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帝制說之動機

自共和成立,南北統一以後,部分輿論卽謂他日恐仍不免帝制之發生,顧逆億之言,初無根據,不足動人聞聽也。癸甲之際,京師忽流行一種傳說,謂共和不適於國情,證諸元二年俶擾之象,可以概見,非改絃易轍,不足以救亡。其說之從何而來,雖難究竟,然共和國體之下,京都首善之區,竟昌言無忌,且寖傳寖盛,則必有有力者主張乎其間,當無疑義。時清代遺老,方以擁戴故君爲職志,陡聞是說,極表歡迎,勞乃宣遂著《共和平議》,鼓吹復辟,一般遺老復從而附和之,實則兩義絕不相容,彼謂共和不適國情者,其意固不在復辟也。三年十一月,肅政史夏壽康等,以復辟之說淆惑觀聽,微特滋民國之疑,且非清室之福,呈請嚴禁,批令內務部查辦,旋以國史館協修宋育仁與復辟有嫌疑關係,由步軍統領署拘逮,解回原籍。經此挫折,復辟說固根本打消,卽謂共和國體之宜改者,亦不得不稍形停頓矣。

四年春,中日交涉開始,改變國體說又復昌盛,謂某某參政將提出於參政院會議中,同時,重要之各省將軍聯翩被召入覲,說者僉謂與國體有關。當時謠傳,竟有謂帝制之說係袁總統長子克定所主動者,嗣報載袁總統與江蘇將軍馮國璋談話,略謂:「帝王子孫,多遭屠戮,余決不願犧牲子孫,以求帝位。如國人必欲相強,余當逃往英倫。」同時,復決行修建正陽門 —— 正陽門者,京都內城之正門也。外郭之門凡三,中爲御道,向禁出入,惟左右兩門可通往來,而城闉狹小,車行時多壅塞,民國成立,屢議改建,延不果行。京中謠傳,謂當局惑於堪輿家言,云改建將不利於帝制,遂爾延閤,故帝政之實行與否,當視正陽門修建與否以爲斷。說之眞僞不可知,然於總統宣言之後,遽下改建之令,於是曩日懷疑者,覩此二事,遂謂帝制決不至復活,年來謠諑,殆皆捕風捉影之談而已。詎八月上旬,公府憲法顧問美博士古德諾忽著《共和與君主論》,發刊於某報,首陳君主與共和利弊,末言中國以用君主制較爲合宜(全文見本誌十二卷第十號《內外時報》)。以美利堅共和先進國之博士,且爲中華共和國總統府之顧問,而發抒此種之論說,頗惹世人之耳目,然而帝制說則從此發軔矣。

(二)籌安會與請願聯合會

古德諾論說發布後,不數日而楊度、孫毓筠及嚴復、劉師培、李燮和、胡瑛等六人,卽發起籌安會。其發起詞大致以中美南美各共和國及葡萄牙、墨西哥爭權病國爲殷鑒,且謂:「外國人之愛中國者,猶以無偏之見,陳諸吾人之前,吾國民對於此重要問題,安可不求根本之解決?請國民入會,討論國家之前途、共和政體之利弊」云。該會初定八月二十一日開成立大會,嗣以開會恐有阻格,遂於十九日發布啓事,謂「本會與各界接洽之事甚繁,故不待大會,先告成立,推定楊度爲理事長,孫毓筠爲副理事長,嚴劉李胡爲理事。」其通告會員書中,畧謂:「本會宗旨,在研究君主、民主國體,二者何適於中國,專以學理之是非與事實之利害爲討論範圍,此外各事,概不涉及。」同時楊度著《君憲救國論》上、中、下三篇(見本誌十二卷十號《內外時報》),其後劉師培著《國情論》,大都推揚君憲制度與中國之宜行君主立憲。該會成立後,卽通電各省將軍巡按使,請派代表至京,並通函各部院司長以上各官,寄與古德諾論文及入會願書暨投票紙,請各員書名贊成與否,並請代募會員。旋得各省軍巡覆電,多數贊成,且派代表到會,各省商會亦派委代表者。

