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汉末年农民大起义后建立起的东汉王朝,由于采取了一系列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生产的有利措施,从而使东汉一代二百余年间社会经济又有进一步的发展。
第一节 农业生产的发展
一 田庄经济及其在农业生产中的地位
豪强地主控制下的田庄 在东汉农业生产中,一种新的组织形式逐渐起着愈来愈大的作用。就是豪强地主控制下的田庄。
东汉的豪强地主,与西汉初期的身份性地主不同,其土地所有权的取得,并非依靠官、爵世袭的特权或军功,而是通过土地买卖。因此属于非身份性地主。这种非身份性豪强地主在西汉末年就已经出现,如西汉成帝时的张禹,虽为丞相,也经营商业和田产,“内殖货财,家以田为业。及富贵,多买田至四百顷”(《汉书·匡张孔马传》)。显然,张禹扩大田产的手段是“买”,在“以田为业”的同时又经营“货殖”,这是与西汉前期依靠等级或世袭特权坐食租税的身份性地主完全不同的。东汉政权建立后,这种非身份性的豪强地主势力迅速膨胀。因为以刘秀为首的东汉政权统治集团核心,几乎都是商人兼地主,形成官僚、地主、富商三位一体的豪强地主专政。而东汉王朝从一开始就实行的削弱、抑制诸侯王势力发展,加强中央集权的种种措施,实质是打击身份性地主,同时,东汉王朝又改变了西汉王朝时代“抑商”的方针,不再实行限制、打击商人的政策。这些对于非身份性商人地主或豪强地主发展都极为有利。[281]所以东汉时期的豪强地主势力达到空前膨胀的程度。
豪强地主所经营的土地。其主要生产组织形式是田庄。早在西汉末年,田庄经济就已有相当的发展。如刘秀母舅樊宏在湖阳(一作胡阳,在今河南唐河县西湖阳镇)所经营的田庄,就具有典型代表性。据记载:
(樊)重,字君云,世善农稼,好货殖。重性温厚,有法度,三世共财,子孙朝夕礼敬,常若公家。其营理产业,物无所弃,课役童隶,各得其宜,故能上下戮力,财利岁倍。至乃开广田土三百余顷。其所起庐舍,皆有重堂高阁,陂渠灌注,又池鱼牧畜,有求必给。尝欲作器物,先种梓漆,时人嗤之,然积以岁月,皆得其用,向之笑者咸求假焉。资至巨万,而赈赡宗族,恩加乡闾。(《后汉书·樊宏阴识列传》)。
从这一段资料中可以得知豪族地主田庄的情况;这是一个具有自给自足性质的组织。在樊氏的田庄中,不仅有广达三百余顷的耕地,而且还经营有林、牧、渔等各业,还从事某些手工业生产,还有一定的商业活动。另据《水经注》卷29《泚水注》记载,樊氏的田庄内,“广起庐舍,高楼连阁,池陂灌注,竹木成林,六畜牧放,鱼蠃梨果,檀棘桑麻,闭门成市”。像这样农、林、牧、副、渔、商综合经营的田庄,到东汉得到迅速发展,献帝时的仲长统曾这样描述过豪强地主及其田庄:“豪人之室,连栋数百,膏田满野,奴婢千群,徒附万计。船车贾贩,周于四方,废居积贮,满于都城。琦赂宝货,巨室不能容,马牛羊豕,山谷不能受。”(《后汉书·王充王符仲长统列传》)可见,东汉的田庄无论在数量上、规模上均远远超过西汉末的水平,而成为当时一种十分重要的经济单位和社会细胞,已经引起不少思想家和政治家的严重关注了。
田庄的生产状况和生产关系 东汉豪强地主的田庄生产经营状况,在崔寔写的《四民月令》中有具体的反映。其中记述,在田庄的土地上种植的作物有:小麦、大麦、椹麦、春麦、粟、黍、穄、、稹禾、粳稻、大豆、小豆、稗豆、葵花子、胡麻(芝麻)等粮食作物和油料作物,还种有苴麻、牡麻、兰等经济作物,以及瓜、瓠、韭、蓼、大葱、小葱、蒜、姜、芥、芋等蔬菜。还种植各种松、柏、桐、漆、梓、榆、柳、桑、竹等林木,杏、桃、枣等果树以及术、艾、乌头(附子)、冬葵、葶苈等药用植物。田庄中还豢养马、牛、猪、羊等牲畜,种植着作为饲料用的苜蓿。池塘内养有大量的鱼,等等。田庄中的手工业也是包罗万象的:有制酱、制酒、制醋、制糖等作坊。纺织业方面有养蚕、缫丝、制絮(丝絮)、织缣、帛、练、麻、布等,还有制衣、制鞋等作坊。并能制造蜡烛、农具和兵器。也能对各种粮食、农副产品进行加工、配制中药(如小草续命丸,散法药、药膏),等等。田庄中的各种农产品和手工业产品均可以在集市上出售,商业活动皆在农闲时进行。此外,田庄中还设有大学,小学,“命成童(十三岁至二十岁)以上入大学,学五经,砚冰释;命幼童(十岁至十四岁)入小学,学篇章”。从《四民月令》上述描述中可以看出:东汉豪强地主的田庄不仅是一个自给自足的经济生产组织,而且是完全可以单独存在的社会细胞。在这个单位里,生、老、病、死、衣、食、住以及文化教育都不需外求,一切都可在田庄内得到解决。
田庄内部的生产关系还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一般地说,田庄多是宗族聚族而居,宗族的首脑就是家长,是田庄内统治的核心,在家族内有严格的长幼尊卑之序。在这种家族、亲戚关系的纱幕下,笼罩着贫富悬殊、剥削和被剥削的阶级关系。在田庄中劳动的主要是与田庄主同族的贫苦农民以及宾客、佃客、徒附,部曲和奴婢。他们对豪强地主都有极深的依附性。田庄中的农民虽为庄主的宗族,但也同样受庄主的剥削。他们也被称为“徒附”,还有一些“徒附”是因破产而失掉土地的外族农民,投身于豪强地主庄园内,接受地主的庇荫。“徒附”已经脱离国家编户,成为统治庄园的豪族地主属下的成员,因此,他们不仅要为庄园主进行繁重的劳动生产,而且全家都要世代依附于豪强地主,“历代为虏”;宾客是依附于庄主的食客,同庄主虽无严格的隶属关系,却有极大的依附性,他们在主人家内供役,随时听庄主驱使;“部曲”原是指庄园内的私人武装,多系徒附和宾客组成,是保卫庄园的军事组织。不过被编入部曲的,同样也要从事劳动生产,只是比其他劳动者多了一层军事负担而已。《四民月令》记载,“葺治墙屋,修门户,警设守备,以备草窃之寇”,到了秋谷入仓时,还要“缮五兵,习战射,以备寒冻穷厄之寇”以及平时的生产劳动,都是部曲的事。至于被称为“僮”“仆”“婢”“妾”“奴”的奴婢,其地位更为卑贱。主要担负庄园内手工业劳动和服家务劳役,有的奴婢也被用于农业生产。他们的生命没有保障,常常遭到主人的任意打骂,甚至杀害。1971年在洛阳东关东汉墓中就发现十个殉葬者,据考察其身份就是奴婢(见《文物》1972年第2期《洛阳东关东汉殉人墓》)。东汉崔寔在《政论》中所说的“上家”和“下家”的关系,正是豪强地主田庄内阶级关系的真实反映:“上家累巨亿之资,斥地侔封君之土”,“故下户踦,无所跱足,乃父子低首奴事富人,躬率妻孥,为之服役”。近年来在全国各地发现出很多东汉时代的陶城堡、楼阁、院落建筑群、陶俑等等,可以看出田庄的形式,也能看出田庄内的阶级关系。这些田庄四周都修有高墙或四角设谯楼。战乱时每个田庄就是一个坞堡(营壁)。成都天回山崖墓发现的农夫俑和持盾俑,身穿短衣,脚登草鞋,身佩环首大刀,说明田庄中的农民和部曲一样一身二任,既要参加生产又要上阵打仗。需要指出的是,田庄内的各类劳动者在东汉时代其身份尚未固定化,相互之间是可以改变的,故史籍中有时则笼统地称所有的依附农民为“徒附”或“僮”,有时则专指某一部分人。这些劳动者身份固定化是在三国时期。[282]但无论如何东汉时代的田庄内部作为剥削者的庄主或族长,对各类劳动者的压榨程度,方式虽不完全相同,但所有的劳动者对庄园的首脑——豪强地主均有极强烈的人身依附关系,这是毫无疑问的。
