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戊申黎太祖順天元年盡癸丑黎太祖順天六年〉凡六年
〈戊申〉黎太祖高皇帝順天元年〈明宣德三年〉春正月,陳主高潛入玉麻,追及之,服毒卒。
高旣立,駐營空路山,徙寧江,遷古弄城。羣臣皆言:「高無功,何以居人上?諝除之。」王不忍,遇益厚。高自知國人不與,乃潛駕海逃入玉麻。官軍追獲之,回至東關城,服毒卒。〇舊史註:一云:高自知國人不服,乃與文銳等濳駕海逃至古弄隘,帝令人追殺之。
〈而有事,尙且不知,况愈遠者乎?蓋記載無人,多可恨也。〉
註:玉麻,註見平定王二年。空路山,註見平定王九年。寜江,明天下郡國利病全書:永樂五年,設巡檢司於美祿寧江口,今屬務本、上元、美祿等縣。古弄,註見陳帝頠興慶二年。東關,卽東都,註見陳順宗光泰十年。
置學校。
帝初立國,畱意作人。內設國子監,選官員子孫及凡民俊秀充焉。外設路學,選民閒良家子第充路校生,立師儒敎訓之。
謹按:此條舊史不載,今查黎貴惇見聞錄:太祖順天元年,置學校。申仁忠進士題名碑記:太祖武功耆定,詔天下建學育才。杜潤進田題名碑記:順天建元,首飭學政。今補之。
二月,錄隴崖功,賜爵有差,各賜姓黎氏。
〈御批:人臣有功,赐以國姓。是自漢高賜婁敬始,雖所以示親厚而已。有亂尊之嫌,不足爲法,况如此太多,雜濫甚矣。〉
敕鐡突軍校等服勤於隴崖者,錄其功,定爲等第,凡二百二十一人。第一黎問、黎歸、黎役、黎醯等五十二人,封榮祿大夫、左金吾衛大將軍,爵上智字。第二黎蒲、黎列、黎考等七十二人,封中亮大夫、奉宸衛將軍,爵大智字。第三黎禮、黎巘等九十四人,封忠武大夫、鈎鈐衛將軍,爵智字。竝賜國姓,各賜以功臣扁額。
謹按:舊史載:行遣黎景奉笮。查字典:笮,廁格切,狹也。又晉語:其次用鑽笮。註:黥刑也。意義與此不合。或言順天錄功臣各賜扁額。舊史:太宗紹平四年,奪黎文靈等功臣字,可證。又按:光順二年,書笮字旌孝悌。阮廉則鐫刻扁額,當辰以爲笮也。
註:隴崖,今改隴眉村,屬藍社,黎太祖起兵于此。鉄突,潘輝注歷朝憲章兵制志:太祖置鉄突十四衛,有金吾、奉宸、鈎鈐等衛。上智字,潘輝注歷朝憲章職官志:順天元年,封爵有上智字、大智字、智字以此爲差。
三月,遣使如明。
先是,帝遣黎少穎等如明,請立陳後。明遣禮部左侍郎李琦、工部右侍郎羅汝敬、右通政黃驥、鴻臚寺卿徐永達等賷諭及赦文來。至,則陳高死矣。琦等遂辭歸。帝遣戶部郎中黎國器、范誠等報謝,樞密僉事何甫、何輦等告陳高哀。
註:黎國器,雷陽主山人。
封子元龍爲梁郡公。
定元功位次。加阮廌冠服侯,陳扞爲左相國,范文巧爲太尉,各賜姓黎氏。
大會臣僚,以功之高下爲等。加入內大行遣阮廌冠服侯,司徒陳扞爲左相國、樞密大使范文巧爲太尉。
分國中爲五道,置衛軍,設總管及行遣,分掌軍民簿籍。