楊度初意擬俟各省代表到齊,開一會議決定後,呈請實行,但該會非法定機關,無逕行呈請之資格,若由國民議會行之,則召集尚須時日,於是改變方針,擬由各省代表以公民資格,請願於參政院代行立法院。然各省代表未能急速到京,而代行立法院則定九月一日開會,於是又改變手續,組織公民請願團,由各省旅京人士分頭組織,所有請願書一律由籌安會起草,以便開院時呈送。九月下旬,該會通告會員,附以表決票一紙,謂:「本會原擬俟各省代表到齊,定期開會,現因入會者將近萬人,會場難覓,不得已用投票議決之法,請於表決票上塡寫『君憲』或『共和』二字,本會卽據票數多少以爲議決標準。」蓋籌安會成立月餘,未嘗開會一次,初則由少數人操縱其間,發電通函,廣爲號召,繼則由各省代表會議進行,所謂學理研究者,果何在耶?

該會發起時,士夫頗存觀望,嗣見反對者多歸失敗(詳後段),而該會則聲勢赫然,始相率聯翩加入,湖南吉林湖北安徽南京等處,且組織分會,相與聯絡,廣東之集思廣益會,名稱雖異,宗旨則同,其餘各省都會商埠,均有專員爲之運動。會中經費,頗爲寬裕,傳言發起之初,曾得二十萬元之給助,其後復隨時接濟,確否固無從懸定,然楊度等不能有此雄厚財力,則人所共知也。

自參政院議決,將國體問題付諸國民大會決議,籌安會已無用力之地,遂於十月十三日通告會員,改爲「憲政協進會」,十六日,宣告成立,自是籌安會名義遂歸消滅矣。

有繼籌安會而起,於帝政運動收莫大之效果者,則請願聯合會是也。當公民請願團先後請願於參政院,參政院審查之結果,擬建議召集國民會議,以爲解決,帝制派嫌其擴日持久,乃由梁士詒發起組織此會,聯合各種請願團體,積極進行。九月十九日成立,推沈雲沛爲正會長,那彥圖、張鎭芳爲副會長。該會宗旨,對於已成立之團體,極意聯絡,未發生者,則扶攜而提倡之;當日北京所傳之「乞丐代表請願團」、「人力車夫代表請願團」,說者謂皆該會所默示而而指導者也。是會成立後,卽舉行各請願機關聯合之總請願,卽所謂第三次請願也。大致以參政院對於前此各團之請願,擬建議政府(時參政院雖已決議,建議尚未行文),「請提前召集國民會議,抑另訂徵求民意之妥善辨法」兩語(參政院建議詳下),謂爲模稜兩可,要求議決召設徵求民意機關。參政院遂據此,以爲第二次之建議,於是有國民代表大會之組織,而帝制遂以產生。是帝制運動,非籌安會無以開創造之基,非聯合會無以收速成之效。兩會之設立,固與帝制有至大之效力也。

(三)請願之進行及參政院之建議

帝制派旣決議組織公民請願團,向參政院請願,於是各省旅京人員分頭組織,其中十九生活於政界,非純粹公民,且僅限於旅京之一部分,範圍亦殊狹隘,然其所用,則固某某省公民之名義也,各省將軍巡按使所派來京與議籌安會之代表,亦或脫離其代表之地位,而列於公民之中。同時北京總商會則聯合各省商會,而倡爲商會請願團,梅寶璣、馬爲瓏則發起教育請願團,婦人安靜生則發起婦女請願團,此外如滿州、蒙古、前藏、後藏、囘疆、新疆等處,或以王公官吏之資格,或以人民之資格,分別組織團體。又有一二地方特別機關,如直隸孔社、河南孔社、回教俱進會、京兆內外水會團防、蔚豐厚票商、華僑聯合會等,亦相繼而起。蓋自請願之辦法提出以後,不出旬餘,請願之圑體已達數十,請願之人數已達數千。其中利誘勢迫,由少數妄用全體名義及冒列姓名諸弊,蓋所難免,當時登報更正或請求摘除者,屢有所聞,然更正自更正,請求自請求,而冒列者依然冒列也。同時奉天將軍段芝貴復聯合粵鄂陝湘滇浙皖魯吉黑贛晉豫等省將軍、甘肅巡按使、察綏兩都統、黔閩兩護軍使,逕呈袁總統,早日變更國體,又請願中之別樹一幟者也。

