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庚辰黎聖宗光順元年盡乙酉黎聖宗光順六年〉凡六年
〈庚辰〉聖宗淳皇帝光順元年〈宜民天興二年明英宗天順四年〉春二月,有星孛于翼。
註:孛,漢書音義:妖星曰孛星,光芒四出曰孛,亦日攙搶。翼,大淸一統志:翼、軫,鶉尾之次,屬安南分野。
宜民分設六部六科,議置府縣州官。
國初建官,唯置吏、禮二部,戶、兵、刑、工竝六科猶未備設。在外五道,各置行遣,知軍民事。又分設府、路、鎭、縣、州官以隸之。至是,宜民始增置戶、兵、刑、工,與吏、禮二部爲六部。設中書科、海科、東科、西科、南科、北科爲六科。議改置府縣州官。
註:五道行遣,註見太祖順天元年。國初府路鎭州縣官,竝註見光順六年。六部六科職掌,註見洪德二年。宜民改置府縣州官,今失考。
夏五月,蚩尤旗見長竟天。
蚩尤白旗,自東至西,横天散彩。
註:蚩尤旗,史記天官書:蚩尤之旂,類彗而後曲,象旗見,則王者征伐四方。
六月,大臣黎熾等誅屯、般逆黨,廢宜民爲厲德侯,誅之。
宜民篡位纔八月,崇信姦回,誅戮大臣,祖宗法度,一切變㪅,天下怨之。六月初六日,大臣太保黎熾、黎列、入內點檢平章軍國重事黎凌、入內大行遣黎永長、車騎衛同總知黎念、御前後軍總知黎仁順、御前中軍總知黎仁噲、御前水軍總知鄭文灑、北道僉知鄭鐸、殿前都指揮阮德忠、鐵突左軍大隊長阮煙、殿前司指揮黎燕、黎解等,相與謀曰:「諒山王糾結屯、般,敢行篡弑,天下之大惡也。我等以勳舊之臣,而立於篡弑之朝,何面目見先帝於地下乎?」朝退,俱坐於議事堂。熾等首唱大義,殺屯、般于堂前。因閉諸城門,令仁順等勒禁兵,捕逆黨陳凌等一百餘人,盡誅之。定議廢宜民爲厲德侯,逼令自縊。
〈御批:不愧周勃誅諸呂而立漢文,國有重臣謂此。〉
謹按:舊史載:平章軍國重事亞郡侯黎熾、黎列、司馬參預朝政亭上侯黎念。查通史,誅宜民辰,黎熾、黎列同爲太保,黎念爲車騎同總知。其亞郡侯、亭上侯,乃帝卽位後始封,今改之。
註:黎貴惇大越通史:黎凌,篆子,註見平定王十年。阮德忠,宋山嘉苗外庄人。黎念,梁江德江人。潘輝注歷朝憲章職官志:黎初官制,太保,係是大臣重職。點檢平章軍國重事、宰相之職。大行遣,乃是亞相,其親信大臣竝加入內字。鐵突軍,有車騎衛、御前軍,有中、前、左、右、後等號,御前水軍,號爲善掉軍,各置總知、同總知。又分國中爲五道,北江、諒山、太原等路屬北道,道置行遣,次有僉知,分掌軍民簿籍。殿前司,有都指揮使、指揮使,竝是侍內將校之職。鐵突,中、前、左、右、後五軍,軍置總管,管領隊,置大隊長各一。
諸大臣迎平原王思誠入卽位,大赦。
諸大臣謀曰:「天位惟艱,神器至重,非大德何以克堪。今嘉王明睿雄略,非諸王比,人心咸屬,天意可知。」卽以乘輿迎于嘉邸。王入,卽位于祥光殿,改元光順,大赦天下。
謹按:舊史載:大臣謀迎立嘉王。今查,帝初封平原王,及宜民篡位,改封爲嘉王,故改。
從平原王舊爵,蓋不予宜民之封也。
