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極延期

帝制承認後,初擬次年元旦登極,大典籌備處十二月二十五日開大會,討論一切典禮,旋於二十六日奉諭展緩,嗣又擬二月六日及二月九日、二月二十日舉行,而二月六日之說,傳播尤盛,且謂已奉令照準者。是日爲陰曆正月初四,蓋取大地回春(初三立春),萬象更新之義也,然屆時均未實行。其延緩原因,殆有二事:一爲外交之困難,一爲滇戰之發生。政府乃極力爲外交上之疏通,對於滇事,亦主張撫慰,故當時曾謠傳外交部有通告日使,須俟周使回國再定登極日期之說。觀於日期之一再展遲,雖政府宣稱籌備未竣,然其別有障礙,有所待以決行止,當無疑義。迨外交旣未能疏通,滇事亦不易解決,於是登極事,亦無預定日期之傳佈矣。

一月間,大典籌備處疊請早日登極,均諭暫緩。京外文武亦紛紛陳情早日舉行,參政院長溥倫復上表勸進,原呈概不批示,而別由政事堂通電各省,告以卽位暫緩之原因,惟對於繼續陳請者,並不加以取締。大典籌備處復奉諭,凡籌備中之要件,仍提前切實籌備。其時登極之主張約分二派:一主速行,大致謂滇事發生,實由帝制之遷延,予黨人以可承之機,宜提前舉辦,庶民志旣定,國本自固,黨人號召無資,不難消滅;一主從緩,則係從外交著想,謂滇亂未平,外人必多藉口,不若俟亂事底定後舉行,以免外人口實。然而雲南戰事不特未克蕩平,且滇軍已入川省,黔軍又復入湘邊,登極之舉已無待時實現之機會,政府遂於二月下旬[1]發布明令,略謂:「滇黔倡亂,驚擾閭閻,痛念吾民,難安寢饋,加以奸人造謠,無奇不有,以予救國救民之初心,轉資爭利爭權之藉口,遽正大位,何以自安?予意已決,必當緩行,此後籲請早正大位各電文,不許呈遞」云云。其後川湘戰事稍形勝利,前敵軍官復以登極爲請,帝制派亦乘機而起,擔任各方面之運動,然不久而桂省獨立,此議遂卽歸消滅矣。

(二)帝制取消

帝制取消說,當雲南起義後半月卽有所聞,然皆揣測之言,非事實也。時政府方藉口改變國體出於全國人民公意,非少數人所得反抗,亦非政府可以取消,故仍積極進行,一方疏通外交,一方鎭壓滇亂,以期早日登極。至二月中旬,事機日迫,而取消之議乃漸發生,故大典籌備處,前經諭令仍行籌備者,近亦奉飭停辦,其籌備費則三月一日起,一律停發,且有提議先行取消年號及解散參政院、裁撤籌備處者。公府中乃疊開會議,商榷取消帝制之辦法,因前改帝制,旣云國民之公意,則取消之舉,似不便由政府決行,乃於二月二十八日申令,提前召集立法院,以五月一日爲召集期,以爲轉圜地步,又因立法院議員選舉程序繁重,諮由參政院決議,以國民會議覆選當選人爲立法院覆選當選人,俾得早日召集。同時諭令各機關,前此預籌各政,凡有關帝政者,一律閣置,並分電各省長官及駐外公使,徵求對於帝政之意見,嗣得電覆,雖有少數仍請速正大位者,然其多數均直接間接表示贊成取消,政府方擬審度大勢,俟立法院開會後再行提議。詎三月十五日,廣西又告獨立,情勢益危,遂不暇徵諸民意,於二十一日在公府召集大會,決議將承認帝位撤銷,二十二日,發布明令(令文見《大事記》)。傳聞政府當川湘軍事緊急時,已有取消之意,嗣恐威信失墜,故擬俟軍事略佔勝利後舉行,迨三月初旬,旣得前敵戰報,則又遲徊觀望,今爲桂事所迫,乃不得不匆促取消。又聞桂警發生後,有某某等省將軍聯電,密陳大計,均以取消帝制爲言,亦爲迫成此舉之一大助力也。

