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君权的限制

近四十年来,坊间流行的教科书和其他书籍,普遍地有一种误解,以为在民国成立以前,几千年来的政体全是君主专制,甚至全是苛暴的、独裁的、黑暗的,这话显然有误。在革命前后持这论调以攻击君主政体,固然是一个合宜的策略,但在现在,君主政体早已成为历史陈迹的现在,我们不应厚诬古人,应该平心静气地还原其本来的面目。

过去两千年的政体,以君主(皇帝)为领袖,用现代话说是君主政体,固然不错,说全是君主专制却不尽然。至少除开最后明清两代的六百年,以前的君主在常态上并不全是专制。苛暴的、独裁的、黑暗的时代,历史上虽不尽无,但都可说是变态的、非正常的现象。就政体来说,除开少数非常态的君主个人的行为,大体上说,一千四百年的君主政体,君权是受限制的,能受限制的君主为人民所爱戴。反之,他必然被倾覆,破家亡国,人民也跟着遭殃。

就个人所了解的历史上的政体,至少有五点可以说明过去的君权的限制,第一是廷议的制度,第二是封驳制度,第三是守法的传统,第四是台谏制度,第五是敬天法祖的信仰。

国有大业,取决于群议,是几千年来一贯的制度。春秋时子产为郑国执政,办了好多事,老百姓不了解,大家在乡校里纷纷议论,有人劝子产毁乡校,子产说,不必,让他们在那里议论吧,他们的批评可以做我施政的参考。秦汉以来,议成为政府解决大事的主要方法,在国有大事的时候,君主并不先有成见,却把这事交给廷议,廷议的人员包括政府的高级当局如丞相、御史大夫及公卿、列侯、两千石以至下级官如议郎、博士以及贤良文学。谁都可以发表意见,这意见即使是恰好和政府当局相反,可以反复辩论、不厌其详,即使所说的话是攻击政府当局的。辩论终了时理由最充分的得了全体或大多数的赞成(甚至包括反对者),成为决议,政府照例采用作为施政的方针。例如汉武帝以来的盐铁榷酤政策,政府当局如御史大夫桑弘羊及丞相等官都主张继续专卖,民间纷纷反对,昭帝时令郡国举贤良文学之士,问以民所疾苦,教化之要。皆对曰,愿罢盐铁榷酤均输官,无与天下争利。于是政府当局以桑弘羊为主和贤良文学互相诘难,词辩云涌,当局几为贤良文学所屈,于是诏罢郡国榷酤关内铁官。宣帝时桓宽推衍其议为《盐铁论》十六篇。又如汉元帝时珠崖郡数反,元帝和当局已议定,发大军征讨,待诏贾捐之上疏独以为当罢郡,不必发军。奏上后,帝以问丞相、御史大夫,丞相以为当罢,御史大夫以为当击,帝卒用捐之议,罢珠崖郡。再如宋代每有大事,必令两制侍从诸臣集议,明代之内阁、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六科诸臣集议,清代之议政王大臣会议,虽然与议的人选和资格的限制,各朝不尽相同,但君主不以私见或成见独断国家大政,是历朝一脉相承的。

封驳制度概括地说,可以分作两部分。汉武帝以前,丞相专决国事,权力极大,在丞相职权以内所应做的事,虽君主也不能任意干涉。武帝以后,丞相名存职废,光武帝委政尚书,政归台阁,魏以中书典机密,六朝则侍中掌禁令,逐渐衍变为隋唐的三省—中书、门下、尚书—制度,三省的职权是中书取旨,门下封驳,尚书施行,中书省有中书舍人掌起草命令,中书省在得到君主同意或命令后,就让舍人起草,舍人在接到词头(命令大意)以后,认为不合法的便可以缴还词头,不给起草。在这局面下,君主就得改换主意。如坚持不改,还可以第二次、第三次发下,但舍人仍可第二次、第三次退回,除非君主罢免他的职务,否则,还是拒绝起草。著例如宋仁宗时,富弼为中书舍人封还刘从愿妻封遂国夫人词头。门下省有给事中专掌封驳,凡百司奏抄,侍中审定,则先读而署之,以驳正违失,凡制敕宣行,大事覆奏而请施行,小事则署而颁之,其有不便者,涂窜而奏还,谓之涂归。著例是唐李藩迁给事中,制有不便,就制尾批却之,吏惊请联他纸,藩曰,联纸是牒,岂得云批敕耶?这制度规定君主所发命令,得经过两次审查,第一次是中书省专主起草的中书舍人,他认为不合法的可以拒绝起草,舍人把命令草成后,必须经过门下省的审读,审读通过,由给事中签名副署,才行下到尚书省施行。如被封驳,则此事便当作为罢论。这是第二次也是最后一次的审查。如两省官都能称职,坚定地执行他们的职权,便可防止君主的过失和政治上的不合法行为。从唐到明这制度始终为政府及君主所尊重,在这个时期内君权不但有限制,而且其限制的形式,也似乎不能为现代法西斯国家所接受。

法有两种,一种是成文法,即历朝所制定的法典;另一种是不成文法,即习惯法,普通政治上的相沿传统属之。两者都可以纲纪政事,维持国本,凡是贤明的君主必得遵守。不能以喜怒爱憎、个人的感情来破法坏法。即使有特殊情形,也必须先经法的制裁,然后利用君主的特赦权或特权来补救。著例如汉文帝的幸臣邓通,在帝旁有怠慢之礼,丞相申屠嘉因言朝廷之礼不可以不肃,罢朝坐府中檄召通到丞相府,不来且斩,通求救于帝,帝令诣嘉,免冠顿首徒跣谢,嘉谓小臣戏殿上,大不敬当斩,史今行斩之,通顿首尽出血不解,文帝预料丞相已把他困辱够了,才遣使向丞相说情,说这是我的弄臣,请你特赦他,邓通回去见皇帝,哭着说丞相几杀臣。又如宋太祖时有群臣当迁官,太祖素恶其人不与,宰相赵普坚以为请,太祖怒曰,朕固不为迁官,卿若之何!普曰,刑以惩恶,赏以酬功,古今通道也,且刑赏天下之刑赏,非陛下之刑赏,岂得以喜怒专之?太祖怒甚起,普亦随之,太祖入宫,普立于宫门口,久久不去,太祖卒从之。再如明太祖时定制,凡私茶出境,与关隘不讥者并论死,驸马都尉欧阳伦以贩私茶依法赐死(伦妻安庆公主为马皇后所生)。类此传统的守法精神,因历代君主的个性和教养不同,或由于自觉,或由于被动,都认为守法是君主应有的德行,君主如不守法,则政治即失常轨,臣下无所准绳,亡国之祸,跷足可待。

为了使君主不做错事,能够守法,历朝又有台谏制度。一是御史台,主要的职务是纠察官邪,肃正纲纪,但在有的时代,御史亦得言事。谏是谏官,有谏议大夫、左右拾遗、补阙及司谏、正言等官,分属中书、门下两省(元废门下,谏职并入中书;明废中书,以谏职归给事中兼领)。台谏以直陈主夫,尽言直谏为职业,批龙鳞,捋虎须,如沉默不言,便为失职,史记唐太宗爱子吴王恪好畋猎损居人田苗,侍御史柳范奏弹之,太宗因谓侍臣曰,权万纪事我儿,不能匡正,其罪合死。范进曰,房玄龄事陛下,犹不能谏正畋猎,岂可独坐万纪乎?又如魏徵事太宗,直言无所避。若谏取已受聘女,谏作层观望昭陵,谏怠于受谏,谏作飞仙宫,太宗无不曲意听从,肇成贞观之治。宋代言官气焰最盛,大至国家政事,小至君主私事,无不过问。包拯论事仁宗前,说得高兴,唾沫四飞,仁宗回宫告诉妃嫔说,被包拯唾了一面。言官以进言纠箴为尽职,人君以受言改过为美德,这制度对于君主政体的贡献可说很大。

两汉以来,政治上又形成了敬天法祖的信条,敬天是适应自然界的规律,在天人合一的政治哲学观点上,敬天的所以育人治国。法祖是法祖宗成宪,大抵开国君主的施为,因时制宜,着重在安全秩序,保持和平生活。后世君主,如不能有新的发展,便应该保守祖宗成业,不使失坠;这一信条,从积极方面说,固然是近千年来我民族颓弱落后的主因,但从消极方面说,过去的台谏官却利用以劝告非常态的君主,使其安分,使其不做意外的过举。因为在理论上君主是最高的主宰,只能抬出祖宗,抬出比人君更高的天来教训他,才能措议,说得动听。此类的例子不可胜举,例如某地闹水灾或旱灾,言官便说据五行水是什么、火是什么,其灾之所以成是因为女谒太盛,或土木太侈,或奸臣害政,君主应该积极采取相对的办法斥去女谒、罢营土木、驱诛奸臣、发赈救民。消极的应该避殿、减膳、停乐、素服,下诏、引咎、求直言以应天变。好在大大小小的灾异,每年各地总有一些,言官总不愁无材料利用,来批评君主和政府,再不然便引用祖宗成宪或教训,某事非祖宗时所曾行,某事则曾行于祖宗时,要求君主之改正或奉行。君主的意志在这信条下,多多少少为天与祖宗所束缚,不敢做逆天或破坏祖宗成宪的事。两千年来只有一个王安石,他敢说“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除他以外,谁都不敢说这话。

就上文所说,国有大事,君主无适无莫,虚心取决于群议。其命令有中书舍人审核于前,有给事中封驳于后,如不经门下副署,便不能行下尚书省。其所施为必须合于法度,如有违失,又有台谏官以近臣之地位,从中救正,或谏止于事前,或追论于事后,人为之机构以外,又有敬天法祖之观念,天与祖宗同时为君权之约束器。在这样的君主政体下,说是专制固然不尽然,说是独裁,尤其不对,说是黑暗或苛暴,以政治史上偶然的畸形状态,加上于全部历史,尤其不应该。就个人所了解,六百年以前的君权是有限制的,至少在君主不肯受限制的时候,还有忠于这个君主的人敢提出指责,提出批评。近六百年来,时代愈进步,限制君权的办法逐渐被取消,驯至以桀纣之行,文以禹汤文武之言,诘训典谟,连篇累牍,“朕即国家”和西史暴君同符。历史的覆辙,是值得读史的人深切注意的。

历史上的政治的向心力和离心力

历史上有若干时代,军权、政权、法权、财权一切大权,始终握于中央政府之手,各级地方政府唯唯听命,中央之于地方,犹躯干之于手足,令出必行。地方之于中央,犹众星之拱北辰,环侍唯谨。例如宋代和明代。

也有若干时代,中叶以后,大权旁落,地方政府自成单位,其强大者更是操纵中枢,形成尾大不掉之势。中枢政令只及于直属的部分,枝强干弱,失去均衡。例如汉末六朝和唐的后期,清的后期。

前者用科学的术语说,我们叫它政治上的向心力时代,用政治上的术语说,可叫作中央集权时代。后者则是政治上的离心力时代,也可叫作地方分权时代。为避免和现代的政治术语混淆起见,我们还是用向心力和离心力这两个名词较为妥当。

要详细说明上举几个不同时代的各方面情形,简直是一部中国政治史,颇有不知从何处说起之苦,并且篇幅也不容许。我们不妨用简笔画的办法,举几个有趣的例子来说明。办法是看那个时代人愿意在中央做事,还是在地方做事,前者举宋朝作例,后者举唐朝作例。

宋承五代藩镇割据之后,由大分裂而一统。宋太祖采用谋臣赵普的主意,用种种方法收回地方的兵权、政权、法权、财权。中央直属的军队叫禁军,挑选全国最精锐的军人组成,战斗力最强,挑剩的留在地方的叫厢军,全国各地的厢军总数才和禁军的总数相等,以此在质、量两个方面禁军都超过了厢军。各地方政府的长官也都直接由中央任免。地方的司法和财政也都由中央派专使,提点刑狱公事和转运使直辖。府县的长官大部分带有在中央服务的职名,任满后仍须回中央供职,到地方做事只算是出差(差遣)。在这一个系统之下,就造成了政治上的向心力。宋代的各级官吏,都以到地方服务为回到中央供职的过程,内外虽迭用,但最后的归结还是台阁监寺以至两地。如地位已到了台阁侍从,则出任州守,便算谴谪。反之由外面内召,能到曹郎,便是美迁。“故仕人以登台阁,升禁从为显宦,而不以官之迟速为荣滞,以差遣要剧为贵途,而不以阶勋爵邑有无为轻重。”一般士大夫大多顾恋京师,轻易不肯离去阙下,叶梦得避暑录话》下记有一则范纯仁的故事说:

范尧夫每仕京师,早晚二膳,自己至婢妾皆治于家,往往镌削,过为简俭,有不饱者,虽晚登政府亦然。补外则付之外厨,加料几倍,无不厌余。或问其故,曰:人进退虽在己,然亦未有不累于妻孥者。吾欲使居中则劳且不足,在外则逸而有余,故处吾左右者,朝夕所言,必以外为乐,而无顾恋京师之意,于吾亦一佐也。前辈严于出处,每致其意如此。

范尧夫是哲宗时的名臣名相,尚且以克削饮食的手段,来节制出处,可见当时一般重内轻外的情形。南渡后半壁江山,政治重心却仍因制度的关系,维护在朝廷,外官纷纷要求京职。《宋会要稿》九五《职官》六〇之二九:

绍兴九年(1139)五月二十三日,殿中侍御史周英言:士大夫无安分效职之心,奔走权势,唯恐不及,职事官半年不迁,往往有滞淹之叹。

又一〇六《职官》七九之一二:

庆元二年(1196)十月十四日,臣僚言,近日监司帅守,到任之后,甫及半考,或几一年,观风问俗,巡历未周,承流宣化,抚字未遍,即致书当路,自述劳绩,干求朝堂,经营召命。

四年(1198)八月二十四日,臣僚言,比年以来,州县官吏,奔竞躁进,相师成风,嘱托请求,恬不知耻,贿赂杂沓于往来之市,汗牍旁午于贵要之门,上下玩习,不以为怪。故做县未几,即求荐以图院辖。做侔未几,即求荐以图做州。做州未几,即求荐以图特节。既得节矣,复图职名,得职名矣,复图召命。

以上二例,固然是政治的病态,却也可看出这时代向心力的程度。

再就唐代说,安史之乱是一个路标,乱前内重外轻,乱后内轻外重。乱前的府兵属于国家,乱后节镇兵强,中央衰弱。乱前官吏任免由朝廷,乱后地方多自辟僚属,墨版假授。乱前财政统一,乱后财赋有留州留使,仅上供是朝廷的收入。乱前中央官俸厚,地方官俸薄,乱后恰好相反。至于河北、山东割据的藩镇,则索性一切自主,完全和中央无干。乱前士大夫多重内官,轻外职。此种风气,唐初已极显著,贞观十一年(637)马周上疏即提到这问题,他说:

今朝廷独重内官,刺史县令,颇轻其选。刺史多是武夫勋人,或京官不称职始外出,边远之处,用人更轻,所以百姓未安,殆由于此。(1)

长安四年(704)李峤也上疏说:

安人之方,须择刺史,窃见朝廷物议,莫不重内官、轻外职,每除牧伯,皆再三披诉。比来所遣外任,多是贬累之人,风俗不澄,实由于此。(2)

神龙元年(705)赵冬曦也说:

今京职之不称者,乃左为外任,大邑之负累者,乃降为小邑,近官之不能者,乃迁为远官。(3)

直至开元五年(717)源乾曜还说:

臣窃见势要之家,并求京职,俊乂之士,出任外官,王道均平,不合如此。(4)

这种畸轻畸重的形势,深为当时有识的政治家所忧虑,唐太宗以此自简刺史,令五品以上京官举县令一人。武后时以台阁近臣分典大州,中宗时特敕内外官吏更用,玄宗时源乾曜请出近臣子弟为外官,都想矫正这种弊端。不过全无用处,外官之望京职,有如登仙。《新唐书·倪若水传》:

开元初为中书舍人,尚书右丞,出为汴州刺史……时天下久平,朝廷尊荣,人皆重内任,虽自冗官擢方面,皆自谓下迁。班景倩自扬州采访使入为大理少卿,过州,若水饯于郊,顾左右曰:班公是行若登仙,吾恨不得为驺仆!