庄园内的剥削量,当然也因劳动者的身份、地位不同而各异。一般的说,田庄主剥削田庄农民的剥削量是总收成的一半或更多一点,如马援在天水苑川的田庄,就是“与田户中分”(《水经注》卷2《河水注》),即田庄内地主与佃客各得收成的一半。荀悦则说“浮客输大半之赋”(《通典》卷7《食货》七),即佃客将超过一半的收获交给地主。总之,田庄内地主向农民榨取的租赋至少是不少于总收获量一半的。至于地位更低的依附农民和奴婢,所受的剥削当更重,是不言而喻的了。
田庄在东汉经济中的地位 东汉一代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除豪族地主田庄外,还存在着国有土地和自耕农土地所有制。田庄只是这三种生产组织形式中的一种,包括在这三种土地所有制形式的东汉农业经济中,田庄经济究竟占有多大比重,由于没有精确的数字记载,目前无法得知其详。但是,在东汉时代豪强地主的田庄迅速增加和扩大,田庄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愈来愈大,则是可以肯定的事实。
东汉一代豪强地主的田庄数量增多和规模扩大,是由于大量的自耕农破产和豪强地主对土地兼并而造成的。如果说,在西汉末、东汉初,像樊氏那样的豪强地主还是极少数的话,那么,到东汉中、后期这样的大地主就比比皆是,屡见不鲜了,如:
郑太字公业,河南开封人,司农众之曾孙也。少有才略。灵帝末,知天下将乱,阴交结豪桀。家富于财,有田四百顷,而食常不足,名闻山东。(《后汉书·郑孔荀列传》)
家有四百顷田,还“食常不足”,可知其田庄人口之众。
张堪字君游,南阳宛人也,为郡族姓。堪早孤,让先父余财数百万与兄子。(《后汉书·郭杜孔张廉王苏羊贾陆列传》)
种暠字景伯,河南洛阳人,仲山甫之后也,父为定陶令,有财三千万。(《后汉书·张王种陈列传》)
(折)国有资财二亿,家僮八百人。(《后汉书·方术列传》)
戴良字叔鸾,汝南慎阳人也,曾祖父遵,字子高……家富,好给施,尚侠气,食客常三四百人,时人为之语曰:“关东大豪戴子高。”(《后汉书·逸民列传》)
(路)拂富于财,宾客数百。(《后汉纪》卷27)
纯字子和,年十四而丧父,与同产兄仁别居。承父业,富于财,僮仆人客以百数。(《三国志》卷9《曹仁传》注引《英雄记》)
这些富豪,不仅有家资“数百万”“三千万”甚至“二亿”,而且有“家僮八百人”“宾客数百”。足见其田庄规模决不会小。此外,从东汉末期各地豪强地主动辄“家兵千人”,星罗棋布、所在皆是的记载看:豪强地主的田庄数量是相当多的,如任峻在中牟收“宗族及宾客家兵数百人”(《三国志》卷16《任峻传》)、李典有“宗族部曲三千余家,居乘氏”(《三国志》卷18《李典传》),三国的许褚“聚少年及宗族数千家,共坚壁以御寇”(《三国志》卷18《许褚传》),曹仁“阴结少年,得千余人”(《三国志》卷9《曹仁传》),河内人韩浩、史涣也“聚徒众为县藩卫”(《三国志》卷9《夏侯惇传》注引《魏书》)。其他如颍川、汝南、荆州、江东等地坞堡林立,每一个坞堡就是一个田庄,由此可知东汉末年豪强地主的田庄数量之多。毫无疑问,东汉时代豪强地主的田庄经济在当时国民经济中是占有重要地位的。
田庄的出现及迅速发展,反映土地兼并和小农经济破产的加深。田庄内地主对徒附、部曲、佃客等的剥削也是极残酷的。但除上述消极、反动的一面外,东汉的田庄还有适合生产力发展,促进社会经济进步的一面,这是以往论著多所忽略的,在此有必要稍加说明。
从东汉社会生产力水平看,田庄经济比自耕农经济具有明显的进步性。因为田庄是一个比较有组织的生产单位,那些“善农稼”的地主,不同于不关心生产的身份性地主,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而组织,督促农民进行生产,如可以根据不同的土质,种植不同农作物,并有可能兴修一些较大的水利事业,更可根据条件使用,制造和推广新式农具。或有计划地总结生产经验,提高生产水平,等等。这都是个体的自耕农民难以达到的。1949年后在东汉地主墓葬中发现的陶风车、陶水碓、短辕一牛挽犁的画像石,曲柄锄石刻,使用大型钩镰收割的画像砖,反映了当时出现的一些先进的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而这些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只有在田庄中才有可能得到使用。贫苦农民是无力问津的。此外,田庄内的劳动者所受的剥削压迫虽然相当沉重,但在东汉末年政治腐败的情况下,自耕农受封建政府的剥削、压迫当比田庄内的劳动者境况更惨。所以,处于“七亡七死”,而无“一得一生”的自耕农破产之后大批地投奔田庄,这也说明田庄经济在当时是有一定进步性的。因此,对东汉豪强地主的田庄应给予恰当的评价。
东汉时代农业生产之所以能够进一步发展,而且在东汉末年朝廷政治腐败、社会混乱之际仍未见衰竭,是同田庄具有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积极方面有密切关系的。
东汉时期,农业生产迅速发展,主要表现在农业生产技术的进步,水利事业的成就,和南方经济开发三个方面。
二 农业技术的进步
牛耕的发展和新农具的出现 牛耕在东汉又有进一步的发展。反映在牛耕技术普遍受到重视。当时有保护耕牛的法令,甚至杀牛要处死刑。[283]许多地方官吏都注意推广牛耕技术。原来较落后的地区也已采用牛耕,陕西绥德县东汉王德元室宅画像石上的牛耕图,和米脂县东汉墓室门上的牛耕图,证明陕北高原的牛耕技术和中原地区已没有什么不同。东汉初,九真地区“不知牛耕”,太守任延在当地推广牛犁,使“田畴岁岁开广,百姓充给”(《后汉书·循吏列传》)。王景作庐江太守教民犁耕,提高了耕作效率,因而“垦辟倍多,境内丰给”(《后汉书·循吏列传》)。由于牛耕的普及,耕牛在农业生产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人们普遍重视耕牛:“牛乃耕农之本,百姓所仰,为用最大,国家为之强弱。”(吴树平《风俗通义校释·佚文三》,天津人民出版社1980年出版,第400页)反映了当时人们对耕牛的重视程度。由于牛耕的普遍推广,耕牛的状况直接影响社会经济,如章帝时“比年牛多疾疫”,结果造成“垦田减少,谷价颇贵,人以流亡”(《后汉书·章帝纪》)从侧面说明牛耕比西汉时更为普遍。
东汉时的农具也有许多新的改进和创造。首先是耕作工具的进一步改善,从汉代画像石中可知:此时已出现了短辕一牛挽犁[284],这种挽犁操作方便灵活,便于在小块农田上耕作,较之西汉以前使用的长辕二牛抬扛式的挽犁,有很大的进步。
犁铧也有重要的改进,刃端角度逐渐缩小,比起战国,西汉时一直沿用的V字形犁,不仅更加坚固耐用,而且起土省力,可以深耕。在犁耕普遍化的基础上,就有可能产生畜拉的耙耢,东汉时大概已经产生了“畜拉的铁齿耙”(见《中国农学史》上册,科学出版社1959年出版,第219页)。在四川乐山崖墓石刻画像中,还可以见到便于铲除杂草的中耕工具——曲柄锄;在四川绵阳和牧马山崖墓中,发现有专门用于收割的大型农具——铁制钩镰,全长35厘米,操作方便。这都是东汉时期出现的新农具。
东汉铁犁铸范(山东莱芜出土)
