的人们戴上平脚幞头,能够不说是历史错误吗?或者把唐代后期帝王专用的直脚上翘的幞头,混淆为官僚庶民通用,那也是不可以的。
无论历史戏剧、图画、雕塑,当然,最主要的是内容要反映历史时期的真实性,但形式也不可以不讲究,因为内容尽管符合于客观历史实际,但是形式的表现是虚构的、以后拟前的、一般化的、违背历史实际的,就会收到不好的效果,这一点我看戏剧家们、艺术家们、雕塑家们是必须注意的。
关于古代服装的记载是很多的,流传到今天的古代的人物画、壁画、墓葬壁画、砖画也很不少。组织人力,从事于古代服装发展、变化的研究,进一步建立服装博物馆,用穿着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的服装的蜡人表演历史故事,对广大人民进行历史教育;为历史戏剧、历史电影、历史图画的创作提供参考资料,也为汲取古代优美的文化传统,改进、美化今天人民的服装,提供历史基础,我看是值得做的一件好事。
论图籍之厄
抗战的建国大业,纲举目张,时贤已多论列,有一事似轻而实重,似可缓而实急,上关几千年来先民精神神智所寄托,下为后世子子孙孙所必守的,是旧藏的图籍的复原的问题。
从有记载以来,因内乱外患而引起的图籍的厄运著例有十几次,第一次是秦始皇的焚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李斯请史官非秦纪者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有藏诗书百家语者皆诣守尉杂烧之,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制曰可。第二次是王莽之乱,刘歆总群书,著《七略》,大凡三万三千九十卷,莽败(23)焚烧无遗。第三次是汉末的丧乱,献帝初平元年(190)董卓移都之际,吏民扰乱,自辟雍东观兰台石室宣明鸿都诸藏典策文章,竞共剖散,其缣帛图书,大则连为帷盖,小乃制为滕囊,及王允所收而西者载七十余乘,道路艰远,又弃其半,长安之乱,焚荡泯尽。第四次是惠怀之乱(300—312),京华荡覆,石渠阁文籍,靡有孑遗。第五次是魏师入郢(554),江陵城陷,梁元帝焚古今图书十四万卷,又以实剑砍柱令折,叹为文武道尽。第六次是大业之乱(618),隋西京嘉则殿有书三十七万卷,东都修文殿有正御本三万七千余卷,兵起后焚失殆尽,唐平王世充,得隋旧书八千余卷,浮舟西运,又尽没于水。第七次是安史之乱,唐自武德以来,极意搜书,至开元天宝而极盛,两都各聚书四部,以甲乙丙丁为次,列经史子集四库,渔阳兵起,两都倾覆(755),尺简不存。第八次是广明之乱(880),肃代二帝相继搜访,文宗又诏秘阁采书,四库文书重复完备,黄巢乱起,复致荡然。第九次是靖康之变,宋代图史,一盛于庆历,再盛于宣和,汴都陷落(1127),尽为金人辇载以去。第十次是临安陷落,南宋图书,一盛于淳熙,再盛于嘉定,中兴馆书目有书四万五千卷,嘉定又增一万五千卷。伯颜灭宋(1279),尽数捆载以去。第十一次是英法联军(1860),第十二次是八国联军(1900),这两次外患,北京俱曾被占领,公私藏书因之而流入海外者不可数计,著名世界的《永乐大典》,即因之而散失殆尽。到现在是第十三次的图籍遭厄了!
这一次的图籍损失的详细情形,目前虽然无法精确说明,但就大概而论,国内人文最盛藏书最多的五个城市北平、上海、南京、苏州、杭州已沦陷,国立图书馆如北平图书馆、故宫博物院图书馆的藏书,除掉小部分珍本图书先期南运以外,其余中西图书档案写本全部损失。国立大学图书馆如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私立大学如南开大学,每校都经数十年的经营购置,各有藏书数十万册,变起仓促,都全部沦陷。上海的藏书,以商务印书馆的涵芬楼为最多,所收地方志之多,全国无出其右,“一·二八”之役涵芬楼被毁,上海沦陷后所有书籍自然也被敌人捆载而走。南京龙蟠里国学图书馆所藏大部多为杭州丁氏八千卷楼善本,苏杭二地的故家和杭州省立图书馆也拥有数量极大的典籍,据说在陷落前,敌人即已精密调查,事后按图索骥,尽数运去。至于其他城市,公家和私人的藏书损失的如山东杨氏的海源阁,南浔刘氏的嘉业堂等更不可计数。例外幸而保全的,据现在所知只有“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和“国立中央大学”的藏书安全运到后方,算是替国家替民族保存了一点产业。