等到“渔阳鼙鼓动地来”,胡笳一声,立刻把这一种向心力转为相反的离心力。《新唐书·李泌传》说:

贞元三年(787)……时州刺史月俸至千缗,方镇所取无艺,而京官禄寡薄。自方镇入至八座,至谓罢权。薛邕由左丞贬歙州刺史,家人恨降之晚。崔祐甫任吏部员外,求为洪州别驾。使府宾,佐有所忤者,荐为郎官,其迁台阁者,皆以不赴取罪去。泌以为外太重,内太轻,乃请随官闲剧,倍增其俸,时以为宜。而窦参多沮其事,不能悉如所请。

元和时(806—820)李鄘为淮南节度使,内召做相,至祖道泣下,固辞不就。《新唐书》本传:

吐突承璀数称荐之,召拜门下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鄘不喜由宦幸进,及出,祖乐作,泣下谓诸将曰:吾老安外镇,宰相岂吾任乎?至京师,不肯视事,引疾固辞。

这情形恰好是乱前乱后绝妙的对照。士大夫都营求外任,不肯赴阙,人才分散在地方,政府无才可用,末期至用朱朴、郑綮做相,“履霜坚冰至”其由来也渐矣。

明代政治组织较前代进步,内阁决大政,六部主庶务,都督府司兵籍,都察院司弹劾监察,官无虚设,职与事符。并且卫军全属于中央,地方无私兵。地方政府的组织也较前代简单而严密,严格说只有府、县两级,均直属中央。原来的三司(布政使司、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皆带使名,以中央官外任,后来增设巡抚,也是以中央大员出巡。总督主两省以上的军务,事定即罢。士大夫以内召为宠命。诏书一下,全国上下奉行唯谨。清代因承明制,却有一部分没有学到家,总督军务成为地方常设的经制疆吏,权限过大过重,前期国势强盛,尚可以一纸命令节制调动。中叶以后,八旗军力衰弱,代以绿营,洪杨乱起,绿营不能用,复代以练勇。事定后,各省疆吏拥兵自重,内中淮军衍变为北洋系,犹自成一系统,潜势力可以影响国政,义和团乱起,南方各省疆吏竟成联省自立的局面。中央政令不行,地方形同割据。革命起后,北洋系的军人相继当国,形成十六年割据混战的局面。在这期间,政治上的离心力大过向心力,一般知识分子,多服务于地方,人才分散。我们回顾这两千年的专制政治,无论向心或者离心,都是以独夫之心操纵数万万人之事。而历朝皇帝,都生怕天下把得不稳,于是大量引用戚族,举全国人之血汗,供一家之荣华富贵,荒淫奢侈。自今而后,我们需要向心,我们更需要统一,但我们必须向心于一个民主的政权,我们必须统一于一个民主的政府之下。

论皇权

谁在治天下

在论社会结构里所指的皇权,照我的理解应该是治权。历史上的治权不是由于人民的同意、委托,而是由于凭借武力的攫权、独占。也许我所用的“历史”两个字有语病,率直一点说,应该修正为“今天以前”。我的意思是说,在今天以前,任何朝代、任何形式的治权,都是片面形式的,绝对没有经过人民任何形式的同意。

假如把治权的形式分期来说明,秦以前是贵族专政,秦以后是皇帝独裁,最近几十年是军阀独裁。“皇权”这一名词的应用,限于第二时期,时间的意义是从公元前221年到1911年,有两千一百多年的历史。

皇权是今天以前治权形式的一种,统治人民的时间最长,所加于人民的祸害最久,阻碍社会进展的影响最大,离今天最近,因之,在现实社会里,自觉或不自觉地,毒中得也最深。例子多得很,袁世凯不是在临死之前,还要过八十三天的皇帝瘾吗?溥仪不是在逊位之后,还在宫中做他的皇帝,后来又跑到东北,在日本卵翼之下,建立伪满洲国,做了几年康德皇帝吗?不是一直到今天,乡下人还在盼望真命天子坐龙庭,少数的城里人也还在想重蹈袁世凯的覆辙吗?

在封建的宗法制度下,无论是贵族专政,是皇帝独裁,还是军阀独裁,都是以家族为单位来统治的,都是以血统的关系来决定继承的原则的。一家的家长(宗主)是统治权的代表人,这一家族的荣辱升沉,废兴成败,一切的命运取决于这一个代表人的成败。在隋代有一个笑话,说是某地的一个地主,想做皇帝,招兵买马,穿了龙袍,占了一两个城市,战败被俘,在临刑时,监斩官问他,你父亲呢?说太上皇蒙尘在外。兄弟呢?征东将军死于乱军之中,征西将军不知下落。他的老婆在旁骂:“都是这张嘴,闹到如此下场!”他说:“皇后,崩即崩耳,世上岂有万年天子?”说完伸脖子挨刀,倒也慷慨。这一个历史故事指出为了做几天、做一两个城市的皇帝,有人愿意付出一家子生命的代价。为了这一家子的皇权迷恋,又不知道有几百千家被毁灭、被屠杀。

“成则为王,败则为寇。”流氓刘邦、强盗朱温、流氓兼强盗的朱元璋,做了皇帝、建立皇朝以后,史书上不都是太祖高皇帝吗?谥法不都是圣神文武、钦明启运、俊德成功,或者类此的极人类好德行的字眼吗?黄巢、李自成呢?失败了。是盗、是贼、是匪、是寇,尽管他们也做过皇帝。旧史家是势利的。不过也说明了一点,在旧史家的传统概念里,军事的成败决定皇权的兴废,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皇帝执行片面的治权,他代表着家族的利益,但是,并不代表家族执行统治。换言之,这个治权,不但就被治者说是片面强制的,而且就治者集团说,也是独占的、片面的。即使是皇后、皇太子、皇兄皇弟,甚至太上皇、皇太后,就对皇帝的政治地位而论,都是臣民,对于如何统治是不许参加意见的;一句话,在家庭里,皇帝也是独裁者。正面的例子,如刘邦做了皇帝,他老太爷依然是平民,叨了人的教,让刘邦想起,才尊为太上皇,除了过舒服日子以外,什么事也管不着。反面的例子,石虎的几个儿子过问政事,一个个为石虎所杀。李唐创业是李世民的功劳,虽然捧他父亲李渊做了些年皇帝,末了还是来一手逼宫,杀兄屠弟,硬把老头子挤下宝座。又如武则天要做皇帝,杀儿子,杀本家,一点也不容情。宋朝的基业是赵匡胤打的,兄弟赵光义也有功劳,赵匡胤做皇帝年代太久了,“烛影斧声”,赵光义以弟继兄。后来赵匡胤的长子德昭,在北征后请皇帝行赏,也只是一个建议而已,光义大怒说,等你做皇帝,爱怎么办就怎么办!一句话逼得德昭只好自杀。从这些例子,可以充分说明皇权的独占性和片面性。权力的占有欲超越了家庭的感情,造成了无量数骨肉相残的史例。

皇帝不和他的家人共治天下,那么,到底和谁共治呢?有一个著名的故事,可以答复这个问题,和皇帝治天下的是士大夫。故事的出处是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一。

熙宁四年(1071)三月戊子,上召二府对资政殿,文彦博言:“祖宗法制具在,不须更张,以失人心。”上曰:“更张法制,于士大夫诚多不悦,然于百姓何所不便?”彦博曰:“为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也。”上曰:“士大夫岂尽以更张为非,亦自有以为当更张者。”

这故事的意义在于:第一,辩论的两方都同意,皇权的运用是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第二,文彦博所说的失人心,宋神宗承认是于士大夫诚多不悦,人心指的是士大夫的心。第三,文彦博再逼紧了,宋神宗就说士大夫也有赞成新法的,不是全体反对。总之,尽管双方对于如何巩固皇权—保守地继承传统制度或改革地采用新政策—的方案有所歧异,但是,对于皇权是与士大夫治天下,皇权所代表的是士大夫的利益,绝非百姓的利益,这一基本的看法是完全一致的。

那么,为什么皇帝不与家人治天下,反而与无血统关系的外姓人士大夫治天下呢?理由是家人即使是父子、兄弟、夫妇,假如与皇帝治天下的话,会危害到皇权的独占性、片面性,“太阿倒持”是万万不可以的。其次,士大夫是帮闲的一群,是食客,他们的利害和皇权是一致的,生杀予夺之权在皇帝之手,做耳目,做鹰犬,六辔在握,驱使自如,士大夫愿为皇权所用,又为什么不用?而且,可以马上得天下,不能以马上治天下,马上政府是不存在的。治天下得用官僚,官僚非士大夫不可,这道理不是极为明白吗?

士大夫治天下也就是社会结构里的绅权,这问题留在“论绅权”时再说。

皇权有约束吗

皇权有没有被约束呢?费孝通先生说有两道防线:一道是无为政治,使皇权有权而无能。另一道是绅权的缓冲,在限制皇权、使民间的愿望能自下上达的作用上,绅权有它的重要性。(这条防线不但不普遍,而且不常是有效的。)于此,我们来讨论费孝通先生所指的第一道防线。

假如费先生所指的无为政治的意义,即是上文所引的文彦博的话:“祖宗法制具在,不须更张。”因承祖先的办法,不求有利,但求无弊,保守传统的政治原则,我是可以同意的。或者如另一例子,《汉书·曹参传》说他从盖公学黄老治术,相齐九年,大称贤相,萧何死,代为相国,一切事务,无所变更,都照萧何的老办法做,择郡国吏谨厚长者做丞相史,有人劝他做事,就请其喝酒,醉了完事。汉惠帝怪他不治事,他就问:“你可比你父亲强?”说:“差多了。”“那么,我跟萧何呢?”“也似乎不如。”曹参说:“好了。既然他俩都比我俩强,他俩定的法度,你,垂拱而治,少管闲事;我,照老规矩做,不是很好吗?”这是无为政治典型的著例。这种思想,一直到17世纪前期,像刘宗周黄道周一类的官僚学者,还时时以“法祖”这一名词来劝主子恪遵祖制。假如无为政治的定义是法祖,我也可以同意的。

成问题的是无为政治并不是使皇帝有权而无能的防线。

相反,无为政治在官僚方面,是官僚做官的护身符,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好官我自为之,民生利弊与我何干,因循、敷衍、颟顸、不负责任等官僚作风,都从这一思想出发。一句话,无为政治即保守政治,农村社会的保守性、惰性,反映到现实政治,加上美丽的外衣,就是无为政治了。(关于这一点,无为政治和农业的关系,我在另一文章《农业与政治》上谈到过。)

在皇帝方面,历史上的政治术语是法祖。法祖的史例很多,一类如宋代的不杀士大夫,据说宋太祖立下遗嘱“不杀士大夫”。从太祖以后,大臣废逐,最重的是过岭,即谪戍到岭南去,没有像汉朝那样朝冠朝衣赴市,说杀就杀,不是下狱,就是强迫自裁。甚至如明代的夏言正刑西市。为什么宋代特别优礼士大夫呢?因为宋代皇帝是“与士大夫治天下”。一种例如明代的东西厂和锦衣卫,两个恐怖的特务机构,卫是明太祖创设的,厂则从明成祖开头,这两个机构作的孽太多了,配说祸“国”殃民(这个“国”严格的译文是皇权),反对的人很多,当然以士大夫为主体,因为士大夫也和平民一样,在厂卫的淫威之下战栗恐惧。可是在祖制的大帽子下,这两个机构始终废除不掉。到明代中期,士大夫们不得已而求其次,用祖制来打祖制,说是祖制提人(逮捕)必须有驾帖或精微批文(逮捕状),如今厂卫任意捉人,闹得人人自危,要求恢复祖制,捉人得凭驾帖;这样,两个祖制打了架,士大夫们在逻辑上已经放弃原来的立场,默认特务可以逮捕官民,只不过要有逮捕状罢了。前一例因为与士大夫治天下,所以优礼士大夫,政治上失宠失势的不下狱、不杀头,只是放逐到气候风土特别坏的地方,让他死在那里(宋代大臣过岭生还的是例外),从而争取士大夫的支持。后一例子,时代不同了,士大夫不再是伙计,而是奴才,要骂就骂,要打就打,廷杖啦、站笼啦、抽筋剥皮,诸般酷刑,应有尽有,明杀暗杀,情况不同,一落特务之手,绝无昭雪之望,祖制反而成为残杀士大夫的工具了。

从这类例子来看,无为政治—法祖并不是使皇权有权而无能的防线。

从另一方面看,祖先的办法,史例,有适合于提高或巩固皇权的,历代的皇帝往往以祖制的口实接受运用。反之,只要他愿意做什么,就不必管什么祖宗不祖宗了。例如要加收田赋,要打内战,要侵略边境弱小民族,要盖宫殿等,一道诏书就行了。好像明武宗要南巡,士大夫们说不行,祖宗没有到南边去玩过,不听,集体请愿,大哭大闹,明武宗发了火,叫都跪在宫外,再一顿板子,死的死,伤的伤,无为政治不灵了,年轻皇帝还是到南边去大玩了一趟。

那么,除祖宗以外,有没有其他的制度或办法来约束或防止皇权的滥用呢?我曾经指出:第一有敬天的观念,皇帝在理论上是天子,世上没有比他再富于威权的人,他做的事不会错,能指出他错的只有比他更高的上帝。上帝怎么来约束他的儿子呢?用天变来警告,例如日食、山崩、海啸,以及风水火灾、疫疠之类都是。从《洪范》发展到诸史的五行志,从董仲舒的学说发展到刘向的灾异论,天人合一,天灾和人事相适应,士大夫们就利用这个来做政治失态的警告。但是,这着棋是不灵的,天变由你变之,坏事还是要做,历史上虽然有在天变时,做皇帝的有易服、避殿、素食、放囚,以至求直言的诸多记载,也只是宗教和政治合一的仪式而已,对实际政治是不能发生改变的。

第二是议的制度,有人以为两汉以来,国有大事,由群臣集议,博士儒生都可发表和政府当局相反的意见,以至明代的九卿集议,清代的议政王大臣集议,是庶政公之舆论,是皇权的约束。其实,并不如此。第一,参加集议的都是官僚,都是士大夫。第二,官越高的发言的力量越大。第三,集议的正反结论,最后还是取决于皇帝个人。第四,议只是皇权逃避责任的一种制度,例如清代雍正帝要杀他的兄弟,怕人说闲话,提出罪状叫议政王大臣集议,目的达到了,杀兄弟的道德责任由议政王大臣集议而减轻。由此,与其说这制度是约束皇权的,毋宁说它是巩固皇权的工具。

此外,如隋唐以来的门下封驳制度、台谏制度,在官僚机构里,用官僚代表对皇帝诏令的同意副署,来完成防止皇权滥用的现象,一切皇帝的命令都必须经过中书起草,门下审核封驳,尚书施行的连锁行政制度,只存在于政治理论上,存在于个别事例上。所谓“不经凤阁鸾台,何谓为敕”,诏令不经过中书、门下的,不发生法律效力。可是,说这话的人,指斥这手令(墨敕斜封)政治的人,就被这个手令杀死,不正是对这个制度的现实讽刺吗?又如谏官,职务是对人主谏诤过举,听不听是绝无保证的,传说中龙逢、比干谏而死,是不受谏的例,史书上的魏徵、包拯直言尽谏,英明的君主如唐太宗、宋仁宗明白谏官的用意是为他好,有受谏的美名,其实,不受谏的史例更多。谏诤的目的在于维护政权的持续,说是忠君爱主,其实也就是爱自己的官位财产,因为假如这个皇权垮了,他们这一集团的士大夫也必然同归于尽也。

从上文的说明,所得到的结论:皇权的防线是不存在的。虽然在理论上、在制度上曾经有一套以巩固皇权为目的的约束办法,但是,都没有绝对的约束力量。

假如从另一角度来看,上文所说的这一些,也许正是费孝通先生所说的绅权的缓冲。不同的是我所指的这一些并不代表民间的愿望,至多只能说是士大夫的愿望,其方向也不是由下而上的,而是皇权运用的一面。这些约束不但不普遍,而且常常是无效的。

论绅权

“绅权固当务之急矣!”