栽培技术的进步 东汉时,农业栽培技术也有很大的进步。轮栽和复种已有进展,《周礼·稻人》郑注谓:“今谓禾下麦为夷下麦,言芟刈其禾,于下种麦也。”郑注又说:“又今俗间谓麦下为夷下,言芟荑其麦,以种禾豆也。”这里明白指出收麦后接着种谷子或大豆。可见东汉时轮栽和复种技术较西汉已有相当大的进步。
水稻的栽培技术,在东汉时有两点突出成就:一是移栽稻秧。《四民月令》记载:“三月可种粳稻。……五月可别稻及蓝,尽夏至后二十日止。”这里说的“别稻及蓝”就是移栽稻秧和移栽蓼蓝南;二是专为稻田栽培绿肥作物。早在先秦时代,我国农业就有利用绿肥的历史,但专为肥田而栽培绿肥作物则始于东汉:“苕草,色青黄,紫华,十二月稻下种之(稻下指收稻以后),蔓延殷盛,可以美田,亦可食。”这是晋初(公元3世纪)郭义恭《广志》上面的记载,显然这种技术是在此之前出现的。它无疑是栽培技术的一个重要进步。在《广志》中还记载着稻的许多品质及再生稻和双季稻:“有虎掌稻、紫芒稻、赤芒稻、白米(疑有误字)。南方有蝉鸣稻,七月熟;有盖下白稻,正月种,五月熟,收讫,其茎根复生,九月熟(这就是再生稻);青芋稻,六月熟;累子稻、白汉稻,七月熟。此三稻大而长,米半寸,出益州。又有乌粳、黑、青函、白夏之名。”西晋时左思《吴都赋》有“国税再熟之稻”句,其“再熟之稻”当在东汉时即已出现,东汉时杨孚《异物志》有“稻,交趾冬又熟,农者一岁再种”则证明这种栽培技术已在东汉的最南端交趾推广。
在东汉人崔寔著的《四民月令》中记载着根据不同土壤性质,种植不同作物,采用不同的种植密度等等。这是对当时生产经验的总结,反映了栽培技术的进步。此外,在丘陵地上修治梯田的方法,也在东汉时出现,四川彭州出土的东汉陶田(今藏南京博物院)“很像今日四川的梯田,因此可以肯定后汉时四川已有梯田,而且已经相当发达”(《中国农学史》上册第222页)。
三 水利事业的成就
东汉水利事业的成就,突出地反映在治河、蓄水和灌溉工程等方面。
王景治河的技术成就 对黄河的治理,是东汉时期水利建设的一项重大成就。公元1世纪初,黄河在魏郡(河南、河北交界地区)决堤,河道南移侵入汴渠(亦称汴河),并改从千乘(山东高密以北)入海。由于没有堤防约束,河水泛滥成灾,特别是兖、豫两州连年遭水灾“百姓怨叹”。
明帝永平十二年(69年)夏,东汉政府派著名的水利工程家王景、王吴治河,“修渠(汴渠),筑堤自荥阳(河南荥阳),东至千乘(山东境内)海口千余里(防河南侵害汴)”(《后汉书·循吏传》)。王景等在这一工程中充分发挥了创造精神,据记载:“景乃商度地势(勘察河汴分治的地形并设计),凿山阜(所以引渠)、破砥碛(所以通渠道),直截沟涧(截弯取直),防遏冲要(防止溜塌),疏决雍积(分疏水势),十里立一水门,令更相洄注,无复溃漏之患,景虽简省役费,然犹以百亿计。明年夏,渠成。”(同上书)这是一个河汴分治而兼顾的工程,从荥阳至千乘海口千余里间修渠筑堤,从而使河、汴分流,河不侵汴,使汴渠得安疏漕运。黄河受南北两堤的约束,水势足以冲刷沙土,通流入海。在河与汴之间的汴堤上“十里立一水门”。这样,当河水涨时,含泥沙的浊水注入汴,汴水上涨,水由各水门注入河、汴二堤之间,可使洪峰不致过高,不致危害堤岸,而河水连续通过几道水门后,流速更缓,这就减少了洪水的压力,以免溃决。这是一个合乎科学的方法。是我国古代水利史上的伟大创造。[285]由于这次对黄河的治理,再加上西汉末年以来在黄河中、上游移民垦荒的减少,以至停止,所以在此后的八百年间,黄河长期安流,没有改道,水灾也减少了。
蓄水灌溉和渠道的开凿 蓄水灌溉,是古代农田水利的重要措施,东汉时期在一些地区有很大的发展。
不少地方官吏组织群众利用自然地势修建陂塘,用以蓄水灌溉。如汝南地区的鸿隙陂,早在西汉成帝时湮废,东汉初邓晨作汝南太守,命都水掾许扬主持加以修复,可灌溉数千顷良田。后来鲍昱为太守时,又加扩建“作方梁石洫”,即以石为水门,使“水常饶足,灌田倍多,人以殷富”(《后汉书·申屠刚鲍永郅恽列传》)。和帝时,太守何敞又在此修治铜阳旧渠,开垦良田三万多顷。南阳太守杜诗,也在当地修治原有的陂池,开垦不少良田。会稽太守马臻,在顺帝永和五年(141年)于会稽山阴(浙江绍兴)治镜湖(又称鉴湖),筑大堤350里,会合东南诸山泉流36源,贮蓄在湖内。湖高于田,田高于海,沿堤设斗门堤闸,水少则泄湖水溉田,水多则闭湖而泄田内水入海。民田九千多顷均受其利,此后千余年这里不受水旱影响。此外,还有许多陂塘,如下邳徐县北的蒲阳陂,庐江的芍陂等,都是东汉时期著名的蓄水灌溉工程。从近年来考古工作者在安徽寿县发掘的芍陂遗址可以看出:这是一个以蓄水为主,对农田灌溉十分有利的大型工程。从这一遗址中出现过“都水官”的铁器,证明它是官府主持修建的,其他塘、陂工程也当均是如此。
灌溉渠道的修建,东汉时期的一个特点是:除了在关中三辅地区开凿了一些渠道外,更多的是修建在三辅以外,如河内、山阳、河东、上党、太原、赵、魏及河西、江南地区,都有“穿渠灌溉”的工程。
灌溉工具和水碓 东汉时期,还创造了不少新的灌溉工具。灵帝时(2世纪)掖庭令毕岚作“翻车”“渴乌”,“施于桥西,用洒南北郊路,以省百姓洒道之费”(《后汉书·宦者列传》)翻车就是灌水用的龙骨车,渴乌是引水竹筒。当时虽只用于给道路洒水,但标志着灌溉技术的提高,它们毕竟较以前用桔槔提灌的效率,提高了许多倍。此外,还可以从灌溉的进步看出有许多新的创造。在四川彭山和成都等地发现的东汉墓葬里,多有水田和池塘的组合模型出现,有从池塘通向水田的自流灌溉水渠,有的在出口处还安置圆形的闸门,用水力加工农产品的工具——水碓也在东汉时产生了,据记载:东汉末年雍州刺史张既曾令陇西、天水、南安三郡富人造屋宅“水碓”(《三国志》卷15《张既传》)。东汉人桓谭《新论》中有“役水而舂,其利乃且百倍”(见《太平御览》卷829引)可见在东汉初年,用水力舂米的水碓即已产生。这种用水力激动木轮,带动石碓的舂米工具,比以前用杵臼或脚踏石碓舂米,不但省力,且能提高效率。显示了对水力利用的进步。
四 耕地面积的扩大和南方地区的开发
东汉时期农业生产进步的结果,集中地反映在全国耕地面积的扩大和南方地区的开发方面。
耕地面积的扩大 东汉时期全国耕地面积肯定比西汉时扩大得多,但确切数字是多少,目前难于计算,因为关于东汉垦田数及与其密切相关的户口数,史籍给我们留下的是一堆极为混乱、矛盾的记录。[286]而在这些记载中,垦田数最多的是:和帝永兴元年(105年)达七百三十二万零一百七十顷,人口达五千三百二十五万六千二百二十九人。这个数字还略低于西汉,而和帝以后垦田数字还继续减少,如“……安帝延光四年(125年)……垦田六百九十四万二千八百九十二顷一十三亩八十五步。……顺帝建康元年(144年)……垦田六百八十九万六千二百七十一顷五十六亩一百九十四步……冲帝永嘉元年(145年)……垦田六百九十五万七千六百七十六顷二十亩百八步。……质帝本初元年(146年)……垦田六百九十三万一百二十三顷三十八亩”(《后汉书·郡国志》注)。上述记载的垦田数字较和帝时还少,这就不能不令人怀疑上述记载的可靠程度和统计方法。有的史学家已对史籍中记载的东汉户口总数提出许多可疑之点(见高敏《秦汉史论集》,中州书画社1982年出版,第406-411页)。从许多具体记载来看,东汉垦田数应远较西汉为大的。笔者认为:有关史籍所载的垦田数应是东汉政府征收赋税的数目。由于豪强地主的田庄不断发展,愈来愈多的耕地和人口归入到田庄,而豪强地主总是要千方百计向政府隐瞒自己所有的土地和人口数目的。这种情况愈到东汉后期愈严重,因此,在东汉政府的统计中垦田数愈来愈少就毫不奇怪了。实际上,东汉时期农业区不断扩大,许多过去未开垦的荒地、林莽、沼泽、丘陵均得到开垦,尤其是水利事业的发展和生产工具的进步,使大量的“不可垦”的土地都得到开垦而变成良田。这一类记载是很多的。如建初元年(76年)秦彭迁山阳太守“兴起稻田数千顷”(《后汉书·循吏列传》)。张堪在东汉初“拜渔阳太守……乃于狐奴开稻田八千余顷,劝民耕种,以致殷富。百姓歌曰:‘桑无附枝,麦穗两岐。张君为政,乐不可支。’”(《后汉书·郭杜孔张廉王苏羊贾陆列传》)崔瑗任汲县令时“在事数言便宜。为人开稻田数百顷”(《后汉书·崔骃列传》)。明帝时,杨仁为什邡令(在今四川境内)“垦田千余顷”(《后汉书·儒林列传》),此外,在南阳、山阳、汝南、下邳等地的未垦荒地,都因耕作条件改善或灌溉开通而使“垦田增多”(《后汉书·任李万邳刘耿列传》)。这种变化当不是个别的现象。因此,东汉时期的垦田和人口总数字超过西汉是毫无疑问的。