(三)帝制取消後之政治施行

撤銷承認帝位案之申令,旣已發布,同日申令召集代行立法院臨時會,並宣告卽於次日開會。

二十三日,廢止洪憲年號,仍以本年爲民國五年,並特任段祺瑞爲參謀總長 —— 段祺瑞與徐世昌,前以不贊成帝制,先後辭職。二十一日取消帝制案決議時,卽特任徐爲國務御,令其卽日視事,故撤銷帝制案之申令,卽由徐署名。旋用黎元洪、徐世昌、段祺瑞三人名義,電勸獨立各省商議善後事宜(議和各事詳下)。

二十五日,代行立法院開會,決議將政府發還之各省推戴書咨還各該省區,一律銷燬,又決議民國各法令有因國體改變失其效力者,一律回復效力,繼續施行,咨請政府明令宣布。參政中有謂此次變更國體,輕舉妄動,代行立法院不能辭咎,應自行檢舉,呈請解散,後經決議,此次立法院臨時會,以回復因帝制廢止各案爲限,其餘事件,俟正式民意機關成立詳細討論。當經建議於政府,政府以所議與約法不符,覆令代行立法院應仍照常開會。

二十九日,總統府焚燬關於帝制之公文共八百數十件。

四月一日,申令國民會議與立法之組織及其議員選舉,仍遵各本法所定程序,分別辦理。

二日,代行立法院咨請撤銷國民總代表名義及其決定之君主立憲之國體案。

七日,令籌備立法院事務局、辦理國民會議事務局,均歸倂內務部兼辦。

二十一日,申令:「曩以庶政待理,本大總統攬政權,置國務卿以資襄贊,兩年以來,成效未著,揆厥原因,皆由內閣未立,責任不明,允宜幡然變計,茲依約法,制定政府組織令,委任國務卿總理國務,組織政府,樹責任內閣之先聲,爲改良政府之初步。」同日公布政府組織令及政府直屬官制。

二十二日,改任段祺瑞爲國務卿。

二十三日,改任各部總長。

五月四日,修正政府組織令及政府直屬官制,改政事堂爲國務院,改機要局爲祕書廳,主計局爲統計局,並公布修正大總統公文程式令及政府公文程式令,自是凡各種命令,均仍照去年十二月十六日以前稱大總統某令,不復稱政事堂奉某令矣。至蓋印及副署各節,則此令未布以前,三月二十五日起,已用大總統印,四月二十六日起,已由國務員分別副署。

十二日,國務院令中國、交通兩銀行所發紙幣及應付現款暫時不准兌現付現,此事於當日金融界影響甚大,雖上海、南京、漢口、九江、濟南、太原等處中國銀行均不遵照院令,仍照舊兌付現銀,浙江等獨立各省,亦另訂辦法,然全國銀根因此更形緊急。

二十四日,申令緩辦清丈清賦及清理官產事宜,其後復申令停緩苛細雜捐。

二十九日,因海軍總長劉冠雄之請,告令宣布帝制案始末(告令見五月《大事記》),並擬將各省區軍民長官迭請改變國體暨先後請戴並請早正大位各文電另行刊布,但未及刊布而袁總統已病故矣。

當段祺瑞擔任內閣時,曾要求將軍政大權交與內閣,並裁撤統率處、軍政執法處,袁總統均已允可,其後並未完全移交,統率處、軍政執法處亦未裁撤,拱衞軍及模範團,內閣仍無權管轄。政府疊向英國商議借款,曾與利希格金生公司訂立借款合同,傳聞借額爲美金二千萬元,然僅付百萬元(或謂二百萬元),卽停止續付,後復向他方面商借,均無成議。帝制撤銷後,初擬將前此所封之爵位一倂撤銷,繼以多所窒礙不果行。

統觀政府此時期中之態度,初以爲取銷帝制,南方當不難就範,故極力表示改良政治之意,嗣以南省不稍讓步,乃改變方法,擬用武力解決,當日謠傳已整頓武備,以福建爲根據地,海陸合攻粵桂,又謂定武軍、安武軍將有事於江蘇,雖不盡確,然北軍陸續運閩,而定武、安武兩軍又紛紛調紮要地,固所言應不盡無因也。

1, 原文作「二月三十三日」,今據1925年版改作「二月下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