除开因战争而损失的图籍以外,在平时珍贵的普通的书籍正如漏卮一样,逐年流到海外,例如日本的静嘉堂文库所藏书大部是归安陆氏十万卷楼和皕宋楼的旧藏,陆家子孙没落了,要卖书,国内找不到买主,只好卖给外国。美国的哈佛燕京社委托燕京大学、□□在北平以□款收购旧书,运往美国。此外美国的国会图书馆、英国的伦敦博物院、法国的巴黎图书馆都收藏有数量极大的中国图籍,这些书都是逐年流出的。
这一次的图籍的损失,数量之多,范围之广,意义的重要,综合起来,也许超过以前十二次的总和。第一因为第九次以前的书都是写本,卷轴虽多,和后来的刻本书比,一本书要抵十几卷,隋炀帝有书三十七万卷,合起刻本书来,也不过几万册而已。第二在内乱时所损失的书籍,除非是孤本,除非是焚毁,否则楚弓楚得,将来还有办法可以寻访,可以重刻。第三在外患侵入时所损失的,例如汴都的书籍入金,金亡入元,元亡归明,临安的图籍运到大都,元亡后也是为明所继承,始终未曾流亡国外。和现在相比,不但损失的数量无法计算,而且有一部分是古刻本、古写本,一部分是孤本,而且都流出国外,其余的数量最多的普通刻本,有的刊印时代较早,有的校刊特精,有的经学者批注,有的纸墨图版特别考究,就版本学的领域说,都是无法补偿的至宝。即使用现代印刷技术,用摄影用珂罗版复印,也到底是赝品,和原来的价值不可同日而语。次之刻本书和现代的印书术各有短长,近代刻本的版片,经过这次战争,恐怕都已散失,无法重印。刻本书怕要绝迹,流出海外的普通书的重刻,工费太浩大了,也是一件不可能的梦想。就现在的情势看,我们这一代已经感觉到读书的困难,旧的买不到,新的书出不来,下一代人势将无旧书可读,我们的历史将割成两截,战前和战后,上代和下代无法取得联系,先民精神神智所寄托的著作不复为后人所钻研、所景仰,这是一个意义极严重的问题。
要解救这厄运,我们提议几个具体的方法:
第一,在敌寇无条件投降以后,应该把敌国的公私藏书,凡是中国文字的一律运回,内中一部分是这次被抢去的,照法理应该收回,一部分是过去被收买去的,我们以战胜国的地位,得点战利品也是极应该的。
第二,在盟国的公私图书馆馆中的中文书籍,凡是有重本的,应该商请将重本赠送,如无重本,可以商洽派专家逐种摄影或晒印,运回后精钞数本,分藏各地国立图书馆。
第三,国内藏书家应该将藏书种目呈报政府,政府得就需要出款收买或派人誊录副本。
第四,聘请专家学者组织访书机构,就过去公私书目探求现存图籍种目,编成现存书目,然后再就此目录校查国内所有公私藏书,标明现有者某种共有几部,分藏地点,然后就所无者尽力搜访,务使十年之内,恢复原有现存图籍。
至于外国文字的图书杂志的复原,英美两大盟国俱未遭战祸,将来商请他们的政府和私人捐助,一定不会十分困难。苏联出版事业极发达,虽然被侵损失极大,在复兴文化的立场上,也一定会给我们以慷慨的援助。
度牒
《水浒传》第四回写鲁达三拳打死了镇关西以后,从渭州(今甘肃平凉)逃到代州雁门县(今山西雁门),因为官府画影图形,到处张贴榜文,缉捕很急,只好在五台山出家当了和尚,起个法名叫鲁智深。从此,寺院里多了一个和尚,在俗世却少一个犯罪逃亡的军官,打死镇关西这一案子由于无处追查,便此了结。
在鲁达出家之前,赵员外对他说“已买下一道五花度牒在此”。照常理说,度牒是出家人的身份证,应该由替他剃度的寺院填给,怎么鲁达在没有出家之前,赵员外的家里就买了一道度牒呢?而且度牒既是出家人的身份证,又怎么可以买卖呢?卖主又是谁呢?
原来在宋朝,度牒是可以买卖的,卖主是宋朝中央政府。1067年宋朝政府开始出卖度牒,一直卖到宋亡。在这两百年中,卖度牒所得的钱在政府收入中占有重要地位。一道度牒的价格因时因地不等,如宋神宗时官价每道卖钱一百三十千,但在夔州路则卖到三百千,广西路则卖到六百五十千。(6)当时中原一带米价每斗不过七八十文至一百文。(7)每道度牒折合米约在一百三四十石以上。南宋时每道度牒卖钱一百二十贯至八百贯或折米一百五十石至三百石。(8)
度牒这样贵,什么人才能买得起?当然只有财主赵员外那样的人了。
买了度牒,只能出家当和尚、当道士,有什么好处?花这么多钱出家,说明当时的老百姓,以致部分地主,不如当和尚、道士好。老百姓不必说了,宋代人民负担特别重。和尚、道士吃十方,寺院有田产,当了和尚、道士就不必服兵役、劳役,不出身丁钱米和其他苛捐杂税,逃避了政府的剥削,吃一碗现成饭,成为不劳而食的合法的游民。
地主呢?虽然对农民来说,他是剥削者,很神气。但在地主阶级内部来说,也有矛盾。因为地主也有官民之分,地主而又做了官的就有权有势,是官户。至于非官户的地主,为了保全身家财产,得想尽一切办法巴成官户,要子弟读书中进士做官,如不行,也得出钱买官告,成为名义上的官户,当时官告也可以用钱买,但比度牒更贵。再不,就买张度牒也好。因为寺院田产是可以免租赋的。(9)
