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制大诰三编
臣民倚法为奸第一
于戏!世有奸顽,终化不省,有若是。且如朕臣民有等奸顽者,朕日思月虑,筹计万千,务要全其身命,使扬祖宗,显父母,荣妻子,贵本身,共安天下之民。朕所设一应事务,未尝不稳,一一尽皆的当。其不才臣民,百般毁坏不行,依正所行,故意乱政坏法,自取灭亡。往往如此数百数千矣。故入此奸顽,终了杀身者,莫知其数。且如朕为布政司、府州县并军职衙门,恐各官吏才力不及,特设良法使行之。其法巳定,其法巳良。有等不才奸顽,故意妄生枝节扰乱,使上不能清其事,官吏人民易为作弊。及至事发,使彼自清,簿书少减,轻其罪。当此之时,意在求生,其心切切,及其理也,自亦莫能知,是乱之极也。呜呼!其贪心勃然而起,迷其真性,造恶如此,虽欲自求生路,亦也不能。况朝廷及他受害者。如府州县官不能,朕设良法,使安其禄位。其常熟县秋粮四十万石有零,教粮长三十余名掌之。临催粮时,省会三十余名人粮办巳,本以大户为粮长,掌管本都乡村人民秋夏税粮。其官吏见法正且清,难为作弊,却乃设计乱法。其乱法之计,将粮长不许管领本都乡村纳粮人户,调离本处,或八九十里、一百里,指与地方。使为粮长者,人户不识乡村,不知其本都本保及邻家钱粮,却又指他处七八十里、百十里人来管办,务要钱粮不清,田地不真,易为作弊。如此扰害细民。朕将原设三十余名粮长革去,从本县并各处有司设法自办。其常熟官吏,用六百有零里长催办,其为首者既多,奸民乘此,其弊纷然。常熟县官莫能谁何,加以自取肥己,一旦发露,官吏杀身,奸民又罪若干,皆乱政坏法自取也。初为上司,轻易虐辱所属,朕命不许。凡有合行事务,公文往来,必欲事成。其所属建昌县知县徐颐等,恃倚朕命,二十次、四十次、三十次、十七八次不答应,致使公事有妨,如此乱法,事觉皆处以极刑,尽是沮坏安身之法,自取杀身之祸。如民人乱法。朕见府州县官吏苦民极甚,特不许有司差人下乡,有司官吏亦不许亲自下乡。法巳行,官吏守者且有一半,民甚安矣。有等恃倚诰文,非理抗拒,有司里甲粮长,不肯趋事赴工,以致家破人亡者多矣。呜呼!奸顽之徒难治。扶此彼坏,扶彼此坏。观此奸顽,虽神明亦将何如。今将各各所犯,条列于后,观者戒之。
一、建昌县知县徐颐,为本县夏税违限不纳,本府帖下催督二十八次,恃顽不答,却乃诡生巧计,暗令纳户黄文哲等赴所纳仓分,虚买通关。事发刑部差旗军张观音保等提取。本官将刑房吏喻俊轻隐藏,暗图贿赂,接受邓子富等三名钞四百余贯脱放。各人却令吏房吏徐文政抄批支吾。是后本县官吏二十余日,不于正门出入,潜于后门往来。各军等候日久,不见提到,每日止于县前伺候。忽见抄批吏徐文政拿住,欲同赴京。本官发怒,故将各军罗织,抢入县厅跪问,诬以直行正道,于县门下监锁,内三名脱归,面奏前项事情。本官闻知,才将原监锁军人疏放。及至坐提,本官又行令弟徐二舍,会集老人张克成等七十余人至京妄保。行至江北,止分四十二人赴京妄诉。官有政事,如此奸狡百端,凌迟示众。
一、松江府知府李子安,为钦差旗军傅龙保等十五名到府,抄扎犯人计三家财,提取赃吏夏时中等三名,比对勘合之后,李子安不与旗军知会,私自将计三家抄扎,克落家财作弊。又将夏时中等三名受财卖放,各军因见弊多,欲带该吏张子信赴京回话。本吏将钞十贯相送,被各军送到本府封记。李子安虑恐各军到京,发其奸贪,却乃将带本府吏典、早隶人等,抢夺。该吏回去。及将旗军傅龙保等十二名收监,又三名走脱,欲行赴京。其知府李子安与守门镇抚闭门邀截,回还,锁禁五十余曰,自知非理,朦胧妄申都察院定夺。都察院著令解院施行。其李子安又行设计,却将旗军解赴府军前卫,以致事发,凌迟示众。
一、江浦县知县杨立,为钦差旗军到县,追征胡党李茂实盐货事。知县杨立每日于各里长家饮酒。其江浦去京止隔一江,本官并不以公务为重。及见旗军催督追盐,本官先与给事中句端面约,故不答应,却用掌记书写事情,差皂隶送至给事中句端家。句端接入房内,备写缘由,仍令皂隶将回传递消息,别无上司明文,却称我于给事中处讨得分晓来了。如今不要追盐,每引止折钞四贯。如此结交近侍,欺罔朝廷,事发,凌迟示众。
一、甘泉县知县郑礼南等,为催征洪武十八年欺隐税粮事。本府四十八次帖下催征,本县并不答应。又为追征赃粮、赋银等事,累催不见次第。本府委自知事李固,亲到本县著追。其知事到于抚安驿安歇,再三令人唤知县郑礼南,主簿娄本,前来取招。郑礼南不服。娄本出驿,将领祗禁二十余人,将知事李固扯去纱帽,揫住头髻,再三揉辱,喝令祗禁抢去监禁。如此顽恶,凌蔑上司,罪可容乎?
一、开州同知郭惟一,不畏国法,惟务设计,赃贪害民。本州耆宿董思文等再三劝谕本官:如今大诰颁行,务要安民,官人不可如此。其同知郭惟一发忿,嗔怪耆宿董思文等,因此赴京陈告。其同知郭惟一,率领祗禁人等,将耆宿董思文邀截回州,收监在禁,监死董思文、董家四口。以致董思文侄董大赴京告发,其郭惟一枭令示众。
一、德安县丞陈友聪,通同里长唐祐等,欺隐茶株,不行踏勘,接受本人罗绢布共十匹,钞八十贯。本府帖下二十七次提取,县丞抗拒不服。及府委推官坐提,却行会集吏典、弓兵、里长、茶户周鼎等三十余人,将推官等抢揫入县,喝令打死勿论,随即帮缚枷杽拘监,却写奏启本,差典吏易达、禁子马兴等,管押陈推官等九名赴京,遮掩前非。及至宪司差喻承差同本府知府黄维清前去追提,又行会集周鼎等将门把住,自执銕义拒敌,肆恶如此,凌迟示众。
一、定陶县知县刘正,为按察司追征赃钞事,移文一十七次,本县不行答应,因差禁子陈良并兖州府差禁子李仕成到县,坐追赃钞四千七百八十贯。知县令兵房吏赵谨将酒一瓶,鸡一只,与各人饮吃。各人说称:知县不行追征赃钞,却送鸡酒来。知县却说:你吃也不追征,不吃也不追征。后因拿承差皂隶陈良等,锁收在禁,行枷杽手起解。又行商量:我不曾追得赃钞,起,他不曾坐公厅,骑官驴,若到京,我县家有罪。因分付长押,中途放了我,只不要他告状便了。如此奸顽,罪可容乎?
