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史》是1978年在武汉召开的全国高等学校文科教材会议上确定编写的一部教材。时光荏苒,至今已近10年,当年笔者接受这一任务时,还是个四十出头的中年教师,当缴出这份“考卷”时,已是过“知天命”之年了。在人生的旅途上,能有几个10年?笔者用这么长的时间去完成这部《秦汉史》,原想将近年来国内外秦汉史研究的最新成果吸收到书中来,为全国各高等学校历史系提供一个比较满意的教材。为此,当1984年全书初步草成时,笔者并未匆忙交稿,其目的是想在1985年应日本学者大庭脩邀请赴日讲学之机,进一步吸取近年来日本学者、港台学者及欧美学者在研究秦汉史方面的成果。所以,自日本归来后,又用半年多的时间修改、补充,最后,才写成现在这个样子。如果说这部教材没有达到应有的水平,甚至还有许多错误的话,没有其他原因,那只能说明笔者学力有限。希望国内外专家和广大读者不吝赐教,将来若有可能,我愿意重新修订或改写。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按照教材的要求编写,篇幅有限,所以不少内容无法展开。对一些学术界尚在争论的问题,书中也只能采取最通常的看法。细心的读者也许会发现,本书中的一些观点与拙作《秦史稿》常常不尽一致。这就是由本书作为教材这一性质决定的。也正是这个原因,书中对目前中国史学界正在热烈展开讨论的史学方法问题,吸收的不多,在编写体例、形式和方法方面,基本上保持1949年以来教材的那种“旧”面貌。这并非笔者不愿接受新事物,而是在目前的水平下无力做到这一点。笔者非常欢迎有从形式到方法全新的秦汉史专著出现,使这部《秦汉史》早日被淘汰,这是我衷心希望的。
毋庸赘言,本书中的资料、观点以至叙述方式,许多处均吸收了国内外史学家的研究成果,如郭沫若、范文澜、翦伯赞、林甘泉、高敏、安作璋、朱绍侯、张传玺、劳干、余英时、大庭脩、永田英正、古贺登、鲁惟一等学者的著作,都是笔者在写作中经常翻阅的。此外,还有一大批学者的论文和著作,都给笔者以极大帮助,恕不一一列出。最后还要感谢上海人民出版社的同志们,他们认真审校、热情工作,是本书能够问世的关键。谨向这些前辈和朋友们表示敬意。
1987年6月1日
[1]参见拙著《秦史稿》(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出版)第四章三“奴隶制土地国有的特点”。
[2]据《睡虎地秦墓竹简》提供的资料,可知在战国末仍存在大量的国有土地。如《军爵律》规定:“从军当以劳论及赐。”“赐”什么?据《商君书·境内篇》记载:“能得甲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土地当是作为赐予的大宗,反映了国家应拥有大量土地。此外,《为吏之道》还提到“苑囿园池”,这也应属于国有土地。《仓律》中提到隶臣“从事公”供应口粮“月禾二石”的规定。“隶臣田者,以二月月禀二石半石,到九月尽而止其半石。”这是根据农忙、农闲规定的不同口粮标准,说明隶臣耕种的也是国有土地。《厩苑律》中反映出:国家专设“太厩”“中厩”“公厩”饲养牛马,还设专门人员“牧公马牛”。《仓律》中,对农作物的播种量作出具体规定:“种稻、麻亩用二斗大半斗,禾、麦亩一斗,黍、荅亩大半斗,菽亩半斗。利田畴,其有不尽此数者,可也。其有本者,称议种之。”这都反映了封建国家直接经营着土地。但是,在《田律》中有“雨为澍,及秀粟,辄以书言澍稼、秀粟及垦田无稼者顷数。稼已生后而雨,亦辄言雨少多,所利顷数;旱及暴风雨、水潦、螽䖵,群它物伤稼者,亦辄言其顷数。”有许多学者认为这条资料也是土地国有的“可靠证据”。但绝大多数学者不同意这种看法,认为它只是反映了“封建国家重视农业生产,注意及时掌握各地生产的情况”。请参阅唐赞功《云梦秦简所涉及土地所有制形式问题初探》(见中华书局编辑部编《云梦秦简研究》,中华书局1981年出版)。
[3]关于爰田制的问题,笔者的看法与时贤略有不同,限于本书的任务及篇幅,不拟在此展开讨论。请参阅拙著下列论文:
《井田和爰田》,载《人文杂志》1979年第1期; 《试论商鞅变法成功的原因》,载《西北大学学报》1978年第1期; 《秦国奴隶制形态的特点》,载《社会科学战线·古史论集》1978年; 《中国封建地主阶级产生的两条途径》,载《历史研究》1984年第4期。
[4]关于“文明”这一概念的理解,目前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是一个引人注目而且众说纷纭的问题。据统计:对“文明”“文化”的解释,至今不下一二百种。这里,我们不能将各种说法提出一一讨论,只能根据笔者对“文明”的理解进行研究。简单地说,这里所使用的“文明”概念,就是现在大家通常理解的、包括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在内的“文明”。详细论述请参阅拙著《秦汉社会文明》(西北大学出版社1985年出版)第一章“绪论”第二节“文明的界说”,或北京大学编《中国古代文化史论·如何理解“文明”这个概念》。
[5]洪业,又名煨莲。谱名正继,字鹿苓,福建侯官县人,生于1893年,是我国老一辈很有贡献的史学家之一。从1923年执教于燕京大学,主持教学科研工作达23年之久。1946年春应邀赴美国哈佛大学讲学,后卜居该校近邻。其《再说西京杂记》一文发表于1963年台湾出版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三十四本《故院长胡适先生论文集》下,后收入中华书局1981年出版之《洪业论学集》。这是目前考证《西京杂记》最为详尽的一篇论文。此文论证《西京杂记》乃晋葛洪伪托刘歆之名所作。
[6]日本学者近30余年来对秦汉时代土地制度研究,争论最多的莫过于“豪族论”和“共同体”的问题。所谓“豪族论”中的“豪族”,与我国史学界所理解的豪族地主有所不同,它是与“共同体”相联系的。我国史学界很少研究这些问题,在日本史学界内也有不同意见。据提出“共同体”说的代表史学家谷川道雄自己解释,“笔者之所以用‘共同体’这个名词,是因为笔者不满一般人认为国家和自耕农民之间只有掠夺和被掠夺的敌对关系,也就是说因笔者对于机械的阶级观点感到不满所致。笔者之称六朝时代豪族与自耕农民生存的世界为豪族共同体,也是基于同样的理由(按:日本学者所称的‘秦汉时代共同体’其意义也是如此——剑鸣)。不过,笔者绝不是要否定其间的阶级关系,笔者认为并不是说我们把阶级关系看做是自明的社会现象就完事了,我们要把问题的重心摆在生活在这个世上的人群主体的存在样态上,然后澄清、说明包含此一阶级关系的时代之本质和构造。如果我们要从这个角度来探讨的话,那么在视国家与自耕农民之间的关系为一掠夺者和被掠夺者之间的一种强暴的、外在的关系之前,便必须从根本上检查产生这种关系的、双方共同生存的环境,这个环境,笔者称之为国家共同体”(见《自耕农民与国家之间的共同体性关系》,载《名古屋大学东洋史研究报告》第六卷,1980年出版)。对于“共同体”的问题,中国有些史学家认为:“是和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和阶级斗争理论格格不入的”(林甘泉《战后日本的中国古代史研究》下,载《中国史研究动态》1982年第9期)。有人认为对这样的问题不宜采取简单否定的态度,“共同体”的理论并非完全没有根据。至于是否可以成立,不妨采取讨论的方法求得解决。1985年笔者在日本期间,曾在京都大学与谷川道雄教授就此问题专门讨论了半天。谷川道雄教授一再申明自己是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进行研究的,并顾虑中国的学者对他的观点有误解,希望通过讨论达到进一步的认识。这种态度是值得肯定的。
[7]战国末期,公元前288年十月,秦昭王曾改变“王”的称谓,在宜阳自称“西帝”,而遥尊齐湣王为“东帝”。但不久便被迫取消“帝”号,说明称“帝”的条件在当时是不成熟的。参看拙著《秦史稿》第十章“秦国的飞跃发展”之二“从武王继位到昭王称‘帝’”,及杨宽《战国史》第八章第四节。
[8]如《诗经·大雅·皇矣》:“皇矣大雅,临下有赫。”《楚辞·离骚》:“皇览揆余初度兮肇锡余以嘉名。”又《远游》:“凤皇翼其承旂兮,遇蓐收乎西皇。”注曰:“西皇所居在于西,海之神也。”《诗经·大雅·文王》:“思皇多士,生此王国。”《楚辞·离骚》:“皇剡剡其扬灵兮,告余以吉故。”
[9]古代“泰”“大”通用,如“泰一”可作“大乙”(《汉书·艺文志》)。《淮南子·精神训》中“登太皇”,而《庄子·秋水》则为“且彼方跳黄泉而登大皇”。“泰皇”“大皇”就是“人皇”。《说文》云:“天大、地大、人亦大,故大象人形。”春秋之世有天、地、人“三才”之说。《左传》宣公十五年:“天反时为灾,地反物为妖,民反德为乱。”《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实则之。”《国语·周语下》:“黎苗之王,上不象天,而下不仪地,中不和民,而方不顺时。”《国语·楚语下》:“三事者何也?对曰:天事武,地事文,民事忠信。”从上列资料证明:古人总是把“人”同“天”、“地”相对。所以,秦博士所说的“泰皇”就是“民皇”“人皇”。
[10]“帝”与“蒂”通,在甲骨文中作:
(见《殷契粹编》一一·八〇一,二· 四)(《殷虚书契前编》四,一七,四,五)似花蒂形象。古人见花蒂开后即可产果实,故将“蒂”或“帝”借为万物生长之源。在殷商时期,宗教思想产生,人们便已将想象中主宰万物的最高天神称为“帝”或“上帝”。在卜辞中常见有“贞褅”或“贞帝多父”(林泰辅《龟甲兽骨文字》一,一一,一八),“帝”,“褅”通假。
[11]日本著名的秦汉史学者谷川道雄(京都大学教授)和好并隆司(冈山大学教授)对秦王朝统一后神化君权的原因均有详细的说明。好并隆司教授在其巨著《秦汉帝国史研究》(未来社1978年出版)中提出:秦国居于西方以游牧为主,这种经济形态是产生君权神授观念的土壤;东方六国以农业经济为主,“家父长奴隶制”占主导地位。秦统一全国后,需要也可能将“君权神授”的观念同“家父长奴隶制”二者结合起来,构成秦王朝的统治基础(见《秦汉帝国史研究》第一篇《秦汉帝国的构造》)。这种看法同笔者的意见是一致的。不过,日本学者使用的“家父长奴隶制”一词,很难为中国学者所理解,所以长期以来中国学者对这种观点无法发表意见。1985年笔者在访问日本期间,曾专门拜访了日本的中国史权威西嶋定生、大庭脩、谷川道雄、贝塚茂树、日比野丈夫、古贺登尾形勇、砺波护等秦汉、隋唐史教授,并向他们请教了“家父长奴隶制”及其他有关问题。据好并隆司教授讲,这个词最初是他由德文翻译成日文的,其含义乃是“隶属”或是“依附”,与奴隶社会的“奴隶制”无关。当好并隆司教授听笔者说到“家父长奴隶制”在中国学者中往往引起误解时,他表示要考虑重新找一个合适的词代替它。相信不久就会见到好并教授的新作。
[12]有一种意见认为:秦始皇否定“泰皇”称号,乃是由于孟子有“民为贵,君为轻”的言论,“知道博士会议所决议的‘泰皇最贵’条文隐射‘民为贵’的哲言,所以特斥不准”(丁山《中国古代宗教与神话考》)。这种解释同加强君权的解释是一致的。不过,说博士“隐射‘民为贵’的哲言”,未免有点牵强,从当时博士在朝廷上所居的地位来看,他们恐不会有这种胆量。
[13]在秦建立的各种制度中,与“六”有关的很多。如统一后,最初“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史记·秦始皇本纪》),三十六者,乃六的自乘数(6×6=36)。又如秦始皇二十八年(前219年)封泰山“为坛于太山以祭天,为于梁父以祭地……皆广长十二丈,坛高三尺,阶三等,而树石太山之上,高三丈一尺(按‘一尺’疑为衍文),广三尺”(《史记正义》引《晋太康记》)。这里面提到之数字均与六吻合:十二为六的倍数(12÷2=6):三为六之半(3×2=6)。秦代统治阶级一切行动也尽可能与六相配合。如迁天下豪富于咸阳为“十二万户”;咸阳二百里内所修宫观数为“二百七十”(《史记·秦始皇本纪》)。
十二万为六的两万倍(120000÷20000=6),二百七十为六的四十五倍(270÷45=6)。就连写字作文也要与六相符,如秦代的刻石,以三句为一韵,一句四字,三句为十二字,为六的倍数(12÷2=6)。碣石刻石共一百零八个字,为六的十八倍(108÷18=6)。泰山、芝罘、东观、峰山刻石皆一百四十四字,为六的四十二倍(144÷42=6),会稽刻石二百八十八字,为六的四十八倍(288÷48=6)。碣石刻石为九韵,为六的一倍半(9÷1.5=6);会稽刻石二十四韵,为六的四倍(24÷4=6);泰山、东观、芝罘、峄山刻石均为十二韵,为六的倍数(12÷2=6)。不仅长文如此,就连短文也尽量与六相配,如阳陵虎符铭文云:“甲兵之符,右在皇帝,左在阳陵”(见《秦汉金文录》),共三句十二字,三为六之半(3×2=6),十二为六之倍数(12÷2=6)。1974年在陕西临潼发掘出的兵马俑坑中的巨大陶俑,其发式也是将头发分为三股或六股,反映了当时崇尚“六”的风气(见拙作《秦俑发式与阴阳五行》,载《文博》1984年第3期)。相反,在秦统一前的各种制度中,则很少见到有这种痕迹,如同样是兵符,上述秦统一后制的阳陵虎符字数与六有关,但统一前制作的新郪虎符中的文字,则无论如何与六联系不起来(见罗振玉编《增订历代符牌图录》)。不久前在陕西西安出土的、据考证为秦统一前铸造和使用的“秦国杜虎符”(朱捷元《秦国杜虎符小议》,见《西北大学学报》1983年第1期),其字数,文句也恰与新郪虎符相仿:“兵甲之符,右在君,左在杜。凡兴士披甲,用兵五十人以上,必会君符,乃敢行之,燔之事,虽毋会符,行殴。”(见黑光《西安市郊发现秦国杜虎符》,载《文物》1979年第9期)。
杜虎符同新郪虎符一样,内容和字数与六毫无关系,与阳陵虎符迥异。这就证明,秦统一后各种制度中出现与六相关的数目,不是偶然的,是根据“五德终始说”有意安排的。总之,秦为水德,尚六、尚黑的问题在秦代生活中占有极重要地位。了解这一点对研究秦代历史和考古,均有重要意义。不过,目前对这个问题研究得还很不够,有许多奥秘尚未揭开,有待于进一步探讨,可参看拙作《秦为水德无可置疑》(《考古与文物》1985年第2期)。
[14]关于宗法性地主和军功地主产生的不同途径,以及在秦汉时代的社会地位、作用的论述,参见拙著《中国封建地主阶级产生的两条途径》(见《历史研究》1984年第4期)。
[15]翦伯赞先生认为:秦朝政权的性质是“新兴的商人地主的政权”(见《秦汉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出版,第43页),其主要根据乃是商鞅变法时“太子犯法”“刑其傅”(《史记·商君列传》),和吕不韦为“阳翟大贾人”(《史记·吕不韦列传》),这两点根据很难说明秦代政权就是商人地主政权性质。因为“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并不能说明这一点,而吕不韦的出身也不可能决定政权性质。能确定政权性质的,乃是各阶级在社会和政权中所占的地位和比重。在秦代,商人地主在地主阶级中所占的比重是很小的。因为当时土地买卖并不发展,非身份性地主亦不可能有很大的数量。从现有资料看,秦及其以前有关土地买卖的资料只有以下两条:
(1)“中牟之人弃其田耘、卖宅圃而随文学者邑之半”(《韩非子·外储说左上》); (2)赵括“王所赐金帛,归藏于家,而日视便利田宅可买者买之”(《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此外再无其他有关土地买卖的资料。而《睡虎地秦墓竹简》中也找不到明显的土地买卖的资料。由此可推断,当时的土地买卖绝非普遍现象。尽管汉代的董仲舒说,商鞅变法后“除井田,民得卖买”(《汉书·食货志》)。其实,从现存资料考查,那不过是董仲舒的一种推测,直至汉武帝时代以前,土地买卖还是很有限的。因此,属于非身份性地主的商人地主,在秦代不可能占重要地位。所以,说秦代政权是商人地主政权是难以成立的。
[16]秦汉时代的奴婢是否就是奴隶?在史学界有两种不同意见。国内多数史学家都认为奴婢就是奴隶,如翦伯赞、郭沫若、王思治等先生均以奴婢的数量多少判断秦汉时期奴隶的数目。但是笔者认为秦汉时代的奴婢不是奴隶。因为奴婢不构成一个阶级,其上层“豪奴”不仅能压迫、剥削其他劳动人民,而且有个人的私有财产和生产资料。而奴隶作为一个阶级,其最根本属性则是不可能有私有财产和生产资料。因此,秦汉时代的奴婢不属于一个阶级,其上层应属于剥削阶级,下层有的可能是奴隶。他(她)们和刑徒一样,分属不同阶级。不过,笔者这种观点目前在国内尚未得到史学界的公认。所以,在本书中不拟对奴婢的阶级属性问题展开讨论。请参看拙作《论汉代“奴婢”不是奴隶》(载《学术月刊》1982年第2期),大陆以外的学者与笔者观点相同的似不少,请参看香港龙门书店1975年出版之刘伟民著《中国古代奴婢制度史》第四章“秦汉时代的奴婢制度”。
[17]见《汉书·地理志》“日南郡”条下引师古曰:“言其在日之南,所谓开北户以向日者。”又法国人沙畹在《史记译本》中写道:“中国人称的日南,就是赤道的北边,热带中的一地。如此看来,秦始皇时所称的北向户,好像指的是今日的安南。”(《西域南海史地考证译丛》九编第49页)法国人鄂卢梭也认为:日南“指安南(今越南)中部”(见《秦代初平南越考》)。
[18]在古代,居住于我国疆域内的中原王朝统辖以外的各民族,均是我国民族大家庭的成员,他们的历史是中华民族历史的组成部分。过去的史书中,往往把汉代或中原王朝当成整个中国,因而忽略了其他民族或地区的存在和历史,这显然是不正确的。正如翁独健教授所指出的:“中国”这个概念在历史上是有变化的,在秦汉以前,它只是地域的、文化的概念;秦汉以后,由于统一的专制国家出现,在长时间里“中国”逐渐由文化、地域的概念变为国家概念。作为现代史学家,当然不能应用古代人关于“国家的概念去研究历史。因此,不能把中国与汉族的中原王朝画等号,也不能把中国历史上的疆域划在限定于中原王朝范围内”(见翁独健《民族关系史研究中的几个问题》,载《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81年第4期)。陈连开在《怎样阐明中国自古是多民族国家》(《历史教学》1979年第2期),陈永龄在《我国是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历史教学》1979年第4期),陈梧桐在《正确阐述中国古代的民族关系》(《陕西师大学报》1979年第4期),田继周在《我国民族史研究中的几个问题》(《文史哲》1981年第3期),邓广铭、张希清《略论爱国主义和民族英雄》(《人民日报》1981年12月8日)等文章中,也阐述了这一观点。
事实上,“中国”这一观念在秦汉以后就逐渐在各民族中形成。不仅汉族把其他少数民族皆视为“中国”人,而且不少少数民族也不自外于“中国”。如羯族的后赵石勒就自称“中国皇帝”,又如与宋、辽均无隶属关系的黑韩汗国,诸汗均自认为是“中国之君”,外国学者马合木·喀什噶里编写的《突厥语词汇》中,在“桃花石”条下称中国有三部分:下秦为中国西部;中秦为契丹;上秦为中国东部,即宋朝(参张广达《关于马合木·喀什噶里的〈突阙语词汇〉与见于此书的圆形地图》,载《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78年第2期)。由此可见,至少从秦代起,就不能把“中国”仅仅理解为秦王朝统辖地区,而应包括王朝统辖以外的各少数民族。这样,秦统一周边民族乃是完成统一中国这一历史任务的重要内容。翦伯赞同志几十年前曾经说过:“在我看来,出现在中国史上的一些民族,作为一个民族,他们和汉族是属于不同的民族,但作为多民族国家的一个成员,不管分裂时期或统一时期,也不管纳入或未纳入汉族王朝统治范围之内,应该承认他们都是中国人。”(《关于处理中国历史上的民族关系问题》,载《翦伯赞历史论文选集》第112页)。这一论断是正确的,也是本书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
[19]《吕氏春秋·恃君览》:“扬汉之南,百越之际,敝凯诸夫风余靡之地,缚娄阳禺驩兜之水,多无君。”这是“百越”一词见于史籍的最早记载。后来“百越”就成为习语,如《史记·孙子吴起列传》:吴起“南平百越”;《汉书·地理志》臣瓒曰:“自交趾至会稽七八千里,百粤杂处,各有神姓。”
[20]如《逸周书·王会》提到岭南各族向商王进贡珠玑、玳瑁、象齿、文犀等地方特产。《诗经·大雅》记载周宣王“于疆于理,至于南海”。不过,他们的名称随着时代嬗易、王朝更替各有不同:最早称为“雕题”(《礼记·王制》),夏时称“于越”,商时称“南越”或“蛮越”(顾祖禹《读史方舆记要》卷106),周时称“扬越”“荆越”(仇池石《羊城古钞》卷4),春秋时也有“于越”见于史籍(《公羊传》定公五年)。这些名称或为越人总称,或为其中一支的称谓。据宋人罗泌的《路史》记载:古代越人的部落分支相当多,名称也同后来不一样,“越常、骆越、瓯越、瓯溰、且瓯、西瓯、供人、目深、摧扶、禽人、苍吾、杨雩、桂国、损子、产黑、海癸、九菌、稽余、北带、仆句、区吴,是谓‘百越’”。
[21]参看厦门大学民族研究室陈国强执笔《百越民族史的研究情况和几点设想》(载《百越民族史论集》,百越民族史研究会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出版),及蒙文通《百越民族考》(《历史研究》1983年第1期)。
[22]关于越人断发文身的记载,见《墨子·公输篇》:“越王勾践,断发文身。”《淮南子·齐俗训》:“越王勾践,断发文身,无皮弁拙笏之服,拘环拒折之容。”《史记·赵世家》:“夫剪发文身,错臂左衽,瓯越之民也。”《庄子·逍遥游》:“越人断发文身”。《后汉书·西南夷传》:“种人皆刻画其身,象尤文,衣皆著尾。”断发文身的目的,最初是由于南方多水,人们常在水中“故断其发,文其身,以象龙子,故不见伤害也”,“避蛟龙加害”。(《汉书·地理志》)这种解释是合理的。以往人们认为“断发”就无所谓发式,这实是误解。至少在秦汉时期,越人的断发已有两种发式,一曰“椎髻”(《吴越春秋》)、“结”(《史记·陆贾列传》);二曰“被发”(《淮南子·原道训》)。1956年在广州动物园麻鹰岗西汉墓出土女铜俑头上就有“锤形髻”(广州市文管处《广州汉墓》),1963年在广东清远县马头岗出土的一件人首铜柱上就有高起的髻,这就是所谓“椎髻”(《考古》1963年第2期)。又广西贵县罗泊湾一号汉墓出土的铜鼓,西林县普驮铜鼓墓葬的Ⅰ式铜鼓的人物图像,均有“被发”的形象(见《文物》1978年第9期,及《广西出土文物》图76至78)。
[23]关于秦统一“百越”正式开始的时间,《史记》无确载,仅在《秦始皇本纪》中三十三年下记有:“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以適遣戍。”而在《淮南子·人间训》中又记有:“秦皇……又利越之犀角、象齿、翡翠,乃使尉屠睢发卒五十万……”据这两条资料,不少学者对秦开始攻越的时间进行推测,但结论很不一致。如有人认为“公元前217年,委派屠睢分五路向岭南进攻”(刘泽华等《中国古代史》上册第277页);有的人认为始于公元前222年,即秦王朝建立前一年(清仇池石《羊城古钞》卷4《南越赵氏始末》);有人认为始于公元前218年(陶维英《越南古代史》);更多的著作则不指明确切的年代,含混地说:“秦始皇在统一六国后……还派屠睢率领五十万人……向百越进军”(郭沫若《中国史稿》第二册第127页)。
笔者认为:秦统一的前一年,即公元前222年派灭楚之军转攻南越,已开始了向“百越”的进军,但其大规模、正式的进攻则是在秦始皇二十八年(前219年)冬末。现考证如下: 据《史记·秦始皇本纪》三十三年(前214年)下有置桂林、南海、象郡三郡的记载,可知统一南越的战争此时已结束。又据《淮南子·人间训》记载:秦军进攻南越时曾“三年不解甲弛弩”。这就是说,进攻南越的战争,仅最紧张的阶段,至少持续在三年以上。又据《史记·南越列传》:“秦时已并天下,略定杨越,置桂林、南海、象郡,以谪徙民,与越杂处十三岁。佗,秦时用为南海龙川令,至二世时,南海尉任嚣病且死,召龙川令赵佗语曰……”这里“十三岁”是“与越民杂处”的时间。徐广注曰:“秦并天下至二世元年,十三年,并天下八岁乃平越地。至二世元年,六年耳。”王先谦的《汉书补注》还进一步确切地注道:“总十三年。”(《西南夷两粤朝鲜列传》)也就是说,照徐广的记载和王先谦的理解,秦统一后的八年“平越池”,平越后的六年为二世元年,加起来共十三年。但是,这种推算是大成问题的。若照此推算,秦统一后的八年,应为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而平越后的六年则应为二世三年(前207年),并非二世元年(前210年)。显然,王先谦所总加的“十三年”之数是不准确的。另外,徐广记载的十三年也可以理解为秦并天下至二世元年之数,但这也与实际相差一年(应当是十四年),而且如此行文也毫无道理。这里的“十三年”只能与“二世时,南海尉任嚣病且死”联系起来理解,即任嚣与越民杂处十三年,“至二世时病且死”。应当注意:《史记》这里原文是二世“时”,而不是“二世元年”。王先谦、徐广理解为“二世元年”当然是不对的。据此,可以得知:任嚣病死之前的十三年,就应是秦攻南越开始的时间。 关于任嚣病死之时间《史记》也无明载,但记有嚣死,佗即移檄告横浦、阳山、湟溪关曰:“盗兵且至,急绝道,聚兵自守。”据邓淳《岭南丛述》卷3记载:“佗既绝新道,于仁化北一百三十里,即今城筑城以壮横浦;于乐昌西南二里,上抵垅口筑城以壮湟溪。”从这条资料看:任嚣死,绝道,和在乐仁筑城是同时发生的事。查刘运铎《乐昌县志》云:“秦二世三年南海尉赵佗筑城河南水。”任嚣之死也应在此年,由二世三年向上溯推十三年应为秦始皇二十八年(前219年)。这一年应是任嚣与越民“杂处”开始之年,也就是秦军进攻南越开始之年。与《淮南子·人间训》和《史记·秦始皇本纪》相参照,证明这种判断是正确的。秦始皇二十八年(前219年)开始进攻南越,秦军与越人也开始接触“杂处”,战争进行五年,其中最紧张阶段三年,至秦始皇三十三年结束。另外,从第二次出巡的秦始皇行动表现来推测,也可看出始皇二十八年在南方必有大规模的军事行动。 当秦始皇深入到江南最远的地带时,曾在湘水边大发雷霆,“使刑徒三千人皆伐湘山树,赭其山”(《史记·秦始皇本纪》)。这虽然是因“逢大风”不能顺利渡江而引起的,但联系这一年又在衡山“治驰道”(《史记·六国年表》),不能不使人考虑到这些行动与当年大规模向百越进攻不无关系。 因上述理由,应当确定秦始皇大举进攻百越的年代在二十八年(前219年)。考虑到越地炎热,不利北方军队南征,那么很可能是在冬天开始军事行动的。
[24]秦军进攻百越的人数,长期以来都称为“五十万”。这一数字来自《淮南子·人间训》:“(始皇)使尉屠睢发卒五十万为五军……”法国人鄂卢梭还据此考证了这五十万人的五条进军路线。对以后的史学著作有很大影响。
然而,秦军“五十万”之说是颇值得怀疑的。首先,除《淮南子》以外没有任何其他资料提到此数,而《淮南子》一书虽保存大量资料,但它基本上是一部哲学著作,其中罗列的有关数字精确程度是大成问题的。其次,就在《淮南子》本书中,对此事的记载也有许多矛盾:如前面说攻越人数为“五十万”,后来又记与西瓯交手“伏尸流血数十万”,这岂不是全军覆没了吗?又如说五军布防为:“塞镡城之岭”,“守九嶷之塞”,“处番禺之都”,“守南野之界”,“结余干之水”。这里用的是“守”“处”“结”“塞”,皆是“结集”“布防”之意,并无进攻的意思,由此得出进攻越人的军队为“五十万”,恐根据不足。此外,《淮南子》所记的五军驻守位置也颇令人费解,尤其是“处番禺之都”更与同书中叙述的事实相矛盾。按番禺地在今广州,为南越之中心,何以尚未进攻,秦军就已将重兵布置于“番禺之都”了呢?由此可见,《淮南子》所载的秦军“五十万”也未必确信。 从当时历史背景考察,将五十万军队交尉屠睢一人率领也不可能。在秦统一天下的前二年,王翦率攻楚之兵“六十万”已是倾全国之兵,“空秦国甲士”(《史记·白起王翦列传》)了。王翦世代为秦名将,率六十万军尚且诚惶诚恐,唯恐“粗而不信人”的秦始皇怀疑他,竟伪装贪田园“使使还请善田者五辈”(同上)。而尉屠睢名不见经传,其地位最多是个军队中的都尉(见《云梦秦简所见职官述略》,载《文史》第八辑),秦始皇绝不可能派这样一个人统率五十万大军。从岭南的地势来看,五十万大军似乎也无施展的余地。 进军岭南的秦军究竟有多少?从《史记·淮南衡山列传》的如下记载可以推算出来:“尉佗中国劳极,止王不来,使人上书,求女无夫家者三万人,以为士卒衣补,秦皇帝可其万五千人。”赵佗向秦始皇要求调派三万妇女,其士卒之数大体应与此相当。而当时秦军已达番禺多年,其间必有死亡而自然减员者,如果加上进军作战时阵亡的人数,有人估计“当时逾岭南进军的顶多十万、八万人”,而所谓“发卒五十万”应当是秦军“占据整个百越地区(包括岭南)的总部署”(何维鼎《秦统一岭南投放了多少兵力》,见《华南师院学报》1982年第2期)。这种估计如果修改为“发卒五十万”“乃是部署于南方边境的总数,而进军百越的人数约十万人”。就更符合实际了。
[25]关于灵渠修成时间及进攻南越的统帅,历来有不少说法。如灵渠修成时间,以往多数认为是秦始皇二十八年(前219年),笔者在拙作《秦史稿》中也沿袭了这一说法。但据广西教育学院编的《兴安灵渠》载,该渠完成于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拙见以为,这是可信的。特改正以前说法。至于率兵将领,《史记·主父偃列传》作:“又使尉陀、屠睢,将楼船之士攻百越。”但《史记·南越列传》中则无尉陀攻南越事。梁玉绳《史记志疑》中提出:“无尉陀攻越事,乃尉屠睢也。”但拙见以为梁玉绳的说法亦缺乏根据。可能任嚣、尉陀、屠睢三人均为统帅。从以后的地位推测,断定任嚣为主帅,大概不致有出入。
[26]上述诸关及其位置均据余天炽教授实地调查而写成的《广东秦关考》(油印本)及1975年第3期《文物》载《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地图的整理》和《地形图》。在《地形图》中所标的“桂阳”即今广东省连州,图上标明其位置在湟江东岸。“三关”就在此处。
[27]参见贾兰坡《试述中国旧石器时代初期石器文化的相互关系》(《考古通讯》1957年1月),《云南大敦子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7年第1期)。
[28]见唐兰《从河南郑州出土的商代前期青铜器谈起》(《文物》1973年第7期)。
[29]《华阳国志·蜀志》:“僰道县在南安东四百里,距郡百里……李冰所烧之崖有五色赤白映水玄黄鱼从楚来至此而上,畏崖映水也。”
[30]关于匈奴族起源及族属问题,至今仍是中外匈奴史学者积极探讨的重要问题之一。有关这方面的著述很多,各种意见有很大分歧。如:有人认为匈奴同殷商时的“鬼方”“混夷”“荤粥”,宗周时的“猃狁”,春秋时的“胡”实为一族。持这种意见的有王国维(见《观堂集林》卷13《鬼方昆夷猃狁考》)、梁启超(见《饮冰室合集·史记匈奴传戎狄名义考》及《中国历史上民族之研究》)、孟世杰(《戎狄蛮夷考》,载《史学年报》1929年第1期)、方壮猷(《匈奴语言考》,载《国学季刊》第二卷第四号)、胡君泊(《匈奴源流考》,载《西北研究》1933年2月)、郑瑞仁(《匈奴名号考略》,载1935年4月《勷勤大学师范学院月刊》第17期)、冯家昇(《匈奴民族及其文化》,载1937年5月《禹贡》第7卷第5期)、佟柱臣(《匈奴西迁与欧洲民族之移动》,载1942年1月《学艺》第二辑)、郑师许(《匈奴先世鬼方猃狁与殷周之交流》,载1943年10月《中山大学文科研究所集刊》第一期)诸学者。另外一种意见认为:“鬼方”“混夷”“荤粥”“猃狁”与匈奴无关,而“义渠”才是匈奴同族。持此种看法的有蒙文通(《犬戎东侵考》《古代民族迁徙考》,载1936年12月《禹贡》第6卷第9期及1937年6月第7卷第6、7合期;《周秦少数民族研究》,1985年上海龙门出版社出版)、黄文弼(《古代匈奴民族之研究》,载1943年6月《边政公论》第2卷第3、4、5合期)。还有一种意见认为匈奴即夏族。持此种看法的有何震亚(《匈奴与匈牙利》,载1937年2月《中外文化》第1期),吕思勉(《匈奴文化索隐》,载1935年6月《国学论衡》第5期)、全元宪(《北匈奴西迁考》)。此外,还有主张匈奴非中国土著,乃西来之种族者(见岑仲勉《伊兰之胡与匈奴之胡》,载1944年5月《真理杂志》第1卷第3期;孙次舟《匈奴出现中国边塞时代》,载1947年5月《西北通讯》第3期)。
关于匈奴的族属问题也有蒙古族、突厥族、闪族和斯拉夫族四种说法。外国学者中有影响的为日本白鸟库吉的说法,他在1900年提出匈奴人为突厥族,以后又改主蒙古族说。蒙古学者及苏联学者多同意此说(见苏联A.И.伯恩施坦《匈奴史概要》1951年列宁格勒出版;及蒙古人民共和国策·道尔吉苏等《北匈奴的坟墓》和纳·业喜札木苏《匈奴之起源及其社会制度》。以上两文载1956年乌兰巴托科学委员会出版的《科学院学术研究的成就》第1期)。 我国学者马长寿教授,对匈奴族来源问题的看法基本上与上述第一种意见相同,而又有进一步发展。他提出:匈奴和我国古代北方的“狄”“丁零”“胡”“戎”等实际均是同一人种,属阿尔泰语系的蒙古草原部落,因时代不同而不断融合、分化,这些部落才出现不同名称,最后都被匈奴征服而成为匈奴部落的组成部分(见《北狄与匈奴》,1962年三联书店出版)。本书同意马长寿先生的意见。
[31]见马长寿《匈奴部落国家的奴隶制》(载《历史研究》1954年第5期)。
[32]参阅蒙古人民共和国乌兰巴托科学委员会1956年出版的《科学院学术研究成就》第1期载《北匈奴的坟墓》。
[33]九原郡在秦统一以前就已置,后因匈奴侵扰而废弃,现夺回该地,故重置。详见拙著《秦史稿》第十章。
[34]战国时期各诸侯国所筑的边塞城墙,据近人张维华(《中国长城建置考》中华书局1979年出版)及史念海(《黄河中游战国及秦时诸长城遗迹的探索》,载《陕西师大学报》1978年第2期)等专家考察,大体已弄清楚。如楚国为防韩、魏而筑“方城”(在今南阳盆地以北);齐国为防越、楚,而在泰沂山区筑齐长城;魏国为防秦,而沿洛水筑长城;赵国为防齐、魏,则沿漳水筑赵长城。这些长城在秦统一后均失去作用。但除此之外,有的诸侯国为防止匈奴侵扰,在北方边境筑有长城,如燕、赵、魏、秦都有这种性质的长城。这类长城在秦统一后仍发挥着阻止匈奴南侵的作用。
秦国最早的一条长城,修筑在秦简公七年(前408年)“堑洛”(《史记·六国年表》),这是为防备魏国而沿河修起的一道墙。秦惠文王更元元年(前334年),秦又在洛河中游筑长城“筑上郡塞”(《史记·张仪列传》),这是为防赵国的。秦昭王时,又在陇西、北地、上郡筑长城,是为防匈奴的(《史记·匈奴列传》)。这一段长城起自临洮(甘肃岷县),向东而北,至今陕西安塞境分两支:一支止于秦上郡治所肤施(今延安)附近;一支达于内蒙古托克托县十二连城附近黄河岸旁。文物考古工作者在近年来不断考察和发现战国时代长城遗迹(见文物出版社《中国长城遗迹调查报告》)。中国秦汉史研究会于1985年8—9月曾组织部分会员到内蒙秦汉长城考查,证明上述论断是可靠的。
[35]关于秦始皇所修长城西部起点问题,至今学术界尚有不同看法。《史记·蒙恬列传》谓“起临洮”,唐人《括地志》注“临洮”为岷县。《通典》《元和郡县志》《太平寰宇记》和《读史方舆纪要》均沿袭此说。但1937—1938年,顾颉刚先生在甘肃之行中,曾于岷县调查,未能发现长城遗迹,“疑已毁坏净尽”(《史林杂识》第78页)。此后多次考古调查均无所获。1981年,西北师范学院陈守忠教授曾亲自调查,亦得出“秦长城不起于岷县”的结论,而认为“秦长城的确切起点”就在今临洮三十里墩的洮河边上(《甘肃境内秦长城遗迹调查及考证》,见《西北史地》1984年第2期)。然而,巩如旭先生亦于1981年亲自调查,认为“秦始皇万里长城西南首起于甘肃省岷县城西,自此而西出岷县。”至于“我们至今没有找到首起处遗迹的原因,也许在于我们至今没有找到它的真实地理方位”(《秦始皇万里长城首起处遗迹求索》,见《西北史地》1984年第2期)。双方的论点都有一定根据,目前尚无法得到一致。这里只举一般传统说法。
[36]据《史记·匈奴列传》记载,冒顿夺权经过如下:“冒顿乃作为鸣镝,习勒其骑射,令曰:‘鸣镝所射而不悉射者,斩之。’行猎鸟兽,有不射鸣镝所射者,辄斩之。已而冒顿以鸣镝自射其善马,左右或不敢射者,冒顿立斩不射善马者。居顷之,复以鸣镝自射其爱妻,左右或颇恐,不敢射,冒顿又复斩之。居顷之,冒顿出猎,以鸣镝射单于善马,左右皆射之。于是冒顿知其左右皆可用。从其父单于头曼猎,以鸣镝射头曼,其左右亦皆随鸣镝而射杀单于头曼,遂尽诛其后母与弟及大臣不听从者。冒顿自立为单于。”
[37]匈奴奴隶制政权是在我国土地上建立的一个地方性政权。它以漠北为中心,其政权机构分为三部分:
一是单于庭(首脑部),它直辖的地区在匈奴中部,其南对着秦地的代郡(今河北蔚县一带)和云中郡(今内蒙古托克托一带)。 二是左贤王庭(东部),它管辖的地区在匈奴东部,其南对着秦地的上谷郡(今河北省怀来一带),东面连接着貉。 三是右贤王庭(西部),它管辖的地区在匈奴西部,其南对着秦地的上郡(今陕西榆林一带),西面连接月氏和氐、羌。 单于为匈奴奴隶制国家的最高首领,匈奴人称它为“撑犁孤独单于”,“撑犁”为“天”,“孤独”为“子”之意,故“撑犁孤独单于”就是“像天子那样伟大的首领”之意。 单于以下,有左右骨都侯辅政,骨都侯由氏族贵族呼衍氏、兰氏和须卜氏担任。呼衍氏居左位,兰氏、须卜氏居右位,主断狱讼,案件裁决后,用口头报告单于,无文书、簿记。 左右贤王为地方最高长官,左贤王地位最高,常以太子充之,是单于的“储副”(单于之候补人选)。左右贤王以下为左右谷蠡王。左右谷蠡王也各建王庭于驻牧之地,以下的官职名称是:左右大将、左右大都尉、左右大当户。匈奴的全体及龄壮丁都以军事组织编入骑兵队伍,以上这些官吏也就是各级军事首长,分别统兵作战,大者统万骑,小者统数千。统领万骑的军事首长共二十四个,他们被称为“万骑”(万骑长),以下各置千长(千骑长)、百长(百骑长)、什长(什骑长)、裨小王、相封、都尉、当户、且渠等职。组成了一套游牧的奴隶主贵族军事政权组织。(以上参见林干《匈奴史》,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79年出版) 另外,《史记·匈奴列传》记载之“相封”,中华书局1959年标点本作“相、封”。但史学界一般都认为应作“相封”。如林干教授的《匈奴史》:“那二十四个万骑长亦各置……裨小王、相封、都尉……”不过,对“相封”皆无所解。唯陈直教授去世前发表的《汉晋少数民族所用印文通考》中,根据西安汉城出土之“匈奴相邦”玉印提出“相封”即“相邦”:“余谓本文之相封,即相邦,太史公因避汉讳而改(裴骃《集解》引徐广曰‘封’一作‘将’。盖徐广因未见有相封之官名,故据他本有一作‘相将’之说。《汉书·匈奴传》,用《史记》此文,作‘裨小王、相、都尉、当户、且渠之属’。相下独删去封字,亦因邦字避汉讳也。此义为历来治史汉者所未道及)。《论语·季氏篇》:‘且在邦域之中矣’,陆氏《经典释文》,邦一作封。汉人以封字代替邦字,取其形声均相近,尤为明证。据此匈奴相邦,其职位尚在裨小王之下,与汉臣相国之总理万机,职权有所不同。”(见《秦汉史论丛》第一辑第339页)陈直先生以印章证史为其晚年学术最高成就,上述高论,确发前人所未发,不仅说明匈奴“相邦”之地位,而且解决了二千年来“相邦”之为“相封”之原因,也解决了《史记》《汉书》标点、校勘上的问题。惜陈先生的文章发表较迟,至今治匈奴史者仍未加注意,特表而出之,以供学者参考。 治狱。治狱能以书从(踪)迹其言,毋治(笞)谅(掠)而得人情为上;治(笞)谅(掠)为下,有恐为败。(《封诊式》) 廿六年,皇帝尽并兼天下诸侯,黔首大安,立号为皇帝。乃诏丞相状、绾,法度量则不壹,歉疑者,皆明壹之。
[38]“三公九卿”原指周代和汉代官制,而且本不很清楚。《周礼正义》曰:“按婚义云:三公九卿者,六卿并三孤而言九,其三公又下兼六卿。”《尚书·周官》说:“立太师、太傅、太保。兹惟三公,论道经邦,燮理阴阳,官不必备,惟其人。”《春秋公羊传》又说:“天子三公者向,天子之相也。”《通典·三公总叙》:“汉初惟有太傅、太尉,后加置太师、太保、大司徒、大司空……后汉惟有太傅一人,谓之上公,及有太尉、司徒、司空而无师保。太尉公主天,司徒公主人,司空公主地,分部九卿,盖多以九卿为之。”可见“三公九卿”包括哪些官职历来是不确切的。至于秦制“三公九卿”说,仅系《资治通鉴》胡三省注中有:“汉承秦制,以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为三公。”此后似成定论。王鸣盛《十七史商榷》:“降及汉代,以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为三公,奉常等为九卿。”这明明是说汉代,但最后又说“自秦汉皆沿诸侯之制”,又把“秦”连带在内,显然是受胡注的影响。直至现代,许多论著仍沿袭此说。
[39]“三公”的称谓虽只是形式问题,但在秦汉时代也涉及官制的实质问题。“三公”原为司徒、司马、司空,照秦汉人的理解,此三职乃是地位、权力平等的。所谓“备三公官,各有分职”,只是“分职授政”(《汉书·薛宣朱博传》),并无高下之分。而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则不仅地位不同,而且“以职相参”,“上下相监临”,有相互牵制、监督的作用。这在汉代统治阶级中是很清楚的。正因为这样,汉成帝时,御史大夫何武上书,恳切地要求“宜建三公官”,反对“丞相独兼三公之事”,结果得到皇帝批准,“以御史大夫何武为大司空,封列侯,皆增奉如丞相”,何武如愿以偿,地位由低于丞相升到同丞相相同。(见《汉书·薛宣朱博传》)。在《居延汉简》中有一简“绥和元年六月癸卯庚午大司空武下丞相下当用者”(见《居延汉简甲乙编》二五四·一〇),即证明何武确为大司空。但大司空虽与丞相同位,却失去了御史大夫牵制丞相的权力。因此,汉哀帝时身为大司空的朱博又上书要求将大司空改为御史大夫,他认为“高皇帝……置御史大夫,位次丞相,典正法度,以职相参,总领百官,上下相监临,历载二百年,天下安宁。今更为大司空,与丞相位同,未获嘉……”结果朱博也如愿以偿,“哀帝从之,乃更拜博为御史大夫”(《汉书·薛宣朱博传》)。由此可见,汉代的丞相、御史大夫、太尉(大将军)与古代之三公在地位和职权作用方面的不同,当时人是很清楚的(关于三公制与丞相制的区别及其变化,安作璋、熊铁基近著《秦汉官制史稿》(上)有叙述,可参考)。而汉官制基本承袭秦制,可推断秦代统治者也不会将朝廷中的主要官职与周代的“三公”混为一谈的。因此,后人所谓的秦汉“三公”,实际不符合秦汉人的认识。
[40]关于县尉的人数,各种文献记载不一,如有的记“尉,大县二人”(《史记·陈涉世家》《索隐》引《汉旧仪》)这是记秦以后的情况。秦代的情况可从《墨子·备城门》中记载可知:“城上四隅,童异高五尺,四尉舍焉。”这里也说是“四尉”。可证明秦代县尉有二至四人。《墨子·备城门》的内容所反映的乃是秦代的情况。这一点陈直在《墨子备城门等十一篇与居延汉简的关系》(载《中国史研究》1980年第1期)论文中已有考证,不赘述。
[41]日本学者古贺登教授在其巨著《汉长安城和阡陌、县乡亭制度》(雄山阁1980年出版)中,对秦汉时代的县级机构之作用归纳了四条:(1)管理(人民)户籍的单位;(2)管理生产;(3)收藏租税所收的粮食,刍、藁;(4)组成军队的基层单位。这种归纳是符合历史实际的。该书还详细罗列了秦简资料证明上述看法。不过,古贺登教授这种归纳的方法未免挂一漏万。很明显,作为封建统治机构中重要一个单位的县政权,其作用决非仅限于以上四条。如封建政权最重要的一项“公务”就是治狱,秦汉时代的县政权也是把审理案件作为主要任务的。从《睡虎地秦墓竹简》中下列资料就不难证明:
有鞫敢告某县主:男子某有鞫,辞曰:“士五(伍),居某里。”可定名事里,所坐论云可(何),可(何)罪赦,或覆问毋(无)有,遣识者以律封守,当腾,腾皆为报,敢告主。 封守乡某爰书:以某县丞某书……(以上见《封诊式》) 像上述资料不胜枚举。另外,古贺登教授在该书中根据汉代资料推算秦汉时的县制,颇多新鲜。不过,其中以“县大率方百里”为依据,所得出的每县四乡,每乡一千五百户(小乡)到三千户(大乡)的结论,恐有问题。若照此数计算,秦汉时大县不过一万二千户,小县不过万户。但是据《史记·陈丞相世家》载:“高帝南过曲逆……顾问御史曰:‘曲逆户口几何?’对曰:‘始秦时三万余户,间者兵数起,多亡匿,今见五千户。’”由此可见,照古贺登教授的推算秦代每县的户数未免偏低。当然,指出上述问题并不影响《汉长安城和阡陌、县乡亭里制度》一书的学术价值。这一16开本640页之洋洋巨著,是迄今为止对这个问题的研究篇幅最大的一本著作,其中颇多灼见,在国外学术界早有定评,无须赘述。
[42]关于“乡”“亭”“里”三者的关系,在文献记载方面有一些矛盾。《汉书·百官公卿表》云:“大率十里一亭,十亭一乡。”然而《续汉书》卷28《百官志》所引东汉应劭之《风俗通》中却记为:“大率十里一乡。”这两条资料,显然是矛盾的。若照前者算,则每乡十亭,每亭十里,每乡百里,后者却记为十里。于是,长期以来人们对“十里一亭,十亭一乡”的记载作出种种不同解释。大体说来,在国内外主要有下列三种意见:
(一)“十里一乡”的“里”与“十里一亭”的“里”含义不同。“十里一乡”的“里”是乡里,里伍行政组织的里,“一里百家”是由户数决定的。“十里一亭”的“里”是步里,代表一定长度和距离。“十里一亭”的“亭”系属于治安系统,所以以距离远近设亭,与乡里这一行政系统不同。主张这种看法的主要有王毓铨(《汉代“亭”与“乡”、“里”不同性质不同系统说》,载《历史研究》1954年第2期)、蔡美彪(《汉代“亭”的性质及其行政系统》,载《光明日报》1954年12月23日)、劳干(《汉代的亭制》,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22本,1950年)、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上编卷上《秦汉地方行政制度》)、曲守约(《汉代之亭》,载《大陆杂志》第12卷第12期,1955年),以及日本学者冈崎文夫(《魏晋南北朝通史》)、伊藤德男(《汉代の邮(について》,载《东洋学报》第28卷第3号)、小畑龙雄(《汉代の村落组织に就いて》,载《东亚人文学报》第1卷,第4号)、松本善海(《秦汉时代における亭の变迁》,载《东洋文化研究所纪要》第3册),日比野丈夫(《乡亭里についての研究》,载《东洋史研究》第14卷,第1、2合并号。又《中国历史地理研究》,同朋舍,1977年再版)、宫崎市定(《东洋的古代》,载《东洋学报》第48卷,第2号)、好并隆司(《汉代乡里制の前提》,载广岛大学《史学研究》第113号),等等。这种看法是目前中外史学界较为普遍的看法。 另外还有两种稍有不同的看法: (二)“十里一亭”的“里”是里居的里,即十个自然村落。 (三)“十里一亭”的“里”,不单纯是指距离,也包含维护交通、基本军事单位及官员来往住宿机构设置的单位。持上述两种看法的主要是日本学者,在国内影响不大。
[43]乡政权的四项职能,可以从《睡虎地秦墓竹简》中得到证明,如:
可(何)谓“逋事”……?律所谓者,当繇(徭),吏、典已令之,即亡弗会,为“逋事”。(《法律答问》) 乡某爰书:男子甲自诣,辞曰:“士五(伍),居某里,以皕二月不识日去亡,毋(无)它坐,今来自出。”问之□名事定,以二月丙子将阳亡,三月中逋筑宫廿日,四年三月丁未籍一亡五月十日,毋(无)它坐,莫覆问。以甲献典乙相诊,今令乙将之诣论。敢言之。(《封诊式·亡自出》) 部佐匿者(诸)民田,者(诸)民弗智(知),当论不当?部佐为匿田,且可为?已租者(诸)民,弗言,为匿田,未租,不论□□为匿田。(《法律答问》) 丞某告某乡主:男子丙有鞫,辞曰:“某里十五(伍)甲臣”其定名事里,所坐论云可……以律封守之,到以书言。(《封诊式·告臣》) 入禾仓……县啬夫若丞及仓,乡相杂以印之,而遗仓啬夫及离邑仓佐主禀者各一户以气(饩),自封印,皆辄出,余之索而更为发户。(《仓律》)