此外,还有许多好处,如和尚、道士在法律上受优待,宋代法律:“僧尼道士女冠,文武官七品以下者,有罪许减赎。”(10)
如果犯了杀人大罪,出家更是逃避法律制裁的有效手段。古时候还不会照相,一般人都留长头发,缉拿榜文上只能说这人脸黄脸黑,有须无须,像鲁达那样的军官,剃了头发、胡子,改穿袈裟,离开了本乡本土,外地生人便很难辨认出来了。又如同书武松在鸳鸯楼杀了十五条人命,在十字坡菜园子张青家得了一张年龄相貌相当的度牒,便剪了头发,披在脸上遮盖刺的金印,装作行者模样,一路上二龙山去落草。虽然到处张挂榜文要逮捕他,可是“武松已自做了行者,于路却没人盘诘他”。可见有了度牒,就可以化装,使人辨认不出,对杀人犯罪来说是很顶事的。
正因为如此,度牒有广大的销路,宋朝政府就大卖度牒,成为生财之道。不但出卖,有时候还要强迫摊派呢。
北宋的度牒是雕版用黄纸印的。到南宋建炎三年(1129)才改用绫绢织造,织造的机关是少府监文思院,和织造官告同一个地方。《水浒传》所说的五花度牒,实际上是南宋的事。
从买度牒这一件事来说,《水浒传》是真实地反映了宋代的历史事实和阶级矛盾的。
刺配
《水浒传》里梁山泊头领宋江、林冲、武松等都被宋朝政府处过刺配的刑罚,挨脊杖二十或四十,刺配二三千里外牢城。连原来押解林冲去沧州的差人董超、薛霸,因为路上没有能够害死林冲,回开封后也被高俅寻事刺配大名府。《水浒传》第八回说:“原来宋时,但是犯人徒流迁徙的,都脸上刺字。怕人恨怪,只唤作打金印。”一个人犯了法(或被诬陷以法),既要挨打,又要流配,还要在脸上刺字,正是“一人之身,一事之犯,而兼受三刑”(11)。三种刑罚连在一起用,在宋以前是没有的。
古时刑罚大致分为死、流、徒、杖、笞五等。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一百六十八说:“流配,旧制止于远徙,不刺面。晋天福中始创刺面之法,遂为戢奸重典。宋因其法。”原来宋代把犯人脸上刺字这种法律是从石敬瑭的晋朝继承而来的。
刺面有大刺、小刺之别。凡是审判官认为犯罪情节严重、犯人“性情凶恶”的,就把字体特别刺大些。所刺文字,除《水浒传》所说“迭配某州(府)牢城”以外,也有把所犯事由,所配地名、军名、服役名色都刺在脸上的。如刺“配某州(府)屯驻军重役”,是发往该处屯驻部队里服劳役的;刺“龙骑指挥”或“龙猛指挥”,是发到那种番号的军队中当兵的;刺“某州某县钱监”,是发到该处铸钱工厂里当苦工的。南宋时还有一种更野蛮的规定,凡犯强盗罪免死流配的,“额上刺‘强盗’二字,余字分刺两脸”(12)。
受到刺配刑罚的人,到配所后还得服劳役。劳役的名色很多。凡是官营工业(如煮盐,造酒、醋,烧窑,开矿,修造军械等)、交通运输业以及修城修河堤等,都发流配人去做苦工。也有当厢军(主要也是劳役)、当水军的。(宋朝的兵都由招募而来,经检验合格后,也要刺面。)所以宋江、武松、杨志都被人骂为“贼配军”。
刺配这条法律,在宋朝统治的三百年间是时代愈后愈重的。有关刺配的法令,宋真宗大中祥符(1008—1016)编敕止有四十六条,到宋仁宗庆历(1041—1048)时增至一百七十余条,到南宋孝宗淳熙十一年(1184)已达五百七十条之多。刺配的范围越来越广,除了像宋江、武松那样犯人要刺配以外,法律规定犯盗窃罪一贯以上、贩私盐一斤以上的都要杖脊刺配。佃户在地主池塘里捕了一斤半鱼,或者看见别人贩私盐不告发,也要杖脊刺面,还从福建押送开封判罪(13)。反之,法律又规定地主对佃户犯罪,减凡人一等。地主打死佃户,不刺面,只配邻州近地。(14)
刺配的法律,辽、金、元、明、清都有。只是内容规定不尽相同。(15)
宋朝这条杖脊、刺面的法律,从宋神宗熙宁二年(1069)以后,对“命官”就不适用了。“命官”贪赃枉法,止于流配,不杖脊,不刺面。据说理由是“古者刑不上大夫”“今刑为徒隶,恐污辱衣冠耳”(16)。这样,适用的范围就只限于污辱和镇压人民,特别是冒犯地主阶级利益的佃农和饥寒交迫的穷人了。
廷杖
杖,这一字,拿清朝官吏惯说的话来翻译,是“打板子”。打老百姓的板子,自然不足为奇,可是打官吏就奇,打小官也罢了,可是打的是大官,是政府中要人就更奇。打的是大官,喝打的人,却是皇帝或太监,打的地方,就在殿廷,这就叫廷杖。廷杖这名词最流行的时期是明代,可是,创造制度的,却不是明太祖,蒙古人早已用这手段,对付他的文武大臣了。试引数例做证,《元史·桑哥传》:
至元二十四年(1287)十一月,桑哥言:臣前以诸道宣慰司及路府州县官吏,稽缓误事,奉旨遣人遍笞责之。