一、莱阳县丞徐坦,为勾军事,府帖一十一次下县催勾,徐坦与兵房吏刘英等受赃一百贯,不行挨勾。及至本府差典吏董志、禁子杜黑马到县提勾,官吏却诬董志等为驰当道,入正门,枷杽赴京,闻知本府具奏,才将军丁张玉山勾解搪塞,凌迟示众。
一、溧水县主簿范允,为抄扎奸党张名善家财,本县顽民汤希悦等,隐匿抄扎财物,冒告文引,私下递与张名善盘费,以致民人霍进等到县告发。其主簿不以隐匿抄扎家财为重,却行受要汤希悦等钞四百贯、红绫二匹,泯灭其事。向后霍进等欲行赴京陈告,又令汤希悦等邀截曰:还故意受赋不理,却敢称说,便告我,也赦我三个死罪。他每不要本县来住,致被霍进等告出前情,如此怙恩肆恶,枭令任所。
一、嘉定县民蒲辛四,一户分为三户,大诰未颁。时,蒲辛四充耆宿,时常骗要里民周祥二钱物,大诰颁行。蒲辛四畏惧告发,父子三人,将周祥二帮缚家内,用油浸纸撚,插于周祥二左足大指、二指两间,逼令招为害民弓兵。呜呼!民有不良者如此,父子三人分作三户,名开户不开。其蒲辛四充耆宿,一男充里长,孙充甲首,皆为乡里之害。及至将周祥二帮缚赴京,通政司验问,足有火烧疮肿,蒲辛四语言妄对,拿下问出前情,枭令示众,籍没其家。
一、嘉定县民沈显二,诈称鱼湖头目,与邻人周官二,将积年害民里长顾匡帮缚赴京。行至苏州,闾门,耆宿曹贵五劝和,沈显二接受钞一十五贯、䌷一匹、银 银镮等物,就行脱放。顾𬻻畏惧,再后事发,亲自赴京出首。耆宿曹贵五闻知本人欲首,我系劝和人,必相连累,随与一同赴京出首。其民人周官二,一闻此事,畏惧首发,亦行赴京出首。其沈显二闻此三人赴京,星夜赶至淳化镇,意在一同出首。其周官二、曹贵五、顾𬻻设计,却将沈显二帮缚,面奏至通政司。沈显二杽脱在逃。周官二、曹贵五又行设计,却将原拿里长顾𬻻,仍前帮缚,赴通政司告。通政司审问:顾𬻻系你同伴拿人的人,你如何拿他?周官二言说:顾匡本是我每原拿的人,沈显二受财脱放,我等各人畏惧事发,一同赴京出首。不期沈显二续后赶来。我等一见沈显二到,却将沈显二作骗人财物,帮缚前来,故意隐下前情。今沈显二杽脱在逃,我等又将原拿顾𬻻帮缚首告。呜呼!民有奸须者,若是所设计谋,寻常语言说出来,人也早晚不能晓解其计。似此奸顽,四人皆枭令示众,籍没其家。
一、归安县杨旺二,明知本都里长攒造文册,雇倩良民文阿华在家书写,甲首盛秀二助劳,系是办集公事,并无科敛害民情由,却乃奸贪恣恶,将文阿华、盛秀二帮缚,拿至安吉县地面,私自监禁一月,百般欺诈,银钞等物,脱放。各人为无人保领还家,心恐事发,仍将各人拿来。如此排陷小民,肆奸玩法,枭令示众。
一、安吉县民金方,佃种本县民潘俊二田一亩六分,两年田租不行交还。其潘俊二赴金方家取讨,本人反行嗔怪发狠,将 俊二作害民豪户帮缚,骗要本人黄牛一只,猪一口,宰请。众人饮吃,又行虚勒要潘俊二巳收田租,并不曾骗要牛只文书三纸,然后将 俊二帮缚前来。如此骗害良民,枭令示众。
一、崇德县民李付一等,见充本县里甲,为起夫于沿海地面筑城防倭,扰民生理。二次牌勾,故意抗拒不答,俱各在逃。本县批差甲首王辛三,勾唤李付一,称说:待我宰羊赛,愿,同你赴县办事。因设计诈请王辛三饮酒,醉后,将本人作害民甲首帮缚赴京,言称王辛三骗我羊酒饮吃,如此诬诳,各人凌迟示众。
一、乌程县民余仁三等二十九名,系本县富民游茂玉佃户。游茂玉为见水灾,余仁三等各各缺食,将自已粮米俵借各人食用。其余仁三等不行备办交还,却嗔游茂玉取讨,因结搆须民一百余人,至游茂玉家,将本人房屋门户俱各打碎,游茂玉为见凶顽,潜躱他处。余仁三等于游茂玉家搜出原借米文约,其粮长闵益亦在其中,同恶相济,将原借米文约唱名俵还。各户又于游茂玉家箱笼内抢出银四十五两,钞七十五贯,首告买免。又将游茂玉家山羊二只,宰杀赛神,却将游茂玉作豪民,帮缚赴京。如此凶顽,除将余仁三、闵益、严三保等枭令示众,其余各人发化外充军,家下人口迁发化外。
一、归安县民慎右三等,明知本都民人许福三、张胜四系是民害,自合即拿赴京,却不合指以帮缚民害为由,恐吓许福三等财物,致被福三等逃躱,因将许福三房屋门户毁坏,鸡鹅羊酒,私宰群饮,诣神祈卜,然后将许福三等拿来。行至上元县土桥,又行设计,逼令本人。虚写借米四十七石文约一纸与我,我只将你作帮虎名色拿去,免致枭令抄扎。行至通济门外,又行设计,将所拿二人分作二起妄告,冒请赏给,以致被拿人告发,免死,发广西拿象,人口迁于化外。
一、归安县民戴兴四等,为恃顽不纳秋粮,里长陈胜佑雇倩农民丘华一前到伊家催取。其戴兴四等嗔怪本人到家取索,却将丘华一作帮虎拿来,致被通政司审出前情,免死发广西拿象,全家抄扎,人口迁于化外。
一、苏州府吴县粮长于友,本系胡党,数曾犯法,面剌死囚,隐送同罪。本人因与胡惟庸通谋,其弟于名职内藏库官,堂管钱帛,偷盗库藏财物,巳发宁夏充军,本人亦发凤阳屯种。后本人将隐送同罪四字起去,还乡复业,充洪武十八年粮长。至十九年,本区内里长盛宗,欲行赴京,陈告本人胡党事。其于友将木人邀回,置礼求免,略得少暇,却率家人及邻里分使胡惟庸钱物者沈革六等二十名,将里长盛宗作害民弓兵帮䌸赴京。朕亲面见,其里长盛宗从前分诉于友为恶缘由,党弊昭然,于是命法司发回本贯,枭令示众,籍没其家。
进士监生不悛第二
呜呼!为人子不才,徒劳父母鞠育慈爱之心,莫甚于进士监生王本道等三百六十四名。且如父母养儿女也,初无儿女,才觉有孕,夫妻不胜之喜。月分既足,得生男子,以为大喜,女生亦为之喜。既生,百日之间,酣睡中时或为之笑,父母视之,亦为之喜。将周或肚踢音倘。或擦行,或马跁音扒。有时依物而立,父母尤甚欢。情。然而鞠育之劳,正在此际。所以父母之劳,忧近水火,以其无知也。设若水火之近,非焚则溺,冬恐寒逼,夏恐虫伤,四时增减,衣服,调理忧勤,劳于父母,岂一言而可尽。今王本道等不能推父母之慈情,立志在于禄位,显扬祖宗,丰奉父母,而乃奸计曰生,杀身之道数履在近者每朝面谕奸迷其心顽不肯遵选行者谕之尤甚,人各面从心异。朕言如水,人心如石,沃之既久,未见少润;加以镌凿,未见成文,不能化者,有如是耶?王本道等将前所说父母之劳,数十年,灯窗之苦,不数月,一时尽丧。呜呼!君子观之,岂不惜哉!志士岂不恨乎?且诸生年幼,况初入仕,凡有所犯,必免之更免,以待成人。独王本道等两犯不悛,至于四犯,由是虽有一犯者,不得不诰之天下。今将各生所犯名题于首,槩注于足,所在志士、贤人君子目此以推心成人于悠久,立名于天地间,未知听乎?