[44]据《说文解字·叙》引《尉律》云:“学僮十七已上始试讽籀书九千字乃得为吏。”这虽为汉制,可推知秦亦如此。学僮讽九千字仅是指“籀书”一项书写要求。此外必然还有其他方面的要求。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学法令目的何在?结合上引《尉律》可断定无非是为达到“为吏”的目的。在《睡虎地秦墓竹简·为吏之道》中多处提到为吏必须熟知律令,如“审当赏罚”,“毋罪毋(无)罪”,“毋(无)罪可赦”,又说“夬(决)狱不正,不精于材,法(废)置以私”都不是好官吏等。可见,熟知法律乃是秦代选拔官吏的条件之一。
[45]《睡虎地秦墓竹简·内史杂》:“除佐必当壮以上,毋除士伍新傅。”又《史记·高祖本纪》:“高祖及壮,试为吏。”可见“壮”乃是任官吏的条件之一。这“壮”到底是多少岁?据《尉律》云“学僮十七已上始试讽籀书九千字乃得为吏”。可知当为十七岁。
[46]《商君书·境内》有:“千石之令”“八百(石)之令”“七百(石)之令”“六百(石)之令”等。《韩非子·定法》:“斩首一级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为一百石之官。”
[47]所谓“五十石”“百石”“千石”只是官秩,表示等级高低,并非官俸数。官俸是按官秩高低发给,另有规定数量。如《汉书·百官公卿表》师古注曰:“汉制,三公号称万石,其俸月各三百五十斛谷,其称中二千石者月各百八十斛,二千石者百二十斛,比二千石者百斛,千石者九十斛,比千石者八十斛,六百石者七十斛,比六百石者六十斛,四百石者五十斛,比四百石者四十五斛,三百石者四十斛,比三百石者三十七斛,二百石者三十斛,比二百石者二十七斛,一百石者十六斛。”这是汉制,秦制也应相类似。
[48]所谓“爰田”(也称“辕田”)本来是奴隶社会实行的一种公有土地制度。它与井田制不同之处主要有:
(一)剥削方法上。井田制是将土地划为“公田”“私田”两部分。驱使奴隶在“公田”上为奴隶主劳动。这种剥削形式称为“助”。爰田制则取消“公田”“私田”的区别,向耕种土地的奴隶征“赋”。这种剥削形式称为“彻”。 (二)劳动者的地位稍有变化。井田和爰田制下的劳动者,其阶级地位都是奴隶。但爰田制下的奴隶,较井田制下的奴隶地位有所提高,他们有资格当兵作战。 (三)土地划分的形式不同。由于井田制下的土地划分为“公”“私”两部分,“公”田收获归奴隶主,“私”田收获供奴隶养家糊口。奴隶主必然将“公田”放在各家“私”田中间,以便于耕作,这就成为“方里而井,井九百亩”的“井”字形的土地划分形式。爰田制已取消“公”和“私”田的界限,当然就不需将土地划为井字形。但是,爰田制下的土地仍属奴隶制公有土地。因此,奴隶主阶级为充分发挥土地肥力,就采取“爰土易居”的办法,不断强迫奴隶更换土地和住地。具体的说就是“三年爰土易居”(《汉书·地理志》引孟康曰)这就使土地出现了耕地和休耕地(称为“莱田”)的区分。所以说“爰土易居”是爰田制的特征之一。商鞅变法前秦国所实行的这种爰田制,基本性质仍属于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或称为土地公有)性质。但它是在井田制崩溃后出现的一种土地公有的新形式,是奴隶制土地公有制的高级阶段。商鞅变法就是在这样基础上出现的。关于爰田制的看法详细论证见拙著《秦史稿》第四章三,及《井田与爰田》(《人文杂志》年第1期),在《中国历史学年鉴》(1982年)《先秦史研究》及《秦汉史研究》评述中均有介绍。
[49]四川青川秦牍的发现,见《文物》1982年第1期,于豪亮《释青川秦墓木牍》、李昭和《青川木牍文字简考》。对于这两件木牍的研究,李学勤、杨宽等专家在《文物》、《考古》等刊物上已有论文发表。拙见与国内外诸位专家均不甚相同。详细论证见《青川秦墓木牍内容探讨》(《考古与文物》1982年第6期)。由于对木牍内容理解不同,使大家对同一资料做出不同结论,现将《文物》1982年第1期刊布的青川木牍文字抄录于后,供读者研究、判断:
二年十一月己酉朔日,王命丞相戊(茂)、内史埒,□□更修为田律:田广一步,脩八则为畛。亩二畛,一百(陌)道。百亩为顷,一千(阡)道,道广三步。封,高四尺,大称其高。捋(埒),高尺,(下)厚二尺。以秋八月,封脩捋(埒),正疆畔。及千(阡)百(陌)之大草。九月,大除道及除(浍)。十月为桥,修陂堤,利津□。鲜草,(虽)非除道之时,而有陷败,不可行,相为之□□。 木牍之背面文字如下。 四年十二月不除道者: □一日,□一日,辛一日 壬一日,亥一日,辰一日 戌一日,□一日。 以上文字的考释,各家在个别处略有出入。这里仅系根据自己判断、选择抄录的。请参照《文物》刊布之原文。
[50]在《睡虎地秦墓竹简》中出现了“受田”及政府对于土地耕作、灾情等情况要求详细上报的规定,如入顷刍藁,以其受田之数,无垦不垦,顷入刍三石,藁二石……(《田律》)
雨为湗(澍),及诱(秀)粟,辄以书言湗(澍)稼,诱(秀)粟及豤(垦)田豤(无) 稼者顷数。稼已生后而雨,亦辄言雨少多,所利顷数。早(旱)及暴风雨,水潦、蚤(螽)䖵、群它物伤稼者,亦辄言其顷数。近县令轻足行其书,远县令邮行之,尽八月□□之。(《田律》) 还有许多类似的条文,不能一一列举。由于这些律文中反映出国家对土地使用和所有的权力有过多的干预。所以国内不少学者认为:自商鞅变法至二世灭亡,秦始终实行土地国有,如黄展岳认为:在云梦秦简中找不到土地私有的记载;大多数资料均证明“土地归国家所有”(见《考古学报》1980年第1期)。还有不少学者认为:秦代虽然出现了土地私有,但“土地国有制应当是占统治地位的”(宋敏《试论秦的土地国有制》,载《求是学刊》1980年第4期)。当然,也有不少学者不同意上述看法。但由于对秦简内容的理解分歧很大,所以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参《中国历学年鉴》1981年《秦汉史研究》)。在国外,对有关上述资料的理解也歧义丛生,如日本学者堀敏一认为:“受田”是指一般农民的私田,而非指国有土地的一部分(即公田),因而有秦律中所说的刍藁之租税的存在(见《中国的律令与对农民的统治》,载《历史学研究》别册1978年)。但古贺登认为:秦简中所谓“受田”就是授给一般农民耕地,甚至对农民所拥有的耕地都以“受田”之名登记。据此可知:国家是直接掌握耕地,并严厉地控制着每一个人的(见《汉长安城和阡陌、县乡亭里制度》及《中国古代的时代区分与云梦秦简》《尽地力说·阡陌制度补论——以云梦秦简为主》,载《早稻田大学大学院文学研究科纪要》1977年)。此外,还有其他种种看法,如太田幸男一方面认为堀敏一对“受田”的解释是正确的,但却提出“受田”的土地所有权还不明确,似可解释为共同体的土地所有,另一方面官吏又可征租,因此,本质上可以看作为实施国家的土地所有制(《商鞅变法的再检讨与补正》,载《历史学研究》1980年8月)。拙见以为:上列中外诸学者的意见都有一定根据,对探讨秦的土地制度是有贡献的。然而其共同的弱点在于忽略了秦国封建土地私有的特殊形式,即“爰田”的特征。如果看到从商鞅变法到秦统一中国前实行的是封建私有性质的爰田制,就会理解何以封建政权对私有土地有如此多的干预,也不会把这种干预误认为是土地国有的特征了。
[51]《说文》:“产,生也,从生彦省声。”《汉书·高帝纪》:“(刘邦少时)不事家人生产作业。”
[52]这里说的“地租”是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地租。马克思说:“地租的占有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而地租又是以土地所有权,以某些个人对某些地块的所有权为前提的。”(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714页)。目前,国内史学界对秦代土地所有制形态争论中,分歧最大的原因,就在于对税赋性质的认识。持土地国有论者认为:秦代的租税徭役都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是基于“土地所有权”这一前提的。笔者的看法则与此相反。
[53]关于《汉书·食货志》的这段文字,历来有另一种断法:“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本书采用中华书局标点本《汉书》的断法:“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这两种断法在意思上当然有所不同。不过,这并不妨碍对秦代兵役制的大体理解。这里不予深论。
[54]据东汉卫宏《汉仪注》云:“(秦制)男子赐一级以上,有罪以减,五十六免;无爵为士伍,年六十乃老免。”有人便据此得出结论说“这说明秦制有两种老免的年龄规定,五十六而免是对有爵位者的优待,一般情况则为六十岁而老免”。并进而计算出“从十五岁始役,六十岁老免,民一生服役的时间为四十五年,其中:每年一月的更卒共为一千三百五十天,正卒三百六十天,屯戍三百六十天,合计为二千零七十天”(《秦汉史论丛》第一辑,第82、79页)。这种计算实际是毫无意义的。因为第一,秦代每人服役期限决不止两年,已如本书所述;第二,秦王朝统治总共只有十五年,历史上没有一个人曾经在秦王朝生活至四十五年之久,因此也不存在有人因服役到六十岁而“老免”的问题。大量事实证明,绝大多数服役士卒不到六十就已被折磨而死,或因农民起义秦亡而获释。所以,探讨秦代服兵役期限(即“老免”年龄)的问题。似无任何实际意义。
[55]目前在一些研究秦代军事,尤其是在一些研究秦始皇陵兵马俑的文章中,有一种脱离当时的社会背景,不顾事实无原则地赞颂的倾向。例如,对于其以独特的形式翘立于世界文化艺术之林的秦始皇陵兵马俑的研究,许多文章为赞美其高度的艺术成就,而把这些秦俑的形象说成是“不畏强暴、自信、活泼”,“给人以威武庄重,严阵以待的明显印象”,把秦俑的主题表述为“显示出秦政权的巩固和强大无比”,“体现着新兴地主阶级武装力量的旺盛的战斗精神”,等等,不一而足。这种不顾事实的赞颂之辞是不科学的。
秦俑的产生,是在秦王朝末年,地主政权已到“忽喇喇似大厦倾,昏惨惨似灯将尽”的年代。据发掘报告提供的材料可知,它的修建可能在始皇三十五年(前212年)以后,直到陈涉、吴广起义时尚未完全建成。这就出现了“可能是拟议中的又一个军阵;因陈涉、吴广领导的农民起义爆发,而未建成”(秦俑考古队《秦始皇陵东侧第三号兵马俑坑清理简报》,载《文物》1979年第12期)的情形。这正是人民愤怒的浪潮越来越高,秦王朝的统治行将崩溃之际,如何能谈得上“秦政权的巩固和强大无比”?正如有的同志指出:这是一种“拔高秦俑主题思想及对秦俑艺术不符合实际的评价”(《秦俑主题思想试探》,载《陕西省文博考古科研成果汇报会论文选集》)。产生这种不符合实际的评价,原因是由于“有人认为,似乎把秦俑所表现的精神面貌描绘得越是‘刚毅乐观’‘威武愉悦’,就越能提高它的价值。其实那完全是一种误解。任何艺术作品价值的高低,丝毫不在于它所表现的形象是喜是怒,是哀是乐,而在于它是否准确地再现了生活中的真实,从而给人们心灵以启迪,具有感人的力量”。(同上)笔者是同意这种分析的。因此,该文的下述结论笔者也是十分赞成的:“产生于秦王朝末年高压、动乱年代的秦俑艺术,作为秦王朝一朝覆灭的历史见证,以其众多愁苦、呆滞的形象,集中地显示了秦代末世外强中干的虚幻的繁盛和强大,反映出了秦军森严的等级制度和残酷的阶级压迫,体现了在水深火热中劳动人民的怨恚、悲戚、失望和挣扎,基本上是一幅‘昏惨惨,黄泉路近’的景象,给人以沉郁阴冷的压抑感。这就是秦俑表现的主题思想”,“这就是秦俑的现实主义的成功之处,是其不朽的艺术价值所在。”这种分析是符合辩证法的。正像对秦俑的分析一样,对秦代的军事制度以及其他制度,一方面应当看到它们具有一定的生命力,一方面也应指出它们的基础是建立在对人民的剥削和压榨之上的,因此也是腐朽的。两者同时存在一事物中,这种矛盾正是封建制本身历史的辩证发展的反映。
[56]据记载:“魏文侯师李悝集诸国刑书,造法经六篇,商鞅传之,改法为律以相秦。”(《唐六典》注)李悝的《法经》原为:“一盗法,二贼法,三囚法,四捕法,五杂法,六具法。”(《唐律疏义·序》)商鞅改法为律后,就应为“盗”“贼”等六律,但这仅仅是初期的、原始的规模,自变法开始前就已突破原来“六律”的范围。如公元前359年,商鞅同甘龙、杜挚在秦孝公面前辩论后,就有“垦草令”发布(见《商君书·垦令》),以后又陆续发布“明尊卑爵制”、“开阡陌封疆”以及鼓励耕战等法令(见《史记·商君列传》),这些显然都不属于“六律”的范围。“因为私法本质上只是确认单个人之间的现存的、在一定情况下是正常的经济关系。”(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随着封建生产关系的建立和发展,统治阶级必定要以法律的形式把封建的经济关系确认下来。这样,就有不少法律条令不断地被制定和颁布出来。
[57]商鞅死后,“秦法未败”(《韩非子·定法》),原来的法律仍然有效,还不断地制定出新的法令。这个立法过程到秦统一中国以前一直在进行着,云梦竹简中的法律文书就有这样一条:“可(何)谓甸人?甸人守孝公、公冢者殹(也)。”(《法律答问》)文中提到的公,即孝公之父秦献公。这里举“先君”名,仅至孝公止,以下便不提,可知此律最迟制于孝公之子惠文王之时,而绝不在惠文王之后。在另一条律文中,又有这样的内容:“县都官,十二郡,免除吏及佐群官属,以十二月朔日免除,尽三月而止之,其有死亡及故有缺者,为补之,毋须时。”(《置吏律》)这一条律文开头提到“县都官十二郡”,证明该律最早制于秦始皇元年以后,因为秦国建郡始于(秦惠文王十年)(前328年),以后随着领地扩大,逐步增郡,至有十二个郡时,已到秦始皇元年(前246年)了。
[58]《汉书·刑法志》:高祖七年“诏廷尉所不能决,谨具为奏,傅所当比律令以闻”。比即以案例为判案根据。
[59]赘婿,即就婚于女家之男子。秦国对于这种人,一贯采取歧视、打击的政策,以奴婢视之。《汉书·贾谊传》“家贫子壮则出赘”,颜师古注曰:“谓之赘婿者,言其不当出在妻家,亦犹身体之有肬赘,非应所有也。一说,赘,质也,家贫无有聘财,以身为质也。”王先谦《汉书补注》引钱大昕曰:“如淳云:‘淮南俗,卖子与人作奴,各曰赘子。三年不能赎,遂为奴婢。’然则赘子犹今之典身,立有年限,取赎者,去奴婢仅一间耳……其赘而不赎,主家以女匹之,则谓之赘婿,故当时贱之。”又《汉书·严助传》“间者,数年岁比不登,民待卖爵赘子以接衣食”,师古注曰:“赘,质也。一说,云赘子者,谓令子出就妇家为赘婿耳。”上述种种解释虽略有不同,但可以看出:当“赘婿”乃是因“家贫”,而且一为“赘婿”则其地位就同奴婢一样。所以从秦到汉对“赘婿”都采取歧视、打击的政策。
[60]《仓颉篇》《爰历篇》《博学篇》今已失传,其内容无从得知。但从汉代人用隶书写的木简中,尚可看到《仓颉篇》的残句。(见《居延汉简释文》第561页)
[61]相传“隶书”为狱吏程邈所作,《说文解字·叙》:“是时,秦烧灭经书,涤除旧典,大发隶卒,兴役戍,官狱职务繁,初有隶书,以趋约易,而古文由此绝矣。”说“隶书”是由“官狱职务繁”而产生的,也有一定道理,但把它的产生归结为某个人的“创制”,显然不符合文字产生、发展的规律。“隶书”的产生是广大群众“约定俗成”的结果,它的发展是有一个过程的,从现出土的文物铭文中可以看出这个线索(参见吴白陶《从出土秦简帛书看秦汉早期隶书》,载《文物》1978年第2期,及袭锡圭《从马王堆一号汉墓“遣策”谈关于古隶书的一些问题》,载《考古》1974年第1期)。至于那个程邈,可能在整理和规范化方面起过一些作用。当然不能把“创制”的功劳完全记在他的帐上。近年来,在湖北云梦睡虎地十一号墓出土的大批竹简,为研究秦代隶书提供了最新的资料。据李学勤同志研究,“据秦简《编年纪》推算,十一号墓主喜卒于秦始皇三十年,上距秦尽灭六国不过四年,看来这批简可能都早于程邈作隶。由此可见,所谓程邈作隶大约是对已存在的隶书作一番整理,使之进一步推广。古书中的‘作’者大多如此,我们也不必因此贬低程邈的功绩”(《秦简的古文字学考察》,载《云梦秦简研究》第336—337页)。这种评价可谓公允。
[62]有人认为“书同文”并非统一文字,而是统一政府的公文程式(见谭世保《秦始皇“车同轨,书同文”新评》,载《中山大学学报》1980年第4期)。首先,这种说法找不出文献上的根据,而据《说文解字·叙》云:“七国时,言语异声,文字异形,始皇初兼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之,罢其不与秦文合者。”《汉书·艺文志》云:“苍颉七章者,秦丞相李斯所作也,爰历六章者,车府令赵高所作也,博学七章者,太史令胡毋敬所作也。文字多取史籀篇,而篆体复颇异,所谓秦篆者也,是时始造隶书矣。起于官狱多事,苟趋省易,施之于徒隶者也。”《太平广记》卷206《书断》云:“小篆者,秦丞相李斯所作也,增损大篆,谓之小篆,亦曰秦篆。”又“八分者,秦时上谷人王次仲所作也,始皇得次仲文,简略,赴急疾之用,甚喜,遣使召之”。这些记载都是一致的,而考古资料则又进一步证明了上述记载的可靠性。如“秦以似皇字,改为罪”(《说文解字》段玉裁注)。《睡虎地秦墓竹简》中的罪即写作】字。许多论文都对此加以阐述,毋庸赘述。
[63]修驰道的时间,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载为“二十七年”,但《史记·六国年表》载为“二十八年”。大约最早开始修的时间为二十七年,大规模动工时为二十八年。
[64]韩非是先秦法家之集大成者。秦始皇对韩非崇拜,他曾说:“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史记·老子韩非列传》)。所以韩非的法家思想对秦始皇有直接影响。郭沫若在《十批判书》中指出:“韩非虽然身死于秦,但他的学说实为秦所采用,李斯、姚贾、秦始皇、秦二世实际上都是他的高足弟子。秦始皇底作风,除掉迷信方士,妄图长生以外,没有一样不是按照韩非底法术行事的,焚书坑儒底两项大德政,正好是一对铁证。焚书本出于李斯拟议,其议辞和令文,不仅精神是采自韩非,连字句都有好些是雷同的。”(《韩非子的批判》)李斯的焚书议原文是这样的:
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史记·秦始皇本纪》) 郭沫若指出:“这差不多完全是《诡使》《六反》诸篇底提要,而禁令底八条……除掉第七项之外,不更全部是‘无简书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底扩充吗。”(《十批判书》第391至392页,新文艺出版社1952年版)郭沫若的论断足以说明秦始皇焚书之举同他的法家思想之关系。
[65]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齐人徐巿等上书,言海中有三神山,名曰蓬莱、方丈、瀛洲,仙人居之。请得斋戒,与童男女求之。于是遣徐巿发童男女数千人,入海求仙人。”(此事记于秦始皇本纪廿八年下)徐巿去后结果如何?在这里没有记载。仅《史记正义》引《括地志》云:“亶洲在东海中秦始皇使徐福将童男女入海求仙人,止在此洲,共数万家,至今洲上有至会稽市易者。吴人《外国图》云:‘亶洲去琅邪万里。’”可见,徐巿所率领的童男女确实在这时已出海,并在亶洲居住。但徐巿本人并未在秦始皇二十八年(前219年)逃亡。因为,当秦始皇三十七年(前210年)始皇最后一次出巡“并海上,北至琅邪”时,《史记·秦始皇本纪》还记载“方士徐巿等入海求神药,数岁不得,费多,恐遣”,乃骗秦始皇入海射大鱼。可见,在秦始皇二十八年,徐巿并未逃走,始皇坑儒也未连及他。徐巿的逃走是在始皇三十七年以后,见本章第五节。
[66]秦始皇所坑的四百六十人,是儒生还是方士?历来有不同看法。从引起秦始皇下令杀人的过程来看,应当是方士,与儒生无关。但是《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记载有扶苏说“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这就证明在被杀的“诸生”中至少有一部分是“诵法孔子”的儒生。否认秦始皇坑的人中有儒生也是不尊重事实的。应当说,在被坑的“诸生”中有方士,也有儒生。当然,秦始皇坑杀儒生,并不等于摒弃儒学。他虽崇尚法家,但对于儒学中适合自己统治需要的部分还是极力提倡的。同样,对肯为秦王朝政权服务的儒生,秦始皇也并未杀掉。在秦博士中就有不少有名可考的儒生,有的到汉代还活着。陈胜、吴广起义时,秦二世还召集儒生询问对策。可见,儒生在秦王朝并未受到歧视。秦始皇所杀掉的是咒骂他的儒生,并不能因此而断定他同“儒家作坚决斗争”。同样,也不能因他继续利用儒生、儒学,而根本否认秦始皇曾坑过儒生。以偏概全的论证方法是求不到真理的。本来,儒、法两家学派对统治来说都是工具,哪一家有利于巩固统治就利用哪一家,秦始皇固然崇信法家,但也不妨利用儒家。儒、法两家在秦始皇一人身上,并没有“你死我活的斗争”。只是有多少、主次之分而已。
关于坑儒的情况还有另一种说法,现附录于此: 秦既焚书,恐天下不从所改更法,而诸生到者拜为郎。前后七百人。乃密种瓜于骊山陵谷中温处。瓜实成,诏博士诸生说之,人言不同。乃令就视。为伏机。诸生贤儒皆至焉,方相难不决,因发机,从上填之以土。皆压,终乃无声也。(《史记·儒林列传》《正义》引) 卫宏(《诏定古文尚书序》)《文献通考》中《学校考》把这一记载与《史记》中的记载当作两回事叙述:“始皇使御吏案问诸生,转相告引,至杀四百六十余人。又令各种瓜骊山,实生,命博士诸生就视。为伏机,杀七百余人。二世时,又以陈胜起,召博士诸生议,坐以非所宜言者,又杀数十人。”以上两条资料虽晚出,亦可为旁证,故附于此。
[67]郭沫若同志对秦始皇相貌的特点曾做过医学上的分析,非常精彩,现转录如下:
……这所说的前四项都是生理上的残缺;特别是“挚鸟膺”现今医学上所说的鸡胸,是软骨症的一种特征。“蜂准”应该就是马鞍鼻,“豺声”是表明有气管炎。软骨症患者,骨的发育反常,故尔胸形鼻形都呈变异,而气管炎或气管枝炎是经常并发的,有了这三种征候参验起来,软骨症的诊断是毫无问题的。(《十批判书·吕不韦与秦王政的批判》) 在“追忆”中郭沫若又写道:“《史记·秦始皇本纪》言:‘秦王为人蜂准,长目、挚鸟膺,豺声’。长目余曩疑读为张目,然观蜂、鸟、豺等均动物名,长疑马字之误方能为类。‘马目’亦形容其眼球突出之病态也。” 郭沫若以其丰富的想象和医学知识“确诊”秦始皇为软骨病,并由此而指出其“少恩而虎狼心”的生理原因,确是一种有意思的见解。只是根据尚略嫌欠缺。尉缭既非医生又未负责给秦始皇诊断,这里所说的话明显是咒骂秦始皇的,何以证明这些形容没有夸张或歪曲的成分呢?
[68]关于阿房宫记载,诸书颇不一致:据《三辅黄图》:“阿房宫,亦曰阿城,惠文王造。宫未成而亡。始皇广其宫,规恢三百余里,离宫别馆,弥山跨谷,辇道相属。阁道通骊山八十余里,表南山之巅以为阙,络樊川以为池。”这里所说的阿房宫“三百余里”。但《史记·秦始皇本纪》又说:“……乃营作朝宫渭南上林苑中。先作前殿阿房,东西五百步,南北五十丈……”这里说“阿房”只是朝宫的前殿。又《水经·渭水注》引《关中记》云:“阿房前殿在长安西南二十里,殿东西千步,南北三百步,庭中受万人。”这里明确说的是“阿房殿”。清人杨守敬就曾指出:“《汉书·贾山传》:东西五里,南北千步。张守节引《三辅旧事》:东西三里,南北五百步,庭中可受万人。《长安志》引可受十万人,诸说皆与《关中记》殊。盖规度恢宏,传闻异辞也。”观上述诸说,朝宫之前殿应为阿房宫,但也可称朝宫为阿房宫,因此后世将二者混淆不清。
又,关于阿房宫名称来源也有不同记载。《史记正义》引颜师古注:“阿,近也,以其去咸阳近,且号阿房。”《三辅黄图》云:“阿房未成,欲更择令名名之,作宫阿基旁,故天下谓之阿房宫。”从以上两种记载中可证明:“阿房”并非正式宫名,这是可以肯定的。
[69]最近在秦始皇陵西侧1600米处的赵背户村附近,发现为秦始皇修陵而死的刑徒墓七十多座。从已清理的三十座来看,葬者绝大多数是男性青壮年,没有棺椁和随葬品,他们蜷曲着肢体,有的还呈挣扎状,有的还受过伤。墓地出土的残瓦中有十八件刻有文字,记载着死者的姓名、籍贯和所受罪刑,因此可断他们是罪犯和奴隶,是从原来东方六国征发来服役抵罪的(见《中国新闻》,转引自《中国历史学年鉴》1982年)。像类似的刑徒墓到底有多少,目前尚无法弄清。仅从这些实物资料中,就可看到秦代徭役和刑法给人民带来了多大的灾难。
[70]过去有些学者认为,“支那”或“China”源于“秦”字,是由于秦始皇逐匈奴,而使秦名远扬域外,如薛福成说:“欧洲各国,其称中国之名;英曰采依那,法曰细那,意曰期纳,德曰赫依纳,拉丁之名则曰西奈。问其何义,则皆秦之音译……揆其由来,当由始皇逐匈奴,威震殊俗,匈奴之流徙极远者,往往至今欧洲北土……彼等称中国为秦,欧洲诸国亦相沿之而不改也。”(《出使日记》)这里说是由始皇逼匈奴远徙之后才使“秦”的名声传出去的,显然太晚,也无法解释早在公元前4、5世纪就已在古波斯文献弗尔瓦丁神赞美诗中出现的“赛尼”一词,和古希伯来人圣经《旧约·以赛亚书》中的“希尼”(秦)国。因此,合理的推测,当是在春秋时期秦穆公伐“西戎”时,“戎、狄”的向西流徙,将秦的影响带向西方。关于这个问题,笔者已有专论说明(见拙作《论秦穆公》,载《人文杂志》1980年6期)。以“秦”(China,支那)作为中国的称呼应始于此时。但秦王朝成立以后加深了秦的影响。这应是无疑问的。近来还有人别出心裁,妄图否认“支那”为“秦”的译音,而言“支那”乃“荆”之对音,从而断言“支那”一词的产生是由楚国强大所致(苏仲湘《论“支那”一词起源与荆的历史和文化》,《历史研究》1979年4期),这种论断是站不住脚的。笔者已另有专论驳斥(见《“支那”称谓源于秦还是楚》,载《人文杂志》1981年第6期),不赘述。
[71]秦始皇所登临之碣石在今河北秦皇岛至北戴河之间,近人黄盛璋氏已有考证,见本书第一章注。在中国古籍中出现“碣石”之名的很多,所以往往被人们错认。最近,谭其骧先生新著《论“五藏山经”的地域范围》中有一节专门论证各书中所记“碣石”今地,可视为对这一问题的总结性研究成果(当然,谭先生此文主要目的不在这里)。其中指出:“见于古籍记载的碣石山有好几个。《禹贡》冀州,导山和北山经三处所见碣石实各有所指”并非“同指渤海北岸秦皇汉武所登的碣石,即《禹贡》导山的碣石”等论断皆是十分精辟的。此论文目前尚未在国内刊物上发表,蒙谭先生亲自将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之印刷文稿(Outprintfrom Explorationsinthe Historyof Scienceand Technologyin China)寄赠,笔者借此机会向谭先生表示感谢。
[72]《史记·秦始皇本纪》原文为“自琅邪北至荣成山”。《正义》注云“即成山也,在莱州”这是指“成”而言,“荣”实乃“劳”之误,即劳山,在今山东省东端。因此,“荣成山”应为“劳成山”,即“劳山”和“成山”。章巽著《秦帝国的主要交通线》(载《学术月刊》1957年第2期)对此有详确考证,不赘述。另,本书所述秦始皇几次出巡路线,主要根据章巽的《秦帝国的主要交通线》一文,未一一注出,特此说明。
[73]关于徐巿走后的下落,以前曾流传许多传说,有的说他率领三千童男童女到达日本从此定居下来,成为日本人。类似的传说在日本也很多。据日本学者大庭脩著《图说中国の历史》2《秦汉帝国の威容》中记载:
……在秦汉时代中日两国不仅有物品的交流,也不仅有倭人到中国去,而且相互的往来、有秦朝、汉朝的人到日本来。有这样的一句成语:“在春天的海里,像徐福的船那样航行”。这里就提到传说中的徐福。他是山东人,据《史记》记载:徐福是一个具有神仙思想的方士,当他得知始皇帝希望长生不死时,就于公元前二一九年上书“言海中有三神山,名曰蓬莱、方丈、瀛洲,仙人居之。请得斋戒,与童男女求之。于是遣徐福发童男女数千人,入海求仙人。”但(徐福)数年未求得仙药,被始皇帝诘问,他因害怕治罪而逃亡。 再说,在日本的传说中,这个徐福到了纪州熊野。养育的这些童男童女就成为当地人了。现在,在和歌山县新宫市之南还有徐福的墓。另外,在佐贺县、石川县、爱知县等也有据说是徐福的墓。不过,考察上述说法,其真实性颇为可疑。因为,在中国至六世纪左右才有将日本作为蓬莱岛的说法。所以,上述传说,不过是反映了把中国和日本联系起来的一种臆测而已。 大庭脩教授否定了徐巿东渡日本的传说的真实性,但并不否认在秦代有中国人东渡日本,“在平安时代初期,公元八一四年朝廷所集的诸氏系谱《新撰姓氏录》中,左右京和畿内五国共记入一一八二氏系谱。内有三二六氏属于中国、朝鲜族,其中左京的太秦公宿弥,出自秦始皇三世孙孝武王”(见日本讲谈社出版《图说中国的历史·秦汉帝国的威容》第183页“秦汉皇帝的子孙们”)。另外,日本学者所著《中日文化交流史》(木宫泰彦著,胡锡年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出版)中也不记徐巿入日本之事,而记日本古籍《应神记》《古语拾遗》所载弓月君(融通王)率秦人移居日本事。可见:徐巿入日本乃是流传很广的一个浪漫的传说,史无可考。但秦人确有去日本者,也是不能否定的。
[74]以往,评价秦统一中国或秦始皇功过时,很少从人的主观方面去探讨。近年来,笔者研究中国古代文化史,发现价值系统在人类文化史上的重要性。提出:秦统一中国,不仅有其客观经济、政治、军事方面的条件。而且与秦国文化中功利主义的特点、秦人价值观中追求功利,求“大”、贪“多”传统有直接原因。在评价秦始皇时,若能估计到这方面的因素,将会对历史现象做出更合理的解释。请参阅拙作《从秦人价值观看秦文化的特点》(《历史研究》1987年第3期)及《秦人的价值观和秦的统一》(《人文杂志》1987年第2期)
[75]《史记·李斯列传》:“十公主矺死于杜。”可见,二世的姊妹至少有十人以上,但究竟有多少?各书记载颇有出入。《史记·李斯列传》:“始皇公子十二人。”《秦会要订补·世系》:“始皇有子二十余人。”但《史记·李斯列传》引《集解》:“辩士隐姓名,遗秦将军章邯书曰:‘李斯为秦王死,废十七兄而立今王’也。然则二世是秦始皇第十八子。”由此可见,说秦始皇只十二子是不正确的,二世的兄弟姊妹至少有二三十人之多。
[76]戮死的“六公子”、“公子十二人”,和被迫自杀的公子将闾“昆弟三人”,是三件事,过去有人将他们看成一回事,如徐复《秦会要订补》卷3即在“于是公子十二人,僇死咸阳市”下注“《始皇本纪》乃言六公子戮死于杜”。这种说法是不对的,因为这里明明说:“六公子僇死于杜。”杜,即杜邮。据《史记·白起王翦列传》引《索隐》:“杜邮,今在咸阳城中。”唐之咸阳城在今咸阳市的摆旗寨附近。而杜邮则已“出咸阳西门十里”(《史记·白起王翦列传》)。据考古工作者研究:在今长陵车站一带,有手工业作坊和居民区,秦的咸阳市很可能在这一带。由此看来,“杜”与“咸阳市”距离甚远,“僇死咸阳市”的十二公子,与“戮死于杜”的六公子,绝不是一回事。至于公子将闾昆弟三人,文献记载十分清楚,乃是“自杀”而死,与前两起更不能混为一谈。
[77]关于“闾左”和“闾左”何以在平时不服徭役,在史学界一直有不同看法。笔者在《秦史稿》中对各种意见均加以记述和分析。这里只表达个人看法。若欲了解其他看法,请参阅《秦史稿》438—440页,第十四章注②。
[78]中国封建社会农民是否拥护“清官”“好皇帝”问题,在史学界也有争论。这里只谈笔者个人看法。关于对这个问题的不同看法可参阅《关于中国农民战争史研究中几个问题的意见分歧》(载《文史哲》1979年第1期)。
[79]“苍头军”是一支什么性质的部队,有人认为是奴隶军(见王思治《两汉社会性质问题及其它》第43页),此说影响颇大。有人则认为:苍头军与其他农民军一样,只是一支戴青帽或以青巾裹头的军队。笔者同意后一种意见。现将有关资料罗列如下:
(1)《史记·苏秦列传》:“今窃闻大王(魏襄王)之卒,武士二十万,苍头二十万,奋击二十万,厮徒十万,车六百乘,骑五千匹。”这里,“武士”“奋击”“厮徒”都是魏国军队的不同称号(见《荀子·议兵》《汉书·刑法志》《史记索隐》等),“苍头”与之并列,可见这并非奴隶的称谓。 (2)《史记·项羽本纪》:“陈婴者,故东阳令史,居县中,素信谨,称为长者。东阳少年杀其令,相聚数千人,欲置长,无适用,乃请陈婴。婴谢不能,遂强立婴为长,县中从者得二万人。少年欲立婴便为王,异军苍头特起。”《集解》:应劭曰:“苍头特起,言与众异也,苍头,谓士卒皂巾,若赤眉青领,以相别也。”如淳曰:“魏君兵卒之号也。《战国策》魏有苍头二十万。”而《战国策·魏策一》在“苍头二十万”下注云:“盖以青帕首。”《史记索隐》晋灼曰:“殊异其军为苍头,谓著青帽。”这些注解都说“苍头军”是“著青帽”或以“青帕”裹首以示区别的军队。 (3)《史记·陈涉世家》:“陈王故涓人将军吕臣为苍头军,起新阳,攻陈下之,杀庄贾,复以陈为楚。”在“苍头军”下《索隐》。韦昭云:“军皆著青帽。”又《汉书·陈胜传》云“胜故涓人将军吕臣为苍头军,起新阳。”颜师古注曰:应劭曰:“时军皆著青巾,故曰苍头。”服虔曰:“苍头谓士卒青帛巾,若赤眉之号,以相别也。” 以上材料都说明:“苍头军”是戴青帽或以青巾裹头的军队,是一部队标志,与奴隶无关。 但是在《汉书·萧望之传》《汉书·霍光传》及《汉书·鲍宣传》中确实出现过作为奴婢的一种称呼的“苍头”。三国时孟康在给《汉书·鲍宣传》作注时曾写道:“汉名苍头为奴。”据此,很多人就断定:秦王的“苍头军”为奴隶军。笔者认为这种看法是不能成立的,因为:(1)因汉代称奴为“苍头”而断定秦末的“苍头军”性质,是不恰当的。在《史记》中就没有出现过汉名奴为“苍头”的记载。可见,这种称呼出现较晚。“苍头军”与“苍头”之间没什么必然联系。这个问题已有人进行详细论证(见李新达《关于秦汉的“苍头”问题》,载《文史哲》1978年第2期)。(2)即使“苍头”与“苍头军”有关系,也不能因此断定“苍头军”是奴隶军。因为奴婢并不是奴隶,两者并非同一范畴。本书中已有论证,不赘述。(参见张荣芳《关于秦末农民大起义的性质问题》)
[80]先秦法家主张君主专制,实行极权统治,李斯在“督责之术”中提出的思想,早在他以前的法家人物言论中已表达出来。现举一些典型言论,如商鞅说:“重刑少赏,上爱民,民死赏,重赏轻刑,上不爱民,民不死赏。”“行罚,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此谓以刑去刑,刑去事成;轻其重者,罪重刑轻,刑至事生,此谓以刑致刑,其国必削。”(《商君书·靳令》)在申不害的主张中,也有与李斯“督责之术”相同之处:“明君如身,臣如手;君若号,臣若响;君设其本,臣操其末;君治其要,臣行其详;君操其柄,臣事其常。为人臣者操契以责其名,名者天地之纲,圣人之符;张天地之纲,用圣人之符,则万物之性无所逃之矣。故善为主者,倚于愚,立于不盈,设于不敢,藏于无事。窜端匿迹,示天下无为。是以近者亲之,远者怀之。”(《群书治要》卷36引《申子·大体》)在《韩非子》中,这类言论更多。如:“明主者使天下不得不为己视,使天下不得不为己听,故身在深宫之中,而明照四海之内。”(《奸劫弑臣》)“明主之治国也,众其守而重其罪”(《六反》),“无捶策之威,衔橛之备,虽造父不能以服马;无规矩之法,绳墨之端,虽王尔不能以成方圆;无威严之势、赏罚之法,虽尧舜不能以为治。”(《奸劫弑臣》)可见,李斯提出的“督责之术”并不是偶然想起来的,它是专制主义的理论基础,是先秦法家思想中独裁、专断主张极端发展的结果。是古代统治阶级思想最反动的部分。
[81]关于“子弟”及“宾客”的身份、地位,参阅本书第二章“秦王朝的建立”第一节。从其阶级地位分析,应属于依附农民。日本学者所说的“家父长奴隶制”(或“父家长奴隶制”)下的“奴隶”,主要指这些人。笔者认为:“子弟”“宾客”与后来的“部曲”身份有相似之处,与其用“奴隶制”来概括其依附性质,不如用宗法家长制下的依附农民说明其阶级地位,更能反映其实质。这个问题在中国学者间的理解大致没有什么问题。只是中国和日本学者之间看法和使用的概念方面有一定距离。如果通过讨论,彼此能取得一致看法,将对这一问题的深入研究创造方便的条件。
[82]秦亡之后,就有不少政论家从各个角度,总结秦王朝迅速灭亡的经验教训,探讨其原因,在大量的言论中,归纳起来主要有两条:(一)“不笃礼义”(《汉书·贾邹枚路传》);(二)“繁法严刑”(贾谊《过秦论》)“贪狼残暴”“穷困万民、以适其欲”(《汉书·贾谊传》)。后来许多评论家,对秦亡原因做出的结论,大多离不开这两个方面。1949年后,尤其是十年浩劫过后,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在国内有了新的进展,有人认为秦的速亡,与“秦时奴隶制残余的严重存在”有密切关系(如高敏《秦的奴隶制残余与秦末农民起义》,载《中国农民战争史研究集刊》第二辑),有的则认为“秦朝军功地主统治的恶性发展”,促使农民起义爆发而灭亡了秦王朝(如邹贤俊《试论封建社会初期军功地主的统治与秦末农民大起义》,载《中国农民战争史研究集刊》第二辑)。这些看法从不同角度加深了对这一问题的分析。在国外,有的学者从统一前的秦同东方诸国经济、文化的差异来解释秦不能长久统治的原因:如日本京都大学教授田村实造和羽田明主编的《亚洲史讲座·中国史》(岩崎书店1955年出版,第1卷第57页)和好并隆司著《秦汉帝国史研究》(日本未来社1978年出版)。著名的资产阶级历史学家汤因比(Arnold J.Toynbee)在其巨著《历史研究》(A Study of History)中也未能提出新见解,他认为:“孝公废除贵族阶级,而以专业的官僚阶级取代,秦国之所以能国力日强,并终而在始皇帝手中打败群雄,于公元前230年至211年(原文如此)之间建立起中华一统帝国,其秘诀即在于秦国之大力重整行政组织,把政权集中于王室。不过,此一重大胜利的原因,却也是秦朝在其开国皇帝死后不久命运即告重大逆转的原因。这位满怀革新思想的征服者,犯了一个难以想象的大错,试图以原先的征服工具来维持其征服得来的土地,显然这项武器已不合时宜了。始皇帝并吞六国之后,进而废置各国的王室和封建贵族,并由秦国的官僚处理政事。这项激烈措施使得这些牺牲者感到难以忍受之苦。即使在百年之前的秦国国内,若不是当时的秦国还是一个较为落后的地区,贵族的力量少于中国其他地区的贵族,孝公所推行的官僚化的革新政策,也可能要告失败的。但是,秦始皇却突然对中国这些较文明小国的人民,强行实行官僚统治。这种强硬作风使他们因敏锐地感受到失去独立而更加难以忍受。始皇帝无视于这项急进政策所引起的不断增加的反对事实,不愿把这项政策稍作放宽。由于他这样鲁莽地关闭了每一个安抚之道,所以在他去世之后的一年内,暴乱便发生了,并进而使他的朝代被平民的叛军领袖刘邦所消灭。”(见该书第六部《一统国家》,引自香港源成文化图书供应社印行,林绿博士译,1978年出版,第550页)
从以上所举外国史学家的评论中,可以看出:认为秦亡的原因在于统治残酷、暴虐,这并不错,但是这仅仅是指出了现象,并未说明原因;认为秦代统治残暴的根源在于“奴隶制残余”,似乎已深入一步,但对秦代“奴隶制残余”的程度和影响如何估计,目前还是值得讨论的一个问题,笔者的意见在本书有关处已有表述;只有“军功地主的统治恶性发展”说,是笔者所同意的。但是,军功地主的统治对社会历史造成何种结果?军功地主与秦代其他类型地主的关系如何?论者甚少。笔者的意见可作为这种看法的补充(见正文)。
[83]关于农民战争推翻旧王朝后的归宿问题,是1949年以后我国史学界争论最多的问题之一,各种看法不能一一评价。对这个问题,已故教授陈守实有一论断,笔者认为颇精辟,征引于后供参考:
农民起义领袖既然是农民的代表者,假定即使走近代资产阶级的道路,他也不能保持原来起义时贫雇农本色;如果他是浸透了封建气息的农民领袖,他也只能在已被推翻的封建王朝的旧基地上重新建立一个新的封建王朝。所以史学界在论及“农民政权”、“农民起义领袖”时的所谓向地主阶级转化说,是不好理解的。应当说,是发展——具有必然性的发展,而不是什么转化。(见《中国农民战争史研究集刊》第一辑) 陈先生这段精辟论述,笔者认为其结论有一半是对的,一半是不妥当的。说农民战争推翻旧王朝后,只能“建立一个新的封建王朝”“是必然性的发展”,这是正确的。但陈先生又否认这一“必然性的发展”就是“转化”这就不妥了。“发展”的本身,就是逐渐由此事物向彼事物的“转化”过程,既然承认农民战争在推翻旧封建王朝后,“必然性的发展”结果是“建立新的封建王朝”,为何不能承认,这“建立新的封建王朝”本身就是“转化”的标志呢。这并不是史实的问题,仅仅是语言和逻辑的问题。至于秦末农民起义领袖的“转化”问题,笔者在本书正文中已有叙述,此处不赘。
[84]所谓“约法三章”,其来源乃《史记·高祖本纪》,原文如下:
“(刘邦)召诸县父老豪杰曰:‘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市。吾与诸侯约,先入关者王之,吾当王关中,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诸吏人皆案堵如故。凡吾所以来,为父老除害,非有所侵暴,无恐。”(中华书局标点本) 这里,将“与父老约”与“法三章耳”断开。但《汉书·刑法志》则有:“汉兴,高祖初入关约法三章曰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这里只能断为:“汉兴,高祖初入关,约法三章曰: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所以“约法三章”可通,“与父老约:法三章耳”亦可通。
[85]白起坑杀降卒之事,发生在公元前260年。是年,秦将白起为上将军,王龁为尉裨将率秦军攻赵长平(山西高平),自七月至九月将赵军困于城内,赵军四十六日无粮,饥饿以至人相食。无法,只得拼命突围,主帅赵括被秦军射死,赵国军队瓦解,四十万人向白起投降。赵军投降后,白起竟下令将这些降卒全部活埋,只留下幼小的二百四十人归赵,以便宣扬秦的“声威”。这就是历史上长平坑卒的惨案。(事见《史记·白起王翦列传》及拙著《秦史稿》第246至265页。)
[86]有不少历史学家认为范增劝项羽杀刘邦是错误的,如劳干说:“范增号称为多谋略、好奇计,但只会劝项羽杀刘邦,这一点反不如项羽尚知大体。”(《秦汉史》,香港华罔出版有限公司出版,《现代国民基本知识丛书》第一辑,第22页)这种说法同宋代洪迈的看法类似,洪迈认为:“世谓范增为人杰,予以为不然,夷考平生,盖出战国纵横之余,见利而不知义者也。始劝项氏立怀王,及羽夺王之地,迁王于郴,已而弑之。增不能引君臣大谊,争之以死。怀王与诸将约,先入关中者王之,沛公既先定关中,则当如约,增乃劝羽杀之,又徙之蜀汉。羽之伐赵,杀上将宋义,增为末将,坐而视之”,“未尝闻一言也。至于荥阳之役,身遭反间,然后发怒而去。呜呼,疏矣哉!东坡公论此事伟甚,犹未尽也。”(《容斋随笔》卷9《范增非人杰》)对于范增的评价,这种看法亦可聊备一说。
[87]《史记·项羽本纪》:
居数日,项羽引兵西屠咸阳,杀秦降王子婴,烧秦宫室,火三月不灭;收其宝货妇女而东。人或说项王曰:“关中阻山河四塞,地肥饶,可都以霸。”项王见秦宫室皆以烧残破,又心怀思欲东归,曰:“富贵不归故乡,如衣绣夜行,谁知之者!”说者曰:“人言楚人沐猴而冠耳,果然。”项王闻之,烹说者。 这个“说者”是何许人?有两种记载。《法言·重黎篇》:“蔡生欲安项咸阳不能移又烹之,或者未辨与曰:生舍其沐猴而谓人沐猴,烹之,不亦宜乎?”这里记的是“蔡生”。《汉书·陈胜项籍传》记为“韩生”。宋王益之《西汉纪年·高祖考异》曰:“《楚汉春秋》、扬雄《法言》以为蔡生,班史、《通鉴》以为韩生,未知孰是,唯《史记》以为‘说者’,今从《史记》。”(转引自《困学纪闻》卷12)说项羽“沐猴而冠”的是蔡生还是韩生,自然是微不足道的一件小事,但可以看出《史记》作者对此的审慎态度。
[88]齐的诸田氏相互攻击,本质皆为争夺统治权。不过,其间也有值得研究的一些是非问题。清人王鸣盛曾有过如是评论:
田儋定齐自立,与其从弟荣、荣弟横俱起,为章邯破杀,荣收余兵走东阿,邯追围之。赖项梁救之,击邯,邯走而西,荣乃得免。齐人因儋死国无主乃立故齐王建之弟假,未为大谬也。而荣甫脱大阨,旋击逐假。假亡走楚,乃立田儋子巿为王,荣相之,亦可矣。及项梁以东阿之役追章邯,而邯兵益盛,乞兵于荣,荣乃邀之使杀田假乃出兵,楚以义不忍杀,则遂坐视章邯败杀项梁而坐视不救。其后,项羽灭秦,分立诸侯王,乃徙田巿王即墨,更封田都于临淄、田安于济北,而以田荣负项梁不肯出兵助楚,不得王。羽之主约,人皆称其不平,而此事则未可非。荣逐田都、杀田安、且击杀田巿于即墨,而并有三齐以自王何其戾也。夫儋与荣横三人为从昆弟,实齐之疏族。而假为故齐王建之弟。假之当立甚于儋。其立也,又非取之儋于,荣必欲杀之,悖暴已极,乃因此仇项氏,以德为怨。又并儋子巿而杀之何哉,诚丧心害理之尤者。项氏之败,半为田氏牵缀,不西忧汉,而北击齐,以此致亡……(《十七史商榷·田荣击杀田巿》) 这种评论大体是符合实际的。不过,将“项氏之败”的一半原因,说成“田氏牵缀”,恐过分夸大了田齐在楚汉战争中的作用。
[89]《史记·淮阴侯列传》:韩信“始为布衣时,贫无行,不得推择为吏,又不能治生商贾,常从人寄饮食,人多厌之者。常数从其下乡南昌亭长寄食,数月,亭长妻患之,乃晨炊蓐食,食时信往,不为具食。信亦知其意,怒,竟绝去”,“信钓于城下,诸母漂,有一母见信饥,饭信,竟漂数十日。信喜,谓漂母曰:‘吾必有以重报母’。母怒曰:‘大丈夫不能自食,吾哀王孙而进食,岂望报乎?’”“淮阴屠中少年有侮信者,曰:‘若虽长大,好带刀剑,中情怯耳。’众辱之曰:‘信能死,刺我,不能死,出我袴下。’于是信孰视之,俛出袴下,蒲伏。一市人皆笑信,以为怯”。
[90]《汉书·张陈王周传》:“王陵,沛人也,始为县豪,高祖微时兄事陵,及高祖起沛,入咸阳,陵亦聚党数千人,居南阳,不肯从沛公,及汉王之还击项籍,陵乃以兵属汉。”“属汉”在何时?据《汉书·高帝纪》云,元年九月,“汉王遣将军薛欧、王吸出关因王陵兵,从南阳迎太公、吕后于沛。羽闻之,发兵距之阳夏,不得前”。可见,至少在公元前206年前王陵就已归属刘邦。
[91]据《史记·张耳陈余列传》:“张耳之国,陈余愈益怒……因悉三县兵袭常山王张耳。张耳败走,念诸侯无可归者,曰:‘汉王与我有旧故,而项羽又强,立我,我欲之楚。’甘公曰:‘汉王之入关,五星聚东井,东井者,秦分也。先至必霸,楚虽强,后必属汉。’故耳走汉。汉王亦还定三秦,方围章邯废丘。张耳谒汉王,汉王厚遇之。”这里并未指张耳归汉在何时。但《汉书·高帝纪》中将“耳败走降汉,汉王厚遇之”记于“二年冬十月”下。这时仍袭秦制,以十月为岁首,“二年冬十月”即在“元年九月”之后一个月,并非一年以后的十月。
[92]陈平的出身、来历亦颇值得注意,据《史记·陈丞相世家》记载:
陈丞相平者,阳武户牖乡人也。少时家贫,好读书,有田三十亩,独与兄伯居。伯常耕田,纵平使游学。平为人长(大)美色。人或谓陈平曰:“贫何食而肥若是?”其嫂嫉平之不视家生产,曰:“亦食糠耳,有叔如此,不如无有。”伯闻之,逐其妇而弃之。 及平长,可娶妻,富人莫肯与者,贫者平亦耻之。久之,户牖富人有张负,张负女孙五嫁而夫辄死,人莫敢娶。平欲得之。邑中有丧,平贫,侍丧,以先往后罢为助。张负既见之丧所,独视伟平,平亦以故后去。负随平至其家,家乃负郭穷巷,以弊席为门,然门外多有长者车辙。张负归,谓其子仲曰:“吾欲以女孙予陈平。”张仲曰:“平贫不事事,一县中尽笑其所为,独奈何予女乎?”负曰:“人固有好美如陈平而长贫贱者乎?”卒与女。为平贫,乃假贷币以聘,予酒肉之资以内妇。负诫其孙曰: “毋以贫故,事人不谨。事兄伯如事父,事嫂如母。”平既娶张氏女,用益饶,游道日广。 里中社,平为宰,分肉食甚均。父老曰:“善,陈孺子之为宰!”平曰:“嗟乎,使平得宰天下,亦如是肉矣。” 这些记载虽颇有些传说成分,但亦可看出陈平少有大志,且为人公正,能为人所服。其出身下层,对民间疾苦有一定了解。所以在政治上同项羽终于分道扬镳,而投靠出身于下层的刘邦,并得到重用,这不是偶然的。
[93]所谓“五路诸侯兵”者,自古以来对其理解有很大分歧。应劭曰:(五路诸侯为)“雍、翟、塞、殷、韩也。”如淳曰:“塞、翟、魏、殷、河南也。”韦昭曰:“塞、翟、韩、殷、魏也。”师古曰:“诸家之说皆非也……五诸侯者,谓常山、河南、韩、魏、殷也。”还有的认为:“劫五王诸侯兵,犹后言引天下兵耳,故汉伐楚可言五诸侯,楚灭秦亦可言五诸侯。”(以上均见王先谦《汉书补注·高帝纪上》)笔者认为,这个问题据目前资料,很难取得确切结论,不妨存疑。
[94]张良反对刘邦立六国后的“八不可”内容。据《史记·留侯世家》记载:
(张良)曰:“昔者汤伐桀而封其后于杞者,度能制桀之死命也。今陛下能制项籍之死命乎?”曰:“未能也。”“其不可一也。武王伐纣封其后于宋者,度能得纣之头也。今陛下能得项籍之头乎?”曰:“未能也。”“其不可二也。武王入殷,表商容之闾,释箕子之拘,封比干之墓。今陛下能封圣人之墓,表贤者之闾,式智者之门乎?”曰:“未能也”。“其不可三也。发巨桥之粟,散鹿台之钱,以赐贫穷。今陛下能散府库以赐贫穷乎?”曰:“未能也。”“其不可四矣。殷事已毕,偃革为轩,倒置干戈,覆以虎皮,以示天下不复用兵。今陛下能偃武行文,不复用兵乎?”曰:“未能也。”“其不可五矣。休马华山之阳,示以无所为。今陛下能休马无所用乎?”曰:“未能也。”“其不可六矣。放牛桃林之阴,以示不复输积。今陛下能放牛不复输积乎?”曰:“未能也。”“其不可七矣。且天下游士离其亲戚,弃坟墓,去故旧,从陛下游者,徒欲日夜望咫尺之地。今复六国,立韩、魏、燕、赵、齐、楚之后,天下游士各归事其主,从其亲戚,反其故旧坟墓,陛下与谁取天下乎?其不可八矣。且夫楚唯无强,六国立者复挠而从之,陛下焉得而臣之?诚用客之谋,陛下事去矣。”
[95]此时的敖仓在楚军手中。见于《资治通鉴》卷10,高帝三年,郦生说刘邦曰:“愿足下急复进兵,收取荥阳,据敖仓之粟,塞成皋之险……”以后就记有“王从之,乃复谋取敖仓”云云。这段资料证明,敖仓是在汉军夺回荥阳后才落入汉军手中的。
但是,在《史记·郦生陆贾列传》中,却在记载郦生说陆贾后“上曰:‘善’”,紧接着就记有“乃从其划,复守敖仓”之语。从这口气使人感觉:似乎敖仓原来就在汉军掌握之中。参证其他资料,可以断定这种理解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如《汉书·高帝纪》在四年十月下,在记载汉军“取成皋、军广武”之后,才记“就食敖仓”的;《史记·项羽本纪》也在“汉王引兵渡河,复取成皋,军广武”之后,才有“就食敖仓”之记载。在《资治通鉴》中,高帝三年秋七月下,记有郦生说齐王云:“今(汉)已据敖仓之粟,塞成皋之险”云云。也说明敖仓是在夺回成皋之后才为汉所据的。据《汉书·地理志》记,“敖仓在荥阳”,即如郦食其所说的“楚人拔荥阳,不坚守敖仓,乃引而东”是实情的话,汉军也不可能占据在楚军势力范围内之敖仓。这里说的“不坚守”并非“不守”。《史记·郦生陆贾传》所记乃郦食其的言论,并非汉军取得敖仓之过程。所以不能依此而断定敖仓原来就在汉军手中。
[96]《资治通鉴》将郦食其至齐的时间列在公元前204年七月之下,这是不对的。因为:(1)郦生是在七月向刘邦献策的,而献策之后即使刘邦当即派他前往,亦不可能朝发而夕至,在当时犬牙交错的战场上行程二三个月是完全有可能的。(2)在郦生说齐王的言论中,有“今(汉)已据敖仓之粟,塞成皋之险”之句,证明出发前后,汉已占据成皋、敖仓,因此,据《汉书·高帝纪》“汉王使郦食其说齐王田广,罢守兵与汉和”应为九月。
[97]郦食其说降齐王在历史上被誉为美谈。唐代诗人李白在《梁甫吟》中这样写道:
君不见高阳酒徒起草中,长揖山东隆准公,入门开说骋雄辩,两女辍洗来趋风,东下齐城七十二,指麾楚汉如旋蓬。
[98]《史记·项羽本纪》:“项王军壁垓下,兵少食尽,汉军及诸侯兵围之数重。夜闻汉军四面皆楚歌,项王乃大惊曰:‘汉皆已得楚乎?是何楚人之多也!’项王则夜起,饮帐中。有美人名虞,常幸从;骏马名骓,常骑之。于是项王乃悲歌忼慨,自为诗曰:‘力拔山兮气盖世,时不利兮骓不逝,骓不逝兮可奈何,虞兮虞兮奈若何!’歌数阕,美人和之。项王泣数行下,左右皆泣,莫能仰视。”
《困学纪闻》云:“太史公述楚汉春秋,其不载于书者,正义云:项羽歌美人和之,楚汉春秋云,歌曰:‘汉兵已略地,四面楚歌声,大王意气尽,贱妾何聊生。’是时已为五言矣。五言始于五子之歌《行露》。”
[99]项羽于乌江自尽,历来也有不同评论,如唐杜牧就不以此事为然。他在《题乌江亭》这首诗中,认为项羽不死,或可卷土重来:
胜败兵家事不期,包羞忍辱是男儿。 江东子弟多才俊,卷土重来未可知。 但是,更多的人是不同意这种看法的,如王安石在《乌江亭》一诗中这样写道: 百战疲劳壮士哀,中原一败势难回。 江东子弟今虽在,肯与君王卷土来? 这种看法可谓深刻。而清人郑燮的看法又较王安石进了一步,他在《项羽》一诗中指出项羽必败的原因: 已破章邯势莫当,八千子弟赴咸阳。 新安何苦坑秦卒,坝上焉能杀汉王。 玉帐沵宵悲骏马,楚歌四面促红妆。 乌江水冷秋风急,寂莫野花开战场。 这几首诗大体上能反映古人对项羽失败的几种不同看法。
[100]据《汉书·高帝纪》:刘邦“即皇帝位于汜水之阳”。据《史记正义》引《括地志》云:“高祖即位坛在曹州济阴界。”查济阴属定陶,故《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记:“汉五年,已并天下,诸侯王共尊汉王为皇帝于定陶。”可见,刘邦即位地点就在定陶。《史记·高祖本纪》引《括地志》张晏曰:“汜水在济阴界,取其汜爱弘大而润下。”这种解释似乎是说因为汜水有嘉名才使刘邦在这里即位的。其实真正原因并不在这里。原来,定陶是韩信驻军之地。刘邦消灭项羽之后,即突袭定陶“驰入齐王壁,夺其军”(《史记·高祖本纪》),剥夺了韩信的军权。在当地,刘邦就登上帝位,反映了刘邦当皇帝急不可待的心情,也说明在诸侯王中阻碍刘邦当皇帝的主要是韩信。
[101]我国历史上的所谓六大古都是:西安、洛阳、开封、南京、杭州、北京。其中在西安(包括古代丰镐、咸阳、长安)建都的朝代有西周、秦、西汉、前赵、前秦、后秦、西魏、北周、隋、唐共十代,历时一千零六十二年。在洛阳建都的有:东周、东汉、魏、西晋、北魏、后唐共六代,历时九百七十七年。在开封建都的有:后梁、后晋、后汉、后周、北宋共五代,历时二百一十年。在南京建都的有:吴、东晋、宋、齐、梁、陈共六代,历时三百四十八年。在杭州建都的有南宋一代,历时一百五十三年。在北京建都的有:元、明、清三代,历时六百四十二年。
关于长安城的修建情况,一些专著书之较略,如武伯伦著《西安历史述略》记:“汉高祖刘邦五年十二月打败项羽后,本想建都洛阳,经娄敬和张良建议,决定以长安为国都,但并没有立即动手修筑城垣。据《汉书》记载,汉惠帝刘盈元年(前194年),才正式开始修长安城。”(陕西人民出版社1979年8月出版,第103页)马正林著《丰镐、长安、西安》仅记:“长安被作为首都是从汉高祖刘邦七年(前200年)开始的。”(陕西人民出版社1978年6月出版,第32页)据考证,在高帝七年(前200年)修筑宫殿,初具规模,至惠帝元年(前194年)始修筑城墙。见《汉书·惠帝纪》:“元年春正月城长安,五年……九月长安城成。”《汉书·地理志》云:长安“高帝五年置,惠帝元年初城,六年成”。但《史记·吕太后本纪》则曰:“惠帝三年,方筑长安城,四年半就,五年六月城就”。关于长安城始建时间,《史记》《汉书》所记略有不同。但以下两点则是一致的:(一)高帝初迁关中时,先建宫殿,(二)长安城的修建竣工时期最早也应在惠帝五年(前190年)以后。之所以先建宫殿后筑城墙,盖因此地原来就建有秦代离宫。汉代所修之长乐、未央等宫乃是在秦宫的基础上修建的,据《三辅黄图·汉长安故城》:“汉之故都……秦离宫也。”又《水经·渭水注》:“长安有秦离宫,原无城垣,故惠帝城之。”最初建成之宫乃长乐宫,见《史记·高祖本纪》:“七年,长乐宫成,丞相已下,徙治长安。”《史记·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记“高祖七年,长乐宫成,自栎阳徙长安”。负责修长安城之阳城延长期以来被史学家忽略,此创建中国古代最重要城市的人物应给以一定的历史地位。据《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云:“梧齐侯阳城延,以军匠从起郏,入汉,后为少府,作长乐、未央宫,筑长安城,先就侯。”按“郏”据颜师古注:应属“颍川县”。又据《汉书·百官公卿表》记:高帝五年“军正阳咸延为少府,二十一年卒”。按:此“阳咸延”即“阳城延”,可知其原为颍川人,入关前为军正,或因其曾当过军匠,故入关后被命为少府,负责修建长安城。“二十一年卒”或为在任内共二十一年,至高后六年(前182年)卒。这样,长安城的主要工程,皆应在阳城延任少府期间内完成的。此人堪称为古代之伟大建筑家。
[102]《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云:“初以沛公,总帅俊雄,三年然后西灭秦,立汉王之号,五年东克项羽,即皇帝位,八载而天下乃平,始论功而定封。……又作十八侯之位次。”这十八侯到底是哪些人,在历来的说法中,始终是大同小异,如孟康的排列中就不包括张良和陈平,而另外一些记载则将此二人列入“十八侯”之内(见王先谦《汉书补注·高惠高后文功臣表》)。产生的分歧,主要由于记载简略,同时也可能在当时并未将“十八侯之位次”看得十分重要。所以,今天没有必要去考证其“位次”。不过,为说明西汉初开国元勋的出身、籍贯,我们不妨以此十八人为例,尽管其中有“后人论者,非复当日之功次”(顾炎武云,转引自《汉书补注》),但不影响说明问题。所以,这些人的次序前后亦无关大局。
[103]诏令全文见《汉书·高帝纪》。因这道诏令对研究汉初历史十分重要,现抄录如下:
诸侯子在关中者,复之十二岁,其归者半之。民前或相聚保山泽,不书名数,今天下已定,令各归其县,复故爵田宅,吏以文法教训辨告,勿笞辱,民以饥饿自卖为人奴婢者,皆免为庶人。军吏卒会赦,其亡罪而亡爵及不满大夫者,皆赐爵为大夫,故大夫以上赐爵各一级,其七大夫以上,皆令食邑,非七大夫以下,皆复其身及户,勿事。 七大夫、公乘以上,皆高爵也。诸侯子及从军归者,甚多高爵,吾数诏吏先与田宅,及所当求于吏者,亟与。爵或人君,上所尊礼,久立吏前,曾不为决,甚亡谓也。异日秦民爵公大夫以上,令丞与亢礼,今吾于爵非轻也,吏独安取此,且法以有功劳行田宅,今小吏未尝从军者多满,而有功者顾不得,背公立私,守尉长吏教训甚不善,其令诸吏善迂高爵,称吾意,且廉问,有不如吾诏者,以重论之。
[104]据《汉书·高帝纪》载,高帝六年“秋九月,匈奴围韩王信于马邑,信降匈奴。七年冬十月,上自将击韩王信于铜鞮,斩其将”。这里所记的高帝六年“九月”和高帝“七年冬十月”是相连的两个月,不是相隔一年的时间,因此时汉依然以十月为岁首,前已详说,不赘。
[105]彭越被杀后,有梁人栾布为其哭尸,自古传为美谈。据《汉书·季布栾布田叔传》:“栾布,梁人也。彭越为家人时,尝与布游,穷困,卖庸于齐,为酒家保。数岁别去,而布为人所略,卖为奴于燕。为其主家报仇,燕将臧荼举以为都尉。荼为燕王,布为将。乃荼反,汉击燕,虏布。梁王彭越闻之,乃言上,请赎布为梁大夫。使于齐,未反(返),汉召彭越责以谋反,夷三族,枭首洛阳,下诏有收视者辄捕之。布还,奏事彭越头下,祠而哭之。吏捕以闻。上召布骂曰:‘若与彭越反邪?吾禁人勿收,若独祠而哭之,与反明矣!趣烹之。’方提趋汤,顾曰:‘愿一言而死。’上曰:‘何言?’布曰:‘方上之困彭城,败荥阳、成皋间,项王所以不能遂西,徒以彭王居梁地,与汉合从苦楚也。当是之时,彭王壹顾,与楚则汉破,与汉则楚破。且垓下之会,微彭王,项氏不亡。天下已定,彭王剖符受封,欲传之万世。今汉帝壹征兵于梁,彭王病不行,而疑以为反。反形未见,以苛细诛之,臣恐功臣人人自危也。今彭王已死,臣生不如死,请就烹。’上乃释布,拜为都尉。”这一段记载不仅反映了栾布的义和勇,也说明刘邦、吕氏给彭越安的罪名是不能令人心服的。当韩信被刘邦拘捕时曾说:“果若人言:‘狡兔死,良狗亨(烹),高鸟尽,良弓藏,敌国破,谋臣亡。’天下已定,我固当烹!”(《史记·淮阴侯列传》)这确实是封建社会中统治阶级内部关系的一般规律,所谓“功高震主者危”,夺取政权后的最高统治者必定设法诛锄功或权大于己的大臣,这应是一般的规律。至于借口,则“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不过,对“杀功臣”的问题,亦须加以具体分析:如汉初,刘邦诛杀各诸侯王——包括韩信、彭越等人,在客观上是向加强中央集权的方向前进一步。因此,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还是应当肯定的。
[106]刘邦至少有两个母亲。据《汉书·楚元王传》:“楚元王交字游,高祖同父少弟也。”师古注曰:“言同父,知其异母。”可见,刘邦或另有非亲生母。
[107]“长庶男”即非嫡长子,而是庶长子。按,刘邦嫡妻吕雉,吕雉所生长子为刘盈(惠帝),而刘肥则为曹姬所生,见《史记·吕太后本纪》引《索隐》注“长男,肥,孝惠兄也,异母”,“母曰曹姬也”。又《史记·齐悼惠王世家》“其母外妇也,曰曹氏”,“齐王(刘肥),孝惠帝兄也”,较刘邦之嫡长子刘盈年岁还大,故曰长庶男。又据《汉书·高帝纪》载“高祖尝告归之田,吕后与两子居田中”。可见,早在参加起义前,刘邦和吕后就已生刘盈及鲁元。又据《汉书·惠帝纪》记载“帝(刘盈)年五岁,高祖初为汉王”。据此推算:刘盈当生于二世元年(前209年),而刘肥较刘盈年长,可见,曹氏为刘邦之“外妇”应在二世以前的始皇统治时代。此可为史籍所载刘邦“好酒及色”(《汉书·高帝纪》)作一例证。
[108]刘邦共有同父兄弟四人(包括异母兄弟),据考证:长兄伯,早卒(见《汉书·楚元王传》),次兄刘仲,名喜,见《汉书·高帝纪》:“(六年)以云中、雁门、代郡五十三县立兄宜信侯喜为代王。”又《汉书·楚元王传》:“汉六年……封次兄仲为代王。”可知刘喜即刘邦次兄刘仲。由此可断定,伯、仲、季等并非刘氏兄弟之名,而是其排行次序,犹如今日称之“老大”“老二”是也,刘邦长兄“伯”并未留下名字,刘邦次兄,名喜,刘邦排行第三,故曰刘季,即“刘老三”之意,荀悦说“(刘邦)讳邦,字季”(见《汉书·高帝纪》引)是不确切的。刘邦之弟为刘交,“字游”(《汉书·楚元王传》)。由此可知,刘邦兄弟四人,只有刘交有字,其余皆无,而长兄则史失其名。刘交之有字,或与其“好书,多材艺,少时尝与鲁穆生、白生、申公俱受诗于浮丘伯”(《汉书·楚元王传》)有关。古代唯知识分子才有名有字,一般人是无此必要的。
[109]张维华《西汉一代之诸侯王国》(见《汉史论集》,齐鲁书社1980年3月出版)将刘恢封梁王时间定为高帝十二年,误。《汉书·高五王传》及《汉书·诸侯王表》均作“十一年”。又,梁王恢又称“赵王”,因其在高后七年(前181年)被徙为赵王(见《汉书·诸侯王表》)并于同年自杀。据《汉书·高五王传》:“(恢封梁王后)十六年,赵幽王死,吕后徙恢王赵。”由高后七年逆推十六年,至少应为高帝十一年,而不当为十二年。
[110]刘友于孝惠元年(前194年)被吕后徙为赵王,故《汉书·高五王传》《汉书·诸侯王表》又称其为“赵幽王友”。
[111]《史记·吕太后本纪》:“太史公曰:孝惠皇帝、高后之时,黎民得离战国之苦,君臣俱欲休息乎无为,故惠帝垂拱,高后女主称制,政不出房户,天下晏然。”这是司马迁的评论,班固的看法与此基本相同(见《汉书·高后纪》赞)。另在《汉书·景帝纪》赞中班固还说:“周秦之敝,网密文峻,而奸轨不胜。汉兴,扫除烦苛,与民休息。至于孝文,加之以恭俭,孝景遵业,五六十载之间,至于移风易俗,黎民醇厚。周云成康,汉言文景,美矣。”从司马迁和班固的评论中可知,汉人将由“孝惠皇帝、高后之时”至于“孝文”“孝景”时代,“天下晏然”“黎民醇厚”都归之于统治者的“无为”和“与民休息”。亦可以看出他们对这一时期的怀恋。
[112]所谓“黄老”即先秦道学家所崇奉的“黄帝”和“老子”。实际上,原来这本是两派:老子出现较早,其思想以《道德经》为代表,后继者有《庄子》。在《道德经》中提出“无为而治”的政治主张。所谓“我无为而民自化”,其“无为”的目的在于“无不为”,这就是“无为而治”的实质。老、庄学派在先秦学术史上被列入“道家”。至战国末期,在思想界出现了道家的另一派:即伪托“黄帝之学”,鼓吹“帝道”(《史记·商君列传》)的“黄帝学派”。过去,学术界多数人不承认在历史上曾经有过一个这样独立的学派,认为“黄老学说”只是指老子和庄周的思想,而这种思想则被概括为“虚”“因”“静”三字(见张维华《西汉初年黄老政治思想》,载《中国社会科学》1981年第5期)。这种看法是不够全面的。
事实证明:在战国末期以标榜黄帝言行为特点的一派道家,的确曾经作为一个独立学派而存在过。《汉书·艺文志》记载有关黄帝书有五种:《黄帝四经》四篇、《黄帝铭》六篇、《黄帝君臣》十篇、《杂黄帝》五十八篇、《力牧》二十二篇。1973年在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中,考古工作者发现了帛书《十大经》《经法》《称》《道原》等古佚书。据专家研究断定:这些书“正是战国中期以后流行的黄帝之言”(唐兰《马王堆出土“老子”乙本卷前古佚书的研究》,载《考古学报》1975年第1期),证明“黄帝之学”确实独立存在过。从新出土的帛书《经法》《十大经》等可以看出:“老庄”思想与“黄帝之学”的不同点之一,就是后者将前者的“无为而无不为”的思想化为政治统治的策略(也可以说是权术)。如它一面认为“过极失当,天将降殃”;另一面又认为“先屈后信(伸),必尽天极”(《经法·国次》),这是与老子主张的“将欲翕之,必固张之”、“将欲夺之,必固予之”(《道德经》第三十六章)相一致的。然而,“黄帝之学”并未停留在这里,它又进一步发挥。形成一套“德”“刑”并用的统治术,主张统治者“先德后刑”。在《经法》和《十大经》中可以看到不断重复的“刑德相养”“文武并行”“柔刚相成、牝牡相刑(形)”“静坐相杀”“德虐相成”等字眼。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词句中,总是把“德”“柔”“文”“牝”摆在“刑”“刚”“武”“牡”前面,这绝非偶然。古佚书《经法》对此曾有说明:“刑晦而德明,刑阴而德阳,刑微而德彰。”即把“德”放在明处,而把“刑”置于暗处,给人一种“兹(慈)惠爱人”的印象,而最终目的则达到“使民劳而不口,几(饥)而不饴,死而不宛(怨)”的效果。到战国末期,上述“黄老之学”已与老庄学说合为一体形成为“黄老”之学。所以,这种“黄老”之学,决不仅是老子、庄周的思想,因而也不可能用“虚”“因”“静”三字所能概括,它在“文”“德”的背后,还有“武”“刑”的一面。这种“黄老”思想下的“无为而治”的学说,当然不仅仅是“无为”和“与民休息”的一面,而且还有“无不为”和压榨人民的一面,忽略了这一面,就不可能对汉初一面实行“轻徭薄赋”,一面却在地主阶级内部聚集了大量财富的现象,一面实行“与民休息”,一面却大力加强中央集权的作法有正确的理解。实际上“黄老政治”既包括统治阶级对人民的让步,也包括统治阶级向人民的进攻,轻徭薄赋,加强剥削压榨;无为而治,加强中央集权的统治,都是“黄老政治”的内容。不过,它是把“德”放在“刑”的前面,在具体施政中就是把解除秦暴政置于给人民戴上新枷锁的前面,把“轻徭薄赋”放在加强压榨的前面,而这种压榨的程度乃是视社会生产恢复所能接受的范围内而加强的。这样,汉初的“黄老”政治就比秦代法家的暴政统治,比起汉武帝时“霸王道杂之”的多欲政治要轻缓得多,因而对社会生产力的恢复和发展也是有促进作用的。
[113]据《汉书·食货志》记载,文帝“乃下诏:赐民十二年租税之半。明年,遂除民田之租税。后十三岁,孝景二年,令民半出田租,三十而税一”。对这一段文字,以往的史学家都理解成,自文帝十三年至景帝二年的租税均被免除。但倡此义者为元代马端临,他写道:“先公曰:文帝除民田租,后十三年,至景帝二年,始令民再出田租,三十而税一。文帝恭俭节用而民租不收者至十余年,此岂后世可及。”他只是听其“先公”说过这样的事,但查马端临之“先公”马廷鸾的著作《碧梧玩芳集》,内虽言及文帝、景帝事,但并无免田租之事。不过,马氏此论一出,后世的许多著作皆以此为据,纷纷肯定:文帝时期“十余年不收田租”,自日本学者泷川资言的《史记会注考证》,至郭沫若主编之《中国史稿》,范文澜的《中国通史简编》均持此论。其实,这是误解。从《汉书·食货志》本文看,意思很明确,即“明年(文帝十三年)遂除民田之租税”就是指十三年这一年“除租税”。至于说“后十三年”,那是指,将“十五税一”改为“三十而税一”“令民半出田租”的事。与“除田租”无涉。在《汉书》中,减免田租,凡未载明年限者,皆指当年一年,而在一年以上者,皆有具体年限。依此例,文帝十三年下诏“除田之租税”(《史记·文帝纪》),乃仅指免除当年之租税,而非“十余年不收田租”。近人黄今言有《汉代田税征课中若干问题的考察》(载《中国史研究》1981年第2期)对此论证颇详,可参考。
[114]《汉书·惠帝纪》:“元年……春正月,城长安。”“三年,发长安六百里内男女十四万六千人城长安,三十日罢。”郑氏注曰:“城一面,故速罢。”“六月,发诸侯王、列侯徒隶二万人城长安。”“五年……春正月,复发长安六百里内男女十四万五千人城长安,三十日罢。”“九月,长安城成。”从这一记载可看出,惠帝修长安城征发徭役,每年均不超过一月。只有三年有两次征发,但六月这一次是征发“徒隶”,并非一般民众。所以一般民众在这一年中也只是服一次修长安城的徭役。所以,这个长安城共修了六年:“汉惠帝元年筑城,六年成。”(《水经·渭水注》)
[115]据《史记·吕太后本纪》记载:
吕后最怨戚夫人及其子赵王,乃令永巷囚戚夫人,而召赵王。使者三反,赵相建平侯周昌谓使者曰:“高帝属臣赵王,赵王年少。窃闻太后怨戚夫人,欲召赵王并诛之,臣不敢遣王。王且亦病,不能奉诏。”吕后大怒,乃使人召赵相。赵相征至长安,乃使人复召赵王。王来,未到。孝惠帝慈仁,知太后怒,自迎赵王霸上,与入宫,自挟与赵王起居饮食。太后欲杀之,不得间。孝惠元年十二月,帝晨出射,赵王少,不能早起。太后间其独居,使人持酖饮之,黎明,孝惠还,赵王已死。于是乃徙淮阳王友为赵王。夏,诏赐郦侯父追谥为令武侯。太后遂断戚夫人手足,去眼,耳,饮瘖药,使居厕中,命曰:“人彘”。居数日,乃召孝惠帝观人彘。孝惠见,问,乃知其戚夫人,乃大哭,因病,岁余不能起。
[116]景帝时期所封皇子为:
(一)河间王刘德,景帝二年(前155年)封。 (二)临江王刘阏。景帝二年(前155年)封。四年阏薨,国除。 (三)临江王刘荣。景帝四年(前153年)立为太子,七年,废,封于闬之故地。 (四)鲁恭王刘余。余于二年封于淮阳,七国之乱平后,徙王鲁。 (五)江都王刘非。非于二年先封于汝南,亦于吴楚破后,徙王江都,治故吴国。 (六)胶西王端。七国叛乱被镇压后,刘端被封于故胶西王卬之地。 (七)赵王彭祖。彭祖于二年先封于广川(河北景县西南)。赵王破后,徙于赵。 (八)中山王刘胜。三年封。 (九)长沙王刘发。二年封。 (十)广川王刘越。中二年(前148年)封。 (十一)胶东王刘寄。中二年封。初,胶东王雄渠亡国,汉以其地封刘彻,七年(前150年)彻立为太子,国废,至是改封寄于其地。 (十二)清河王刘乘。中三年(前147年)封。 (十三)常山王刘舜。中五年(前145年)封。
[117]历来的评论家对于汉初之和亲政策多持否定态度。如有人认为:这是“欲以诚信之心,金帛之宝,而信无义之诈,是犹亲蹠、蹻而扶猛虎也”。司马光对刘敬建策的评价是:“建信侯谓冒顿残贼,不可以仁义说,而欲与为婚姻,何前后之相违也,夫骨肉之恩,尊卑之叙,唯仁义之人为能知之,奈何欲以此服冒顿哉!盖上世帝王之御夷狄也,服则怀之以德,叛则震之以威,未闻与为婚姻也。且冒顿视其父如禽兽而猎之,奚有于妇翁,建信侯之术,固已疏矣,况鲁元已为赵后,又可夺乎?”(《资治通鉴》卷12《汉纪》四)。鲁迅也说这种办法是“以女人作苟安的城堡,美其名以自欺”(《坟·灯下漫笔》)。但也有不少同志指出:在汉初的和亲政策作用是应当肯定的,如翦伯赞同志说:“和亲政策,在今天看来已经是一种陈旧的过时的民族政策,但在古代封建社会时期却是维持民族友好关系的一种最好的办法。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要维持民族友好关系,主要是通过两种办法,或者是质之以盟誓,或者是申之以婚姻,后者就是和亲,西汉王朝对匈奴的政策主要是和亲政策,只有在这种政策不能发生效果的时候,才采取战争政策”(《从西汉的和亲政策说到昭君出塞》,载《翦伯赞历史论文选集》第476页)笔者基本同意这种看法,但说“西汉王朝对匈奴的政策主要是和亲政策”并不符合历史事实,因为,和亲政策在汉初是被迫采取的一种方式,是西汉政府无法用武力抵御匈奴入侵时才实行的(至于武帝以后的和亲,则是另外一回事)。然而,这种和亲所起的作用是应予肯定的,由于西汉政府采取和亲政策,换取边境的相对安宁,使汉初经济残破的社会,得以休养生息、积蓄国力,最后出现武帝时期“天下殷富,财力有余,士马强盛”的局面,是历史事实,不难证明。如从高帝九年至武帝元光二年(前133年)的66年中,汉同匈奴基本保持着和亲关系。这时匈奴入侵的次数,较大的只有下列可数的几次:
(1)文帝三年(前177年)夏,匈奴入居河南地,侵上郡,杀掠人民; (2)文帝十四年(前166年)匈奴十四万人入朝那、肖关,杀北地都尉卬,虏人民畜产甚多,其前锋部队深入到雍、甘泉附近,并烧毁回中宫; (3)文帝十四年至文帝后二年(前166年至前162年)间,“匈奴日已骄,岁入边,杀略人民畜产甚多,云中、辽东最甚,至代郡万余人”。 (4)文帝后六年(前158年)冬,匈奴“大入上郡,云中各三万骑,所杀略甚众而去”。 此后“胡骑入代、句注边,烽火通于甘泉、长安。数月,汉兵至边,匈奴亦去远塞。汉兵亦罢”。景帝时,匈奴“时小入盗边,无大寇”(以上均见《史记·匈奴列传》及《汉书·匈奴传》)。如果将这66年的情况同武帝元光二年(前133年)至元狩四年(前119年)汉与匈奴的和亲关系破裂的15年情况对比,就可看出:后者匈奴入侵的次数、规模均远远超过前者: (1)元光二年以后“匈奴绝和亲,攻当路塞往往入盗于汉边,不可胜数”; (2)元光六年(前129年)春,匈奴入上谷,杀掠吏民;同年冬,匈奴数千人盗边,渔阳尤甚; (3)元朔元年(前128年)秋,匈奴二万骑入汉,杀辽西太守,掠二千余人;同年又入,败渔阳太守军千余人,围汉将军安国。同年匈奴又入雁门,杀掠千余人; (4)元朔三年(前126年)夏,匈奴数万骑入侵,杀代郡太守恭友,掠千余人;同年秋,匈奴又入雁门,杀掠千余人; (5)元朔四年(前125年),匈奴又复入代郡、定襄、上郡各三万骑,杀掠数千人;与此同时,匈奴右贤王数为寇盗边,进入河南,侵扰朔方,杀掠吏民甚众; (6)元朔五年(前124年)秋,匈奴万骑入代郡,杀都尉朱央,掠千余人; (7)元狩元年(前122年)匈奴数万骑入上谷,杀数百人; (8)元狩二年(前121年)夏,匈奴入代郡、雁门,杀掠数百人; (9)元狩三年(前120年)春,匈奴入右北平、定襄各数万骑,杀掠千余人。 (以上均见《史记·匈奴列传》《汉书·匈奴传》及《汉书·武帝纪》)。 从前66年同后15年匈奴入侵次数、规模的对比,就可以明显地看出,汉初的和亲政策是有效果的。正如有的同志指出:“如果……在匈奴与西汉力量对比悬殊的情况下,在‘诸侯并起,民失作业而大饥馑,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过半’的情况下要和匈奴去硬打,恐怕不一定能取得好一些的结果。”(敬东《两汉时期三种不同性质的和亲》,载《社会科学》1980年第2期)这种看法是较为公允的。
[118]“翁主”。诸王、宗室之女称“翁主”,皇帝之女称“公主”。唐颜师古注曰:“诸王女曰翁主者,言其父自主婚。”(《汉书·匈奴传》)
[119]《吕思勉读史札记》上册第620页《秦经营南方下》记云“……佗自立为南越武王……其时在高帝五年……”误。按《史记·南越列传》及《汉书·西南夷两粤朝鲜传》均记:汉武帝元鼎六年(前111年)平南越国“自尉佗初王后,五世九十三岁而国亡焉”。据此推算,则赵佗称帝应在高帝三年(前204年)。
[120]据考古资料证明,南越国并无本国独有的货币,而是使用秦汉王朝统一之货币。在南越国所发掘出的货币,均为秦和汉之“半两”钱,而无地方货币就是证明。其度量衡制也与中原一致。据《广西贵县罗泊湾一号墓发掘简报》(载《文物》1978年第9期)报导,该墓出土竹尺一件,残存七寸刻度,实测16.1厘米。按此推算1尺=23厘米。另有木尺二件,一件已朽,完整的一件恰为23厘米,这与汉代其他各地长度一尺相当今之23厘米的数据是一致的。
又罗泊湾一号墓出土之铜鼓,足部篆刻有“百廿斤”,实测为30750克。据此推算,1斤=256.25克。铜钟二件,一件正面篆刻“布八斤四两”,实测重2190克,据此推算,1斤=260.71克。铜桶一件,中部篆刻“十三斤”,实测重3485克,据此推算,1斤=268克。将上述三器所测得之数据与河北满城汉墓之铜镬(M1器号4110)有关数据相较:此铜镬铭文“重四十一斤”,实测重11200克,据此推算,1斤=273.17克。与上述三器相距不远。(见《两汉度量衡略说》,载《文物》1975年第12期) 又罗泊湾一号墓出土之四件铜鼎,刻有容量单位:一件口沿外测篆刻“二斗二升”,实测为4240毫升。据此可知,1升=192.08毫升,不足二百毫升。这与当时各地容器的数据是接近的。
[121]“美人”是宫中地位较低的妃妾。《汉书·外戚传上》:“汉兴,因秦之称号,帝母称皇太后,祖母称太皇太后,嫡称皇后,妾皆称夫人。又有美人、良人、八子、七子、长使、少使之号焉。”“美人视二千石,比少上造。”颜师古注曰:“二千石,月得百二十斛,一岁凡得一千四百四十石耳。少上造,第十五爵。”
[122]翦伯赞同志对汉武帝的形象有过极生动的描写:“说到汉武帝,也会令人想到他是生长得怎样一幅严肃的面孔。实际上,汉武帝是一位很活泼、很天真、重感情的人物。他除了喜欢穷兵黩武以外,还喜欢游历,喜欢音乐,喜欢文学,喜欢神仙。汉武帝,是军队最英明的统帅,又是海上最经常的游客,皇家乐队最初的创立人,文学家最亲切的朋友,方士们最忠实的信徒,特别是他的李夫人最好的丈夫。他决不是除了好战以外,一无所知的一个莽汉。”
[123]关于建元年号问题,目前仍是历史上一桩疑案。唐颜师古认为:建元年号,始建于武帝。“自古帝王未有年号,始起于此”(见《汉书·武帝纪》师古注)。但以后有许多学者认为“建元”乃以后追加之年号。如刘攽认为:武帝元鼎以前年号均为后来追加(见《汉书补注·武帝纪》),前人顾炎武和赵翼也认为建元及元光年号均为以后追加(见《日知录》《廿二史札记》)。但近人陈直认为,“建元”年号并非后人追加,并举出“高阳右军建元二年”戈(见《筠清馆金石考》卷5)和杭州邹氏藏建元元年砖为证。西北大学文物陈列室现藏有“建元四年长安高”陶尊,也可为证。
[124]关于西汉儒学思想内容和特点,将在本书第十九章内加以研究,本章仅略述儒术在政治上的应用,及儒者在政治上的地位。汉初,统治阶级虽注重黄老思想,但对儒学也不排斥,许多儒生活跃于汉初的政治舞台,发挥着一定作用。如高帝时的陆贾,据《汉书·艺文志》载,其为儒者“五十三家”之一。所著之《新语》“每奏一篇,高帝未尝不称善,左右呼万岁”(《史记·郦生陆贾列传》)。高帝、吕后时,齐人浮丘伯,曾在长安授《诗》,一些诸侯王还派子弟前往学习(《汉书·儒林传》)。文帝时的贾谊、韩婴更是有名的儒生。据清代学者研究,汉初博士可考者有十五人:高帝时有叔孙通、随何;惠帝时有孔襄;文帝时有申培、韩婴、贾谊、晁错、公孙臣、张生、欧阳生;景帝时有辕固生、胡毋生、董仲舒,田王孙和高堂生(见张金吾《两汉五经博士考》),其中除晁错与公孙臣外,都是儒生当无多大争议,就是晁错为博士也与其曾在伏生门下学儒学典籍《尚书》有关。可见儒生在汉初仍然十分活跃。
[125]据《史记·儒林列传》记:
窦太后好老子书,召辕固生问老子书。固曰:“此是家人言耳。”太后怒曰:“安得司空城旦书乎?”乃使固入圈刺豕。景帝知太后怒而固直言无罪,乃假固利兵,下圈刺豕,正中其心,一刺,豕应手而倒。太后默然,无以复罪,罢之。居顷之,景帝以固为廉直,拜为清河王太傅。久之,病免。 这里,记载得很清楚:辕固生说了一句“老子书是‘家人言’”,就使窦太后勃然大怒,让他去刺猪,幸得景帝帮助才免于被猪撞死。
[126]关于董仲舒上“天人三策”的时间,因史学家对文献记载的理解不一致,故历来众说纷纭。迄今大致有以下四种说法:
(一)建元元年说(前140年)。此说首倡于司马光,从南宋至近代从其说者有王楙、马端临、沈钦韩、苏厚庵、夏曾佑、范文澜、侯外庐、翦伯赞、史念海等。1979年版之《辞海》“罢黜百家”条也执此说。 (二)元光元年(前134年)五月说。南宋学者洪迈在《容斋随笔》中(续)卷6“汉举贤良”条中提出此说,附和此说者有清人王先谦及近人杨向奎、任继愈、郭沫若(《中国史稿》第二册)、施丁等。 (三)元光元年(前134年)二月说。南宋人王益之在《西汉年纪》卷11中首倡此说,但后来附和者甚少。 (四)建元五年(前136年)说。清人齐召南在《汉书补德》卷56中提出此说,但附和者更少。 笔者认为:上述诸说中以元光元年五月说根据较为充分。因为史书有明确记载:“(元光元年)五月,诏贤良曰……于是董仲舒、公孙弘等出焉。”(《汉书·武帝纪》)至于何以会出现上述种种分歧看法,近人施丁作《董仲舒天人三策作于元光元年辩》(《社会科学辑刊》1980年第3期)论之甚详,笔者完全同意。只是施丁的文章中认为,董仲舒“在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中,只是个舆论上的吹鼓手”的地位,其评价未免过低。笔者看法,详见本书正文。
[127]张维华《汉史论集》中认为,汉武帝置《五经》博士和“兴太学”是同年的事情,他说“建元五年置《五经》博士一事,也就包含着同时设立了太学一事”(见该书105页)。这是以董仲舒之对策在建元元年这一前提为基础推断出的结论。如正文所述,董仲舒的“天人三策”实为元光元年提出,所以说这两件事是在同年提出的,显然就失去根据。
[128]公孙弘,淄川薛(山东境内)人。“年四十余,乃学春秋杂说”(《汉书·公孙弘卜式兒宽传》),他接受儒学教育虽不算早,但却是儒学的积极鼓吹者,这反映出汉武帝对儒学的态度。他于元光元年同董仲舒一起被征,拜为博士,元朔三年(前126年)迁御史大夫。元朔五年(前124年)为丞相时,提出对充实太学的一些重要办法,其内容在后面章节内详述。
[129]关于汉武帝建年号的问题,在学术界一直有不同看法。如本章注③所记:古代学者刘攽认为,武帝年号起自“元鼎四年”“得宝鼎”之后(见《汉书补注·武帝纪》引)。笔者认为此说与历史事实相近,可信。
[130]《汉书·张冯汲郑传》:“黯学黄老言。”其为东海太守时“治官民,好清静”,从而使“东海大治”,后为主爵中尉,犹“治务在无为”。郑当时亦“好黄老术”。《汉书·司马迁传》云:司马谈“习道论于黄子”。黄子即黄生,为汉初有名之道家人物,景帝时与辕固生争论于帝前者(见《汉书·儒林传》)。司马谈著《论六家要旨》推崇黄老,亦证明其主要思想倾向。
[131]《汉书·窦田落韩传》:田蚡“学《盘盂》诸书”。应劭注曰:“诸书,诸子之书也。”孟康曰:“孔甲《盘盂》二十六篇,杂家书,兼儒、墨、名、法者也。”这说明田蚡也兼杂家。在汉武帝时,杂家颇多,据《汉书·艺文志》记载,《淮南子》三十一篇,《淮南外》三十三篇,《东方朔》二十篇,《臣说》三篇。此外,纵横家也有不少,《汉书·艺文志》载:《邹阳》七篇,《主父偃》二十八篇,《综乐》一篇,《待诏金马聊仓》三篇。据《汉书·艺文志》注:聊仓,“赵人,武帝时”。师古注曰:“《严助传》作胶仓。”《汉书·严朱吾丘主父徐严终王贾传》载:主父偃“学长短纵横术,晚乃学《易》《春秋》,百家之言,游齐诸子间,诸儒生相与排摈,不容于齐”。服虔注曰:“百家之言”,乃“苏秦、法、百家之说也”。又《汉书·眭两夏侯京翼李传》记夏侯始昌:“始昌明于阴阳。”又《汉书·窦田灌韩传》记韩安国“尝受《韩子》、杂说邹田生所”。《汉书·万石卫直周张传》记张欧“孝文时以治刑名侍太子……至武帝元朔中,代韩安国为御史大夫”。《汉书·循吏传》:“(黄)霸少学律令。”《汉书·酷吏传》:“赵禹……与张汤定律令。”《汉书·景十三王传》谓赵肃王彭祖“好法律,持诡辩以中人”。《汉书·严朱吾丘主父徐严终王贾传》,记终军“少好学,以辩博能属文闻于郡中”。“辩”即名辩之学,乃名家者言。可见,汉代“百家”并未因“独尊儒术”而立刻被禁止活动。
[132]萧何,自高帝元年至惠帝二年(前206年—前193年)
曹参,自惠帝二年至五年(前193年—前190年) 王陵,自惠帝六年至高后元年(前189年—前187年) 陈平,自惠帝六年至文帝二年(前189年—前178年) 审食其,自高后元年至七年(前187年—前181年) 周勃,文帝元年(前179年) 灌婴,自文帝三年至四年(前177年—前176年) 张苍,自文帝四年至后元二年(前176年—前162年) 申屠嘉,自文帝后元二年至景帝二年(前162年—前155年) 陶青,自景帝二年至七年(前155年—前150年) 周亚夫,自景帝七年至中元三年(前150年—前147年) 刘舍,自景帝中元三年至后元元年(前147年—前143年) 卫绾,自景帝后元元年至武帝建元元年(前143年—前140年)任丞相。
[133]窦婴,自武帝建元元年至二年(前140年—前139年)
许昌,自武帝建元二年至六年(前139年—前135年) 田蚡,自武帝建元六年至元光四年(前135年—前131年) 薛泽,自武帝元光四年至元朔五年(前131年—前124年) 公孙弘,自武帝元朔五年至元狩二年(前124年—前121年) 李蔡,自武帝元狩二年至五年(前121年—前118年) 严青翟,自武帝元狩五年至元鼎二年(前118年—前115年) 赵周,自武帝元鼎二年至五年(前115年—前112年) 石庆,自武帝元鼎五年至太初二年(前112年—前103年) 公孙贺,自武帝太初二年至征和二年(前103年—前91年) 刘屈,自武帝征和二年至三年(前91年—前90年) 田千秋,自武帝征和四年至昭帝元凤四年(前89年—前77年)任丞相。
[134]据《汉书·百官公卿表》载,西汉时期有道、县、国、邑共一千五百八十七;乡六千六百二十二;亭二万九千六百三十五。
西汉吏员自佐吏至丞相共十二万二百八十五人。 西汉之制:“凡吏,秩比二千石以上,皆银印青绶,光禄大夫无。秩比六百石以上,皆铜印黑绶;大夫、博士、御者、谒者、郎无。其仆射、御史治尚书符玺者,有印绶,比二百石以上,皆铜印黄绶。”这种制度与秦代略有变化,以后亦稍有变化,但基本上是一致的。 自出现内外朝及刺史后,西汉官制大体情况如下: 一 内朝官 (一)尚书令(名义上为少府属下) 尚书仆射 尚书丞 (二)中书令(中书谒者令)以宦者充之 (三)侍中 (四)给事中 (五)侍从郎官 (六)其他加“领尚书事”“领中书事”衔的辅政大臣 二 外朝官 中央 (一)“三太”太师、太保、太傅(不常置) (二)丞相秩万石,金印紫绶 (三)太尉(武帝建元二年去太尉改置大司马,冠以大将军之号)秩万石,金印紫绶 (四)御史大夫银印青绶 (五)大将军(大司马)位在丞相之上 (六)前后左右将军(不常置) 以上诸官统称为“三公”。以下为诸卿及其他官: (七)太常 秩二千石,银印青绶 (八)光禄勋 秩二千石,银印青绶 (九)卫尉 秩中二千石,银印青绶 (十)太仆 秩中二千石,银印青绶 (十一)廷尉(大理) 秩中二千石,银印青绶 (十二)典客(大鸿胪) 秩中二千石,银印青绶 (十三)宗正(宗伯) 秩中二千石,银印青绶 (十四)治粟内史(大司农) 秩中二千石,银印青绶 (十五)少府 秩中二千石,银印青绶 (十六)中尉(执金吾) 秩中二千石,银印青绶 (十七)典属国 秩中二千石,银印青绶 (十八)内史(京兆尹·左冯翊) 秩中二千石,银印青绶 (十九)主爵中尉(右扶风) 秩二千石,银印青绶 (廿)司隶校尉 秩二千石,银印青绶 (廿一)京师八校尉 秩二千石,银印青绶 中央派出机构及官职 州郡 刺史 秩六百石 地方机构及官职 郡 郡守 秩二千石,银印青绶 郡丞 秩六百石,铜印黑绶 郡尉(都尉) 秩比二千石 长史(边郡有) 秩六百石 县县令,县长 秩“令”千石至六百石,“长”五百石至三百石 县丞(长吏) 秩四百石至二百石 县尉(长吏) 同县丞 斗食(少吏) 百石以下 佐史(少吏)
[135]汉武帝时,匈奴军大规模投降汉朝的有:
(1)翕侯赵信(原匈奴相国) (2)特辕侯乐(原匈奴都尉) (3)亲阳侯月氏(原匈奴相) (4)若阳侯猛(原匈奴相) (5)涉安侯于单(原匈奴单于太子) (6)昌武侯赵安稽(原匈奴王) (7)襄城侯桀龙(原匈奴相国) (8)潦悼侯王援訾(原匈奴赵王) (9)宣冠侯高不识(原匈奴旧义) (10)辉渠忠侯仆朋(故匈奴旧义) (11)下摩侯毒尼(原匈奴王) (12)湿阴定侯昆邪(原匈奴昆邪王) (13)辉渠慎侯应痝(原匈奴王) (14)河綦康侯乌黎(原匈奴右王) (15)常乐侯稠雕(原匈奴大当户) (16)杜侯复陆友(原匈奴旧义因淳) (17)众利侯伊即轩(原匈奴旧义楼膫王) (18)湘成侯敞屠洛(原匈奴符离王) (19)散侯董金吾(原匈奴都尉) (20)臧马康侯雕延年(原匈奴王) (21)膫侯次公(原匈奴旧义王) (22)开陵侯成娩(原匈奴介和王) 详细情况见下章。
[136]先秦时代的法家对法权渊源的论述,一般都不借助于“天”或神之类的超自然的力量,所以他们多具有唯物的因素。如商鞅认为:法权的渊源来自“圣人”“贤者”,“君臣上下之义,父子兄弟之礼,夫妇妃匹之合”(《商君书·画策》)就是由这些“圣人”“贤者”制定的。韩非明确提出法权渊源来自“君”,即最高统治者。
[137]关于张汤的生卒年代,《史记》、《汉书》均未明载。但可依据下列资料考证:
《史记·酷吏列传》记载:“汤为御史大夫七岁”,有罪自杀。 考张汤为御史大夫时为“元狩二年”(见《史记·酷吏列传》,引《集解》徐广曰),即公元前121年。七年后,张汤去世,当为汉武帝元鼎二年(前115年),这是张汤死时的年代,十分明确。 但张汤出生年代,史无明确记载。仅知“张汤……为长安吏”时,周阳侯“尝系长安”(见《史记·酷吏列传》)。查西汉时期始封周阳侯者有二人:一为景帝时王皇后之同母弟田胜,此人在武帝即位之初被封为周阳侯(见《汉书·窦田灌韩传》及《汉书·外戚恩泽侯表》);另一人为淮南王舅父赵兼,在文帝元年四月被封为周阳侯(见《汉书·外戚恩泽侯表》及《史记·酷吏列传》)。曾入长安狱的是哪个周阳侯,历来亦有不同说法:《史记集解》引徐广曰:“田胜也”(《史记·酷吏列传》),而唐颜师古则以为是“姓赵”(《汉书·张汤传》)。颜师古说的显然是赵兼。这两个说法哪一个对呢?查赵兼是文帝元年(前179年)始封侯的,六年后(前174年)即因罪国除(见《汉书·外戚恩泽侯表》)。田胜则是“赵兼除国更封”(王先谦《汉书补注》)以后才为侯的。如果张汤为“长安吏”时,入狱的是赵兼,那么张汤为吏的时间应当在文帝以前,即高后统治时期(前186年至前180年)。如果是田胜,则张汤为吏时约在景帝末年。从年龄上推算,张汤在文帝以前是不可能为“长安吏”的,因为假若以元鼎二年(前115年)他死时70岁推算,那么在文帝之前张汤还不到5岁,显然这是不可能的。因此,张汤为“长安吏”时很可能是景帝末年的事,这就是入长安狱者为田胜,而不是赵兼。从记载中也可以得到旁证:擢升的张汤与田胜之兄、武安侯田蚡有很大关系:“武安侯为丞相,征汤为史,荐补侍御史。”(《汉书·张汤传》)可见,颜师古注是错的。如此算来,在汉景帝时张汤即已为“长安吏”,汉景帝在位16年(前156年至前141年),那么,张汤至少生于文帝时期,则是毫无疑问的。
[138]张汤在武帝时代除以条定律令而著称于世外,几乎当时每一场重大的政治斗争都有他参加。如元光五年(前130年)陈皇后“巫蛊祠祭祝诅”的罪行被发现后,身为侍御史的张汤即受命“治陈皇后蛊狱”。元狩元年(前122年)淮南王、衡山王谋反被发觉,身为廷尉的张汤又受命治淮南、衡山狱,“皆穷根本”(《史记·酷吏列传》)。元狩二年(前121年)以后,西汉王朝面临着内外矛盾尖锐化的局面。对于抗击匈奴、财政危机和流民问题,身为御史大夫和廷尉的张汤,均提出举足轻重的主张,对当时汉武帝时期的国策具有重要影响。参拙著《张汤评传》(见《西北大学学报》1985年第2期)。
[139]清代以来编纂、考释汉律的主要有:
同治、光绪之间,长安薛大司寇曾纂《汉律辑存》一书 巴陵杜贵墀有《汉律辑证》六卷 富平张大令鹏一有《汉律类纂》 (沈家本《汉律摭遗》序) 此外,沈家本(寄)有《汉律摭遗》21卷;程树德著有《汉律考》(载《九朝律考》)。
[140]近年来在汉简中发现的律令相当多,主要的有:
1930年到1931年、1973年到1974年先后两次发现的居延汉简,见《居延汉简甲乙编》及《文物》1978年第1期载《居延汉代遗址的发掘和所出土的简册文物》。 此外,主要有: 1959年秋,甘肃省博物馆在武威磨咀子第十八号汉墓中出土的“王杖十简”(见1964年文物出版社《武威汉简》) 1978年7月,青海博物馆考古队在大通县上孙家寨发现的汉简《上孙家寨木简》(见《文物》1981年第2期) 《江苏连云港市花果山出土的汉代简牍》(《考古》1982年第5期)
[141]现将有关罪名的案例征引如下:
夜行:《汉书·李广苏建传》:“数岁,(李广)与故颍阴侯屏居兰田南山中射猎,尝夜从一骑出,从人田间饮。还至亭,霸陵尉醉,呵止广,广骑曰:‘故李将军。’尉曰:‘今将军尚不得夜行,何故也!’宿广亭下。” 阑出入关:《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长修平侯杜阳平”“元封三年,坐为太常与太乐令中可当郑舞人擅繇,阑出入关免”。师古曰:“择可以为郑舞,而擅从役使之,又阑出入关。” 从军逃亡:《三国志·魏书·桓二陈徐卫卢传》:“时天下草创,多逋逃故重士亡法,罪及妻子。亡士妻白等,始适夫家数日,未与夫相见,大理奏弃市。”
[142]法律的实质和作用是目前法学界还在研讨的问题。以前,由于极左思潮的影响,将法律简单地视为“专政的工具”,忽视其他方面的作用。目前这种简单化的倾向正在扭转。多数法制史专著开始探讨法律作为专政、镇压敌对阶级工具以外的作用。如栗劲同志近著,在论述法家对法的特性及功用时举出:“法的规范性”“法的公正性”“法的平等性”“法的鲜明性”“法的功用性”,作者都表示了肯定的意见。认为这是“反映了当时人类认识所能达到的比较高的程度”(见《秦律通论》,山东人民出版社1985年5月出版,第105页)。但是,也有一些出版较早的法制史著作,仍简单地将法律仅仅归结为“是阶级压迫的暴力机器”(肖永清主编《中国法制史简编》,山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页)。笔者认为,法律不仅具有阶级性,是阶级压迫的工具,而且具有社会规范的作用,是维持社会稳定、规定人们行为准则的规范。这方面是没有阶级性的。而且,就其阶级性而言,也并非只有暴力镇压一个方面,其缓和阶级矛盾的作用也是符合统治阶级利益的。因限于篇幅,本书不拟在理论方面加以阐述。请参阅拙著《汉代法律管窥》,载《中国古代史论丛》第七辑(福建人民出版社1983年出版)。
[143]据《汉书·诸侯王表》序云:“武帝施主父之册,下推恩之令,使诸侯王得分户邑以封子弟……自此以来,齐分为七,赵分为六,梁分为五,淮南分为三。”这一段话说得很含混,往往都误解为齐、赵、梁、淮南等都是在推恩令以后被分的。其实,这样理解与事实是不符合的,如“齐分为七”,颜师古注曰:“谓齐、城阳、济北、济南、淄川、胶西、胶东也。”而以上七国早在“吴楚七国之乱”后就已被封。《史记》将此事记载得较明确:“天子观于上古,然后加惠,使诸侯得推恩,分子弟国邑,故齐分为七,赵分为六,梁分为五,淮南分三,及天子支庶子为王,王子支庶为侯,百有余焉。”(《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序》)这说的是七国平定后的形势,并非武帝时代的情况。此处用“推恩”乃是一般意义,并不是主父偃提出的“推恩”令。《汉书》将此段文字移在武帝时,又与主父偃的推恩令联系起来,自然会使人发生上述误解。据近人研究,武帝统治时期新封的诸侯仅有下列八个:
六安王刘庆、齐王刘闳、燕王刘旦、广陵王刘胥、昌邑王刘髆、真定王刘平、泗水王刘商、平干王刘偃。 可见,下推恩令后新封之王并不多(见张维华《汉史论集》第185页至201页)。主要的是“推恩”封侯。仅从《汉书·王子侯表》记载统计:高帝一世王子侯仅三人;高后一世王子侯仅三人;文帝时王子侯十四人;景帝时王子侯七人;武帝时则达一百七八十人之多。可见“推恩”令下达后,多数王国被瓜分为侯国。
[144]这九国是:燕、济川、齐、淮南、衡山、江都、济东、常山、济北。