前几天,读到胡绳先生的《梁启超及其保皇党思想》(《读书与出版》第三卷第三期)。他指出,梁启超是主张“兴绅权”的人,以兴绅权为兴民权的前提:

受“甲午之战”失败的刺激,又受“维新运动”宣传的影响,湖南省出现了一批新的绅士,他们企图以一省为单位实行一些新政,达到省自治的目的,以便在全国危亡时,一省还可自保。这样的想法在当时各省的绅士门阀中都有,不过在湖南,因地方长官同情卵翼这些想法,所以特别发达。梁启超入湘后,除办时务学堂外,又和当地绅士合组南学会。康有为这时仍全神贯注于向皇帝上书,而梁启超则展开了在湖南绅士中的工作。他甚至鼓吹“民权”,但他说的却是:“欲兴民权,宜先兴绅权;欲兴绅权,宜以学会为之起点。”又说:“绅权固当务之急矣,然他日办一切事舍官莫属也。即今日欲开民智,开绅智,欲假手于官力者尚不知凡几也。”(《上陈宝箴书》)—由此可见,他的想法是在官僚的支持下建立地方绅士的权力,这就是他的“民权”思想。

这一段话不但清理出五十年前梁启超的绅权论,也指出五十年前一般绅士对救亡维新的看法。其要在“欲兴民权,宜先兴绅权(开绅智);欲兴绅权,宜以学会为之起点”。结论是学会为兴民权之起点的起点,而办这些事,欲假手于官力者不知凡几也。

梁启超先生本人是当时的绅士,他看绅权和民权是两件事,绅权和官权则是一件事,无论就历史的或现实的意义说,都是正确的。

五十年前的保皇党,五十年后的自由主义者,何其相似到这步田地?历史是不会重演的,绅权也无从兴起,即使有更多的“援”,更多的“货”,也还是不相干!

“为与士大夫治天下”

官僚、士大夫、绅士,是异名同体的政治产物,士大夫是综合名词,包括官僚、绅士两专名。官僚、绅士必然是士大夫,士大夫可以指官僚,也可以指绅士。官僚是士大夫在官时候的称呼,而绅士则是官僚离职、退休、居乡(当然居城也可以),以至未任官以前的称呼。例如梁启超以举人身份,办学堂、办报、办学会,非官非民,可以做官,或将要做官。而且,已经脱离了平民身份,经常和官府来往,可以和官府合作。

绅士的身份是可变的,有尚未做官的绅士,有做过多年官的绅士,也有做过了官的绅士,免职退休,不甘寂寞,再去做官的。做过大官的是大绅士,做过小官的是小绅士,小官可以爬到大官,小绅士也有希望升成大绅士,自己即使官运不亨,还可指望下一代。不但官官相护,官绅也相护,不只因为是自己人,还有更复杂的体己利害关系。譬如绅士的父兄亲党在朝当权,即使不是权臣而是御史之类有弹劾权的官。更糟的是居乡的宰相公子公孙,甚至老太爷、老岳丈,一纸八行,可以摘掉地方官的印把子,这类人不一定做过官,甚至不一定中过举,一样是大绅士。至于秀才、举人、进士之类,眼前虽未做官,可是前程远大,十年八年内难保不做巡方御史,以至顶头上司,地方官是绝不敢怠慢的。《儒林外史》中范进中举后的情形,便是绝好的例子。

以此,与其说,绅士和地方官合作,不如说地方官得和绅士合作。在通常的情况下,地方官到任以后的第一件事,是拜访绅士,联欢绅士,要求地方绅士的支持。历史上有许多例子指出,地方官巴结不好绅士,往往被绅士们合伙告掉,或者经由同乡京官用弹劾的方式把他罢免或调职。

官僚是和绅士共治地方的。绅权由官权的合作而相得益彰。

贪污是官僚的第一德行,官僚要如愿地发扬这德行,其起点为与绅士分润,地方自治事业如善堂、积谷、修路、造桥、兴学之类有利可图的,照例由绅士担任;属于非常事务的,如办乡团、救灾、赈饥、丈量土地、举办捐税一类,也非由绅士领导不可,负担归之平民,利益官绅合得。两皆欢喜,离任时的万民伞是可以预约的。

上面所说的地方自治事业,和现代所谓“自治”意义不同,不容混为一谈。而且,这类事业名义上是为百姓造福,实质上是为官僚、绅士聚财,假使确曾有一丝丝利及平民的话,那也只是漏出来的涓滴而已。现代许多管税收的衙门墙上四个大字“涓滴归公”,正确的解释是只有一涓一滴归公,正和这个情形一样。

往上更推一层,绅士也和皇权共治天下。

绅权和皇权的关系,即士大夫的政治地位在历史上的变化,大体上可以分三个时期,第一时期从秦到唐,第二时期从五代到宋,第三时期从元到清。当然这只是大概的划分,并不包含绝对的年代意义。

具体地先从君臣的礼貌来说吧,在宋以前,有三公坐而论道的说法,贾谊和汉文帝谈话,不觉膝之前席,可见都是坐着的。唐初的裴监甚至和高祖共坐御榻,十八学士在唐太宗面前也都还有坐处。可是到宋朝,便不然了,从太祖以后,大臣在皇帝面前无坐处,一坐群站,三公群卿立而论政了。到明清,不但不许坐,站着都不行,得跪着奏事了,清朝大官上朝得穿特制的护膝,怕跪久了吃不消。由坐而站、而跪,说明了三个时期君臣的关系,也说明了绅权的逐步衰落和皇权的节节提高。

从形式再说到本质。

前一时期的典型例子是魏晋六朝的门阀制度。

汉代的若干世宦家族,如关西杨氏、汝南袁氏之类,四世三公,门生故吏遍天下,庄园遍布州县,奴仆数以千计,有雄厚的经济基础。在黄巾动乱时代,地方豪族如孙策、马超、许褚、张辽、曹操之类,为了保持土地和特殊权益,组织地主军队保卫乡里,造成力量,有部曲,有防区,小军阀投靠大军阀,三个大军阀三分天下,这两类家族也就占据高位,变成高级官僚了。大军阀做了皇帝,这些家族原是共建皇业的,利害共同,在九品中正的选举制度下,“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大官位为这些家族所独占。东晋南渡,司马家和王、谢等家到了建康,东吴的旧族顾、陆、朱、张诸家虽然是本地高门,因为是亡国之余,就吃了亏,在政治地位上屈居第二等。这些高门世执国政,王、谢子弟更平步以至公卿,到刘裕以田舍翁称帝,陈霸先更是寒人,在世族眼里,皇家只是暴发户,朝代尽管改换,好官我自为之。士大夫集团有其传统的政治、社会、经济以至文化地位,非皇权所能增损,绅权虽然在侍候皇权—因为皇帝有军队—目的在于以皇权来发展绅权,支持绅权。经隋代两帝的有意摧残,取消九品中正制,取消长官辟举僚属办法,并设进士科,用公开的考试制度,以文字来代替血统任官,但是,文字教育还是要钱买的,大家族有优越的经济地位、人事关系,唐朝三百年的宰相,还是被二十个左右的家族包办。

门阀制度下的绅权有历史的传统,有庄园的经济基础,有包办选举的工具,甚至有依门第高下任官的制度,有依族姓高下缔婚的风气,高门华阀成为一个利害共同的集团。并且,公卿子弟熟习典章制度,治国(办例行公事)也非他们不可。在这情形下,绅权是和皇权共存的,只有两方合作才能两利。而且,皇帝人人可做,只要有军力便行。士大夫却不然,寒人门役要成为士大夫,等于骆驼穿针孔,即使有皇帝手令帮忙,也办不到。何事非君,绅权可以侍候任何一姓的皇权,一个拥有大军的军阀,如得不到士大夫的支持,却做不了皇帝。

考试制度代替了门阀制度,真正发挥作用是10世纪的事。

经过甘露之祸,白马之祸,多数的著名家族被屠杀。经过长期的军阀混战,五代乱离,幸存的士族失去了庄园,流徙各地,到唐庄宗做皇帝,要选懂朝廷典故的旧族子弟做宰相都很不容易了。宋太祖太宗只好扩大进士科名额(唐代每科平均不过三十人,宋代多至千人)。用进士来治国,名额宽,考取容易,平民出身的进士在数量上压倒了残存的世族。进士一发榜即授官,进士出身的官僚绅士和皇权的关系是伙计和掌柜,掌柜要买卖做得好,得靠伙计卖劲,宋朝家法优礼士大夫,文彦博说为与士大夫共治天下,正是这个道理。

和前一时期不同的,前期的世族子弟有了庄园,才能中进士、做官,再去扩大庄园。这时期呢,做了官再置庄园,名臣范仲淹置苏州义庄,派儿子讨租,讨得几船谷子便是好例子。

更应该注意的是印刷术发明了,得书比较容易,书籍的流通比较普遍,知识也比较不为少数家族所囤积独占,平民参加考试的机会增加了;“遗金满籝,不如教子一经”。念书,考进士,做官,发财,“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天子重英豪,文章教尔曹。”政府的提倡,社会的鼓励,做官做绅士得从科举出身,竭一生的聪明才智去适应科举,“天下英雄入我彀中”,皇权永固,官爵恩泽,出于皇帝,士大夫不能不为皇帝所用,共存谈不上,共治也将就一下了。皇家是士大夫的衣食饭碗,非用全力支持不可,士大夫是皇家的管家干事,俸禄从优,有福同享,君臣间的距离不太近,也不太远,掌柜和伙计间的恩意是密切照顾到的。

从共存到共治已经江河日下了。元明清三代连共治也说不上,从合伙到做伙计,猛然一跌,跌作卖身的奴隶,绅权成为皇权的奴役了。

蒙古皇朝以马上得天下,也以马上治天下,军中将帅就是朝廷的官僚,军法施于朝堂,朝官一有过错,一顿棍子板子鞭子,挨不了就被打死,侥幸活着照样做官。明太祖革了元朝的命,学会了这一套,殿廷杖责臣僚,叫作“廷杖”,在历史上大大有名。光打还不够,现任官有镣足办事的,有戴斩罪办事的。不但礼貌谈不上,连生命都时刻在死亡的威胁中。皇帝越威风,士大夫越下贱,要不做官吧,有官法硬给绑出去,非做不可,再不干,便违反了皇章,“士不为君用”,得杀头。君臣的关系一变而为主奴,说是主奴吧,连起码的主子对奴才的照顾也不存在的。前朝的旧家巨室被这个党案、那个逆案给扫荡光了,土地财产被没收。老绅士绝了种,用八股文所造成的新绅士来代替,新绅士是从奴化教育里成长的,不提反抗,连挨了打都是“恩谴”,削职充军,只要留住脑袋便感谢圣恩不尽,服服帖帖,比狗还听话。到清朝,旗人对皇帝自称奴才,汉官连自称奴才的资格也不够,不但见皇帝得跪,连见同事的王爷贝勒也得跪。到西方强国来侵略,打了几次败仗,订结了多少次屈辱条约以后,皇权动摇,洋权日盛,对皇权的自卑被洋人代替,结果是洋权控制了皇权,洋教育代替了八股,旧士大夫改装为知识分子以及自由主义者,出奴入主,要说说洋人所说的话,要听听国外的舆论,要做做外国人所示意的,在被谴责、被训斥之后,还得赔笑脸,以兴绅权为兴民权之起点,办报纸,立学会,假手于官力,为自己找“新路”,这些绅士除了服装以外,面貌是和五十年前那些人一模一样的。

绅权在历史上的三变,从共存到共治,降而为奴役,真是一代不如一代。历史说明了两千年来绅权的没落和必然的淘汰。梁启超的时代过去了,我们今天来研究这个五十年前被提出的课题,不但很有趣,也是很重要的。

关于历史上绅士所享受的特权,将在另一文中讨论。

再论绅权

一、士庶之别

唐代柳芳论魏晋以来的士族—绅士家族—在政治上的特权时说:

魏氏立九品,置中正,尊世胄(世代做官的),卑寒士(祖先不曾做过官的),权归右姓(大家族)已。其州大中正、主簿,郡中正、功曹,皆取著姓士族为之,以定门冑,品藻人物,其别贵贱,分士庶,不可易也。(5)

士族的成立是由世代做官而来的,凡三世有三公的称为膏粱,有尚书、中书令仆(射)的为华腴,祖先做过领(军)、护(军)而上的为甲姓,九卿和方伯的为乙姓,散骑常侍、大中大夫的为丙姓,吏部正员郎为丁姓,统称四姓,也叫右族。

就个别的绅士家族而论,士族南渡的为侨姓,王、谢、袁、萧是大族;东南土著叫吴姓,朱、张、顾、陆最大;山东为郡姓,王、崔、卢、李、郑是大族;关中的郡姓以韦、裴、柳、薛、杨、杜最著名;代北为虏姓,如元、长孙、宇文、于、陆、源、窦等家族都是。从4世纪到10世纪大约七百年间,中国的政治舞台被这三十个左右的绅士家族独占。

士族子弟做官依族姓门第高下,有一定的出身,甲族子弟二十岁便任官。后门则须满三十岁才能考试做小官。(6)名家有国封的,初出仕便拜员外散骑侍郎。(7)谢景仁到三十岁才做著作佐郎,有人替他抱屈说,司马庶人父子怎么能不垮?谢景仁这样人三十岁才做这个官!(8)甚至同一家族,还分高下,王家有乌衣诸王和马粪诸王两支,马粪王是甲族,甲族是不做台宪官的;王僧虔做御史中丞,自己解嘲说,这是乌衣诸郎的坐处,我将就做一下。(9)至于做郎官的,那更是绝少的事。(10)

北魏孝文帝曾和廷臣辩论士庶任官的典制。

孝文帝问:“近世高卑出身,各有常分,此果如何?”