这一次打的是地方长官,虽然没有指明是哪一些地方的长官,可是从“诸”字看来,大概挨板子的一定不少。打了以后,并没罢官,大概是将息了几天,就起来办事。据同书《赵孟传》,也记有同样的事件:
至元二十四年(1287)诏遣尚书刘宣与孟,驰驿至江南,问行省丞相慢令之罪,凡左右司官及诸路官,则径笞之。孟受命而行,比还,不笞一人,丞相桑哥大以为谴。
这事和《桑哥传》所记时月相同,主使人也相同,可是罪案不同,也许不是同一件事。那么,从此看来,可见那时期的政府,是时常派使臣出去打地方官吏的板子的。最妙的是,赵孟派他去打人,他不肯打,后来却自己挨了一顿打,只因为迟到几分钟的关系,同传:
桑哥钟初鸣时即坐省中,六曹官后至者则笞之。孟(兵部郎中)偶后至,断事官遽引孟受笞。孟入诉都堂右丞叶李曰:古者刑不上大夫,所以养其廉耻,教之节义,且辱士大夫,是辱朝廷也。桑哥亟慰孟使出,自是所笞唯曹史以下。
可是比起周戭来,孟总算便宜。《陈天祥传》:
左司郎中周戭因议事微有可否,(卢)世荣诬以沮法,奏令杖一百,然后斩之。
后来越打越手滑,即使是最小的过失,也照例打一顿,《阎复传》记:
元贞三年(1297)疏言:古者刑不上大夫,今郡守以征租受杖,非所以厉廉隅。
《韩镛传》:
至正七年(1347),有旨以织币脆薄,遣使笞行省臣及诸郡长吏,独镛无预。
史臣竟因韩镛侥幸免打,而特笔记这件事,可见官吏挨打,在当时真做到家常便饭的地步了。
上引一些例,打的不过都是小臣,打的地方,都不在殿廷内。现在试引一件打的是宰相,又是在殿内打的史料,据《张珪传》:
延祐二年(1315),拜中书平章政事……失列门传皇太后旨,召珪切责,杖之。珪创甚,舆归京师,明日遂出国门。
这可以说是明代廷杖的师范。同样,外面的最高地方长官,也有挨打的,《史弼传》:
至元二十九年(1292),拜荣禄大夫福建等处行中书省平章政事,往征爪哇……朝廷以其失亡多,杖七十,没家赀三之一。
以上所记的,都不过是挨打而已,末年,竟有故意打死人的惨剧。《成遵传》:
至正十九年(1359),用事者承望风旨,诬遵与参政赵中、参议萧庸等六人皆受赃。遵等竟皆杖死。
据《铁失传》,蒙古人也同样地挨打:
至治二年(1322)十月,江南行台御史大夫脱脱以疾请于朝,未得旨辄去职。铁失奏罢之,杖六十七,谪居云南。
《杨朵儿只传》:
江东、西奉使斡来不称职,权臣匿其奸,冀不问。朵儿只劾而杖之,斡来愧死。
这倒是一个血性汉子,比汉人有骨气多了。
从此看来,廷杖并不是国粹,是蒙古人传下来的习惯,他们过去在蒙古是不是动不动就用板子打人,我不知道。可是,在中国,据上面所记的看来,确然是常常打无疑,明朝的皇帝,绝不能引廷杖的威风为荣,因为打的是汉人,被打的也还是汉人。可是这两个朝代,也还有一个共通的可以自豪的一点,这一点,是凡被打的,都是知识分子,而且大部分是儒生。怪不得明太祖一做皇帝,就立下“寰中士夫不为君用”之条,儒生不肯做官的一律杀头,当时人之所以不肯做官,想也是怕挨板子的缘故。然而明代一代做官的,不论大小,至少有百分之九十,还是儒生,不知道是怕杀头的缘故,还是已经练好挨板子的本领缘故?
那么,从此看来,建州人入关以后,无论中外官吏,都一律对皇帝自称奴才的理由,是可以解释的了。这理由很简单的,是在清代不很听说有人挨板子。
从挨板子而到自称奴才,这是五百年来知识分子的生活缩影。
明代的廷杖,早已脍炙人口,不赘。
劳动
劳动这一个词始见于《三国志》,但原意是指的体育活动,和今天的生产性的工农业劳动是两回事。
《三国志·魏志》二十九《华佗传》:
华佗告诉广陵人吴普说:人的身体应该劳动,但是不应该太过。身体活动了就容易消化,血脉流通,病不得生。门窗的枢,因为经常动,就不会朽,就是这个道理。
所以古时的仙人,讲究导引,学熊引颈,学鸱摇头,曲折腰体,动诸关节,以求难老。
我有一套运动办法,叫作五禽之戏。一曰虎、二曰鹿、三曰熊、四曰猿、五曰鸟,每天操作,可以除病,轻便脚步,道理和导引一样。身上不舒服时,起做一禽之戏,通身出汗,敷上爽身粉,身体轻便,胃口也好了。
吴普学了五禽之戏,活到九十多岁,还是耳目聪明,牙齿完整,很得好处。
导引大概就是做深呼吸,古代的仙人照文义看应该是有成就的运动员。华佗的理论完全符合今天的体育学说。要做体育活动,但又不要太过,是辩证的说法。经常做体育锻炼,容易消化,血脉流通,从而增强体质,起了预防疾病的作用。由此看来,华佗不但是治病的内、外科杰出的医生,并且是主张预防为主的进步的医学家。特别值得注意、值得学习的是他的体育活动的理论,辩证的科学的体育学说。