四犯
死罪
进士
王本道任刑部主事一次,淹禁无招,粮长身死,戴徒罪还职一次,受赃一百贯,戴绞罪还职一次,水灾,受钞五十贯;一次,受赃六十贯,禁死,原告处决。
二犯
死罪
进士
陈宗礼、任监察御史,一次为紊乱朝政,戴斩罪还职;一次为朦胧奏旧监生作新监生苏放,戴斩罪还职。
张 任监察御史一次,为受赃十贯,出人死罪,戴砌城安置罪还职。一次为受赋二百十贯,戴绞罪还职。
李哲任监察御史。一次,为水灾,受钞五十贯、衣服二件,戴流罪还职。一次为变乱成法,戴斩罪还职。
黄健任户部主事。一次为水灾,受钞三十五贯,青纻丝一匹,戴流罪还职。一次为水灾,受钞九十贯,戴绞罪还职。
徐诚任刑部主事,一次为水灾,受钞三十七贯五百文,毡衫一领,戴徒罪还职。一次为水灾,受银一十两,计前赃戴绞罪还职。
庞守文任刑部主事一次,为受赃五十贯,朦胧奏准,戴斩罪还职。一次,为受赃九十贯,戴绞罪还职。
李巽任工部主事。一次,为水灾,受钞四十贯,戴徒罪还职。一次为受赋五百五十贯,戴绞罪还职。
凌辂任汉阳府知府一次,为水灾,受鹅酒并钞十贯,戴徒罪充书吏。一次为搜求楚王细事,杖一百,戴死罪还职。
孙翥任嘉定县丞。一次为水灾,受钞二十贯、银五两,戴流罪,由给事中改除今职。一次为水灾,受钞五百六十七贯五百文,绿纻丝一段,该绞,追赃。
向宝任兵部员外郎。一次为水灾,受银五两,又教秦升妄奏,戴流罪还职。□次为水灾,受钞五百六十七贯五百文,绿纻丝一段,该绞,追赃。蔡一一一玄任给事中。次为水灾,受钞四十贯衣服件,戴流罪,降除长洲显丞。次为空押差批,受钞四百贯,戴绞罪,降除两淮盐仓副使。
张山见役浙江书吏。次为水灾,受赃五十贯,戴流罪还职。一次为水灾,受纱四十贯二乔画轴,计前赃,戴绞罪,降𭀚书吏。
叶耀见役浙江书吏一次,为水灾,受赃五十贯,戴流罪还职。一次,为水灾,受钞四十贯,醉杨妃画一轴,计前赃,戴绞罪,降𭀚书吏。
陈郁任刑部主事一次,为穿黄色衣服,戴斩罪还职。一次,为变乱成法,为从减等,戴流罪还职。
庞清任杨州府试知府一次,为水灾受赃四十贯,戴徒罪,降𭀚书吏。今任一次,为敛差旗军,将带该吏赴京,强行夺回,戴斩罪还职。
王朴任监察御史。一次为水灾受赃一百贯,戴绞罪还职;一次为奸顽诽谤不办事处决。
辛民任工部主事,为水灾,受钞二十贯、银五两,戴徒罪还职一次。为受买炭等钞五百五十贯,该斩追赃。
徐彦和任监察御史,一次为水灾受赃,戴罪还职;一次为故禁平人致死处决。
张翥任吴江知县。一次为水灾,受钞六十贯,绵布一匹,靴一双,戴流罪还职。一次为阻当耆宿,拿人赴京,戴斩罪还职。
周从善任吴江县丞。一次为水灾,受钞五十贯,戴流罪还职。一次为阻当耆宿,拿人赴京,戴斩罪还职。
赵泰任阜平县丞。一次为水灾,受银三十两、钞二百五十贯、衣服四件,戴绞罪还职。一次为水灾,受钞三百四十贯、银五十两、罗布六匹,就任追赃戴罪。
监生
田斌任监察御史一次,为脱放逃囚,受赃一百三十贯、绢十匹,戴绞罪,由亳县主簿攺除今职。一次为受赃八十贯,减轻陈至善罪名,戴斩罪还职。
蹇煜任太平府经历一次,为水灾,受钞三十贯、银二两,戴徒罪读书。今任。一次,为受赃擅自巧立受给名色,罪该枭令。
钟道玄任监察御史。一次,为听宋正心设计,逼令曹英等招月,戴一百安置罪还职。一次为受赃八十贯,减轻陈至善等罪名,戴斩罪还职。
王克顺任监察御史一次,为先踏水灾,受钞八十贯,戴流罪还职。一次为受钞八十贯,减轻人罪该斩。
黄克庸任江浦县丞。一次为科敛,受钞五十贯,戴流罪还职。一次为受钞一百一十贯,该绞。
流罪
进士
魏安仁任严州府同知一次,为诈冒丁忧戴徒罪,发充书吏;一次今任,为故出人罪戴罪,降除翁源县典史。
李伯冲任旌德县主簿。一次,为水灾,受钞三十贯,戴徒罪还职。一次为监支月粮,受钞四十八贯,戴流罪还职。
万质任监察御史一次,为巡按失职,戴一百安置罪还职。一次为受赋四十五贯,陷害军宫,戴一百安置罪还职。
胡宁任刑部主事一次,为禁死无招粮长,戴徒罪还职。一次,为受赃五十贯,故禁平人致死,为从减等,戴流罪还职。
高冲任刑部主事一次,为禁死无招粮长,戴徒罪还职。一次,为受赃五十贯,故禁平人致死,为从减等,戴流罪还职。
监生
何鸣任刑部郎中一次,为淹禁囚死,戴徒罪还职。一次为变乱成法,为从减等,戴流罪还职。
盛如英任安乡县丞。一次为举保人材不当,戴杖罪还职。一次为科敛钞三百贯,戴流罪还职。
一犯
死罪
进士
徐敏任万宁县丞,为解课受钞一百一十贯,戴绞罪还职。
魏惟古任吏科给事中,为水灾,受钞一百贯并衣服等物,戴绞罪还职。
王牧任沙河县丞,为水灾,受钞六十贯,银十两,戴绞罪还职。
陈绶任刑部主事,为水灾,受银千五两,钞二十五贯,青纻丝一匹,戴绞罪还职。彭庆、任工部郎中,为水灾,受钞八十两,戴绞罪还职。
田忠任兵科给事中,为水灾,受钞八十贯,戴绞罪还职。
董薛任兵部主事,为选武官,受赃一百五十贯,作弊,戴死罪还职。
樊士信任兵部主事,为水灾,受钞一百贯,戴绞罪还职。
王进任刑部主事,为受钞五十贯,朦胧奏准戴斩罪还职。
林同任刑部主事,为受钞五十贯,朦胧奏准戴斩罪还职。
邓伟奇任刑部主事,为受钞五十贯,朦胧奏准戴斩罪还职。
顾𬤊任工部员外郎,为水灾,受钞六十五贯,银五两,□羊皮靴一双,绿绫团褶一领,戴绞罪还职。
杨居正任监察御史,为不公等事,受钞三百贯,戴绞罪还职。
卓开为踏水灾,受钞三十七贯五百文,银七两五钱,木绵衣□一件,免□□金齿充军。