註:王諱思誠,又諱灝,太宗第四子。大寶年壬戌七月二十日生。太和三年,封平原王。延寧六年,宜民篡位,改封嘉王。嘉王,黎朝官制,皇子封王,以府爲號。嘉乃嘉興府。平原,註見李太祖順天六年。嘉邸,舊史註:一云西邸。旣誅宜民,往迎恭王克昌。王固辭,乃迎帝于西邸。
贈內官侍候副掌陶表爵。誅黎得寧。
初,宜民謀亂,陰結殿前都指揮黎得寧爲內應。宜民盜入宮禁,得寧當直,以禁兵助逆。仁宗及太后俱遇害,內官侍候副掌陶表死之,其家產沒入官。帝旣卽位,贈陶表爵一資,并賜祀田五畝,還妻子田產以旌之。正得寧助逆之罪,誅之。
註:一資,猶今一級也。黎朝內殿官制:天和宮侍候正掌從六品,誥授茂林佐郎侍候。副掌正七品,誥授謹事郎,贈爵一資。是侍候正掌從六品,誥授茂林佐郎也。
自二月不雨至于是月。
癸酉,追上仁宗廟號、皇太后尊諡。是夕,雨。
自春徂夏不雨。帝旣卽位,爲仁宗及太后發喪,升祔仁宗于廟,上尊號曰欽文仁孝宣明皇帝,廟號仁宗。追上太后阮氏尊諡曰宣慈仁懿昭肅皇太后。是夕乃雨。
註:黎貴惇大越通史:宣慈皇太后阮氏,諱英,淸化東山布衛人。入侍太宗爲宸妃,生仁宗。太宗崩,仁宗尊爲皇太后。宜民作亂,遇害。
尊母婕妤吳氏爲皇太后。
太后吳氏,安定洞滂人。父吳慈,事太祖有功,封太保。太后初侍太宗,封婕妤,生帝于慶芳宮。帝旣卽位,尊爲皇太后。
註:安定,縣名,今屬淸化省。
秋七月,敕自今內事毋得宣泄。
帝懲延寧之亂,敕內密官及內宮人等,凡有詔旨及宮內諸事,不得先與親戚外人宣泄。〇敕天下卜筮道釋之人,毋得與宮人關通。
敕諸軍講武。
敕諭五道諸衛及府鎭諸軍總管:「凡有國家,必有武備,今宜各依陣圖,整飭隊伍講肄,使士卒諳習,不忘武備。」
註:五道衛軍、衛置總管,竝註見太祖順天元年。
八月,詔改姓氏犯恭慈皇太后諱者。
帝以恭慈皇太后范氏諱玉陳,榜示中外,凡有姓陳,改著爲程字。
註:黎貴惇大越通史:恭慈皇太后諱玉陳,雷陽羣來人,太祖之妃,太宗生母。太祖起義辰,后先薨。及太祖崩,太宗嗣位,追尊爲恭慈光穆皇太后。
詔軍民入粟授官。
凡軍民情願入粟者,隨其多少,授之官爵,二百石授正七品散職,一百五十石授從七品散職,一百石授從八品散職,其子竝免選,七十石授從九品散職,止復其身。
冬十月,定功臣等第,進封亞郡侯黎熾爲葵郡公,黎列爲麟郡公,亭上侯黎念爲祈郡公,黎淩等封爵各有差。
帝初卽位,以黎熾、黎列爲入內太傅,平章軍國重事,封亞郡侯。黎念爲入內司馬,封亭上侯。至是,又命黎熾、黎列等彚列討逆諸功臣等第,奏上。黎仁順以先同唱義,又先斬逆,淩功第一。鄭鐸、阮德忠、阮煙、黎永長、黎逋、黎解次之。黎寶、黎厥忠、黎仁貴、黎栗等四十九人各預有謀議,又次之。其餘阮助、阮言、黎師路等六人,各以次論功。進封黎熾爲葵郡公,黎列爲麟郡公,黎念爲太傅祈郡公,黎淩爲太保,黎壽域爲左都督,黎耒爲右都督,黎康爲文振侯。
註:劉公道永祿縣志:黎壽域,永祿太堂人,少保黎抄之子。舊史註:黎耒,黎汝覽之子。黎朝官制,勳臣列爵,國公、郡公以府縣爲號。葵郡公是葵州府,麟郡公是茶麟府,祈郡公是祈山縣。
令官員無子者,準繼子一人承廕。
凡內外官員應得廕充而無所生男者,許養同姓親戚之子一人承廕。