“劳动”一词也见于唐白居易的诗:“劳动故人庞阁老,提鱼携酒远相寻。”这里的劳动有“有劳了”和感谢的意思。
现代语“劳动”一词的语源,是外来语,是日本语,正如改造是日本语一样。日本话叫工人作劳働者,译作我国文学,把働字的人旁去掉了。通过我国工业的发展,工人阶级队伍的壮大,“劳动”一词便具有新的内容,成为我们的词语了。
当铺
当铺,唐、宋时名长生库,僧徒坐拥田园,收入至厚,设库质钱,独规厚利。陆游《老学庵笔记》八:“今僧寺辄作库质钱取利,谓之长生库,至为鄙恶。予按梁甄彬尝以束苎就长沙寺库质钱,后赎苎还,于苎束中得金五两还之。则此事亦已久矣。”至元名解库或典库、质库,仍为僧寺道观所经营。至大二年(1309)山西平遥清虚观圣旨碑:“但属宫观的庄田、水土、园林、碾磨、解典库、店仓、铺席、浴堂、船只、竹苇、醋曲货,不拣什么差发休要者,不拣是谁,休倚气力者,不拣什么他每的休夺要者”,是其一证也。《元史·文宗纪》:“至顺元年正月乙亥,赐燕铁木儿质库。”《元典章》二十七《户部》十三有“解典”条,二十九《礼部》二有“军官解典牌面”条。《通制条格》二十七载有解库保护令:“至元十六年(1279)六月,中书省钦奉圣旨,石招讨奏:亡宋时民户大本有钱,官司听从开解。自归附之后,有势之家方敢开解库,无势之家,不敢开库,盖因惧怕官司科扰致阻民家生理。乞行下诸路省会居民,从便生理,仍禁戢录事司不得妄行生事,敷敛民户。纵有误典贼赃,只宜取索,却不可以此为由收拾致罪。”则在南宋后期已有民户大家开设解库规利者矣。至明则且由政府规定当铺事例,全国各都会均有当铺,有山陕帮,有徽帮,以徽帮之势力为最大,其营业亦最发达。明艾南英《天傭子集》六,壬申(明思宗崇祯五年,1632)流贼退至吉安永丰,上蔡太尊论战守事宜书:“当铺事例自南北两直隶至十三省,凡开当铺,例从抚按告给牒文,自认周年取息二分,以二十四月为期,不赎则毁卖原所当物,遇近例各县有当铺,辽饷则依法输纳,此天下通例也。独抚州当铺不然,其害民甚于流贼,抚州当铺,其受当也,首饰衣物直一金者止当五钱,满十月不赎,则即取当物毁卖,是以十月而发合倍之息矣。其依期取赎者按月三分入息,其放也每一金轻三四分,其取也每一金昂三四分。其收以晦日即以晦日为一月,其收以朔日即以朔日为一月。其书质券也,虽重锦例书破旧,虽赤金例书低淡,即于书券之时预伏将来毁卖,以杜其人告官之端。计一岁中当铺四五家,巧取城中民财不下三四千金,所以民间愈损。此风起于近五六年,不过二三市并之徒和集富民,朋收倍息,而时以酒食与乡绅子侄往来,为护身之符。为今之计,莫若以辽饷为重,限四门党约于半年内召请徽商,于郡开设,请牒抚按照依直省通例,小民自趋轻息,而兼并之家自不能行。”
木棉的广泛种植和传入朝鲜
封建社会里的平民百姓叫布衣,或者白衣。因为平民百姓只许穿布衣服、白衣服。有的时代,商人也只能穿白色的衣服。例如,三国时吕蒙袭击关羽,把兵士乔装穿白衣服为商人偷渡,关羽没有觉察,以致突然被袭,全军崩溃。
在明代以前,布衣指的是麻布的衣服。所以有一种看相的书就叫作《麻衣相法》。在此以后,棉布逐渐推广了,布衣指的是棉布了。
棉布传入中国很早,南北朝时从南洋等地输入,叫作吉贝,也叫白叠。国内西北高昌(今新疆吐鲁番)也产棉花,出的布,就是白叠。宋元间已有许多地区种棉,如福建、广东、浙东、江东、江西、湖广等地,其中著名的种棉地区是广东的琼州。13世纪中期,诗人描写长江流域纺绩情况说:“车转轻雷秋纺雪,弓弯半月夜弹云。”末期松江乌泥泾人黄道婆从琼州带回黎族人民的先进纺绩工具和技术,教会家乡妇女。当地人民生活提高,靠纺绩生活的有一千多家。诗人歌咏:“乌泾妇女攻纺绩,木棉布经三百尺。”松江从此成为明代出产棉布的中心。明太祖起事以后,就大力推广植棉,要每户农民必须种木棉半亩,田多的加倍。棉花的普遍种植和纺织技术的不断提高,使棉布产量日益增加,成为人民普遍穿用的服装原料了。
在同一时期,木棉又从中国传到朝鲜。朝鲜《李朝太祖康献大王实录》有这样的记载:
元顺帝至正二十三年(1363)高丽使臣的书状官文益渐奉使元朝,回来的时候,看见路边有木棉,就摘了十几颗棉桃,装在口袋里。第二年回到家乡晋州,送一半给同乡郑天益试种,结果只有一颗成活,到秋天收得一百多颗棉桃。以后年年加种,到1367年郑天益把棉种分给乡里农民,劝他们种植。至于文益渐自己种的倒都不大结棉桃了。
有一天胡僧弘愿到郑天益家,看到木棉,高兴得哭了,说:“想不到今天又看到本土的东西。”郑天益留他住下,请教缲织的方法,弘愿详细说明,还替做了工具。郑天益立刻叫家里人织成一匹,邻里都学会了,教会了一乡。不到十年工夫,又教会了一国。