海永清为踏水灾,受钞三十七贯五百文,银七两五钱,木□□□□,免死,发金□充军。
袁宗弼任昌平县丞,为水灾,受钞八十贯,戴绞罪还职。
陈至善任来安县丞,为科敛民钱,邀截实封,该斩禁锢,书写
石岳任麻城县丞,为秋粮受钞八百六十八贯,戴绞罪还职。
陈迪任刑科给事中,为受解钞人钞一百五十贯,该斩追赃。
王恪任繁峙县丞,为水灾,受钞八十贯,戴绞罪还职。
张翀任太康县丞,为克落赈济钞五百贯,戴斩罪还职。
杨新任杞县丞,为克落赈济钞三百五十贯,戴斩罪还职。
鲁望任陵水县丞,为修船等事,受钞二百贯,戴绞罪还职。
句端任刑科给事中,为交通江浦知县杨立作弊,处斩。
陈迪任刑部主事,为先接受粮长鹅酒,漏泄事情,戴斩罪还职。
邓祐任定襄县丞,为进课结交近侍,戴斩罪还职。
姚复任工部郎中,为受盗卖官炭钞四百五十贯,追赃。
高起任工部员外郎,为受盗卖官炭钞四百贯,追赃。
张善同任茶陵县丞,为分课程钞三百贯,戴斩罪还职。
陈善生任光禄司监事,为水灾,节次受钞九十五贯,戴绞罪还职。
杨克绍任刑科给事中。为盗勘合,卖囚处决。
应孟吕任兵科给事中,为选武官作弊处决。
吴渊任庶吉士,为诈传旨意,作弊处决。
李忠任寿阳县知县,为解课盗用钞五百贯,该斩,追赃。
钱巽任电白县丞,为造课程册,受银七两,钞五十五贯,戴绞罪还职。
庞安任刑部主事,为受钞八十贯,戴绞罪还职。
程士箴任监察御史,为具本变乱成法,戴斩罪还职。
余玱任金华府通判,为水灾,受钞八十贯,戴绞罪还职。
陈基任徽州府推官,为受钞九十贯,故出人罪,戴绞罪还职。
刘观任太谷县丞,为水灾,受钞六十五贯,银五两,□羊皮靴一双,红绫团褶一领,戴绞罪还职。
高成任阳江县知县,为解课科钞九十贯入巳,戴绞罪还职。
鲁瞻任工部主事,为卖放人匠,受钞四百二十贯,戴绞罪还职。
邵思恭任刑部主事,为具奏变乱成法,戴斩罪还职。
谢谦任益都县丞,为受钞七贯,擅接,无勘合行移,戴凌迟罪还职。
监生
张友端任宿松县知县,为受钞一百贯圆,领二件,戴绞罪还职。
李登任宿松县主簿,为分受官价钞六十五贯,戴斩罪还职。
高巍为水灾,受钞三百二十贯,戴绞罪,发江西按察司书吏。
陈德宣任新喻县丞,为城砖事,受钞一百二十贯,戴绞罪还职。
傅温任泰州知州,为伸诉事,受钞五十贯、银十两,戴绞罪还职。
胡桐任阳□县主簿,为受钞一百三十贯,戴绞罪还职。
郭选任刑部司务,为受叶通钞五十贯,朦胧具奏,免刺砌城,戴斩罪还职。
丘岳为通奸囚妇漏泄事情,免死工役。
谌克贞任金华府同知,为违诰下乡扰民,处决。
何与任崜县知县,为违□下乡扰民,该斩。
陈庆任翼城县知县,为水灾,受钞一百二十五贯,戴绞罪还职。
汪铨任绛县知县,为水灾,受钞一百五十贯,戴绞罪还职。
张焕为差往山西盘粮,受钞一百六十贯,银十两,绢六匹,戴绞罪,追赃。
俞文任安邑县主簿,为因公擅科绵布一百六十六匹,受钞七十贯,戴绞罪还职。
邵克敬任刑科给事中,为交通江浦县知县杨立作弊该斩。
王智任来安县知县,为烧毁实封,并买重作轻,该斩禁锢书写。
彭寿任林县知县,为水灾,受钞一百二十五贯,戴绞罪还职。
兀俊民任断事官,为受钞九十贯,故出人罪,戴绞罪还职。
邓继先任建德县主簿,为受刘兰友等钞二百贯,戴绞罪还职。
曾观生任都昌县丞,为娶妻等事,受赋一百六十贯,戴绞罪还职。
林谦禄任丰县主簿,为解课等事,受赃二百十贯,行宿娼,戴绞。
张福生任宜兴县丞,为受钞五百贯,不行追赋,戴绞罪还职。
黄宗名任宁都县丞,为分受银二十两,放保极刑,老吏戴绞罪还职。
李海任束鹿县丞,为解课科钞一百十贯入巳,戴绞罪还职。
车德见任郓城县主簿,为造官吏过名册进呈,不开真犯缘由,戴斩罪还职。
李亨任沾化县主簿,为分受课钞八十贯,戴斩罪还职。
申莹任万泉县主簿,为受钞一百贯,脱放民害,戴绞罪还职。
欧迁任丹阳县主簿,为编排粮长地方,变乱成法,戴斩罪还职。
胡子巽任合肥县丞,为秋粮事,受钞一百十贯,戴绞罪还职。
刘志聪任桃源县主簿,为受钞六十贯,捏合捡尸,朦胧具启,戴斩罪还职。
陈必文任阳春县丞,为解课,受钞七十五贯,银五两,戴绞罪还职。
袁子玉任开建县丞,为解课受钞九十贯,戴绞罪还职。
沈养为查黄册,将出小帖漏泄事情,戴斩罪读书。
尹玄任断事官,为受指挥何聚钞六十贯,银十三两,戴绞罪还职。
谢载任户部司务,为填批不关勘合,戴凌迟罪还职。
王玙任南城县丞,为分受赃银七十四两,戴斩罪还职。
樊暹任兵部主事,为选武官扶□作弊,戴斩罪还职。
窦礼任吏部司务,为揭籍点吏作弊,戴斩罪还职。
张哲任吏部司务,为揭籍点吏作弊,戴斩罪还职。
郭真为覆踏水灾,受钞一百贯圆,领衫二件,戴绞罪还职。
阎文任兵县主簿,为阻当耆宿,拿直司赴京,戴斩罪还职。
刘溥任桐城县主簿,为秋粮分受钞一百五十贯,戴绞罪还职。
杜用任曹县知县,为卖放积年民害等事,受钞一百五十贯,及阻当耆民赴京奏事,处斩。
李瀹任曹县主簿,为受钞四百四十九贯、银四十五两,绢三十匹,出人罪名,处绞。
尹福护任仪真县丞,为受赋三十贯,枉问军职,戴斩罪还职。
田畴任海门县知县,为受周宽等钞二百九十五贯,戴绞罪还职。
徒流罪
进士
陈仲述任监察御为具本变乱成法,为从减等戴流罪还职。
李义、任刑部主事,为具本变乱成法,为从减等,戴流罪还职。
徐复、任刑部主事,为具本变乱成法,为从戴流罪还职。
黄德安、任监察御史,为受赃五十贯,故出人罪,戴流罪还职。