初,帝至東都,分國中爲四道。至是大定,復增置海西道,以淸化、乂安、新平、順化屬之。道置衛軍,衛置總管,大小相維,上下相繫。又置各道行遣,分掌軍民簿籍。
註:五道,潘輝注歷朝憲章地輿志:三江、宣光、興化、嘉興等鎭屬西道;洪策、上下等路與安邦鎭屬東道;北江、諒江、太原等鎭路屬北道;快州、莅仁、新興、建昌、天長等路屬南道;淸化、乂安、新平、順化等路屬海西道。衛軍,洪州、南策、安邦等衛屬東道;三江、興化、宣光、嘉興等衛屬西道;快州、莅仁、新興、建昌、天長等衛屬南道;北江、諒江、太原等衛屬北道;淸化、乂安、新平、順化等衛屬海西道。總管,潘輝注歷朝憲章職官志:衛設總管,註有總管、都總管、同總管等職。行遣,潘輝注歷朝憲章職官志:五道行遣分掌軍民簿籍詞訟事,位在入内大行遣之次,亞於宰相、道官首行遣,次參知、同知、主簿、道属等官。新平,卽地哩,註見李聖宗神武元年。淸化、乂安、順化,竝註見聖宗光順十年。
命官分祭前代陵寢及山川祠廟神祇。
命官分祭,告耆定也。
追帝祖考。
追尊祖汀爲顯祖昭德澤皇帝,考曠爲宣祖憲文福皇帝,妣阮氏、鄭氏皆爲皇后。初,曾祖誨家如盎,邃堪輿學,嘗出遊藍山,見羣鳥飛繞其下,曰:此佳處也。遂徙居焉。躬勤稼穡,富而能散。遂長其邑,娶阮氏,生顯祖汀,克世其家,有眾千餘。汀娶阮氏,舉男二:長從,次宣祖曠。曠娶鄭氏,舉男三:長學,次除,帝其季也。
註:藍山,註見平定王元年。如盎,村名,今屬紹化府瑞原縣藍山社。
夏四月,王卽位于東都,國號大越。
帝自菩提營入東關城,遂定都焉。羣臣上表勸進,請正皇帝𡽪稱。敕諭曰:「禹湯文武,功德之盛,而但稱王。况朕藐凉,安敢言皇帝大號。」以是月十五日卽位于敬天殿,稱順天承運睿文英武天王,紀年順天,國號大越。敕凡上書言事及契券,遵依年號、國號,違者以杖貶論。
註:菩提,註見平定王十年。
大赦。
詔天下田租、金銀潭陂、采洲等稅,竝聽二年蠲收。民年七十以上免差。孝子節婦,聽路官奏聞旌表。受兵之家,準免一人。凡歷代帝王陵寢、功臣祠塋,量給灑夫。諸路經兵火殘害者,各由路官勘明,量加蠲免。
珥河產黃金。
〈御批:誣妄,亦不關帝治。〉
羣臣上表稱賀。
註:珥河,卽富良江,註見李太祖順天二年。
贈平章黎石爲思武王,從祀廟庭。
石,帝兄子,性仁愛,好讀書,勇力絕倫,出征嘗爲先鋒,所向皆捷,斬阮抄、走陳智,功居最。後與哀牢戰,中籖死。帝深悼之。天下大定,錄隴崖功,贈入內檢校太尉、平章軍國重事。尋復追晉王爵,從祀廟庭。於是追軫死事,贈黎禮入內司徒、黎彖入內司馬。
註:哀牢,註見前編趙越王二年。
詔大臣舉可堪轉運及鎭守要害者,以名聞。
敕諸路縣令竝鎭守源頭海口諸要害者,須用精能廉正之士。諸大臣悉心察舉以名聞。
鑄順天寳。
考内外員屬分三等。
令大臣考內外員屬。一等文武才幹,二等學識精厥,三等精通晝算者。
定律例。
令議定路鎭職守及詞訟律令、爵秩典例。