李冲对:“未审上古以来,张官列位,为膏粱子弟乎?为致治乎?”

孝文帝:“当然是为致治。”

李冲:“然则陛下何为专取门品,不拔才能乎?”

孝文帝:“苟有过人之才,不患不知。然君子之门,借使无当世之用,要自德行纯笃,朕故用之。”

李冲:“傅说、吕望,岂可以门第得之?”

孝文帝:“非常之人,旷世乃有一二耳。”

秘书令李彪:“陛下若专取门第,不审鲁之三卿,孰若四科?”

著作佐郎韩显宗:“陛下岂可以贵袭贵,以贱袭贱?”

孝文帝:“必有高明卓然、出类拔萃者,朕亦不拘此制。”

不久,刘昶入朝。

孝文帝告诉刘昶:

或言唯能是寄,不必拘门,朕以为不尔。何者,清浊同流,混齐一等,君子小人,名器无别,此殊为不可。我今八族以上,士人品第有九,九品之外,小人之官复有七等。若有其人,可起家为三公。正恐贤才难得,不可止为一人,浑我典制也。(11)

这段谈话说明士庶在政治上的相对地位,士是君子,是清流,是德行纯笃的。庶人呢,是小人,是浊流的,是要不得的。要维持治权,就得分别士庶,使之高卑出身,各有常分。

其次,士族都是大地主,大庄园的占有者。大量土地的取得手段是兼并,官僚资本转变为土地资本。更重要的方式是无条件地占领,非私人的产业如山林湖沼,豪强的绅士径自封占,据为己有,这情形到处都是,皇权被损害了,严立法禁,不许绅士强占,可是绅士集团不理会,政府没办法,妥协了,采分赃精神,依官品立格,准许绅士有权按照官品高下封山占水,下面一段史料说明了5世纪中期的情形:

扬州刺史西阳王子尚上言:山湖之禁,虽有旧科,人俗相因,替而不奉,山封水,保为家利。自顷以来,颓弛日甚,富强者兼岭而占,贫弱者薪苏无托,至渔采之地,亦又如兹,斯实害人之深弊,为政所宜去绝,损失旧条,更申恒制。

子尚是皇族,代表皇家利益要求重申禁令,政府当局根据壬辰诏书所立法制,占山护宅强盗律论,赃一丈以上皆弃市,尚书右丞羊希以为:

壬辰之制,其禁严刻,事既难遵,理与时弛,而占山封水,渐染复滋,更相因仍,便成先业,一朝顿去,易致怨嗟。今更刊革,立制五条:凡是山泽,先恒熂爈,养种竹木杂果为林芿,及陂湖江海鱼梁鳅场,恒加功修作者,听不追夺。官品第一、第二听占山三顷,第三、第四品二顷五十亩,第五、第六品二顷,第七、第八品一顷五十亩,第九品及百姓一顷,皆依定格,条上赀薄。若先已占山,不得更占,先占阙少,依限占足。若非前条旧业,一不得禁。有犯者水土一尺以上,并计赃依常盗律论。停除咸康二年(336)壬辰之科。从之。(12)

即承认过去的封占为合法,并规定各官品的封占限额。皇权向绅权屈服了,绅士由政治的独占侵入经济,享有封山占水的特权。

此外,士族还有不服兵役的特权。(13)

二、士大夫和寒人

士族是一个特殊的阶级,不但严格讲求谱系阀阅、郡望房次、官位爵邑,来保证朝廷官位的占有,并且严格举行同阶层的通婚,用通婚来加强右族的团结。当时寒人要加入这个集团,比登天还难。随便举几个例子,如宋文帝时的要官秋当、周赳,不见礼于同官张敷,《南史》卷三十二《张敷传》:

敷迁正员中书郎,中书舍人秋当、周赳并管要务,与敷同省名家,欲诣之,赳曰:彼若不相容接,便不如勿往,讵可轻行?当曰:吾等并已员外郎矣,何忧不得共坐。敷先旁设二床,去壁三四尺。二客就席,敷呼左右曰:移我远客!赳等失色而去。

徐爰被拒交于王球、殷景仁:

中书舍人徐爰有宠于上,上尝命王球及殷景仁与之相知。球辞曰:士庶区别,国之章也,臣不敢奉诏。上改容谢焉。(14)

蔡兴宗不礼王道隆,王昙首见秋当不命坐,王球拒接弘兴宗:

齐明帝崩,右军将军王道隆任参国政,权重一时,蹑履到兴宗前,不敢就席,良久方去,竟不呼坐。元嘉初中书舍人秋当诣太子詹事王昙首不敢坐。其后中书舍人弘兴宗为文帝所爱遇,上谓曰:卿欲做士人,得就王球坐,乃当判耳。殷、刘并杂,无所益也。若往诣球,可称旨就席。及至,球举扇曰:君不得尔!弘还,依事启闻。帝曰:我便无如此何!(15)

纪僧真要做士大夫,被拒于江教:

永明七年(489)侍中江为都官尚书。中书舍人纪僧真得幸于上,容表有士风。请于上曰:臣出于本县武吏(《南史》作臣小人出自本县武吏),遭逢圣时,阶荣至此,为儿昏得荀昭光女,即间无所复须。唯就陛下乞做士大夫。上曰:此由江谢沦,我不得措意,可自诣之。僧真承旨诣,(登榻)坐定,便命左右曰:移吾床远客。僧真丧气而退,告武帝曰:士大夫故非天子所命。(16)

南朝中书舍人关谳表启,发署诏敕,为天子亲信,权倾天下,最是一时要官。历来多用寒人武吏。(17)虽然地要权重,有的还承皇帝特敕,要求和士大夫交游,可是,都被拒绝了,士庶不但有别,而且,士族深闭固拒,绝对不给寒人以礼貌,更不必说准许寒人参加士大夫集团了。

在朝廷如此,在地方也是一样,最著名的例子是庾荜父子,庾荜拒邓元起做州从事:

荜为荆州别驾。初梁州人益州刺史邓元起功勋甚著,名地卑琐,愿名挂士流。时始兴忠武王憺为州将,元起位已高,而解巾不先州官,则不为乡里所悉。元起乞上籍出身州从事,憺命荜用之,荜不从,憺大怒,召荜责之曰:元起已经我府,卿何为苟惜从事?荜曰:府是尊府,州是荜州,宜须品藻。憺不能折,遂止。

庚乔又拒范兴话做州主簿:

乔复仕为荆州别驾。时元帝为荆州刺史,而州人范兴话以寒贱仕叨九流,选为州主簿,又皇太子及之,故元帝勒乔听兴话到职。及属元日,州府朝贺,乔不肯就列,曰:庚乔忝为端右,不能与小人范兴话为雁行。元帝闻,乃进乔而停兴话。兴话羞惭,还家愤卒。(18)

寒人处处碰壁,被摈于士大夫集团之外,只有两条路可走,一条是以才力得主知,挤到要地,做要官,却做不了大官、清流官。另一条路是从军,用战功、用武力来抢地盘,进一步抢政权,篡位做皇帝,如刘裕和陈霸先,前者是田舍翁,后者是寒人,便是著例。

寒人被抑勒出清流之外,和寒人有同样情况,庶人中的工商,凭借雄厚的财力,操奇计赢,长袖善舞,要进一步保障既得利益和发展业务,也用尽一切手段,挤上政治舞台来了。绅士们感到威胁,一致抗拒,运用政治权力,限制工商出仕,抑勒工商不入流品,工商任官的只能任低级官。如477年的法令:

北魏太和元年(477),诏曰:工商皂隶,各有厥分,而有司纵滥,或染流俗(流俗,《北史》作清流)。自今户内有工役者,官止本部丞,若有勋劳者,不从此制。(19)

到隋文帝开皇十六年(596)更下诏制定,工商不得仕进。(20)唐制工商杂类不得预于仕伍(21),“依选举令:官人身与同居大功以上亲,自执工商,家专其业者不得仕。其旧经职任,因此解黜,后能修改,必有事业者,三年以后听仕。其三年外仍不修改者,追毁告身,即依庶人例”(22)。则不但工商不能入仕,连已入仕的官人同居大功以上亲也不许经营工商业了。

三、一千年后的绅权

隋唐以降,门阀被摧毁了,士族在社会大动荡中逐渐式微了。李唐时代的二十个左右大家族已经不完全是六朝时代的三十家族,到宋代这些家族都听不见说起了。考试制度代替了门阀制度,新官僚代替了旧官僚。

虽然如此,前代士族的特权仍然遗留给后代的新绅士。绅士的本质变了,绅权并没有什么大变。试举明代的例子来做对照。

明代士、庶两阶级的分别,从《大明律》名例条关于文武官犯私罪一款最能清楚。这条例规定:“文武官职,举人,监生,生员,冠带官,义官,知印,承差,阴阳生,医生,但有职役者,犯赃犯奸,并一应行止有亏,具发为民。”发为民就是褫夺绅士所享的特权。

绅士最重要的特权是免役,关于见任官的免役,洪武十年(1377)二月特降诏令说:

食禄之家,与庶民贵贱有等。趋事执役以奉上者,庶民之事。若贤人君子,既贵其身而复役其家,则君子野人无所分别,非劝士待贤之道。自今百司见任官员之家,有田土者输租税外,悉免其徭役,著为令。(23)

见任官是做官的本人,见任官的父兄子弟则是乡绅。两年后又令“自今内外官致仕还乡者,复其家终身无所与”(24)。则不但见任官,连退休官也享有免役权了。嘉靖二十四年(1545)规定,京官一品免三十丁,二品二十四丁,至九品免六丁,外官各减一半。(25)不但见任或退休官员,连学校生员除本身外,也免户内差徭二丁。(26)明代的里役最为人民所苦,有二十亩产业的中农,要是不出一个秀才,一轮到值役,便立刻破产。(27)里役有里长、甲长两种,十年轮值一次,原则上是由殷户充当的,殷户中最殷实的是绅士,绅士不服里役,负担便全部转嫁给平民了。16世纪末年,大概现年里役,得破费一百两银子,恰是中人的家当。至于一被签为南粮解户,即使是中小地主,也非破产不可。(28)以一般情形而论,大县有秀才千人以上,假定这县有十万顷田地,秀才占五万顷,余下的五万顷的地主就得当十万顷的差;秀才如占九万顷,余下的一万顷得当十万顷的差,一句话,地方上的绅士越多,人民越倒霉,绅士越富,人民越穷,贫富的对立也更尖锐。(29)

其次是豁免田赋、粮赋,正德十六年(1521)的优免事例,规定京官三品以上免田赋四顷,五品以上三顷,七品以上二顷,九品以上一顷。嘉靖二十四年(1545)又改为京官一品免粮三十石,二品二十四石,到九品免粮六石,外官减半。(30)生员无力完粮,可以奏销豁免。甚至可以于每月朔望到知县衙门恳准词十张,名为乞恩,包揽富户钱粮立于自名下隐吞,一年约莫有二百两银子,也够花销了。(31)

其次是居乡的礼貌,洪武十二年(1379)的诏令规定:“致仕官居乡里,唯于宗族序尊卑如家人礼。若筵宴则设别席,不许坐于无官者之下。如与同致仕者会则序爵,爵同序齿。其与异姓无官者相见,不必答礼。庶民则以官礼谒见,敢有凌侮者论如律,著为令。”(32)婚丧之家,招待绅士另辟一室名大宾堂,不和平民共起坐。出门坐大轿,扇盖引导,有的地方官还送门皂、吏书、承应。生员出门,也有门斗张油伞前导。(33)

畜养奴婢也是特权之一,明制庶民是不许存养奴婢的,《明律·户律》:“庶民之家存养奴婢者,杖一百,即放从良。”

法律所赋予的特权之外,还有法外的权力。把持官府,嘱托词讼,武断乡曲,封山占水,甚至杀人,无所不为,例子太多了,不必列举。这一类非法权力的形成,赵南星有一解释:“乡官之中多大于守令者,是以乡官往往凌虐平民,肆行吞噬,有司稍稍禁戢,则明辱暗害,无所不至。”(34)以为守令官小,不敢得罪比他大的乡官。顾公燮以为是师生和同年的年谊作怪:“缙绅尤重师生年谊,平昔稍有睚眦,即嘱抚按访拿。甚至门下之人,遇有司对簿将刑,豪奴上禀主人呼唤,立即扶出,有司无可如何。其他细事虽理曲者,亦可以一帖弭之。”其实最主要的原因,还是皇权对绅权的有意宽容放纵,士大夫成为皇权的统治工具,只要不直接和皇权冲突,违反皇家的利益,动摇皇家的基础,区区凌虐剥削百姓的琐事,皇家是不会也不肯加以干预的。

一千年后的明代情形,和魏晋南北朝没有什么两样,理由是封建关系不变,绅权也不变。

治人与法治

历史上的政治家经常提到的一句话是:“有治人,无治法。”意思是徒法不足以为治,有能运用治法的治人,其法然后足以为治。法的本身是机械的,是不能发生作用的,譬如一片沃土,寥廓广漠,虽然土壤十分宜于种植,气候也合宜,假如不加以人力,这片地还是不能发挥生产作用。假如利用这片土地的人不是一个地道有经验的农人、一个种植专家,而是一个博徒、游手好闲的纨绔子弟,一曝十寒,这片地也是不会有好收成的。反之,这块好地如能属于一个勤恳精明的老农,有人力,有计划,应天时,顺地利,耕耨以时,水旱有备,丰收自然不成问题。这句话不能说没有道理,就历史的例证看,有治人之世是太平盛世,无治人之世是衰世乱世。因之,有些人就以之为口实,主张法治不如人治。

反之,也有人主张:“有治法,无治人。”法是鉴往失,顺人情,集古圣先贤遗教,全国聪明才智之士的精力,穷研极讨所制成的。法度举,纪纲立,有贤德的领袖固然可以用法而求治,相得益彰,即使中才之主,也还可以守法而无过举。法有永久性,假定是环境不变的时候,法也有伸缩性,假定环境改变了,前王、后王不相因,变法以合时宜所以成后王之治,法之真精神、真作用即在其能变。所谓变是因时以变,而不是因人以变,至于治人则间世不多得,有治人固然能使世治,但是治人未必能有治人相继,尧、舜都是治人,其子丹朱、商均却都不肖,晋武帝、宋文帝都是中等的君主,晋惠帝却是个白痴,元凶劭则禽兽之不若。假使纯以人治,无大法可守,寄国家民族的命运于不肖子白痴低能儿枭獍之手,其危险不问可知,以此,这派人主张法治,以法纲纪国家,全国人都应该守法。君主也不能例外。