參政院代行立法院於九月一日開院,是日投遞請願書者已有數起,嗣陸續投遞。六日,該院開談話會商議辦法,袁總統派楊士琦到院宣言,畧謂:「改革政體,極應審愼,如急遽輕舉,恐多窒礙,本大總統認爲不合事宜,至國民請願,要不外乎鞏固國基,振興國勢,如徵求多數之民意,自必有妥善辦法」云云。當由各參政會議,有謂照立法院職權,實不能收受此種國體請願事件者,討論結果,交付審查,審查結果,擬向政府建議,將此項問題交令國民會議解決。二十日,該院復開會討論,對於審查報告中「請政府年內召集國民會議爲根本上之解決」句下,加入「抑或另籌徵求民意妥善辨法」一語,卽於是日連同第一次、第二次請願書八十三件,咨送政府,是爲參政院第一次建議。二十五日,得大總統咨覆,採用提前召集國民會議辦法。

國民會議覆選舉定於十一月二十日舉行,是國體問題,已得解決之機關,可以尅期從事矣。然帝制派意在速成,第一次建議所以加入另籌徵求民意辨法一項者,以謂政府必將採用也,今乃取決於國民會議,不特遷延時日,且恐手續或有參差,於是組織請願聯合會爲各機關聯合之總請願,書中責備參政院前次建議,並列兩種辦法,聽政府採用其一,謂爲不合,轉令政府難以應付,又謂國民會議開會遲緩,且屬決定憲法之機關,不能代決國體,宜由該院決議,召設徵求民意機關,同時復有各界請願團於第一第二未及呈遞者,亦以此意提出請願。參政院遂於二十八日開會討論,參政梁士詒、孫毓筠等主張速求解決方法,另籌徵求民意機關,多數贊成,指定梁士詒等九人起草擬定《國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十月二日開會決議,咨呈政府,是爲參政院第二次之建議。政府卽於八日將《國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公布施行(見本誌十二卷第十一號《法令》門),由是國體解決問題,已到水到渠成,經運動時代而入於進行時代矣。

(四)政府之態度及反對者之言動

當籌安會始發生時,有以應否干涉,詢諸袁總統。袁謂:「此項言論,耳聞已熟。予所居地位,祗知民主政體之組織,不應別有主張。帝王非所願,總統非所戀,研究此義者,作何主張,予固無嫌疑之可慮。惟予與國人,均有身家產業、子孫戚族,其欲研究所以永保安全之法,亦爲人情所應有。予受國民付託,何敢以非所願非所戀之嫌疑,而橫加干涉乎?」又謂:「如不任令學者自由研究,則一部分主張頗力,恐以武力搖撼國體,不如以此緩和其氣。」嗣後各省電詢政府意見,復答以該會爲績學之士,所以研究國體者,苟不擾亂治安,政府未便干涉。八月下旬,肅政史全體會議,以該會行動違反法律,提出非正式之糾彈,經國務卿轉陳總統,傳聞有嚴行查辦之諭,然未見實行。九月中旬,肅政史全體復正式呈請,將該會取消,總統飭令內務部對於該會以後言論行事,爲之酌定範圍,明定限制,惟當日該會運動將告成功,已無限制之必要矣。湘人賀振雄具稟肅政廳轉呈總統,請懲治籌安會發起人,肅政廳以該呈無保證人,不合法式,不予批答。又有李誨者,具稟總檢察廳,請其提起公訴,並稟內務部,予以封禁,稟中有「籌安會門首,警兵鵠立,盤查出入,以私人會所而國家公役爲之服務,亦屬異聞」等語,內務部當將此稟轉呈政事堂,政事堂置之不理,此外又有周震勳及梁覺者,具呈大理院、肅政廳,請懲治籌安會,亦無效果,且當日不特籌安會門首有警兵守衞已也,卽楊度、孫毓筠等私宅,亦有軍警保護。嗣以改變國體漸成事實,謠諑紛起,人心動搖,政事堂統率處通電各省,嚴禁謠言,且由總統諭飭內務部,禁止報載政界軍界關於議論國體之文件,然事實如此,禁亦無效也。