註:廕充,黎洪德天南餘暇集:官員廕子,例文武一二品長子、眾子、三品長子不識字,充錦衣術俊士。能讀書,考充崇文館儒生。三品眾子及四五六七八品長子不能讀書,選充羽林衛。能讀書,充秀林局儒生。有吏才,考充內外各衙門吏。
旌孝弟阮廉。
廉,應天姆舍人,以孝弟聞。與之匾額,令所在建坊以旌之,復其身。
註:應天,府名,註見李太祖順天五年。
敕沿邊毋得與化外人交通。
帝注意邊備,敕諸路凡在邊境者謹守關隘,不得與外國往來交通。
給功臣田。
給功臣三十人世業田,黎熾、黎列各三百五十畝,黎淩三百畝,黎念二百畝,黎仁順一百五十畝,黎壽域、阮師回、黎仁噲等各一百三十畝,鄭文灑以下二十二人田各有差。
註:阮師回,黎熾之子,預有中興功,封左都督。未賜國姓。
命黎熾等條列功臣有無賜國姓及其子未陞除者。
敕宰臣黎熾等條列功臣存沒,有無賜國姓及其子未陞除者以聞。熾因請黎醯、黎受、杜秘、黎昻等如功臣薨歿例。帝曰:「延寧年閒,杜秘、黎醯職重秉鈞,黎昻、黎受身提禁旅,固宜肅淸亂賊,變危爲安可也。卻乃坐視無策,使長鯨漏網,逮至謀事不密被殺,此罪中又加罪也,安得與功臣比乎?」
註:黎貴惇大越通史:宜民篡位,宰輔大臣杜秘、黎盛、黎昻、黎受等謀殺之,事泄被害。
定斷訟例。
凡刑官聽訟,每月三次呈決,永爲例。〇敕:「自今諸訟已決斷而復彊鳴,及爭田土理曲而擅自轉賣于世家者,竝禁。」
十二月,命黎列等討盆蠻。
盆蠻酋長盧琴氏竊據山峝,不修職貢。帝命太傅黎列爲督將,太傅黎橊、太保黎淩爲副,領諸軍分道討之。
註:盆蠻,註見仁宗太和六年。
揀兵。
舊制,揀選軍伍,文武六品以上官員子及國子監監生諸色竝免,餘七品以下及軍民諸色,自三男以上止免一丁,餘竝選取。至是,命選丁壯補軍如舊制。
註:舊制,詳見太宗紹平元年。
造戶籍。
以六年爲一期,府縣州官派引社官來京。各將本社戶口名數據實登冩。
以阮如堵爲吏部尙書。
阮如堵以杜不汲年老,請致事。帝曰:「汝前受囑記,請以不沒爲北平衛總知,朝議諠騰。今復請以總兵致事,其爲姦欺太甚。宜愼戒之。」〇帝謂阮如堵曰:「君子進治之本,小人進亂之階,朕與卿等宜交相勖勉,用君子去小人,日夜孜孜,以期于治。」〇諭羣臣曰:「黎景徽、阮如堵、范瑜等,率皆阿諛苟悅,至於廟庭議論,緘默不言。惟阮茂、陳鷟、阮善等,憂君愛國,每事盡言。昨者阮茂言事不實,而朕不繩以法,蓋以是報阮茂之能言也。」〇諭阮茂曰:「爾孜孜奉國,善則歸君,雖不企於房、杜,然處煩治劇,敷奏詳明,比於戴冑、彥博亦不爲忝。其賜銀兩奬飾,爾宜益砥礪,期予于治。朕有過失,直言無隱。」
註:阮如堵,淸潭大蘭人,大寶壬戌科進士及第第二名。阮茂,瑞英碧油人,太和戊辰科進士。
〈辛巳〉二年〈明天順五年〉春二月,帝幸西京,謁山陵。
註:西京,卽藍京,註見太祖順天六年。
三月,雷震承天門。
帝以雷震,率羣臣降服於承天殿,拜謝天譴。
註:承天門,詳見太宗紹平四年。
命諸府縣勸課農桑。
敕府縣社官等,勸課軍民客勤生業,以足衣食。毋得棄本逐末,及托以技藝游惰。其有田業不勤耕植者抵罪。
秋七月,地震。
禁新造寺觀。
民閒崇佛,多建寺觀,妄求功德。敕諸寺觀無原額者,不得擅造。