南方经济的开发 东汉时期农业生产的发展,还突出地表现在南方经济的发展。西汉时代,经济发展区域主要在淮河以北,特别是包括关中在内的黄河中、下游地区,当时的人口,也主要集中在这里,在司隶、豫、兖、冀、青、徐等六州,就拥有全国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口。而江南地区自然环境尚未得到改善,经济的发展和生活又都十分原始,所谓“江南卑湿,丈夫早夭”(《史记·货殖列传》),是个荒地多、人口少的地区。
据《汉书·地理志》记载的人口数字可知,西汉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中原地区的豫州(今河南的一部分)面积占全国百分之二,而人口则有七百五十万之多,占全国人口百分之十三以上,共有一百零八个县。南方的豫章郡(今江西省)面积倍于豫州,但只有三十五万多人,占全国人口百分之一以下,只有十八个县。这十分具体地反映了江南地区还处于十分落后的状态,大部分地区尚未得到开发,林莽茂密,沼泽遍地,农业也只处于粗放的阶段。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均在黄河流域。
但到东汉时期,尤其是至东汉末年,这种形势已发生变化:江南的广大地区得到开发,垦田和人口数迅速增长。据《后汉书·郡国志》记载:南方诸郡的人口普遍比西汉时增加。扬州人口从三百二十万增加到四百三十多万,益州人口从四百七十多万增加到七百二十多万,尤其是以今江西、湖南最显著,如荆州人口从三百五十多万增至六百二十多万,豫章郡已由三十五万人,增至一百六十六万人,增加了3.74倍,而北方诸郡,除帝乡南阳郡外,其余各郡都比西汉减少,尤其是西北减少得更厉害。三辅(关中)和并州(陕北和山西)少了五分之四,分别由二百四十万和三百三十多万减少到五十万和不足七十万。凉州(甘肃)人口由一百二十八万减到四十万左右,少了四分之三。虽然总的说来人口密度南方仍不及北方,但可以看出东汉时南方人口的增加是十分迅速的。
南方人口的增加是经济发展的标志。东汉时期,南方人口增加的原因有二:首先是西汉末年长达数十年的动乱,主要在黄河流域进行的。战争、灾荒、饥疾使中原人民无法在原地生活下去,如“王莽末年,天下大旱,蝗虫蔽天,盗贼群起,四方溃畔”(《后汉书·宗室四王三侯列传》注引《东观记》),“战斗死亡,缘边四夷所系虏、陷罪、饥疾、人相食,及莽未诛,而天下户口减半矣”(《汉书·食货志下》),“户口减半”当然不可能都死亡了,其中大部分则是逃亡而离开故土。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东汉初,中原地区黄河流域的人口还在不断减少,如建武二年(26年)“关中饥,民相食”(《后汉书·光武帝纪》)“三辅大饥,人相食,城郭皆空,白骨蔽野”(《后汉书·刘玄刘盆子列传》)“山东饥馑,人庶相食”(《后汉书·隗嚣公孙述列传》)。这些天灾、人祸造成北方人口锐减“丧乱之余,郡县残荒”(《后汉书·郑范贾张列传》)“城郭皆为丘墟”(《后汉书·窦融列传》)“城邑丘墟”(《后汉书·隗嚣公孙述列传》)。北方锐减的人口,就有相当大的一部分背井离乡,逃往当时虽十分荒芜但较为安定的江南苟全性命。据《后汉书·循吏列传》记载“时(更始元年)天下新定,道路未通,避乱江南者皆未还中土”,这些从中原逃到南方去的人,当然多数都定居那里了。江南地区人口增加的第二个原因是:东汉不少地方官在南方组织修建水利工程,推广先进耕作技术,使许多地区改变了生产条件,从而吸引了大批流民在当地定居,如建武六年李忠任丹阳太守时,教民辟垦,使“垦田增多,三岁间流民占著者五万余口”(《后汉书·任李万邳刘耿列传》),当然,人口增加又促使垦田的扩大,如“(何敞)迁汝南太守……修理鲖阳旧渠,百姓赖其利,垦田增三万余顷”(《后汉书·朱乐何列传》),人口和垦田数成正比增长,这是不须赘言的。
东汉时期南方人口和垦田数的增长具有很大意义,它不仅扩大了我国原有的农业区,而且逐渐改变了旧有的农业区在国民经济中的比例关系,使江南地区逐渐成为农业生产的重要区域,如太湖和钱塘江流域,西汉时由会稽郡管辖,东汉时分为吴、会稽二郡,这正是经济发展的直接结果,其他如鄱阳湖、洞庭湖周围地区及成都平原一带都在不断发展,成为新的经济区域,为东汉以后,三国魏晋时期的江南经济进一步开发奠定了基础。
第二节 手工业生产水平的提高
东汉时代,手工业生产水平也有显著提高。有些方面的技术创造,达到当时世界最先进的水平,为人类文明和进步做出巨大贡献。
一 冶金铸造业
在西汉冶金业发展的基础上,东汉时代冶金业的生产技术又有重要的进步。特别是由于铁制农具的普及,促进了钢铁生产的发展,促使生产力显著提高。
水排的发明 冶金工业中鼓风设备是关键,东汉时出现用水利为动力的鼓风设备——水排。这是我国冶金史上的一件大事。据《三国志》卷24《魏书·韩暨传》载:三国时,魏国监冶谒者韩暨在冶铁手工业中推广使用水排,使生产率提高三倍。“旧时冶,作马排,每一熟石,用马百匹,更作人排,又费功力,(韩)暨乃因长流为水排,计其利益,三倍于前。”这里记载着韩暨用水排代替马排的情形。其实,水排并非始自韩暨,早在二百年前的东汉初杜诗任南阳太守时,就“造作水排,铸为农器,用力少,见功多,百姓便之”(《后汉书·郭杜孔张廉王苏羊贾陆列传》)。《东观汉记》卷15,谢承《后汉书》(汪文台《七家后汉书》辑本卷1)也记载杜诗“善于计略,省爱民役”,制造水排,铸造农具之事。可见,水排是在东汉时代发明、逐渐推广的。据研究,杜诗所发明的水排是应用水力激动机械轮轴打动鼓风囊,使皮囊不断伸缩,给冶金高炉加氧。关于水排的构造,元代的王祯在所著的《农书》中有深入的研究。在叙述水排之后,王祯还写了一首诗,盛赞水排及其发明者:
尝闻古循吏,官为铸农器。
欲免力役繁,排冶资水利。
轮轴既旋转,机梮互牵掣。
深存橐籥功,呼吸唯一气。
遂致巽离用,立见风火炽。
熟石既不劳,熔金亦何易。
国工倍常资,农用知省费。
谁无兴利心,愿言述此制。
水排鼓动不断伸缩的鼓风皮囊——橐,在东汉时也有改进。根据东汉画像石所见的形象,有的专家推测皮囊的“容积约近四分之一立方米,每分钟的鼓风量可达二至三立方米”(刘云彩《中国古代高炉的起源和演变》,载《文物》1978年第2期)随着高炉的加高和容积的扩大,对鼓风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使用水力鼓风,就可带动更多、更大的皮囊,从而提高炉温。这是冶炼史上的重大进步,在欧洲,直到公元12世纪才开始利用水力鼓风。