马通、任监察御史,为故出人死罪,戴流罪还职。
严震、任监察御史,为巡按失职,戴一百安置罪还职。
胡本、任宜君县丞,为水灾,受钞五十贯,戴流罪还职。
任励、任刑部主事,为水灾,受钞六十贯,戴流罪还职。
刘文贵、为水灾,受钞三十贯,银四两,戴流罪还职。
李子清、任吉水县丞,为追赃,受钞五十贯、银五两,戴流罪还职。
郝知微、任诸城县丞,为水灾,受钞六十贯,戴流罪还职。
仇益、任监察御史,为水灾,受钞一百贯,并衣物均分入已,戴流罪还职。
厉宗义、任刑部主事,为相囚,受钞五十贯,戴流。
张敏、任监察御史,为水灾,受钞七十五贯,戴流罪还职。
许灵、任延津县丞,为马草科钞五贯,戴流罪还职。
聂以大、任监察御史,为水灾,受钞五十五贯,戴流罪还职。
杨志铭、任户部主事,为水灾,受钞四十五贯,免杖流,发金齿充军。
何鲁、任监察御史,为巡按失职,戴一百安置罪还职。
阎察、任监察御史,为受赃故出人死罪,戴流罪还职。
宋点、任监察御史,为受赃故出人死罪,戴流罪还职。
熊政隆、任宁化县丞,为水灾,受钞六七贯,戴流罪还职。
宋仁桂、为踏水灾,受钞五贯,免杖,流发金齿充军。
甘友信、为踏水灾,受钞六十贯,免杖,流发云南安置。
赵刚、任华亭县丞,为水灾,受钞四十贯、衣服件戴,流罪还职。
卫俊明、任监察御史,为水灾,受钞四十五贯,免杖流,发金齿充军。
张𫐄、任户部主事,为水灾,受钞六十贯,戴流罪还职。
王顺德、任光禄司署丞,为水灾,受钞七十五贯、毡衫、衣靴等物,戴流罪还职。
张义、任光禄司监事,为水灾受钞五十贯,戴罪发充监生。
程以善、任监察御史,为水灾,受钞五十贯,戴流罪还职。
张敏德、任监察御史,为水灾,受钞五十贯,戴流罪还职。
彭仁俊、任户部主事,为水灾,受钞五十贯,银二两五钱,戴流罪还职。
沈志远、任监察御史,为水灾,受钞五十贯,银二两五钱,戴流罪还职。
陈洵仁任刑科给事中为水灾,受钞十贯,绵布一匹,靴一双,戴流罪还职。
周成任监察御史,为水灾,受钞三十贯,银四两,戴流罪还职。
谢思义、任监察御史,为水灾,受钞六十贯,戴流罪还职。
姫傅、任监察御史,受钞四十贯,衣服二件,靴一双,戴流罪还职。
曾玉、任兴业县丞,为解课,受钞七十贯,戴流罪还职。
黄敬中、任龙泉县丞,为城砖事,受钞七十贯,戴流罪还职。
周月华、任灵宝县丞,为水灾受钞五十贯,该流罪,又为伊父结交官吏抄扎,发楚雄充军。
朱瞻、任承𠡠郎,为水灾,受钞三十贯,银五两,戴流罪还职。
项复、任承𠡠郎,为水灾,受钞五十贯,衣服一件,靴一双,戴流罪还职。
周弼、任监察御史,为监支军粮,受钞五十贯,戴流罪还职。
蔡瑛、任户部主事,为监支马料,受钞五十贯,戴流罪还职。
李濬、任兰溪县知县,为私盐事,受钞七十五贯,戴流罪还职。
徐宗武、任密县丞,为水灾,受钞七十五贯,戴流罪还职。
姚文珙、任刑部主事,为相囚尸,受钞六十贯,戴徒罪还职。
程颙、任开城县丞,为水灾,受钞五十贯,戴徒罪还职。
谭子英、任工部主事,为水灾,受钞五十贯,戴徒罪还职。
韩毅、任平山县丞,为水灾,受钞四十贯,绢三丈,戴徒罪还职。
张莹、任贺县丞,为水灾,受钞四十贯、绢三丈,戴徒罪还职。
丁麟、任监察御史,为水灾,受钞二十贯,银五两,靴一双,戴徒罪还职。
齐肃、任监察御史,为水灾,受钞十五贯,绵布一匹,戴徒罪还职。
黄维清、任九江府知府,为水灾,受钞十五贯,绵布一匹,戴徒罪还职。
张和任,监察御史为水灾,受钞三十贯,戴徒罪还职。
陈益、任监察御史,为水灾,受段、绢、绵、衣服等物,戴徒罪还职。
卫善初、为踏水灾,具奏,诈不以实,戴徒罪,发充书吏。
王蒙为覆踏水灾回奏诈。不以实戴徒罪,发充书吏。
王肃、任户部主事,为迷失官文书,免杖徒,发云南充军。
应宗义任户部主事为迷失官文书,免杖徒,发云南充军。
刘宗海、任监察御史,为水灾,受钞二十五贯、纻丝一匹,戴徒罪还职。
王孙任上。高县丞为水灾,受钞二十五贯、纻丝一匹,戴徒罪还职。
王𤩽、任容县丞,为受买求,照觑钞四十贯,银三两,戴徒罪还职。
李烜、任刑部主事,为禁死无招粮长,戴徒罪还职。
孙仁、任吏科给事中,为直入宫殿中门,戴徒罪还职。
金惟一、任监察御史,为水灾,受钞四十贯,戴徒罪,发充书吏。
周原、任辰州府推官,受买求,宽限钞三十贯,戴徒罪还职。
陈顺、任顺昌县丞,为散笔科钞一百贯入已,戴徒罪还职。
陈顺成、任监察御史,为受钞五十贯,匣死囚人六名,戴罪还职。
任靖、任刑部主事,为料豆事妄奏不实,戴徒罪还职。
王恒任监察御吏,为水灾,受钞四十贯,戴徒罪还职。
监生
刘文暵、任武宁县丞,为查城砖,分受钞七十八贯,戴流罪还职。
张渊、任监察御史,为先踏水灾,受钞八十贯,戴流罪还职。
虞震、为踏水灾,受钞八十贯,戴流罪读书。
杨熊、任监察御史,为先踏水灾,受钞一百五十贯,纻丝一匹半,戴流罪还职。
潘恒、任断事官,为具本变乱成法,为从减等,戴流罪还职。
武用文、为踏水灾,受钞八十贯,戴流罪读书。
吴范、为踏水灾,受钞八十贯,戴流罪读书。
吴德贵、任临安县丞,为踏水灾,受钞八十贯,戴流罪还职。
刘福、任黄县知县,先为水灾,受钞八十贯,戴流罪还职。
张文中、任东平州同知,先为水灾,受钞八十贯,戴流罪还职。
连洪、任清平县知县。先为水灾,受钞八十贯,戴流罪还职。
仝润、任桓曲县知县,先为水灾,受钞八十贯,戴流罪还职。
田振、任乐安县丞,先为水灾,受钞四十贯、银二两半,戴徒罪还职。