冬十一月,大赦。
以皇長子鏳生故也。
十二月,頒訓民大誥。
頒訓民天誥於天下,自府至州縣各一本。
註:訓民大誥,今無考。
以黎弄爲都督、平章軍國重事。
謹按:黎初官制,武班以都督爲首。平章軍國重事乃宰相之職,俱以文武大臣爲之。黎弄爲都督、平章軍國重事,蓋以武班而兼行相職者也。
〈壬午〉三年〈明天順六年〉春正月,郊。
自是春首謁郊,歲以爲常。〇帝諭御史吳士運、汧仁壽曰:「朕新服厥政,春首謁郊,乃循祖宗舊典,卿等卻以爲非,是以古諸藩視我國也。且厲德篡位之辰,士連激揚風憲,仁壽贊畫帷幄,寵遇隆矣。今厲德失國,卿等不能以祿死,眞賣國姦臣也。」
註:黎朝會典:黎初郊祀,築壇于京城之南。正中壇長十五尺,高五寸,合祀天地。左右壇各長十六尺,高三寸,分祀星辰岳瀆。四圍植木,前開三門。吳士連,彰德祝山人,大寶壬戌科同進士。
二月,大酺。
三月,阮師回有罪,貸不治。
師回與黎念、鄭文灑、黎壽域、阮耒等不合,欲陷之。自作匿名詩,誣其傾危社稷。未及傳播,事發,眾請罪之。帝謂朝臣曰:「師回有中興之功,其父熾有大勳勞於國,宜貸其死。」又諭黎壽域等曰:「此妖詩未必師向所撰,爾等毋以爲仇。」壽域等皆頓首謝。〇楊國朗言於帝曰:「師向與其父熾受人賂銀八十兩。」帝遣司禮監阮盎齎敕,責取原銀囬,戒之曰:「汝有遇勿憚改,庶無後悔。」會又得匿名書,言師回將反。帝諭之曰:「朕膺大寶四年于茲,汝父子一門重圭,叠綬榮盛,於羣臣無比。朕方倚信,雖有此書,無損也。爾得此之後,其可不深爲防身之道乎。」
夏四月,定鄕試法。
天下士人不拘軍民各色,聽本管官竝社長保結,其人寔有德行,方許應試。其不孝不睦、亂倫敎唆者,竝不得預。唱優及經干逆黨、僞官有惡名者,本身及子孫均不得預應試人等,卷面出具本身,竝父母姓名、脚色、年貫及所治經。其試法,先暗寫一場,謂之汰冗。第一場經傳義,共五道。第二場,詔制表。第三場詩賦。詩用唐律,賦用古體騷選。第四場,策一道,問以經史世務。本年八月入試,其預中者送名禮部。至明年正月中旬會試。
詔求直言。
辰因雨雹風雷,下詔求言。門下省右司郎中黃淸上書陳七事:一曰順陰陽以召和氣;二曰親經筵以崇正學;三曰重儲嗣以固國本,四曰節財用以備經費;五曰重守宰以寄民牧;六曰辰訓練以嚴武備;七曰置屯田以實邊儲。帝采納之。
註:黄淸,彰德良舍人,太祖順天二年中宏詞科。門下右司郎中,註見光順六年。
秋八月,殺太尉黎淩。
初,淩與諸大臣誅逆黨,議立恭王克昌。黎熾不可。遂迎立帝,帝聞之不悅。及卽位,淩以功臣輔政,剛直見憚,常令阮耒齋銀兩與之,諭曰:「爾其謹終于始,罹淸惟公,爾之氣岸太剛,色厲內荏,人有不足於己,卽推之泉下,有不通於己,卽置之膝上,物論未諧,非以此歟。其戒之。」尋進太尉,至是有告淩潛謀不軌。帝怒,殺之,籍其家,以罪狀告中外,人咸冤之。
〈御批:帝尚如此,其德猶未絕邪。乃多文好辯何爲。〉
謹按:黎淩死非其罪。舊史載:淩潛謀不軌,誤。今查黎貴惇大越通史黎淩傳,正之。
定文武官致仕年例。
凡文武官年六十五願致仕,及監生、儒生、生徒充諸衙門吏,年六十以上欲休養者,竝由吏部具奏。