[145]据《武帝故事》载,汉武帝“又起明光宫,发燕、赵美女二千人充之。率取年十五以上,二十以下,满四十者出嫁。掖庭令总其籍,时有死者出补之。凡诸宫美人可有七八千……常从行郡国,载之后车。侍衣轩者亦如之。上能三日不食,不能一日无妇人。善行导养术,故体常壮悦。”这段话虽出自后人记载,也能反映武帝真实的荒淫生活。从武帝所宠幸的几个皇后经历,也可看出上述记载并未夸大。如卫子夫,本为平阳主讴者(歌伎),“(武)帝即位,数年无子。平阳主求良家女十余人,饰置家,帝祓霸上,还过平阳主。主见所侍美人,帝不说(悦)。既饮,讴者进,帝独说子夫。帝起更衣,子夫侍尚衣轩中,得幸”。师古注曰:“轩谓轩车,即今车之施者。”卫子夫得宠不过几年。“后色衰,赵之王夫人,中山李夫人有宠”,后又“更幸”尹倢伃,弋夫人。如弋夫人,“家在河间,武帝巡狩过河间,望气者言此有奇女,天子亟使使召之。既至,女两手皆拳,上自披之,手即时伸,由是得幸,号曰拳夫人。”(《汉书·外戚传》)从这些记载中可以看出武帝荒淫好色到什么程度。至于野史所载有关汉武帝奢侈生活的资料,更是不绝于书。如《西京杂记》载“武帝为七宝床、杂宝桉、厕宝屏风、列宝账设于桂宫,时人谓之四宝宫”等,都从侧面说明有关武帝好大喜功、荒淫奢侈的记载并非虚构。
[146]这二次改币,皆见《汉书·武帝纪》。而《史记·平准书》则缺载。仅在《史记·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建元五年条中载有“行三分钱”。据清人蔡云在《癖读》卷5中认为,三分钱是指半两的三分之一,即四铢钱。从考古发掘的西汉古钱看,其中有一带廓的四铢钱,它与文景时期流行的四铢钱,有着周廓的差别,这显然是武帝时铸造的。因此《汉书·武帝纪》所载的二次改币是可信的。现代史学家李祖德同志在《论西汉的货币改制》(载《历史研究》1965年第3期)有考证。本注及本节内一些论点均采纳李祖德同志研究成果,不敢掠美,特此说明。
[147]荚钱,又作笨钱。《史记·平准书》引《索隐》“顾氏按《古今注》云:秦钱半两,径寸二分,重十二铢,笨钱重三铢。《钱谱》云:文为汉兴也。”这里的“笨钱”似为“荚钱”之误。
[148]《汉书·食货志》:“自孝武元狩五年,三官初铸五铢钱,至平帝元始中,成钱二百八十亿万余云。”这里所说的“元狩五年”(前118年)即铸“三官”“五铢钱”,显然有误。盖在三官初建之前的元狩五年,郡国已开始铸五铢钱,而三官所铸之五铢钱,则在元鼎二年以后耳。
[149]关于盐铁官的数目,由于记载含混及计算方法不同,历代史家统计数目略有不同。如《文献通考》记盐官数目作“二十八郡”。王先谦《汉书补注》:“郡国有盐官者三十六,有铁官者五十。”《汉史论集》认为:“(铁官)有四十八处”“(盐官)有三十八处。”笔者以前考证为“盐官有三十七处,铁官四十九处”(见西北大学历史系油印讲义《中国古代史》上册,1978年印刷,后写入十院校《中国古代史》编写组《中国古代史》上册,见该书第291页)。最近,马元材先生的《桑弘羊传》对此考证甚详,可视为最新研究成果,现将该书所载之盐、铁官分布状况表转录于后,供参考。
盐官分布状况表
(注)《通考》无昌阳,有阳乐,似有误。
铁官分布状况表
(注)《通考》列郡县各一处,实误。 (上表见中州书画社1981年10月出版之《桑弘羊传》第71—75页)
[150]张骞出使西域,通月氏的具体年代《汉书·张骞李广利传》未载。《史记·大宛列传》及《汉书·西域传》也语焉未详。但《史记》《汉书》均记“去十三岁,唯得二人还”。而《史记·大宛列传》载:“骞从月氏至大夏,竟不能得月氏要领。留岁余,还,并南山,欲从羌中归,复为匈奴所得。留岁余,单于死,左谷蠡王攻其太子自立,国内乱,骞与胡妻及堂邑父俱亡归汉。”可见,张骞亡归汉的年代应在“单于死”那一年,据《史记集解》引徐广曰“元朔三年”,可知此年即张骞亡归汉之年。元朔三年为公元前126年,向前推“十三岁”即公元前138年(建元三年)。
[151]《汉书·窦田灌韩传》云:“上怒恢不出击单于辎重也,恢曰:‘始终为入马邑城,兵与单于接,而臣击其辎重,可得利。今单于不至而还,臣以三万人众不敌,祗取辱。固知还而斩,然完陛下士三万人。’于是下恢廷尉,廷尉当恢逗桡,当斩,恢行千金丞相蚡,蚡不敢言上,而言于太后曰:‘王恢首为马邑事,今不成而诛恢,是为匈奴报仇也。’上朝太后,太后以蚡言告上。上曰:‘首为马邑事者恢,故发天下兵数十万,从其言,为此。且纵单于不可得,恢所部击,犹颇可得,以尉士大夫心。今不诛恢,无以谢天下。’于是恢闻,乃自杀。”
[152]据《汉书·卫青霍去病传》:“平阳侯曹寿尚武帝姊阳信长公主。(卫青父郑)季与主家僮卫媪通,生青。青有同母兄卫长君及姊子夫,子夫自平阳公主家得幸武帝,故青冒姓为卫氏。卫媪长女君孺,次女少兒,次女则子夫。子夫男弟步广,皆冒卫氏。青为侯家人,少时归其父,父使牧羊。民母之子皆奴畜之,不以为兄弟数。青尝从人至甘泉居室,有一钳徒相青曰:‘贵人也,官至封侯。’青笑曰:‘人奴之生,得无笞骂即足矣,安得封侯事乎!’”有人就据此说卫青是“奴隶”出身,是“私生子”云云,这固然有一定道理。不过,由上述资料可看出:卫青出身虽贫贱,但说他是“奴隶”未免过分,其亲属中与皇室贵族关系异常复杂,卫青受重用与此不无关系,如“青壮,为侯家骑,从平阳主。建元二年春,青姊子夫得入宫幸上。皇后,大长公主女也,无子,妒。大长公主闻卫子夫幸,有身,妒之,乃使人捕青。青时给建章,未知名。大长公主执囚青,欲杀之。其友骑郎公孙敖与壮士往篡之,故得不死。上闻,乃召青为建章监,侍中。及母昆弟贵,赏赐数日间累千金。君孺为太仆公孙贺妻。少兒故与陈掌通,上召贵掌。公孙敖由此益显,子夫为夫人。青为太中大夫”(《汉书·卫青霍去病传》)。在封建社会没有这样的关系,以一个女僮的私生子而成为将军,是不可想象的。即使如此,卫青本人的军事才能,还是值得肯定的。所以司马迁虽对卫青本人不以为然,甚至认为卫青和霍去病应列入《佞幸列传》(见王鸣盛《十七史商榷》),但也不否认此二人“颇用材能自进”(《史记·佞幸列传》),可见,对历史人物的评价是颇复杂的,简单地用“佞幸”或“奴隶”这样的新、旧标签贴在他们的身上是不能全面反映其实际的。
[153]《汉书·李广苏建传》:“后四岁(即前127年——引者注)广以卫尉为将军,出雁门击匈奴。匈奴兵多,破广军,生得广。单于素闻广贤,令曰:‘得李广必生致之。’胡骑得广,广时伤,置两马间,络而盛(之)卧。行十余里,广阳死,睨其傍有一儿骑善马,暂腾而上胡儿马,因抱儿鞭马南驰数十里,得其余军。匈奴骑数百追之,广行取兒弓射杀追骑,以故得脱。”
[154]《汉书·卫青霍去病传》:“霍去病,大将军青姊少兒子也。其父霍仲孺先与少兒通,生去病。及卫皇后尊,少兒更为詹事陈掌妻。去病以皇后姊子,年十八为侍中。善骑射,再从大将军。大将军受诏,予壮士,为票姚校尉。”
[155]关于休屠王祭天金人,在《史记·卫将军骠骑列传》《汉书·匈奴传》《汉书·卫青霍去病传》及《汉书·金日䃅传》均有记载。因语焉不详,故后来颇有歧义,唐颜师古认为金人是匈奴“以为天神之主而祭之,即今佛像是其遗法”(《汉书·匈奴传》引),因此以后有人就以为金人“可能就是佛像”(如纪庸编著《汉代对匈奴的防御战争》第27页),这实是误解,金人并不是佛像,只是天神的象征,汤用彤先生在《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
已有详尽考证,不赘述。另外,唐初绘于敦煌莫高窟第323窟的彩色壁画《张骞出使西域》也可补充一些史实,如其中右上方汉武帝礼拜金人,榜题四行三十三字:“汉武帝将其部众讨匈奴,并获得二金(人),(各)长丈余,刊(列)之于甘泉宫,帝(以)为大神,常行拜谒时。”这证明:汉所得的金人为两个,各长丈余,并运回列之于甘泉宫。这与《魏书·释老志》以及《汉武故事》等说“列于甘泉宫”的记载是一致的(见张振新《谈莫高窟初唐壁画·张骞出使西域》,载《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1981年第3期)
[156]关于李广对待士卒的态度及其在此战役中的表现,《汉书·李广苏建传》有如下记载:“程不识故与广俱以边太守将屯。及出击胡,而广行无部曲行陈,就善水草顿舍,人人自便,不击刁斗自卫,莫府省文书,然亦远斥候,未尝遇害。……(程)不识曰:‘李将军极简易,然虏卒犯之无以禁;而其士亦佚乐,为之死。……’是时汉边郡李广、程不识为名将,然匈奴畏广,士卒多乐从,而苦程不识。”“广在郡,匈奴号曰‘汉飞将军’,避之,数岁不入界。广出猎,见草中石,以为虎而射之,中石没矢,视之,石也。他日射之,终不能入矣。广所居郡闻有虎,常自射之。及居右北平射虎,虎腾伤广,广亦射杀之。”“后三岁(即元狩二年——引者注),广以郎中令将四千骑出右北平,博望侯张骞将万骑与广俱,异道。行数百里,匈奴左贤王将四万骑围广,广军士皆恐,广乃使其子敢往驰之。敢从数十骑直贯胡骑,出其左右而还,报广曰:‘胡虏易与耳。’军士乃安。为圜陈外乡,胡急击,矢下如雨,汉兵死者过半,汉矢且尽。广乃令持满毋发,而广身自以大黄射其裨将,杀数人,胡虏益解。会暮,吏士无人色,而广意气自如,益治军,军中服其勇也。明日,复力战,而博望侯军亦至,匈奴乃解去。汉军罢,弗能追。是时广军几没,罢归。”
由上述记载可见:李广此次被围是由寡不敌众,而其能避免击溃的结果,主要由于勇敢、镇定以及平时“士卒多乐从”。把失败的原因归结为“他对士卒的训练很松懈”,是无根据的。
[157]昆邪王亦或作浑邪王,其降汉过程见《汉书·卫青霍去病传》:“其后,单于怒浑邪王居西方数为汉所破,亡数万人,以骠之兵也,欲召诛浑邪王。浑邪王与休屠王等谋欲降汉,使人先要道边。是时,大行李息将城河上,得浑邪王使,即驰传以闻。上恐其以诈降而袭边,乃令去病将兵迎之,去病既度河,与浑邪众相望。浑邪王裨将见汉军,而多欲不降者,颇遁去。去病乃驰入,得与浑邪王相见,斩其欲亡者八千人,遂独遣浑邪王乘传先诣行在所,尽将其众度河。降者数万人,号称十万……”这里没有记载浑邪王杀休屠王之事,据张维华先生考证:“……《汉书·武帝纪》元狩二年条及《匈奴传》都记载此事,想是休屠王以后改变了投汉的主张,故被浑邪王所杀。武帝时对匈奴的政策,不是一意采用‘挞伐’的手段,而是也采用分化匈奴力量的手段,其中之一就是尽量招降匈奴人,所以浑邪王率众来降,武帝非常喜欢,他除了封浑邪王及其部下裨王若干人为侯外,并将其余的匈奴人,妥善的安置在五个边郡之内,使他们‘因其故俗’居住在那里。同时,武帝为了看管他们,设了五个属国都尉。‘属国’的解释,见《汉书·武帝纪》元狩二年条师古注:‘凡言属者,存其国名,而属汉朝,故曰属国。’至于都尉一称,就是汉廷派去管理属国的官。这五个属国所在地,后人解释不一,有人说定安、上郡、天水、张掖、五原五郡;也有人说是陇西、北地、上郡、朔方,云中五郡。说见《汉书·武帝纪》元狩二年条先谦补注所引。”(见《汉史论集》第165页)
[158]李广为我国古代名将,其延误军机得罪自杀,与卫青等对他的排挤不无关系。如前所述:李广为西汉名将,自景帝时其威名就震于匈奴。武帝时在卫青、霍去病被任命率兵击匈奴后,李广即被冷落,甚至遭到打击,据《史记·李将军列传》“……诸广之军吏及士卒或取封侯。广尝与望气王朔燕语,曰:‘自汉击匈奴而广未尝不在其中,而诸部校尉以下,才能不及中人,然以击胡军功取侯者数十人,而广不为后人,然无尺寸之功以得封邑者,何也?岂吾相不当侯邪?且固命也?’”后来王朔告诉他,他自己也相信这是命中注定的,原因就是他曾经杀过八百余降羌,这种唯心主义解释当然不可信,从种种迹象看,主要原因还是有人嫉妒他。如《史记·李将军列传》记载:“后二岁,大将军、骠骑将军大出击匈奴,广数自请行。天子以为老,弗许;良久乃许之,以为前将军,是岁,元狩四年也。”武帝以为李广年老“弗许”是假,实际认为他“数奇”即“数为匈奴所败,奇为不偶也”(如淳曰)“作事数不偶也”(服虔曰)即正在倒霉之际,总之是不想用他,所以不许其率兵出征。即使勉强其随卫青出击,也是暗诫卫青不给李广精兵,不令他当先锋,请看如下记载:“广既从大将军青击匈奴,既出塞,青捕虏知单于所居,乃自以精兵走之,而令广并于右将军(赵食其)军,出东道。东道少回远,而大军行水草少,其势不屯行。广自请曰:‘臣部为前将军,今大将军乃徙令臣出东道,且臣结发而与匈奴战,今乃一得当单于,臣愿居前,先死单于。’大将军青亦阴受上诫,以为李广老,数奇,毋令当单于,恐不得所欲。而是时公孙敖新失侯,为中将军从大将军,大将军亦欲使敖与俱当单于,故徙前将军广。”(《史记·李将军列传》)由此可见:在未出发前武帝就断定李广“数奇”,并偷偷嘱咐卫青,而卫青正想让他的亲信公孙敖趁机立功。这就把本来应为前锋的前将军李广,排斥于主力之外,而自结发就与匈奴打仗的李广,当前半生时正值汉王朝奉行“和亲”政策之际,无缘与单于正面接战,此次好不容易得到正面迎敌之机,宁愿“居前,先死单于”,还被排挤。对此,李广当然是不满意的,他曾极力争之,但毫无用处:“广时知之,固自辞于大将军。大将军不听,令长史封书与广之莫府,曰:‘急诣部,如书。’广不谢大将军而起行,意甚愠怒而就部……”李广愤然而去,其失败的命运已不可避免了。果然“军亡导,或失道,后大将军。大将军与单于接战,单于遁走,弗能得而还”。很明显:“军亡导,或失道”,只是一个偶然的原因,即使不如此李广也只有“弗能得而还”的战果。因为武帝和卫青早就给他安排了这条路。因此,李广的下场也已注定,这一点似乎他本人已经明白,所以他毫无辩解之辞,坦然“认罪”:“广已见大将军,还入军。大将军使长史持郷醪遗广,因问广、食其失道状,青欲上书报天子军曲折,广未对。大将军使长史急责广之幕府对簿。广曰:‘诸校尉无罪,乃我自失道,吾今自上簿。’”这种态度十足表现了李广的为人。当然,他被迫自刭也不是没有怨言的,从他自己说出:“广结发与匈奴大小七十余战,今幸从大将军出接单于兵,而大将军又徙广部行回远,而又迷失道,岂非天哉!”可以看出,他虽埋怨的是“天”,实际是对“大将军又徙广部行回远”以及支持“大将军”的汉武帝满腹怨恨的。
司马迁对李广是寄予无限同情的,在《史记》中多处记载其勇敢、正直及爱护下属的作风,在《李将军列传》中记李广死后“士大夫一军皆哭,百姓闻之,知与不知,无老壮皆为垂涕。”而于卫青、霍去病的传中“叙述战功虽详,而指摘其短特甚……以见其人本庸猥,用兵制胜皆竭民力以成功岂真有谋略”(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卫将军骠骑》)。这些看法是有一定道理的。因卫青、霍去病与汉武帝有特殊关系,而李广则被排挤,因而前者成功,后者失败,这是不能否认的。抬高前者,贬低后者是不公平的。当然,卫青、霍去病也不完全靠与皇室的姻亲关系,而是有赫赫战功的,其本人作风的一些缺点,亦不妨其为抗击匈奴之名将,在历史上应给以应有的地位。
[159]关于河西四郡设置的年代,《史记》《汉书》《资治通鉴》等记载各不相同,近人考订也诸说不一。据刘光华同志根据最新资料综合研究,认为除武威建郡较晚外,其余三郡均建置于元狩二年(前121年)以后至元鼎年间(前116年至前111年)。此说考证精当,甚为可信,详见《兰州大学学报》1980年第2期《汉武帝对河西的开发及其意义》。
[160]《汉书·李广苏建传》:“初,武与李陵俱为侍中,武使匈奴明年,陵降,不敢求武。久之,单于使陵至海上,为武置酒设乐,因谓武曰:‘单于闻陵与子卿素厚,故使陵来说足下,虚心欲相待。终不得归汉,空自苦亡人之地,信义安所见乎?前长君为奉车,从至雍棫阳宫,扶辇下除,触柱折辕,劾大不敬,伏剑自刎,赐钱二百万以葬。孺卿从祠河东后土,宦骑与黄门驸马争舩,推堕驸马河中溺死,宦骑亡,诏使孺卿逐捕不得,惶恐饮药而死。来时,大夫人已不幸,陵送葬至阳陵。子卿妇年少,闻已更嫁矣。独有女弟二人,两女一男,今复十余年,存亡不可知。人生如朝露,何久自苦如此!陵始降时,忽忽如狂,自痛负汉,加以老母系保宫,子卿不欲降,何以过陵?且陛下春秋高,法令亡常,大臣亡罪夷灭者数十家,安危不可知,子卿尚复谁为乎?愿听陵计,勿复有云。’武曰:‘武父子亡功德,皆为陛下所成就,位列将,爵通侯,兄弟亲近,常愿肝脑涂地。今得杀身自效,虽蒙斧钺汤镬,诚甘乐之。臣事君,犹子事父也,子为父死亡所恨。愿勿复再言。’陵与武饮数日,复曰:‘子卿壹听陵言。’武曰:‘自分已死久矣,王必欲降武,请毕今日之欢,效死于前!’陵见其至诚,喟然叹曰:‘嗟乎,义士,陵与卫律之罪上通于天。’因泣下沾衿,与武决去。”从这一记载中可以看出苏武之气节以及李陵在苏武气节感召下自愧的心情。这也就是司马迁所说的:李陵“身虽陷败,彼观其意,且欲得其当而报汉”(《汉书·司马迁传》《报任安书》)的根据吧。李陵降匈奴后,其心情一直是很矛盾的,直到十几年后,当苏武归汉时,他对苏武说的话还可看出这种心情:“今足下还归,扬名于匈奴,功显于汉室,虽古竹帛所载,丹青所画,何以过子卿!陵虽驽怯,令汉且贳陵罪,全其老母,使得奋大辱之积志,庶几乎曹柯之盟,此陵宿昔之所不忘也。收族陵家,为世大戮,陵尚复何顾乎?已矣!今子卿知吾心耳。异域之人,壹别长绝!’陵起舞,歌曰:‘径万里兮度沙幕,为君将兮奋匈奴。路穷绝兮矢刃摧,士众灭兮名已,老母已死,虽欲报恩将安归!’陵泣下数行,因与武决。”(《汉书·李广苏建传》)李陵将不归汉的原因推到汉朝将其老母处死,自然是遁辞,但可窥见其对自己行为内疚。至于汉武帝对李陵家属的处理是否得当,则是另一个问题,总之是不能改变其变节行为的本质的。
传世有《李陵与苏武诗》三首,此诗是否为李陵所作目前尚有争议。不过,其内容真切,语气诚恳,感情真挚,可以看出李陵变节的难过心情,也可教育后人:弃国离家为叛徒者并不好过,切勿如李陵一失足成千古恨。现抄录其诗如下: 良时不在至,离别在须臾。屏营衢路侧,执手野踟蹰。仰视浮云驰,奄忽互相逾。风波一失所,各在天一隅。长当从此别,且复立斯须。欲因晨风发,送子以贱躯。 嘉会难再遇,三载为千秋。临河濯长缨,念子怅悠悠。远望悲风至,对酒不能酬。 行人怀住路,何以慰我忧。独有盈觞酒,与子结绸缪。 携手上河梁,游子暮何之。徘徊蹊路侧,悢悢不得辞。行人难久留,各言长相思。 安知非日月,弦望自有时。努力崇明德,皓首以为期。(转引自沈德潜《古诗源》)
[161]关于轮台的地理位置,由于记载不详,故历来说法不一。有说在“今乌鲁木齐市与昌吉之间”(《辞海》“轮台”条);有说“在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车县之东”(《唐诗选》上第209页);有说在“今昌吉境内”(薛宗正《北庭故城与北庭大都护府》载《新疆大学学报》1979年第4期);有说在“今乌鲁木齐附近不远,有四个乡”(《新疆简史》第112页)。据近来有的学者研究,认为“轮台、乌垒、埒(坞)娄,都是指的同一个地方。汉时的轮台国,在今新疆轮台县以南六十里,西域都护和乌垒国都所在的乌垒城,在今新疆轮台县东南六十里”(钱伯泉《轮台的地理位置与乌鲁木齐渊源考》,载《新疆社会科学》1982年第1期)。最后的一种看法,综合前人研究成果,后来居上,较为可信。
[162]在《史记·大宛列传》中,曾一再出现“西城”二字,后人认为这是“西域”二字之误,遂把“城”改为“域”,但这种看法并未得到史学界的公认,有人认为“这个改动不一定准确”(齐清顺《西域、新疆与新疆省》见《西北史地》1981年第3期)。不过,至少在汉昭帝时“西域”已成为当时人们口头上和书面上习用语,如昭帝时桑弘羊曾说:“西域之国,皆内拒匈奴,断其右臂。”(《盐铁论·西域》)又据《汉书·西域传》载:汉宣帝神爵二年(前59年),郑吉被任命为“西域都护”。成帝时,在一次讨论罽宾向汉朝要求和好时,杜钦曾说:“其乡慕,不足以安西域……前亲逆节,恶暴西域,故绝而不通。”可见,“西域”一词,最早不超过武帝时,才出现于汉人口头和书面上的。因此,中原同西域地区在汉以前虽也有非正式往来,然不用“西域”一词,故本书在武帝以前不提“西域”的历史。
[163]大月氏中“月氏”二字,应读为yuèzhī(月支)而不应读为ròuzhī(肉支)。以前的中、小学课本,以及一些学术著作都特别注音,强调应读为“肉支”,如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79年出版之《中国古代北方各族简史》第65页在“月氏族”下注(音肉支)。有些刊物在列举历史书中易读错的字中,也常常将“月氏”举出。按“月氏”读为“肉支”是不正确的:查《史记·匈奴列传》《汉书·西域传》及《资治通鉴》卷18,凡首见月氏名字之处,其中“氏”字均专门注“音支”,而“月”字则无注音,可见“月氏”之“月”自古并不另外读音。又据清人何秋涛和近人王国维考证,《逸周书》和《穆天子传》中提到“禺氏”“禺知”,即《史记》《汉书》中说的月氏,月、禺音相近,说明月支的古音不可能为肉支,已故的史学家岑仲勉在《两汉西域传地理校释》一书中,对“月氏”应读为“月支”有专文论述。此外,在《康熙字典》中“月氏”的“月”字也注“鱼厥切”。可见“月支”之“月”不应读“肉”。最近出的《新华字典》及中、小学历史课本均已将“月支”的注音改为yuèzhì(月支),但目前一些青年学生甚至一些著名学者也有仍照旧误读,1981年出版的《寄陇居论文集》第278页,即将“月氏”注以(肉支)二字,可见,此字读音之混乱。故特在此加以说明。(参见《文史知识》1982年第2期韦唐《“月氏”究竟读什么音?》)
[164]大宛国的位置在今苏联所属的费尔干(Ferghan)地区。据梁启超考证,大宛为希腊人所建,西域人称希腊人为伊耶安(Iaon),伊耶安即耶宛(Yavan)之转音,而大宛即耶宛之译音,故曰大宛为希腊人所建(《饮冰室全集·张博望班远定合传》)。
[165]康居的位置在今日苏联境内阿姆河下游一带,但有的学者认为康居的领土在锡尔河流域。但多数学者持前说。苏联考古学家托尔斯托夫曾在花剌子模进行发掘,他把在这里发掘的公元前4世纪至公元前1世纪的古迹称为“康居文化”,显然,这里把花剌子模就认定为康居。在中国学者中也多同意此说(参见安作璋《两汉与西域关系史》)。
[166]据《汉书·西域传》:“大夏本无大君长,城邑往往置小长,民弱畏战,故月氏徙来,皆臣畜之,共禀汉使者。”据考证:大夏为希腊人所建立的国家,其领土在公元前3世纪末至2世纪初,其东北已越过帕米尔高原,而同塔里木盆地的居民有所接触,南方则越过印度库什山,进入了印度河流域的五河地区。到公元前2世纪中叶以后,大夏的一部分,即巴克特利亚(Bactria)为塞人(Sacae)占领,塞人可能是雅利安人中的塞西安人(或译为西徐亚人,即Scythians)。占领大夏的大概是塞人中的一支,名为吐火罗(Tukhara)部落的塞人。后来在《隋书》中出现的“吐火罗”、《魏书》中的“吐呼罗”以及《大唐西域记》中之“睹货罗”所处的地理位置即《汉书》中出现的“大夏”之位置。因此,大夏即吐火罗。《汉书·西域传》载:当时的大夏分为五部分,即“五翎侯”(又作五翕侯),“一曰休密翎侯,治和墨城”,“二曰双靡翎侯,治双靡城”,“三曰贵霜翎侯,治护澡城”,“四曰顿翎侯,治薄茅城”,“五曰高附翎侯,治高附城”。这五部分大夏人“皆属大月氏”。
[167]鱼豢《魏略》云:“从玉门关西出,发都护井,回三陇沙北头,经居卢仓,从沙西井,转西北,过龙堆,到故楼兰,转西,诣龟兹,至葱岭,为中道。”(《三国志·乌丸传注》引)据黄文弼先生考证:“鱼豢所述,虽指魏时事,但与汉初相同。”又云:《汉书·西域传》所记:汉通西域之“南道”为“鄯善傍南山北,波河西行至莎车”,此为“元凤四年以后之路线”。在此之前“汉初通西域之路线,乃经盐泽西行也”(见《古楼兰国历史及其在西域交通上之地位》,原载北平研究院史学研究所《史学集刊》第5期,1947年12月),此论甚确。楼兰之国为扜泥城,当在今罗布泊库鲁河之北。1900年3月28日,瑞典人斯文赫定在东经89度40分,北纬40度30分,发掘出许多木简及文书,交德人喀尔亨利及孔拉特研究,因所掘之木简中有楼兰字样,斯氏即认定此地为“楼兰城遗址”(《丝绸之路》,斯文赫定著,译文载《西北史地》1981年第3期)。1901年斯氏又前往该地考察。根据斯氏提供的线索,1905年有美国人洪天通(Ellswonth Huntington),1906年又有英人斯坦因(Aurel Stein)再次去该地考察,均以此为楼兰古城(见斯文赫定《探险生涯》第374页)。但1910年日人橘瑞超氏至此地,拾得有“海头”字样之文书,经王国维氏研究,确认此地实名海头,并非汉之楼兰(见《观堂集林》卷17《流沙坠简序》)。我国学者黄文弼亲自前往调查亦证实王氏之说无误。不过,虽然此地并非西汉时楼兰都城,推测为楼兰属下之地大致可信。1930年、1934年黄文弼先生曾赴罗布泊考察,在海北岸古烽燧亭中,发现西汉木简,又距此五里发现古道。1931年陈宗器先生在罗布泊亦找到黄氏所发现之遗址,在其《罗布荒原》论文中指出:“由玉门关西九十里,到榆树泉,疑即都护井也。由此西北行,五十四里,入绵延三十里之迈赛群(无数奇怪之小岛之谓)。出迈赛群五里,有沙丘,即《魏略》中所述之三陇沙。沙堆狭长,向西北伸展三里,出沙不远有废墟,垣址可辨,即居卢仓遗迹也。十五里为五棵树,井已干涸,掘二三尺即可得水。由此沿孔达格西边行一百二十里,绕阳达胡都克,地原有井,但已腐朽不可饮。折西北行一百三十里,稍可得水。复西行,沿徒陂戈壁,几百里,入纯粹咸滩。转西北行一百三十里,经咸滩中之高地,作长条蜿蜒状东北走,当系汉之白龙堆也。蜿蜒如龙形,灰白色咸盐则成鳞状,故有白龙堆之名。至此而达罗布泊之东岸,入古楼兰国境。”(转引自《西北史地论丛》第195页)这是我国学者实地考察古楼兰国的最早、最详细之记录。结合上引斯文赫定等外国人之发现,可以证实《汉书·西域传》所载“楼兰国最在东垂,近汉,当白龙堆”,《史记·大宛传》言“楼兰,姑师临盐泽”不虚。此地确为西汉时由中原至西域之必经之路。
[168]佉卢文(Kharosthi)是一种与梵文(Brahmā)相邻近的古代文字。佉卢文简牍最早为英人斯坦因在20世纪初于我国罗布泊古楼兰遗址发掘、盗走的(见斯坦因《西域考古记》),1949年后,我国考古工作者也在甘肃民丰县尼雅出土了佉卢文木牍。本文所举佉卢文资料乃指前者。这些佉卢文资料经法国人塞纳(M.E.Senart)、波耶(Abbe Boyer)和英人拉普逊(E.J.Rapson)初步整理,后经英人巴洛(T.Burrow)译成英文。1963年中国科学院新疆民族研究所根据巴洛的《中国土耳奇斯坦出土的佉卢文残卷译文集》译成中文,打字印行了一本《新疆出土佉卢文残卷译文集》。据赵俪生教授考证,这批木牍所记内容,“某些要害所反映的年代,当是公元5世纪中叶前后”(《新疆出土佉卢文简书内容的考释和分析》见《寄陇居论文集》)。它们虽去西汉有数百年,但仍可据此推断西汉时此地区奴隶制状况,故《新疆简史》在引用的佉卢文资料后特别指出:“有理由推断:秦汉时期,在今新疆的南部,特别是罗布淖尔至且末一带,奴隶占有制必定比东汉以后更加普遍,更加发达,在社会上更加处于重要地位。”
[169]张维华先生在《汉武帝伐大宛与方士思想》(载《汉史论集》第340页至355页)一文中对汉武帝受方士思想影响欲求“神马”“天马”而伐大宛论之甚详。其大意谓:初,武帝得“神马当从西北来”(《史记·大宛传》)之谶语,已将大宛马视为神物。而当时汉人思想中又以天马为龙。黄帝乘龙升天之故事又是武帝最感兴趣的。热望乘龙升天的汉武帝由是不惜兴师动众伐大宛,取汗血马。“由是知武帝之求马大宛,并不避艰苦,劳师远征,抱必克之信念者,表面上虽为立威西域,以断匈奴右臂,然其内心实含有求作神仙之想,换言之,即为方士之说所激动也。”(《汉史论集》第355页)这种看法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也不应将其求神思想强调得过分。因为历史的发展,毕竟不是决定于某个人的头脑和主观动机,如果把汉武帝的方士求神思想动机,视为征大宛的主要原因,就会陷入唯心主义。因此,只能将这一动机置于次要地位。
[170]僰人为我国古代少数民族之一,至少在战国即已建国。据《华阳国志·蜀志》僰道县条记载:“滨江有兵拦,李冰所烧之崖有五色。”《庆符县志》记有:“秦时,僰道王据守横江,李冰破之,追北于汉阳山。”可见公元前3世纪以前僰就出现了。汉时,僰之聚居地。据《史记·西南夷列传》正义:“今益州南戍州,北临大江,古僰国。”按戍州即今之四川宜宾。《汉书·地理志》记载:犍为郡有僰道县,颜师古注引应劭曰:“故僰侯国也。”又《通典·州郡典》亦记:“南溪,故僰侯国。”
关于僰之来源,历来说法不一,归纳起来大概有如下几种: (1)“羌之别种”(《史记·司马相如列传》《集解》引徐广曰)。因此有“羌僰”之称。如《昭明文选》卷44陈孔璋《檄吴将部曲文》有“今者枳棘剪杆,戍夏以清……故大举天师百万之众。与南匈奴单于呼完厨及六郡乌桓,丁零、屠各、湟中羌僰,霆奋席卷……”另《史记·主父偃列传》《汉书·伍被传》《汉书·扬雄传》均有“羌僰”一词。表明僰同羌同源。 (2)僰就是古代的“濮”。持此说者近代学者有朱希祖(见《云南濮族考》,原文载1939年出版之《青年中国季刊》创刊号)、章太炎(见《西南夷属小记》)、罗香林(《百越源流与文化》)、蒙文通(《周秦少数民族研究》)。其说之主要根据有二:一为《吕氏春秋·恃君览》:“僰读为匍匐之匐。”《路史·国名记》就将“濮”读为“朴”。二从地理位置考虑相近,如《汉书·王莽传》云:“今胡虏未灭诛,蛮僰未绝焚。” 僰为濮说是一种影响较大的说法。但近人江应梁新作《说濮》(《中国社会科学》1980年第5期)对此种说法进行了有力的驳正,认为僰与濮无关。 (3)僰为獠说:此说乃根据《华阳国志·南中志》说兴古郡“多鸠獠濮”及《三国志·张嶷传》、《太平御览》卷356引《广志》中说的“獠在”这一地理位置上推定的。 对以上诸说均持不同看法的,有近人张增祺提出“僰人最早是属于氐人中南迁的一支,是以氐人为主的氐、汉融合体”。这支民族即以后的“西爨白蛮”,亦即今天云南“白族的先民”(见《僰说》,载《云南社会科学》1981年第4期)。 总之,僰人之来源问题,目前学术界正在讨论之中。
[171]如晋江统的《徙戎论》就是典型:“夫夷蛮戎狄谓之四夷,九服之制,地在要荒,《春秋》之义,内诸夏而外夷狄”,“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戎晋不杂,并得其所,上合往古即叙之义,下为盛世永久之规。”
[172]南越王太后为邯郸樛氏。按“樛”同“摎”,《史记·南越列传》作“邯郸樛氏女”《汉书》则作“摎氏女”。樛(摎)为秦汉时之大姓,《双剑吉金图录下》第31页,有相邦戟云:“四年相邦樛@之造,栎阳□上造□”戟文。《史记·秦本纪》记昭王“五十一年,将军摎攻韩,取阳城,负黍”。陈直教授考证:上举之“相邦樛斿”疑即本文之将军摎。(《史记新证》第17页)秦汉时樛姓“出邯郸”(《史记·南越列传》引《索引》)邯郸樛氏女或因其在秦时祖先为将、相,故才得居于汉之首都长安。据《史记·南越列传》记载:“太后(即樛氏女)未为婴齐时,尝与霸陵人安国少季通”此事,大约汉武帝有所闻,所以元鼎四年特派安国少季前往南越“谕王,太后以入朝”。但安国少季至南越后又继续与太后通奸,使南越“国人颇知之少多不附太后。”丞相吕嘉之所以敢于作乱,也正是利用“太后有淫行,国人不附”的这种形势才得以发动起来的。当然,这只是吕嘉叛乱的重要借口,实际乃是不愿放弃与汉王朝分庭抗礼之独立王国之地位。
[173]据现有史料证明,汉代肃慎仍然存在。肃慎之名屡见于汉人之记载,如《淮南子·坠形训》有:“凡海外三十六国”有“肃慎民”又武帝时司马相如作《子虚赋》中有:“且齐东有巨海,南有琅邪,观乎成山,射乎之罘,浮渤澥,游孟诸,邪与肃慎为邻。”又云:“今齐列为东藩,而外私肃慎。”延至东汉,三国、晋、北齐时仍有“肃慎”国之称(见《三国志·魏志·明帝纪》《晋书·文帝纪》《宋书·孝明帝纪》及《北齐书·文宣纪》)可见肃慎并非被挹娄所取代。而挹娄也出现于汉代,这是有明确记载的《三国志·魏志·东夷传》载“挹娄……汉以来属夫余”。证明挹娄亦非肃慎。但二者常被人混淆,盖其原为一族而分为二支,故难以分清也。
[174]金毓黻《东北通史》上编(社会科学战线杂志社出版)将东北古代民族分为四系:“一曰汉族,居于南部,自中国内地移殖者也。二曰肃慎族,居于北部之东。三曰扶余族,居于北部之中。四曰东胡族,居族北部之西。”此皆早居于东北之民族也。东胡族又分为四小系“曰乌桓,曰鲜卑,曰契丹,曰室韦……”这一说法大致与史实相符。
[175]如《史记·五宗世家》及《汉书·赵敬肃王传》:“赵王(彭祖)擅权,使使即县为贾人榷会,入多于国经租税,以是赵王家多金钱。”《史记·淮南衡山王列传》及《汉书·淮南衡山济北王传》:“(淮南)王后荼、太子迁及女陵得爱幸王,擅国权,侵夺民田宅,妄致系人。”《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乐平简侯卫毋择后侈嗣,建元六年,坐买田宅不法,有请赇吏,死。”《汉书·王子侯表》:“旁光侯殷,元鼎六年,坐贷子钱不占租,取息过律,会赦,免。”(师古曰:以子钱出贷人,律合收租,匿不占,取息利又多也。)《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及《汉书·樊郦滕灌傅靳周传》:“夫不喜文学,好任侠,已然诺。诸所与交通,无非豪杰大猾。家累数千万,食客日数十百人。陂池田园,宗族宾客为权利,横于颍川。颍川儿乃歌之曰:‘颍水清,灌氏宁;颍水浊,灌氏族!’”《史记·酷吏列传》及《汉书·酷吏传》:“武帝即位(宁成)徙为内史。外戚多毁成之短,抵罪髡钳。是时九卿罪死即死,少被刑,而成极刑,自以为不复收,于是解脱,诈刻传出关归家。称曰:‘仕不至二千石,贾不至千万,安可比人乎!’乃贳贷买陂田千余顷,假贫民,役使数千家。数年,会赦,致产数千金,为任侠,持吏长短,出从数十骑。其使民威重于郡守”。《汉书·霍光金日䃅传》:“(霍)去病大为中孺买田宅奴婢而去。”
[176]如《西京杂记》卷2载:“武帝时,身毒国献连环羁,皆以白玉作之,玛瑙石为勒,白光琉璃为鞍,鞍在暗室中,常照十余丈,如昼日。自是长安始盛饰鞍马,竞加雕镂,或一马之饰直百金。”《汉书·东方朔传》:“故酆镐之间号为土膏,其贾(价)亩一金。今规以为苑,绝陂池水泽之利,而取民膏腴之地,上乏国家之用,下夺农桑之业,弃成功,就败事,损耗五谷……且盛荆棘之林,而长养麋鹿,广狐兔之苑,大虎狼之虚,又坏人冢墓,发人室庐,令幼弱怀土而思,耆老泣涕而悲……斥而营之,垣而囿之,骑驰东西,车骛南北,又有深沟大渠,夫一日之乐不足以危无堤之舆……”《汉书·东方朔传》:“时天下侈靡趋末,百姓多离农亩。上(武帝)从容问(东方)朔:‘吾欲化民,岂有道乎?’朔对曰:‘……今陛下以城中为小,图起建章,左凤阙,右神明,号称千门万户,木土衣绮绣;狗马被缋罽;宫人簪瑇瑁,垂珠玑,设戏车,教驰逐,饰文采,樷珍怪;撞万石之钟,击雷霆之鼓,作俳优,舞郑女。上为淫侈如此,而欲使民独不奢侈失农,事之难者也……’”。《西京杂记》卷3:“茂陵富人袁广汉藏镪巨万,家僮八九百人。于北邙山下筑园,东西四里,南北五里,激流水注其内,构石为山,高十余丈,连延数里。养白鹦鹉、紫鸳鸯、牦牛、青兕,奇兽怪禽,委积其间。积沙为洲屿。激水为波潮,其中致江鸥、海鹤、孕、产延曼林池,奇树异草,靡不具植。屋皆徘徊连属,重阁修廊,行之移晷,不能遍也。”此外在《淮南子·齐俗训》中的如下记载也是武帝时富人和穷人生活对比的写照:“故有大路龙旂,羽盖垂,结驷连骑;则必有穿窬拊揵,抽箕逾备之奸。有诡文繁绣,弱罗纨;必有营跐踦,短褐不完者。故高下之相倾,短修之相形也,亦明矣。”“且富人则车舆衣纂锦,马饰傅旄象,帷幕茵席,绮绣絛组,青黄相错,不可为象。贫人则夏被褐带索,含菽饮水以充肠,以支暑热;冬则羊裘解札,短褐不掩形而炀灶口。故其为编户齐民无以异,然贫富之相去也,犹人君与仆虏,不足以论之。”
[177]“巫蛊”“祝诅”最初乃是统治阶级首先提倡起来的。据《史记·封禅书》:秦德公时,“磔狗邑四门,以御蛊菑”。后秦设祝官“祝官有秘祝,即有菑祥,辄祝祠移过于下”。其后汉兴,至孝文帝时下诏“今秘祝移过于下,朕甚不取。自今除之”(见《史记·封禅书》)。但此时“巫蛊”“祝诅”已相沿成习。《汉书·文帝纪》:“(二年)五月……民或祝诅上,以相约而后相谩,吏以为大逆……自今以来,有犯此者勿听治。”而实际上有祝诅皇帝者仍不免处以重刑,尤其以武帝时为甚。如《汉书·景十三王传》记载:江都王建“与其后成光共使越婢下神,祝诅上”,后“成光等皆弃市”。《汉书·王子侯表》中有:鄗侯舟“征和四年(前89年)坐祝上要斩”,师古注曰:“,古诅字也”,安檀侯福“坐常山太守祝上,讯未竟,病死”。据吕思勉先生推测:埋木偶于地而诅咒之法“疑时又来自外国”(见《秦汉史》上147页)。总之,无论如何,“巫蛊”“祝诅”在汉武帝时是被视为有效的迷信活动,因而是被严厉禁止的。
[178]吕思勉先生《秦汉史》第五章中指出:霍光、金日䃅、上官桀、桑弘羊“皆小廉曲谨之徒,便辟侧媚之士”。这种评价是不确切的。霍光、桑弘羊并非“小廉曲谨”,由其当政时之才能便可证明,他二人也无“便辟侧媚”之表现。金日䃅、上官桀则不仅仅是“便辟侧媚”,而是心怀奸诈,伪做愚忠之徒。如上官桀在任未央厩令时“上体尝不安,及愈,见马,马多瘦,上大怒:‘令以我不复见马邪!’欲下吏,桀顿首曰:‘臣闻圣体不安,日夜忧惧,意诚不在马。’言未卒,泣数行下。”(《汉书·外戚传》)一个小小的厩令,对皇帝的健康如此关心,不免使人觉得虚伪。从武帝死后事实来看,恰恰是他对武帝遗诏并不认真执行,最后以参与谋反被杀而告终。这表明上官桀所表现对武帝的“愚忠”原来就是虚伪的。金日䃅的虚伪更是明显:他本是匈奴休屠王之子,休屠王被杀后,金日䃅与母阏氏,弟伦俱没入宫。当时他已14岁,应当说是懂事了。且不说金日䃅有无民族仇恨的意识,只要看看他对武帝表现的“愚忠”,就会觉得实在不近人情:“日䃅子二人皆爱,为帝弄儿,常在旁侧。弄儿或自后拥上项,日䃅在前,见而目之。弄儿走且啼曰‘翁怒’。上谓日䃅‘何怒吾儿为?’其后弄儿壮大,不谨,自殿下与宫人戏,日䃅适见之,恶其淫乱,遂杀弄儿。弄儿即日䃅长子也。上闻之大怒,日䃅顿首谢,具言所以杀弄儿状。上甚哀,为之泣,已而心敬日䃅。”(《汉书·霍光金日䃅传》)这种过分的做法,除心怀叵测以外是无法解释的。只不过在辅政后一年余就死去,其奸诈尚未明显暴露而已。不过就从上述记载以及以下记载之表现来看,很难相信一个匈奴王子竟能对汉室“忠”到如此程度:
日䃅自在左右,目不忤视者数十年。赐出宫女,不敢近。上欲内其女后宫,不肯。其笃慎如此,上尤奇异之。及上病,属霍光以辅少主,光让日䃅。日䃅曰:“臣外国人,且使匈奴轻汉。”于是遂为光副。光以女妻日䃅嗣子赏。初武帝遗诏以讨莽何罗功封日䃅为秺侯,日䃅以帝少不受封。(《汉书·霍光金日䃅传》) 武帝之所以亲幸这些虚伪奸诈之徒,一方面固然由于他刚愎自用,言莫予违而识不破“忠”“奸”。另一方面也是由于他希望在死后执政的大臣谨守其制定的政策,不做大的改变,所以“曲谨”之徒便赢得武帝的信任。
[179]《盐铁论》是汉宣帝命桓宽根据盐铁会议记录“推衍”“增广”写成。
[180]如公孙弘提出:“臣闻之,仁者爱也,义者宜也,礼者所履也,智者术之原也。致利除害,兼爱无私,谓之仁,明是非,立可否,谓之义,进退有度,尊卑有分,谓之礼;擅杀生之柄,通壅塞之涂,权轻重之数,论得失之道,使远近情伪必见于上,谓之术:凡此四者,治之本,道之用也,皆当设施,不可废也。得其要,则天下安乐,法设而不用;不得其术,则主蔽于上,官乱于下。此事之情,属统垂业之本也”,等等。(见《汉书·公孙弘卜式兒宽传》)
董仲舒提出:“道者,所繇适于治之路也,仁义礼乐皆其具也,故圣王已没,而子孙长久安宁数百岁,此皆礼乐教化之功也”,等等。(见《汉书·董仲舒传》) 主父偃提出:“且怒者逆德也,兵者凶器也,争者末节也”,等等。 徐乐提出:“何谓土崩?秦之末世是也。陈涉无千乘之尊,尺土之地,身非王公大人名族之后,无乡曲之誉,非有孔、曾、墨子之贤,陶朱、猗顿之富也。然起穷巷,奋棘矜,偏袒大呼,天下从风,此其故何也!由民困而主不恤,下怨而上不知,俗已乱而政不修,此三者陈涉之所以为资也……”,等等。 严安提出:“臣愿为民制度以防其淫,使贫富不相燿以和其心。心既和平,其性恬安。恬安不营,则盗贼销;盗贼销,则刑罚少;刑罚少,则阴阳和,四时正,风雨时,草木畅茂,五谷蕃孰,六畜遂安,民不夭厉,和之至也”,等等。 东方朔提出:“本仁租义,褒有德,禄贤能,诛恶乱,总远方,一统类,美风俗,此帝王所由昌也。上不变天性,下不夺人伦,则天地和洽,远方怀之,故号圣王。” (以上见《汉书·严朱吾丘主父徐严终王贾传》及《汉书·东方朔传》)
[181]对于上官桀参与燕王旦谋反事,不少史学家皆认为这只是同霍光之间争权。如吕思勉先生在《秦汉史》中写道:“案《外戚传》言上官安罪恶辞多诬,云欲诱征燕王至杀之而立桀尤不近情。”又说“安知霍光之不为上官桀哉”,吕先生把霍光同上官桀、桑弘羊等均视为“小廉曲谨便辟侧媚之士”。所以,对上官桀是否有过“谋逆”行为表示怀疑。
这种仅仅从个人品质的角度去评价历史人物,是很难辨清是非曲直的。因为即使是平庸可笑的人物,在某种时势下也可能扮演历史上的英雄角色。正如马克思、恩格斯在评价波拿巴时指出:这个龌龊的人物对愈来愈使他成为必要人物的真正原因却糊里糊涂。他的党十分明了,波拿巴的作用日益增长是当时的环境造成的……(《国际述评三》,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第528页)。因此,评价历史上的政治家的政治活动不应同他们个人品质等同起来。不可否认,在争夺权势这方面,霍光和上官桀应是毫无区别的。然而,其执政水准却有高下不同;霍光在昭帝期间专政,实行“与民休息”的政策,其效果从昭帝时期“田野益辟,颇有积蓄”(《汉书·食货志》)就可证明是顺应当时历史发展需要的。而这也正是武帝轮台诏中的宗旨。上官桀父子虽未专政,但从其作为来看,与霍光是不同的。《汉书·外戚传》:“(上官)安以后父封桑乐侯,食邑千五百户,迁车骑将军,日以骄淫,受赐殿中,出对宾客言:‘与我婿饮,大乐!’见其服饰,使人归,欲自烧物。安醉则裸行内,与后母及父诸良人、侍御皆乱。”又如《汉书·杨胡朱梅云传》“(胡建)后为渭城令,治甚有声。值昭帝幼,皇后父上官将军安与帝姊盖主私夫丁外人相善。外人骄恣,怨故京兆尹樊福,使客射杀之。客臧公主庐,吏不敢捕。渭城令建将吏卒围捕。盖主闻之,与外人、上官将军多从奴客往,奔射追吏,吏散走。主使仆射劾渭城令游徼伤主家奴。建报亡它坐,盖主怒,使人上书告建侵辱长公主,射甲舍门。知吏贼伤奴,辟报故不穷审。大将军霍光寝其奏,后光病,上官氏代听事,下吏捕建,建自杀。吏民称冤,至今渭城立其祠”。这些记载反映了上官父子与霍光在为政方面是相距很远的。就连吕思勉先生也承认“上官氏之持政,更不如光,此其所以卒败与?”(《秦汉史》153页)可见,霍光与上官父子的斗争,不仅是个人权力之争,无论是从坚持武帝所确定的施政方针,还是从当时政治历史发展的客观要求来看,霍光是正确的,上官父子及其同伙,包括桑弘羊、燕王旦等等被称为“谋逆”是恰当的。至于上官安是否有立上官桀为帝的计划,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似乎不可能,但也并非事出无因。仅用“不近情”似不能一口否定,此事或出于得胜者霍光之口,为加重其罪,诬称其欲为此谋是很可能的。故本文内只说“据说……”。 此次“谋逆”及其被镇压并非仅仅是霍光与桑弘羊、上官桀等个人之间的争权夺利,还可以从它的影响得到旁证。虽然史书记载十分简略,但对“谋逆”的镇压,在西汉政府昭、宣帝时期始终未稍放松,即使在霍光失势被杀以后的几十年,宣帝时期还在缉捕参与“谋逆”的有关人员。在新出土的《甘露二年丞相御史律令》这一居延汉简中,就有证明。 《甘露二年丞相御史律令》是1973年新出土的居延汉简中的一份重要文书。出土以来先后有初仕宾《居延简册“甘露二年丞相御史律令”考述》(载《考古》1980年第2期)、伍德煦《居延出土“甘露二年丞相御史律令”简牍考释》(载《甘肃师大学报》1979年第4期)及裘锡圭《关于新出土甘露二年御史书》(载《考古与文物》1981年第5期)等论文对这一重要文书进行考释。但各家对该文书之解释有很大不同,现根据笔者对简文的研究释注如下: 1.“甘露二年五月己丑朔甲辰朔(朔为衍文),丞相少史充、御史守少史仁以请:诏有逐验大逆无道故广陵王胥御者惠同。”(以上为第一简,下同) 2.“匡夷、故长公主夷卿大婢外人。移郡太守,逐得试知外人者,故长公主大奴千□等。曰:‘外人,一名丽戎,字中夫,前太子守观。’” 3.“奴婴齐妻。前死,丽戎从母捐之字子文,私男弟,偃居主住焉里。弟,捐之姊子,故安道侯奴,杜取不同县里男子字游为丽戎。” 4.“聟(婿),以牛车就(僦)载,藉田仓为事。始元二年中,主女孙为河间王后,与捐之随之国。后,丽戎,游从居主柧(棻)弟(或第),养男孙丁子沱(□)。元凤元年。” 5.“中,主死,绝户,奴婢没入诸官,丽戎、游俱亡。’丽戎脱籍,疑变更名字,循匿绝迹,更为人妻妾,罪民间,若死,毋(无)从知。丽戎此。” 6.“时年为廿三四岁,至今年可六十所为人中状,黄色,小头,黑发,隋(椭)面,枸(钩)颐,常戚(蹙)低额如频(颦)状,身小长,托庾(或作)少言。书到,二千石遣毋(无)害都吏。” 7.“严教属县官令以下,啬夫、吏、正、三(或父)老杂验问乡里吏民,赏(尝)取婢及免奴以为妻,年五十以上,刑(形)状类丽戎者。问父母昆第(弟),本谁生子?务。” 8.“得请(情)闻、发生从(踪)迹,毋趋聚烦扰民。大逆同产当坐。重事,推迹求穷,毋令居部界中不觉(或举)。得者书言自报,以邮亭行,诣长安。” 9.“传舍。重事当奏闻,必谨容之,毋留,如律令。” 10.“六月,张掖太守毋适、丞勋敢告都尉府卒人,渭县,写移书到,趣报,如御史书律令,敢告卒人/掾便、守卒史禹(?)、置佐财。” 11.“七月壬辰,张掖肩水司马□以秩次兼行都尉事,谓侯,(城尉),写移书到,(搜)索部界中,毋有,以书言,会廿日,如律令/掾遂、守属□。” 12.“七月乙未,肩水侯福渭侯长□□□□,写(移书到),搜索部界中,毋(有),以书言,会月十五日,诣报府,毋□□,如律令/令史。□” 现将以上释文不同于各家之处简单说明于下: 第一、二简“广陵王胥御者连同匡夷”。裘锡圭将此句释为:“广陵王胥御者惠同产第(弟)。”这是理解本文书的关键字句,按笔者理解,这句的意思是:通缉大逆无道的广陵王刘胥的御者所牵连的匡夷(人名)和长公主的大婢外人。而按裘锡圭的理解则是“追查的犯大逆无道罪的故广陵王胥御者惠的胞妹,故长公主第卿大婢外人”(裘文将“夷卿”释为“第卿”),其中关键性的四个字因释文分歧而影响对全简的理解,据《考古》1980年第2期发表的《甘露二年丞相御史律令》图版拾壹所照字迹,当以伍德煦所释“连同匡夷”为近似。故笔者据伍氏释文作如上理解。 第二简中之“丽戎”,裘氏释为“丽哉”。但均认为是人名,对简文理解影响不大。 第三简中“游”字,原简写作“”,一般人均误释,裘文认为应释“游”系人名,甚是。 第四简中有两字释文不同:“杌”或为“柧”,“莽”或为“”。另一“沱”字,裘文存疑,以□代之。 第六简中“枸颐”,初文释为“枸颈”,误,“枸(钩)颐”即尖下巴。“托庾少言”即借口有病少说话,裘文则释为“诈廆少言”廆读为鬼,《方言一》:“虔,儇,慧也。……自关而东赵魏之间谓之黠,或谓之鬼。”这种解释显然很勉强。政府文书岂能用地方土语?可见以“托庾”为确。 以下诸简解释分歧较小,不赘。
[182]据《汉书》记载,各代皇帝宣布减免田租的次数如下:
文帝两次: 二年,赐天下民今年田租之半。 十二年,诏赐农民今年租税之半。(《汉书·文帝纪》) 武帝三次: 元封四年,祠后土,赐三县及杨氏无出今年租赋。 五年,修封禅,所幸县毋出今年租赋。 天汉三年,修封泰山,行所过毋出租赋。(《汉书·武帝纪》) 昭帝一次: 始元二年,诏毋令民出今年田租。(《汉书·昭帝纪》) 元帝三次: 初元元年,令郡国被灾害甚者,毋出租赋。 三年,郡国被地动灾甚者,毋出租赋。 永光元年,幸甘泉,行所过毋出租赋。(《汉书·元帝纪》) 成帝三次: 建始元年,郡国被灾害什四以上,毋收租赋。 鸿嘉四年,郡国被灾害什四以上,民资不满三万,勿出租赋。 永始四年,幸甘泉、河东,所过无出田租。(《汉书·成帝纪》) 哀帝一次: ……即位,令水所伤县邑及他郡国灾害什四以上,民资不满十万,皆无出今年租赋。(《汉书·哀帝纪》) 平帝一次: 元始二年,天下民资不满二万,及被灾之郡不满十万,勿租税。(《汉书·平帝纪》) 惟独宣帝时有六次之多: 本始元年,凤凰集胶东、千乘,租税勿收。 三年,郡国伤旱甚者,毋出租赋。 四年,诏被地震坏败甚者,勿收租赋。 元康二年,令郡国被灾甚者,毋出今年租赋。 神爵元年,幸甘泉,所过毋出田租。 甘露三年,凤凰集新蔡,毋出今年田租。(《汉书·宣帝纪》)
[183]《史记·匈奴列传》记载:匈奴“置左右贤王,左右谷蠡王,左右大将,左右大都尉,左右大当户,左右骨都侯。匈奴谓贤曰‘屠耆’,故常以太子为左屠耆王”。其继承法一般以太子为左贤王,虽然自冒顿(前209至前174年)、伊稚斜(前126至前114年),㕼犁湖(前102至前101年)和且鞮侯(前101至前96年)四单于即已不遵成宪,但左贤王为单于合法继承人仍为惯例。因此《汉书·匈奴传》记“左贤王、右谷蠡王以不得立怨望”。
[184]现将安作璋同志《两汉与西域关系史》中所列《西域都护所属地区一览表》略加修正转载于下,供参考:
[185]赵充国在《屯田奏》中提出“愿罢骑兵,留弛刑,应募及淮阳、汝南步兵与吏士私从者”就是具有节约开支和充分发挥屯田战士作用的考虑。因骑兵的开支很大,据《汉书·赵充国传》载“军马一月之食,度支田士一岁,罢骑兵以省大费”。据赵充国计算:骑兵一月之费,可抵步兵一年之费。据陈直教授以居延汉简资料推算:马一匹日食粟二斗,一月须食六石,刍藁尚不在内。且步兵二十五人中,又须有二人为骑士管理鞍装(居延汉简释文232页中有:定作廿十五人,二人缀络之语)。所以,骑兵耗费是巨大的。故“罢骑兵”具有节约开支之目的。至于用弛刑徒,应募士及私从者三类人,则是因他们是戴罪立功的刑徒,自效奋勇的战士,及游闲失职的私从,比一般被征发的戍卒有较高的积极性,所以充国愿留他们屯田(参陈直《〈汉书·赵充国传〉与居延汉简的关系》,载《社会科学战线丛刊,文史丛考》1980年第2期)。据《居延汉简》载,屯田士之杂役很多,如伐木、积茭、积苇、守园、守邸、作绳、除土、除沙、按、削工、治计、吏养等(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编《居延汉简甲乙编》及劳干编《居延汉简》),那些具有较高积极性的弛刑士,应募及私从者当然较一般戍卒更能发挥既作战又生产的屯田士的作用。
[186]本处引之《敦煌木简》据王国维之《流沙坠简考释·蒲书类》,其一、二两简文云:
制诏酒泉太守,敦煌郡到戍卒二千人,发酒泉郡,其假(侯)如品,司马以下,与将卒长吏,将屯要害处,属太守察地形,依阻险,坚壁垒,远侯望,毋□。(以上第一简) □□元年五月辛未下。(以上第二简) 王国维先生以上二简书法相似,又自其木理观之,乃一简裂而为二者。定为宣帝神爵元年五月辛未赐酒泉太守辛武贤之玺书,其说甚是。
[187]在定羌中,老将赵充国是起决定性的人物之一。他不仅具有英勇善战的才能和远大的战略眼光,而且不顾及个人安危,屡抗诏旨。在个人生活上,也与一般官僚贵族不同,其生活俭约有文物资料为证:《小校经阁金文》卷12第29页载有赵充国所佩之带钩图录,充国身为列侯,其带钩既不涂金,又不错银,与《居延汉简》中所记居延将军用品之豪华,确是不可同日而语。因此,赵充国不仅被封建时代的统治者所尊崇:宣帝时画中兴名臣于麒麟阁,赵充国名列第四(《汉书·苏武传》),就是以马克思主义观点来考察赵充国的现代史学家,对其功绩也给以高度评价,认为他是“西汉杰出的军事家”,“在丹青史册中应占有光辉的一页”(见《西北史地》1981年第2期)。这种评价是完全正确的。
[188]据近年来考古发掘之资料证明:在羌人主要活动地区——今青海省出土的西汉文物及发掘的墓葬形制,基本与中原汉族相同。这“反映了汉族和青海地区少数民族的关系日趋密切”。在两汉时期,青海边陲和中原地区在政治、经济、文化上逐步统一,“无可争论地证实了青海自古以来就是我国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外国某些别有用心的御用文人……胡说什么‘中国北部疆界在长城以内,西部不超过甘肃和四川’,妄图把青海划在我国领土范围之外”(以上均见《青海社会科学》1982年第1期)。历史资料和考古实物所反映的事实,有力地粉碎了他们的谰言。
[189]《史记·孝文本纪》:“(帝)尝欲作露台,召匠计之,直(值)百金。上曰:‘百金中民十家之产’。”按汉代黄金价格,据《汉书·食货志》:“黄金重一斤,直钱万。”据此可知“百金”为“中民十家之产”,则一家中民之产为十金,十金则值钱十万。这十万即是“中民”之家的资产标准。“中民”即“中家”,汉代一些法令常常以中家资产为标准,如《汉律》规定“主守而盗直十金,弃市”(《汉书·公孙刘田王杨蔡陈郑传》引《律》)。景帝后元二年诏:“今訾算十以上乃得宦,廉士算不必众。有市籍不得宦,无訾又不得宦,朕甚愍之。訾算四得宦,亡令廉士久失职,贪夫长利。”(《汉书·景帝纪》)应劭注曰:“古者疾吏之贪,衣食足知荣辱,限訾十算,乃得为吏。十算,十万也。”汉制訾十算即十万乃得为吏的法令,就是以中产之家的资产为标准的。
[190]“小家”的记载见于史籍者有《淮南子·说山训》:“大家攻小家则为暴,大国并小国则为贤。”《汉书·公孙弘卜式兒宽传》:“大家牛车,小家担负,输租,繈属不绝。”《汉书·霍光金日䃅传》:“使乐成小家子得幸将军,至九卿封侯。”从汉代诏令中可看出“小家”均指十万以下资产之家,如《汉书·哀帝纪》:“……乃者河南、颍川郡水出,流杀人民,坏败庐舍。……其令水所伤县邑及他郡国灾害什四以上,民资不满十万,皆无出今年租赋。”又平帝元始二年诏:“郡国大旱,蝗,青州尤甚,民流亡……遣使者捕蝗,民捕蝗诣吏,以石㪷受钱。天下民资不满二万,及被灾之郡不满十万。勿租税。”可见,“十万”以下乃是“小家”。
[191]“小家”中经济地位也很悬殊,如《汉书·扬雄传》说:“有田一(百亩),有宅一区,世世以农桑为业。……家产不过十金,乏无儋石之储,晏如也。”这是一个“不过十金”家产的“小家”(冉昭德先生在《汉代的大家、中家和小家》一文中将扬雄作为“中家”的例子来举显然是疏忽)。而《汉书·王贡两龚鲍传》记载贡禹的情况则是“家訾不满万钱,妻子糠豆不赡,裋褐不完”。因此,只能大体判断何者是小地主,何者是自耕农。
[192]对汉代奴婢数量的估计,武伯纶认为,“最低限度恐要在二千万以上,乃至三千万。西汉的人口总数最多时,据《前汉书·地理志》为59594978人(此数目当然不可靠)。这就是说,奴隶的人数至少要在全国人口的二分之一以上”(见《西汉奴隶考》,载《食货》1卷第7期,1935年3月)。这是一种最多的估计。童书业则认为:西汉时的奴婢“其总数可达一千几百万人,约占总人口百分之二十五”(见《中国古史分期问题的讨论》,载《文史哲》1955年第1期)。童先生认为西汉奴婢占总人口的百分之二十五。这都是认为西汉奴婢数目比较多的看法。另一些学者认为西汉的奴婢数量很少。如吴景超说:西汉奴婢总数“不过六十万人。奴婢不过占人口总数的百分之一”(见《西汉奴隶制度》)。翦伯赞则估计:西汉“官奴婢仅占总人口数的五百分之一”,“两汉的官私奴婢和当时的人口总数相比是微乎其微的”(见《关于两汉的官私奴婢问题》,载《历史研究》1954年第4期)。这是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所推测的奴婢数目相差悬殊。
[193]见日本学者西田太一郎著《西汉时代之奴婢》(《支那学》第9卷第9号);刘伟民《中国古代奴婢制度史》第168页;翦伯赞《关于两汉的官私奴婢问题》,载《翦伯赞历史论文选集》第199页。
[194]《汉书·张陈王周传》:张良“少,未宦事韩。韩破,良家僮三百人”。
《汉书·郦陆朱刘叔孙传》:“陈平乃以奴婢百人,车马五十乘,钱五百万,遗贾为食饮费。贾以此游汉廷公卿间,名声籍甚。” 《汉书·外戚传》孝景王皇后传:“初,皇太后微时所为金王孙生女俗,在民间,盖讳之也。武帝始立,韩嫣白之。帝曰:‘何为不蚤言?’乃车驾自往迎之……钱千万,奴婢三百人,公田百顷,甲第,以赐姊。” 《汉书·司马相如传》:“临邛多富人,卓王孙僮客八百人,程郑亦数百人。” 《汉书·货殖传》:“蜀卓氏之先,赵人也,用铁冶富……富至童八百人。”“程郑,山东迁虏也,亦冶铸……富埒卓氏。” 《汉书·张汤传》:“安世尊为公侯,食邑万户,然身衣弋绨,夫人自纺绩,家童七百人……” 《汉书·霍光金日䃅传》:霍光被“赏赐前后黄斤七千斤,钱六千万,杂缯三万匹,奴婢百七十人……” 《汉书·王商史丹傅喜传》:史丹“尽得父财,身又食大国邑,重以旧恩,数见褒赏,赏赐累千金,僮奴以百数……”“合资巨万,私奴以千数。” 《汉书·元后传》:“五侯群弟(王商、王谭、王立、王根、王逢时),争为奢侈,赂遗珍宝,四面而至;后庭姬妾,各数十人,僮奴以千百数。” 《汉书·郊祀志》“其以二千户封地士将军大为乐通侯。赐列侯甲弟,童千人……” 《水经注·谷水》:“汉元鼎三年,楼船将军杨仆,数有大功,耻居关外,请以家僮七百人筑塞……” 《史记·孝武本纪》:“赐列侯甲第,僮千人。”
[195]“妾”“苍头”“赘子”“婢”“姬”等奴婢在秦汉时代往往被视为家族成员,而“妻”“子”等家族成员则往往与奴婢处于同等地位。如《汉书·武五子传》“臣敞与坐语中庭,阅妻子奴婢。”《汉书·佞幸传》:“下至(董贤)贤家僮仆均受上赐,及武库禁兵,上方珍宝。”《汉书·外戚传》:“此天见变以告,当改如媵妾也。……共王母及丁姬棺皆名梓宫,珠玉之衣非藩妾服,请更以木棺代,去珠玉衣,葬丁姬媵妾之次。”《后汉书·皇后纪》:“以贵人有母仪之美,宜立为后,而固辞弗敢当,列于媵妾。”《汉书·严朱吾丘主父徐严终王贾传》:“陛下得以四海为境,九州为家,八薮为囿,江汉为池,生民之属皆为臣妾。”同书:“间者,数年岁比不登,民得卖爵赘子以接衣食”注引如淳曰:“淮南俗卖子与人作奴婢,名为赘子,三年不能赎,遂为奴婢”等等,不胜枚举。这种无法明确划清家族成员和奴婢界限的资料,莫过于“微孽”一词,《后汉书·李杜列传》:“今梁氏一门,宦者微孽,并带无功之绂,裂劳臣之土,其为乖滥,胡可胜言。”注引《公羊传》曰:微孽,“臣仆庶孽之事”,何休注云:“孽,贱子也,犹树之有孽生也。”这一解释实际也适用于其他称谓的奴婢。因为中国封建社会的宗法制,正妻以外的妾、姬,以及子、庶子等“其地位与奴婢无异,而奴婢则亦被视为家族成员”。对于这种家族内部的等级关系,我国史学界以“宗法制”或“父权”“夫权”“族权”等概括之。而日本学者则概括为“家父长奴隶制”。日本著名学者西嶋定生及好并隆司等对这一问题均有论著可参看。西嶋定生《中国古代奴婢制之再考察》(载《古代史讲座》第7册第162页)、《中国古代帝国的形成和构造》第245页。好并隆司《秦汉帝国史研究》第一篇第二章及第五篇第三章。这一问题在国内尚未展开研究。
[196]关于汉代奴婢性质和阶级地位问题,乃是国内史学界迄今尚未讨论清楚的问题。目前,绝大多数学者均把奴婢和奴隶混为一谈,认为奴婢就是奴隶。但笔者认为,秦汉时代及其以后在中国历史上出现的奴婢,并不是一个阶级,更不是奴隶阶级。因为从理论上讲奴隶是不应拥有属于个人的财产和生产资料的,但秦汉时代的奴婢中有的不仅有生产资料、私有财产,甚至还有个别“豪奴”早已成为恶霸地主,连封建官府也不放在眼里。请看以下资料:
(一)“建武中元元年丙辰四月甲午朔廿八日乙酉,广阴太守官大奴徐胜,从武邑男子高纪成,卖所名有黑石滩部罗佰田一町,贾钱二万五千,钱即日毕……根生土着毛物,皆属徐胜……”(《汉代徐胜买地券》,见《文物》1972年第5期) (二)“建宁四年九月戊午朔廿八日乙酉,左骏厩官大奴孙成从雒阳男子张伯始卖所名有亭罗伯田一町,贾钱万五千,钱即日毕……”(《孙成买地券》,见《蒿里遗珍》) 上两件资料中的“大奴”徐胜和孙成均是奴婢身份,但他们都可购买土地,可见奴婢可以拥有生产资料。又 (三)“诸官奴婢十万余人,戏游无事,税良民以给之,岁费五六巨万……”(《汉书·王贡两龚鲍传》) (四)“从官更持节,引内昌邑从官驺宰官奴二百余人,常与居禁闼内敖戏。”(《汉书·霍光金日䃅传》) (五)“光爱幸监奴冯子都,常与计事,及显寡居,与子都乱。”“……两家奴争道,霍氏奴入御史府,欲大夫门,御史为叩头谢,乃去。”(《汉书·霍光金日@传》) 上述资料说明汉代有数量相当多的奴婢过着不劳而食的寄生生活,甚至个别“豪奴”跻入统治阶层,成为大豪族地主中的成员。当然,奴婢中的绝大多数是被剥削、被压迫的,有的奴婢其地位或许就是奴隶,但是将奴婢笼统地称为奴隶阶级是不恰当的。这一社会集团应分属于不同阶级。不过,笔者这种观点目前在国内尚未引起多数史学家重视,一般著作及教科书中均将奴婢视为奴隶。由于作为高校教材的要求及篇幅限制,本书不拟对这一问题展开详论,有兴趣的读者可参看:拙著《论汉代“奴婢”不是奴隶》(载《学术月刊》1982年第3期); 《“隶臣妾”辨》(载《中国史研究》1980年第2期); 《“隶臣妾”并非奴隶》(载齐鲁书社《历史论丛》第三辑,1983年出版); 《三辨“隶臣妾”——兼谈历史研究中的方法论问题》(载《学术月刊》1985年第9期); 陈直《两汉经济史料论丛》(陕西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48页至276页); 刘伟民《中国古代奴婢制度史》(香港龙门书店1975年出版)。
[197]1971年5月,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秘书长莫里斯·夫·斯特朗委托了以巴巴拉·沃德和雷内·杜博斯为首的全世界58个国家的152位科学家写出的一份报告《只有一个地球》中指出:“约在二千一百年之前,当中国在汉朝统治时期及罗马帝国开始统治地中海时期,那时的文明社会已出现各种组织机构并能运用很多技术工具。这样的情况使人类经历了另一个一千年。他们有了文字和数学计算方法。他们能使用火力、水力、风力和潮力和补充兽力。他们学会了使用各种金属。他们对于新石器时代已掌握的小手工艺和农艺,都进行了改革。他们有了城市和管理制度。他们也有了钱币和贸易。人类社会在后来的另一个一千多年的时期中所主要运用的,就是这些技术遗产。”该报告接着说:这种情况到了17世纪“人类发展速度”才“又一次开始加快”(见国外公害资料编译组译《只有一个地球——对一个小小行星的关怀和维护》,石油化工出版社1976年出版,第7页)。可见,全世界多数科学家都公认汉代生产力发展的高度水平。
[198]见傅筑夫著《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出版,第236—238页。
[199]翦伯赞《秦汉史》中说:“西汉的农民,除继承前代已有的农具……外,又新发明了两种农具。其一为䦆,其一为锸(即臿——引者注)。”(见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第二版,第169页)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臿的出现早在原始社会。《韩非子·五蠹》:“禹之王天下也,身执以为民先。”根据考古资料,河南陕县三门峡庙底沟的仰韶文化遗址中,出土过一种舌形石铲,残长29厘米,考古工作者断定“这可能是臿的原始形状”,1973年湖北矿冶遗址“就出土了一件木臿。遗址的年代据推测是春秋末年到战国前期”,“到战国中期以后铁器在各诸侯国得到大规模发展,铁农具的种类大大增加,铁口木臿的使用也随之大为普遍”(见文保《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的铁口木臿》,载《文物》1974年第11期)。因此,不能说臿是“新发明”的农具,只能是在西汉时代普遍使用的农具。
[200]许多人皆认为这种巨型犁是用来开沟作渠的,如张振新《汉代的牛耕》(见《文物》1977年第8期)、傅筑夫《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第2卷,第270页)和杨一民《汉代豪强经济的历史地位》(《历史研究》1983年第5期)都持这种观点。张传玺同志则认为:这种大犁乃是西汉官营冶铁业生产的不实用的“苦恶”铁器,正是《盐铁论·水旱》中贤良说的“县官鼓铸铁器,大抵多为大器,务应员程,不给民用。民用钝弊,割草不痛。是以农夫作剧,得获者少,百姓苦之矣”。“这样的犁不是耕田用的”(见《秦汉史论丛》第二辑,陕西人民出版社1983年出版,第63页),但也未明确否认此种巨犁有开沟的作用。
[201]据农学史专家认为:在牛耕推广以前可能有一个普遍使用马耕的时期,不过这只是一种推测,尚须更多的资料证明。见中国农业科学院、南京农学院中国农业遗产研究室编著《中国农学史》(科学出版社,1959年出版)上册第五章《管子的重农学说和水利土壤知识》。
[202]“一亩三甽”是指直测,即汉武帝时的一亩是240步,1步6尺相乘:1步×240步(6尺×1440尺);若是方测则应是15步×16步(90尺×96尺)。其甽,垄数分别应是:
(转引自《中国农学史》第152页)
[203]汉代一斛等于120斤,一斤约合今250克左右。
[204]据万国鼎先生《氾胜之书辑释》(第92页)计算:“上农夫”区“亩收百石”合每市亩收28.875市石。假定一市石粟重约135市斤,则每市亩产粟3898斤;小麦“亩收百石”,则合市亩收28.875市石,假定小麦每市石约重145市斤,则每亩产小麦可达4187市斤。万先生对此表示怀疑,说如果计算无误的话,达到如此高的产量是不可能的。另据《淮南子·主术训》:“中田之获,卒岁之取,不过亩四石。”实行区种法后,竟能使单产提高百倍,当然也是不能令人相信的。另有一种说法,认为:“亩产百石之说不是虚构,而是计算方法不同产生了误解。”这种看法认为,“区种一亩收百斛”,是按照实际播种面积来计算的。这样,“上农夫区”一亩产粟折六百市斤,“中农夫区”四百市斤(参见傅筑夫《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第317页)。但这种计算方法牵强之处甚多,不为多数史学家所接受。
[205]“羹颉侯”之命名就含有讽刺、侮辱之意。据《汉书·楚元王传》记载:“高祖微时,常避事,时时与宾客过其丘嫂食,嫂厌叔与客来,阳为羹尽,釜,客以故去。已而视釜中有羹,由是怨嫂。乃立齐、代王,而伯子(即其嫂之子,刘邦兄伯早卒——引者注)独不得侯。太上皇以为言,高祖曰:‘某非敢忘封之也,为其母不长者。’七年十月封其子信为羹颉侯。”唐颜师古注“颉音戛,言其母戛羹釜也。”可见,“羹颉侯”之封,对刘信来说与其是奖赏,毋宁说是报复。因此,这是最不得宠的一个侯。果然,在13年后的高后元年(前187年)就被削爵为“关内侯”。(见《汉书·王子侯表》)。
[206]《汉书·西域传》:“(五凤中乌孙内乱)汉遣破羌将军辛武贤将兵万五千人至敦煌,遣使者案行表,穿卑鞮侯井以西。”孟康注曰:“大井六通渠也。下泉流涌出,在白龙堆东土山下。”《补注》徐松曰:“胡注谓时立表穿渠于卑鞮井以西,案今敦煌县引党河穿大渠,往县西下,流入疏勒河归哈喇淖尔,淖尔西,即大沙碛,岂古六通渠遗迹欤?”
[207]《汉书·翟方进传》:“初,汝南旧有鸿隙大陂,郡以为饶,成帝时,关东数水,陂溢为害。方进为相,与御史大夫孔光共遣掾行视,以为决去陂水,其地肥美,省堤防费而无水忧,遂奏罢之。及翟氏灭,乡里归恶,言方进请陂下良田不得而奏罢陂云。王莽时常枯旱,郡中追怨方进,童谣云:坏陂谁?翟子威。饭我豆食羹芋魁。反乎覆,陂当复。谁云者?两黄鹄。”
[208]傅筑夫先生的《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第2卷把这里笼统地划为“牧区”。这是不确切的。事实上这些地区并非“大部分是畜牧区,小部分是半农半牧区”(见该书318页),而是“田”“牧”各占同样重要的地位。有关历史记载都是“田牧”并提,如“燕、代田畜而事蚕”、“龙门、碣石北多马、牛、羊、旃裘、筋角”,“天水、陇西、北地、上郡与关中同俗,然西有羌中之利,北有戎翟之畜,畜牧为天下饶”(《史记·货殖列传》)。所以余华青、张廷皓的《秦汉时期的畜牧业》中指出:“碣石(今河北省昌黎)经龙门(今陕西省韩城与山西省河津之间)西南斜向天水、陇西一线,即是当时农业区与半农半牧区的大致分界线。该线以北、以西的广大地区具有以畜牧为主,农牧并举的特色。”(《中国史研究》1982年第4期)参见史念海《河山集》“秦汉时代的农业地区”(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78年出版)。
[209]《陕西茂陵一号无名冢一号从葬坑的发掘》,见《文物》1982年第9期。《论西汉鎏金铜马的科学价值》,见《西北大学学报》1983年第3期。
[210]参见谢成侠《中国养马史》,科学出版社出版,第53、273页及张廷皓《论西汉鎏金铜马的科学价值》。
[211]白寿彝、王毓铨在《说秦汉到明末官手工业和封建制度的关系》(《历史研究》1954年第5期)中认为:“官手工业对于封建专制主义的积极作用在于抑制豪强地主……山泽之利是人主应该专有的利权,如果人主不专有这些利权,利权就要旁落,就要滋长豪强的对抗力量和对抗情绪。山泽之利不是帮助皇权的抬高,就是帮助私威的成长,这个矛盾是很尖锐的。”这种看法是有一定根据的,如汉武帝时实行盐铁国营就曾经起过这样的积极作用。在本书第六章中已有论述。但这只是从财政和政治角度去分析而得出的结论。但汉武帝实行盐铁官营所取得的财政和政治上的成功,是以商品经济被窒息为代价的。正如傅筑夫先生指出的:“由桑弘羊设计和负责执行的盐铁官营政策,对上述三个目的(即解决财政危机,消弭地方势力及抑商——引者注)而言,都是圆满成功的,但对于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而言,则是十分有害的。因为这个政策贯彻的结果,把刚刚发展起来的商品经济特别是商业进一步发展的生机和动力,完全被堵塞窒息了。”(《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第2卷第342页)历史和现实中的许多问题,从一方面看是应予肯定的,从另一方面看则是应予否定的,这并不奇怪。傅先生从整个封建社会经济发展的观点去分析官营手工业的作用,与笔者的看法是一致的。所以这里得出“消极作用大于积极作用”的结论。
[212]傅筑夫先生的《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第2卷认为:“……这些生产(指私营手工业生产——引者注)显然都是含有资本主义萌芽性质的生产。正是为了从摇篮里把这一点刚刚萌芽的、稀疏的资本主义成分加以扼杀,才把这些销路广、获利丰的工矿业一律从私人手里夺过来,改为官营。”(见该书342页)这里把私营手工业经营中的积极因素视为“资本主义萌芽性质”,不免估计过高。事实上,西汉私营手工业中,无论从生产关系或经营方式各方面都没有超出封建的经济关系,其商品生产也不能不具有封建经济色彩,而不能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同日而语。尽管如此,傅先生指出的私营手工业改为官营,是对封建经济中积极因素的“扼杀”这一点是与笔者一致的。
[213]中国的丝织品可能在汉武帝之前就已传入欧洲。希罗多德的《上古史》中称中国为“Seres”,就是希腊语的“绢”之义。公元前150年,托拉美《地理书》中亦记载希腊商人实到“绢国之都”。这个“绢国之都”据一般学者考据相当于今日之疏勒。而罗马人真正看到中国的丝织品,则是在汉武帝通西域以后“在公元前53年,当(罗马将军马卡斯·李西尼·克拉苏Marcus Licinius Crassus)第七个军团,向东追击帕提亚人的时候,在卡海Carrhae……帕提亚人发出了尖锐刺耳的喊杀声的同时,突然展开了一面巨大的丝绸的旗帜。这面灿烂的旗帜迎着太阳,照射在那些已经士气沮丧、陷于混乱的敌人脸上,当时的罗马士兵被这种从未见过的东西吓得惊慌失措,狼狈逃走,在战场上遗留下将近两万具尸体。”后来,罗马人才知道这种轻飘如云,透明似冰的东西来自中国,他们从帕提亚人手中买来大批丝绸(见彼得·霍普科克著《丝绸路上的外国魔鬼》,杨汉章译,甘肃人民出版社1982年出版,第12—13页)。此后不久,古代希腊和罗马就出现“赛里斯国”的名称。“赛里斯”就是“丝”,“丝国”,即指中国。东汉灵帝熹平三年(174年),希腊史学家撒尼亚斯,和东晋孝武帝时(380年左右),希腊人马赛里奴斯在他所著的《史记》中对“丝国”的情况均有描写。可见“丝绸之路”开辟后的影响。
通过“丝绸之路”运往罗马的丝织品对古代欧洲历史曾产生过巨大影响。据西方历史学家记载,罗马在购买丝绸时是用黄金支付的,由于罗马贵族穿着中国的丝织衣服成为时尚,曾一度使罗马的经济陷入危机,这种情况在公元后的14年达到极严重的程度,以致第伯留斯(Tiberius)不得不下令禁止人们穿用以这种衣料制成的衣服,以防止黄金外流(见《丝绸路上的外国魔鬼》第13页)。 这里附带说明,丝的传播虽自西汉时就已达欧洲,但养蚕和缫丝、纺织技术却远在以后,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罗马人认为丝是生长在树上的,如普林尼(Pliny)曾经写道:“中国人是以树上长的羊毛而著称,他们依靠水的帮助,从树叶上取下茸毛……”弗吉尔(Virgil)也描写过“中国人怎样从树叶上梳下细软的绒毛”(同上书)。关于中国的蚕丝传入欧洲的情况,传说不一。《新唐书·西域传》记载这样一个故事,“于阗……初无桑蚕,丐邻国,不肯出,其王即求婚,许之。将迎,乃告曰:‘国无帛,可持蚕自为衣。’女闻,置蚕帽絮中,关守不敢验,自是始有蚕。女刻石约无杀蚕,蛾飞尽得治茧”。唐玄奘在《大唐西域记》中也记载了这个故事。1914年英人斯坦因在和田丹丹乌里克城遗址中,掘出一块画板,上面画着一位盛装妇人,黑发高冕,旁有两侍女,其中一女手指盛妆妇人之冕。妇人胸前置一大碗,盛满蚕茧,身后放一纺车。这正是传说中的“传丝公主”,可与《新唐书》《大唐西域记》记载相印证(见《丝绸之路漫记》,新华出版社1981年出版,第207页)。还有一传说是在隋唐时代,一些景教徒把蚕卵藏在一根挖空了的木头手杖中,从中国将它们带到拜占庭,从此才揭开蚕丝的秘密(见《丝绸路上的外国魔鬼》第12页)。总之,欧洲知道丝的来源,是在“丝绸之路”开辟的几个世纪以后了。
[214]近年来对汉代地价研究的文章很多,但看法多有分歧,其一是因资料缺乏,特别缺少能代表一般地区、一般情况下的地价资料;其二是由于研究者往往不加区分内地与边郡、平时与荒年,汉初、汉中和汉末不同时间、地点,以至多有歧解。笔者认为,汉末地价资料以下诸条均是较可靠的:
《汉书·东方朔传》: 故丰、镐之间,号为土膏,其价亩一金。 这是武帝时人说的话“亩一金”。 又《后汉书·文苑列传》记载,杜笃在《论都赋》中说:长安附近的土地时“厥土之膏,亩价一金”。这是东汉初年人说的话。可见,从武帝到东汉初时,长安附近的土地“亩价一金”大致是不错的。另据《汉书·食货志》:“黄金重一斤,直钱万。”《汉书·东方朔传》:“金一斤,钱千万,金满百斤,钱满百万。”而“汉以一斤为一金”(见《史记·平准书》《集解》引臣瓒曰),证明黄金一斤(称为一金)值万钱。而长安附近的地价,大致在万钱上下当不至有错。 至于边郡地价,可以见大家熟悉的居延汉简中的如下一条宝贵资料: 侯长觻得广昌里公乘礼忠……田五顷五万。 (见中国社会科学院编《居延汉简甲乙编》三七·三五) 这里记载河西地区的地价为“五顷五万”即每亩百钱,当然也无可怀疑。
[215]这里说的“封建专制主义是从小农经济这块土壤上吸取营养”是指封建社会的经济基本生产单位,基本上是由分散的个体小农进行生产,并不是指封建专制主义的经济基础。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和历史唯物主义体系中“经济基础”是有一定科学含义的,它是指一定上层建筑赖以建立起来的社会经济结构,亦即社会生产关系的总和,它是决定上层建筑性质和形式的。目前,在史学界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封建专制主义的经济基础是以自然经济为特征的个体小农经济。这是由于没有掌握“经济基础”这一概念的内涵,而引起概念上的混乱。其实,无论是中国或外国的封建社会,小农经济都是普遍的形态。恩格斯曾指出:“在资本主义生产出现以前,即在中世纪,普遍地存在着以劳动者对他的生产资料的私有为基础的小生产:小农、自由农或依附农的农业和城市的手工业。”(《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426页)这种普遍存在的小农经济,是封建制度赖以生存的土壤,但并不是“经济基础”,封建专制主义的经济基础不是别的,只能是封建土地所有制,中国的专制主义经济基础乃是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这一问题许多同志均有论著,请参看胡如雷著《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三联书店出版)及林甘泉著《论秦汉封建专制主义的经济基础》(载《秦汉史论丛》第2辑,陕西人民出版社1983年出版)。
[216]据《汉书·外戚传》:“孝成赵皇后,本长安宫人。初生时,父母不举,三日不死,乃收养之。及壮,属阳阿主家,学歌舞,号曰飞燕。成帝尝微行出,过阳阿主,作乐。上见飞燕而说之,召入宫,大幸。有女弟复召入,俱为倢伃,贵倾后宫。许后之废也……乃立倢伃为皇后。”历来关于赵飞燕传说的记载很多,皆系根据伶元著之《飞燕外传》敷衍而成。而《飞燕外传》实乃小说性质,其可靠程度很小。但对照其他史料可以得知:其中描写皇室淫泆生活之内容还是可供参考的,如:
(赵)宜主幼聪悟……长而纤便轻细,举止翩然,人谓之飞燕。(飞燕妹)合德膏滑,出浴不濡,善音辞,轻缓可听,二人皆出世色。……及幸,飞燕瞑目牢握涕交颐下,战栗不迎帝。帝拥飞燕,三夕不能接,略无谴意。宫中素幸者从容问帝,帝曰:“丰若有余,柔若无骨,迁延谦畏,若远若近,礼义人也,宁与女曹婢胁肩者比邪?”既幸,流丹浃藉,嫕私语飞燕曰:“射鸟者不近女邪?”飞燕曰:“吾内视三日,肉肌盈实矣,帝体洪壮,创我甚焉。”飞燕自此特幸后宫,号赵皇后。后成帝又宠幸飞燕之妹合德,帝大悦,以辅属体,无所不靡,谓为温柔乡,(帝)谓嫕曰:“吾老是乡矣,不能效武皇求白云乡也!”嫕呼万岁,贺曰:“陛下真得仙者”,上立赐嫕鲛文万金,锦二十四匹。……昭仪(飞燕妹)夜入浴……帝从帏中窃望之,侍儿以白昭仪,昭仪览巾使彻烛,他日帝约赐侍儿黄金使无得言……自是帝从兰室帏中窥昭仪,多袖金,逢侍儿私婢,辄牵止赐之,侍儿贪帝金一出一入不绝,帝使夜从帑益至百余金。帝病缓弱,太医万方不能救,求奇药,尝得昚卹胶遗昭仪,昭仪辄进帝一丸一幸。一夕,昭仪醉,进七丸,帝昏夜拥昭仪居九成帐,笑吃吃不绝。抵明,帝起御衣,阴精流输不禁,有顷绝倒,挹衣视帝,余精出涌,沾污被内,须臾帝崩。 关于成帝及赵飞燕的荒淫奢侈生活在《西京杂记》中也有记载如云:“赵后自以无子,常托以祈祷,别开一室,自左右侍婢以外莫得至,上亦不得至焉。以軿车载轻薄少年,为女子服,入后宫者,日以十数,与之淫通,无时休息,有疲怠者,辄差代之,而卒无子。”此外《拾遗记》里也有记述。哀帝死后,飞燕为王莽处死。据《飞燕外传》《西京杂记》等书记载:当时就有童谣曰:“燕燕,尾涎涎,张公子,时相见。木门,仓琅根,燕飞来,啄皇孙,皇孙死,燕啄矢。”涎,水滴状,“尾涎涎”形容燕尾美好。“张公子”指富平侯张放。成帝微行,常与富平侯俱而称为富平侯家人,故曰张公子。“仓琅根”,指铺首铜环(瑗),铜色青,故曰仓琅。铺首衔环,故谓之根,指宫廷之门也,言飞燕状貌美丽,与帝一见而由下贱至立为皇后,但其妹昭仪,贼害后宫皇子以致成帝绝嗣,姐妹先后自杀,故曰“燕飞来,啄皇孙,皇孙死,燕啄矢”也。1932年商务印书馆影印之《十钟山房印举》中有《倢伃妾赵》玉印,文以秦篆,纽作飞燕形玉印径寸,厚五分,洁白如脂。初为明时严嵩所藏,最后为山东陈介祺藏。日寇侵华时印存北平,后不知下落。
[217]王氏五侯之豪富奢侈在《汉书》中多处均有记载,如《汉书·元后传》:
(成帝时)五侯群弟,争为奢侈,赂遗珍宝,四面而至,后庭姬妾,各数十人,僮奴以千百数,罗钟磬,舞郑女,作倡优,狗马驰逐,大治第室,起土山渐台,洞门高廊阁道,连属弥望。百姓歌之曰:“五侯初起,曲阳最怒,坏决高都,连竟外杜,土山渐台西白虎”其奢僭如此。……曲阳侯根宗重身尊,三世据权,五将秉政,天下辐凑自效。根行贪邪,臧累巨万,纵横恣意,大治室第,第中起土山,立两市,殿上赤墀,户青琐;游观射猎,使奴从者被甲持弓弩,陈为步兵,止宿离宫,水衡共张,发民治道,百姓苦其役。
[218]如《居延汉简考释·释文》第171-172页:
诏所名捕,平陵长蒮里男子杜光字长孙。故南阳杜衍,□□黑色肥大,头少发,可七。(缺十字)杨伯,初亡时驾牡马,乘阑輂车,黄车茵,张白车蓬。骑騩牡马,皆坐后使涑止□户百二十三,擅置田监史,不法不道,丞相御史,□执里五家,属所二千石乘捕。 这是一道缉捕令,对象为本书正文提到之杜光。 又《居延汉简考释·释文》第172页: 粟捕䮈亡人所依倚匿处必得,得诣如书,毋有,令吏民相率证任,致书以书言。谨杂与侯文廉,北亭长欧等八人,戍卒孟阳等十八人,处索新□□□亡人所依匿处,投书相牵。 这是戍所候宫、亭长与戍卒等二十六人,共具无藏匿亡人之互相保证书。 又《居延汉简考释·释文》第23页: 还界中,书到遣都吏与县令以下,逐捕搜索界中,听亡人所隐匿,以必得为最。诏所名捕遝(逮)事事当奏闻勿以留,如诏书律令。 这也是一道逮捕亡匿逃犯之诏令,对象虽不知为何人,但大致可断定为与官府为敌之人物。
[219]西汉末年皇权衰落是与封建王朝统治危机一致的,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俱见本章第一节。在这一前提下,皇帝个人的原因也有相当的关系。史学界有一种传统看法,认为元帝“以儒家宽仁之政待民”乃是“权臣贵戚,竞肆贪残”(吕思勉《秦汉史》第172页)的原因。这种观点,至十年动乱时期发展为“汉元帝全面尊儒”导致汉王朝衰落的“儒法斗争”“理论”。事实证明:元帝的尊儒与皇权衰落并无直接关系,但其统治能力确实远不如宣帝,则是事实。崔寔《政论》:“孝宣皇帝明于君人之道,审于为政之理,严刑峻法,破奸宄之胆,海内清肃,天下宴如,算计见效,优于孝文。元帝即位,多行宽政,卒以坠损,威权始夺,遂为汉室基祸之主。”这种说法虽不尽恰当,但其指出:宣帝“明于君人之道”“审于为政之理”则是符合事实的。相反也表明元帝暗于“君人之道”“为政之理”,是无能的皇帝。
[220]此注见北京大学历史系编《论衡注释》。在汉代,所谓“善史书”其实包括几种不同的意思:
(1)会写隶书或篆书,如: 善史书者,今吏所习书,犹言隶书。善史书者,谓能识字作隶书耳。 (《汉书·元帝纪》王先谦补注引钱大昕说) 又: 大篆,又汉书艺文志史籀十五篇,并此也。以史官制之,用以教授,谓之史书。(《书断》卷7《大篆》) 又: 凡汉书元帝纪、王尊传、严延年传,西域之冯嫽,后汉书皇后纪之和熹邓皇后、顺烈梁皇后,或云善史书,或云能史书,皆谓便习隶书,适于时用,犹今人之工楷书耳。(《说文解字·序》段玉裁注) (2)“史书”即历史书,如: 史书,今之太史书。(《汉书·艺文志》臣瓒注) (3)“史书”即“吏书”,“善史书”即会作官府文书。如: 史,吏也。史书,犹言吏书也。(《资治通鉴·汉纪十九》胡三省注) 北京大学历史系《论衡注释》小组即据上列第(3)种解释,加以发挥: 史,令史,汉代掌文书的低级官吏。史书,指当文吏所必须掌握的文字书法。 这种解释之所以符合元帝的情况,是由于“善史书”这个词在西汉至东汉期间所表示的含义有所变化,这种变化反映了当时学术和政治的发展。而元帝时“善史书”的意思,只能是上述第三种意义,而不是(1)(2)两种,即应当是精通文吏所应掌握的文字书法,包括公文程式和字体。对这个问题,日本青年学者富谷至已发表专论《史书考》(见《西北大学学报》1983年第1期),不拟多述。
[221]成帝死时46岁。班固赞云:“臣之姑充后宫为婕妤,父子昆弟恃帷幄,数为臣言:成帝善修容仪,升车正立,不内顾,不疾言,不亲指,临朝渊嘿,尊严若神,可谓穆穆天子之容者矣。”(《汉书·成帝纪》)可见,成帝平时无疾,因此以下记载就可信:“帝素强,无疾病,是时楚思王衍、梁王立来朝,明旦当辞去。上宿供张白虎殿。又欲拜左将军孔光为丞相,已刻侯印书赞。昏夜平善,乡晨,傅绔幭欲起,因失衣,不能言,昼漏上十刻而崩。民间归罪赵昭仪,皇太后诏大司马莽、丞相大司空曰:‘皇帝暴崩,群众欢哗怪之。掖庭令辅等在庭左右,侍燕迫近,杂与御史、丞相、廷尉治问皇帝起居发病状。’赵昭仪自杀。”(《汉书·外戚传》)如果参照班固所述“(成帝)湛于酒色,赵氏乱内,外家擅朝”(《汉书·成帝纪》)可以确认:平时无任何症状之成帝病死得如此突然,即使不是为赵飞燕姐妹所害,也与后宫内宠之盛有关。本章注[3]引《飞燕外传》所记“(成帝)阴精流输不禁,有顷绝倒,挹衣视帝,余精出涌,沾污被内,须臾帝崩”,事虽不可尽信,但也反映出成帝之死总与宫闱秽事有关。
[222]趣。史载哀帝悦董贤之貌美,不仅对其赏赐、封官,且与其同卧起。贤曾与帝昼寝,帝醒欲起,而衣袖为贤所卧,帝不忍断其美梦,乃断袖而起,可见其恩爱之深。此即所谓“断袖欢”之典故由来。贤与哀帝昼夜厮混,逢休沐时亦不归家。哀帝特许贤之妻进入宫中,又以贤妹为昭仪,旦夕并侍左右。如此种种异常现象,不能不令人生疑,故有的史学家怀疑哀帝为“性变态”,此种怀疑并非毫无根据,史称:“(哀帝)雅性不好声色,时览卞射武戏,即位痿痹,末年浸剧。”(《汉书·哀帝纪》赞)既曰“不好声色”,又曰“痿痹”即值得注意。按“痿痹”者,苏林曰“痿音萎枯之萎”,如淳曰:“痿音踒弩。病两足不能相过曰痿。”师古曰“痿亦痹病也”(见《汉书·哀帝纪》)。从这些记载中可以推知:哀帝之“痿痹”至于“两足不能相过”,其对生殖的功能必有影响,从其死后无子女即可得到佐证。这种人在性的方面一般均有与常人不同之表现。据弗洛伊德的学说:“有些人的性生活与常人不同,这些人可称为‘性的倒错者’(theperverts),他们当中有一种人似乎在生活里没有什么两性的差别。由他们看来,只是同性的才可引起性欲;异性(尤其是异性的生殖器)对于他们绝对没有性的刺激,甚至于成了一种恐怖的对象。因此,他们完全没有生殖的机能。这种人可称为同性恋者。……科学家称他们是人类的一个特种,即所谓‘第三性’(“thirdsex”),与其他两性有均等的权利。”(弗洛伊德著,高觉敷译《精神分析引论》,商务印书馆1984年出版,第239-240页)西汉皇帝不仅哀帝属于这一种人,成帝也有此嫌疑。据记载,张放“与上(指成帝)卧起,宠爱殊绝”(《汉书·张汤传》),观成帝死时已年45岁,尚无一子女,对其怀疑当不无根据了。
[223]陈汤为政的劣迹主要是贪财。如他为贪财得赏曾同将作大匠解万年勾结,怂恿成帝起昌陵邑,结果兴师动众,劳而无功,耗费巨大,加重了人民负担。据《汉书·傅常郑甘陈段传》记载:
初,汤与将作大匠解万年相善。自元帝时,渭陵不复徙民起邑。成帝起初陵,数年后,乐霸陵曲亭南,更营之。万年与汤议,以为:“武帝时工杨光以所作数可意,自致将作大匠,及大司农中丞耿寿昌造杜陵赐爵关内侯,将作大匠乘马延年以劳苦秩中二千石;今作初陵而营起邑居,成大功,万年亦当蒙重赏。子公妻家在长安,儿子生长长安,不乐东方,宜求徙,可得赐田宅,俱善。”汤心利之,即上封事言:“初陵,京师之地,最为肥美,可立一县。天下民不徙诸陵三十余岁矣,关东富人益众,多规良田,役使贫民,可徙初陵,以强京师,衰弱诸侯,又使中家以下得均贫富。汤愿与妻子家属徙初陵,为天下先。”于是天子从其计,果起昌陵邑,后徙内郡国民。万年自诡三年可成,后卒不就,群臣多言其不便者。 这一工程消耗是十分惊人的: 昌陵因卑为高,积土为山,度便房犹在平地上,客土之中不保幽冥之灵,浅外不固,卒徒工庸以巨万数,至燃脂火夜作,取土东山,且与谷同贾。作治数年,天下遍被其劳,国家罢敝,府臧空虚,下至众庶,熬熬苦之。(《汉书·傅常郑甘陈段传》) 如此滥用民力的主要罪责虽然在解万年和汉成帝,但陈汤也难逃其咎。此外,陈汤贪财的劣迹还有数件,如征康居时他虽禁止士兵劫掠,自己却“盗所收康居财物”,结果被丞相匡衡揭发,免官。当王商、王凤专权时,以陈汤从事中郎“汤明法令,善因事为势,纳说多从”。就“常受人金钱作章奏”(《汉书·傅常郑甘陈段传》)。以上种种事实足以表明陈汤之贪是一贯的。但他对匈奴及西域之事是熟悉的,在处理汉与少数民族关系方面是较妥当的。所以,朝廷执政者不得不经常向他征询有关策略。如《汉书·傅常郑甘陈段传》:“西域都护段会宗为乌孙兵所围,驿骑上书,愿发城郭敦煌兵以自救。丞相王商、大将军王凤及百僚议数日不决。凤言‘汤多筹策,习外国事,可问’。上召汤见宣室……对曰:‘臣以为此必无可忧也。’上曰:‘何以言之?’汤曰:‘夫胡兵五而当汉兵一,何者?兵刃朴钝,弓弩不利。今闻颇得汉巧,然犹三而当一。’又兵法曰:‘客倍而主人半然后敌’今围会宗者人众不足以胜会宗,唯陛下勿忧!且兵轻行五十里,重行三十里,今会宗欲发城郭敦煌,历时乃至,所谓报仇之兵,非救急之用也。’上曰:‘奈何?其解可必乎?度何时解?’汤知乌孙瓦合,不能久攻,故事不过数日,因对曰:‘已解矣。’诎指计其日,曰:‘不出五日,当有吉语闻。’居四日,军书到,言已解。”由此可见,陈汤对匈奴及西域的情况,了解得是比较清楚的。决不能因其贪财而无视其功绩和长处。
[224]对王昭君的名氏字号,近来有人提出新看法。认为:《汉书》第一次提到“王樯”时,这“樯”字可能如“拳夫人”的“拳”字一样,仅是与被征选入宫时的某种特征相联系,即是位船载来的王姓姑娘。《汉书》后面列传中又称王墙,反映都不是昭君本名,只是一个记音义的符号。《后汉书》才改为“王嫱”,使其统一起来。“昭君”疑为封号,而非官号,出塞前夕,必须提高其政治身份,只能按她具有“光明汉宫”的美丽和代表汉皇光照匈奴的政治使命赐她为“昭君”。汉元帝赐呼韩邪单于共五女,其四女皆不记姓名,也无封号,可见其地位与作用在五女中十分特殊。昭君之称在匈奴流传,可见不是名字。综上,昭君姓王,名、字不详。久而久之,昭君、王嫱这些标志着她政治身份或出处特征的称呼就被当成了她的名字(见祁和晖《王昭君名氏异说》,载《社会科学研究》1984年第6期),这也可备一说。
[225]如眭弘即其中之一。据《汉书·眭两夏侯京翼李传》记载:
孝昭元风三年(前78年)正月,泰山、莱芜山南匈匈有数千人声,民视之,有大石自立,高丈五尺,大四十八围,入地深八尺,三尺为足。石立后有白乌数千下集其旁。是时昌邑有枯社木卧复生,又上林苑中大柳树断枯卧地,亦自立生,有虫食树叶成文字,曰“公孙病已立”,孟(即眭弘,字孟)推《春秋》之意,以为“石柳皆阴类,下民之象,而泰山者岱宗之岳,王者易姓告代之处。今大石自立,僵柳复起,非人力所为,此当有从匹夫为天子者。枯社木复生,故废之家公孙氏当复兴者也”。孟意亦不知其所在,即说曰:“先师董仲舒有言,虽有继体守文之君,不害圣人之受命,汉家尧后,有传国之运。汉帝宜谁差天下,求索贤人,䄠以帝位,而退自封百里,如殷周二王后,以承顺天命。”孟使友人内官长赐上此书,时,昭帝幼,大将军霍光秉政,恶之,下其书廷尉。奏赐、孟妄设祆言惑众,大逆不道,皆伏诛。
[226]以前的史家评价王莽多从封建正统观念出发,认为王莽“篡”汉,实为“乱臣贼子”。如班固写道:“莽既不仁而有佞邪之材,又乘四父历世之权,遭汉中微,国统三绝,而太后寿考为之宗主,故得肆其奸慝。……及其窃位南面,处非所据,颠覆之势险于桀纣,而莽晏然自以黄、虞复出也。乃始恣睢,奋其威诈,滔天虐民,穷凶极恶,毒流诸夏,乱延蛮貉,犹未足逞其欲焉。是以四海之内,嚣然丧其乐生之心,中外愤怨,远近俱发,城池不守,支体分裂,遂令天下城邑为虚,丘垅发掘,害遍生民,辜及朽骨,自书传所载乱臣贼子无道之人,考其祸败,未有如莽之甚者也。”(《汉书·王莽传》赞)这种看法是封建时代史学家多数人所赞同的。袁枢编《通鉴纪事本末》时就明确以“王莽篡汉”为标题。现代史学家多摒弃了这种“正统”观念。但对王莽及其统治仍有两种基本相反的看法:一是认为王莽所行之改革乃“一场骗局”,如郭沫若主编之《中国史稿》第二册说“王莽是一个惯于耍弄阴谋的野心家、两面派”(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55页),翦伯赞《秦汉史》也认为:“王莽的名字现在已经成为篡窃者的符号,两千年来,在道德的法庭之前,遭受了历史家之残酷的裁判。”(见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出版,第310页)台湾黎明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于1974年出版、1976年再版之刘子清著《中国历代人物评传》就将王莽称为“饰诈盗名篡夺汉室终至败亡的大奸”(见该书上册第177页)。台湾正中书局印行1977年出版、沈展如著《新莽全史》认为新莽的历史是一场“政治大骗局”。
另一种意见是倾向肯定王莽,其中以已故的历史学家吕思勉为代表。他在《秦汉史》中认为“王莽为有大志之人,欲行其所怀抱,势不能不得政权,欲得政权,势不能无替刘氏,欲替刘氏,则排斥外戚,诛锄异己,皆势不能避免,此不能以小儒君臣之义论也”(《秦汉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出版,第202页)。就是在基本否定王莽的意见中也有一些肯定王莽改革的看法,如翦伯赞在《秦汉历史上的若干问题》中指出:“不能说王莽在当时统治集团中不是一个独具卓见的人物。”“王莽的车子是向前开的,他希望把他的车子开到他理想中的新朝;但途中遇到了大地主大商人的强烈反对,被迫折回。”(见《翦伯赞历史论文集》第421页)在1949年前出版的《中国史纲》中翦伯赞同志写道:“王莽仍不失为中国史上最有胆识的一位政治家,这就从他大胆的执行改良政策表现出来”(见大孚出版公司发行《中国史纲》第二卷第396至397页)。这种观点认为王莽是历史上的改良主义者,是一个应当肯定的人物。
[227]王莽家族系统列表如下(根据《汉书·元后传》《汉书·王莽传》参照沈展如《新莽全史》)
[228]据《汉书·王莽传》上载:“莽独孤贫,因折节为恭俭。受《礼经》,师事沛郡陈参,勤身博学,被服如儒生。事母及寡嫂,养孤兄子,行甚敕备。又外交英俊,内事诸父,曲有礼意。”考王莽师事者,除陈参外,尚有苍梧(广西梧州)陈钦。钦字子佚,为西汉名儒,曾以《左氏春秋》授王莽(见《汉书·儒林传》),沛国铚人徐宣以《易》授莽。
[229]《汉书·佞幸传》:
淳于长,字子孺,魏郡元城人也。少以太后(元后)姊子为黄门郎,未进幸。会大将军王凤病,长侍病,晨夜扶丞左右,甚有甥舅之恩。凤且终,以长属托太后及帝。帝嘉长义,拜为列校尉诸曹,迁水衡都尉侍中,至卫尉九卿。久之,赵飞燕贵幸,上欲立以为皇后,太后以其所出微,难之。长主往来通语东宫。岁余,赵皇后得立,上甚德之,乃追显长前功,下诏曰:“前将作大匠解万年奏请营作昌陵,罢弊海内,侍中卫尉长数白宜止徙家反故处,朕以长言下公卿,议者皆合长计。首建至策,民以康宁。其赐长爵关内侯。”后遂封为定陵侯,大见信用,贵仰公卿。外交诸侯牧守,赂遗赏赐亦累巨万。多畜妻妾,淫于声色,不奉法度。 初,许皇后坐执左道废处长定宫,而后姊孊为龙頟思侯夫人,寡居。长与孊私通,因娶为小妻。许后因孊赂遗长,欲求复为倢伃。长受许后金钱乘舆服御物前后千余万,诈许为白上,立以为左皇后。孊每入长定公,辄与孊书,戏侮许后,嫚易无不言,交通书记,赂遗连年。 由上述记载看来;淳于长不过是一个荒淫骄泆的纨袴子弟,没有什么政治头脑,与孊通奸是事实,阴谋再立许后,只是欺骗许后的虚言,并无任何行动。因此,他后来被处死,与王莽的告密有直接关系。
[230]王安石《众人》诗云:
众人纷纷何足竞,是非吾喜非吾病。 颂声交作莽其贤,四海流言旦犹圣。 唯圣人能轻重人,不能铢两为千钧。 乃知轻重不在彼,要知美恶由吾身。 这是王安石借评古人抒发个人感情的名作。其中说“颂声交作莽其贤”即指数十万人上书称颂王莽一事。
[231]“九锡”是九种表示尊崇的礼品和仪仗,权益,即所谓“九命之锡”,据《汉书·王莽传》上载:“九锡”为“韨衮冕衣裳,琫珌,句履,鸾路乘马,龙旗九旒,皮弁素积,戎路乘马,彤弓矢,卢弓矢,左建朱钺,右建金戚,甲胄一具,秬鬯二卣,圭瓒二,九命青玉圭二,朱户纳陛。署宗官、祝官、卜官、史官,虎贲三百人,家令丞各一人,宗、祝、卜、史官皆置啬夫……”总之,这是一整套表示尊贵的待遇。其内容通俗的说就是一车马;二衣服;三乐器;四朱户;五纳陛;六虎贲;七弓矢;八铁钺;九秬鬯。受九锡始自王莽,以后皇帝优宠大臣才有“九锡”之加。
[232]对这一问题研究成果最大的学者是已故的顾颉刚先生。他在1929年写成的《五德终始说下的政治和历史》(载《古史辨》第五册)长文中,首次做了详明的考证,后在《秦汉的方士与儒生》(群联出版社1955年出版)加以通俗简要的介绍,本节即据上述论著写成。因篇幅关系,不便详细摘引,读者有兴趣可参阅顾先生原著。
[233]王莽既承认王、姚、妫、陈、田五姓为同族,何以仅禁元城王氏与其余四姓“勿令相嫁娶”呢?《汉书·王莽传》中仅云:“以别族理亲焉”,师古注曰:“元城王氏不得与四姓昏娶,以其同祖也。余它王氏,则不禁焉。”这里说在王姓中亦有同祖与否的区别。实际是为王莽自己娶同姓找根据。《汉书·公孙刘田王杨蔡陈郑传》记:“王莽妻即(王)咸女,莽篡位,宜春氏以外戚宠。”张晏曰:“莽讳娶同姓,故氏侯邑也。”师古则驳斥道:“此说非也。若云王氏则与莽族相涉。故以侯号称之耳。莽本以与(王)谭得姓不同,祖系各别,故为婚娶,既非私窃,不须避讳,讳亦不可掩也。”可见,在王莽看来,即使王姓中亦有得姓不同,祖系各别之分,因而不妨碍通婚。但是究竟何者得姓相同,祖系无别,何者不同,有别,似乎连张晏也弄不清以致对上文作了曲解。大概只有王莽自己才清楚吧!