秦和西汉时,冶金所用的燃料只有木炭。西汉人贡禹曾说,由于“攻山取铜铁”而造成“斩伐林木亡有时禁”(《汉书·王贡两龚鲍传》)说明当时冶金生产耗费木材的数量是相当大的。在东汉时期,煤(石炭)已被做为燃料用来炼铁。考古发掘在今河南巩县冶铁遗址中曾发现羼杂了泥土、草茎制成的煤饼(见《巩县铁生沟》文物出版社1962年版),虽然用煤炼铁在当时的普遍程度如何尚值得研究,但在东汉时它已经被使用则是可以肯定的。
铸造技术的提高 东汉的铸造铁器技术,在秦和西汉的基础上,又有很大提高。其中最重要的是叠铸技术的显著进步。所谓“叠铸”就是把多层铸范叠起来,装配成套,一次就能铸造几个或几十个铸件。它最适用小型同类铸件的大量生产,这种技术早在战国时就已经发明,但东汉的叠铸技术又有进一步发展。如1974年9月,在河南温县发现的东汉时代烘范窑中,就出土了五百多套铸造车马零件的叠铸泥范,约36种器形。浇铸时,共用一个总浇口,一次即可铸造几个或几十个铸件(见《河南省温县汉代烘范窑发掘简报》,载《文物》1976年第9期),这比以前用双孔的浇铸技术大大提高了一步。
从温县出土的叠铸陶范来看,东汉叠铸范浇注系统最显著的特点,就是采用了很薄的内浇口。现在发现的土陶范内浇道出口的厚度,小铸件仅2毫米(如革带扣、圆环等范),较厚重的铸件也只有3.5毫米(如车销、六角承轴套等范)。这种设计很富于创造性。这样薄的浇口,铸范必须经过预热,才能使铁水流得进去。因为用预热的铸范浇注,能提高金属液在范中的流通性。东汉采用这种薄浇口,预热浇注的叠铸范,不仅用来大量生产小型铸件,而且用来大量浇铸制造钱币。河南南阳瓦房庄汉代冶铁遗址还发现东汉时期多堆式叠铸车軎范,两堆铸范共用一个直浇道,使浇注的效率更高,金属的实收率更增加(见杨宽《中国古代冶铁技术发展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出版,第125页)。在其他方面的技术也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不一一赘述。
由于冶铸水平的提高,东汉时代不仅能按一定规格制作成批的小型生铁铸件,而且能锻造大型钢铁兵器和工具,在出土的武器和工具中有长达84厘米的长矛(郭中立《四川焦山魏家冲发现汉代崖墓》,见《考古》1959年第8期)和长16.3厘米,连柄也是铁制的铁斧(《洛阳烧沟汉墓》,科学出版社1959年出版)。西汉中期以后出现的铁制日常生活用具,如灯、釜、炉、锁、剪、家用刀、书刀,等等,到东汉时已逐渐普遍,反映了当时冶金生产水平的提高。
东汉铜奔马——马踏飞燕(甘肃武威出土)
炼钢技术的新成就 东汉时代,我国炼钢技术也有不少重要的发明,取得很大的成就。其中以铸铁脱碳制钢工艺和炒钢技术尤为突出。
以含碳量高的生铁为原料,采用脱碳的办法炼制成钢铁,这是我国古代炼钢的一种重要方法。东汉时代我国固体脱碳制钢技术已经广泛应用,而且在冶铸工艺上已经实行一定程度的规格化。如在河南渑池发现的汉、魏窖藏大批铁器中,就有许多铸铁脱碳钢的钢件,包括斧、镰等工具和兵器,从外形看是铸件,从化学成分和金相组织看基本是钢,而且夹杂物极少。据研究报告所公布的资料列表如下:
从上表看出:这几件器物的产地不同,254、528两件是“新安”产品,新安在汉代属弘农郡(见《汉书·地理志》),当时铁官驻渑池,当兼管新安作坊,在新安县西北的孤灯地发现有汉代冶铁作坊。277、299两件产自渑池,这里自西汉时就设有铁官,后到后赵时还有官营冶铁业(见《晋书》卷106《石季龙载记》)东汉时在这里制造钢铁工具和武器当毫无疑问,表中第257号之“陵右”不知在今何地。总之,如表中所示尽管此七件汉魏时的器物产自不同作坊,但其化学成分和金相组织却大体相近,尤其是碳的含量基本统一,表明东汉时期固体脱碳技术已达到一定规格化的程度(参见《文物》1976年第8期,北京钢铁学院金属材料系中心化验室《河南渑池窖藏铁器检验报告》)。
在郑州市博物馆中,收藏有六件东汉铁剪。经研究,证明它们是用铸件脱碳淬火而成,金相检验的结果表明:剪刀整个断面都是含碳量为1%的碳钢,组织均匀,渗碳体成良好的球状,和现代工业中所使用的碳素滚珠钢相似,而质地非常纯净。其硬度和弹性都达到很高的标准,突出地反映了东汉时代铸铁脱碳制钢工艺的成就。
西汉末期创造的“炒钢”技术,在东汉也有进一步提高,并推广应用。“炒钢”是把生铁加热后加以炒炼,使之脱碳成钢。“炒钢时,首先把生铁在空气中加热,使处于半融熔状态。加热到1200度时,含碳总量3%的生铁,由约60%的含碳量1.7%的奥氏体和40%的含碳量3.7%左右的液体组成,通过不断地搅拌,增加氧气和铁的接触面,使液体中的碳氧化;随着温度升高,奥氏体中含碳量逐渐下降;铁中硅锰氧化后与氧化铁生成硅酸盐夹杂,如果在半固体下继续搅拌,借助空气中的氧把所含的碳再氧化掉,就可以成为低碳熟铁。也可以在它不完全脱碳时,控制所需要的含碳量,终止炒炼过程,就可以成为中碳钢或高碳钢。这种钢由于含碳较高,氧化程度较低,与低碳熟铁相比所夹杂物应较小较少,经反复锻打,即成优质钢材”(《中国古代冶铁技术发展史》第219-220页)。这种技术比起块炼法(即块炼铁渗碳制钢)是当时炼钢技术的进步。铁工具已多用钢刀,《考工纪·车人》郑玄注“首六寸,谓今刚关头斧”。贾公彦疏:“汉时斧近刃,皆以钢铁为之。”由于炒钢技术的推广,钢和熟铁产量大增,东汉时已出现熟铁的专用词——“鍒”。《说文解字》:“鍒,铁之耎也。”目前已发现汉代几座炒钢炉和为数不少的以炒钢锻制的器物,如河南南阳东郊出土的一件铁刀,宽11.2厘米,长约17厘米,刀背厚约0.5厘米,形制较特殊,刀身有一道平行于刃部的锻接痕迹,其刃部就是用高质量的炒钢锻接而成(见《考古学报》1978年第1期,河南省博物馆等《河南汉代冶铁技术初探》)。炒钢技术的出现,标志着炼钢技术新阶段,它可以使社会上得到大量的廉价的熟铁和钢,对于生产工具的改进,起着重要作用,欧洲用炒钢方法把生铁炒炼成熟铁,是18世纪中叶始于英国。而我国在东汉时代就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比欧洲要早一千八百年之久。
“百炼钢”的出现 由于炒钢技术的提高,东汉时代出现了“百炼钢”。所谓“百炼钢”者,即将炒钢反复锻打,每加热锻打一次称为一“炼”,以炼制成含碳量高,含杂质少而组织均匀的优质钢(见《考古学报》1975年第2期,北京钢铁学院李众《中国封建社会前期钢铁冶炼技术发展的探讨》)。在魏、晋的诗文中,就把精良的钢称为“百炼精钢”或“百炼钢”,如陈琳的赋中就有这方面记载,百炼不仅省时省力而且可提高生产效率。这是炼钢技术史上的重要革新,直到现代,生铁仍为炼钢的主要原料。但这种炼钢技术的困难很大,主要是难于控制含碳量,在古代缺乏化学分析的条件下,只能靠熟练的技巧和丰富的经验。东汉炒钢技术已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而且应用得十分普遍,一般的过程是,先寻求矿石,冶炼成生铁水,然后炒炼成钢,再反复锻打,制成较为名贵的器物(主要用于武器)。在《太平经》中有这样的记载“今军师兵,不祥之器也,君子本不当有也……不贵用之也。但备不然,有急乃后使工师击治石,求其中铁,烧冶之使成水,乃后使良工万锻之,乃成莫耶”(《太平经》卷72《不用大言无效诀》第一百一十)。“莫耶”是古代有名的钢剑。可见,东汉时炒钢技术的应用,特别在制造武器方面,已经十分普遍。东汉的王充在所著的《论衡·率性篇》中也说:
世称利剑有千金之价。棠溪、鱼肠之属,龙泉、太阿之辈,其本铤,山中之恒铁也,冶工锻炼,成为铦利。岂利剑之锻与炼乃异质哉?工良师巧,炼一数至也。
这里说明炼成利剑的钢,关键在于“工良师巧”。由于“精钢”(《北堂书钞》卷121引),晋刘琨《重赋卢谌诗》中有“何意百炼钢,化为绕指柔”(《昭明文选》卷25)。可见,“百炼钢”在东汉时代就已为人尽知。
在东汉时代“百炼钢”已经有一定工艺标准,因而有“三十炼”“五十炼”“百炼”的区别。在炼制刀剑时,用生铁炒成的钢为原料,可以用同一种钢料反复折叠锻打,也可用数层成分略有不同的原料叠打,然后加热折叠再锻,反复多次(见《中国古代的百炼钢》载《自然科学史研究》1984年第4期)。所谓“卅炼”即加热锻打折叠三十次;“五十炼”即加热、锻打、折叠五十次。“百炼”当然就是百次了。罗振玉《贞松堂吉金图》卷下著录有四件“书刀”,其中三件有铭文都注明“卅炼”:
永元十六年(104年)广汉郡工官卅湅(炼)□□□□□□□□□史成,长荆、守丞熹主。
永元十□年,广汉郡工官,卅湅(炼)书刀,工冯武……。
……广汉(郡工官)卅(湅)□□□秋造,护工卒史克、长不、丞奉主。
(以上三把书刀,除《贞松堂吉金图》卷下有著录外,尚见于《贞松堂集古遗文》卷15,容庚《汉金文录》卷6,黄濬《衡斋金石识小录》卷下,刘体智《小校经阁金文》卷14)
1974年在山东苍山县(今名兰陵县)汉墓中出土的一把环首钢刀,刀身即有隶书铭文“永初六年(112年)五月丙午造卅湅(炼)大刀,吉羊(祥)宜子孙”(见《文物》1974年第12期刘心健、陈自经《山东苍山发现东汉永初纪年铁刀》),说明这把刀也是以“卅炼”工艺制成的。用“五十炼”工艺制成的钢制品也有发现:1978年江苏徐州铜山县驼龙山汉墓出土的一把钢剑,剑把正面就有铭文:“建初二年(77年)蜀郡西工官王愔造五十湅(炼)△△△孙剑△。”内侧上阴刻铭文“直千五百”(《文物》1979年第7期徐州博物馆《徐州发现东汉建初二年五十炼钢剑》)。铭文不仅告诉我们此剑为“五十炼”工艺制品,而且标明价钱“千五百”,是极可贵的资料。以“百炼”工艺制成的钢制品,在日本保存一件,即1961年日本奈良县古墓中出土的钢刀,上有错金铭文:“中平△(年)五月丙午,造作(支刀),百炼清(刚),上应星宿,(下)辟(不祥)。”(日本《考古学杂志》48卷2号、1962年出版,梅原末治《奈良县栎本东大寺古坟出土汉中平纪年铁刀》)“中平”是汉灵帝年号,时间为公元184-189年,说明这是中国东汉时期制造的一把“百炼”钢刀,但不知何故流传到了日本。
东汉时代的“百炼钢”代表了当时炼钢工艺的最高水平。如东汉末建安年间,曹操令人造五把宝刀,三年才造成。这五把刀称“百辟刀”,是百炼利器,曹植还专门为此作贼,盛赞其锋利和炼制之不易[287],可见其刀之贵重。东汉末建安二十四年(219年)曹丕也曾令“国工”选“良金”,炼成三把宝剑、两把匕首和一把陌露刀,它们也是“至于百辟”才炼成的。他在《典论·剑铭》中说:炼钢的时候“五色充(或作‘跃’)炉,巨囊自鼓,灵物仿佛,飞鸟翔舞”。炼成的宝剑,有“光似流星”而名为“飞景”的,有“色似采虹”而名为“流采”的,还有名为“华锋”的。宝刀中有的“文似灵龟”,有的“采似丹霞”,有的“似霜”;匕首有的“理似坚冰”,有的“曜似朝日”,露刀则“状如龙文”(严可均辑《全三国文》卷8曹丕《典论·剑铭》)。这些花纹和色泽究竟是什么样,虽然今天无法得知,但也可推测其精美、锋利绝非一般刀剑可比。
二 纺织业
东汉时代的纺织业在秦、西汉发达的纺织业基础上又有进一步发展。
原料产地的扩大 东汉纺织业的发展首先表现在丝织原料生产地的扩大。秦和西汉时代,丝织品的原料——蚕丝,主要生产于黄河流域。到东汉时代,随着农业生产区域的变化,蚕丝的生产地已扩大到巴蜀,江南以至西北地区。在东汉时代,有不少地方官吏提倡种桑养蚕,对扩大蚕丝产地起了重要作用。如江南地区以前不知养蚕,东汉光武帝时茨充任桂阳(辖境约当今湖南耒阳以南的耒水、舂陵水流域,北至洣水入湘处附近,南包广东英德以北的北江流域,治所在郴县即今湖南郴州市)太守时“教民种植桑柘麻纻之属,劝令养蚕织屦,民得利焉”,史称其为“善政”(《后汉书·循吏列传》)。茨充的这一“善政”,对江南地区蚕桑的生产发展,起着推动作用,据《后汉书·循吏列传》注引《东观记》曰:“建武中,桂阳太守茨充教人种桑蚕,人得其利。至今江南颇知桑蚕织屦,皆充之化也。”
巴蜀地区人民种桑养蚕,也在东汉时代成为农业生产的重要内容。史载巫(在今重庆巫山县)令陈晔在当地提倡种桑,植“二万余株,民以为给”(《太平御览》卷955引谢承《后汉书》)。到东汉末年巴蜀地区种桑养蚕就十分普遍了。如诸葛亮自称其家在成都“有桑八百株”(《三国志》卷35《诸葛亮传》)。今四川境内不断出土具有桑园内容的东汉时代的画像砖,这些资料都证明巴蜀也成为丝织原料的重要产地。
东汉时代,蚕桑生产已推广到遥远的北方和西域:在今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东汉墓的壁画,还有采桑图,据专家判断,证明桑蚕之业“也传到当地”(吴荣曾《和林格尔汉墓壁画中反映的东汉社会生活》,载《文物》1974年第1期)。在甘肃嘉峪关的汉晋墓出土的画像砖中,也有不少反映桑蚕生产的画面(见《嘉峪关汉画像墓砖》,载《文物》1972年第12期)。还有不少专家认为:东汉末年蚕种即已传入西域的和阗(于阗)和鄯善[288],因而西域地区也在东汉时代学会养蚕。
纺织品产量增多 由于原料产地的扩大,东汉时期纺织业的规模和产量也已超过西汉。如生产丝织产品的,除国家手工业作坊和自耕农的家庭手工业外,豪强地主的田庄也是重要生产基地,《四民月令》反映出的东汉地主田庄中生产情况:这里有专门的“蚕妾”负责养蚕,包括养蚕、缫丝、织缣、擘丝、治絮、染色等纺织生产的全部过程都在田庄内完成。生产出的产品,除供田庄自身消费外,还有许多产品销售。东汉时代纺织业生产区域已扩展至中原以外的地区,如崔寔在五原太守任内,曾从雁门“迎织师,使巧手作机,乃纺以教民织”(《太平御览》卷27引崔寔《政论》)从而使雁门郡成为纺织生产比较发达的地区。曹植曾“遣人到邺,市上党布五十匹,作车上小帐帷”(《太平御览》卷820),马援曾受赐“巨鹿缣三百匹”(《太平御览》卷818引《东观汉记》)说明北方的上党及巨鹿也成为有名的丝织品产地。西汉时,蜀锦尚不出名,至东汉时,蜀锦已成为名产:“蜀地……女工之业覆衣天下。”(《后汉书·隗嚣公孙述列传》)三国时诸葛亮说:“今民贫国虚,决敌之资,唯仰锦耳。”(《太平御览》卷815引《诸葛亮集》)东汉时越布已成为有名的地方特产,成为向皇室进贡的重要物品,据记载:陆续“喜著越布单衣,光武见而好之,自是常敕会稽郡献越布”(《后汉书·独行列传》),又《后汉书·皇后纪》载:马皇后时曾“各赐王……白越三千端”李贤注曰:“白越,越布。”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纺织业也有较大的发展。至迟在东汉时已有一种名为“桐”或“橦”的木棉,在今云南永昌一带被用来织布,称为桐华布或橦布。《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记载:西南地区“土地沃美,宜五谷蚕桑,知染采文绣,罽毲帛叠,兰干细布,织成文章如绫锦;有梧桐木华,绩以为布,幅广五尺,洁白不受垢污”,永昌的木棉是一种木状多年生树棉,它的绒絮较长,可以纺织。所以木棉制品也是西南地区的重要生产。值得注意的是:棉制品在东汉时期已在我国出现。