註:監生,鄕試中四場,充入國子監,謂之監生。儒生,官員子孫充昭文館、秀林局讀書,謂之儒生。生徒,鄕試中三場,謂之生徒。黎初衙吏,多以監生、儒生、生徒爲之。
定題奏例。
凡內外諸衙題奏,本員親自署名,不得借吏代寫。〇敕定題奏體式:「凡諸衙奏事奉旨施行等本曰題本,官吏、百姓一切公私事務應陳奏曰奏本。」〇中書省秘書監學士梁如鵠奏:「諸衙門章奏各本,如遇正官有缺,或公出,則佐貳官承掌印信,署名於年月下。」從之。
註:中書省,潘輝注歷朝憲章職官志:黎初官制,中書省有秘書監學士。
冬十二月,遣使如明。先是,帝遣丁蘭、阮復、阮德輶等如明,告仁宗哀。阮日昇、潘維禎、阮似等求封。明遣行人司行人劉秩來諭祭。翰林侍讀學士錢溥、禮科給事中王豫等齎冊,宣封安南國王。至是,遣黎公路如明謝諭祭,陳磐奏事,裴祐謝冊封。再遣黎文顯、黃文午、謝子顚等充歲貢,竝求賜冠服。
註:阮復,長津段林人。黎公路。永寧縣金盃人,太尉黎可之子,原姓鄭,賜姓黎。陳磐,桂陽慈山人,太宗大寶壬戌科同進士。裴祐,彰德藍田人,太宗大寶壬戌科同進士。謝子顚,慈廉綺羅人,仁宗太和戊辰科進士。
立子鏳爲太子,大赦。
以黎熾爲入內右相。
註:右相國,潘輝注歷朝憲章職官志:黎初官制,左右相國乃是宰相之職,以文武大臣爲之。
〈癸未〉四年〈明天顺七年〉春正月,免諸軍會閱。
舊制,五道諸軍遞年春首各會京點習。至是,以年前有赦,免之。
註:五道,註見太祖順天元年。
二月,初定三年一大比。
舊制,會試或五年、六年一試,未有定限。至是,議定以丑、辰、未、戌三年一大比。
旌節婦阮氏閭。
阮氏,淸潭大右例人,以貞節聞。賜匾額旌表其閭,免其子孫一人侍養。
註:淸潭,卽龍潭,註見陳太宗天應政平十四年。
三月,門下右司郎中黃淸卒。
淸,字直卿,登太祖順天宏詞科。初充御前學生,事太宗,尋陞翰林院侍讀。光順三年,擢門下右司郎中。疏陳七事,帝嘉納之。至是卒,年五十三。淸淸介醇直,士夫咸推之。梁如鵠有遺像贊云:「體具用周,子孝臣忠。四朝歷事,一節始終。」
註:門下省,註見光順六年。
夏四月,定皇城禁令。
凡有假冒軍色劍笠以入皇城者,俱以死論。
秋七月,旱。帝避殿、減膳、撤樂。
地震。
諭朝臣曰:「昨者天久旱,阮復勸朕静以觀變,後保無事。然聖人觀天文以察辰變,觀人文以化成天下,安可以無虞而忘儆戒哉。」
〈甲申〉五年〈明天順八年〉春正月,定厲祭禮。
凡無主祀者,必皆祭之。分上中下三等,竝依百神禮品,歲命府官致祭,著爲成例。
二月,幸西京。
秋七月,追贈黎廌爲贊籌伯,錄其子。
初,黎廌族誅,其妾范氏有娠,逃之盆蠻,生子鸚鵡。及長,中鄕貢。至是,帝憫廌寃,追贈贊籌伯,給還祀田百畝,詔錄其子,擢鸚鵡同知州。
註:盆蠻,註見仁宗太和六年。
兵部尙書阮廷美以罪,貶爲兵部左侍郎。
辰廷美爲兵部尙書。僉都御史阮善劾奏:「廷美爲人憸侫,不可委以樞務。」帝諭廷美曰:「器則惟新,人當求舊。耆宿儒臣,若爾輩無幾。爾今罪當降罷,朕怜才,故特貶之。夫法者,國家之公器,朕與卿等共之,其思之哉。」〇又諭阮善曰:「太和、延寧之閒,上則宰相,下则百執,交相征利,賂遺公行。爾謂阮廷美小人,不可信用,予登大寶,五年于茲,廷美奔走服勤,罄竭心力,前則憸侫,後則良善,果何傷乎。嚮者厲德好奇貴異,阮如堵、陳封之北行也,鬻賣于計,開闔百端,所爲如此,謂爲忠臣,誰其信之。」