註:路鎭職守,黎史略談:太祖設官,多因陳胡舊制,參用明典,設路鎭官,文有安撫,武有鎭撫,知軍民事。潘輝注歷朝憲章職官志:外任則路有安撫使、副使,鎭有宣撫大使、宣撫使。詞訟律令,潘輝注歴朝憲章刑律志:黎初參用唐律,制爲名例。笞刑五、徒刑三、流刑三。有近州〈乂安〉、遠州〈布政〉、外州〈新平〉之别。死刑三。入議則先奏請議,議定奏裁。勳舊之臣坐徒流者〈如追隨在至靈山未曾逃亡者〉,卽自五品以上,聽免居作,餘竝不準。諸議功子孫犯罪者,得以祖父廕議减。諸官員軍民犯罪,係疎誤過失者,流罪以下聽贖。諸徒流在道而會赦者,竝赦依律。諸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廢疾,犯流罪以下,聽贖。八十以上、十歲以下及篤疾者,各遞減。諸犯罪未發而自首者,原其罪。盗人財物而於財主首還者,與經官自首同。諸公事失錯自覺舉者,亦原其罪。諸告謀反、謀大逆,及泄漏大事者,賞爵三資。告隱匿田土沙洲者,以田土沙洲三十分之一充賞。諸子孫爲祖父母、父母代受笞者,各聽減一等。又定杖徒流贖錢有差,及田產章三十二條。爵秩典例,卽文武職官,註見平定王九年。
令大臣各舉賢良方正。
諭:「薦舉得人者,陞賞。若請托情面,貢舉非人,各如例科罪。」〇敕問大臣文武等:「朕有何德,而天命歸之?何以能成此大業?又當今朝廷事務何後何先?在廷諸臣,孰堪重責?可委千里之命及孰可輔太子者?」
冬十月,遣使如明。
辰明遣羅汝敬、徐永達等復賷敕書來,諭令訪求陳氏子孫,竝徵拘畱官吏、軍人、軍器盡數送回。及汝敬等還,帝復遣僉事何栗、郎中杜如熊等賷方物、代身金人如明,且覆奏陳氏子孫實無見存者,所玃官軍及器仗陸續送還。帝初起兵辰,爲明人掩襲,失一幼女,年方九歲,明內官馬騏收養,回燕京,進爲官。至是,具表陳請。明復以女被疹死。
十一月,陳封、梁汝笏等謀叛,伏誅。
封、汝笏等以明土官降,赦之。至是,又使其黨閒行賷密書,約明人來侵,自爲內應。事覺,遂播告中外,誅之。
詔修田籍、戶籍,置社官。
先是,令查檢銅鐵、桑麻、絲絹、膠漆、橄欖、花蠟、油鹽、硝藤線,何係土產,及僞官絶户逃兵田產應充公者,各具數以聞。至是,準州縣鎭路勘澤洲田土,與金銀各項產稅,及充公田產各數千,定爲籍,以開年己酉二月甲旬上呈戶籍,展至癸丑年四月,籍成起科。又置社官,大社一百人以上三人,中社五十人以上二人,小社十人以上一人。
十二月,修敬天殿,作萬壽、勤政及左右諸殿。
註:敬天殿,故黎野錄:殿在濃山頂。濃山,今河內省城中。
定軍仗。
辰水步諸軍旗幟、器仗、船艘未有定制,乃議定中隊黃旗、上隊赤旗、下隊白旗,每道衛軍主將大旗一面、中旗一面、隊旗十面、小旗四十面,火戰船十艘、哨船二艘,火筒、彊弩、長竿、甲楯、手箭、鐮刀各以軍數爲差。又改火頭爲正副伍長。
註:火頭,註見李太祖順天十六年。
鑄順天通寶錢。