文益渐死于1398年,年七十岁。由于他带进棉种有功,1375年做了典仪注簿的官,一直做到左司议大夫。死后还追赠为江城君。1401年朝鲜参赞权近又向国王说:“故谏议大夫文益渐,初入江南,带回木棉种子,送于晋阳村舍,开始织木棉布,以此木棉是由晋阳开头的,从晋阳又传到全国,使得人民上下都能穿到棉衣,都是益渐的功劳。现在他死了,有个儿子还在晋阳,应该照顾,由政府叙用。”(17)
由此可见,木棉是由文益渐于1363年传入朝鲜的,1364年在晋州试种,1377年前后推广到全国。至于纺绩技术和工具则是胡僧弘愿的传授。这个人相当于我国松江的黄道婆。
至于棉桃的取得地点,权近说是江南,《太祖实录》则说是在元朝取得的,当时元朝的首都大都,即现在的北京。从那时大都附近取得棉桃,和历史实际情况是不符合的。据1363年的局面,朱元璋在南京,张士诚在苏州,方国珍在浙江。张士诚和方国珍都受元朝官号。郑麟趾的《高丽史》记高丽恭愍王时,朱元璋、张士诚和方国珍都曾多次和高丽通使。两书互证,可以肯定,文益渐取得棉桃的地点是在江南,也就是苏松一带。《朝鲜李朝太祖实录》所说的元朝,应是受元朝的官号的张士诚,两者的说法是并不矛盾的。《高丽史·恭愍王世家》:
癸卯十二年(1363)夏四月壬子,张士诚遣使贺平“红贼”,献彩缎及羊、孔雀。
很可能,文益渐是这次张士诚遣使的报聘使节。
至于《明实录》和《李朝实录》记载的木棉,事实上应该是草棉。因为木棉传入较早,草棉较后,习惯上还是把草棉叫作木棉,这种例子历史上是很多的。
谈烟草
几个月前,和夏衍同志在一起闲谈,谈到烟草的传布历史,他把我的说法写在《花木瓜果之类》文章中。发表在《新观察》上。这几天我又查了过去所写的文章,看了一些书,恰好相反,那天我记错了,把话说倒了,烟草不是从广州传到朝鲜、日本,而是由一路日本传到朝鲜,又传入我国东北的;另一路则从菲律宾传到福建、广东,又从闽广传到北方;第三路是由南洋输入广东。
看来,对烟草传入历史有兴趣的人并不少。而且,那次说拧了,也应该更正。写《谈烟草》。
几十年前,美国有一个人叫洛弗,写了一本关于烟草的小册子,讲烟草输入亚洲各地的情形。据他的研究,日本在1615年(明万历四十三年)曾经下令禁止吸烟,焚毁烟叶,拔去未获的烟草。至于烟草输入日本,开始种植,大约是1605年前后的事。第一次带烟叶到日本来的是葡萄牙人,葡萄牙人在日本记载上叫作南蛮,时间在16世纪末年。不过几年,长崎便有人经营烟草种植,吸烟的习惯很快地就传播到各处,尽管有禁令,人们还是爱吸。日本人所用“淡芭菰”这三个字,就是从葡萄牙文Tobaco来的。
在中国方面,最初传入烟草的是17世纪初年的福建水手,他们从吕宋带回来烟草的种子,再从福建南传到广东,北传到江浙。明末名医张介宾(景岳)在他的著作中,第一次提到烟草的历史和故事。他说:“烟草自古未闻。近自我明万历(1573—1620)时,出于闽广之间,自后吴、楚地土皆种植之,总不若闽中者色微黄质细,名为金丝烟者,力强气胜为优。求其服食之始,则闻以征滇之役,师旅深入瘴地,无不染病,独一营安然无恙,问其故,则众皆服烟。由是遍传,今则西南一方,无分老幼,朝夕不能间矣。”1638年(明思宗崇祯十一年)和1641年都曾有诏谕禁止吸烟和种烟,但是不管事。到崇祯末年已经弄到“三尺之童,无不吸烟”的地步了。
在朝鲜,据荷兰水手汉末尔1668年的报告,远在五六十年前,朝鲜已经从日本输入烟草和种植的方法了。他们以为这种种子来自南蛮国,名之为南蛮草。在汉末尔被俘居留在朝鲜的时候,朝鲜人已经有了吸烟的嗜好。朝鲜烟草最为中国人所爱好,两年一次的朝鲜使臣到北京来,在礼物中就有烟草一项。
烟草传到东方的路线有三条:第一条由墨西哥到菲律宾,到中国台湾,再到内地,第二条由葡萄牙人传到印度、印度尼西亚和日本,第三条俄国人到了西伯利亚,学会了吸烟和种烟的方法。
洛弗的著作是泛论亚洲的烟草传布的。至于烟草在我国国内传布情况,材料也很多。
明人著作中除张介宾的《景岳全书》外,提到烟草的历史的有方以智的《物理小识》卷九记:“万历末,有携淡把姑至漳泉者,马氏造之曰淡肉果,渐传至九边,皆衔长管而火点吞吐之,有醉仆者。崇祯时严禁之不止。其本似春不老而叶大于菜,曝干以火酒炒曰金丝烟,北人呼为淡把姑,或呼担不归。其性可以祛湿发散,然服久则肺焦,诸药多不效,其症为吐黄水而死。”说得很怕人。漳泉的烟草来自台湾,《台湾府志·土产门》:“淡芭菰冬种春收,晒而切之,以筒烧吸,能醉人。原产湾地,明季漳人取种回栽,今名为烟,达天下矣。”台湾的烟草又来自菲律宾,姚旅《露书》:“吕宋国有草名淡芭菰,一名金丝烟,烟气从管中入喉,能令人醉,亦辟瘴气,可治头虱。”