註:阮善,四岐香橘人,仁宗太和戊辰科同進士。
冬十一月,遣使如明。
先是,明遣正使尙寶寺卿蘇陵信、行人司行人邵震來告憲宗卽位,併賜敕諭及冠服、綵幣。至是遣使如明,范伯珪進香,黎友直、楊海、范慶庸賀卽位,黎榮、范琚、陳文眞謝賜綵幣。
註:范伯珏,靑林仁里人;楊海,水棠肩山人,竝仁宗太和戊辰科進士。范琚,上福羅浮人,太宗大寶壬戌科進士。
十二月,詔治獄罪疑者減等。
詔功臣賜國姓者子孫復原姓。
諭羣臣曰:「昔我太祖櫛風沐雨以定天下,辰則佐命防臣,同其勞苦,恩義兼至,以故特賜國姓,用示殊眷。然爾等子孫傅襲日久,恐失原祖之姓,有乖敎人以孝之道。今後功臣賜國姓者,止及其身,砦子孫竝依原姓。」
〈御批:甚是。〉
〈乙酉〉六年〈明憲宗成化元年〉春正月,定問刑官黜陟例。
命掌詞訟等官議定五刑院大夫,凡審理詞訟無冤濫者列爲一項,平常爲一項,劣爲一項。無寃濫褒賞,平常畱職,劣除轉運。
註:五刑院,潘輝注歷朝憲章職官志:審刑、祥刑、左刑、右刑、司刑,凡五院,各置大夫。
定諸路文廟祭。
諸路文廟,春秋二丁,祭止十哲。從阮廷美之言也。
二月,命左都督黎壽域選丁。
諭壽域曰:「爾以撥亂良臣,特命選丁,宜盡誠窒欲,使不負委寄,是朕所深望也。」〇潘輝注歷朝憲章國用志:閱選之法,每三年修造戶籍爲小典,六年爲大典。所在各設選場,命文武大臣各一員董其事。飭令各總社,類開正戶、客戶,先查職色,去其倖冒。次閲人丁,分爲壯項、軍項、民項、老項、雇项、竆項,凡六等。家有三丁,一補壯項,一補軍項,一補民項。四丁,一補壯項,一補軍項,二補民項。五丁、六丁以上,二補壯項,一補軍項,餘補民項。老饒、篤疾、廢疾、雇項、竆項、別類漂流逃刖者出簿,長成至十八歲入簿。先選彊壯爲兵,餘類爲民。其漏籍者充軍。
註:莊項,充軍伍應務者,謂之壯項。軍項,在家耕農,兵額有缺,以次充補者,謂之軍項。雇項,貧乏爲人雇工者,謂之雇項。
三月,初置六院,改定官名。
國初建官,多因陳舊,上有左右相國、平章軍國重事,次有禮、吏二部、內密院、中書、黃門、門下三省,分掌庶政。又置五道行遣,兼掌在外軍民簿籍。六部、六科官名猶未備設,及宜民篡位,分設吏、戶、禮、兵、工、刑六部,又增置中書科、海科、東科、西科、南科、北科爲六科,至是改六部置六院,各置尙書、左右侍郎,改中書科爲吏科,海科爲戶科,東科爲禮科,南科爲兵科,西科爲刑科,北科爲工科,置都給事中。罷各道行遣,置宣政使司,各置宣政使。
註:六院,潘輝注歷朝憲章職官志:光順初,置六院。註云:如儀禮院、司兵院、欽刑院,餘三院竝失詳。黎初官制,大要以左右相國、點檢、平章軍國重事爲文武大臣重職,次有吏、禮二部尙書,官屬有郎中、員外郎、主事。內密院以知院事爲首,僉知院事、同知院事次之。中書省以中書令爲首,侍郎爲次。黃門省以侍郎爲首,官屬各有著作舍人等職。門下省分爲左右司,以知司事爲首,侍郎爲次,下有郎中、起居舍人。五道行遣均以內職兼掌之。聖宗始置六院,以尙書爲首,左右侍郎爲次,下有郎中、員外郎、司務等職。六科以都給事中爲首,給事中爲次。五道宣政使司以宣政使爲首,次有參政、參議,下有主事,鞫獄所推官,乃是首領之職。五道,註見太祖順天元年。