初,陳建中閒,例定錢一陌六十九文爲閒用,七十文爲正用,至是定五十文爲一陌。〇會錢荒,有上書請以鈔代錢,遂詔大臣百官會議施行,詔略曰:「古銅錢經被胡人銷毀,百僅一存,至今軍國之務,屢形匮乏,求其流通以便民用,豈不難哉!昨有上書請以鈔代錢,朕夙夜思惟,未得其要。蓋鈔乃無用之物,行於有用之民,甚非愛民用財之意。其令詳細妥議。」
註:鈔,字典:初敎反,楮貨也。宋史:女眞以銅少,循宋交子法,造鈔引一貫、二貫、三貫、五貫、十貫五等,謂之大鈔。一百、二百、三百、五百、七百五等,謂之小鈔。與錢竝用,以七年爲限。
〈己酉〉二年〈明宣德四年〉春正月,禁酒博。
辰人多遊手,從事飮博,故嚴諭禁之。賭博斷手三分,圍棋斷手一分,無事羣飮者各杖一百,容止者減罪一等。
立子思齊爲國王、元龍爲皇太子。
遣黎問、黎銀、黎文靈立長子思齊爲國王,攝行國事;黎察、黎仁澍、黎理、黎國興立次子元龍爲皇太子;各錫以冊命。敕內外臣僚,係有事關白者,稱國王殿下、皇太子殿下;國王、太子下行文書,卽稱指揮。尋下詔,略曰:「父作子述,而家道益昌;兄繼弟承,而國本永固。古先哲王之慮,事深且遠矣。股躬擐甲胄,櫛沐風霜,十有三年,亦已勞矣。今精力就衰,春秋日高,萬機紛繁,誠難獨理。深思古有依經行權,而合聖賢之道;立兄傳弟,而延祚曆之長。斟酌辰宜,立爲定法。思齊年踰弱冠,體具成人,雖思慮未盡周詳,而幾務頗能明習,正當監攝,以助朕躬。元龍性雖通敏,年尙幼冲,宜且儲養靑宮,待成德器。若思齊臨朝聽政,則元龍監國撫軍,一遵趙宋故事。」又作訓範告戒之。
〈御批宋祖偏聽生禍,何可爲法?〉
註:趙宋故事,宋史:太祖受杜太后顧命,兄弟以次相傳。
詔選文武官員子,入侍太子學。及就國學受業。
武自管領、文自行遣以上,子九歲至十五歲,入侍皇太子學。武自同知以下至大隊長、文自尙書以下至七品,子九歲至十七歲,各就國學受業。
註:尙書,潘輝注歷朝憲章職官志:黎初建官,惟置吏、禮二部尚書,位在行遣之次。管領、大隊長,潘輝注歷朝憲章職官志:武自管領同知至大隊長,竝爲顯職。
定均田法。
帝以游惰多彊占田土,而戰鬭之士無有尺有寸,貧富不均,無以勸勤事。乃命大臣議定,均給田數,自大臣以下,至老弱孤寡人等,分項奏聞。
〈御批:創業規機,雖未臻文獻而已,漸變李、陳陋習,多有可觀。其運作㪅長,良有以也。〉
謹按:潘輝注歷朝憲章國用志:黎初均田之制,其等級不可復詳。然大略所給者皆是官田之數。至若私田之在民者,蓋未嘗取而給之也。又黎貴惇見聞錄:國初田祿無考。曾見昭勳公阮公�〈考之字典及備考補遺竝無其字,音未詳〉裔孫出呈家譜,有順天二年給開國功臣田祿詔一道,內敍準取宋山縣各社庄先朝世家絕田,倂荒閒田土,賜公�爲私產,共四百七十畝,是罕取諸見耕成税官田之騐。今合二說觀之,則黎初之授民,只取之公田土,而功臣田祿亦取之世家,絶產竝漏籍荒閒,已可槩見。
二月,大操,分兵歸農。