龙存仁、任福宁县知县,先为水灾,受钞六十贯、银四两,戴流罪还职。
徐泰、任孟津县知县,先为水灾,受钞八十贯,戴流罪还职。
丘野、任监察御史,为具本变乱成法,为从,减等戴流罪还职。
顾一举、任句容县主簿,为水灾科钞五十贯入已,戴流罪还职。
李忠任、监察御史为见人下水,不救,戴七百安置罪还职。
吴敬任。监察御史为见人下水不救,戴一百安置罪还职。
陈嘉言、任唐县知县,先为水灾,受钞八十贯,戴流罪还职。
王毖、任浑源州同知,先为水灾,受钞六十贯、银四两,杖百,流三千里,砌城。
楚惟善、任扬州府推官,为受钞五十贯,同谋药死人,免杖流工役。
常庆任。泰州判官为受钞五十贯,将被药死人扶同捡尸,免杖,流砌城。
欧阳岳、任黄岩县知县,先为水灾,受钞八十贯,戴流罪还职。
张复礼、任溧水县知县,为受钞五十贯,免杖流砌城。
南荣甫任监察御史为伸诉不问,杖一百,安置。
刘宪、任刑部员外郎,为受钞五十贯,将囚锁开族□□本部书写。
紫愚任。盱贻县主簿,为将许嫁未过门女作犯人妻抄扎,戴流罪还职。
单贵、任盱眙县丞,为将许嫁未过门女作犯人妻,抄扎,戴流罪还职。本官的名贵孙,系进士出身。
赵安养、任崇阳县丞,为受钞五十贯,故□逃军,戴流罪还职。
孙励、任夏津县主簿,为受钞六十贯,买免运豆,戴流罪还职。
李益任。静乐县主簿,为闭纳秋粮,受钞六十贯,戴流罪还职。
陈凤任雄县丞为科敛里长钞六十贯,戴流罪还职。
孙让任黎城县丞,为闭粮,受钞七十五贯,戴流罪还职。
刘璧、任兰溪县主簿,为告私盐,受钞七十五贯,戴流罪还职。
李震、任出阴县丞,为那移官钱,戴流罪还职。
彭惟中、任临清县知县,先为水灾,受钞一百贯、纻丝一匹,戴流罪还职。
崔郁、任安邑县知县,先为水灾,受钞一百贯、纻丝一匹,戴流罪还职。
黄燧、任卫辉府同知,为先踏水灾,受钞一百十六贯,戴流罪还职。
贺孙任。工部司务为卖放人匠,受一七十贯,戴流罪还职。
萧嗣源、任邵武府通判。先为水灾,受钞七十五贯,戴徒罪还职。
李平、任陕州同知,先为水灾,受钞三十五贯、纻丝一匹,戴徒罪还职。
曹恒、为踏水灾,受要粮长衣服,妄奏戴徒罪读书。
金铸、为踏水灾,分,受钞三十贯,银二两,戴徒罪读书。
王著、为踏水灾,受钞三十五贯,银二两五钱,戴徒罪读书。
钱宗、为踏水灾,受钞三十五贯,银二两五钱,戴徒罪读书。
田礼、为踏水灾,受钞三十五贯,银二两五钱,戴徒罪读书。
吴德渊、为踏水灾,受钞三十五贯,戴徒罪读书。
苟平为。踏水灾,受钞二十贯,银三两,帽一顶,戴,徒罪读书。
温铎、为踏水灾,受钞三十五贯,戴徒罪读书。
张□、为踏水灾,受钞三十五贯,戴徒罪读书。
李义、为踏水灾,受钞五十贯,靴一双,戴徒罪读书。
景源、为踏水灾,受钞四十贯,戴徒罪读书。
刘永、为踏水灾,受钞四十贯,戴徒罪读书。
熊弼、为踏水灾,受钞三十四贯,戴徒罪读书。
龙佐、为踏水灾,受钞三十五贯,银二两五钱,戴徒罪读书。
商善、任沂水县丞,为踏水灾,受银五两,戴徒罪还职。
杨逵、任曲周县主簿,为水灾,受银五两,戴徒罪还职。
卢英、任礼科给事中,为先踏水灾,受钞四十贯、银二两五钱,条一条,戴徒罪还职。
张泽、任监察御史,为先踏水灾,受钞三十贯,银五两,衣服一领,戴徒罪还职。
黄绍祖、任刑部郎中,先为水灾,受钞五十贯,布衫一领,绦一条,戴徒罪还职。
王全、任断事官,先为水灾,受钞六十贯,戴徒罪还职。
袁岳、任袁州府推官,先为水灾,受银五两,戴徒罪还职。
白涓、任定襄县知县,先为水灾,受银五两,戴徒罪还职。
丁湘、任锦衣卫知事。先为水灾,受钞四十贯、衣服一件,戴徒罪还职。
刘俊、为踏水灾,受要衣服等物,戴徒罪读书。
宛贤任广昌县丞,为受宽限钞三十贯盘缠钞九十贯,戴徒罪还职。
蒙孙任浦江县知县,先为水灾,受钞五贯、银二两五钱,衣服等物,戴徒罪还职。
习文真任遂安县知县,先为水灾,受钞五十五贯,银四两,戴徒罪还职。
彭子安任永康县知县,先为水灾,受钞六十五贯,银二两五钱,戴徒罪还职。
吴奎、任礼部司务,为争皂隶奏对不实,戴徒罪还职。
马伯驯、任成武县知县。先为水灾,受银四两,钞五贯,戴徒罪还职。
楚温、为踏水灾,受钞三十四贯,戴徒罪,发充书吏。
黄祯、为踏水灾,受钞三十贯,银二两,戴徒罪读书。
邓思恭、为踏水灾,受钞三十贯,银二两,戴徒罪读书。
马宗鲁、为踏水灾,受钞三十五贯,戴徒罪读书。
龚文志。为踏水灾,受钞五十贯,戴徒罪,发充书吏。
孙景贤、为踏水实受钞五十贯,戴徒罪,发充书吏。
高升、为踏水灾,受钞四十贯,戴徒罪读书。王会同、为踏水灾,受钞四十贯,戴徒罪读书。
程鹏、为踏水灾,受钞四十贯,戴徒罪读书。
牛麟、为踏水灾,受钞四十贯,戴徒罪读书。
毕昱、为踏水灾,受钞四十贯,戴徒罪,除苏州府权通判。
苏清、为踏水灾,受钞四十贯,戴徒罪,除泗州权同知。
潘奎、为踏水灾,受钞四十贯,戴徒罪读书。
王宁、为踏水灾,受钞五十贯,戴徒罪读书。
赵通、为踏水灾,受钞五十贯,戴徒罪读书。
王谦、为踏水灾,受钞五十贯,戴徒罪读书。
高鼎任密云县知县为水灾,受钞五十贯,戴徙罪还职。
王讷、为踏水灾,受钞五十贯,戴徒罪,除广南府通判。
刘嘉、为踏水灾,受钞四十贯,戴徒罪,除越州同知。
徐德芳、为踏水灾,受钞三十七贯五百文,戴徒罪读书。
李华、任福安县知县,先为水灾,受钞四十二贯五百文,戴徒罪读书。
赵铎、为具奏不实,工役在逃,被获,释放为民。
姚福贵、任酆都县知县。先为水灾,受钞三十七贯五百文,戴徒罪读书。