也可以杀农业害虫,朱仕琇《海东语》说:“台田苗生虫,每卜种以烟梗附其下,虫患乃息。”赵翼《陔余丛考》卷三十三烟草条:“王阮亭引姚旅《露书》……初漳州人自海外携来,莆田亦种之,反多于吕宋矣。然唐诗云相思若烟草,似唐时已有服之者。据王肱《枕蚓庵琐语》,谓烟叶出闽中,边上人寒疾,非此不治,关外至以一马易一斤。崇祯中下令禁之,民间私种者问徒,利重法轻,民冒禁如故。寻下令犯者皆斩,然不久因军中病寒不治,遂弛其禁。予儿时尚不识烟为何物,崇祯末三尺童子莫不吃烟矣。据此则烟草自崇祯末乃盛行也。”杨士聪《玉堂荟记》说崇祯十二年(1639)定例,吃烟者死。洪承畴请开其禁,初以吃烟声似吃燕,故恶之。原来还有忌讳在里头呢。《寒夜丛谈》也说:“烟草产自闽中……崇祯初重法禁之不止,末年遂遍地种矣。余儿时见食此者尚少,迨二十年后,男女老少,无不手一管,腰一囊。”董含大概是不抽烟的,他在《三冈识略》里讲到抽烟:“明季服烟有禁,唯闽人幼而习之,他处百无一二也。近日宾主相见,以此鸣敬,俯仰涕唾,恶态毕具。始则城市服之,已而㳂及乡村矣。始犹男子服之,既则遍闺阁矣。习俗易人,真有不知其然而然者。”连烟管也有讲究,张向安《亥白集》竹枝词:“淡芭菰好解愁能,幽怨传来吕宋曾,一种湘筠和泪色,土花斑驳上洋藤。原注烟草始于吕宋国,近洋中有藤,花纹斑驳,以制烟筒极精。”这是清朝嘉庆时期的事情了。这样,从菲律宾到我国台湾,到漳、泉,再传到北方九边,这是烟草传入我国的第一条路线。
第二条路线是由南洋输入广东,据《粤志》:“粤中有仁草,一曰八角草,一曰金丝烟,治验亦多。其性辛散,食其气,令人醉。一曰烟酒,其种得之大西洋。一名淡巴菰,相思草,闽产者佳。”一说由越南传入,广东《高要县志》:“烟叶出自交趾,今所在有之,茎高三四尺,叶多细毛,采叶晒干如金丝色,性最酷烈,取一二厘于竹管内以口吸之,口鼻出烟,服之以御风湿,独取一时爽快,然久服面目俱黄,肺枯声干,未有不殒身者,愚民相率服习,如蛾赴火,诚不可不严戢之也。”杨士聪《玉堂荟记》说:“烟自天启(1621—1627)末调广兵,乃渐有之。”可见也是由部队带到北方去的。
第三条路线是由辽东传入,从日本到朝鲜到辽东。朝鲜人称烟草为南蛮草,又名南草。万历四十四年、四十五年间(1616—1617)由日本输入朝鲜。天启辛酉、壬戌(1621—1622)以后,朝鲜吸烟的人很多。由商人输入沈阳,清太宗以其非土产,下令禁止。《朝鲜李朝仁祖实录》记,1637年(明崇祯十年,清崇德二年),朝鲜政府以南草作礼物赠予建州官员云:“丁丑七月辛巳,户曹启曰,世子蒙尘于异域,彼人来往馆所者不绝,而行中无可赠之物,请送南草三百余斤。从之。”世子即昭显世子,因三田渡之盟作质于建州,彼人指建州官员。可是第二年即被建州禁止,《仁祖实录》:“戊寅(1638)八月甲午,我国人潜以南灵草入送沈阳,为清将所觉,大肆诘责。南灵草,日本国所产之草也,其叶大者可七八寸许,细截之而盛之竹筒,或以银锡作筒,火以吸之,味辛烈,谓之治痰消食,而久服往往伤肝气,令人目翳。此草自丙辰、丁巳间(1616—1617)越海来,人有服之者而不至于盛行。辛酉、壬戌(1621—1622)以来,无人不服,对客辄代茶饮,或谓之烟茶,或谓之烟酒。至种采相交易。久服者知其有害无利,欲罢而终不能焉。世称妖草。转入沈阳,沈人亦甚嗜之。而虏汗(指清太宗)以为非土产,耗财货,下令大禁云。”次年,朝鲜派往沈阳的使节即以夹带南草被凤凰城人所发觉,为宪司所劾罢职。同书又记:“庚辰(1640)四月庚午,宾客李行远驰启曰:清国南草之禁,近来尤重,朝廷事目,亦极严峻。而见利忘生,百计潜藏,以致辱国。请今后犯禁者一斤以上先斩后闻,未满一斤者,囚禁义州,从轻重科罪。从之。”两国都用重刑禁止输入和走私,甚至处走私的以死刑,可是,吸烟已成建州贵族的迫切需要,无论如何也禁止不了。同书记:“丙戌(1646)五月辛巳,冬至使李基祚至北京,驰启曰:龙将(英俄尔岱)密言于李芿叱石曰:今番减米乃九王之力,九王喜吸南草,又欲得良鹰,南草良鹰,并可入送,以致谢意云。”九王即当时的摄政王多尔衮。把以上的史料和荷兰水手汉末尔的报告对比,是完全符合的。而且南草也确是日本名词,《言泉》“南草,淡芭菰之异称也”,可证。上引《李朝实录》中的南灵草,大概就是南蛮草,灵蛮字形相近,抄本是很容易抄错的。