就人治论者和法治论者所持论点而论,两者都有其颠扑不破的理由,也都有其论据上的弱点。问题是人治论者的治人从何产生,在世业的社会组织下,农之子恒为农,父兄之教诲,邻里之启发。日兹月兹,习与性成,自然而然会成为一个好农人,继承父兄遗业,纵然不能光大,至少可以保持勿失。治人却不同了,子弟长于深宫,习于左右,养尊处厚,不辨菽麦,不知人生疾苦,和现实社会完全隔绝,中才以上的还肯就学,修身砥砺,有一点教养,却无缘实习政事,一旦登极执政,不知典故,不识是非,任喜怒爱憎,用左右近习,上世的治业由之而衰,幸而再传数传,一代不如一代,终致家破国灭,遗讥史册。中才以下的更不用说了,溺于邪侈,移于嬖幸,骄悍性成,暴恣自喜,肇成祸乱,身死国危,史例之多,不可胜举。治人不世出,治人之子不必贤,而治人之子却依法非治国不可,这是由君主世袭制度所造成的人治论者的致命打击。法治论者的缺点和人治论者一样,以法为治固然是天经地义,问题是如何使君主守法,过去的儒家、法家都曾费尽心力,用天变来警告,用人言来约束,用谏官来谏诤,用祖宗成宪来劝导。可是这些方法只能诱引中才以上的君主,使之守法,对那些庸愚刚愎的下才,就无能为力了,法无废君之条,历史上偶尔有一两个例子,如伊尹放太甲,霍光废昌邑,都是不世出的惊人举动,为后来人所不敢效法。君主必须世袭,而世袭的君主不必能守法,虽有法而不能守,有法等于无法,法治论者到此也技穷而手足无措了。

这两派持论的弱点到这世纪算是解决了,解决的枢纽是君主世袭制度的废除。就人治论者说,只要有这片地,就可以找出一个最合于开发这片地的条件的治人,方法是选举。选出的人干了几年无成绩或成绩不好,换了再选一个。治人之后必选治人相继,选举治人的全权操在这片地的全数主人手上。法治论者的困难也解决了,由全数主人建立一个治国大法,然后再选出能守法的治人,使之依法管理,这被选人如不守法,可由全数主人的公意撤换,另选一个能守法的继任,以人治,亦以法治,治人受治于法,治法运用于治人,由治法而有治人,由治人而厉行法治,人治论者和法治论者到此合流了,历史上的争辩告以解决了。

就历史而论,具有现代意义的治法的成文法,加于全国国民的有各朝的法典,法意因时代而不同,其尤著者有唐律和明律。加于治国者虽无明文规定,却有习俗相沿的两句话:“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现代的宪法是被治者加于治国者的约束,这两句话也正是过去国民加于治国者的约束。用这两句话来做尺度,衡量历史上的治国者,凡是遵守约束的一定是治人,是治世,反之是敌人,是乱世。这两句话是治法,能守治法的是治人。治人以这治法为原则,一切施政,以民为本,裕民以足食为本,治民以安民为本,事业以国民的利害定取舍从违,因民之欲而欲之,因民之恶而恶之,这政府自然为人民所拥戴爱护,国运也自然炽盛隆昌。

历史上的治人试举四人做例子说明,第一个是汉文帝,第二是魏太武帝,第三是唐太宗,第四是宋太祖。

汉文帝之所以为治人,是在他能守法和爱民。薄昭是薄太后弟,文帝亲舅,封侯为将军,犯法当死,文帝绝不以至亲曲宥,流涕赐死,虽然在理论上他是有特赦权的。邓通是文帝的弄臣,极为宠幸,丞相申屠嘉以通小臣戏殿上大不敬,召通诘责,通叩头流血不解,文帝至遣使谢丞相,并不因幸臣被屈辱而有所偏护。至于对人民的爱护,更是无微不至,劝农桑,敦孝悌,恭俭节用,与民休息,达到了海内殷富、刑罚不用的境界。

魏太武帝信任古弼,古弼为人忠慎质直,有一次为了国事见太武帝面奏,太武帝正和一贵官围棋,没有理会,古弼等得不耐烦,大怒起捽贵官头,掣下床,搏其耳,殴其背,数说朝廷不治,都是你的罪过,太武帝失容赶紧说,都是我的过错,和他无干。忙谈正事,古弼请求把太宽的苑囿,分大半给贫民耕种,也满口答应。几月后太武帝出去打猎,古弼留守,奉命把肥马做猎骑,古弼给的全是瘦马,太武帝大怒说:笔头奴敢克扣我,回去先杀他(古弼头尖,太武帝形容为笔头)。古弼却对官属说,打猎不是正经事,我不能谏止,罪小。军国有危险,没有准备,罪大。敌人近在塞外,南朝的实力也很强,好马应该供军,弱马供猎,这是为国家打算,死了也值得。太武帝听了,叹息说:“有臣如此,国之宝也。”过了几日,又去打猎,得了几千头麋鹿,兴高采烈,派人叫古弼征发五百乘民车来运,使人走后,太武帝想了想,吩咐左右曰,算了吧,笔公一定不肯,还是自己用马运吧。回到半路,古弼的信也来了,说正在收获,农忙,迟一天收,野兽鸟雀风雨侵耗,损失很大。太武帝说,果不出我所料,笔公真是社稷之臣。他不但为民守法,也为国执法,以为法是应该上下共守,不可变易,明于刑赏,赏不遗贱,刑不避亲。大臣犯法,无所宽假,节俭清素,不私亲戚,替国家奠定了富强的基础。

唐太宗以武勇定天下,治国却用文治。内举不避亲,外举不避仇,长孙无忌是后兄,王珪、魏徵都是仇敌,却全是人才,一例登用,无所偏徇顾忌,忧国爱民,至公守法。《唐史》记:“上以选人多诈冒资荫,敕令自首,不首者死。未几有诈冒事觉者,上却杀之,大理少卿戴胄奏据法应流,上怒曰,卿欲守法而使朕失信?对曰,敕者出于一时喜怒,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也。陛下忿选人之多诈,故欲杀之,而即知其不可,复断之以法,此乃忍小忿而全大信也。上曰,卿能执法,朕复何忧。”又:“安州都督吴王恪数出畋猎,颇损居人,侍御史柳范奏弹之,恪坐免官,削户三百。上曰,长史权万纪事吾儿,不能匡正,罪当死,柳范曰,房玄龄事陛下,犹不能止畋猎,岂得独罪万纪。上大怒,拂衣而入。久之,独引范谓曰:何面折我!对曰,陛下仁明,臣敢不尽愚直,上悦。”前一事他能捐一时之喜怒,听法官执法。后一事爱子犯法,也依法削户免官,且能容忍侍臣的当面折辱。法平国治,贞观之盛的基础就建筑在守法这一点上。

宋太祖出身于军伍,也崇尚法治,《宋史》记:“有群臣当迁官,太祖素恶其人不与,宰相赵普坚以为请,太祖怒曰,朕固不为迁官,卿若如何?普曰:刑以惩恶,赏以酬功,古今通道也。且刑赏天下之刑赏,非陛下之刑赏,岂得以喜怒专之!太祖怒甚起,普亦随之,太祖入宫,普立于宫门口,久之不去,太祖卒从之。”皇后弟杀人犯法,依法处刑,绝不宽贷,群臣犯赃,诛杀无赦。

从上引四个伟大的治人例子,说明了治人之所以使国治,是遵绳于以民为本的治法,治法之所以为治,是在治人之尊重与力行。治人无常而治法有常。治人或不能守法,即有治法的代表者执法以使其就范,贵为帝王,亲为帝子,元舅后弟,宠幸近习,在尊严的治法之下,都必须奉法守法,行法从上始,风行草偃,在下的国民自然兢兢业业,政简刑清,移风易俗,臻于至治了。

就历史的教训以论今日,我们不但要有治法,尤其要有治人。治人在历史上固不世出,在民主政治的选择下,却可以世出继出。治人之养成,选出罢免诸权之如何运用,是求治的先决条件。使有治法而无治人,等于无法;有治人而无治法,无适应时宜的治法,也是缘木求鱼,国终不治。

治人与治法的合一,一言以蔽之,曰实行民主政治。

官僚政治的故事

一、航海攻心战术

明崇祯十五年(1642)九月,李自成决黄河,灌开封,十月,大败明督师孙传庭于郏县、南阳。十一月,清军分道入侵,连破蓟州、真定、河间、临清、兖州,北京震动。

兵科给事中曾应遴上条陈,提出航海攻心战术。大意是由政府造战船三千艘,载精兵六万,从登莱渡海,直入三韩,攻后金国腹心。这样一来,清军非退不可。崇祯帝大为嘉许,以为真是妙算,可以克敌制胜,手令“该部议奏”。

造船是工部的职掌,作战归兵部管。工部署印侍郎陈必谦复奏:照老规矩,和作战有关的工程,由兵、工二部分任,请特敕兵部分造战船一千五百艘。

内阁票拟(签呈),奉旨“工程由兵、工二部分任,即日兴工”。

造船要一笔大款子,工部分文没有,估价工料银是六百万两。于是上奏:“因内战交通断绝,地方款项不能解京。本部库藏空空,无可指拨。只有开封、归德等府积欠臣部料价银五百多万两,可以移作造船之用。”

这时候,开封被水淹没,归德等府为农民起义军占领。内阁奉旨:“着工部勒限起解,造船攻心,以救内地之急。”

兵部尚书张国维也说:“部库如洗,只有凤阳等府积欠臣部马价银四百余万两,足现在正额,不必另行设法。应速催解部,以应造船之用。”

事实上,凤阳一带经几次战争破坏,加上蝗灾、旱灾,已经上十年没有人烟了。

内阁票拟,奉旨:“下部勒限起解,以应部用。”

这是闰十月中旬的事,正当嘉许、拨款、勒限,以及“兴工”的时候,清军又已攻破东昌、兖州了。

工部想想不妙,到头来还是脱不了干系,又提出具体建议,说是:“战船经费,虽已有整个计划。但是如今京师戒严,九门紧闭。工匠绝迹,无从兴工。原有都水司主事奉派到淮安船厂打造漕船,彼处物料现成,工匠众多,不如就令带造战船,克日可成,庶不误东征大事。”

内阁又票拟,奉旨依议,特给勒谕,以专责成。

这时候已经十二月上旬了。

船厂主事没有拿到一文钱,要造三千条战船,自然办不了。又上条陈说:“造船攻心,大臣妙算,事关国家大计,当然拥护。不过臣衙门所造的是内河运粮之船,并非破浪出海之船。运船、海船,构造不同,形式不同,材料不同,帆柁不同,索缆器物不同,操驾水手不同,当然,建造的工匠也不同。如随便敷衍承造,一旦误事,负不起责任。要造海船,要到福建、广东去造,材料、工匠都合式,不如特敕闽广抚臣,勒限完工,就于彼处招募水手,由海道乘风北上,直抵旅顺口上岸,奋武以震刷皇威,快睹中兴盛事。此系因地因材,事有必然,并非推诿。”

公文上去了,到第二年二月中旬,内阁票拟,奉旨:“下部移咨福广,敕限造船,以纾京畿倒悬之急。”由都察院移咨闽广抚臣照办,是二月底的事。

五月,清军凯旋,京师解严。

九月,两广总督沈犹龙、福建巡抚张肯堂会衔奉报,第一段极口称颂阁臣的妙算,圣主的神威。第二段说臣等已经召集工人,预备木料,拥护国策,以成陛下中兴盛业。第三段顺笔一转,说是不过如今北方安定,而闽广民穷财尽,与其劳民伤财,造而不用,不如暂时停工。

内阁票拟,奉旨下部:“是!”

于是这件纠缠了一年,费了多少笔墨的航海攻心战术的公案就此结束。

所谓官僚政治,有三个字可以形容之:一骗,二推,三拖。

曾应遴要凭空建立一个六万人的海军,一无钱,二无兵,三无计划,更谈不到组织、训练、武器、服装、给养、运输、指挥这些大问题。信口胡诌,提出口头建议,这是骗。

崇祯帝何尝不明白这道理,只是明白了又怎么样呢?当时无处借款,也无人助战,无友邦支持,一切都无,总得要表示一下呀,于是手令“该部议奏”,也是骗。

工部说这工程该和兵部分任,这是推。

阁臣签呈,由兵、工两部分任,一个钱不给,叫人从纸上空出一队海军,这是骗。

工部说钱是有的,在沉沦的开封和沦陷的归德。兵部说我也有钱,在十年无人烟的淮西,这又是骗。

建议,再建议,签呈又签呈,一上一下个把月,这是拖。

骗而下不了场,又一转而推,工部把这差使推给船厂主事,船厂主事推给闽广抚臣,又是奏本、票拟,从北京到淮安,淮安到北京,又从北京到闽广,闽广到北京(中间还有从闽到广,从广到闽,会衔这一段公文旅行)。来来去去,去去来来,半年过去了,从推又产生拖的作用,推和拖本质上又都是骗。

最后,清兵撤退了,皆大欢喜,内阁以一“是”字了此公案。大事化为小事,小事化为无事。

从骗到推,到拖,而无。这故事是中国官僚政治的一个典型例子。

也有人说,过去中国的政治,是无为政治,那么,就算这是一个无为政治的故事吧。(35)

二、碰头和御前会议

清末大学士瞿鸿的儤直、遇恩,《圣德纪略》和金梁(息侯)的《四朝见闻》《光宣小纪》两书,有许多地方可以互相印证。

在瞿中堂的书里,所见到的满纸都是碰头,见皇上碰头,见太后碰头,上朝碰头,索荷包碰头,赐宴碰头再碰头。碰头大概和请安不同,据金息侯的记载,请安是双膝跪在地下,两手垂直的,而碰头则除此以外,似乎还得弯腰把额角碰在地面上吧。《汉书》上邓通见丞相申屠嘉首出血不解,大概是清人所谓碰响头,碰得额角坟起,以至出血。古书上所谓“泥首”,大概也是以首及泥的意思。不过,虽然碰头于古有据,而碰头之多,之数,之津津乐道,满纸都是,则未可以为渊源于古,只能说是清代的特色。

清人做官的秘诀,相传有六个字:“多碰头,少说话。”

年老的官僚多半要做一个护膝,即在膝盖上特别加上一块棉质的附属品,以为长跪时保护膝盖之用。

左宗棠有一次在颐和园行礼,跪久了,腰酸向前伏了一会儿,立时被弹劾,以为失仪。

军机大臣朝见两宫议事,一顺溜跪在拜垫上,有几个便殿,地方窄挤成一团,名位低的军机跪得比较远,什么也听不见,议是谈不上的。

照例,一大堆文件,皇太后翻过了,出去上朝,在接见第一批臣僚的短短时间内,军机大臣几人匆匆翻了一下,到召见时,有的事接头,大部分都莫名其妙。两个坐着,一群人跪着,首班跪近,还摸着一点说什么,其余的便有点不知所云了。往往弄得所答非所问,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说了一阵子,国家大事小事便算定局。

议政王大臣会议也是这个作风,小官说不了话,大臣不敢说话,领班的亲王不知道说什么话,讨论谈不上,争辩更不会有。多半是亲王说如此如此,大家点头,散会。以后再由属员拟稿,分送各大臣签署奏报。

金息侯叹气说:“这真是儿戏!”其实儿戏又何可厚非,小孩子到底天真,这批老官僚的天真在哪里?地地道道的官僚作风而已,儿戏云乎哉!(本节仅凭记忆)