于渊、为踏水灾,受钞三十贯,戴徒罪读书。
崔通、为踏水灾,受钞三十贯,戴徒罪读书。
邓廷秀、为踏水灾,受钞三十贯,戴徒罪,除云南黑盐井提举。
穆通、为踏水灾,受钞五十贯,戴徒罪,除顺德府推官。
马骥、为踏水灾,受钞二十贯,戴徒罪,发充书吏。
陈顺民、为踏水灾,受钞五十贯,戴徒罪,除岢岚州同知。
张克允、为踏水灾,受钞四十贯,戴徒罪,除开封府经历。
袁亨、为踏水灾,受钞三十贯,戴徒罪,除松江府经历。
张逊、为踏水灾,受钞四十贯,戴徒罪听差。
乔干、为踏水灾,受钞四十贯,戴徒罪读书。
杨允、为踏水灾,受钞布、衣服等物,戴徒罪,发充书吏。
马祥、为踏水灾,受钞布、衣服等物,戴徒罪,发充书吏。
崔灿、为踏水灾,受钞布、衣服等物,戴徒罪,发充书吏。
王视远、为踏水灾,受钞布、衣服等物,戴徒罪,发充书吏。
朱茂、为具启房屋不实,免杖徒工役。
吕宗敬、为踏水灾,受钞三十贯,戴徒罪,除苏州府推官。
王观、为踏水灾,受钞三十贯,戴徒罪,除苏州府知府。
李俊、为踏水灾,受钞三十贯,戴徒罪,发充苏州府吏。
吕昭、为踏水灾,受钞四十贯,戴徒罪,除临安府同知。
张彬、为踏水灾,受钞二十贯,银三两,帽一顶,戴,徒罪读书。
董宝、为踏水灾,受钞三十五贯,戴徒罪读书。
王洪、为踏水灾,受钞三十二贯五百文,戴徒罪读书。
姚遵、为具启房屋不实,免杖徒役。
陈政、为水灾,受钞四十贯,戴徒罪读书。
徐冕、为踏水灾,受钞四十贯,戴徒罪读书。
王亨、为踏水灾,受钞二十贯,免杖、徒,准工。
秦昭、为踏水灾,受钞二十贯,免杖、徒、工役。
粟如才、为踏水灾,受钞三十贯,戴徒罪读书。
尹旻焕、为踏水灾,受钞三十二贯五百文,戴徒罪读书。
杨煦、为踏水灾,受钞三十贯、五百文,戴徒罪读书。
王希文、为踏水灾,受钞三十二贯五百文,戴徒罪读书。
陈礼、为踏水灾,受钞三十二贯五百文,戴徒罪读书。
丘思齐、为踏水灾,受钞三十贯,靴一双,衣服二件,戴徒罪读书。
李宏、为踏水灾,受钞二十贯,衣服一件,戴徒罪读书。
康本、为踏水灾,受钞五十贯,戴徒罪读书。
徐暠、为踏水灾,受钞三十一贯五百文,戴徒罪读书。
张翥、为踏水灾,受钞三十二贯五百文,戴徒罪读书。
沈常为踏水灾,受钞二十二贯五百文,戴徒罪读书。
李 为踏水灾,受钞三十贯,衣服二件,靴一双,戴徒罪读书。
王昈、为踏水灾,受钞三十贯,衣服二件,靴一双,戴徒罪,除苏州府经历。
王政、为踏水灾,受钞十贯圆,领一件,戴徒罪读书。
郭诩、为踏水灾,受钞三十贯,衣服二件,靴一双,戴徒罪读书。
龚克威、为踏水灾,受钞三十贯,通鉴四本,网巾一个,袜双戴,徒罪读书。
马骥、为踏水灾,受钞三十贯,书四本,网巾一个,袜一双,戴徒罪读书。
吴鹏、为踏水灾,受钞三十贯、靴衣等物,戴徒罪读书。
袁敬先、为踏水灾,受钞三十贯,靴一双,衣服二件,戴徒罪读书。
李默、为踏水灾,受钞四十贯,戴徒罪读书。
白怀素、为踏水灾,受钞十贯,具奏不实,戴徒罪读书。
李煦任曲沃县主簿,为秋粮科钞入巳五十贯,戴徒罪还职。
刘凤任祁阳县知县,为水灾,受钞四十贯、靴绦等物,该徒。
江秉彝任辰州府同知,为水灾,受钞六十五贯,银二两五钱,该徒。
贾彬为踏水灾,受钞五十贯,免杖、徒、工役。
曾文禄任来安县主簿,为李达身死事戴徒罪还职。
武料任新城县丞为抄扎事,戴徒罪,调除烟瘴地面。
易仁富为启迁葬不实,戴徒罪读书。
孙英任全椒县知县。为具启不实,戴徒罪还职。
刘翀任全椒县主簿。为具启不实,戴徒罪还职。
杖罪
进士
张公宣任监察御史,为酒醉,直行东安门正道,戴杖十罪还职。
林⿔年任揭阳县丞,为枉道回家,诡寄田地,戴杖一百罪还职。
张端为踏水灾,受鹅酒等物,戴杖八十罪,发充书吏。
陈权任奉化县丞,为提人下乡扰民,戴杖一百罪还职。
监生
彭瑛任魏县知县,为不合听教,论漆居恭使请踏突进士,戴杖八十罪还职。
冯敬为不合受般监生韩毓央浼查册戴杖八十罪读书。
韩毓任桂阳县主簿,为不合,央浼冯敬查册,戴杖八十罪还职。
冯端为争占房屋,戴杖八十罪读书。
张显为争占房屋,戴杖八十罪读书。
熊良任留守右卫知事,为粮斛给批,致被令史作弊,戴杖八十,罪还职。
温铎任池州府经历,为托病在家,佥书奏启,本戴杖八十罪还职。
赵公超任天长县主簿,为不行根捉抄扎人戴,杖八十罪还职。
张大初任湖州府通判为点替巡阑事,戴杖八十罪还职。
马宗鲁任兰溪县丞为私盐,不与发落,纪录杖八十,罪还职。
任白任府军卫知事为赏冬布,将无印长单进库,戴杖一百罪还职。
宋立为酒醉,毁骂卫士,笞四十,别用。
呜呼!进士监生本志士之学,人各聪明,及其管事也,贪婪奸顽之心并作,朕尝忧念,以为惜哉。遂于大班中竭气语谕之再三,必欲诸进士、监生立志成人,特以目前居官有效者指示而激劝之。如通政使蔡瑄、左通政茹瑺、户部侍郎杨靖、工部侍郎秦逵,皆同时由进士、监生而登显职,各官乃能率职以称朕心。其操也,恪遵先圣先贤之道,故能伸于群职之上,惟夙夜在公而巳。所以其家税粮不供,差徭不役,有司吏卒无有登门者。其各家祖父伯叔年高者,朝涉田园以为乐,抚儿孙以为欢,或有居市者,随其所以而遂其情。上无差科之扰,下无邻里相欺之患。如此指示谕之,终不能化。王本道等三百六十四名,愈见奸贪,终不从命。三犯四犯而至杀身者三人,二犯而诽谤。杀身又三人,姑容戴罪在职者三十人,一犯戴罪者三百二十八人。呜呼!志人君子观此,可不为之戒乎?劝乎!