[234]王莽所封的先代帝王、圣贤以及传说中人物的后裔封号一览表:
[235]《新莽全史》附有“新莽职官名号便览”,于查阅新莽时期职官名号甚便,现转录如下以备参考:
(一)宰辅
(二)宰辅副贰
(三)卿临
(四)其他司卿
(五)地方职官
[236]笔者认为王莽改制的思想理论基础是以“五德终始论”为中心的儒家思想。现将拙见简述如下:
儒家学说经过武帝时期董仲舒的加工、发展,已具有浓厚的神学色彩,尤其是其中“天人感应”的观点,至西汉末发展为谶纬说。这种谶纬说的中心就是“五德终始”。“五德终始”说在西汉末年已成为儒学重要内容。王莽自幼读《经》,对儒家经典是十分熟悉的:“受《礼经》,师事沛郡陈参,勤身博学,被服如儒生。”(《汉书·王莽传》上)。后来他在一步步夺权的时候,也是利用谶纬并从儒家经典中找根据的。如平帝即位的第一年(公元1年)他示意益州塞外少数民族,自称越裳氏,献白雉一、黑雉二,他这样做的根据就是在儒家经典《尚书大传》中有这样一段话: 交趾之南,有越裳国。周公居摄六年,制礼作乐,天下和平。越裳以三象重译而献白雉。……成王以归周公。公曰“……吾何以获此赐也?”其使请曰:“吾受命吾国之黄耇”,曰:“久矣天之无烈风注雨,意者中国有圣人乎?有则盍往朝之”!(《郝氏续后汉书》卷66注引) 王莽欲自比历史上的周公,所以根据《尚书大传》而导演了越裳氏献白雉的喜剧,以此显示在他辅政时同周公之瑞千载同符。果然,熟悉儒家经典又窥知王莽心意的诸大臣说“周公及身而托号于周”,“莽宜赐号安汉公,益户畴爵邑”(《汉书·王莽传》上)。王莽就这样成了安汉公。以后的每次扩大自己权势,王莽无不引经据典,以儒家经典和五行学说为根据。而当时的官僚、贵族、士大夫对这一套也是十分熟悉的,那些替王莽鼓吹的人,也莫不依此为据。如平帝四年(公元4年)王莽要将自己的女儿嫁给13岁的皇帝,就从经书中找到了根据:“请考论《五经》,定取礼,正十二女之义,以广继嗣。”当确定以王莽女为后之时,信乡侯王佟又趁机上书:“《春秋》,天子将娶于纪,则褒纪子称侯,安国公未称古制。”就是说,按《春秋》之义,王莽作为皇帝的岳父,封地太小。结果有司皆言“请以新野田二万五千六百顷益封莽,满百里”(《汉书·王莽传》上)。就是王莽摄政,称“假皇帝”以至将孺子婴赶走自己当皇帝,莫不是依五德终始的儒家经典行事的。在儒家经典中,王莽可以找到有利于他一切活动的根据,也容易使多数人相信。因此,王莽取得政权之后,就更加利用这个“法宝”,“每有所兴造,必欲依古得经文”(《汉书·食货志》)。据说王莽为摄皇帝时,就得到了这古“经文”:“摄皇帝遂开秘府,会群儒,制礼作乐,卒定庶宫,茂成天功。圣心周悉,卓尔独见,发得《周礼》,以明因监。”(《汉书·王莽传》上)。由于古经文《周礼》中有许多有利于王莽的内容,所以王莽推行的“改制”基本依据《周礼》。因此,后来都称王莽为“复古改制”。近代有的学者认为:王莽所发现的古经文多半是他所信任的学者刘歆伪造出来的“假古董”,并指出:这种“假古董”是为王莽政权服务的:“刘歆既然造了假古董来开新文化,为要使得它流行,便不得不插入些时代的需要,作鼓动有势力者获法的方术……王莽要什么,刘歆就有什么。”(顾颉刚编著《古史辨》五《自序》)。王莽时出现的经书很多,这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王莽的“改制”是打着儒家经典的幌子进行的是没有疑问的。
[237]有的史学家认为:王莽宣布的“王田”“并不是恢复井田制,更不是废除土地私有制”,只是禁止土地兼并的继续进行,并把大地主的土地拨出一部分来分给没有土地的农民,让农民回到土地上以稳定封建秩序。奴婢不得买卖的法令也不是解放奴婢,只是企图冻结奴婢的买卖,防止贫困的农民继续奴隶化。这两条虽然都没有办到,但当时他制定的政策的主观目的是如此(翦伯赞《秦汉历史上的若干问题》,见《翦伯赞历史论文选集》第420页)。笔者基本同意这位史学前辈的见解。但是说王莽宣布的“王田”不是恢复“井田制”的提法,是值得商榷的。王莽所推行的“王田”是否恢复“井田制”,不能仅仅根据史学家的推测,首先要据这一诏令本身。这里明确说“今更天下田曰王田……不得卖买,其男口不盈八,而田过一井者,分余田予九族、邻里、乡党”。在这一段文字之前又说明实行这一制度的原因,其中有“予前在大麓,始令天下公田口井”(《汉书·王莽传》中)。这都清楚表明:王莽实行的是国有土地的井田制,否则“公田”“不得买卖”岂不是一句空话?而且这些规定确是儒家经典中描绘的井田制。试看“古者八家为井。田方里而一井”(《韩诗外传》卷4),“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八家皆私百亩”(《孟子·滕文公》),“圣人制井田之法而口分之……八家而九顷,共为一井”(何休《春秋公羊经传解诂》),“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周礼·地官·小司徒》),这些儒家经典对井田的描绘与王莽宣布的“王田”基本特征是一致的。不过,王莽将儒家理想中的井田制加以改造,作为制止土地兼并的一种办法提出。因此,说王莽企图恢复井田制,同他主观上企图禁止土地兼并继续进行,并不矛盾。
[238]见陈直《汉书新证》第482页:“直按:流沙坠简考释烽燧一,有简文云‘(上缺)间田武阳里年三十五,姓李氏,除为不岁候造史,以掌领吏卒为职。’又考释簿书四十三,有简文略云:‘敦煌步广尉曲,平望塞有秩侯长,敦煌亭间里,东武里五士王参,秩庶士’云云。歙县黄宾虹先生藏有‘庐江亭间田宰’印。又汉印文字征第十二,四页有‘成纪间田宰’印。此王莽间田之可考者,倘王田未经区分,则不能有间田之建置。”
[239]傅筑夫在《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二)中指出:“王莽说周钱有子母相权,完全是为了复古而找到的托辞,主张大小钱并用,使子权母而行或母权子而行,原是单穆公反对周景王废小而作大的错误主张,周景王并没有接受,而单行一种。”(见该书510页)按周景王行大钱事,见《汉书·食货志》:“……其后百余年,周景王时患钱轻,将更铸大钱,单穆公曰:‘不可。古者天降灾戾,于是乎量资币,权轻重,以救民。民患轻,则为之作重币以行之,于是有母权子而行,民皆得焉。若不堪重,则多作轻而行之,亦不废重,于是乎有子权母而行,大小利之,今王废轻而作重,民失其资,能无匮乎?民若匮,王用将有所乏;乏将厚取于民;民不给,将有远志,是离民也。且绝民用以实王府,犹塞川原为潢洿也,竭亡日矣。王其图之。’弗听,卒铸大钱。文曰‘宝货’,肉好皆用周郭,以劝农澹不足,百姓蒙利焉。”
[240]刚卯,又称正月刚卯。是汉代人佩带的一种符饰。据《汉书·王莽传》中服虔注曰:“刚卯,以正月卯日作佩之,长三寸,广一寸,四方,或用玉,或用金,或用桃,著革佩带之。今有玉在者,铭其一面曰‘正月刚卯’。”晋灼注曰:“刚卯长一寸,广五分,四方。当中央从穿作孔,以采丝葺其底,如冠缨头蕤,刻其上面,作两行书,文曰:‘正月刚卯既央,灵殳四方,赤青白黄,四色是当。帝令祝融,以教夔龙,庶疫刚痹,莫我敢当。’其一铭曰:‘疾日严卯,帝令夔化,顺尔固伏,化兹灵殳。既正既直,既觚既方,庶疫刚痹,莫我敢当。’”据考:刚卯又谓“双印”,皇帝诸侯王公以白玉制作,其下以黑犀、象牙制作,佩之以逐精鬼,吴大澂《古玉图考》中有图像。
[241]西羌分许多部落,故谓之“诸羌”。据《后汉书·西羌传》载:相传西羌的祖先爰剑有两个曾孙留居湟中:一个名忍,生九子,衍生为九个部落,又一个名舞,生十七子,衍生为十七个部落。其后子孙支分,凡一百几十种。这一百几十种羌人分散在中国西北各地,后来有的衰亡,有的被同化于其他族之内,在南朝刘宋著《后汉书·西羌传》时,已无法考证其“种别名号”。据我的老师马长寿考证,在汉代著名的羌族部落及其分布地区如次:
(一)先零部落 先零之名初见于《汉书·赵充国传》,是西羌中最大的一个部落集团。他们的原住地在赐支河曲南岸的大、小榆谷(今青海黄河南岸贵德县东)。西汉初,一部分先零部落发展到湟水以南,不久又发展到湟水以北,还有一部分向西海(今青海)盐池附近迁徙。到东汉初年,因先零部落不断向外分散,大小榆谷被烧当部落占领。东汉时,先零羌曾经主动或被动地向东方迁徙,如金城郡的东部、汉阳(天水)、陇西以及扶风、北地诸郡都有他们的踪迹。 (二)烧当部落 烧当是西羌研的十三世孙,这一部落以后便以烧当为名号。从烧当到西汉末年的四世孙滇良,皆世居赐支河曲北岸的大允谷(今青海共和东南)。东汉末年,击破先零、卑湳二羌,占据大、小榆谷。这一部落是继先零以后最为强大的一个部落集团。当其盛时,不断向东方的金城各县以及陇西、汉阳、安定、北地诸郡迁徙。原居于大、小榆谷的部落,因汉军多次进剿,只得放弃原地,向西方的赐支河曲以西迁徙,最后到达河源一带,与原来分布在那里的发羌错居。 (三)卑湳部落 原居大、小榆谷,后徙于金城郡安夷县(今青海西宁市东南)。 (四)䍐(罕)开部落 䍐和开原系两个氏族,以居地相近,合称为罕开部落。他们的原居地在湟中,即湟水流域。汉时,䍐开部落的一部分人从湟中迁往天水郡罕开县。到武帝时,汉军攻打湟中,䍐开羌的一部分迁往鲜水之阳,即青海湖北岸;又一部分迁往黄河南岸,即《赵充国传》所说的“河南大开、小开”。十六国时阚骃的《十三州志》云:“广大阪在枹罕(今甘肃临夏)西北,罕开在焉”。广大阪的罕开可能是从黄河南岸的罕开东徙的。《西羌传》记:永和六年(114年),“罕种羌千余寇北地”。汉安元年(142年),“罕种乃率邑落五千余户诣(赵)冲降”。赵冲时为护羌校尉,驻令居(今甘肃永登西北)。这些罕种羌可能分布在北地和金城郡的东部。后来,陇西、汉阳的罕开羌又移入关中,所以渭河北岸各县多有罕开羌。 (五)牢姐部落 原居金城郡的白石县(今甘肃临夏东南),后徙入陇西郡和上郡。 (六)封养部落 与先零羌、牢姐羌的历史同样悠久,初分布于先零与牢姐二羌之间,后移至陇西、汉阳二郡。 (七)彡姐部落 原居河湟间,汉景帝时内徙,居陇西郡,称“彡姐旁种”,见《汉书·冯奉世传》。 (八)勒姐部落 初分布金城郡安夷县(今青海西宁市东南)东南的勒姐溪,后徙至陇西郡安故县(今甘肃临洮南),又常至武都、汉中二郡。 (九)当煎部落 当煎一作“煎当”。原居金城郡的允街(今甘肃永登南),西与烧何、当阗为邻。西汉时,其一部分徙陇西郡。东汉时在不同时期,与勒姐羌等西攻破羌县(今青海乐都东南),南攻武都、汉中二郡。《后汉书·段颎传》记:颎上书云:“煎当乱边,马援迁之三辅”,是三辅亦有其族。按同书《马援传》记所征服者为先零羌。《光武帝纪》建武十一年(35年),“因陇西太守马援击破先零羌,徙致天水、陇西、扶风”。当煎当为先零羌之一种。 (十)当阗部落 原居金城郡,一部分徙北地郡。 (十一)烧何部落 初居河西张掖郡的南山,与卢水胡为邻。因被卢水胡袭击,南徙至金城郡临羌县(今青海湟源东南)。后来,一部分徙至金城郡东部,更远的到达安定郡参䜌县(今甘肃庆阳西北)的界内,共三千多落。 (十二)钟存部落(或简称“钟羌”)初居大、小榆谷的南面,北与烧当羌为邻。后来一部分徙往陇西郡的临洮谷(今甘肃岷县境内)。《后汉书·安帝纪》注引《续汉书》云:“种(钟)羌九千余户在陇西临洮谷”。 (十三)滇零部落 原居赐支河曲以西,《西羌传》称之为“先零别种”。同书《庞参传》直称之为“先零羌”。唐时,柴达木盆地之南有白兰羌,吐蕃称之为“丁零”,当与滇零同音。其中一部分东汉初徙入陇西郡。东汉永初元年(107年)曾与钟羌联合截断陇山的通道,不久又往北地郡建立一个反抗统治阶级的政权。政权瓦解后,一部分人徙往关中。北周《圣母寺四画造像铭》有地连氏。地连即滇零的异译。此滇零羌之由陇西而至关中蒲城者。 (十四)牢羌部落 滇零的别部,随滇零羌徙往安定和北地等郡。 (十五)虔人部落 原居地不明。东汉时徙入西河郡,有众一千人参加滇零政权。又与上郡胡联合攻谷罗城(今内蒙古准格尔旗西南),可知其部落在上郡的东界。虔人部民一部分迁入关中的冯翊郡,在十六国时称钳耳氏。钳耳的音和虔人的音相近,故前者当为后者之音变。冯翊李润镇的钳耳氏改汉姓王氏。 (十六)沈氐部落 原始居地不明。东汉时居上郡和西河郡。《续汉书》云:“羌在上郡、西河者,号沈氐”。 (十七)巩唐部落《后汉书·顺帝纪》云:“永和六年三月,武威(原作“都”,误)太守赵冲讨巩唐羌,破之。”则巩唐羌似在河西之武威。又云:同年五月,“巩唐羌寇北地”。则巩唐羌由武威而转至北地郡。但《西羌传》则记:“同年五月,罕种羌千余寇北地,北地太守贾福与赵冲击之,不利。”然则巩唐羌又像罕种羌的别名了。究竟如何,很难断定。《周书·宕昌传》有巩廉;《宇文贵传》有巩廉玉,疑即其后裔。 (十八)累姐部落 在赐支河曲。 (十九)吾良部落 在金城郡,与卑湳、勒姐部落为邻。 (二十)全无部落 在上郡。 (二十一)且冻、傅难二部落 原在金城郡,后至武都。 (二十二)鸟吾部落 在汉阳郡。 此外,还有西汉时的煎巩、黄羝,东汉时的效功等,他们的原住地或所在地都很难指明。在汉代时,西域的昆仑山北麓也分布有许多羌族。《汉书·西域传》云:“出阳关,自近者始,曰婼羌。婼羌国王号去胡来王。……户四百五十,口千七百五十,胜兵者五百人。西与且末接。随畜逐水草,不田作,仰鄯善、且末谷。山有铁,自作兵,兵有弓、矛、服刀、剑、甲。”这是一个以畜牧为生的部落集团,在汉武帝以前,归附匈奴,自开河西四郡和通西域后,断匈奴右臂,故婼羌离胡归汉,汉封其酋长为“去胡来王”。 (以上见马长寿《氐与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出版,第107页至111页。因该书印数很少,目前已很难看到。故在此摘引较详,以便利读者参考。)
[242]据《汉书·王莽传》中记载:“莽为人,侈口蹷顄,露眼赤精,大声而嘶,长七尺五寸,好厚履高冠,以氂装衣,反膺高视,瞰临左右。是时,有以方技待诏黄门者,或问以莽形貌,待诏曰:‘莽所谓鸱目虎吻豺狼之声者也,故能食人,亦当为人所食。’问者告之,莽诛灭待诏,而封告者。后常翳云母屏面,非亲近莫得见也。”又有记载说王莽是秃头“王莽秃,帻施屋”(见蔡邕《独断》)。这种记载当然有夸张之处,如“鸱目虎吻,豺狼之声”等等,乃是古代常常用以形容恶人形象之词,如春秋时楚令尹子上说楚成王之嫡子商臣“蜂目而豺声,忍人也”(《左传·文公元年》)。战国时范蠡谓勾践“越王为人长颈鸟喙,可与共患难,不可与共乐”(《史记·越王勾践世家》)。尉缭说秦始皇“蜂准,长目,挚鸟膺,豺声,少恩而虎狼心,居约易出人下,得志亦轻食人”(《史记·秦始皇本纪》)。这些说法皆十分近似,说明在古代常常以貌论人,如孟子见梁襄王后,出来就对人说:襄王“望之不似人君,就之而不见所畏焉”(《孟子·梁惠王上》),以貌论人不能说毫无根据,但毕竟不能仅以此就判断其人品、性格,尤其是对于恶人之形象常常被描写得各个人互相间皆相似,就更不能依此论定。
[243]按《史记·五帝本纪》记载:黄帝子玄嚣生蟜极,蟜极生高辛(帝喾),高辛取陈锋氏女放勋(帝尧)。又:黄帝子昌意娶蜀山氏女生高阳(颛顼),高阳生穷蝉,穷蝉生敬康,敬康生句望,句望生桥牛,桥牛生瞽叟,瞽叟生舜。从这一记载看尧出自帝喾,舜出自颛顼。而王莽则颠而倒之。这绝不能说王莽不知这一记载,而是他有意编造,故清人王先谦曰“莽于是直诬古帝矣”(《汉书补注·王莽传》中)。王莽“直诬古帝”说明他自己也十分清楚其自编之家世系统是不可信的。
[244]“新”莽朝及以前之米价,可考者有:
由此可见,王莽时米价较汉文帝时高万倍之多。
[245]刘邦的家族自西汉初年至汉末繁衍非常迅速。据《汉书·诸侯王表》:“汉兴之初,海内新定,同姓寡少。”至西汉末年《汉书·平帝纪》所载元始五年诏书中说:“惟宗室子皆太祖高皇帝子孙及兄弟吴顷、楚元之后,汉元至今,十有余万人。”实际上高祖兄弟除兄顷、楚元之外,尚有刘邦长兄刘伯。刘伯虽早卒,但汉高祖七年封刘伯子刘信为羹颉侯,十三年后,“高后元年,有罪,削爵一级,为关内侯”(《汉书·王子侯表》)。史不书“亡后”,其子孙当继续繁衍。刘邦昆弟燕敬王刘泽的情形也正相同。又元始五年诏书所谓“宗室子”,一般不会包括女姓宗室成员。《汉书·宣帝纪》:“……后有诏掖庭养视,上属籍宗正。”应劭曰:“诏敕掖庭养视之,始令宗正者属其籍。”可见,由于各种原因在宗正属籍以外的刘氏宗族子弟还有许多。因而我们可以认为:元始年间刘氏宗族的实际成员必定远远超过“十有余万人”。
有的同志根据11个侯国人口变化的情况推断:西汉前期的人口增长率约为12%,西汉后期的人口增长率可能会略高于7%而低于10%(袁祖亮《西汉时期人口自然增长率初探》,《史学月刊》1981年第3期)。刘氏宗族的人口增长速度则远远超过这一数字:姑且以10万人计算,由刘氏成为皇族前刘邦行冠礼的公元前227年至元始五年(公元5年)232年间,刘氏宗族成员的增长率竟高达45.9%。刘氏宗族成员迅速繁衍,有利于扩大其宗族势力“公族蕃滋,支叶硕茂”,以求“支庶藩屏,侯王并尊”(《汉书·叙传》)。这些成员不仅封王、封侯者执国政、据要津形成强大的势力,就是中、下层人物也各据一方,成为当时社会上的特殊阶层。这是刘邦自建国开始有意培植起来的。因为他“惩戒亡秦孤立之败,”“自号为皇帝,而子弟为匹夫,内亡骨肉本根之辅,外亡尺土藩翼之卫”(《汉书·诸侯王表》)的教训,所以“规土连城,布王子孙,是以支叶扶疏,异姓不得间也”(《汉书·武五子传》)。虽然宗室特权几经剥夺,但其势力仍然很大。至汉末尽管刘氏宗族“本末俱弱”(《汉书·诸侯王表》),然而比起暴发的王氏外戚集团来总还是基础厚一些的。成帝时,刘向上书云:“王氏一姓朱轮华毂者二十三人。”“大将军秉事用权,五侯骄奢”,“排摈宗室,孤弱公族,其有智能者,尤非毁而不进,远绝宗室之任,不令得给事朝省,恐其与己分权”。“事势不两大,王氏与刘氏亦且不并立”。“宜发明诏,吐德音,援近宗室,亲而纳信,黜远外戚,毋授以政……所以褒睦外内之姓,子子孙孙无疆之计也”(《汉书·楚元王传》)。这里确反映了王氏集团排摈刘氏宗族的实际。但是,刘向上书这件事本身就表明了:在朝廷上刘氏宗族的势力还没有被排摈得不敢说话的程度,而且可以看出:这两派势力的斗争仍很激烈。若没有强大的势力,刘向等人绝不会给成帝上这样言辞激烈的书的。至王莽称帝后,只不过赶下一个刘氏皇帝,而对于根深蒂固的刘氏宗族,一时是难以消灭的。所以,王氏集团还是不能与之相比的。
[246]关于吕母起义的时间,各种史学著作记叙有差异。郭沫若主编《中国史稿》第二册云:“天凤四年(17年)吕母聚众起义于琅邪海曲。”(第262页)日本学者好并隆司《秦汉帝国史研究》同此说(见该书第五篇第二章 Ⅵ)。田昌五著《中国古代农民革命史》第一册写此次起义于“天凤元年(公元14年)”(见该书第155页)。按:认为吕母起义在天凤四年者,系根据《汉书·王莽传》下:“(天凤四年)临淮瓜田仪等为盗贼,依阻会稽长州,琅邪女子吕母亦起。”这里,实际未说明吕母确切的起义时间,是不能依此为据的,而《后汉书·刘玄刘盆子传》中则有“天凤元年,琅邪海曲有吕母者,子为县吏,犯小罪,宰论杀之。吕母怨宰,密聚客,规以报仇……数年……遂相聚得数十百人,因与吕母入海中,招合亡命,众至数千。”这里说的“数年”是吕母“益酿醇酒,买刀剑衣服”的阶段。因此,主天凤四年起义者,否定吕母起义于天凤元年。然而,吕母起义是否就在天凤四年也成疑问,因《后汉书·刘玄刘盆子传》又有如下记载:“(吕母起义)后数岁,琅邪人樊崇起兵于莒。”查樊崇起义于天凤四年,为何称“后数岁”?至少应在天凤四年之前是可以肯定的。
[247]对于刘氏集团和绿林、赤眉联合如何评价,历来有很大分歧。1949年前的多数史学著作皆根据《汉书》《后汉书》作者的看法,认为农民军在推翻新莽政权过程中,远不及刘氏集团的作用大,如吕思勉《秦汉史》第八章第一节云:“新市、平林之兵,本属饥民,苟以救死,侥幸昆阳一胜,王莽自亡,更始移都长安,遂若汉室复兴者。然功业终非可幸致,新市、平林诸将,其无规模大甚,遂至为赤眉所覆,而赤眉不成气候,尤甚于新市、平林,于是出河北之偏师,遂因缘时会,而为海内之真主也。”(第230页)这种看法显然有藐视农民起义军的意思。但是,在1949年后出版的一些著作中,又走到另外一个极端,认为刘氏集团参加绿林军完全起破坏作用,毫无积极意义,如孙达人著《中国古代农民战争史》第1卷中说刘等参加绿林军,是“从赤眉绿林起义军的力量已经强大到足以推翻新莽政权的形势中,已经看得很清楚:‘此亦天亡之时’,如果在这时候,他们还不行动起来,那么,政权就将落入农民阶级之手,后果是不堪设想的。于是,只得火中取栗,冒险投机,打出‘刘氏复兴’作为旗帜,拼凑各自的宗族宾客……投入绿林军”,“如此一支军队,自然不会有什么战斗力可言……舂陵兵几乎全军覆没,充分暴露出这支部队在作战中的无能”。总之,作者认为刘氏集团参加绿林军只有“投机”抢夺农民起义胜利果实的目的,他们“无战斗力可言”“作战中无能”对推翻王莽政权毫无积极作用。显然,这种说法也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
历史事实证明:尽管地主武装同农民起义部队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武装,但他们在反对王莽政权这一点上结合在一起是有积极作用的。任何一次革命也不可能是纯而又纯、没有任何同盟的孤军作战,西汉农民起义军中有反对王莽的宗室贵族参加也并不奇怪。如果说这些地主武装只有破坏革命的作用,而对王莽政权作战中“无战斗力可言”也是不符合事实的。据《汉书·王莽传》下记载:地皇四年(23年)正月“汉兵得下江王常等以为助兵,击前队大夫甄阜、属正梁丘赐,皆斩之,杀其众数万人。初,京师闻青、徐贼众数十万人,讫无文号旌旗表识,咸怪异之……莽亦心怪,以问群臣。群臣莫对,唯严尤曰:‘此不足怪也。自黄帝、汤武行师,必待部曲旌旗号令,今此无有者,直饥寒群盗,犬羊相聚,不知为之耳。’莽大说,群臣尽服。及后汉兵刘伯升起,皆称将军,攻城略地,既杀甄阜,移书称说,莽闻之尤惧”。这里,自然有着作者的立场、观点,其敌视农民起义军的看法是毋庸讳言的。但也不可否认从中可看出刘的军队“称将军”较绿林军组织得严密,并非没有战斗力,否则就不会使王莽“忧惧”了。当然,农民军也决不会像严尤攻击的那样。事实是,舂陵军加入绿林军后,扩大了反莽战线,两者“齐心协力,锐气益壮”(《汉书·王莽传》)这对于加速新莽王朝的灭亡,无疑是有积极作用的。
[248]田昌五在《中国古代农民革命史》第一册中说:在建立更始政权时“是建立一个以农民武装为主的革命政权,还是建立一个以地主为主的封建政权……在联军内部……
展开了激烈斗争”又说“联军中革命武装对舂陵兵是摸到底的,不可能上刘一伙的圈套。当他们察觉到刘一伙的阴谋以后,就抢先一步,共同议定:推举刘玄做皇帝,建立由他们控制的革命政权”(见该书166页)。这种说法是没什么根据的:从史料中看不出在建立更始政权时有过什么“激烈斗争”,说革命武装“察觉”了刘一伙阴谋,而有意立一个易于控制的刘玄,似乎也太高地估计了当时农民领袖的认识水平。试看以下诸种史料所记: (是时)众虽多而无所统一,诸将遂共议立更始为天子。二月辛巳,设坛场于淯水上沙中,陈兵大会。(《后汉书·刘玄刘盆子传》) 二月辛巳,立刘圣公为天子,以伯升为大司徒,光武乃太常偏将军。(《后汉书·光武帝纪》) 三月辛巳朔,平林、新市、下江兵将王常、朱鲔等共立圣公为帝,改年为更始元年,拜置百官。(《汉书·王莽传》下) 诸将会议立刘氏以从人望,豪杰咸归于伯升。而新市、平林将帅乐放纵,惮伯升威明而贪圣公懦弱,先共定策立之,然后使骑召伯升,示其议,伯升曰:“诸将军幸欲尊立宗室,其德甚厚,然愚鄙之见,窃有未同。今赤眉起青、徐,众数十万,闻南阳立宗室,恐赤眉复有所立,如此,必将内争。今王莽未灭,而宗室相攻,是疑天下而自损权,非所以破莽也。且首兵唱号,鲜有能遂。陈胜、项籍,即其事也。舂陵去宛三百里耳,未足为功。遽自尊立,为天下准的,使后人得乘吾敝,非计之善者也,今且称王以号令。若赤眉所立者贤,相率而往从之,若无所立,破莽降赤眉,然后举尊号,亦未晚也。愿各详思之。”诸将多曰“善”。将军张卬拔剑击地曰:“疑事无功,今日之议,不得有二。”众皆从之。(《后汉书·宗室四王三侯列传》) 上述四项记载中的前三项均看不出有什么“激烈的斗争”。只是《后汉书·宗室四王三侯列传》中有“豪杰咸归于伯升,而新市、平林将帅乐放纵,惮伯升威明而贪圣公懦弱”的记载和刘主张缓立皇帝的话。如果根据这些资料就断言在联军内部出现过激烈的斗争,是不科学的。 首先,所谓“圣公懦弱”,同《后汉书·刘玄刘盆子列传》所载“更始即帝位,南面立,朝群臣,素懦弱,羞愧流汗,举手不能言”的记载一样,其可靠性是颇值得怀疑的。这一点,刘知幾早就提出过:“案《后汉书·更始传》称其懦弱也,其初即位,南面立,朝群臣,羞愧流汗,刮席不敢视。夫以圣公身在微贱,已能结客报仇,避难绿林,名为豪杰。安有贵为人主,而反至于斯者乎?将作者曲笔阿时,独成光武之美,谀言媚主,用雪伯升之怨也。且中兴之史,出自东观,或明皇所定,或马后攸刊,而炎祚灵长,简书莫改,遂使他姓追撰,空传伪录者矣。”(《史通·曲笔》)这种论断足以驳倒更始“懦弱”的说法,也分析了这种说法的来源,是由于刘氏后人为其祖先刘雪怨而诋毁刘玄编造出的。从刘玄敢称“结客报仇”并较早地投入到绿林军中,表明他并不懦弱,而且是有见识的。这样,说“平林诸将”“贪圣公懦弱”而立之就没有任何根据了。至于说“豪杰咸归于伯升”,平林“惮伯升威明”而不立他,也是不符合事实的。人们不立他主要是他没有威望,不仅在农民起义领袖中,他没有什么威望,就是在地主阶级中,刘的威望也是不高的,据《后汉书·光武帝纪》:“时伯升已会众起兵,初,诸家子弟恐惧,皆亡逃自匿,曰‘伯升杀我’。及见光武绛衣大冠,皆惊曰‘谨厚者亦复为之’,乃稍自安。”这就透露了刘在“诸家子弟”中也没有建立起足以当皇帝的威望,哪有可能被推为绿林军的皇帝呢!因此,说“豪杰咸归于伯升”是没有根据的,而平林“惮伯升威明”更谈不上。因为根据刘当时在绿林军中的影响,人们根本不可能把他推举出来。至于刘自己跃跃欲试,那是另外一个问题,他试图阻止更始称帝,说了一番不无道理的话,仅是一个张卬“拔剑击地”说几句话就把他反击回去了。如果把这也称作“激烈斗争”,恐怕是过高地估计刘等地主集团当时在绿林军中的影响,而过低地估计农民革命的力量了。实际上,当更始政权成立时,新市、平林军的力量在这一政权中仍占有绝对优势,刘、刘秀等虽参加到这一政权中,其影响是很小的,以七八千人的舂陵兵投入到十余万人的绿林军内,就可改变这一政权的性质是不可想象的。
[249]关于王莽投入昆阳战役的兵力各种记载略有出入:据《汉书·王莽传》下记载:“邑至洛阳,州郡各选精兵,牧守自将,定会者四十二万人,余在道不绝,车甲士马之盛,自古出师未尝有也。”而《论衡》则有“汉伐亡新,光武将五千人,王莽遣二公将三万人战于昆阳。”而《后汉书·光武帝纪》则曰:“遣大司徒王寻、大司空王邑将兵百万,其甲士四十二万人。”从上述三条资料文意看:其“百万”可能是调集军队之总数,包括后勤辎重,“四十二万”是有战斗力的“甲士”。“三万人”是战于昆阳城下者。
[250]在昆阳大战中,刘秀的谋划、部署及个人的英勇所起的作用是不应否认的。当然《后汉书·光武帝纪》等“正史”对此事的记载必然有美化刘秀之处,不可尽信。但是,如果毫无根据地无视史料记载,只凭个人想象而否认刘秀的作用也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例如有的人在《中国古代农民战争史》第1卷中说:“刘秀在昆阳之战开始前搞军事冒险,保卫昆阳的战斗打响的当晚,当敌人刚刚合围之时,又离开昆阳。本来,取得昆阳大捷的关键,是八九千绿林英雄在极其困难的条件下,坚守了几十个日日夜夜。刘秀之流根本没有参加。”甚至把刘秀到外地“收兵”的记载,也斥为封建史家的“美化”(见该书第113页)。这是很难令人信服的论断,因为近几年已有不少文章对这种极“左”的论点进行批评,请参看杜荣峙《昆阳之战中的刘秀》(载《河南师大学报》1982年第1期)。
[251]熨斗,亦作尉斗、慰斗、威斗。约创于商代,纣王有炮烙之刑,盖由熨斗发展而来,以铜制大熨斗,其中加炭,烈火熊熊,其火其热,使人望而生畏,故产生“威风”“尉风”。故武官多以“尉”为名。古人以大熊星座的α、β、γ、δ、ε、ζ和η星,因其排列形式似斗,故曰“北斗”七星。考古、文物中有王莽铜斗,形似勺。见于省吾《双剑誃古器物图录》。
[252]长安城被攻破时间,《后汉书·光武帝纪》作“九月”,《资治通鉴》亦为“九月”,《汉书·王莽传》则为“十月”。按陈垣先生《中西回史日历》记:公元二十三年十月四日为中历十月戊申(初一),当以十月为是。是年改复寅正,以莽十一月为十月,有两十月,此为第一个十月(见李鼎芳《王莽》)。
[253]《论语》载有孔子曰“天生德于予,桓魋其如予何?”在临死之前,王莽引孔子之言说明了他对儒学的崇拜。
[254]中国历史上统一时间较长的封建王朝除东汉外有:
西汉 自公元前206年至公元23年(包括“新”莽)共229年 唐 自公元618年至907年共289年 北宋 自公元960年至1127年共167年 明 自公元1368年至1644年共276年 清 自公元1644年至1911年共267年
[255]《后汉书·光武帝纪》:刘秀“高祖九世之孙也,出自景帝生长沙定王发,发生舂陵节侯买,买生郁林太守外,外生巨鹿都尉回,回生南顿令钦,钦生光武”。
[256]《中国古代农民战争史》(陕西人民出版社1980年出版)第1卷第133页至134页叙述洛阳被刘秀占领的经过时,曾断言“绿林军内部和豪强地主之间的矛盾,在洛阳以李轶等人主张投降,朱鲔等人坚持抵抗的形式表现出来”。这里不得不指出,上述的论断是与史实不符的。诚然,出身于“世以货殖著姓”(《后汉书·李王邓来列传》)的李轶是个豪强地主分子,此人“多诈不信”(《东观汉记》卷9)首鼠两端,与冯异暗中勾结进行背叛活动,这都是不可否认的。但是,朱鲔是否就是绿林军中“坚持抵抗”的代表呢?事实也并非如此,他之所以在洛阳城内坚守数月不降乃是怕刘秀对他施行报复以及丢掉官爵,一旦这两个顾虑消除了,他也立即放弃抵抗。《后汉书·冯岑贾列传》的记载清楚地表明这一点:
(刘秀派兵)围洛阳数月,朱鲔等坚守不肯下。帝以(岑)彭尝为鲔校尉,令往说之。鲔在城上,彭在城下,相劳苦欢语如平生。彭因曰:“彭往者得执鞭侍从,蒙荐举拔擢,常思有以报恩。今赤眉已得长安,更始为三王所反,皇帝受命,平定燕、赵,尽有幽、冀之地,百姓归心,贤俊云集,亲率大兵,来攻洛阳。天下之事,逝其去矣。公虽婴城固守,将何待乎?”鲔曰:“大司徒被害时,鲔与其谋,又谏更始无遣萧王北伐,诚自知罪深。”彭还,具言于帝。帝曰:“夫建大事者,不忌小怨。鲔今若降,官爵可保,况诛罚乎?河水在此,吾不食言。”彭复往告鲔,鲔从城上下索曰:“必信,可乘此上。”彭趣索欲上。鲔见其诚,即许降。后五日,鲔将轻骑诣彭。顾敕诸部将曰:“坚守待我。我若不还,诸君径将大兵上嬛辕,归郾王。”乃面缚,与彭俱诣河阳。帝即解其缚,召见之,复令彭夜送鲔归城。明旦,悉其众出降,拜鲔为平狄将军,封扶沟侯。鲔,淮阳人,后为少府,傅封累代。
[257]苏茂原为更始讨难将军,同朱鲔守洛阳,后随朱鲔被迫降刘秀,其临阵反叛刘秀,不是偶然的。但庞萌的叛变,则似出偶然,也颇使刘秀感到意外。据《后汉书·王刘张李彭卢列传》载:庞萌甚受刘秀信爱,毫无叛变的理由:“庞萌,山阳人,初亡命在下江兵中。更始立,以为冀州牧,将兵属尚书令谢躬,共破王郎。及躬败,萌乃归降。光武即位,以为侍中。萌为人逊顺,甚见信爱。帝常称曰:‘可以托六尺之孤,寄百里之命者,庞萌是也。’”这样为刘秀信任的人竟在与盖延共击董宪之时举行叛乱,终于成为刘永、董宪之死党。难怪刘秀闻之大怒,竟当着众臣说:“吾常以庞萌社稷之臣,将军得无笑其言乎?老贼当族。其各厉兵马,会睢阳。”问题是庞萌究竟为何而反呢?原来是由于一点小误会:“(刘秀命庞萌)与盖延共击董宪。时诏书独下延而不及萌,萌以为延谮己,自疑,遂反。”可见,当时刘秀阵营内部君臣间的信任程度是极其有限的,也反映了当时动荡的局势。
[258]据《后汉书·王刘张李彭卢列传》载:
张步字文公,琅邪不其人也。汉兵之起,步亦聚众数千,转攻傍县,下数城,自为五威将军,遂据本郡。 后来,张步投入到刘永阵营乃是贪图官爵名号,据上书载: 时梁王刘永自以更始所立,贪步兵强,承制拜步辅汉大将军、忠节侯,督青、徐二州,使征不从命者。步贪其爵号,遂受之。 不久,建武三年(27年)光武帝刘秀又派光禄大夫伏隆持节使齐,召降郡国。这时刘永被盖延首次击败走保湖陵,张步也惶怖请降“遣使随(伏)隆,诣阙上书,献鳆鱼”(《后汉书·伏侯宋蔡冯赵牟韦列传》)。然而,当刘永趁刘秀“北忧渔阳,南事梁、楚”无暇顾及齐地,又据十二郡自专之时,张步又贪刘永给其封的齐王称号“杀(伏)隆而受(刘)永命”(《后汉书·王刘张李彭卢列传》)。从张步反复动摇中可以看出:左右这些割据将领的乃是官爵和双方力量的对比。最后,张步终于投降刘秀也无非如此。据《后汉书》本传记载:建武五年(29年)“冬,建威大将军耿弇破斩费邑,进拔临淄。(张)步以弇兵少远客,可一举而取,乃悉将其众攻弇于临淄。步兵大败,还奔剧。帝自幸剧。步退保平寿。苏茂将万余人来救之。茂让步曰:‘以南阳兵精,延岑善战,而耿弇走之。大王奈何就攻其营?既呼茂,不能待邪?’步曰:‘负负,无可言者。’帝乃遣使告步、茂,能相斩降者,封为列侯。步遂斩茂,使使奉其首降。步三弟各自系所在狱,皆赦之。封步为安丘侯,后与家属居洛阳”。
[259]据《后汉书·王刘李张彭卢列传》云:
(董)宪走还虑昌,(吴)汉进守之,宪恐,乃招诱五校余贼步骑数千人屯建阳。又《后汉书·伏侯宋蔡冯赵牟韦列传》中提到:伏隆至青、徐二州“移檄告曰:‘…… 大肜、高胡望旗消靡,铁胫、五校莫不摧破。……”及檄告发布后“青徐群盗得此惶怖,获索贼右师郎等六校即时皆降”。其中“大肜”“高胡”“铁胫”“五校”“六校”等均应是这一类性质的武装。
[260]《后汉书·铫期王霸祭遵列传》:
初,丰好方术,有道士言丰当为天子,以五彩囊裹石系丰肘,云石中有玉玺。丰信之,遂反。既执当斩,犹曰:“肘石有玉玺。”遵为椎破之,丰乃知被诈,仰天叹曰:“当死无所恨。” 从这条资料可以看出:张丰的反叛与迷信有很大关系。其实,像张丰这样的人不仅他一个。如同传中还记载有: 时新城蛮中山贼张满,屯结险隘为人害,诏(祭)遵攻之。遵绝其粮道,满数挑战,遵坚壁不出。……明年春,张满饥困,城拔,生获之。初,满祭祀天地,自云当王,既执,叹曰:“谶文误我。”乃斩之,夷其妻子。
[261]翦伯赞《秦汉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第三版)第八章提到:刘秀“以卑劣手段,刺杀盘据河北之彭宠”(见该书第343页),说杀彭宠的手段是“卑劣”的,未免失之偏颇。首先,在东汉统一趋势日益明显的情况下,彭宠的割据是不应肯定的。其次,彭宠为争个人名位,竟外结匈奴,这也是不得人心的。因此才出现被其身边的苍头杀死的结局。至于苍头及小奴杀死彭宠时的手段如何,从史料上丝毫看不到与刘秀有任何关系,请看如下记载:
(彭宠)其妻数恶梦,又多见怪变,卜筮及望气者皆言兵当从中起。宠疑子后兰卿质汉归,故不信之,使将兵居外,无亲于中。五年春,宠斋,独在便室。苍头子密等三人因宠卧寐,共缚著床,告外吏云:“大王斋禁,皆使吏休。”伪称宠命教,收缚奴婢,各置一处。又以宠命呼其妻。妻入,大惊。宠急呼曰:“趣为诸将军办装。”于是两奴将妻入取宝物,留一奴守宠。宠谓守奴曰:“若小儿,我素爱也。今为子密所迫劫耳。解我缚,当以女珠妻汝,家中财物皆与若。”小奴意欲解之,视户外,见子密听其语,遂不敢解。于是收金玉衣物,至宠所装之,被马六匹,使妻缝两缣囊,昏夜后,解宠手,令作记告城门将军云:“今遣子密等至子后兰卿所,速开门出,勿稽留之。”书成,即斩宠及妻头,置囊中,便持记驰出城,因以诣阙,封为不义侯。(《后汉书·王刘张李彭卢列传》) 这里,如果说有什么“卑劣手段”的话,倒是这个地主分子的彭宠,而不是那个奴仆。看彭宠在哀求饶命时的神态,什么“若小儿,我素爱也”,“当以女珠妻汝”。一副怕死鬼和骗子的嘴脸跃然纸上。至于那三个奴仆的手段“卑劣”与否,当不妨研究。但无论如何也不能与刘秀联系起来,更何况刘秀还封子密为“不义侯”。既封为侯,又以“不义”名之,其对子密之手段的态度不是十分明确了吗?《资治通鉴》引权德舆议曰:“伯通之叛命,子密之戕君,同归于乱,罪不相蔽,宜各致于法,昭示王度,反乃爵于五等,又以‘不义’为名。且举以不义,莫可侯也,此而可侯,汉爵为不足劝矣。”这完全是迂腐之见。
[262]《后汉书·隗嚣公孙述列传》:“嚣既立,遣使聘请平陵人方望,以为军师。望至,说嚣曰:‘足下欲承天顺民,辅汉而起,今立者乃在南阳,王莽尚据长安,虽欲以汉为名,其实无所受命,将何以见信于众乎?宜急立高庙,称臣奉祠,所谓神道设教,求助人神者也……’。嚣从其言……”
[263]《后汉书·隗嚣公孙述列传》:“建武二年,大司徒邓禹西击赤眉,屯云阳。禹裨将冯愔引兵叛禹,西向天水,(隗)嚣逆击,破之于高平,尽获辎重。于是禹承制遣使持节命嚣为西州大将军,得专制凉州、朔方事。及赤眉去长安,欲西上陇,嚣遣将军杨广迎击,破之,又追败之于乌氏、泾阳间。”这里可看出隗嚣主动靠拢刘秀。但是,邓禹承制命嚣为大将军,并不意味着隗嚣归属刘秀,从以下资料即可得到证明:
三年,嚣乃上书诣阙,光武素闻其风声,报以殊礼,言称字,用敌国之仪,所以慰藉之良厚。(同上书) 这里,接待隗嚣“用敌国之仪”,不仅是一般的礼遇,而且表示隗嚣仍被视为独立于光武政权之外的一“国”的代表。
[264]窦融并非开始就与刘秀等无分庭抗礼的打算,只是后来估计主客观形势,放弃了这种打算罢了。这一点可从下述资料中得到证明:
先是,帝(光武)闻河西完富,地接陇蜀,常欲招之以逼嚣、述,亦发使遗融书,遇钧于道,即与俱还。帝见钧欢甚,礼飨毕,乃遣令还。赐融玺书曰:“制诏行河西五郡大将军事、属国都尉:劳镇守边五郡……今益州有公孙子阳,天水有隗将军,方蜀汉相攻,权在将军,举足左右,便有轻重。以此言之,欲相厚岂有量哉!诸事具长史所见,将军所知。王者迭兴,千载一会。欲遂立桓、文,辅微国,当勉卒功业;欲三分鼎足,连衡合从,亦宜以时定。天下未并,吾与尔绝域,非相吞之国。今之议者,必有任嚣效尉佗制七郡之计。王者有分土,无分民,自适己事而已。 这些话不仅是说窦融部下“有任嚣效尉佗制七郡之计”,也暗示看出窦融自己曾有此心。所以“玺书既至,河西咸惊,以为天子明见万里之外,网罗张立之情”(《后汉书·窦融列传》)。
[265]王莽改蜀郡曰导江,改太守为卒正。“导江卒正”即蜀郡太守。
[266]《后汉书·隗嚣公孙述列传》:
李熊复说述曰……“宜即大位,使远人有所归依。”述曰:“帝王有命,吾何足以当之?”熊曰:“天命无常,百姓与能,能者当之,王何疑焉!”述梦有人语之曰:“八厶子系,十二为期。”觉,谓其妻曰:“虽贵而祚短,若何?”妻对曰:“朝闻道,夕死尚可,况十二乎!”会有龙出其府殿中,夜有光耀,述以为符瑞,因刻其掌,文曰:“公孙帝”。建武元年四月,遂自立为天子。 这种“符命”之说虽然是骗人的玩意,但由于当时的统治者、野心家们都利用它作为争夺天下的宣传工具,所以刘秀等人对这些胡说八道却是十分重视的,他还煞有其事地对公孙述的图谶进行“驳斥”: 是时,述废铜钱,置铁官钱,百姓货币不行,蜀中童谣言曰:“黄牛白腹,五铢当复。”好事者窃言王莽称“黄”,述自号“白”,五铢钱,汉货也,言天下当并还刘氏。述亦好为符命鬼神瑞应之事,妄引谶记。以为孔子作《春秋》,为赤制而断十二公,明汉至平帝十二代,历数尽也,一姓不得再受命。又引《录运法》曰:“废昌帝,立公孙。”《括地象》曰:“帝轩辕受命,公孙氏握。”《援神契》曰:“西太守,乙卯金。”谓西太守而乙绝卯金也。五德之运,黄承赤而白继黄,金据西方为白德,而代王氏,得其正序。又自言手文有奇,及得龙兴之瑞。数移书中国,冀以感动众心。帝患之,乃与述书曰:图谶“公孙”即宣帝也,代汉者当涂高,君岂高之身邪,乃复以掌文为瑞,王莽何足效乎!君非吾贼臣乱子,仓卒时人皆欲为君事耳,何足数也。君日月已逝,妻子弱小,当早为定计,可以无忧。天下神器,不可力争,宜留三思。(《后汉书·隗嚣公孙述列传》) 这种争论,现在看来似乎是胡说八道,但在东汉是一种严肃的政治斗争。因为刘秀之称帝就是根据了一道来历不明的“符”而“明正言顺”地登上帝位的,他自然不肯将这一特权让出去。
[267]《后汉书·王刘张李彭卢列传》:“王莽时,天下咸思汉德,芳由是诈自称武帝曾孙刘文伯。曾祖母匈奴谷蠡浑邪王之姊为武帝皇后,生三子。遭江充之乱,太子诛,皇后坐死,中子次卿亡之长陵,小子回卿逃于左谷。霍将军立次卿,迎回卿。回卿不出,因居左谷,生子孙卿,孙卿生文伯。常以是言诳惑安定间。”这个伪造的谱系漏洞百出,极易戳穿,不仅武帝皇后中根本没有一个匈奴人,而且在江充之乱后,也没有一个匈奴族的皇后坐死。但是,卢芳编造的这套谎言居然有人相信。其原因就在于汉族豪强地主极需一个刘氏宗室作为招牌以号召群众,而匈奴更需一个有匈奴血统的宗室成员,以扶持其当傀儡,即使是假的,也不惜利用。请看:“更始败,三水豪杰共计议,以芳刘氏子孙,宜承宗庙,乃共立芳为上将军、西平王,使使与西羌、匈奴结和亲。单于曰:‘匈奴本与汉约为兄弟。后匈奴中衰,呼韩邪单于归汉,汉为发兵拥护,世世称臣。今汉亦中绝,刘氏来归我,亦当立之,令尊事我。’乃使句林王将数千骑迎芳,芳与兄禽、弟程俱入匈奴。”(《后汉书·王刘张李彭卢列传》)
[268]《后汉书·朱景王杜马刘傅坚马列传》载:“永平中,显宗追感前世功臣,乃图画二十八将于南宫云台,其外又有王常、李通、窦融、卓茂,合三十二人。”这就是被东汉统治者公认的开国“功臣”。现依《后汉书》排列次序将其出身、籍贯及家世、资财情况列表于下:
(以上均据《后汉书》各本传)
[269]东汉时的六曹,究竟何所指,目前说法不一:翦伯赞《秦汉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出版)第428页:“(六曹):一曰三公曹;二曰吏曹;三曰民曹;四曰二千石曹;五曰南主客曹;六曰北主客曹。”朱绍侯主编《中国古代史》(中册)第359页认为:三公曹、吏曹、民曹、二千石曹、客曹、中都官曹,合为“六曹”。杨熙时《中国政治制度史》(商务印书馆1947年出版)第126页认为“东汉光武改为六曹,究何所指为说不一,因当时尚书虽有曹名自非显著。”按《晋书·职官志》云:“后汉光武以三公曹主岁尽考课诸州郡事,改常侍曹为吏部曹,主选举、祠祀事;民曹主缮修、功作、盐池、园苑事;客曹主护驾羌、胡朝贺事;二千石曹主辞讼事;中都官曹主水火、盗贼事,合为六曹。”吕思勉《秦汉史》(下)第634页亦引此条资料。当以《中国古代史》(中)所说为近是,这里引用该书说法。
