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英祖卽阼之五年。欲撰成國朝寶鑑。命考列朝實錄。博選諸臣中有文學者而竟未之就。惟我聖上方當英廟寶鑑纂輯之時。乃有國朝寶鑑並編之命。盖不惟修明列朝之曠典而已。亦所以成就英祖朝志事於五十年之後也。

一我朝寶鑑有三。國朝寶鑑也。宣廟寶鑑也。肅廟寶鑑也。三鑑凡例。互有異同。故悉奉聖旨。以前照後。以後參前。務歸於一統文字。

一國朝寶鑑。則不載御諱御字。宣廟寶鑑。則只載登極後御諱。肅廟寶鑑。則俱載御諱御字小字。今奉聖旨。依少微通鑑之例。篇首徽號之後元年之前。謹載御諱御字在位聖壽陵號。俾體段謹嚴齊一。

一國朝寶鑑。詳年紀而略干支。宣廟肅廟兩寶鑑。先年紀而後干支。歷考前史。凡干支以天時而係之於年紀之上。年紀以人事而係之於干支之下。此是史家之成憲。故今依通鑑之例。先干支後年紀。

一三寶鑑。凡於所尊敬處。皆極行書之。故一行或不滿三四字。有妨簡編之體段。今奉聖旨。依列聖誌狀之例。皆隔一字。其命敎等字。從舊本連書。

一宣廟寶鑑。凡於字句傳寫之誤。顯然易知者。皆有註釋。如覊的之的。註之曰實錄作靮。如圖合之圖。註之曰實錄作圍。若此類甚多。徒眩觀覽。故今直據註釋。一一釐正。而註釋則並省去之。

一國朝寶鑑篇目。稱太祖一。太宗一。以下皆然。寶鑑與前史不同。宜務典重謹嚴。故篇目列聖下。皆加朝字焉。

一凡四時孟月。必加以春夏秋冬。而仲月以下則否。其或孟月不書。乃於仲季月。加以春夏秋冬者。此是紀事之書不易之例。而國朝寶鑑。略倣此例。宣廟肅廟。兩寶鑑則不然。今以國朝寶鑑而正之。

一三寶鑑。叙事立文。互相牴牾。不可追改者。則復發例於新編以就之。如國朝寶鑑。則每朝必起之以上某廟第幾子。宣廟肅廟兩寶鑑。則每朝必起之以某大王幾年。故今於新編。凡傳禪之位。則從國朝寶鑑。以國朝寶鑑皆傳禪之位也。承統之位。則從宣廟肅廟兩寶鑑。以兩寶鑑皆承統之位也。如國朝寶鑑。則不書母后。肅廟寶鑑。則特書母后。故今於新編。凡列朝皆不書母后則從國朝寶鑑。以國朝寶鑑。乃是書之原編也。端廟編書母后。以爲復昭陵張本。中廟編書母后。以爲辭推戴張本。仁廟編書母后。以爲誕降海州府。追崇啓運宮張本。則從肅廟寶鑑。以肅廟寶鑑。乃原編之一例也。要使無義者有義。不齊者至齊。渾涵湊合。不見其縫罅云。

一文祖代理時。謨訓繼序。續編起義刱例。實由顯揚之聖孝也。篇目廟號下。以代理書之。紀年以純祖紀年書之。

一列聖朝廟號徽號之未載於編首者。依憲廟戊申。英廟徽號追載之例。謹書之。

一太祖正祖純祖文祖。追尊帝號。謹載於編首。而原編內叙事立文。則今不敢追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