棉花(草棉)并非我国原产,在元代以后才在我国普遍种植,但我国考古工作者1959年在新疆民丰县的东汉墓葬中,曾发现棉布做成的蓝白印花布制成的“食单”和手帕、裤子等(见《新疆民丰县北大沙漠中古遗址墓葬区东汉合葬墓清理简报》,载《文物》1960年第6期)。在吐鲁番阿斯塔那的晋墓中也发现了棉织衣裤(见沙比提《从考古发掘资料看新疆古代的棉花种植和纺织》,载《文物》1972年第10期)。证明至少在东汉时代这里就已经使用棉织品了。
东汉时代纺织产品数量的增加,也反映在纺织业的产地和规模扩大等方面。从许多资料中可以看出,东汉时代纺织产品数量远超过西汉,不仅在皇室中“宫女织于房掖,国用尽于罗纨”(《后汉书·陈王列传》),而且一些官僚贵族家中也是“锦绮缋縠纨素奇玩,积如丘山”(《后汉书·董卓列传》)。甚至有的贵族家奴婢也穿上华贵的丝织品“媵御数百,无不兼罗纨”(《后汉书·刘焉袁术吕布列传》),朝廷还用大量的纺织品赏赐臣下,如汉桓帝一次就赐董卓“缣九千匹”(《后汉书·董卓列传》),安帝时曾因“国用不足”而下令降低对诸侯王丧事时赐赠的标准:“始封王薨,减赙钱为千万,布万匹。嗣王薨,五百万,布五千匹”,有的诸侯王因“尊亲,特赙钱三千万,布三万匹”(《后汉书·章帝八王列传》)。一次丧事就赏五千至三万匹布,这还是因“国用不足”而降低了的标准。没有巨量的布匹贮存,当然是不可能的,这一切都证明东汉时代的纺织业生产的规模和产量较以前都有很大的发展了。
纺织品质量的提高 东汉时代纺织技术有很大的提高,并集中地反映在产品的质量上,和许多名产品的出现。如东汉初期已能用织花机织成色彩缤纷、花纹复杂的织锦。东汉末年杰出的科学家马钧,发明了高效率的织绫机。在此之前织成一匹绫要费几十天的时间,马钧吸取前人经验,简化了绫机的踏具,改造了绫机的综线运动机件。把原来旧绫机五十综者五十蹑(蹑即踏具),六十综者六十蹑,都改成十二蹑,使生产效率提高五倍(见《三国志》卷29《杜夔传》注)。襄邑(河南睢县)、齐(山东临淄)一直是丝织品的重要产地,东汉时仍十分发达。《论衡·程材篇》中说“齐郡世刺绣,恒女无不能;襄邑俗织锦,恒妇无不巧”,就反映了这种情况。后发展起来的蜀地丝织业,在东汉后期也已驰名全国。已如上述,《太平御览》卷815引魏文帝诏云:“前后每得蜀锦,殊不相比,适可讶而鲜卑尚复不爱也。自吾所织如意虎头连壁锦,亦有金薄,蜀簿来至洛邑,皆下恶,是为下工之物,皆有虚名。”左思的《蜀都赋》有“贝锦篚成,濯色江波”,形容蜀锦之华丽。陈直先生认为:“蜀锦比临淄锦襄邑锦知名稍晚,但行销吴魏,后来居上。”(《两汉经济史料论丛》,陕西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74页)。在蚕桑传入不久的西域,丝织业也有很大发展,新疆民丰县东汉墓出土的红色花纹罗,织造匀细,花纹规整,反映了这一地区纺织工艺的水平,在同一地区中,还出土有组织细密的织花毛织品,颜色鲜丽,显示出当时西北地区毛纺织手工业的发展。此外,东汉的麻纺织品中,越布是与蜀锦、齐冰纨和方空穀齐名的精美手工织品。东汉时代,纺织品的染色技术也有很大的发展,丝、帛等经过染色,五彩缤纷,十分好看。染色用的颜料多半是从植物中提炼出来的,加上矿物中的矾石,融化配合而成。染红颜色用的是茜草,染蓝颜色用靛蓝草。当时,河南陈留一带已栽种大量的靛蓝和茜草,因此,汉代学者赵岐的《蓝赋》说:“此境之人,皆以种蓝染绀为业。蓝田弥望,葱蔚可爱。”用这些颜料染出的丝、帛,绚丽斑斓,粉白黛绿,光彩夺目。总之,东汉的整个纺织业,产品繁富技艺精湛,产地广大,显示了这一部门的发展进步。
三 造纸和漆器生产
造纸技术的发明创造 东汉时代手工业生产最重要的成就,是造纸业的发展。
西汉时代,我国当已发明造纸。东汉初有的文献中常常提到纸,如《后汉书·郑范陈贾张列传》“(贾)逵自选公羊严颜诸生,高才者二十人,教以左氏与简纸经传各一通”,章怀注云“竹简及纸也”,《后汉书·和帝纪》云:“永元十四年(102年)冬十月辛卯,立皇后邓氏……后不好玩弄,珠玉之物,不过于目,诸家岁供纸墨通殷勤而已。”又《北堂书钞》卷104,引《马融与窦伯可书》云“孟陵来赐书,见手书欢喜何量,书虽两纸八行,行七字”,同卷引《崔瑗与葛元甫书》云:“并送许子十卷,贫不及素,但以纸耳。”不过,西汉及东汉初的纸,尚不普及。书写材料仍以竹、木简和缣帛为主,到和帝时蔡伦改进了纸的制作方法,才有可能大量生产,从而代替了以前所用的书写材料。据《后汉书·宦者列传》记载:东汉和帝时,宦者令蔡伦总结前人的造纸经验,设计了用“树肤,麻头及敝布,鱼网以为纸”的主张,创造了“蔡侯纸”的制造方法,于元兴元年(105年)奏请和帝刘肇,“帝善其能”。在和帝的支持下,大量生产“蔡侯纸”,并推广应用“自是莫不用焉”,“天下咸称蔡侯纸”。以植物纤维作纸的原料,在纸浆的化学处理和漂白等关键工艺的重大突破,是东汉造纸业的光辉成就。
从近年来我国考古工作者曾先后四次发现西汉时代的麻纸的事实,证明我国在西汉时代就已发明造纸术,但出土的西汉时代麻纸,至今未发现一张是写过字的,再从东汉以前人们书写工具主要的还是竹简和缣帛,东汉以后纸才将竹简、缣帛代替的事实可以看出,在蔡侯纸未发明前的麻纸,使用价值是不大的。据轻工业部造纸工业研究所对迄今发现的几种古纸进行科学的化学分析和化验结果得出的结论认为:只有蔡侯纸才是真正的纸(见王菊华、李玉华《从几种汉纸的分析鉴定试论我国造纸术的发明》,载《文物》1980年第1期)。蔡伦的发明,使造纸原料多样化,还能化旧利废,取材方便,提高了植物纤维纸的质量,便于普遍推广。这是具有突破性的改革和创新,因此不能因考古发掘出西汉麻纸,而否定蔡伦造纸的功绩。[289]
蔡侯纸的发明是造纸工业的重大突破,为以后造纸技术的提高开辟了宽阔大道,使纸的质量越来越好,技术愈来愈新。东汉末年左伯创造了“左伯纸”。《后汉书补注》云:“汉人能为纸者,蔡伦之外,又有左伯。”《书断》云:“伯字子邕,东莱人。……用纸代简,至和帝时,蔡伦工为之,而子邕尤得其妙。”是在蔡侯纸基础上的又一进步。1974年考古工作者在甘肃武威旱滩坡东汉墓所发现的公元2世纪后半叶的文书用纸经检验,知原料系麻类纤维,帚化度相当高,纤维交结匀细,纸质紧密,透眼少,说明纸的质量相当高,这是在蔡侯之后不久流传到西北去的。反映了造纸业的迅速发展(见潘吉星《谈旱坡东汉墓出土的麻纸》,载《文物》1977年第1期)。中国发明造纸术对世界文明的发展起了重要推动作用。在晋武帝司马炎太康年间,造纸术传到朝鲜,隋炀帝大业六年(610年)朝鲜和尚昙征把中国的造纸术传到日本。唐天宝十年(751年)唐与大食发生一次边界战争,唐将高仙芝战败,在被俘士兵中有造纸工人,他们将造纸术传入阿拉伯,公元793年造纸术传到西亚的巴格达和叙利亚的大马士革,公元900年又传到非洲的埃及。中国纸战胜了埃及的纸草,到了10世纪中叶,埃及就停止了纸草的制造。大马士革的纸张直接售到欧洲的希腊、意大利等地。大约在公元1150年时,阿拉伯征服了西班牙,在西班牙设立了造纸厂,从此,纸的生产在欧洲各国蓬勃开展。由于纸的大量生产,推动了人类文化发展和文明进步,其作用是不可估量的。这是中国人民对世界文明所做的重要贡献,也是为全世界人民所公认的。