[270]杨树藩《两汉中央政治制度与法儒思想》(台湾商务印书馆1982年11月第四版)第228页:“东汉之枢机要政,虽云归诸台阁,三公地位,不过备员,但是由录尚书事的关系,三公仍有权参与枢机,似不能以‘虽置三公,事归台阁’一语,而完全抹杀历任三公之权能也。”这种说法似忽视了制度与贯彻、执行制度的人之间的区别。东汉末年以“录尚书事”之头衔而参与枢机甚至操纵朝政的权臣出现,实为当时政治腐败、皇权旁落的结果,与东汉初年制定政治制度的刘秀之初衷是背道而驰的。对此,本书有关章节已有论述,兹不赘述。不过,杨书虽为一普及读物,但其于两汉政治制度与儒、法家思想之关系论述,颇有精当之处。如该书“序”中说:“我国古时,大凡道家思想与法家思想相结合,作为政治之精髓时,其政多‘强’,法家思想与儒家思想相结合,作为政治之精髓时,其政多‘盛’,然而,道家思想与儒家思想相结合,作为政治之精髓时,其政多‘衰’。西汉时代,政治之精髓为法儒两家思想之结合,甚而‘法’稍过‘儒’,故开二百年之盛世;东汉之制,亦为法儒两家思想之汇流,惟‘儒’稍过‘法’,虽初期呈盛,末年较差。何以故?从政治立场观之,道家思想中,一部分为明哲自保之术,一部分为权谋之原则,法家则重公国,讲权术,找重心,求方法,于是道法配合,法家则专吸取其权谋原则部分……是以道法相配,犹如虎之添翼也。……儒家明人伦,导教化,功莫大焉,但讲原则,不谈方法,守成规而不欲改作,有道出无道隐,倘其思想与道家结合,则多吸取其明哲自保部分,故破情面、创新局,实属不易。倘法儒思想相结合,则刚柔相济,刑德兼备矣。以儒主教化,导之在前,法主政刑,督之在后,儒主原则,张之在上,法任方法,行之在下,则政治未有不隆盛者也。”其中对两汉“三公”变化之总结,亦甚精当:“……东汉政治,因袭西汉而来,亦多运用法儒两家思想,为其制度之骨干,但不如西汉运用之精到……东汉无御史大夫,设置大司空,不复掌理监察,职司监察者,仅限于中丞所领之系统,居于内台,不再与行政作用并行,故其效果已远不如西汉矣。三公既为国家之尊官,当然任重职大,倘缺欠监察之实效,必不免权倾于外,私行于下。于是,不得不将三公之实权,收归台阁,以致尚书权重,三公变为备员。”(见该书第229页)这种从行政与监察分权的角度分析东汉中央政权组织的变化,也言之成理。实际与从皇权加强的角度分析是一致的。又如该书指出:“夫思想可以影响制度,以制度又可运用思想,两者配合得当,可使一国之政清而治明。不过,虽有良好之政治制度,尚不足以永保社稷,政治人物亦属重要。以两汉政权之丧失言,即在于‘人’的问题上。”(见该书第229-230页)杨先生这一说法十分正确,它回答了东汉初所定为保障皇权而加强之制度,何以至东汉末全然失效的原因。杨树藩教授为台湾研究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的著名学者,其有关两汉政治制度之论点虽与笔者不同,但不少论点,对读者颇有启发,故略加摘引,供参考。
[271]如《后汉书·和帝纪》:“先帝……遗戒郡国罢盐铁之禁,纵民煮铸,入税县官如故事。其申敕刺史、二千石,奉顺圣旨,勉弘德化。”“堤防沟渠,所以顺助地理,通利壅塞。……刺史、二千石其随宜疏导。”《后汉书·安帝纪》:“敕司隶校尉、冀并二州刺史:民讹言相惊,弃捐旧居。……其各敕所部长吏,躬亲晓谕。”《后汉书·顺帝纪》:“诏益州刺史罢子午道,通褒斜路。”《后汉书·桓帝纪》:“诏司隶校尉、部刺史曰:蝗灾为害,水变仍至,五谷不登,人无宿储。其令所伤郡国种芜菁以助人食。”又《后汉书·郭杜孔张廉王苏羊贾陆列传》:“交趾屯兵反。……有司举(贾)琮为交州刺史。琮到部、讯其反状,咸言赋敛过重……民不聊生。……琮即移书告示,各使安其资业……简选良吏,试守诸县。岁间荡定,百姓以安。”从而可看出刺史职权已同郡太守一样了。安作璋教授著《秦汉官制史稿》下册:“刺史本是纯粹的监察官,其后在发展过程中逐渐有了行政职权,也就变成了地方的行政长官,这样,刺史和州牧在实质上并无不同。自汉武帝以后至东汉末,或置刺史,或置州牧,或刺史州牧同时并置,已反映了这种趋势。”(见齐鲁书社1985年出版,第29页)这一论断是很恰当的。
[272]东汉中央军的建制,在二百年间曾有多次变动,如“光禄勋”在西汉初年曾称“郎中令”,东汉初复沿用此名,东汉末复称郎中令。又如东汉末,灵帝时,又于京师设“西园八校尉”,主要以宦者统率。所以东汉初的军制与东汉末亦有所不同,现列表简述如下:
中央直属的各边郡兵
[273]据统计,东汉光武帝及以后诸帝共分封诸侯王五十人(不包括袭封)。计:光武帝时二十一人,明帝时八人,章帝时四人,殇帝时一人,安帝时二人,桓帝时一人,灵、少帝时三人,献帝时六人,以东汉前期为最多。就各帝时实际存在的王国数来说,则差不多,都不少于20个,最多是24个,如下表:
(资料来源:钱大昭《后汉书补表·诸侯王》、《后汉书》各《本纪》及有关《列传》) 说明:此表主要反映东汉各帝时诸侯王国存在的大体情况,不反映诸侯王立、废、徙封、袭封的具体情况;王国立不久而废者未统计在内。
[274]东汉诸侯王国在政治上、行政上的作用同郡、县一样,只是名称不同而已。但这并非因诸侯王国数目少,人口不多。恰恰相反:比起西汉末,东汉时代的王国人口在全国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大有增加,如《后汉书·郡国志》记载:顺帝时永和五年(140年)共有诸侯王二十个(按:当为二十一国,鲁国属东海,另有阜陵国,见《后汉书·光武十王列传》)共有户一百七十九万二千一百九十,口一千零九十四万五千七百零七。据柳春藩教授统计:当时全国共有户九百三十三万六千六百六十五,口四千七百八十九万二千四百一十三(按《后汉书·郡国志》原记总户数为九百六十九万八千六百三十,口四千九百一十五万零二百二十,与上项数字略有出入),诸侯王国人口只约占全国总人口的九分之一(参见柳春藩《秦汉封国食邑赐爵制》,辽宁人民出版社1984年出版,第154-155页)。
[275]据《汉书·隽疏于薛平彭传》:隽不疑为京兆尹“京师吏民敬其威信。每行县录囚徒还,其母辄问不疑:‘有所平反,活几何人?’知不疑多有所平反,母喜笑,为饮食言语异于他时;或亡所出,母怒,为之不食。故不疑为吏,严而不残。”这是“录囚徒”一词最初意义,其原意并非仅指平反冤狱,而是申覆所有案件之意。但由于隽不疑“严而不残”“多有所平反”,所以后来“录囚徒”就仅指平冤狱而言。至唐代颜师古就直接解释“录囚徒”曰“省录之,知其情状有冤滞与不也。今云虑囚,本录音之去耳……而近俗不晓其意,讹其文遂为思虑之虑,失其义矣。”东汉时“录囚徒”在于“有侵冤者,即时平理也”(《后汉书·百官志》)就是仅指平反冤狱而言。
[276]章帝时的户口较明帝时有所增加。据《续汉书·郡国志》注引伏无忌所记明帝、章帝时户口数是:
明帝永平十八年(75年),户五百八十六万零五百七十三,口三千四百一十二万五千零二十一。 章帝章和二年(88年),户七百四十五万六千七百八十四,口四千三百三十五万六千三百六十七。 计章帝时较和帝时增加,户一百五十九万六千二百十一,口九百二十三万一千三百四十六。 既然章帝时全国总户、口均比明帝时代有增加,那么各王国地区,户口数也必有增加。随着户口增长,垦地面积和产量也必有所增加,因此,诸侯王的“租入”(税收)无疑就会增加。 此外,章帝时“诸国”,即明帝的皇子,除广平王刘羡外,其他各王在建初四年(97年),封地都有所增加。如: 巨鹿王刘恭,建初四年(《后汉书·孝明八王列传》记载:刘恭徙封江陵王在建初三年,而《后汉书·章帝纪》载:建初四年刘恭与汝南王、常山王同时徙封。当以四年为是),徙封为江陵王,故南郡为国。属县十七。 乐成王刘党,建初四年益封:“以清河之游、观津,勃海之东光、成平,涿郡之中水、饶阳、安平、南深泽八县,益乐成国。”(《后汉书·孝明八王列传》)明帝时乐成国只有八县,至此又增加八县。 下邳王刘衍,建初四年益封:“以临淮郡及九江之钟离、当涂、东城、历阳、全椒合十七县益下邳国。”(《后汉书·孝明八王列传》)下邳国原有十一县,至此又增五县。 常山王刘昞,建初四年,徙为淮阳王“以汝南之新安、西华益淮阳国”(《后汉书·孝明八王列传》)。淮阳国原有九县,益封后增加二县共十一县。淮阳为人口密集之地,县数虽不多,户口则为数不会少。 济阴王刘长,建初四年,“以东郡之离狐、陈留之长垣益济阴国”(《后汉书·孝明八王列传》)。济阴王刘长也增加二县,为十一县。 汝南王刘畅,建初四年徙封为梁王:“以陈留之郾、宁陵,济阴之薄、单父、已氏、成武,凡六县,益梁国。”(《后汉书·孝明八王列传》)梁国原有九县,益封后为十五县,增加六县。由此可见,明帝的多数皇子均增加了封地。以上三个原因乃是章帝时诸王食封田“三千万”增至“八千万”的原因。但这仅仅是一种特殊现象,在章帝以后所封之王封地均很小。
[277]成汤遭旱,以六事自责事见《帝王纪》:“成汤大旱七年,斋戒翦发断爪,以己为牺牲,祷于桑林之社,以六事自责。”其自责之六事为:“政不节邪?使人疾邪?宫室荣邪?女谒盛邪?苞苴行邪?谗夫昌邪?”(《后汉书·第五钟离宋寒列传》引)其中有宫室荣一事。
[278]《汉印文字征》第九、六页有“汉匈奴破䤈长”印。此即为东汉政府给北匈奴之印。《后汉书·南匈奴列传》云:“南匈奴䤈落尸逐鞮单于比者,呼韩邪单于之孙,乌珠留若鞮单于之子也。”本印之“䤈”(此字各收藏家皆误释误摹为谧字),即为南匈奴䤈落尸逐之简称。此印即因北匈奴降汉后,有破䤈之功,故赐“破䤈虏长”之印。汉称匈奴为虏,见《后汉书·南匈奴列传》“时北虏衰耗,党众离畔”,汉镜铭中有“胡虏殄灭天下复”可证。
[279]北匈奴西迁后的去向,长期以来是个未解之谜。他们究竟经过什么路程?到达什么地方?一千多年来无人知道。但是,公元374年,在欧洲东部东哥特境内,出现了一支号称匈人的强大的骑兵队伍。匈人勇猛善战,所向无敌,将哥特人赶到多瑙河以南的罗马帝国境内。哥特人同罗马大战于亚得里亚堡,罗马皇帝战败身亡,全欧大震。匈人在匈牙利平原建立了强大的国家,积极向外扩张,在以后的几十年中,席卷了欧洲大部,这对欧洲古典奴隶制的瓦解和西罗马帝国的灭亡在客观上起了催化作用。这是世界历史上的一件大事。但对于欧洲人来说,这支他们从未听说、从未见过的异族人,究竟是什么人,来自何方?长期以来一直是未解之谜。直到18世纪法国学者德·揆尼才根据中国历史记载,指出这支匈人就是中国历史上的匈奴人(见《匈奴、突厥、蒙古及西部鞑靼通史》,巴黎,1770年出版,第一、二册)。稍后,英国史学家吉朋在《罗马帝国衰亡史》(伦敦,1776-1781年版。此书版本甚多,以伯利的编订本为最好,共七册,1896年第一版,1936年出第九版)中将德·揆尼的结论写入书中。从此为世界多数史学家公认。中国学术界是在19世纪末才开始知道匈奴西迁的去向的。19世纪末,元史学家洪钧在出使俄国时,阅览西方史籍,著成《元史译文证补》。他根据西方著作,记述了匈奴人入欧洲的过程,以后,王先谦在《后汉书集解》中,将洪钧的这段记载录入《后汉书·西域传》注中:
《集解》先谦曰:证补云后书以粟弋奄蔡为二,后魏书粟特在葱岭之西,古之奄蔡一名温那,沙居于大泽。通典云:粟弋即粟特亦与奄蔡分二国。且曰粟弋附庸小国四百余城,似非一国。元史类编西域传引十三州志云:奄蔡粟特各有君长,而魏书以为一国,误矣。当商周时,古希腊国人已至黑海(古希腊文称彭特亥斯泽意即为黑海)行舟互市筑市建城(周定王时黑海北滨有希腊城名奥略威最著),秦汉时罗马继之,故亚洲西境部族播迁于欧洲者,唯希腊、罗马古史具载梗概,今译其书谓里海以西、黑海以北,先有辛卑尔人居之(距今二千六百余年)。盖东方种类,城郭而兼游牧者(黑海北境有辛卑尔古城,黑海峡口初名辛卑尔峡,今俄人名为乌拉岭一带曰西悉毕尔殆由于此中国汉后鲜卑部名尚系后见。厥后有粟特族越黑海北滨,自东而西夺辛卑尔地,辛卑尔人四散,大半窜于今之德、法、意等地。有众入罗马,为罗马击杀无遗。后汉时有郭特族人,其王曰亥耳曼,击粟特族人,粟特族人败溃不复振。晋时匈奴西徙(西书音如昏尼,为匈奴之变音),其王阿提拉用兵如神,所向无敌,亥耳兵败自杀(时正百岁)子威尼达率郭特人西窜,召集流亡,别立基业。阿提拉复引而西,战胜攻取威震欧洲。罗马亦惮之。立国于今马加之地。希腊、罗马郭特之人多为其所抚用。宋文帝元嘉二十八年(西历四百五十一年)阿提拉西侵佛郎克部(即今法国;时为罗马属国)罗马大将峨都思率部特、佛郎克等众阻之,战于沙隆之野(在今巴黎东四百里)两军死者五十万人。阿提拉败归南侵罗马,毁灭数城而去,寻卒。诸子争立,国遂乱,为罗马所灭……当郭特之未侵粟特也,有部落曰耶仄亦,居里海西高喀斯斯山北,亦东来族类而属于粟族。其后郭特匈奴相继被逐,独耶仄亦部河山四塞持险久存,后称阿兰,亦曰阿兰尼,又曰阿思,亦曰阿兰阿思,皆见东罗马书。今案耶仄亦即汉之奄蔡,元之阿速……郭特西徙因其故王之名,遂有日耳曼之称:腊丁文作日耳马尼法,称阿尔马尼俄,称该耳曼、于原音为近。罗马抚用其众,既灭匈奴,而罗马亦为郭特所灭。 后来章太炎、梁启超在他们的著作《匈奴始迁欧洲考》(《章氏丛书》《别录》第3卷)、《中国历史研究法》(上海商务印书馆1922年出版,第183-189页)都提到匈奴西迁的历史,认为欧洲历史上的匈人即中国历史上的匈奴人。但是,对于匈奴人西迁的具体过程,还是中国现代著名的史学家齐思和教授根据中、西文有关史书进行考证,才勾画出清晰的线索的。在《匈奴西迁及其在欧洲的活动》(载《历史研究》1977年第3期)一文中,齐思和教授指出:从公元91年北匈奴失败不知去向,到4世纪70年代出现于欧洲,其二百八十多年中经过四个阶段: (一)般悦时期(约91年至约160年)。公元91年北单于因战败逃往西北,逃至乌孙西北的般悦,住了数十年后,又被迫迁到康居。公元105年和106年北单于派使到汉朝,提出和亲,被拒绝。翌年又派使至汉,表示愿遣子为质,以表示忠诚,又遭汉拒绝。从此与汉断绝联系。这个时期北匈奴给西域人民带来极大灾难,均见本书中,不赘述。 (二)康居时期(约160年至260年)。由于北匈奴故地出现了强大的鲜卑族,对北匈奴威胁很大。北匈奴遂西迁至康居。康居位于中亚阿姆河流域,是富饶之地。康居原为北匈奴属国,但此时对这个丧家之犬是不会欢迎的。故北匈奴将老弱留在般悦,只选精壮善战的随同打仗。攻下康居后即统治该国。北匈奴在康居住了多少年,不详。后来可能是受到阿姆河流域的贵霜王朝和康居民众联合攻击,遂迁往粟特。 (三)粟特时期(约260年至350年)。粟特古称奄蔡,即西方史学家称之为西徐亚人中的一个部落,居于阿姆河流域的咸海。《北史·西域传》中有关于匈奴侵入粟特的记载: 粟特国在葱岭之西,古之奄蔡,一名温那沙,居于大泽,在康居西北,去代一万六千里。先是,匈奴杀其王而有其国。至王忽倪已三世矣。 据推测:北匈奴人大约在公元350年因柔然(即西方历史学家称之为拉瓦尔laval的)人逼迫,遂侵入阿兰境内。 (四)阿兰时期(约350至374年)。阿兰亦是西徐亚人的一支,中国史书出现“阿兰”国名,首先见于三国时魏人鱼豢著的《魏略·西域传》“又有奄蔡国,一名阿兰”(《三国志·魏志》卷35裴松之注),阿兰人分布于西亚和东南欧的黑海北岸顿河流域的平原上。其语言属印度、欧罗巴语类中的伊朗语系,人种上属于白色人种。关于匈奴人进攻阿兰的记载,见于罗马历史学家阿密阿拉斯(约330年至390年)著的《历史》中。阿兰人以车战为主,但敌不过匈奴人的骑兵。结果,阿兰国王被杀,国被征服。一部分阿兰人逃散各地,但大部分阿兰人被匈奴人接受为“同盟者”,阿兰武士被吸收到匈人队伍中去,成为匈人军队中的组成部分。阿兰被征服后,东、西哥特和罗马等东欧国家才第一次听到“匈人”这个名称。从此,北匈奴人就以“匈人”这个名称驰骋于欧洲。公元450年以后,匈奴向西罗马进攻。这时匈奴人阿提拉继王位,这时“匈奴帝国”疆域达到最大限度:东起咸海,西至大西洋,北至波罗的海,南至多瑙河。公元451年6月20日,匈奴人与西罗马、西哥特联军大战于巴黎东南的特洛伊城郊外。阿提拉战败,匈奴人逃走。公元453年阿提拉暴卒。他的儿子为争夺王位,此后发生内乱。公元455年阿提拉的一个亲信联合东哥特人、西黎安人、鲁吉安人、赫鲁人,大败匈奴人于匈牙利之诺都河岸,杀匈奴人三万余,一部分匈奴人在匈牙利定居下来,一部分逃往外地。“匈奴帝国”遂彻底瓦解。 剑鸣按:由于有部分匈奴人留居匈牙利,所以有一种匈奴人是匈牙利祖先的说法。但经人类学家和历史学家研究认为:匈奴人并非现代匈牙利人祖先,据英国史学家赫·韦尔斯(H.G.Wells)《世界史纲》(The Outline of History:A Plain History Of Life and Mankind, Doubleday&Commpany Lnc.New York1971)载:“他们(指匈奴人)并没有像人们假想的那样变成匈牙利居民,虽然他们大概在那里留下了许多后裔。大约一百年后从东方来了另一种匈奴人或其混血种称阿尔瓦人进入匈牙利,但是这些人在791年到795年又被查理曼赶向东方。马札尔人,即近代匈牙利人,是以后从西进来的。他们是一种突厥—芬兰人。马札尔语是一种属于乌拉尔—阿尔泰语系的芬兰—乌拉尔语支的语言。马札尔人大约在550年已住在伏尔加河上,他们大约在900年定居在匈牙利。” 总之,不论如何,北匈奴的西迁在世界历史上造成的影响是十分巨大的。
[280]“1971年秋,在内蒙古和林格尔县新店子公社小板申村出土的东汉壁画墓,墓主人曾任东汉护乌桓校尉,壁画以护乌桓校尉‘庆功筵宴’为画题,绘了当时护乌桓校尉所在的宁城及城内的护乌桓校尉的幕府图。图中有大批乌桓、鲜卑人身着‘胡服’,免冠科头,以乌桓、鲜卑人的礼节,兴高采烈地进入护乌桓校尉的幕府衙门。远在宁城之外,有乐舞百戏和甲兵夹道欢迎,并有头戴黑冠,身穿红袍的汉族执事官在大门口拱手恭候。正中堂院帷幕高悬,主持‘庆功筵宴’的护乌桓校尉着朱衣端坐于堂上,身旁有代表汉中央王朝最高统治权威的‘符节’。护乌桓校尉的幕府官员及其家属彬彬有礼地接待乌桓、鲜卑人,庭院内满堂的甲兵肃立,乐舞百戏正在尽情表演,整个画面呈现出一派生动活泼、团结友好的动人景象,是我国东汉时期在中央王朝的统一管辖下,北方民族和汉族团结友好的生动写照。”(《中国古代北方各族简史》,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79年出版,第42页)。
[281]西汉时代实行重农抑商政策主要是在武帝以前。至汉武帝时代曾利用商人管理经济,如商人家庭出身的孔仅、桑弘羊成为汉武帝的经济政策的制定者和管理人。宣帝时,关中富商田延年也当了大将军霍光的幕僚。商人的地位当然已有改变。此后,官僚、地主、商人逐渐结合为一体。所以才出现“内殖货财,家以田为业”(《汉书·匡张孔马传》)的丞相张禹。《盐铁论·本议》中,记载有大夫“……故工不出则农用乖,商不出宝货绝”的言论。说明对商人的看法也有改变,但在整个西汉时代抑商政策是没有根本改变的。尽管《盐铁论》中记载大夫有上述的言论,但文学之士反对商业活动和商人的言论毕竟还是占上风的,就是大夫在强调商业重要性时,也不能不一再说明政府的抑商政策是不变的,如“御史曰:大夫各运筹策,建国用,笼天下盐铁诸利,以排富商大贾”(《盐铁论·轻重》),“令意总一盐铁,非独为利入也,将以建本抑末,离朋党,禁淫侈,绝并兼之路也”(《盐铁论·复古》)这类言论不胜枚举。可见,西汉一代抑商的根本方针是没有变化的。然而,到东汉一代,不仅没有实行如同西汉时代那样打击商业和商人的政策,而且对商业和商人的看法从根本上起了变化。如自商鞅变法以来,“商”一直被视为“末业”,“重农抑商”与“重本抑末”是一个意思。但到东汉时代许多人已认为“商”不应属于“末业”,而对“重本抑末”的解释也起了变化,如王符在《潜夫论》中说:“凡为人之大体,莫善于抑末而务本,莫不善于离本而饰末。夫为国者,以富民为本。……夫富民者,以农桑为本,以游业为末;百工者以致用为本,以巧饰为末;商贾者,以通货为本,以鬻奇为末。三者守本离末则民富,离本守末则民贫。”显然,在这里王符已经改变了过去的传统看法,而认为农、工、商三者各有其本,也各有其末,并不是以农为本,以商为末。这种看法正是东汉以来“抑商”政策的改变的结果。
[282]豪强地主田庄内劳动者身份、地位固定化的标志,是佃客、部曲的法典化。据研究:中国皇家敕令中所见的田客制出现于三国时期:《三国志·吴志·周瑜传》“后著令曰:故将军周瑜、程普,其有人客,皆不得问。”此为田客见于“令”之一例。北周武帝时,部曲制正式出现于法典中。《周书》卷6《武帝纪》建德六年(577年)十月诏,谓奴婢放免时,“若旧主人犹须共居,听留为部曲客女。”唐长孺教授认为:“部曲作为法律上的贱口名称始于北朝”(见唐长孺著《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客和部曲》,载《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第17页)。到7至12世纪的王朝法典《唐律疏义》和宋《刑统》已有了相当完备的“部曲法”(参见沈家本《部曲考》,见《沈寄簃先生遗书》)。可见,田客、部曲的法典化是经过相当长的时间才完成的。它反映这些依附农民的身份是逐渐固定下来的。所以,东汉时代的佃客、徒附、部曲等称谓尚未十分严格,其所指对象有时并不十分明确。
[283]《三国志·魏志·陈矫传》:“曲周民父病,以牛祷,县结正弃市。矫曰:‘此孝子也。’表赦之。”可见,按照定律,杀牛要处死刑。
[284]目前发现的汉代犁耕图像和模型有:(1)甘肃武威磨咀子出土西汉末年的木牛犁模型;(2)山西平陆枣园村王莽时期壁画牛耕图;(3)山东腾县宏道院东汉画像石牛耕图;(4)江苏睢宁双沟东汉画像石牛耕图;(5)陕西绥德东汉王得元墓画像石牛耕图;(6)陕西绥德东汉郭雅文墓画像石牛耕图;(7)陕西米脂东汉画像石牛耕图;(8)内蒙古和林格尔东汉壁画牛耕图。在上述图中(1)(2)(4)(6)是单辕长犁,用两头牛牵引;(3)是用一头牛牵引的双长辕犁;(5)是短辕一牛牵引。可见,东汉时耕犁大多是单长辕,用两牛。但已经出现了短辕一牛挽犁。(见《陕北东汉画像石选集》,文物出版社1959年出版)。
[285]参李仪祉《后汉王景理水之探讨》,《水利月刊》第9卷第2期,1935年8月。
[286]关于东汉户口总数,史书记载各异,现转录如下:
《续汉书·郡国志五》云: 《汉书·地理志》:承秦三十六郡,县邑数百。后稍分析,至于孝平,凡郡、国百三,县、邑、道、侯国千五百八十七,世祖中兴,惟官多役烦,乃命并合,省郡、国十;县、邑、道、侯国四百余所。至明帝,置郡一;章帝置郡、国二;和帝置三;安帝又命属国别领,比郡者六,又所省县渐复分置;至于孝顺,凡郡、国百五,县、邑、道、侯国千一百八十,民户九百六十九万八千六百三十,口四千九百一十五万二百二十。其下刘昭补并注曰: 应劭《汉官仪》曰:“永和中(136-141年),户至千七十八万,口五千三百八十六万九千五百八十八。又《帝王世纪》:永嘉二年(146年)户则多九十七万八千七百七十一,口七百二十一万六千六百三十六,应载极盛之时,而所殊甚众,舍永嘉多,取永和少,良不可解!皇甫谧校核精审,复非谬记,未详孰是。岂此是顺朝时书,后史即为本乎?伏无忌所记,每帝崩,辄最户口及垦田大数,今列于后,以见滋减之差焉;建武中元二年(57年),户四百二十七万九千六百三十四,口二千一百万七千八百二十。明帝永平中十八年(75年),户五百八十六万五百七十三,口三千四百一十二万五千二十一。章帝章和二年(88年),户七百四十五万六千七百八十四,口四千三百三十五万六千三百六十七。和帝永兴元年(按和帝无永兴年号,应作永元元年,89年),户九百二十三万七千一百一十二,口五千三百二十五万六千二百二十九,垦田七百三十二万一百七十顷八十亩四十步。安帝延光四年(125年),户九百六十四万七千八百三十八,口四千八百六十九万七百八十九,垦田六百九十四万二千八百九十二顷一十三亩八十五步。顺帝建康元年(144年),户九百九十四万六千九百一十九,口四千九百七十三万五百五十,垦田六百八十九万六千二百七十一顷五十六亩一百九十四步。冲帝永嘉元年(145年),户九百九十三万七千六百八十,口四千九百五十二万四千一百八十三,垦田六百九十五万七千六百七十六顷二十亩百八步。质帝本初元年(146年),户九百三十四万八千二百二十七,口四千七百五十六万六千七百七十二,垦田六百九十三万一百二十三顷三十八亩。 又《续汉书·郡国志·司隶·河南尹》条云: 河南尹,二十一城,永和五年(140年),户二十万八千四百八十六,口百一万八百二十七。 同书同卷刘昭注引《帝王世纪》曰: ……至于孝平……民户千三百二十三万三千六百一十二,口五千九百一十九万四千九百七十八人,多周成王四千五百四十八万五十五人,汉之极盛也。及王莽篡位,续以更始、赤眉之乱,至光武中兴,百姓虚耗,十有二存。中元二年(57年),民户四百二十七万千六百三十四,口二千一百万七千八百二十人。永平(58至75年),建初(76至83年)之际,天下无事,务在养民,迄于孝和,民户滋殖;及孝安永初(107至113年)、元初(114至120年)之间,兵饥之苦,民人复损;至于孝桓,颇增于前。永寿二年(156年)二千六百七万九百六,口五千六万六千八百五十六人。后之史书,多据上引《帝王世纪》所载东汉桓帝永寿二年(实为三年)之人口数立论,而未察《帝王世纪》所载颇多疑窦。如《晋书·地理志》云: 至桓帝永寿三年(157年),户千六十七万七千九百六十,口五千六百四十八万六千八百五十六,斯亦户口之滋殖者也。 按《晋书·地理志》所云,显然本于皇甫谧《帝王世纪》,但永寿二年作永寿三年,“二”作“户”,“六百七万”作“六十七万”,“九百六”作“九百六十”,“五千六万”作“五千六百四十八万”。其后,唐人杜佑《通典·食货志》及元人马端临《文献通考·户口考》,其载东汉时期的最高户口数均从《晋书·地理志》所载,对于《晋书·地理志》与《帝王世纪》所载之歧异,马端临认为“未知孰是”。近人陶元珍在其《三国食货志》中,也从《晋书·地理志》,并认为它改《帝王世纪》之“二”为“户”,“六百七万”为“六十七万”、“九百六”为“九百六十”、“五千六万”为“五千六百四十八万”等,都是正确的,然而他并未举出任何证据。
[287]《曹集铨评》卷2载曹植《宝刀赋》云:
乃炽火炎炉,融铁梃(当作“铤”)英。乌获奋椎,欧冶是营。扇风景以激气,飞光鉴于天庭。爰告祠于太乙,乃感梦而通灵。然后砺以五方之石,鉴以中黄之壤。规园景以定环,摅神思而造像。垂华纷之葳蕤,流翠采之滉。故其利陆断犀革,水断龙角,轻击浮截,刃不纤削。逾南越之巨阙,超西楚之太阿,实真人之攸御,永天禄而是荷。 赋中描写了“百炼”钢冶炼的场面以及锋利的程度。 另《太平御览》卷345引曹操《内诫令》说:“百炼利器,以辟不祥,摄服奸宄者也。”这“百炼利器”就是“百炼刀”,故也称“百辟刀”。《北堂书钞》卷123引《内诫令》也说:“往岁作百辟刀五枚,吾闻百炼利器,辟不祥,摄服奸宄者也。”《艺文类聚》卷60引曹操令说:“往岁作百辟刀五枚适成,先以一与五官将,其余四,吾子中有不好武而好文学者,将以次与之。”杨宽教授认为:这也该是《内诫令》的文字,因各书节引,以致各不相同,严可均辑《全三国文》编辑《北堂书钞》这段引文,误认《艺文类聚》卷60所引为另一个令,并定名为《百辟刀令》,据此,可知曹植《宝刀赋》所说的“宝刀五枚”即是“百辟刀五枚”。
[288]季羡林先生认为,东汉末年蚕种就已传入于阗(见《中国蚕丝输入印度问题的初步研究》,载《历史研究》1955年第4期),但姚宝猷《中国丝绢西传史》考谓:东晋恭帝元熙元年(419年)有东国公主下嫁西域瞿萨旦那国王,由于当时禁止蚕桑种外传,汉公主就想了一个巧妙的办法:将蚕茧藏于冕中带出去,从此蚕桑生产才在西域开始发展起来,因此,蚕种西传就在东晋以后。这两种说法孰说为是,尚待考证。不过,谓汉公主下嫁瞿萨旦那国而使蚕种西传之说,乃出于唐玄奘的《大唐西域记》卷12云:“……初无桑蚕,乞邻国,不肯出,其王即求婚,许之。将迎,乃告曰:‘国无帛,可持蚕自为衣’。女闻,置蚕帽絮中,关守不敢验,自是始有蚕。女刻石约无杀蚕,蛾飞尽得治茧。”还见之于藏文《于阗国记》,这部书把“东国”解释为中国,娶公主者为于阗王尉迟舍那,时间相当于公元220年。这一传说虽找不到其他史料证明,但1900年冬,斯坦因在于阗丹丹乌里克(今和田策勒县达玛沟公社正北约一百二十余公里处)遗址中,挖到一块古代版画,画上共四人:中央为一盛装贵妇,头戴高冕,右侧画着一个人拿着一架纺车,左侧地上放着一个盛满蚕桑的篮子;有一个侍女,左手指着贵妇的高冕。这就是玄奘所记的东国公主传蚕、桑到西域的故事。黄文弼先生在《罗布淖尔考古记》中认为:疑该国之君为鄯善王,盖鄯善王西与于阗为邻,鄯善王尤还又为中国外甥,先有蚕桑极有可能。20世纪初,还有人在罗布泊及东汉时并于鄯善的精绝遗址中,发现公元4世纪前的古老桑树,证明鄯善育桑很早。所以,在东汉时代蚕、桑传入于阗、鄯善是完全可能的。
[289]自国内先后在灞桥等地出土西汉麻纸后,有许多人认为“蔡伦造纸说”应当否定。如许鸣岐《考古发现否定了蔡伦造纸说》(载《光明日报》1980年12月3日),就具有代表性。作者认为“西汉古纸的出土,既补充了《史记》《汉书》中对造纸术记载的不足,又订正了《后汉书》中对蔡伦发明造纸术记载之误,从而否定了流传一千多年的蔡伦造纸说”。但更多的同志不同意这种看法,如梁福义《蔡伦造纸说不能否定》(载《中国古代史论丛》第七辑,福建人民出版社1983年出版)认为:“蔡伦创造过新纸,发明过‘蔡侯纸’,这纸是在前人造纸的基础上制造出来的……他造的纸一定比前人造的好得多,实用得多,造纸的方法也先进得多。西汉麻纸不论质与量都是不会超过‘蔡侯纸’的。”
[290]章帝时曾一度恢复盐铁国营政策。《后汉书·和帝纪》记载:“昔孝武皇帝,致诛胡、越,故权收盐铁之利,以奉师旅之费。自中兴以来,匈奴未宾。永平末年,复修征伐。先帝即位,务休力役,然犹深思远虑,安不忘危。探观旧典,复修盐铁,欲以防备不虞,宁安边镜。”但究竟“复修盐铁”是从何时开始的?《后汉书·和帝纪》无明文记载。而《后汉书·郑范陈贾张列传》中记载:“建初六年(81年)(郑众)代邓彪为大司农。是时,肃宗议复盐铁官,众谏以为不可。诏议切责,至被奏劾,众执之不移。帝不从。”但从文献记载看,这次“议复盐铁官”以后的九年,似未真正实行。大概到元和年间(84至87年)才真正实行。据《后汉书·朱乐何列传》载:元和中“是时谷贵,县官经用不足,朝廷忧之。尚书张林上言:‘……盐,食之急者,虽贵,人不得不须,官可自煮。……’于是诏诸尚书通议。(朱)晖奏据林言不可施行,事遂寝。后陈事者复重述林前议,以为于国诚便,帝然之,有诏施行。晖复独奏曰:‘王制,天子不言有无,诸侯不言多少,食禄之家不与百姓争利。……盐利归官,则下人穷怨。……诚非明主所当宜行。’帝卒以林等言为然,得晖重议,因发怒,切责诸尚书。晖等皆自系狱。”从这一段记载来看,章帝是不顾反对者的意见实行了盐铁国营政策。《后汉书·章帝纪》所记元和三年(86年)“秋八月乙丑,幸安邑,观盐池”。也证明此时盐池已收归国有。不过,盐铁国营政策恢复不久,就出现问题,不到几年就又废除了这一政策。据《后汉书·马援列传》记载:“章和元年(87年),(马棱)迁广陵太守。时谷贵民饥,奏罢盐官,以利百姓,赈贫羸……”崔寔《政论》中也记:“旧时永平、建初之际,去战攻未久,朝廷留意于武备,财用优饶,主者躬亲,故官兵常牢劲精利。……顷,主者即不敕慎,而诏书又误:进入之宾,贫饕之吏,竟约其财用;狡猾之工,复盗窃之。至以麻枲被弓弩,米粥杂,烧铠铁焠醯中,令脆易治,孔又偏小,刀牟悉钝。故边民敢斗健士,皆自作私兵,不肯用官器。”(《群书治要》卷45)《后汉书·和帝纪》载:“吏多不良,动失其便,以违上意。先帝(章帝)恨之,故遗戒郡国罢盐铁之禁,纵民煮铸,入税县官如故事。”可见,由国家经营盐铁事业的一切流弊又暴露出来。于是只好在章和二年(88年),由和帝下诏:“纵民煮铸,入税县官如故事。”(《后汉书·和帝纪》)由此可见,章帝时恢复盐铁国营,最多不过三五年的时间。此后只有个别地区曾有临时恢复盐铁国营之事。如和帝永元十五年(103年)因东汉王朝政府财用不足“复置涿郡故安铁官”(《后汉书·和帝纪》)。不过全国性的盐铁专卖制度从章和二年以后已彻底废除了。
[291]秦汉时代人们对土地买卖的逐步重视,除史学界经常引用的一些文献资料外,考古中所发现的“买地券”乃是十分重要的资料。迄今已发现的汉代“买地券”已有十余枚,现将其列表如下:
上列“买地券”十二枚,其中属东汉时代的十一枚,属西汉时代的仅有《诸葛敬买地券》一枚。而仅有的此一枚买地券,其真伪尚成问题。方诗铭先生认为它与赝品《李德买地券》一样,也系后人伪造(见方诗铭《从徐胜买地券论汉代‘地券’的鉴别》,载《文物》1973年第5期)。“买地券”属于明器,做为对死者的陪葬品被埋于墓中,但它不能不是现实生活的反映。东汉时期大量“买地券”的出现,一方面说明现实生活中土地买卖现象的增加,同时也说明人们观念中对土地买卖的重视。 除“买地券”外,东汉时还有人将土地及其他财产一起并注明其价格,刻于碑上。1966年在四川郫县犀浦津附近发现一座东汉砖室残墓,这座墓的左墓门,就是利用一块有文字的旧石碑改作的,有人认为它是一个乡的“簿书碑”(《四川郫县犀浦出土的东汉残碑》,载《文物》1974年第4期),此碑的文字虽已残缺,但仍可看出大部内容,其中不仅记载各种物品的价格,而且也记载土地的价格,使我们今天可窥知当时的物价,也证明当时土地商品化的程度。因该碑文于研究经济史特别重要,现将碑文抄录于后: 万八千□□□□□□田八亩质四千上君迁王岭鞠田□□□□牛一头□□□千田五十九亩舍六区直四十四万三千屋叔长□□□□□□□□□□万□□□□□□卅亩质六万下君迁故□□□□□□□□□□□□五人直廿万牛一头直万五千田□顷□□□□□□□五亩贾□五五万康眇楼舍质五千王奉坚楼舍□千王岭田□□直□□万十千奴田婢□奴多奴白奴鼠共五人万长彦长□□□□□□田五五十亩直卅万何广田八十亩质□□五千奴田□□□生婢小奴生共五人直廿万牛一头万五千田□□元始田八□□质八万故王汶田顷九十亩贾卅一万故杨汉□□奴主奴□□鼠共五人直廿万牛一头万五千田二顷六十□田顷卅质□□万中亭后楼贾田万许伯翔谒舍贾十七万故□□张王田卅八亩质三万奴俾婢意最婢宜婢营奴调婢利共此碑文字为隶书,现藏四川省博物馆。
[292]关于国民经济概念,学术界有着不同的看法。本书根据傅筑夫先生的观点,完全同意下述论断:“国民经济体系是一个历史范畴,是社会经济的发展达到一定的历史阶段时的一种经济结构形态。人类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曾经有很长的时期,其社会经济的结构形态不能称之为国民经济。”傅筑夫先生根据卡尔·比雪(KarlBucher)的论断,提出:在国民经济体系出现前的经济结构有:家庭经济、地区经济、最后才出现国民经济体系。其主要内容和基本条件有:(一)水陆交通的开发;(二)专业性商人阶级的出现;(三)商业都市的勃兴;(四)生产物的商品化和商品生产的发展;(五)货币的统一。傅先生认为:欧洲各国国民经济体系形成于14、15世纪,到16世纪即已确立,实质就是资本主义因素的萌芽和发展;而在中国“这样的一系列变化系发生在春秋末年到战国时期,至秦汉而达到完全确立的阶段”(见《中国封建社会史》二,人民出版社1982年出版,第451-470页)笔者对傅先生所持有关东汉货币问题的看法虽不敢苟同,但对上述观点则完全同意。故在本书中对国民经济体系看法,完全根据傅先生的观点,不赘述。
[293]据《后汉书·灵帝纪》载:中平三年(186年)“又铸四出文钱”。又《后汉书补注》卷4,引《献帝春秋》:“灵帝作钱,犹五铢两。有四道,连于边轮。识者……窃言:‘钱有四道,京师将破坏,此钱四出散于四方乎?’还如其言。”《后汉书·宦者列传》:灵帝“又铸四出文钱,钱皆四道。识者窃言侈虐已甚,刑象兆见,此钱成,必四道而去。及京师大乱,钱果流布四海。”以上是记述灵帝时“四出文钱”的经过。至于董卓铸钱,则有下列记载《后汉书·献帝纪》:初平元年(190年)六月:“董卓坏五铢钱,更铸小钱。”《后汉书·董卓列传》董卓“又坏五铢钱,更铸小钱,悉取洛阳及长安铜人、钟虡、飞廉、铜马之属,以充铸焉。故货贱物贵,谷石数万。又钱无轮郭文章,不便人用。”《三国志》卷6《董卓传》云:卓“悉椎破铜人、钟虡及坏五铢钱。更铸为小钱,大五分,无文章,内好无轮郭,不磨。于是货轻而物贵,谷一斛至数十万。自是后钱货不行。”这是说董卓的小钱出现后不久就“钱货不行”了。
[294]黄金耗尽来源枯竭说,如有人认为佛教传入后,为造佛像耗用大量黄金,遂使黄金大量减少。顾炎武《日知录集释》卷11《黄金》条引:宋太宗问学士杜镐曰:“汉赐予多用黄金,而后代遂为难得之货,何也?”对曰:“当时佛事未兴,故金价甚贱。”清赵翼《廿二史札记》卷3《汉多黄金》条对此又加以补充,云:“后世黄金日少,金价亦日贵,盖由中土产金之地,已发掘净尽,而自佛教入中国后,塑像涂金,大而通都大邑,小而穷乡僻壤,无不有佛寺,即无不用金涂,以天下计之,无虑几千万万,此为最耗金之蠹。加以风俗侈靡,泥金写经,贴金作榜,积少成多,日消月耗。故老言,黄金作器,虽变坏而金自在,一至泥金、涂金,则不复还本,此其所以日少一日也。”对外输出说法见傅筑夫《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二第519页。
[295]《艺文类聚》卷100引《吴书》“表术在寿春,谷右有余万,载金钱之市求籴、市无米而弃钱去。”这是粮价最高的记录。但仅是极罕见的现象,不能据以说明一般粮价。
[296]关于秦汉时代的物价,有不少史学前辈都发表过极为精辟的论著,如劳干《河西经济生活》(见《劳干学术论文集》上册,台北商务印书馆1966年出版),陈直《两汉经济史料论丛》(陕西人民出版社1980年出版),以及钱剑夫《秦汉货币史稿》(湖北人民出版社1986年出版),本书中许多论点及资料均择自上述各专著。但是拙见以为,目前仅有的资料尚未能对秦汉物价做出较精确的研究,因为文献中留下的资料夸张的成分多,出土文物中提供的资料则为个别地区的情况(如居延汉简只能反映河西地区,而河西地区的物价与中原地区则相距甚远),所以,若以目前仅有之资料判断当时的物价,很难避免以偏概全,即以上述著家论著而言,结论明确者则不免失之武断,结论含混者而又不能解决问题。故截至今天所能见到研究秦汉物价的论著,除罗列资料外,尚未能达到给人以准确的数量的概念之水平。这并非各位学者研究的深度不够,实在是由于我国史料先天缺陷所致。笔者以为,研究经济史也需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不必照搬西洋经济史的研究方法,在无准确数据可资计算时,无须硬找出几个不可靠的数字,加以推算。或从古人字里行间咬文嚼字。这样找出的数据,其可靠性是很成问题的。
[297]从《后汉书》的作者范晔开始,就对宦官表示深恶痛绝:“至于衅起宦夫,其略犹或可言。何者?刑余之丑,理谢全生,声荣无晖于门阀,肌肤莫传于来体,推情未鉴其敝,即事易以取信,加渐染朝事,颇识典物,故少主凭谨旧之庸,女君资出内之命,顾访无猜惮之兴,恩狎有可悦之色。”这是站在封建地主阶级正统立场上厌恶宦官,连同宦官的人身都加以攻击。后来的史家大多数持这种观点,如清赵翼的《廿二史札记》虽承认东汉宦官郑众“小心奉公,未尝揽权”但也一概而论“宦官既据权要,则征辟、察举者,无不望风迎附”,“当其始,人主视之,不过供使令效趋走而已,而岂知其祸,乃至此极哉。”(见《宦官之害民》及《东汉宦官》条)封建文人持此论点本不足怪。但当代学者亦步趋此论,如吕思勉《秦汉史》第十章第一节《后汉外戚宦官之祸上》所记东汉“中官用权自(郑众)始焉”(第289页),可见作者将包括郑众在内的一切参政之宦官都归于“祸”之类。在当代具有影响的一些史学著作中,也称“汉和帝与宦官郑众等合谋,迫令窦宪兄弟自杀……宦官在支持皇帝反对专权的外戚斗争中,取得了皇帝的信任和重用,发展成为一种政治集团。汉和帝为了酬劳郑众,封他为剿乡侯,让他参预政事。郑众死后,他的养子被允许继承他的爵位,开了宦官可以世袭爵位的恶例”(《中国古代史》,人民出版社1979年出版,第449页)。这里,显然也是对所有的宦官一律采取否定的态度。
[298]见王思治《封建专制制度与宦官专权》,载《人民日报》1980年8月4日。类似的言论在不少著述中皆可见到,不必遍举。
[299]对于历史上的宦官以及宦官参政应做具体分析,在古今中外都有人持此看法。三国时,曹操对袁绍残杀全部宦官的行为,就表示不以为然:“宦者之官,古今宜有,但世主不当假之以权宠,使至于此,既治其罪,当诛元恶,一狱吏足矣,何至纷纷召外兵乎。”(《东汉会要》卷24)现代英国著名学者李约瑟博士指出“(中国)历史大都是由宦官的对头们写的,结果很多替国家工作得很好的宦官都没有被载入史册。因此,对于史官们所记述的有关宦官活动的阴暗面,当采取保留的态度”(《中国科学技术史》第一卷“总论”第225页)。1982年第3期《西北大学学报》载文认为:“宦官就他们的阶级出身和阶级地位来讲,都是处在社会的最底层,他们绝大多数作为被压迫者的一部分,无疑应该依据历史唯物主义进行科学的阶级分析和给予实事求是的论述”,“不能抹煞历史上的宦官确有上下、清浊之别,不应持其一而概其余”(葛承雍《不应一概贬斥东汉宦官》)。这些见解都是很可贵的,可惜目前国内多数论者并未重视它们。
[300]关于和帝之子,史载不一:《后汉书·皇后纪》云:“元兴元年,帝崩,长子平原王有疾,而诸皇子夭没,前后十数,后生者辄隐秘养于人间。”据此可知和帝子似不在少数;《后汉书·五行二》记载相同:“(和帝)时皇子数不遂,皆隐之民间。”但《后汉书·五行三》则记载:“其后二年(即公元106年)殇帝(即刘隆)及平原王(即刘胜)皆早夭折,和帝世绝。”似和帝仅此二子。吕思勉《秦汉史》据此提出疑问。其实这里无可疑处。揆之事理,和帝既多内宠(仅有名者就有阴、邓、宋诸氏),其子必不在少数。但又多“夭没”,还有“隐秘养于人间”者,留在宫内仅剩胜、隆二人。似不难理解也。
[301]《后汉书·皇后纪》载:邓绥“年五岁,太傅夫人爱之,自为翦发。夫人年高目冥,误伤后(即邓绥)额,忍痛不言。左右见者怪而问之,后曰:‘非不痛也,太夫人哀怜为断发,难伤老人意,故忍之耳。’”又“会训卒,后昼夜号泣,终三年不食盐菜,憔悴毁容,亲人不识之。”这里,除去记载时夸大的成分以外,可以看出邓绥入宫前矫饰的程度。入宫以后,其伪装也从侧面有所揭露,如其为贵人时“恭肃小心,动有法度。承事阴后,夙夜战兢……每有宴会,诸姬贵人竞自修整,簪珥光彩,袿裳鲜明,而后(即邓绥)独著素,装服无饰。其衣有与阴后同色者,即时解易。若并时进见,则不敢正坐离立,行则偻身自卑。帝每有所问,常逡巡后对,不敢先阴后言。”奇怪的是她如此小心奉迎阴后,得到的却是阴后的仇恨。“阴后密言:‘我得意,不令邓氏复有遗类。’”仇恨到这种程度恐非一般的争宠、嫉妒可以解释的。又“帝尝寝病危甚……(邓氏)欲饮药(自尽),宫人赵玉者固禁之,因诈言属有使来,上疾已愈。后信以为然,乃止。明日,帝果瘳。”其伪饰之情昭然若揭,姑不论和帝“病危甚”至“瘳”之过程是否可信,即以邓氏“欲饮药”又“止”情况也可看出:她压根就无自尽之意,只不过是做做样子而已,所以“宫人”一劝,立即收场,而其事已传出,“德冠后庭”之美又随之而至。其他诸事例皆类此。