初,帝至東都,諭將士曰:「我今見兵三十五萬,俟克東都,放二十五萬歸農,仍畱十萬防衛。」至是,敕五道諸衛軍,各習水步陣法。事罷,分爲五番,一番畱班,四番歸農。
敕大臣及行遣:「條令有不便者,卽執奏。」
敕大臣及行遣等:「如見朕條令有不便於軍國,或不急工役,無藝賦斂,卽當執奏改正。」
設御史臺官。
沿陳制也。中丞、副中丞以路安撫充,殿中侍御史以縣轉運路敎授充,監察御史以中書屬官充。諭曰:「見朕苛政害民,刑賞不如法,及大小官吏不奉法者,急上彈章。若狥縱以小事爲能,及風影妄言者,抵罪。」
逮右相國黎扞下吏。扞自殺。
黎扞,陳司徒元旦裔孫也,有學識,精兵法,事太祖日見寵遇。每預密謀,隨征討,至輒有功。戊申元年,論功,加右相國,賜國姓,勳望卓然。扞私語所親曰:「帝越王之相,不可同逸樂。」乞退休,許之。扞以陳後,爲帝所忌。旣歸山東,居里營第,造船不避形迹,希旨者譖其謀叛。上信其言,令力士逮捕之。舟下山東津次,自沈死。
註:山東,邑名,今屬山西省立石縣。
夏五月,封功臣爲列侯。
辰受封九十三人。縣上侯三人:黎問、黎察、黎文巧。亞上侯一人:黎銀。鄕上侯三人:黎理、黎文靈、黎國興。亭上侯十四人:黎隻、黎文安、黎列、黎免、黎禮、黎戰、黎魁、黎頂、黎拙、黎磊、黎汝覽、黎抄、黎儉、黎栗。縣侯十四人:黎備、黎皮、黎否、黎閙、黎受、黎雷、黎可、黎培、黎郎、黎熾、黎犬、黎秘、黎國楨、黎弼。亞侯二十六人:黎爛、黎豸等。關內侯十六人:黎舌、黎璋等。冠服侯十二人:黎誑、黎遥等。上智字著服侯四人:黎克復、黎鞋等。遂申定文武官階品。文自關內侯、大行遣、冠服侯以上,武自上將、爵智字、著服侯以上,均聽服緋。〇諭:「朕初起義師,跋涉險阻,孰能挈眷相隨?自忙催、蒲藤、至靈、可藍者,名在記功,冊其子孫。除已仕外,餘非干犯者,各免差。」
謹按:此條,舊史笮功臣九十三員:黎貴惇通史載:二年五月,錄功臣,以次封縣上侯、亞上侯、鄕上侯、亭上侯、關內侯、冠服侯,各有差。今從通㪅正之。
註:列侯,潘輝注歷朝憲章職官志:太祖平天下,以列侯封功臣,首縣上侯,次亞上侯,次鄕上侯,次亭上侯,次縣侯,次亞侯,次關內侯,次冠服侯,次著服侯,凡九等。黎貴惇見聞小錄:國初賜職,等第甚多,智字、大智字、上智字、著服侯、冠服侯、關內侯、亞侯、縣侯、鄉侯、亭上侯、鄕上侯、亞上侯,凡十二等,竝存備考。緋,音非,綠赤色。唐書車服志:袴褶之制,五品以上緋。忙催,註見平定王三年。蒲藤,一名蒲獵,註見平定王七年。至靈,註見平定王元年。可藍,失詳。
詔舉遺賢。
詔:天下豪傑,或遺逸沈滯,無人薦舉。或仇家抑蔽,無以自見,各聽向少傅黎文靈察實,奏請擢用,不拘僞官、士庶,均以才德爲尙。
試明經。
先是,敕內外文武官四品以下,文通經史、武通武經者,以來年五月齊集東京,各以所業考試。至是開明經科。又敕諸路軍人及山林隱逸,有通經史、工文藝者,就都省堂聽候命官倂試之。