修敬天殿。
註:敬天殿,詳見太祖順天元年。
夏四月,帝幸昌江。還宮,賞扈從各一資。
註:昌江,註見平定王二年。
敕外官干究,不得擅勾。
司兵院尙書黎景徽奏:「凡外官干究諸訟,輕事移知明供定擬,重事奏聞,方得催究。」從之。
命禮官敦飭民俗。
民風澆薄,有喪之家惑於佛氏,每至中元設醮,多具酒殽,招致賓客,加以歌唱,戲謔雜技,托爲哀報,寔則戲場。敕:「自今民閒有喪之家,各遵禮法,毋得仍蹈弊俗,以敦風化,違者重治。」
皇太子入學。
辰太子年方五歲。
造謹德殿。
註:謹德殿,今失考。
秋九月,欽刑院尙書陳封以罪,貶爲西道宣政使。
辰封爲欽刑院尙書。帝諭朝臣曰:「陳謹,封弟也。謹得罪。朕嘗以問封,封便從此媒果其短,殊無兄弟之情。今姑貶之,倘能思蓋前愆,惟忠惟孝,朕亦待其後效。」
註:陳謹得罪,今無考。
冬十月,右相國葵郡公黎熾卒。
熾,開國功臣,歷事四朝,勳望爲朝廷倚重。帝旣卽位,以功進太傅、亞郡侯,輔政。尋加封葵郡公,益見信用。熾常奏除鎭撫使,上不允,敕諭曰:「卿欲以武人爲鎭撫,鎭撫字義,武人所能乎。夫臧文仲尙䝉竊位之譏,矧塞賢才之路,浚僥倖之源哉。」後再加入內右相國,諭之曰:「社稷安危,在卿數人。凡有奏聞政事,朕內決之,卿等外承之,竭乃心力,期于予治。」尋進太尉。至是病,賜敕諭曰:「昔朕在藩邸,非心黃屋。卿等殄滅逆徒,同心推戴,朕在御五載于茲,末及酬功。卿當以國爲念,彊饘粥,調藥石,以自保重,是朕所望也。」又謂師回曰:「古人禱天祭鬼,可以禳災,當盡爾誠,爲親祈福。」其寵眷如此。卒年六十九。上痛悼不已,贈太師,諡義武,後加贈崗國公。
十一月,大赦。
〈御批:泛。〉
以敬天、謹德二殿成故也。
國子監祭酒兼文明殿大學士阮伯驥卒。
伯驥,仁宗戊辰科進士。初授翰林知制誥,尋陞直學士,奉使如明回,歷加中書省左司郎中,入侍經筵。帝旣卽位,日見親用,尋加國子監祭酒兼文明殿大學士,以帝爲文頗略經史,諌之,帝嘉其忠。至是卒。帝遣司禮監范虎齎敕諭之云:「卿事上也忠,持身也正。旦夕左右,于茲六年。愛國之忠,死而後已。」其見眷念如此。
閱水步陣法。
水陣有中虚、常山蛇、滿天星、鴈行、聯珠、鱼隊、三才、七門、偃月等法。步陣有張箕、相擊、奇兵等法。又頒水陣軍令三十一條、象陣軍令三十二條、馬陣軍令二十七條、京衛步陣四十二條。帝又諭五道諸衛軍及各軍總管、總知等:凡有國家,必有武備。當於農隙之辰,且停不急之務。每月望日上番,量畱㪅守。餘自一二日以前,聽依陣圖,整飭隊伍,教以坐作進退之法,聽其號令金鼓之聲,使士卒諳習弓箭,不忘武備。至四日以後,方得差派。若不能用心教練,敢有雜擾,以貶罷論。
註:五道衛軍,註見太祖順天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