[302]这里需要指出两点:一、《后汉书·皇后纪》云:“(刘)康以太后久临朝政,心怀畏惧,托病不朝。太后使内人问之。时宫婢出入,多能有所毁誉,其耆宿者皆称中大人,所使者乃康家先婢,亦自通中大人。康闻,诟之曰:‘汝我家出,尔敢尔邪!’婢怒,还说康诈疾而言不逊。太后遂免康官,遣归国,绝属籍。”这段资料中所说的是“婢”。既然“婢”有如此大影响,可见宦官的影响会更大。至如“豫参帷幄”的大宦官如蔡伦之流其左右朝政的作用则与“婢”更不可同日而语。二、对于蔡伦的评价,由于他对发明和改进纸的制作有贡献,历代史学家多讳言其短。这种为贤者讳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在东汉宦官擅权的历史上,蔡伦曾经扮演过不光彩的角色。他在和帝时既参与政事,邓后专权时又被封为龙亭侯。他曾助窦太后诬陷安帝祖母宋贵人。至邓太后死后,安帝亲政,蔡伦才被“敕使自致廷尉”,“饮药而死”(《后汉书·宦者列传》)。这样一个历经窦、邓二氏外戚专权的权宦,除去其在文化方面的功绩以外,在政治上为虎作伥的罪恶亦不应隐讳。尽管自《后汉书》以来的所有史书均不记载这方面的事实,但从蔡伦的经历和最后下场来看,即可做如是结论。
[303]永宁二年(121年)三月邓太后死,五月改元建光。因此《后汉书·孝安帝纪》载“建光”元年三月“皇太后邓氏崩”。而《后汉书·皇后纪》则记曰:“永宁”二年三月。两者实为一年。故方诗铭编《中国历史纪年表》(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年出版)仅有“永宁”一年,无二年,而有建光一年。
[304]据《后汉书·宦者列传》载:孙程为浮阳侯,食邑万户;王康为华容侯,王国为郦侯,各食邑九千户;黄龙为湘南侯,食邑五千户;彭恺为西平昌侯,孟叔为中庐侯,李建为复阳侯,各食邑四千二百户;王成为广宗侯,张贤为祝阿侯,史汛为临沮侯,马国为广平侯,王道为范县侯,李元为褒信侯,杨佗为山都侯,陈予为下雋侯,赵封为析县侯,李刚为枝江侯,各食邑四千户;魏猛为夷陵侯,食邑二千户;苗光为东阿侯,食邑千户。这就是所谓“十九侯”。
[305]《后汉书·梁统列传》载:梁冀“为人鸢肩豺目,洞精眄,口吟舌言,裁能书计。少为贵戚,逸游自恣。性嗜酒,能挽满、弹棋、格五、六博、蹴鞠、意钱之戏,又好臂鹰走狗,骋马斗鸡。”按:鸢即鸱,为鹰的一种。“鸢肩”,两肩上耸,像鸢鸟栖止之状。《国语·晋语》八“叔鱼生,其母视之曰:是虎目而豕喙,鸢肩而牛腹。”“豺目”,《后汉书》李贤注曰“目竖也”。“洞精眄”者“洞,通也”,《说文》:“目精直视。”“口吟舌言”者“谓语吃不能明了”(上均据《后汉书》李贤注),可见梁冀相貌凶残,端肩立目,直眉瞪眼,说话结结巴巴,丑陋不堪。
[306]《后汉书·梁统列传》载:“永和元年(136年),拜河南尹。冀居职暴恣,多非法,父商所亲客洛阳令吕放,颇与商言及冀之短,商以让冀,冀即遣人于道刺杀放。而恐商知之,乃推疑于放之怨仇,请以放弟禹为洛阳令,使捕之,尽灭其宗亲、宾客百余人。”
[307]在拥立桓帝的过程中,胡广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刺广寓于褒颂”条云“夫质帝为梁冀所弑时,李固为太尉与杜乔执议必欲清河王蒜,冀以蒜年长有德,恐为后患,贪蠡吾侯志童昏欲立之,广与司空赵戒附会成之,是为桓帝。于是李固罢黜卒死冀手,而广即代固为太尉。广之罪于是为大。桓帝立,乱政丞行,后虽诛冀而宦官之权转盛,汉亡实兆于此。原广之心非必欲乱汉也,特贪位惧祸耳。但鄙夫之误人国家正为患得患失使然,当时广若能与李杜同心立清河王,无桓则无灵矣”。这里,王鸣盛把桓、灵之继位完全归咎在胡广身上,未免有些夸大,但胡广在拥立梁冀的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此人“在公台三十余年,历事六帝,礼任甚优,每逊位辞病,及免退田里,未尝满岁,辄复升进。凡一履司空,再作司徒,三登太尉,又为太傅”(《后汉书·邓张徐张胡列传》),成为有名的“不倒翁”,为封建官僚少有的圆滑狡桀的典型人物,“万事不理问伯始,天下中庸有胡公”(同前),历来均把胡广作为因守“中庸”之道而保爵禄的昏官,王鸣盛所说“无耻而享大福者”(《十七史商榷·刺广寓于褒颂》)说的是很恰当的。观其在立桓帝过程中的作用可知“中庸”之如胡广者,非但保自己爵禄而已,其误国害民之罪非浅也。
[308]《后汉书·梁统列传》:“扶风人士孙奋居富而性吝,冀因以马乘遗之,从货钱五千万,奋以三千万与之,冀大怒,乃告郡县,认奋母为其守臧婢,云盗白珠十斛、紫金千斤以叛,遂收考奋兄弟,死于狱中,悉没资财亿七千余万。”挚虞《三辅决录注》曰:“平陵士孙奋字景卿,少为郡五官掾起家,得钱资至一亿七千万,富闻京师。”
[309]单超封新丰侯,食邑二万户,徐璜封武原侯,具瑗封东武阳侯,各食邑万五千户,并赐钱各千五百万,左悺封上蔡侯,唐衡封汝阳侯,食邑各万三千户,赐钱各千三百万。
[310]桓帝不仅好色,又喜音乐。《后汉书·孝桓帝纪》曰:“前史称桓帝好音乐,善琴笙。饰芳林而考濯龙之宫,设华盖以祠浮图、老子,斯将所谓‘听于神’乎!”从这些颇具讽刺口气中可以得到证明,又同书“赞曰:……倾宫虽积,皇身靡续。”李贤注曰:“桓帝纳三皇后,又博采宫女五六千人,并无子也。”可见其沉溺于声色以致失去生殖能力。
[311]桓帝死于永康元年(167年)十二月,见《后汉书·孝桓帝纪》:“永康元年……十二月……丁丑,帝崩于德阳前殿,年三十六岁。”而吕思勉《秦汉史》则记为“十一月,帝崩”,误。
[312]《后汉书·宦者列传》:“曹节,字汉丰,南阳新野人也。其本魏郡人,世吏二千石。顺帝初,以西园骑迁小黄门。桓帝时,迁中常侍,奉车都尉。建宁元年,持节将中黄门虎贲羽林千人,北迎灵帝,陪乘入宫,及即位,以定策封长安乡侯,六百户。”
[313]《后汉书·窦何列传》记载陈蕃说窦武曰:“蕃以八十之年,欲为将军除害。”似陈蕃之年龄应在八十岁。但《后汉书·陈王列传》则作“及事泄,曹节等矫诏诛武等。蕃时年七十余,闻难作……”这里说,“七十余”。当以本传为准,前者或为略约之数耳。
[314]《秦汉史》(吕思勉著)对于窦武与曹节之间的斗争也流露出同情前者的态度:“《武传》称其清身疾恶,礼赂不通,妻子衣食,裁足而已。得两宫赏赐,悉散与大学诸生,及载肴粮于路,匄施贫民。兄子绍为虎贲中郎将,性疏简奢侈,武数切厉,独不觉悟,乃上书求退绍位。此固不免矫激,然矫激者必重惜名誉,岂有多取宫人,作乐燕饮,旬月之间,资财亿计者邪?此宦官诬罔之辞,而读史者或以之议武,过矣。”(见该书315页)这里,吕先生也不免主观武断,将宦官揭露窦氏的话均视为“诬罔之辞”。这显然是没有根据的。从现有史料考察:王甫等指责窦武之辞不能说均系夸张,如说:“窦武何功,兄弟父子,一门三侯。”(《后汉书·陈王列传》)
查《后汉书·窦何列传》云:“(灵帝即位)拜武为大将军,常居禁中。……更封武为闻喜侯;子机渭阳侯,拜侍中;兄子绍鄠侯,迁步兵校尉;绍弟靖西乡侯,为侍中,监羽林左骑。”可见,这是确实的。至于是否“多取掖庭宫人,作乐饮燕,旬月之间,资财亿计”(《后汉书·陈王列传》),虽无可考,但亦未见窦武辅政后有何突出政绩。相反,当时的宦官虽有侯览等“倚势贪放,受纳货遗以巨万计”凶横“放纵”(《后汉书·宦者列传》),但在窦武被诛之前的曹节、王甫等宦官恰无劣迹载于史籍。由此可见:对宦官不能一概而论,也不能因其地位低贱而厚此薄彼。
[315]《后汉书·孝灵帝纪》云:建宁元年(168年)九月“皇太后迁于南宫”。《后汉书·窦何列传》记:“迁太后之云台。”《后汉书·皇后纪》:“迁太后于南宫云台。”是云台乃南宫中一殿名也。
[316]张纲的所谓“豺狼当道,安问狐狸”,典出《汉书·盖诸葛刘郑孙毋将何传》,记西汉时孙宝任京兆尹时“故吏侯文以刚直不苟合,常称疾不肯仕,宝以恩礼请文,欲为布衣友,日设酒食,妻子相对。文求受署为掾,进见如宾礼。数月,以立秋日署文东部督邮。入见,敕曰:‘今日鹰隼始击,当顺天气取奸恶,以成严霜之诛。掾部渠有其人乎?’文卬曰:‘无其人不敢空受职。’宝曰:‘谁也?’文曰:‘霜陵杜穉季。’宝曰:‘其次。’文曰:‘豺狼横道,不宜复问狐狸。’宝默然。穉季者大侠,与卫尉淳于长、大鸿胪肖育等皆厚善。宝前失车骑将军,与红阳侯有郤,自恐见危,时淳于长方贵幸,友宝,宝亦欲附之,始视事而长以穉季托宝,故宝穷,无以复应文。”杜穉季本是孙宝过去在危难时期投奔淳于长时,淳于长作为自己的挚友,托付给孙宝的。没想到侯文严惩奸恶,第一个推出的就是杜穉季。所以孙宝问“其次”,乃是自我解围,妄图转移目标,用来缓冲。不料侯文却不那么好对付,并不把第二个应惩治的人名说出,却以“豺狼”,“狐狸”为喻,说出一句寓意深刻的话。颜师古在为这句话作注的时候说:“言不当释大而取小也。”东汉张纲正是在侯文“豺狼横道,不宜复问狐狸”的这句话基础上,将其凝炼为“豺狼当道,安问狐狸”的。
[317]中华书局1965年版标点本《后汉书·党锢列传》中“刘祐……再迁,延熹四年,拜尚书令,又出为河南尹,转司隶校尉。时权贵子弟罢州郡还入京师者,每至界首,辄改易舆服,隐匿财宝,威行朝廷”,其标点有误。应为“……隐匿财宝,威行朝廷,拜宗正,三转大司农。”
[318]这三次起义的年代、地点和参加部民如下:
(一)章帝建初二年(77年)到和帝永元十三年(101年)河湟地区以烧当羌为首,联合封养、烧何、当煎、当阗、卑满等部,并与湟中的月氏胡、张掖的卢水胡联合的大起义。 (二)安帝永初元年(107年)到元初五年(118年)金城、陇西、汉阳三郡戍羌在开往西域的途中,至河西的酒泉郡(治今甘肃酒泉),爆发了起义,与屯聚在陇西的先零羌和钟羌联合,展开了以北地、安定、陇西三郡为中心的起义,并在北地郡建立滇零政权,参加这一政权的有羌、胡、汉各民族。 (三)顺帝永和四年(139年)到冲帝永嘉元年(145年)金城、陇西两郡的且冻、傅难诸部与安定、北地两郡的罕羌、烧何诸部在凉州各郡以及关中西部所展开的反对汉朝将佐官吏的贪污暴政的斗争。 (以上参见马长寿遗著《氐与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出版,第120-121页)
[319]东汉时代“流民”问题愈来愈严重,可从以下资料中得到证明:
《后汉书·和帝纪》“永元五年……三月……庚寅,遣使者分行贫民,举实流冗,开仓赈禀三十余郡……” “六年……三月庚寅,诏流民所过郡国皆实禀之。其有贩卖者勿出租税,又欲就贱还归者,复一岁田租、更赋。” “十二年春年二月……诏贷被灾诸郡民种粮。赐下贫、鳏、寡、孤、独不能自存者,及郡国流民。”
[320]《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第一册《全后汉文》卷46引《太平御览》作:“小民发如韭,剪复生,头如鸡,割复鸣,吏不必可畏,从来必可轻。”其中文字显然有脱误。兹据邱汉生先生说校改,转引自孙达人《中国古代农民战争史》第一卷,陕西人民出版社1980年出版,第155页。
[321]桓帝以前的起义,有如下记载
(一)汉安帝永初二年(108年)“剧贼毕豪等入平原界”。(《后汉书·独行列传》) (二)永初三年(109年)“秋七月,海贼张伯路等寇略缘海九郡……永初四年(110年)春正月海贼张伯路复与渤海、平原剧贼刘文河、周文光等攻厌次”。(《后汉书·安帝纪》) “永初三年(109年)海贼张伯路等三千余人,冠赤帻,服绛衣,自称‘将军’,寇滨海九郡,杀二千石令长。”(《后汉书·张法滕冯度杨列传》) (三)“自(安)帝即位以后,频遭元二之戹,百姓流亡,盗贼并起,郡县更相饰匿,莫肯纠发。”(《后汉书·郭陈列传》) (四)永初四年(110年)“朝歌贼宁季等数千人攻杀长吏,屯聚连年,州郡不能禁……”(《后汉书·虞傅盖臧列传》) (五)永初五年(111年)九月“汉阳人杜琦、王信叛,与先零诸种羌攻陷上邽城”。(《后汉书·安帝纪》) “永初五年……秋、汉阳人杜琦及弟季贡,同郡王信等与羌通谋,聚众入上邽城,琦自称安汉将军。”(《后汉书·西羌传》) (六)安帝元初三年(116年)正月“苍梧、郁林,合浦盗贼群起,劫略吏民”。(《后汉书·五行志》) (七)顺帝阳嘉元年(132年)“海贼曾旌等寇会稽,杀句章、鄞、三县长,攻会稽东部都尉”。(《后汉书·顺帝纪》) (八)阳嘉元年三月“扬州六郡妖贼章河等寇四十九县,杀伤长吏”。(《后汉书·顺帝纪》) (九)阳嘉三年(134年)“三月庚戌,益州盗贼劫质令长,杀列侯”。(《后汉书·顺帝纪》) (十)顺帝永和二年(137年)八月庚子“江夏盗贼杀邾长”。(《后汉书·顺帝纪》) (十一)永和三年(138年)夏四月“九江贼蔡伯流寇郡界,及广陵,杀江都长。”(《后汉书·顺帝纪》) “九江贼蔡伯流等数百人,攻广陵、九江,烧城郭,杀江都长。”(《后汉书·天文志》) (十二)永和三年(138年)“五月,吴郡太守行丞事羊珍与越兵弟枼,吏民吴铜等二百余人起兵反,杀吏民,烧官亭民舍,攻太守府”。(《后汉书·天文志》) (十三)“永和(136年至141年)中,荆州盗贼起,弥年不定。”(《后汉书·李杜列传》) (十四)“顺帝末,扬、徐盗贼群起,磐牙连岁。建康元年(144年),九江范容、周生等相聚反乱”。(《后汉书·张法滕冯度杨列传》) (十五)顺帝永和六年(141年)“九江、丹阳贼周生、马勉等起兵攻没郡县”。(《后汉书·天文志》) (十六)汉安元年(142年)“九月庚寅,广陵盗贼张婴等寇郡县”。(《后汉书·顺帝纪》) (十七)顺帝汉安二年(143年)十二月“扬、徐盗贼攻烧城寺,杀略吏民”。(《后汉书·顺帝纪》) (十八)“冲帝永嘉元年(145年)正月,九江贼徐凤等杀曲阳、东城长。”(《后汉书·质帝纪》) (十九)“永嘉元年夏四月,丹阳贼陆宫等围城,烧亭寺,丹阳太守江汉击破之。……秋七月,庐江盗贼攻寻阳,又攻盱台……十一月,历阳贼华孟自称‘黑帝’,攻杀九江太守杨岑……”(《后汉书·质帝纪》) (二十)冲帝永嘉元年(145年)“巴郡人服直聚党数百人,自称‘天王’,(种)暠与太守应承讨捕,不克,吏人多被伤害”。(《后汉书·张王种陈列传》)
[322]自桓帝开始,至黄巾起义前的起义,有如下记载:
(一)桓帝建和元年(147年)“十一月,陈留盗贼李坚自称皇帝”。(《后汉书·桓帝纪》) (二)建和二年(148年)“十月,长平陈景自号‘黄帝子’,署置官属,又南顿管伯亦称‘真人’,并图举兵,悉伏诛”。(《后汉书·桓帝纪》) (三)桓帝和平元年(150年)二月“扶风妖贼裴优自称皇帝,伏诛”。(《后汉书·桓帝纪》) “(楷)性好道术,能作五里雾。时关西人裴优亦能为三里雾,自以不如楷,从学之,楷避不肯见。桓帝即位,优遂行雾作贼……”(《后汉书·郑范陈贾张列传》) (四)桓帝永兴二年(154年)九月,“蜀郡李伯诈称宗室,当立为‘太初皇帝’”。(《后汉书·桓帝纪》) (五)永兴二年十一月“太山、琅邪贼公孙举等反叛,杀长吏”。(《后汉书·桓帝纪》) “时太山贼公孙举伪号历年,守令不能破散,多为坐法”。(《后汉书·荀韩钟陈列传》) “太山、琅邪贼东郭窦、公孙举等聚众三万人,破坏郡县,遣兵讨之,连年不克”。(《后汉书·皇甫张段列传》) (六)桓帝延熹三年(160年)“九月,太山、琅邪贼劳丙等复叛,寇掠百姓……十一月……太山贼叔孙无忌攻杀都尉侯章。”(《后汉书·桓帝纪》) (七)桓帝延熹五年(162年)“夏四月,长沙贼起,寇桂阳、苍梧。……五月……长沙零陵贼起……八月,(豫章)艾县贼焚烧长沙郡县,寇益阳、杀令。”(《后汉书·桓帝纪》) “长汉、零陵贼合七八千人,自称‘将军’,入桂阳,苍梧、南海、交阯,交阯刺史及苍梧太守望风逃奔,二郡皆没……。豫章艾县人六百余人,应募而不得赏直,怨恚,遂反,焚烧长沙郡县,寇益阳,杀县令,众渐盛。”(《后汉书·张法滕冯度杨列传》) (八)桓帝延熹六年(163年)秋七月,“桂阳盗贼李研等寇郡界。……十一月……南海贼寇郡界”。(《后汉书·桓帝纪》) (九)桓帝延熹八年(165年)“荆州兵朱盖等,征戍役久,财赏不赡,忿恚,复作乱,与桂阳贼胡兰等三千余人复攻桂阳,焚烧郡县,太原任胤弃城走,贼众遂至数万”。(《后汉书·张法滕冯度杨列传》) (十)桓帝延熹八年(165年)“十月,勃海妖贼盖登等称‘太上皇帝’有玉印、珪、璧、铁券,相署置……”(《后汉书·桓帝纪》) (十一)桓帝延熹九年(166年)正月“沛国戴异得黄金印,无文字,遂与广陵人龙尚等共祭井,作符书,称‘太上皇’……”(《后汉书·桓帝纪》) (十二)桓帝永康元年(167年)五月,“庐江贼起,寇郡界”。(《后汉书·桓帝纪》) (十三)灵帝建宁元年(168年)“九江山贼起,连月不解”。(《后汉书·酷吏列传》) (十四)灵帝建宁三年(170年)“冬,济南贼起,攻东平陵”。(《后汉书·灵帝纪》) (十五)灵帝熹平元年(172年)“十一月,会稽人许生自称‘越王’,寇郡县……”(《后汉书·灵帝纪》) “会稽妖贼许昭起兵句章,自称‘大将军’,立其父为越王,攻破城邑,众以万数……”(《后汉书·虞傅盖臧列传》) “会稽妖贼许昌起于句章,自称阳明皇帝,与其子韶扇动诸县,众以万数。”(《三国志·吴志·孙坚传》) (十六)灵帝光和三年(180年)“江夏蛮复反,与庐江贼黄穰相连结,十余万人,攻没四县,寇患累年”。(《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 “会庐江贼黄穰等与江夏蛮连结十余万人,攻没四县……”(《后汉书·郭杜孔张廉王苏羊贾陆列传》)
[323]《太平清领书》(即《太平经》)的来源,又有一说:“干吉从帛和受《素书》二卷,乃《太平经》也。”(见《仙苑编珠》)从这种传说中可以推知:《太平经》最初只有二卷,到后来经过很多人的推演、附会,才逐渐变为一百七十卷的大书。正因为在长期流传中,经过许多人补充,增加,所以其内容很庞杂。过去,史学界和哲学界曾对此书的性质和内容展开过争论,有人认为其中完全是宗教迷信,全书是为封建统治阶级服务的,有的人则认为这部书是农民反对地主剥削阶级统治和压迫的经典。尤其是在一些专门研究农民战争的著作中,对《太平经》的评价很高。如有的著作认为:《太平经》“书中所提出的则是一个大胆、新颖的社会改造方案——太平社会的理想”“显然包含着强烈的原始民主因素,是一种史无前例的反封建专制主义的革命思想”(孙达人《中国古代农民战争史》第1卷第166-177页)。笔者认为,《太平经》中所包含的思想,既有可被统治阶级利用的部分,也有可供被统治者利用的资料。在东汉末年那样具体环境下,农民阶级利用其中要求财产平均和政治上平等的倾向(仅仅是倾向),加以引申,作为对统治阶级斗争的思想工具。这是十分合乎逻辑的。
[324]关于东汉末年张鲁政权的性质,史学界至今尚有不同的看法,一些学者认为:张鲁的汉中政权与黄巾军性质一样,皆属农民政权;另外一些学者则认为张鲁政权不过是东汉末年许多割据的地主武装之一,与农民起义毫无相同之处。对于这一问题的争论,请参看下列论者:
钱穆《张道陵与黄巾》,载《责善半月刊》2卷16期1941年4月出版。 蒋文杰《关于张鲁及五斗米道》,载《解放》1959年1月出版。 《关于张鲁的五斗米道及其政权性质》,载《文汇报》1961年6月24日。 万绳南《太平道与五斗米道》,载《历史教学》1964年6月。 陈昌远《太平道与五斗米道》,载《江汉学报》1962年9月。 董克昌《关于张鲁政权的性质》,载《北方论丛》1980年7月。 卿希泰《有关五斗米道的几个问题》,载《中国哲学》1980年10月。 高敏《汉末张鲁问题史实考辨》,载《中国农民战争史论丛》第二辑,1980年11月出版。
[325]东汉末疾疫流行,从史书上可找到的资料现列表如下:
(上引《续汉书·五行志》均见于中华书局标点本《后汉书·五行志》)
[326]如《后汉书·献帝纪》记载:“兴平元年……三辅大旱,自四月至于是(七)月。帝避正殿请雨,遣使者洗囚徒,原轻系。……帝使侍御史侯汶出太仓米豆,为饥人作糜粥,经日而死者无降。帝疑赋恤有虚,乃亲于御坐前量试作糜,乃知非实,使侍中刘艾出让有司。”详引“《袁宏纪》曰:‘时敕侍中刘艾取米豆五升于御前作糜,得满三盂,于是诏尚书曰:米豆五升,得糜三盂,而人委顿,何也?’”
[327]《四民月令》云:“距立秋,无食煮饼及水引饼。”《齐民要术》进一步解释道:“夏月食水时,此二饼得水即坚强难消,不幸便为宿食,伤寒病矣,试以此二饼置水中即见验。唯酒引饼入中即烂矣。”从“得水即坚强难消”可知:汉代的煮饼可能是以现在的面片厚的死面饼放入汤中煮,所以难以煮烂。
[328]《四民月令》“四月可做枣糒”是为加枣之糒,《录异传》“袁公路年十八,常饭乳食蜜饭”是为加蜜之糒。
[329]《释名》“飱,散也,投饭于水中,各散也”。《通俗文》“水浇饭曰飱”。
[330]《东观汉记》曰:“(张)禹巡行守舍,止大树下,后糒干饭屑,饭水而已。”又曰“贺玄字文弘,为九江太守,行县赍持干糒,但就温汤而已。”
[331]《左传·昭公二十年》“异。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疏曰:“此说和羹而不言豉,古人未有豉也,《礼记·内则》《楚辞·招魂》论备饮食而不言及豉。史游《急就篇》乃有‘芜荑盐豉’。盖秦汉以来始为之焉。”
[332]据《四月民令》所记的东汉时期黄河流域二十种蔬菜(瓜、瓠、芥、葵、冬葵、苜蓿、芜青、芋、生姜,蘘荷、大葱、小葱、胡葱、大蒜、小蒜、杂麻、韭、䪥、蓼、苏)中,有八种是葱蒜类,又有生姜、蘘荷、蓼、苏四种供调味用,荤辛调味类共占二十种的五分之三(参见《中国农学史》上册第230页)。
[333]张衡《思玄赋》:“白水以为浆。”即以白水为浆。但也有注家认为“白水”为水名,在“昆仑之源”(见《昭明文选》《思玄赋》)。
[334]《三国志·吴书·韦曜传》:“(孙)皓每飨宴,无不竟日,坐席无能否率以七升为限,虽不悉入口,皆浇灌取尽。曜素饮酒不过二升,初见礼异时,常为裁减,或密赐茶荈以当酒,至于宠衰,更见逼强,辄以为罪。”
[335]《后汉书·马援列传》载:朱勃“衣方领,能矩步,辞言娴雅,(马)援裁知书,见之自失”。可见,穿方领衣,迈着方步(矩步)显示有学问。这样也能吓唬人,竟使马援“见之自失”。不过,这毕竟是装出来的,衣服和举止有时并不能反映一个人的真实情况,马援兄马况就深知这一道理,“乃自酌酒慰援曰:‘朱勃小器速成。智尽此耳,卒当从汝禀学,勿畏也”。鼓励马援不必怕朱勃。后来,果然如马况所预言:“朱勃未二十,右扶风请试守渭城宰,及援为将军、封侯,而勃位不过县令。”
[336]《汉书·东方朔传》记载:武帝姑馆陶公主为其情夫董偃求宠:在迎接武帝时“自执宰敝膝,道入登阶就坐”。而董偃则“绿帻傅、随主前,伏殿下”。应劭注曰:“宰人服也。”颜师古注曰:“绿帻,贱人之服也。傅,著也。即令之臂也。”
[337]据《史记》《汉书》《后汉书》《三辅黄图》《三辅决录》《三辅旧事》《关中记》《三拳记》及《水经注》《元和郡县志》《太平寰宇记》《长安志》《雍志》等有关记载能考出的秦宫殿名有:
西垂宫、平阳封宫、大郑宫、阳宫、雍之宫、栎阳宫、频阳宫、蕲年宫、霸城宫、橐泉宫、曲台宫、萯阳宫、长安宫、长杨宫、棫阳宫、高泉宫、虢宫、羽阳宫、步高宫、步寿宫、信宫、咸阳宫、泉宫、九葼宫、五柞宫、云阳宫、兰池宫、南宫、北宫、回中宫、林光宫、宜春宫、朝宫、阿房宫、长乐宫、兴乐宫、钟宫、梁山宫、望夷宫、雍门宫。近年来对秦国宫殿遗址的考古发掘有很大的收获,可参见1976年第11期《文物》载《秦都咸阳第一号宫殿建筑遗址简报》《秦都咸阳的几个问题初探》,1979年第2期《文物》载《秦都咸阳发掘报导的若干补充意见》,1982年第2期《考古与文物》载《“秦都咸阳”与“咸阳宫”辨正》等。1977年第11期《文物》中发表有《秦咸阳宫第一号遗址复原问题的初步探讨》,并附有宫殿复原图,可参考。
[338]于枕中放置书帛之风,或由来已久。《越绝书》曰:“越王问范子,曰:‘寡人已问阴阳之事,谷之贵贱可得而知乎?’曰:‘阳者主谷贵,阴者主谷贱。故当寒而不寒,谷为之暴贵,当温而不温,谷为之暴贱。’王曰‘善。’书帛藏之枕中,以为国宝。”可见,在春秋时即已有书藏于枕中之事。《汉书·楚元王传》:“淮南有枕中鸿宝苑秘书言,神仙使鬼物为金之术及邹衍重道延命方。”则汉时已颇流行。
[339]云母屏风在古代贵族社会流传时间很久。《太平御览》卷701引谢承《后汉书》亦有:“郑弘为太尉,举将第五伦为司空,班次在下,每正朔朝见,弘曲躬自卑,上问其故,遂听置云母屏风,分隔其间,由此为故事。”唐人著名诗人李商隐(813~885)《嫦娥》诗云:“云母屏风烛影深,长河渐落晓星沉,嫦娥应悔偷灵药,碧海青天夜夜心。”可见,唐代仍以“云母屏风”为流行的室内装饰品。
[340]“鹿车”之名源于辘轳,我国古代井上汲水多用辘轳,或称鹿卢。这种工具是轮轴类的引重转动器。“鹿车”也是只有一个轮轴的车,故名(参见史树青《有关汉代独轮车的几个问题》,载《文物》1964年第6期)。以往多有人望文生义,谓“鹿车窄小,载容一鹿也”(《太平御览》卷775引《风俗通义》)。近人还有认“鹿车”为用鹿牵引之车者,皆误。
[341]《汉武故事》记载:“上(武帝)尝至柏谷,夜投亭宿,亭长不纳。及宿于逆旅,逆旅翁谓上曰:‘汝长大多力,当勤稼穑,何夜行动众?此不欲为盗则淫耳。’上默然不应。因乞浆,翁曰:‘正有溺,无浆也。’”
[342]如居延汉简中有如下一支简:
北书三封合檄板檄各一。其三封板檄张掖太守诣府合檄牛骏印诣张掖太守牛椽在所。九月庚午下餔十分临木卒受州井卒弘鸡鸣时当口。卒昌付收降卒福界中九十五里定行八时三分实行七时二分。 其中所说“九月庚午下餔十分”就是临木卒接到文书的时间,下面一一记载各人交接的时间,并注明应行多长时间“定行”及实际行走的时间“实行”。有时简牍上还记有“行者走”或“吏马驰行”、“以邮行”、“以亭行”等等,这是指定送文书的人必须骑马或走路,通过邮转送,还是通过亭送等等。可见其制度的严密,参见拙著《简牍概述》(陕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出版,第41-45页)。
[343]中外有一部分学者否认秦汉婚姻关系中的等级性。认为等级关系对当时的婚姻没有影响。如16世纪明代学者茅坤提出“汉代婚姻无法度”说这是“古今来所无之事”(见凌稚隆辑校《汉书评》,清光绪年沙养翮书斋刻本,卷97上)。今人台湾学者陈虹先生也认为:婚嫁时讲究门当户对,不是汉代婚姻关系的常态。(见陈虹《中国古时的男女社交》,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69年出版,第36页)
[344]从史籍能找到的资料可以证:汉代男子初婚普遍在14~18岁之间,现列表如下(转引自彭卫《汉代婚姻形态》):
(一)皇族
(二)地主、官吏及普通人民
汉代女子初婚年龄一般在15岁之后,16、17岁结婚成为极普遍现象:
[345]初婚的早迟同生育率有密切的关系。据人口学家研究:女子初婚年龄与最大生育率的关系如下表:
这就是说,在15岁结婚时的女子,其生育率要比20岁时的生育率高16%,比25岁时高38%,比30岁时高58%。依此计算,若西汉初年和东汉初年,女子的初婚率普遍提到20岁,则这一时期的人口增长速度必然放慢。如果把不育率、婴儿死亡率看作为定量(实际上女子20岁结婚和15岁结婚在这方面的差别不太大),那么,西汉前期的人口就可能减少三四百万人,东汉人口则可能减少五六百万人,人口的总增长亦可能会下跌到210%以下。
[346]如惠帝娶鲁元公主之女即舅与甥女结婚(《汉书·外戚传》)。又如姨母辈与外甥结婚的:《汉书·外戚传》载:卫子豪女弟为宣帝倢伃,其长女又为元帝倢伃,元帝生成帝和中山孝王刘兴。“成帝时,中山孝王无子,上以卫氏吉祥,以子豪少女配孝王。”此外,还有表姨辈与表甥辈间的婚姻关系。《汉书·外戚传》载,宣帝许后是许广汉之女,许嘉是许广汉弟许延寿之子,即元帝的表舅;许嘉女是元帝之子成帝之后,可见,成帝纳许后是以表甥娶表姨。表叔与表侄女辈间结婚的:《汉书·高五王传》载,刘邦之子赵王刘恢娶吕后兄子吕产女为后,刘恢和吕产是表兄弟,则刘恢以吕产女为妻是表叔辈与表侄女辈的婚姻关系。表兄妹间结姻的:汉武帝陈皇后是其姑长公主刘嫖之女(《汉书·外戚传上》)。东汉时,钟瑾之母是李膺姑,后钟瑾又娶李膺之妹为妻(《后汉书·钟皓列传》)。
[347]中华民族自古即有歌舞之传统。青海省大通县马家窑文化遗址的一个彩陶钵上,就绘有几个人化装跳舞的图。先秦时期,作歌之风亦极盛,如《史记·伯夷列传》记载:伯夷、叔齐不食周粟、隐于首阳山,及饿且死,尚作歌“其辞曰:‘登彼西山兮,采其薇矣。以暴易暴兮,不知其非矣。神农、虞、夏忽焉没兮,我安适归矣?于嗟徂兮,命之衰矣。’遂饿死于首阳山”。《史记·滑稽列传》记载战国时优孟以歌为孙叔敖之子鸣不平,也是用歌来表达:“山居耕田苦,难以得食,起而为吏,身贪鄙者余财,不顾耻辱。身死家室富,又恐受赇枉法,奉法守职,竟死不敢为非。廉吏安可为也,楚相孙叔敖持廉至死,方今妻子穷困负薪而食,不足为也。”类似记载史不绝书,至于周公改制“颂声兴”(《史记·周本纪》),懿王中衰“诗人作刺”和荆轲留下的慷慨悲歌,《诗经》所记下的欢乐哀愁,都为人们所熟悉,不一一备举。
[348]本章大部分内容及本书有关社会经济方面的内容,多采《秦汉社会文明》(西北大学出版社1985年出版)一书之研究成果。该书虽为笔者主编,但主要执笔者为余华青、周天游、黄留珠三位青年教师。谨此说明,不敢掠美。
[349]张衡是我国古代伟大的科学家,也是世界公认的伟大科学家,“是世界科学史上的著名人物”(黎东方《中国人的科学成就》,载《我对历史的看法》,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79年出版,第27页)。其生平事迹见于《后汉书·张衡列传》:“张衡,字平子,南阳西鄂人也。世为著姓。祖父堪,蜀郡太守。衡少善属文,游于三辅,因入京师,观太学,遂通五经,贯六艺。虽才高于世,而无骄尚之情。常从容淡静,不好交接俗人。永元中,举孝廉不行,连辟公府不就。时天下承平日久,自王侯以下,莫不逾侈。衡乃拟班固《两都》,作《二京赋》,因以讽谏,精思傅会,十年乃成……大将军邓骘奇其才,累召不应。……衡善机巧,尤致思于天文、阴阳、历算……安帝雅闻衡善术学,公车特征拜郎中,再迁为太史令。遂乃研覈阴阳,妙尽琁机之正,作浑天仪,著《灵宪》《算罔论》,言甚详明。顺帝初,再转,复为太史令,衡不慕当世,所居之官,辄积年不徙”云云。张衡的科学成就,除制造浑天仪外,还创造候风仪,可能是一种测风仪、地动仪,是世界第一台测定地震的仪器。他还是一个数学家,其《算罔论》即数学著作。
[350]有关秦汉时代天文、历法的文物资料,除文中提到的帛书《五星占》以外,还有《睡虎地秦墓竹简·日书》(见文物出版社1981年出版《云梦睡虎地秦墓》)。此外居延汉简中尚有大量的历谱出现:1930年至1931年及1972年至1976年前后两次对居延地区的发掘,现已获得纪年简共近一千枚。根据这些简考证的汉代历法,已有很大的收获,如《甲渠侯官汉简年号朔闰表》(《汉简研究文集》,甘肃人民出版社1984年出版)等。又,近年在湖北省随县曾侯乙墓(原称擂鼓墩一号墓)的发掘中,也出土了重要的天文、历法资料。如其中的写有二十八宿名称的漆木“”盖,盖面上一端画苍龙,一端画白虎,中部画一个象征北斗的大斗字,围绕北斗篆书二十八宿名称。这是我国迄今发现的记有二十八宿全部名称,并有北斗、四象与之相配的一件最早的天文实物资料。此件文物虽为战国时漆器,但对秦汉时代天文学的了解也有一定意义。(参见《随县曾侯乙墓发掘的主要收获》,载《中国考古学会第一次年会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0年出版)
[351]《史记·扁鹊仓公列传》记载了丰富的实例,如:
齐侍御史成自言病头痛,臣意诊其脉,告曰:“君之病恶,不可言也。”即出,独告成弟昌曰:“此病疽也,内发于肠胃之间,后五日当肿,后八日呕脓死。”成之病得之饮酒且内,成即如期死。所以知成之病者,臣意切其脉,得肝气。肝气浊而静,此内关之病也。 齐郎中令循病……意诊之……饮以火齐汤,一饮得前(后)溲,再饮大溲,三饮而疾愈。病得之内。所以知循病者,切其脉时,右口气急,脉无五藏气,右口脉大而数。数者中下热而涌,左为下,右为上、皆无五藏应,故曰涌疝,中热,故溺赤也……济北王阿母,自言足热而懑……意告曰:“热蹶也。”则刺其足心各三所,案之无出血,病旋已。菑川王美人怀子而不乳……意往,饮以茛药一撮,以酒饮之,旋乳。
[352]近来已有愈来愈多的论著阐明中医具有系统论的特性。李泽厚同志指出:“……数千年的实践经验,也包括今天极为广泛的实践经验,却又不断证明着中医讲的理论。就比如说经络理论吧,不仅有其存在的根据,而且还颇为灵验,尽管至今经络的物质实体始终没有发现。而经络理论与中医的五行学说、藏象理论又是不可分地连在一起,构成整套体系的。”(《内经的哲学和中医学方法论》序,科学出版社1982年出版,第viii—ix页)
[353]李泽厚《秦汉思想简议》,载《中国社会科学》1984年第2期。本节有关论述多根据此文,不一一注出,特此说明。
[354]参见拙著《秦俑发式与阴阳五行》,载《文博》1984年第12期;及《秦为水德无可置疑》,载《考古与文物》1985年第2期。
[355]关于谶纬的作者及造作时间,传统的说法乃是从黄帝到孔子的许多圣人所作。也有人说至少在西汉时就有了。顾颉刚先生经过严密的考证,得出了如下的结论:
这些谶纬真的是从黄帝到孔子许多圣人们所作的吗?恐怕除了丧失理性的人谁也不敢答应一声是的。但尚有许多人说这些书在西汉时早就有了。我们可以举出一个反证。刘向、刘歆父子的《七略》,房中术和劾鬼术书尚连篇地登载,那时如有谶纬,则即使因它怪诞而不收于《六艺略》,那《术数略》中总应有分;为什么不见影儿呢?谶纬的中心思想,是阴阳五行,是灾异祯祥,这正是极合汉代经学家脾胃的,为什么他们都不引,必待至公孙述和光武帝们而始大引呢?所以我们可以说:《七略》不录谶纬,没有别的原因,只因那时尚没有这种东西,这种东西是在向、歆父子校书之后才出现的,这种东西是王莽时的种种图书符命激起来的。零碎的谶固然早已有了,但其具有纬的形式,以书籍的体制发表它的,决不能早于王莽柄政的时代。(《秦汉的方士与儒生》,群联出版社1955年出版,第128页)
[356]关于《日书》的情况,见《日书:秦国社会的一面镜子》(载《文博》1986年第5期)(这是笔者1985年由日本讲学回国后领导的一个《日书》研读班集体研究成果。日本东京早稻田大学古贺登教授,曾邀笔者共同对《日书》进行研读,此事对国人颇有震动,遂发奋与有志于此事之青年十余人共同开始研究,经数月始粗读一遍,然受益匪浅,其初步成果为上述短文,尚有关于《日书》之鬼神观念,《日书》中之天文、历法等论文数篇尚待完成)。《日书》发现于云梦睡虎地十一号秦墓,共有两部分竹简:一部分发现于墓主的头部右侧,另一部分发现于墓主的足部。两部竹简内容大致相同,被称为《日书》甲种和《日书》乙种。简共有四百二十五支、占云梦出土简的三分之一强。乙种只在简正面写字,甲种则正反面均写有字。在文物出版社出版的三种版本的秦简释文中,只有1981年版的《云梦睡虎地秦简》(精装本)中有《日书》;通常用的平装本《睡虎地秦墓竹简》中则不收《日书》。
[357]关于道教的起源,历来说法不一。拙见以为其正式成为宗教,当在东汉。除本书正文所叙之事实外,尚有以后道教所尊崇的“张天师”也足资证明道教正式出现应在东汉。所谓“张天师”者即张道陵、张陵,《后汉书·刘焉袁术吕布列传》:“张鲁祖父陵,顺帝时客于蜀,学道鸡鸣山中。”这就是五斗米道的始祖。此后就有“张天师”的各种传说,而且各种说法相互矛盾。如沈德符《野获编》卷4“天师之始”条“张天师名道陵,字辅汉,生于汉光武十年,载吴之天目,以符水治疾病……”这是说“张天师”生于东汉初。而谢肇淛《五杂俎》卷8却说“汉末张道陵避虐立社,得咒鬼之术,遂以符咒使鬼疗病……”这里又说他生于汉末。至于其传说更是五花八门,但皆来自有关张陵的记载,请参见陈登原《中国文化史》上册,世界书局1947年出版,第314-316页,及龙显昭《汉代道教的形成及其特点》,载《秦汉史论丛》第三辑,陕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出版,第319-336页。
[358]关于佛教传入中国的时间,以往传统的说法均认为是从西汉开始。据《三国志》裴注引前人鱼豢《魏略·西戎传》记载:西汉哀帝元寿元年(前2年)大月氏使者伊存口授博士弟子景卢以佛经,这是唯一的一条资料。但是《魏略》一书早佚,而据当代研究西域史之学者,如日人白鸟库吉认为:贵霜王朝前二代是不信佛的,而大月氏又在贵霜朝之前,当时是否已有佛教流传,还值得研究,尤其是伊存身为使者,若不在统治阶级普遍崇信时就授经,是不可能的,因而,这一说法是不足为据的。此后,又有明帝求法说,据说汉明帝永平七年楚王英夜梦金人而派人去西域求法,这是佛教传入中国之始,此说至今仍广为流传,不少专著、教科书均据此而论。但这种说法是值得怀疑的,据考证此说出于《后汉书·光武十王列传》中记载:楚王刘英“少时好游侠,交通宾客,晚节更喜黄老,学为浮屠斋戒祭祀。八年,诏令天下死罪皆入缣赎。英遣郎中令奉黄缣白纨三十匹诣国相曰:‘托在蕃辅,过恶累积、欢喜大恩,奉送缣帛,以赎愆罪。’国相以闻。诏报曰:‘楚王诵黄老之微言,尚浮屠之仁祠,絜斋三月,与神为誓,何嫌何疑,当有悔吝?其还赎,以助伊蒲塞桑门之盛馔。’”后人因汉明帝做过这样一件事就编造出他派人取经的故事。其事见于下列资料:王浮《老子化胡经》:“永平七年,甲子,星昼见于西方。明帝梦神人,因傅毅之对,知为胡王太子成佛之瑞应。即遣张骞等经三十六国,至舍卫,值佛已涅槃,乃写其经,以永平十八年归。”按:张骞通西域在西汉武帝时,此说连基本历史事实都弄不清,可见其不可信。又袁宏《后汉纪》卷10云:“帝梦金人,长大,顶有日光。……而问其道,遂于中国,图其形象。”此说显然有附会之处。《洛阳伽蓝记》卷4:“白马寺,汉明帝所立也,佛至中国之始,寺在西阳门外三里,帝尊金人,长丈六,顶皆日月光明,胡神号曰佛,遣使于西域求之,乃得像焉,时白马负经而来,因以为名。”又慧皎《高僧传》卷1“摄摩腾传”云:“汉永平中,明帝夜梦金人,飞空而至。……通人傅毅答曰:‘臣闻西域有神,其名曰佛,陛下所梦,将必此乎!’帝以为然,即遣郎中蔡愔博士弟子秦景等,使往天竺,寻访佛法。”又于“竺法兰传”中云:“时蔡愔既至彼国,兰与摩腾,共契游化,遂相随而来……既达雒阳,与腾行止。”又《隋书·经籍志》云:
哀帝时,博士弟子秦景,使伊存口授浮屠经,中土闻之,未之信也。后汉明帝,夜梦金人,飞行殿廷以问于朝。而傅毅以佛对。帝遣郎中蔡愔及秦景使天竺求之,得佛经四十二章,及释伽立像。并与沙门摄摩腾竺法兰同还愔之来也,以白马负经,因立白马寺于洛城雍门西以处之。其经缄于兰台石室。 唐道宣《广弘明集》卷1云:“蔡愔偕摩腾法兰归,道家积不能平。道士褚善信等六百九十人,以永平十四年前正月一日,抗表请比对。其月十五日明帝集诸道士于白马寺,使与腾二人赛法。道经皆焚尽,秦等显种种神通道士费叔才惭死,吕惠通等六百余人出家。宫嫔等二百三十人,士庶千余人出家。”上列诸说中,除《后汉纪》外,多根据牟子《理惑论》中下列记述而来:“昔孝明皇帝梦见神人,身有日光,飞在殿前……于是……遣使者张骞等十二人,于大月氏写经四十二章。”但牟子《理惑论》的真伪一直是悬而未决的问题,清人孙星衍《平津馆丛书》中收《牟子》一书,但他的学生洪颐煊则为之作序时说:牟子傅为何人不可考。梁启超作《牟子理惑论辨伪》否定牟子真有其人,并认为《牟子》一书是后世伪造“为晋六朝乡曲人不善属文者”所作。近人周叔迦、吴适、余嘉锡则认为此书是真的,汤用彤也认为并非伪作,在日本则有山内晋卿认为是真,常盘大定则肯定为假,福井康顺又肯定为真,松本文三郎又予以否定,在西方,法人马司帛洛认为《牟子》一书是伪造,而伯希和则认为是真的。总之众说纷纭迄无定论。近人吕澂作《中国佛学源流略讲》对《牟子》详加考证,明确断定其书“应该属于伪书”。因而认为汉明帝“求法之事”“属虚造”。笔者认为这种说法是正确的。请参见吕澂《中国佛学源流略讲》,中华书局1979年出版,第19-31页。此外在《广弘明集》《佛祖统记》《历代三宝纪》中还记载有秦始皇时代,甚至孔丘时代佛教就已传入中国的说法。这些说法早被否定,不赘述。(参见黄忏华《中国佛教史》,商务印书馆1940年出版,第1-8页)
[359]佛教传入中国,又由中国传入日本,其在世界文化史上的意义已有不少论著说明,这里仅补充一个鲜为人注意的小事,可见佛教影响之广:由于佛教自印度通过西域传入中国,因此在通向西域的丝绸之路上,出现了一种被称为“西域艺术”(Serindian)的综合印度、西域和中国风格的艺术。“Serindian”这个词是由“Seres”(中国)和“India”(印度)两个词组成,其艺术正是佛教传入中国的过程中形成的,参见(英)彼得·霍普科克《丝绸路上的外国魔鬼》,甘肃人民出版社1982年出版,第12-15页。
[360]《后汉书·儒林列传》:“许慎字叔重,汝南召陵人也。性淳笃,少博学经籍,马融常推敬之,时人为之语曰:‘五经无双许叔重。’为郡功曹、举孝廉,再迁除洨长。卒于家。初,慎以五经传说臧否不同,于是撰为《五经异义》,又作《说文解字》十四篇,皆传于世。”许慎用二十二年时间(自100年至121年)收集小篆、古文(战国时文字)、籀文等共九千三百五十三个字编成的《说文解字》对每一字形、音、义作了言简意赅的解释,至今仍为我们了解古代文字和典章制度的工具书。其《五经异义》今佚。
《后汉书·马融列传》云:“马融字季长,扶风茂陵人也……初京兆挚恂以儒术教授,隐于南山,不应征聘,名重关西。融从其游学,博通经籍。”他还从班固受学,遍注《孝经》《论语》《毛诗》《周易》《三礼》《尚书》等书。他作《三传异同》。可以说,古文经学派到马融时,才有统一的训诂和经义,达到完全成熟阶段。 郑玄(127年—200年)《后汉书·张曹郑列传》载:“郑玄字康成,北海高密人也……少为乡啬夫,得休归,常诣学官,不乐为吏,父数怒之,不能禁。遂造太学受业。师事京兆第五元先、始通《京氏易》《公羊春秋》《三统历》《九章算术》,又从东郡张恭祖受《周官》《礼记》《左氏春秋》《韩诗》《古文尚书》。以山东无足问者,乃西入关,因涿郡卢植、事扶风马融。”郑玄虽受业于马融,但在学术成就上胜过其师。他杂糅经今古文学,形成了自己的学派,号为“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