註:都省堂,潘輝注歷朝憲章職官志:國初置中書、門下、黃門三省。都省堂疑卽三省公衙也。又黎貴惇見聞錄:國初因陳制設三省,尙習理職事,中書商議大事,門下審覈宣行,竝存備考。
六月,考試僧道。
敕諸僧道有通經典、謹戒行,就省堂考試,中者給帖爲僧,餘還俗。
詔三品以上舉賢。
詔略曰:「朕惟致治必在於得賢,得賢必由於薦舉,是以有天下者,必以是爲先務也。朕膺兹重責,夙夜祗懼,若臨深淵,正以蒐賢弼治之未得其人也。其令文武大臣、公侯大夫,自三品以上,各舉一人。或有經濟之才而屈於下僚,豪傑之士而伏於草野,亦聽各得自薦。昔毛遂脫穎而從平原,寗戚扣角而感桓公,何曾以小節自拘哉。其勿以衒玉求售爲恥,而使朕有乏才之嘆焉。」
遣使如明。
辰明復遣李琦、徐永達等至東都,諭令訪求陳氏子孫。及還,帝令諸頭目、耆老等,合同具狀,遣黃門侍郎陶公僎、審刑院使黎德輝等,賷金銀器皿,隨明使遞狀如燕。其辭略曰:「國人徧尋陳氏子孫,無見存者。本國大頭目黎利,爲人謙恭謹厚,撫綏有力,甚得民心,可堪管攝。」明帝謂侍臣曰:「此言未可遽信,㪅當索之。仍遣僎等賷敕還,諭帝及頭目、耆老㪅求陳後,果無見存,然後連名具奏,聽候處置。」
〈御批:明宣尊處置最爲得體。黎太祖良亦苦心。〉
冬十一月,如西都。
帝幸西都,拜謁陵寢,賞扈從將校爵各一資。
註:西都,註見陳帝頠興慶元年。
十二月,贈少尉黎來爲太尉。
初,帝爲明兵圍道,崎嶇山洞閒,會諸將約以易袍,如紀信故事。來獨奮然曰:「今迫困如此,坐守危地,恐亦無益。若出此計,或可少舒,忠臣愛君,復何所惜。」帝仰天祝曰:「黎來易袍圖報,後日不軫其功,願行殿成,山林寳印成銅,神劍成刀兵。」來遂領兵象向敵,被執,死焉。及定天下,贈少尉、隴崖功臣,至是加贈太尉,仍命黎廌載誓辭,藏之金櫃,識不忘焉。
〈庚戌〉三年〈明宣德五年〉夏六月,定稅額,頒律例。
命總管黎魁鎭化州。
化州密邇古城,故命親臣鎭撫以備之。
註:化州,註見陳英宗興隆十五年。占城,古林邑,註見前編屬晉穆帝永和九年。
改東都爲東京、西都爲西京。
冬十一月,太原土酋閉克紹、農得泰叛,帝下詔親征。
太原石林州土酋閉克紹、農得泰等謀叛。帝下詔親征,選步軍於菩提行營。
註:太原,卽寧朔,註見聖宗光順十年。石林,卽通農,註見李英宗大定六年。
殺太尉黎文巧,籍其家。
文巧才智兼優,帝深信委。嘗帥師征討,敗安老,走沐晟,懋著戰功。戊申元年,定功賞,加太保,賜國姓,尋加太尉。辰帝春秋稍高多疾,國王思齊狂悖,太子元龍幼冲,以文巧京路人,有眾望,恐或他日難制,心忌之。程宏伯、黎國器等逆知其意,上密疏,告其陰懷不執。帝信之,賜死,籍其家。
〈辛亥〉四年〈明宣德六年〉春二月,軍進石林,克之。克紹走六牟死,虜得泰,遂班師。
石林州平,以克紹、得泰罪狀告中外。
三月,還宮。
開宏詞科。
帝御菩提行宫試之,阮天錫等中選,充御前學生。