在中国方面,和朝鲜接壤的是辽河以东新兴的后金。(1636年后改称清,本文称未入关前为建州,未改国号前为后金,入关后为清。)明人禁烟上文已经讲过了,后金的禁烟则见于《东华录》:“天聪八年(1634),上谓贝勒萨哈廉曰:闻有不遵烟禁,犹自擅用者。对曰:臣父大贝勒曾言,所以禁众人,不禁诸贝勒者,或以我用烟故耳。若欲禁止用烟,当自臣等始。上曰:不然,诸贝勒虽用,小民岂可效之,民间食用诸物,朕何尝加禁耶!又谓固山额真那木泰曰:尔等诸臣在衙门禁止人用烟,至家又私用之,以此推之,凡事俱不可信矣。朕所以禁用烟者,或有穷乏之家,其仆从皆穷乏无衣,犹买烟自用,故禁之耳。不当禁而禁,汝等自当直谏,若以为当禁,汝等何不痛革!不然,外廷私议禁约之非,是以臣谤君,子谤父也。”《皇朝通考·刑考》也记,崇德三年(1638)严出境货买烟草之禁。从这一段记载,我们知道:第一,后金之禁烟,在1634年之前,比朝鲜的记载早四年。第二,当时的贵族,王公贝勒大臣中有不少人抽烟,除九王以外,大贝勒代善也有烟瘾。第三,后金禁烟的对象是老百姓,不禁贵族。由于禁下不禁上,禁令没有什么效果,贵族大臣们有意见。第四,后金之禁烟目的是非土产,耗财货。这一点除了已见上引的朝鲜记载以外,还在1641年的烟草解禁令中明白指出,据《东华录》:“崇德六年(1641)二月戊申,谕户部曰:前定禁烟之令,其种者用者,屡行申饬。近见大臣等犹然用之,以致小民效尤不止。故行开禁,凡欲用烟者,唯许人自种而用之,若出边货买者处死。”烟禁的开放,只限于自种自用,至于从国外走私输入的,仍然要杀头,和上引朝鲜记载可以互证。从这件事情看来,清太宗对烟草采用民间自种、严禁走私进口的政策是正确的,在那个时代能够有这样的措施是件很了不起的事。
由于开放了禁令,东北有很多地方种了烟,《盛京通志·物产》《皇朝通志·昆虫草木略》都说:“陇旁隙地多种之,叶肥大至径尺,食之御寒。”《热河志》说:“陇旁隙地,多种烟草,肥大至径尺,其近顶处数尺曰盖露。”这就是有名的关东烟叶,当时人以为味胜建烟。西北如陕北,《延绥镇志》:“烟草其苗掀生如葵,叶光泽,形如红蓼,不相对,高数尺,三伏中开花,色黄,八月采,阴干,用酒洗切成丝。而各省之有名者:崇德烟、黄县烟、曲沃烟、美原烟,唯日本之倭丝为佳。”《百草镜说》:“烟一名相思草,烟品之多,至今极盛。在内地则福建漳州有石马烟,浙常山有面烟,江西有射洪烟,山东有济宁烟,近日粤东有潮烟。”俞正燮《癸巳存稿·吃烟事述》提到兰州有水烟。并说当时有些人见人不吃烟,笑话他是明朝人,其实根据史料,明末人是吃烟的。
清朝康熙帝也是反对抽烟的。俞正燮引:“康熙到德州,传旨:朕生平不好酒,亦能饮一斤,只是不用。最可恶是用烟,诸臣在围场中终日侍,朕曾用烟否?每见诸臣私在巡抚帐房中吃烟,真可厌恶。况烟为最耗气之物,不惟朕不用,列圣俱不用也。”清宫制度,不禁烟,也不把烟列入茶酒一类,作为待客的物品,由此可见,康熙帝之反对吃烟,是从卫生观点出发,和清太宗的禁烟从经济观点出发,是有所不同的。
烟草作为药用材料,朝鲜很注意,张璐《本经逢原》说:“烟草之火,方书不录,唯朝鲜志见之。始自闽人吸以祛瘴,而后北方借以避寒,今则遍行寰宇。”有人卷烟叶塞笔管中,可使笔不蛀。《醒世奇观》以为烟油杀蛇,以注蚂蝗,立僵。
清人入关后,如上所说,多尔衮酷嗜烟草,其他贵族大臣也有吃烟的习惯,渐渐地吃烟成为社会风气了,甚至妇女也抽上了。董潮《东皋杂钞》卷二:“烟草本夷种,嗜之者始于明季。近日士大夫习以为常,大庭广众中以此为待客之具,至闺阁亦然。”
以上说的都指的是抽旱烟水烟。至于纸烟,那是较后的事了,也希望有人能把纸烟的历史谈一谈。
我想,谈一点对我们日常生活有关的一些事情,了解它的发生和发展,以至对人民生活、国家经济的影响,也不是不值得的。
* * *
(1)参见《唐会要·关市》。
(2)参见《北史》卷四四;《魏书》六六作:造水碾磨数十区。
(3)参见《旧唐书》卷一八四。
(4)参见《新唐书》卷一一一。
(5)参见《旧唐书·郭子仪传》。
(6)参见《宋会要稿》六七、一四〇。
(7)参见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二五一、二五二;《宋会要稿》一二二。
(8)参见《宋会要稿》六二、九六;朱熹:《朱文公集》一六。
(9)参见赵翼:《廿二史劄记》一九;俞正燮:《癸巳类稿》一三。
(10)参见《长编》九七。
(11)参见丘濬:《大学衍义补》。
(12)参见《宋会要》一六八,《刑法》四。
(13)参见《通考》卷一六八。
(14)参见《通考》卷一六七。
(15)参见《续文献通考》卷一三五、一三七;《清朝续文献通考》卷二四四。
(16)参见《通考》卷一六七。
(17)参见《朝鲜李朝太宗恭定大王实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