论贪污

古语说:“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这是历代相传的名言,颠扑不破的真理。其实,征之于过去的史实,这句话还可引申为:“内政修明而有敌国外患者国必不亡!”“内政不修而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

内政不修的含义极广,举实例说明之,如政出多门,机构庞冗,横征暴敛,法令滋彰,宠佞用事,民困无告,货币紊乱,盗贼横行,水旱为灾等都是,而最普遍、最传统的一个现象是贪污。这现象是“一以贯之”,上述种种实例都和它有母子关系,也可以说贪污是因,这些实例是果。有了这些现象才会有敌国外患,反之如政治修明,则虽有敌国外患也不足为患。

贪污这一现象,假如我们肯细心翻读过去每一朝代的历史,不禁令人很痛心地发现“无代无之”,竟是与史实同寿!我们这时代,不应该再讳疾忌医了,更不应该蒙在鼓里自欺欺人了。翻翻陈账,看看历代覆亡之原,再针对现状,求出对症的药石,也许可以对抗建大业有些小补。

一部二十四史充满了贪污的故事,我们只能拣最脍炙人口的大人物举几个例,开一笔账。“豺狼当道,安问狐狸!”下僚小吏,姑且放开不谈。

过去历史上皇帝是国家元首,皇帝的宫廷财政和国家财政向来分开,但是有时候皇帝昏乱浪费,公私不分,以国产为私产,恣意挥霍,闹得民穷财尽,这种情形,史不绝书。最奇的是皇帝也有贪污的,用不正当的方法收受贿赂,例如汉灵帝和明神宗。汉灵帝为侯时常苦贫,及即位后,每叹桓帝不能作家居,曾无私钱,故卖官聚钱,以为私藏。光和元年(178)初开西邸卖官,二千石二千万,四百石四百万,公千万,郎五百万,富者先入钱,贫者到官然后倍输。崔烈入钱五百万拜司徒,及拜日,天子临轩,百僚毕会。灵帝忽然懊悔,和左右说,这官卖得上当,那时只要稍为掯住一下,他会出一千万的。大将如段颎、张温虽然有功,也还是用钱买,才能做三公。又收天下之珍货,每郡国贡献,先输内廷,名为导引费。又税天下田亩什钱修宫室,内外官迁除都先到西园讲价钱,大郡至二三千万,付了钱才能上任,关内侯值钱五百万。他把国库的金钱缯帛取归内府,造万金堂贮之,藏不下的寄存在小黄门常侍家。黄巾乱起,卒亡汉社。无独有偶,一千四百年后的明神宗也是爱钱胜过爱民的皇帝,他要增殖私产,到处派太监榷税采矿,大铛小监,纵横绎骚,吸髓饮血,以供进奉,有的称奉密旨搜金宝,募人告密,有的发掘历代陵寝,豪夺民产,所至肆虐,民不聊生,大小臣工上疏谏止的一概不理,税监有所纠劾的却朝上夕报,立得重谴。结果内库虽然金银山积,民间却被逼叛乱四起,所遣税监高淮激变于辽东,梁永激变于陕西,陈奉激变于江夏,李奉激变于新会,孙隆激变于苏州,杨荣激变于云南,刘成激变于常镇,潘相激变于江西,瓦解土崩,民流政散,甚至遣使到菲律宾采金,引起误会,侨民被杀的至二万五千人,国库被挪用空乏,到了外患内乱迭起,无可应付时,请发内库存金,却靳靳不肯,再三催讨,才勉强发出一点敷衍面子。他死后,不过二十多年,明朝就亡国了,推原根本,亡国应该由他的贪污行为负责。

皇后贪污亡国的,著名的例子有五代唐庄宗的刘后。刘后出身寒微,既贵,专务蓄财,薪蔬果茹,都贩鬻充私房,到了做皇后时四方贡献,分作两份,一上天子,一上中宫,又广收货赂,营私乱政,宫中宝货山积,皇后的教和皇帝的制敕并行,藩镇奉之如一。邺都变起后,仓储不足,军士有流言,政府请发内库金帛给军,庄宗要答应,她却说自有天命,不必理会。大臣再三申论,她拿出妆具和三个银盆,又叫三个皇子出去说,人家说宫中蓄积多,不知都已赏赐完了,只留下这些,请连皇子卖了给军士罢。到庄宗被弑后,她却打叠珍宝驮在马鞍上,首先逃命。余下带不走的都被乱军所得。

大臣贪污乱国的更是指不胜屈,著例如唐代的杨国忠、元载,宋代的秦桧贾似道,明代的严嵩,清代的和珅。史书记元载籍没时单胡椒一项就有八百斛,钟乳五百两。严嵩的家产可支军饷数年,籍没时有黄金三万余两、白金二百余万两,其他珍宝不可胜计。隐没未抄的不可计数。和珅的家产可以供给全国经费二十年,以半数就够付清庚子赔款。

太监得君主信任的,财产的数目也多得惊人。例如明代的王振,籍没时有金银六十余库,玉盘百,珊瑚高六七尺者二十余株。刘瑾擅权不过六七年,籍没时有大玉带八十束,黄金二百五十万两,银五千万余两,其他珍宝无算。

一般官僚的贪污情形,以元朝末年做例。当时上下交征,问人讨钱,各有名目,所属始参曰拜见钱,无事白要曰撒花钱,逢节曰追节钱,生辰曰生日钱,管事而索曰常例钱,送迎曰人情钱,勾追曰赍发钱,论诉曰公事钱。觅得钱多曰得手,除得州美曰好地,补得职近曰好窠。遇事要钱,成为风气,种下了亡国的祸根。

武人的贪污在历史上也不能例外,有个著名的故事说,五代时有一个军阀被召入朝,百姓喜欢极了,说是从今拔去眼中钉了,不料这人在朝廷打点花了大钱,又回旧任,下马后即刻征收“拔钉钱”。又有一军阀也被召入朝,年老的百姓都摸摸胡子,会心微笑,这人回任后,也向百姓要“摸胡子钱”。

上下几千年,细读历史,政简刑清,官吏廉洁,生民乐业的时代简直是黄钟大吕之音,少得可怜。史家遇见这样稀觏的时代,往往一唱三叹,低回景仰而不能自已。

历朝的政治家用尽了心力,想法子肃清贪污,树立廉洁的吏治,不外两种办法:第一种是厚禄,他们以为官吏之所以不顾廉耻,倒行逆施,主要原因是禄不足以养廉,如国家所给俸禄足够生活,则一般中人之资,受过教育的应该知道自爱。如再违法受赃,便是自暴自弃,可以重法绳之。第二种是严刑,国家制定法令,犯法的立置刑章,和全国共弃之。前者例如宋,后者例如明初。

宋代官俸最厚,京朝官有月俸,有春冬服(绫绢绵),有禄粟,有职钱,有元随傔人衣粮傔人餐钱。此外又有茶酒厨料之给,薪蒿炭盐诸物之给,饲马刍粟之给,米面羊口之给。外官则别有公用钱,有职田。小官无职田者别有茶汤钱,给赐优裕,入仕的人都可得到生活的保障,不必顾念身家,一心一意替国家做事。一面严刑重法,凡犯赃的官吏都杀无赦,太祖时代执法最严,中外官犯赃的一定弃市。太宗时代也还能维持这法令,真宗时从轻改为杖流海岛。仁宗以后,姑息成风,吏治也日渐腐败,和初期的循良治行不可同日而语了。明代和宋代恰好相反,明太祖有惩于元代的覆败,用重刑治乱国,凡贪官污吏重则处死,轻也充军或罚做苦工,甚至立剥皮之刑,一时中外官吏无不重足屏息,奉公畏法,仁宣两代继以宽仁之治,一张一弛,倒也建设了几十年的清明政治。正统以后,情形便大不相同了,原因是明代官俸本来不厚,洪武年代还可全支,后来便采用折色的办法,以俸米折钞,又以布折俸米,朝官每月实得米不过一二石,外官厚者不过三石,薄的一石二石,其余都折钞布,钞价贬值到千分之二三,折算实收一个正七品的知县不过得钱一二百文。仰无以事父母,俯无以蓄妻子,除了贪污,更无别的法子可想。这情形政府当局未尝不了解,却始终因循敷衍,不从根本解决,上下相蒙,贪污成为正常风气,时事也就不可问了。

由于上述两个例子,宋代厚禄,明初严刑,暂时都有相当效果,却都不能维持久远(但是比较地说,宋代一般的吏治情形要比明代好一点)。原因是这两个办法只能治标,对贪污的根本原因不能产生作用。治本的唯一办法,应该从整个历史和社会组织去理解。

一直到今天为止,我们的政治,我们的社会组织,我们的文化都是以家族为本位的。在农村里聚族而居,父子兄弟共同劳作,在社会上工商也世承其业,治国平天下的道理也从修身齐家出发。孝友睦姻是公认的美德,几代同居的大家族更可以夸耀乡党。做官三辈爷,不但诰封父母,荫及妻子,连亲戚乡党也鸡犬同升。平居父诏其子,兄诏其弟以做官发财,亲朋也以此相勉,社会也以此相钦羡,“个人”在这环境下不复存在,一旦青云得路,父族妻族儿女姻戚和故旧乡里都一拥而来,禄薄固不能支给,即禄厚又何尝能够全部应付,更何况上官要承迎,要人要敷衍,送往迎来,在在需钱!如不贪污非饿死冻死不可!固然过去也有清官,清到儿女啼饥号寒,死后连棺材也买不起的。也有做官一辈子,告休后连住屋也没有一间的。可是这类人并不多,一部正史的循吏传也不过寥寥十数人而已。而且打开天窗说亮话,这些人之所以做清官,只是用礼法勉强约束自己,有一个故事说某一清官对人说钱多自然我也喜欢,只是名节可畏,正是一个好例。

根据这个理解,贪污的根绝,治本的办法应该是把“人”从家族的桎梏下解放出来。个人生活的独立,每一个人都为工作而生存,人与人之间无倚赖心。从家族本位的社会组织改变为个人本位的社会组织,自然,上层的政治思想文化也都随而改变。“人”能够独立存在以后,工作的收入足够生活,法律的制裁使他不愿犯禁,厚禄严刑,交互为用,社会上有公开的舆论指导监督,政府中有有力的监察机关举劾纠弹,“衣食足而后知荣辱”,贪污的肃清自然可操左券。

贪污史的一章

吏治的贪污在我国整个历史上,是一个最严重、最值得研究的问题。

两个月前(36)作者曾略举历史的例证,撰《论贪污》一文,发表于《云南日报》。在这短文中曾指出:“贪污这一现象,假如我们肯细心翻读过去每一朝代的历史,不禁令人很痛心地发现‘无代无之’,竟是与史实同寿!我们这时代,不应该再讳疾忌医了,更不应该蒙在鼓里自欺欺人了,翻翻陈账,看看历代覆亡之原,再针对现状,求出对症的药石,也许可以对抗建大业有些小补。”结论是,治本的办法应该是把“人”从家族的桎梏下解放出来,个人生活的独立,每一个人都为工作而生存,人与人之间无倚赖心。从家族本位的社会组织改变为个人本位的社会组织,自然,上层的政治思想文化也都随而改变。“人”能够独立存在以后,工作的收入足够生活,厚禄严刑,交互为用,社会有公开的舆论指导监督,政府中有有力的监察机关举劾纠弹,“衣食足而后知荣辱”,贪污的肃清当然可操左券。所说多属通论,意犹未尽,现在专就一个时代研究贪污的现象和背景,作为贪污史的一章。

我所挑选的一个代表时代是明朝,因为这时代离我们近,史料也较多,《明史·循吏传序》说:“明太祖下逮宣仁,抚循休息,民人安乐,吏治澄清者百余年。英武之际,内外多故,而民心无土崩瓦解之虞者,亦由吏鲜贪残,故祸乱易弭也。嘉隆以后,资格既重……庙堂考课,一切以虚文从事,不复加意循良之选,吏治既已日偷,民生由之益蹙。”陈邦彦在他的《中兴政要》书中也说:“嘉隆以前,士大夫敦尚名节,游宦来归,客或询其囊橐,必嗤斥之。今天下自大吏于百僚,商较有无,公然形之齿颊,受铨天曹,得羶地则更相庆,得瘠地则更相吊。宦成之日,或垂囊而返,则群相讥笑,以为无能。士当齿学之初,问以读书何为,皆以为博科第,肥妻子而已。一行做吏,所以受知于上者非贿赂不为功,而相与文之以美名曰礼。”检《明史·循吏传》所记循吏一百二十五人,从开国到正德(1368—1521)一百五十三年中有一百二十人,从嘉靖到明亡(1522—1644)一百二十二年只有五人!清儒赵翼赞叹明代前期的吏治说:“崇尚循良,小廉大法,几有两汉之遗风。”

其实这只是一种比较的说法,事实上嘉隆以前的贪污现象并未绝迹。举著例如洪武时代的勾捕逃军案,兵部侍郎王志受赃二十二万,盗粮案户部侍郎郭桓侵没至千万,诸司官吏系狱至数万人。成祖朝纪纲之作恶,方宾之贪赃,宣宗朝刘观之黩货,英宗朝王振之赂贿兢集,逮杲门达之勒贿乱政,宪宗朝汪直尚铭,武宗朝刘瑾、江彬、焦芳、韩福、张之权震天下,公然纳贿,几乎没有一个时代是不闹得乌烟瘴气的。和嘉靖以来的严嵩、魏忠贤两个时代比较,只是程度上的差异而已。假如像《循吏传》所说,前后两时期真有截然不同之点,那就是陈邦彦所指出的,前一时期,社会尚指斥贪污为不道德,一般士大夫还知道守身自爱,后一时期则贪污成为社会风气,清廉自矢的且被斥为无能。这一风气的变化是值得今日士大夫思之重思之的。

明代吏治的贪污如上举诸例,都已为学人所谂知,不必赘及,现在要说明的是一般的情形。前期如宣德朝可说这朝代的全盛时期,吏治最修明的一阶段了。宣德三年(1428)敕谕说:“比者所司每缘公务,急于科差,贫富困于买办,丁中之民服役连年,公家所用十不二三,民间耗费,常数十倍。加以郡邑宦鲜得人,吏肆为奸,征收不时,科敛无度,假公营私,弊不胜纪,以致吾民衣食不足,转徙逃亡,凡百应输,年年逋欠,国家仓廪,月计不足。”十年后,英宗初政,三杨当国,有人上书政府叙述地方吏治情形说:“今之守令,冒牧民之美名,乏循良之善政,往往贪泉一酌而邪念顿兴,非深文以逞,即钩距之求,或假公营私,或诛求百计,经年置人于犴狱,滥刑恒及于无辜,甚至不任法律而颠倒是非,高下其手者有之,刻薄相尚而避己小嫌入人大辟者有之,不贪则酷,不怠则奸,或通吏胥以贾祸,或纵主案以肥家,殃民蠹政,莫敢谁何。”到七年后王振用事,公开地纳贿,公开地勒索,连政府仅存的一点纲纪都扫地而尽了。