謹按:宏詞科,舊史不載,登科錄、憲章科目誌皆書之,而月缺。事關掄才大典,不應遺略,仍于是年三月書之。
註:宏詞科,註見聖宗光順八年。菩提,註見平定王十年。阮天錫,僊遊內裔人。
冬十一月,明使來。
先是,帝遣黎汝覽等賷耆目表,如明請封。明帝許之,遣右侍郎章敞、右通政徐琦等來冊,命權署安南國事。敞等還,帝遣審刑院副使阮文絢等如明報謝,竝解歲貢金五萬兩,請依洪武三年貢例。自是聘便不絶。
〈御批當辰委曲,故所費甚多,不如今之廉也。〉
註:洪武三年貢例,明會典:金銀器皿、犀鱼、象牙、白絹、薰香、降眞香、沈香、速香、木香、黑線香、紙扇。
十二月,藍山實錄成。
初,帝命儒臣修藍山實錄,敍先公之積累、王業之艱難。至是書成,帝製序,弁諸簡端,自號藍山洞主。
寧遠土酋刁吉罕叛,命國王思齊、司寇黎察討之。
吉罕與哀牢叛臣軻賴相結,侵擾邊氓,事聞,遣將討之,尋議親征。
註:寜遠,註見平定王十年。
〈壬子〉五年〈明宣德七年〉春正月,帝親征寧還,克之。軻賴走死,刁吉罕遁,以其地爲復禮州。三月,還宮,獻俘于太廟。
官軍水陸竝進,直抵其州,大破之。軻賴奔回哀牢之慮洞。帝令黎察進軍哀牢界首,牢人懼,殺軻賴,詣軍門降。吉罕遠遁。乃盡俘其黨,以其地爲復禮州。詔班師,獻俘于太廟。
〈御批:以太祖之威名,何屑小詡。〉
註:復禮,今萊州,屬興化省。慮洞,沿革失詳。
冬十一月,刁吉罕及其子孟旺降。赦之,拜爲司馬。
〈癸丑〉六年〈明宣德八年〉夏四月,戶籍成。
初,命修戶籍,至是成,上之。
秋八月,幸西京。是月,還宮。
帝幸西京,謁山陵。
國王思齊有罪,降爲郡王。
思齊所爲多在悖,帝患之,乃降諭曰:「爲臣當忠,爲子當孝,而思齊不孝於父母,虐神慢天,不遵古先哲王之道,其降爲郡王。」
命太子元龍監國。
詔略曰:「朕以藐凉,祗承天命,于茲六載,將及倦勤。皇太子雖在弱齡,仁孝素聞,羣情允協,神器攸歸,可授劍璽,代朕監國。」
拜黎察爲大司徒。
辰帝疾革,太子冲年監國。察以功臣爲帝倚信,將以受遺輔幼托之,故有是命。
閏月,彗星出西方。
帝崩。
帝在位六年,壽四十九。初,帝奮起義兵,削平明寇,十年而天下大定。及卽位,定賦稅,均田疇,頒律令,設科目,置禁衛,建官職,錄功臣,興學校,可譜有創業之宏模。然多忌好殺,此其所短也。
謹按:黎貴惇通史:帝壽四十九。舊史及潘輝注歷朝憲章人物志:帝壽五十一。二說不同。帝以乙丑年生,癸丑崩,則通史爲是,今從之。
九月,太子元龍卽位〈是爲太宗〉。
年十一。
大赦。
大赦。以明年爲紹平元年。
冬十一月,葬永陵。
歸葬藍山永陵,廟號太祖,上尊諡曰統天啓運聖德神功睿文英武寬明勇智弘義至明大孝高皇帝。遣使如明告哀。
起藍京殿。
註:藍京殿,皇越地輿志:殿在淸化省紹化府瑞原縣藍山社,枕山面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