公侯佃户第三
公侯世禄,佃田人户,往往不肯与民一例当差,此诰二出。今后一切杂泛差役,一体应当,敢有不当者,全家迁发化外。管庄人阻当,管庄人处斩,有司听从嘱托分付,一体处斩。且公侯佃田人户,秋夏二税办纳之际,比之众民,甚是易办。凡收粮之时,各府遣人诣庄所催督众户送赴交纳,并无刁蹬留难,淋尖跌斛,及上仓芦席脚钱诸等使用,并无比之众民,减轻多矣。若再不与众民一体当差,定迁化外。其管庄人倚恃公侯之家,上谩朝廷,下谩本官,假以各官佃户为由,擅隐当差人民入已者,处斩,的不虚示。
沽名肆贪第四
布政司官府州县官为非者,莫甚于常州府同知王复春、青州府知府陈希文。且如同知王复春,先任宜兴县主簿,言常州府官差人下县及乡,扰害官民,诉甚有理。朕即命礼部差人赍朕制谕及酒醴以劳,即升常州府同知。不半年余,本官奸宄并出,亲自下乡,临民科扰。青州府知府陈希文,本官先任安庆府怀宁县丞,深知指挥毕寅,系是昔乱保民砦主,其寅无厌之心,广侵民地。寅闻民巳告赴县,意在嘱托希文,欲图贿赂,执大义以斥之,想必有赂。不期赂未至,府官不才,巳受寅之嘱托。府官代寅嘱希文,希文不满,固执大义以责之。朕闻之,遣使以劳,𠡠谕励焉至。朝,即升青州府知府。至任之后,不逾年差皂隶,著令临朐等三县需索糯米、蒸笼、鞍鞒、䩞辔等物,此物皆非各县官吏巳有之物,设使必欲应答,民受科矣。若此不巳,上下交征,民无宁息。以此观之,前者阳为君子,阴为小人,青州事觉,其罪安可逃乎?所以枷项诸衙门封记,差人互递有司,遍历九州之邑,已而复罪。所在官者熟读而戒慎之,毋蹈前非。
空引偷军第五
所在官民凡有赴京者,往年往往水陆赴京,人皆身藏空引,及其至京,临归也,非盗逃军而回,即引逃囚而去,此弊甚有年矣。今后所在有司,敢有出空引者,受者皆枭令,籍没其家。关津隘口及京城各闲,盘获到空引者,赏钞十锭,赍引者罪如前,拿,有司同罪。有等齍正引赴京,引本十人,至京之日,存留五名,假作营生,余五名或偷囚,或偷军,顶名而去。他日引后至,正名方归。惟江西之民有等顽者,其奸尤甚,本引已偷军、囚去矣,却乃故行哀怜,赴官陈告,同行将引先去,致曾以道等无引而归,该司怜其所以,径给引以往。如此数等,犯者巳数人。今后敢有如此者,枭令于乡闾,籍没其家,成丁家口迁于化外。
违诰纵恶第六
为大诰出久。镇江坊甲邻里人等,坐视容纵。韦栋等一十八名,上惑朕听,归则把持官府,下虐良民,养恶为一郡之殃,束手不擒。韦栋等事发,将坊甲邻里尽行责罚,搬石砌城。其费有空其家者有之,有不能存活者有之,有不及搬运石块而逃死者有之。呜呼!比若是而得罪,何不依大诰擒恶赴京,一则受赏,二则。立良民之名于一郡,使有司畏惧,不敢轻易虐害而频科,抑且去同恶相济之声。其坊甲邻里姑息坐视者有之,同恶相济者亦有之。以致耗财之役不免。所在城市乡村见此为戒之,依朕命而行之,太平矣。
李茂实胡党第七
镇江新港李茂实,系胡党人数。初未知茂实乃胡党,由上元县民孙才四投胡惟庸门下,说诱邻里乡民,暗为义兵。胡惟庸伏诛,本人逃窜,直至十九年于沙县客店内事发,将至京师,询问本人,本人供称与镇江李小官畏惧党事漏泄,假商在外,不敢还乡。所以著令法司行下镇江,督令搜索李小官家属,数次不获。忽淫妇严阿周赴法司诉讼,因而讦出李茂实系李小官父,提取李茂实到官,招供明白。洪武九年,见胡惟庸,于惟庸家饮酒,西厅宿歇。明日,胡惟庸令李茂实领大银一百三十个,用车推赴船𫠦,装运至本家,遂作大商,支盐二十万引。呜呼!李茂实无知,不守已分,乐天之乐,朕君也。茂实,富民也。家本不缺,用富且有余,不能报天地阴骘之恩,犹敢舍朕生杀予夺之主,而投门下,把持官府,欺压良善,恶贯神人,所以出幼者皆诛之,是怒及神人也。
陆和仲胡党第八
苏州府吴江县粮长陆和仲,当十八年粮长。其年水灾民田,朕谓诸粮长曰:今年水为民患,低下之田必伤。尔等归明白查踏,亲自回奏,熟者输纳税粮,灾者以凭赈济。设有包荒洒派,移坵换段,不行推收过割,并积荒田地,以凭开除,以凭正收作数。凡所听者粮。长人等,不下数百余名,人各不听朕命,归则邪谋设计,将无藉之民妄为状首,伸诉水灾,粮长竟不出名,亦不亲诣灾所,故行以一分灾伤作十分报官。其中以熟作荒者多,以荒作熟者少,比比皆然,末有无者。及至差进士、监生人等亲诣查踏,其粮长豪猾之民,各备资财段匹、靴袜、冠帽、衣服、金银钞锭,说诱进士、监生人等,朦胧作灾来闻,准其奏,待灾民来赈,久而不至,行下有司催并。其催并之词,命户部谓有司曰:有产之家不赈,无产之家,佃户人等领赴京来。其有司通同作弊,乃敢回文曰:据各户所申,人各有田不多,皆非无田之户,系是有产之家,不敢受赈。呜呼!赃心所迷,不知自已,造罪渊深,亦不知民患有此,所以杀身。进士、监生初出为人,未有不中此浸润而污名者也。初本粮长及有司不行执正主张,故生贪心,累及人多甚矣,所以不敢将民赈济者为何灾,已报十分,𫠦灾者止有一分。若以全灾,将至赈济,熟田之家,良民安肯为之熟曰之家,良民人等既不准此,其罪发矣。所以奸顽不肯将至,正欲谩良善,隐熟甲,所以灾及灾民,终无赈济,无可伸诉。呜呼!如此之徒,其身家吉昌,果有此乎?未久,苏州府吏杨复,罪该断没,籍没家私,于本家箱内搜出告胡党状三纸。原告沈庆童等三名告党,陆和仲,三番告党,皆被此吏受财,匿状不行,以致陆和仲以一千贯买原告沈庆童等不语,又钞一千六百贯买和劝人陆观保等。因事之发,验陆和仲所纳粮,其粮一万石上仓,止该七百石,尚有九千三百余石,恃顽托故,不行上仓,意欲侵欺入已,因党事发,身亡家破。呜呼!恶人造罪,终不自已,直候杀身方止,家破人亡。智者详观。
指挥林贤胡党第九
前明州卫指挥林贤,帅兵守御,以备东海。所任之职,务在精操士卒,仿古名将,务要军民安妥,使境内外无虞,竭忠事上,显扬父母,贵其身名,荣及妻子,同诸将名书史册,垂年不朽,岂不伟哉!本官出海防倭,接至日本国王使者归廷用入贡方物。其指挥林贤移文赴都府,都府转奏,朕命以礼送来。至京,其归廷用。王事既毕,朕厚赏令归,仍命指挥林贤送出东海,既归本国。不期指挥林贤当在京随驾之时,巳与胡惟庸交通,结成党弊。及归廷用归,胡惟庸遣宣使陈得中,密与设计,令林指挥将归廷用进贡船只,假作倭寇船只失错,打了分用朝廷赏赐。却乃移文中书,申禀胡惟庸,佯言奏林指挥过。朕责指挥林贤,就贬日本。居三年,胡惟庸暗差庐州人充中书宣使李旺者,私往曰本取回,就借曰本国王兵,假作进贡来朝,意在作乱。其来者正使如瑶藏主,左副使、左门尉,右副使、右门尉,率精兵倭人,带甲者四百余名,倭僧在外。比至,胡惟庸巳被诛戮,其日本精兵就发云南守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