到后期上下贪污相蒙,互相援引,辇毂赂遗,往来如织,民苦贪残者宦称卓异,不但不为察典所黜,而且连连升擢。地方官司捕者以捕为外府,收粮者以粮为外府,清军者以军为外府,长吏则有科罚,有羡余,刑驱势逼,虽绿林之豪,无以复加。搜括聚敛,号为常例,公开声说这钱为朝觐为考课之用,上言之而不讳,下闻之而不惊,驯至国家颁一法令,地方兴建事业,都成为官吏的利薮。以搜括所得经营升调,“以官爵为性命,以钻刺为风俗,以贿赂为交际,以嘱托为当然,以循情为盛德,以请教为谦厚”。萧然而来,捆载而去。即使被铨司察黜,最多也不过罢官;即使被抚按弹劾,最多也不过为民,反正良田大宅,歌儿舞女,不但自己受用,连子孙的基业也已打好,区区一官,倒也无足留恋了。

入仕必由科第,科场的关节,用钱买题目的技术也发现了。做官要做宰相,行贿入阁也成公开的秘密了。科名和辅相都可用金钱取得,其他的情形当然类推可知。

纳贿的技术也随时代而进步,前期孝宗时太监李广惧罪自杀,他家的账簿登载文武大臣纳贿数目被查出,明载某人送黄米若干石,某人白米若干石,孝宗一看吓呆了说,李广能吃多少?后来才知道黄米代表金,白米代表银。后期改以雅称,号为书帕。外官和京官交际,公开有科(给事中)三道(御史)四的比例。开头还假托小书名色,列柬投递标书十册二十册,袖手授受,不让人见,有点忌讳。后来渐渐公开,由白银而黄金而珠玉,数目也逐渐增多。外官和京官出使回来的都以书帕为人情,免不得买一些新书,刻几种新书来陪奉金银珠宝。明代后期刻书之多之滥,就是这个道理。

滔滔者举世皆是也!如饮狂泉,如膺痼疾,上下男女老幼都孜孜矻矻唯利是图,唯钱是贵,不但国家民族的利益谈不到,即是家人父子夫妇兄弟朋友的感情,也以钱来决定其是否持续。

这种风气是怎样造成的?我们最好用当时人的话来说明。

第一是社会教育。读书受苦是为得科名,辛苦得科名是为做官,做官的目的是发财。由读书到发财成为一连串的人生哲学。黄省曾在《吴风录中说:“吴人好游托权要之家,家无担石者入仕二三年即成巨富。由是无不以士为贵。而求入学庠者肯捐百金图之,以大利在后也。”谢肇淛五杂俎》说得更明白:“今之人教子读书,不过取科第耳,其于立身行己不问也。故子弟往往有登仕而贪虐恣睢者,彼其心以为幼之受苦,政为今日耳。志得意满,不快其欲不止也。”刘宗周也说:“士习之坏也,自科举之学兴而士习日坏。明经取金紫,读易规利禄,自古而然矣。父兄之教,子弟之学,非是不出焉。士童而习之,几与性成,未能操觚,先熟钻刺,一入学校,闯行公庭。等而上之,势分虽殊,行迳一辙。以嘱托为通津,以官府为奴隶,伤风败俗,寡廉鲜耻,即乡里且为厉焉,何论出门而往?尚望其居官尽节,临难忘身,一效之君父乎?此盖已非一朝一夕之故矣。”

贪污在这种社会风气之下,习与性成,诚然,非一朝一夕之故矣!

第二是社会环境。一般读书人在得科名的一天,也就是开始负债的一天。吴应箕在他的《拟进策》里说:“士始一窭人子耳。一列贤书,即有报赏宴饮之费,衣宴舆马之需,于是不得不假贷戚友,干谒有司,假贷则期报以异日,谒见则先丧其在我。黠者因之,而交通之径熟,圆巧之习成。拙者债日益重,气日益衰,盖未仕而所根抵于仕者已如此矣。及登甲榜,费且数倍,债亦如之。彼仕者即无言营立家私,但以前此之属债给于民,能堪之乎?”甚至一入仕途,债家即随之赴任,京债之累,使官吏非贪污不可。陶奭龄说:“今寒士一旦登第,诸凡舆马仆从饮食衣服之类,即欲兴膏粱华腴之家争为盛丽,秋毫皆出债家。谒选之后,债家即随之而至,非盗窃帑藏,朘削闾阎,何以偿之?”周顺昌在做官后,被债主所逼,向他的亲戚诉苦说:“诸亲友之索债者填门盈户,甚至有怒面相詈者。做秀才时艰苦备历,反能以馆谷怡二人,当大事。今以滥叨之故,做一不干净人,五年宦游,不能还诸债主,官之累人也多矣。”这是一个不合时代的书呆子,难怪他日后死于魏忠贤之手。

第三是政治环境。皇帝要进献,得宠的内官要贿赂,内阁要,吏部也要,有关的京官也要,上层的抚按要,知府更非多送不可,层层贿赂,层层剥削,钱一本说:“以远臣为近臣府库,以远近之臣为内阁府库。”刘宗周说:“一令耳,上官之诛求,自府而道,自道而司,自司而抚而按,而过客,而乡绅,而在京之权要,递而进焉,肆应不给……”举实例如刘瑾用事时,凡人觐出使官,皆有厚献。给事中周钥勘事归,以无金自杀,令天下巡抚入京受敕,输瑾赂,延绥巡抚刘宇不至,逮下狱。宣府巡抚陆完后至,几得罪,既赂乃令试职视事。上下左右都是贪污的环境,如不照样行贿,不但做不成官,反要得罪,教人如何能不贪污!

第四是政治制度。明代官俸之薄,是有史以来所少见的。宣德时朝臣月薪只给米一石,外官不过三石,原来的俸钞,因为贬值,每贯只实值二三钱。举例说,正一品官月俸米八十七石,七品官米七石五斗。洪武时代官俸全给米,有时以钱钞折支,照物价钞一贯钱一千抵米一石,到后钞价日落,才增定每石米折钞十贯。正统时又规定五品以上,米二钞八,六品以下,米三钞七。后又改在外官月支本色米二石,其余俱支折色。照比例推算,正一品月俸得米十七石四斗,余折钞五百九十六贯,以贯值三钱计,合钱一千七百八十八文。外任正七品官知县实得米二石,得钞五十五贯,合钱一百六十五文。结果内外官都无以为生,朝官至于放遣皂隶,责以薪炭。正统元年(1436)副都御史吴讷要求增俸,举出一实例说:“洪武年间京官俸全支,后因营造减省,遂为例,近小官多不能赡。如广西道御史刘准,由进士授官,月支俸米一石五斗,不能养其母妻子女,贷同官俸米三十余石,去年病死,竟负无还。”六年(1441)巡按山西监察御史曹春也上奏说:“今在内诸司文臣,去家远任,妻子随行,然禄厚者月给米不过三石,禄薄者不过一石二石而已,其所折钞,急不得济,九载之间,仰事俯蓄之具,道路往来之费,亲故问遗之需,满罢闲居之用,其禄不赡,则不免移其所守,此所以陷于罪者多也。”他要求廷臣会议,酌量加俸,使其足够养廉。俸额提高以后,如仍有贪污冒法者,立置重典。可是户部以为定制难改,竟不理会。此后几十年,改折的办法虽然稍有调整,但是离生活水准还是差很远,中叶以后钞已成废纸,不值一钱,政府收入的款项改为银子,但官员的薪俸折色,却还是照定制发钞,一直未改。除去上述一切情形,单就官俸说,明代的官吏贪污也是实逼使然,是由环境造成的。

论士大夫(37)

照我的看法,官僚、士大夫、绅士、知识分子,这四者实在是一个东西。虽然在不同的场合,同一个人可能具有这几种身份,然而,在本质上,到底还是一个。在这里,为了讨论上的方便,我们还是不能不按照这四个不同的名词,分开来讨论所谓“士大夫”。

平常,我们讲到士大夫的时候,常常就会联想到现代的“知识分子”。这就是说,士大夫与知识分子,两者间必然有密切的关系。官僚就是士大夫在官位时的称号,绅士则是士大夫的社会身份。本来,士大夫是封建社会的标准产物,而知识分子则是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标准产物。或者说,今日的知识分子,在某些方面相当于过去的士大夫,过去的士大夫有若干的特性还残存在今日知识分子的劣根性里面。

从历史上来看,大夫原来在士之上,大夫是王侯的家臣,而士则是大夫的家臣。古代的士,原是武士,主要的职责是从事战争,是武士而非文士。一向被王侯大夫养着,叫作养士,这里所谓“养”,正和养鸡、养猪、养牲口同一道理,同一性质。“食人之禄,忠人之事。”受谁豢养,给谁效劳,吃谁的饭,替谁做事,有奶便是娘,要想吃得肥、吃得饱就得卖命去干。后来由于社会的动荡变化,王侯贵族失去了所继承的一切,不但没有人养得起士,连原来养士的人也不能不被人养了。这时候,士不可能再捧着旧衣钵,吃闲饭,只好给人家讲讲故事,教书,办事,打杂,做傧相办红白大事,做秘书跑腿过日子,于是一变而为文士,从帮凶变成帮闲的。跟着,找到了新路,不是做王侯的家臣,而是从选举征辟等途径,攀上了高枝儿,做皇帝的食客雇工,摇身一变为大夫,为官僚。于是,几千年来,士大夫连成了一个名词,具有特定的内容、特征。

士大夫的内容、特征是什么呢?分析地说:

第一,士大夫有享受教育机会的特权,独占知识,囤积知识,出卖知识,“学成文武艺,货与帝王家”。知识商品化,就这点而论,士大夫和今天的知识分子完全一样。

过去的国立学校,无论是太学、国子学、国学,以至国子监等,学生入学的资格是依父祖的官位品级,平民子弟极少机会入学,甚至完全不许入学。

第二,士大夫的地位,处于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上面是定于一尊的帝王,下面是芸芸的万民。对主子说是奴才,奴才是应该忠心替主人服务的,依权附势,从服务得到权位和利益,分享残羹剩饭。对人民说,他们又是主子,法外的榨取、剥削、诛求,兼并土地,包庇赋税,走私囤积,无所不用其极。对上面是一副奴颜婢膝的脸孔,对下面是另一副威风凛凛的脸孔,这两副面孔正如《镜花缘》里所描写的,对人一副笑脸,背后的一副用布蒙住,士大夫用的这块布,上面写着“仁义道德”四个大字。对主子劝行王道、仁政,采取宽容作风,留母鸡下蛋。对人民,欺骗,威吓,麻醉,制造出种种理论,来掩饰剥削的勾当。比如大家都反饥饿,他们曾说:“没饭吃,平常事。饭该给有功的人吃,因为人家在保护你们。为什么要吵吵闹闹呢?何况有的是草根,树皮!”甚至说:“要那么些钱干什么,已经差强人意了,还要闹,失去清高身份!”理论没人理,跟着是刑罚,所谓“齐之以刑”。再不生效,更严重的一套就来了。两面作风,其实是一个道理,就是不要变,不要乱。如果非变不可,也要慢慢地变,一点一滴地变,温和地变,万万不能乱,为的是一变就不能不损害他们的既得利益,乱更不得了,简直要从根挖掉他们的基业。他们要保持现状,要维持原来的社会秩序,率直一点说,也就是维持自己的财产和地位,这类人用新名词说,就是所谓自由主义者。

第三,士大夫享有种种特权,例如,免赋权,免役权,做各级官吏之权,居乡享受特殊礼貌之权,包办地方事业之权,打官司奔走公门之权,做买卖走私漏税之权,畜养奴婢之权,子孙继承官位和受教育之权,等等。老百姓要缴纳田租,他们可以不缴,法律规定,官品越高,免赋越多,占有土地的负担越小,造成了经济地位的优越。老百姓要抽壮丁,“有吏夜捉人”,不管三丁抽一或是五丁抽二,总之是要出人,但是,士大夫不必服役,例如南北朝时代士族不服兵役,明朝也有“家里出了个生员,就可免役二丁”的规定。说到做官,这本是士大夫的本分,即使不做官了,在乡做绅士,也享有特殊礼遇,老百姓连和绅士同起坐、同桌吃饭都是不许可的。如果乡里要举办一些事业,所谓“自治”,例如修路、救灾、水利、学校等,士大夫是天然的领袖。要贩运违法货物,有做官的八行书就可免去关卡留难。畜养奴婢,只要财力许可,几千几万都为法律所承认。此外,还有师生,同年,同乡,亲戚,种种关系可以运用,任何角落里都有人情面子,造成一股力量,条条大路都可通行。

第四,士大夫对国家民族没有义务,不对任何人负责。不当兵,不服役,不完粮纳税,一切负担都分嫁给当地老百姓。一个地方的士大夫越多,地方的百姓就越苦。遇有特殊变故,要“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时候,出力的固然是百姓,出钱的还是百姓,士大夫是一毛不拔的,有时候还从中渔利,发一笔捐献财。

第五,因为知识被专利,所以舆论也被垄断了。历史上所谓“清议”一向是由士大夫包办的。只有士大夫才会写文章著书,才有资格说话,老百姓是没有份儿的,即使说了也不过是“刍荛之见”,上达不了,即使上达了,也无人看重。东汉后期的太学生,明末的东林党,清代末年的戊戌变法,都只是站在士大夫立场上,对损害他们的另一剥削集团的斗争—对宦官、外戚、贵族的斗争,和老百姓是不大相干的。

第六,士大夫也就是地主,因为他们可以凭借地位来取得大量土地,把官僚资本变成土地资本,士大夫和地主其实是同义语。反之,光是地主而非士大夫是站不住的,苛捐杂税,几年工夫就可以把这些不识时务的地主毁灭。因之,地主子弟千方百计要钻进士大夫集团,高升一步,来保全并发展产业。地主所看到的是收租的好处,看不见的是农民的困苦。通常形容士大夫“四体不勤,五谷不分”,不但不明白农民的痛苦,甚至连孔子那样的人,都以不坐车而步行为失身份。因之,在思想上,在政治上,都是保守的,共同的要求是保护既得利益,无论如何要巩固维护现状,反对一切变革、进步。从整个集团利益来看,士大夫是反变革的,反进步的,也是反动的。最多,也只能走上改良主义的道路。当然,也有形式上是进步的,例如1898年的康有为、梁启超,要求变法,对当时守旧官僚说,比较上是进步的,可是在本质上,他们要求变法的目的,是在保存旧统治权,保存皇帝,也就是保存他们自己的地位和利益,他们的进步立场,只是士大夫本位的形式上的进步,和一般人民的利益并不一致。

由上面的分析,士大夫是站在人民普遍愤怒与专制恐怖统治之间的,也站在要求改革、要求进步与保守反动之间。用新名词来说是走中间路线,两面都骂,对上说不要剥削得太狠,通通刮光了那我们吃什么;对下则说:你们太顽强,太自私,太贪心,又没有知识,又肮脏,专门破坏,专门捣乱,简直成什么东西。其实这些都可以回敬给他们,等于自己骂自己。他们之所以要表示超然的态度,上不着天,下不着地,吊在半空中,这是有好处的。像清朝的曾左李诸公,帮助清朝稳定了江山,便青云直上,在汉人、满人之间发展自己。两面骂的好处是万一旧王朝倒了,便可投到新主人的怀抱里,他不是骂过那已经倒了的旧王朝吗?反正不管谁上台总有他们的戏唱,这就是士大夫走中间路线的作风与妙用。