反對帝制之文字,雖帝制派竭力阻遏,然仍有一二發表者。當籌安會初成立時,梁啓超有《異哉所謂國體問題》之論著,汪鳳瀛有《致籌安會書》(兩文均見本誌十二卷十號),徐佛蘇有《對於籌安會之意見書》,此皆就該會之宣言,完全從學理上商榷者也。又有自稱非籌安會人者,致公啓於籌安會,極力詆詈該會之主張。各報館除爲政府機關及在政府權力之下者外,多表示非難之口吻。外人僑寓中國者,如政治顧問莫理遜亦謂國體不宜變更,而丁義華、李佳白、佑尼干且各著爲文字,表示此旨焉。當時反對派有欲組織團體與籌安會對峙,如國體研究會、治安會、國是討論會等,然或官廳不予立案,或受其他之牽掣,不能成立。政界要人,雖以地位情誼之關係,不能顯示反對,然託故出都、藉病辭職者,屢有所聞,如國務卿徐世昌、陸軍總長段祺瑞、教育總長湯化龍、水利總裁張謇以及蔡鍔、徐佛蘇、費樹逵等,其尤著者也。

(五)運動之黑幕

參政院議決之《國民代表大會組織法》,於十月八日公布,原定十一月二十日辦竣,然至十一月初旬,各省投票報到者,已有二十處,辦理之神速,殊可驚駭。且以如許重大之事件,意在徵求民意,而民間初無何等之感覺,並經過之情形、召集之手續,多不明暸,當時輿論已有種種非難,謂此次選舉,中央授意各省監督,對於選舉事宜,隱用其欺騙誘迫之手段。其後獨立省將當時之祕密電文發表,內容遂完全暴露,其電文有用辦理國民事務局名義者,有由朱啓鈐、周自齊、梁士詒、張鎭芳、阮忠樞、唐在禮、袁乃寬、張士珏、雷震春、吳炳湘十人署名者,有由朱周張唐袁張雷吳八人署名者,有由朱啓鈐、孫毓筠、顧鼇、段芝貴、陸建章個人署名者,綜其大要,無非密示機宜,互相商榷,對於選舉法,則講求運用之方,對於選舉人,則暗施操縱之術,其尤駭聽聞者,謂將來投票決定,必須使各地代表共同一致,主張改爲君憲國體,而非以共和、君主兩種主義,聽國民選擇自由,又謂代表雖由選舉人選出,實則先由監督擇定,甚至預擬推戴之文,謂將來推戴書中,必須用「國民代表等謹以國民公意,推戴今大總統袁世凱爲中華帝國皇帝,並以國家最上完全主權奉之於皇帝,承天建極,傳之萬世」等字樣,並預囑各選舉監督,強令各省國民代表大會委託代行立法院爲國民總代表,又以此項密電,恐招外人非議,貽歷史污點,電令各省嚴密保管,事後一律焚燬。觀此種種,則所謂民意云云者,已可概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