这种士大夫的典型例子,在历史上可以找到不知多少,简直数不胜数。这里只随便举几个谈谈。

一个是钱谦益,明末时期的人,少年时候和东林党混在一起,反贪污,反宦官。后来被政敌一棍打下来之后立刻变成了“无党无派”,在乡间住了几年又变成了“社会贤达”。1644年机会一到,一跃而为礼部尚书,无党无派和社会贤达的衔头都不要了。对东林党人则说:我是当年反贪污、反宦官的健将,对当局则拼命献身。清兵一来,首先投降的就是他,死后清廷把他放入“贰臣传”之内。此公不但政治节操如此,在乡间当社会贤达时就是标准的土豪劣绅,无恶不作。

另一个是侯恂,《桃花扇》里面所说的侯朝宗的父亲,此公是明末的重臣,李自成入北京,他就降李自成,清兵入关他就降清,可以说是“三朝元老”。

还有,再举个明末的例子吧,《燕子笺》的作者阮大铖。他是有名的戏剧家,《燕子笺》《春灯谜》,技巧都不坏,为了娱乐讨好弘光皇帝,清兵快到南京时,他还在忙着找好行头,在宫里献演自己的大作。此公一生,可以分为整整七个时期:第一时期,没有大名气,依附同乡东林重望左光斗(阮是安徽人),钻进党去,成了名。第二时期,急于做官,要过瘾,要做又大又有权的官。东林看不惯他的卑劣手段,不给他帮忙,于是此公一气之下,立刻投奔魏忠贤,拜在门下做干儿子,成为东林的死对头。替干爹出主意,大抄黑名单。第三时期,东林被魏阉一网打尽,他也扶摇直上,和干爹关系很好。可是他很明白大势,预留地步,每次见干爹都花钱给门房买下名片,灭了证据,自打主意。第四时期,魏党失败了,此公立刻反咬一口,清算总账,东林、魏党两边都骂。为什么呢?—表明他是中间分子,不偏不倚。可是人民眼睛是雪亮的,还是给削了官,挂名逆案,呜呼哀哉,一辈子都没有做官的希望了。于是闲居十九年,做社会贤达写写剧本,成为第一流的文学家。第五时期,南方名士们创立复社,热闹得很,贵公子都在里面。此公穷居无聊,沉不住气,于是谈兵说政,到处抬出东林的招牌来做自我宣传,想混进复社去把党人收作自己的群众。说:“我是老东林,跟你们上代有交情,你们捧捧我吧!”不想那些青年人可真凶,火气大,给他下不来,发宣言(揭帖)指出他一桩一桩的罪状,一棍打击下去,此公又吃了一次亏,气得发昏。第六时期,北都倾覆,政局变了,南朝一个军阀马士英给福王保镖成立新政府。阮受了几年气,于是又勾上了马相国,做了兵部尚书。此公于是神气十足,一边大发议论,武力不以对外,清兵来还好说话,左兵来可难活命;外战不来,内战拼命,一边重翻旧案,排斥东林,屠杀青年,利用特务,要大报旧仇。开了两纸黑名单,一纸五十三名,一纸一百零八名,的的确确送了不少人进集中营,也的的确确杀了不少人。同时大肆贪污(所谓“职方贱似狗,都督满街走”,正是南京政府的写照,也正是这样把南京搞垮了台)。第七时期,清兵南下,此公投降了,但是看看福建又建立了新政府,想投机通通消息,结果为清军所杀。此公的变化多端,大概前所未有,然而万变不离宗,总是那么一副嘴脸,为自己打算。

当然,也有天良还剩一丝丝的,例如吴梅村,也是风流才子,而且是士大夫的领袖。明亡后,清朝逼他做官,因为怕死,守不住节,只好去做官了。把过去半生的清名,连同社会贤达的牌子都打烂了,一念之差,在威迫利诱之下走错了路,悔恨交加,临死时作了一首绝命词:“万事催华发,论龚生天年竟夭,高名难没,吾病难将医药治,耿耿胸中热血,待洒向西风残月。剖却心肝今置地,问华佗,解我肠千结,追往恨,倍凄咽,故人慷慨多奇节,为当年沉吟不断,草间偷活,艾灸眉头瓜喷鼻,今日须难诀绝,早患苦重来千叠,脱屣妻孥非易事,竟一钱不值何须说,人世事,几完缺?”

如以上许多例子,岂不是士大夫都是没有骨头的?都是出卖自己灵魂的?或者都是“难将医药治”的?假如引历史上某一时期如南朝做例—史家都说是“南朝无死难之臣”,这是错的—当时,政权虽不断变换,而士大夫阶层所形成的集团的特权并没有变更,这一个集团有着政治力量所不能摧毁的,在社会、政治、经济、军事各方面的领导地位,他们本身的利益既不受朝代变换的倾轧,那他们又为什么要替寒人出身的一些皇帝死节呢?假如再引别的时代的例子,例如汉代的范滂、陈蕃,唐代的颜真卿、张巡、许远,宋代的文天祥,明代的杨继盛、杨涟、左光斗、史可法,清代的谭嗣同,为了他们的信念,为了他们的阶层利益,为了他们所保卫的特权而死,史书叫作忠臣义士的,这一类的例子也很多。这一些人都是士大夫,虽然失败,是有骨头的,有血有肉,有灵魂的,是忠于封建社会的封建道德的—和前一类的人正形成鲜明的对比。

当两个朝代交换,或者是社会有很大的改革的时候,往往是对人的一种考验。现在恐怕又是到了一个考验的时候了,这考验包括你也包括我。我们看见了许多阮大铖、吴伟业、钱谦益;同时我们也看见许多谭嗣同、范滂、文天祥。面对着这考验,也有许多人打着自由主义的招牌出现,那么也让历史来考验他们吧。历史是无情的,在这考验下面,我们将会看到历史的悲剧,也是这些自由主义者的悲剧。固然我们不希望今后的文学作品里再发现“绝命词”一类的作品,然而历史始终是无情的。

说士

现代词汇中的“军人”一名词,在古代叫作士,士原来是又文又武的,文士和武士的分立,是唐以后的事。

在春秋时代,金字塔形的统治阶级,王、诸侯、大夫以下的阶层就是士,士和以上的阶层比较,人数最多,势力也最大。其下是庶民和奴隶,是劳动者,是小人,应该供养和侍候上层的君子。王、诸侯、大夫都是不亲庶务的,士介在上、下层两阶级之间,受特殊的教育,在平时是治民的官吏,在战时是战争的主力。就上层的贵族阶级说,是维持治权的唯一动力,王、诸侯、大夫如不能得到士的支持,不但政权立刻崩溃,身家也不能保全。就下层的民众说,士又是庶政的推动和执行人,他们当邑宰,管理租赋,审判案件(以此,士这名词又含有司法官的意义,有的时候也叫作士师),维持治安,当司马管理军队,当贾正管理商人,当工正管理工人,和民众的关系最为密切,因之又惯常和民众联在一起。就职业的区分,士为四民之首,其下是农工商。再就教育的程度和地位说,士和大夫最为接近,因之士大夫也就成为代表相同的教育程度和社会地位的一个专门名词。

士在政治上、社会上负有特殊任务,在四民中,独享教育的特权。为了适应士所负荷的业务,课程分作六种,称为六艺:礼、乐、射、御、书、数。内中射、御是必修科,其他四种次之。射是射箭和战争技术的训练,御是驾车,在车战时代,这一门功课也是非常重要的。礼是人生生活的规范,做人的方法,礼不下庶人,在贵族社会中,是最实际的处世之学。乐是音乐,是调剂生活和节制情感的工具,士无故不辍琴瑟,孔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的故事,正可以代表古代士大夫对于音乐的爱好和欣赏的能力,奏乐时所唱的歌词是诗,在外交或私人交际场合,甚至男女求爱时,都可用歌词来表达自己的意思,这些诗被记录下来,保存到现在的有《诗经》等。书是写字,数是算数,要当一个政府或地方官吏,这两门功课也是非学不可的。

士不但受特殊的教育训练,也受特殊的精神训练。过去先民奋战的史迹,临难不屈,见危授命,牺牲小我以保全邦国的可歌可泣的史诗,和“食人之禄,忠人之事”的理论,深深印入脑中。在这两种训练下,养成了他们的道德观念—忠!忠的意义是应该把责任看得重于生命,荣誉重于安全,在两者发生冲突时,毫不犹豫牺牲生命或安全,去完成责任,保持荣誉。

在封建时代,各国并立,士的生活由他的主人诸侯或大夫所赐的田土维持,由于这种经济关系,士只能效忠于主人。到了秦汉的统一的大帝国成立以后,诸侯大夫这一阶层完全消灭,士便直属于君主与国家,忠的对象自然也转移到君主、国家了。士分为文武以后,道德观念依然不变,几千年以来的文士和武士,轰轰烈烈,为国家、为民族而战争,而流血,而牺牲,不屈不挠,前仆后继,悲壮勇决的事迹,史不绝书。甚至布衣白丁,匹妇老妪,补锅匠,卖菜佣,乞丐妓女,一些未受教育的平民百姓,在国家危急时,也宁愿破家杀身,不肯为敌人所凌辱,这种从上到下,几千年来的一贯信念,是我国的立国精神,是我中华民族始终昂然永存、历经无数次外患而永不屈服、终能独立自主的真精神。

士原来受文事、武事两种训练,平时治民,战时治军,都是本分。春秋时代列国的卿大夫,一到战时便统率军队作战,前方、后方都归一体(晋名将郤穀以敦诗书礼乐见称,是个著例)。到战国时代,军事渐趋专业化,军事学的著作日益增多,军事学家、战术家、战略家辈出,文官和军人渐渐开始分别,可是像孟尝君、廉颇、吴起等人,也还是出将入相,既武且文。汉代的大将军、车骑将军、前将军、后将军都是内廷重臣,遇有征伐时,将军固然应该奉命出征,外廷的大臣如御史大夫和九卿也时常以将军号统军征伐,而且文武互用,将军出为外廷文官,外廷文臣改官将军,不分畛域,末年如曹操、孙权都曾举孝廉,曹操横槊赋诗,英武盖世,诸葛亮相蜀,行军时则为元帅,虽然有纯粹的职业军人如吕布、许褚之流,纯粹的文人如华歆、许靖之流,在大体上仍是文武一体。一直到唐代李林甫当国以前,还是边帅入为宰相,宰相出任边帅,内外互用,文武互调。

李林甫做宰相以后,要擅位固宠,边疆将帅多用胡人,胡人不识汉字,虽然立功,也只能从军阶爵邑上升迁,不能入主中枢大政,从此文武就判为两途。安史之乱后的郭子仪,奉天功臣李晟,虽然名义上都是宰相,都是汉人,都通文义,却并不与闻政事,和前期李靖、李出将入相的情形完全不同了。经过晚唐五代藩镇割据之乱,宋太祖用全力集权中央,罢诸将军权,地方守令都以文士充任,直隶中枢,文士治国,武士作战,成为国家用人的金科玉律,由之文士地位日高,武士地位日低,一味重文轻武的结果,是宋朝成为历史上最不重武的时代。仁宗时名将狄青南北立功,做了枢密使,一些文士便群起攻击,逼使失意而死,南宋初年的岳飞致力于恢复失地,也为宰相秦桧所诬杀。文武不但分途,而且成为对立的局面。明代文武的区分更是明显,文士任内阁部院大臣,武士任官都督府卫所,遇着征伐,必以文士督师,武士统军陷阵,武士即使官为将军总兵,到兵部辞见时,对兵部尚书必须长跪。能弯八石弓,不如识一丁字,一般青年除非科举无望,岂肯弃文就武。致武士成为只有技勇膂力而无知识教养的人,在社会上被视为粗人,品质日低,声誉日降,偶尔有一两个武士能通文翰吟咏,便群相惊诧,以为儒将。偶尔有一两个武士发表对当前国事的意见,便群起攻击,以为干政。结果武士自安于军阵,本来无教养学识的,以为军人的职责只是作战,不必求学识。这种心理的普遍化,使上至朝廷,下至闾巷,都以武士不文为当然,为天经地义。武士这一名词省去下一半,武而不士,只好称为武人了。

近百年来的外患,当国的文士应该负责,作战的武士,亦应该负责。七年来的艰苦作战,文士不应独居其功,大功当属于前线流血授命的武士。就史实所昭示,汉唐之盛之强,宋明之衰之弱,士的文武合一和分立,殆可解释其所以然。古代对士的教育和训练,应加以重视,尤其应该着重道德观念—对国家对民族尽责的精神的养成。提高政治水准,为什么而战和有所不为,彻头彻尾明白战争的意义。要提高士的社会地位,必须文事和武事并重,必须政治水准和社会地位提高,这是今后全国所应全力以赴的课题。

* * *

(1)参见《唐会要》六十八,《刺史》上。

(2)同上。

(3)参见《唐会要》六十八,《刺史》上。

(4)参见《唐会要》五十三。

(5)参见《新唐书》卷一九九,《柳冲传》。

(6)参见《南史》卷六,《梁武帝纪》。

(7)参见《南史》卷二十,《谢弘微传》。

(8)参见《南史》卷十九,《谢景仁传》。

(9)参见《南史》卷二十二,《王僧虔传》。

(10)参见《南史》卷二十二,《王筠传》。

(11)参见《资治通鉴》卷一百四十。

(12)参见《南史》卷三十六,《羊玄保传》。

(13)参见《南史》卷三十四,《沈怀文传》。

(14)参见《南史》卷二十三,《王球传》。

(15)参见《南史》卷二十九,《蔡兴宗传》。

(16)参见《资治通鉴》卷一三六;《南史》卷三十六,《江传》。

(17)参见《南史》卷六十,《傅昭传》;卷七十七,《恩幸传序》。

(18)参见《南史》卷四十九,《庾荜传》。

(19)参见《资治通鉴》卷一三四。

(20)参见《资治通鉴》卷一七八。

(21)参见《旧唐书》卷四十八,《食货志》上;卷四十三,《职官志》。

(22)参见《唐律疏议》四,《诈伪》。

(23)参见《明太祖实录》卷一一一。

(24)参见《明太祖实录》卷一二六。

(25)参见《皇明太学志》二。

(26)参见《大明会典》卷七十八,《学校》。

(27)参见《温宝忠遗稿》五,《士民说》。

(28)参见刘宗周:《刘子文编》五,《责成巡方职掌疏》。

(29)参见顾炎武:《亭林文集》一,《生员论中》。

(30)参见《皇明太学志》二。

(31)参见顾公燮:《消夏闲记摘抄》中。

(32)参见《明太祖实录》卷一二六。

(33)参见《消夏闲记摘抄》;徐学谟:《世庙识余录》二十。

(34)参见《赵忠毅公文集》十三,《敬循职掌剖露良心疏》。

(35)参见戴笠、吴殳:《怀陵流寇始终录》卷十五,《和看花行者的谈往》。

(36)此处指作者的写作时间。—编者注

(37)文前有原编者说明:“这是今年春吴晗在清华大学同方部的讲演,有两个记录稿,一个发表在《时与文》,一个在《清华旬刊》,都不是很完备。现在这个稿子是根据两个记录稿编订的。”“今年”指1948年。—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