漆器制造业 漆器制造也是中国古代闻名世界的传统手工业,东汉时漆器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虽已不及西汉时期重要(见陈直《两汉经济史料论丛》第94页),但仍有一些特点。首先表现在私人作坊生产的扩大。漆器生产不仅集中于国营作坊,而且东汉时大量的私人作坊也能制作出相当精美的漆器,有的作坊产量之高是惊人的,如在考古发掘中曾出土一件东汉漆盘,其上铭文书“永平二年,蜀郡西工夹纻行三丸,治千二百,卢氏作,宜子孙,牢”。文中所谓“治千二百”即指同类漆器的生产数目。铭文内容表明,该批产品是由私营作坊“卢氏”承包生产的,而在不超过一年(永平十二年)的期限内就要生产多达千件的产品,可以想见这一个私人作坊生产规模之大(见宋治民《汉代的漆器制造手工业》,载《四川大学学报》1982年第2期)。在豪族地主田庄内的漆器也多由自己制造,像南阳樊氏“欲作器物”,甚至要“先种梓漆”(《后汉书·樊宏阴识列传》)其制造的漆器也决不在少数。西汉时的漆器以蜀郡、广汉出产者最有名。近代出土漆器较多的,东汉时代乐浪王盱王光墓,其中有一漆杯铭曰:“建武三十一年,广汉工官造乘舆髹泊(漆)木侠纻杯,二升二合。素工伯,髹工鱼,上工广,泊工合,造工隆,造护士卒史凡,长匡、丞颛、椽恂、令史郎主。”从这一铭文中不仅可以看出广汉仍为漆器重要产地,而且制造者的分工仍很细。所以蜀和广汉两地工官主造的漆器,仍是精美绝伦的手工艺品,大部分仍供官室享用(见《后汉书·皇后纪》)。由此证明,在个别地区漆器生产仍保持着较高的水平。
四 其他各种手工业
制盐业 制盐业在东汉的发展,首先表现在制盐方法的多样化,各地区根据不同的原料,用各种方法提取盐。如除传统的蒸、晒以外,西南地区的冉駹夷“地有咸土,煮以为盐”(《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汶山有咸石,先以水渍,既而煮之。”(《太平御览》卷865引《益州记》)东汉时晒制的盐已经不需再煮了。晋人王廙《洛都赋》云:“河东盐池,玉洁冰鲜,不劳煮沃,成之自然。”在井盐生产中,至迟至东汉时就已采用机械提卤的方法。今四川境内东汉墓多次出土的盐井画像砖中,就有利用机械取卤的画面,盐井上树有高架,架上安置滑车,用以转动系在绳上的吊桶;架分两层,每层对立二人,以辘轳提取卤水,再将井内提出的盐卤引入煮盐的灶上,先注入长方形盐缸,然后注入盐锅(见刘志远《四川汉代画像砖反映的社会生活》,载《文物》1975年第4期)。上述的各种方法都较以前有改进,表明生产技术的进步。
汉盐场画像砖
东汉时期,官府对制盐、售盐基本采取放任政策,允许民间自行煮盐出售,官府则收取一定盐税。政府统制政策的取消,使盐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当时社会上必定有相当丰富的盐,以至盐也成为大量赏赐的物品。史载:朱桓死时,孙权一次就“赐盐五千斛以周丧事”(《三国志》卷55《朱桓传》)若平时无大量贮存,这样赏赐是不可能的。由于盐的产量很高,故其售价很低廉,东汉虞诩始任武都太守时“盐石八千”。三年以后,盐又大幅度降价,“盐石四百”(《后汉书·虞傅盖臧列传》)每斤盐价尚不足四钱。
盐业生产是东汉重要产业部门,东汉章帝曾亲临河东视察盐池“幸安邑观盐池”(《后汉书·章帝纪》)。有些官僚在官场失意后竟也以贩盐为务,如第五伦“自以为久宦不达,遂将家属客河东……载盐往来太原、上党”(《后汉书·第五钟离宋寒列传》)。东汉徐干在《齐都赋》中对齐地所产之盐这样描述道:“若其大利,则海滨博诸,溲盐是钟,皓皓乎如白雪之积,鄂鄂乎若景阿之。”(引自《北堂书钞》卷146)。这都反映了盐业生产在东汉时代受到人们高度的重视。
酿酒业 东汉酿酒业的规模也相当大,据《后汉书·皇后纪》载“太官、汤官经用岁且二万万”。太官、汤官是少府属下主管生产酒的官吏,每年需用“二万万”来酿酒,可见皇室内酿酒数量之巨。豪强地主的田庄内,也普遍酿酒。《四民月令》中有“曲室”“作曲”“酿春酒”“渍曲酒冬酒”等记载,说明田庄内所需之酒基本靠自行酿制。在内蒙古和林格尔墓壁画中,也可见到田庄酿酒的画面(吴荣曾《和林格尔汉墓壁画中反映的东汉社会生活》),由此可见,秦、西汉时代曾经颁行的不许私人酿酒、出售酒的禁令,至东汉时代已经不起作用了。这就使酒类生产得到迅速发展。
东汉时代酿酒技术有很大的提高。据记载,西汉末年“一酿用粗米二斛,曲一斛,得成酒六斛六斗”(《汉书·食货志》)。但到东汉末年,制九斛米或十斛米的酿酒原料,只需曲三十斤(见《全三国文》卷1《奏上九酿酒法》)用曲量的大幅度下降是由于使曲中霉菌和酵母菌纯度提高,从而增强了曲的糖化和酒化能力。反映出制酒技术的提高。
不仅在用曲的比例上,而且在酿造的方法上也有许多改进。如有所谓“九酿酒法”,曹操在一篇奏书中记述了这种造酒法的工艺过程:
臣故县令南阳郭芝,有九酿春酒法。用曲三十斤,流水五石,腊月二日清曲,正月解冻,用好曲米,漉去曲滓,便酿法饮。日譬诸虫,虽久多完。三日一酿,满九斛米止,臣得法酿之,常善。其上清滓亦可饮。若以九酿苦难饮,增为十酿,差甘易饮,不病。
这种酿酒的方法,就是在酿造过程中连续投料,分批追加原料,以保持糖分的浓度,使酵母菌充分发酵。这样酿出的酒味醇厚,度数也可提高。贾思勰对这种方法造出的酒给以很高评价:“香美势力,倍胜常酒。”(《齐民要术》卷7)
由于“九酿”法等酿酒技术的改进,东汉时代就可能生产出度数较高的酒。从当时人们饮酒量就可看出:秦和西汉人饮酒常常是“酒至数石不乱”(《汉书·隽疏于薛平彭传》)。北宋科学家沈括认为,其“不乱”原因,主要是由于酒的度数较低,“粗有酒气而已”(《梦溪笔谈》卷3)。但到东汉时就不同了,王充曾说“美酒为毒,酒难多饮”,“过于三觞,醉酗生乱”(见《论衡》之《言毒篇》《语增篇》)。显然,东汉时代酒的度数较以前提高了。
第三节 商业、货币和物价
一 东汉商业发展的特点
“抑商”政策的改变 如前所述,东汉王朝对“商”的态度与秦和西汉时代有明显的区别:即改变秦以来对商业活动和商人采取的抑制、打击的方针,而采取放任的态度。以系统的观点考察,就可看出:这种变化不是偶然的,它是与西汉末年以来商品经济发展,商人地主势力膨胀同步进行的,也是东汉豪强地主政权本质所决定的。
自秦商鞅变法以后一贯推行的“抑商”政策,至汉武帝时达到极端:实行盐铁酒专卖,迫使大商贾退出商业活动的主要阵地,它的主要目的就在于打击商人。制定这一政策的桑弘羊公开宣布“今意总一盐铁,非独为利入也,将以建本抑末,离朋党,禁淫侈,绝并兼之路也”(《盐铁论·复古》),改币制,也在于打击“不佐国家之急”的商人。均输、平准的实行更是以官办贩运贸易排除私商,并由政府垄断物价,而征收财产税及算缗、告缗几乎使全国所有富商大贾陷于破产“商贾中家以上大率破”(《史记·平准书》)在国家对商业活动实行全面垄断的情况下,不破产的商贾也无法继续从事商业活动“富商大贾亡所牟大利则反本”(《汉书·食货志》),此时,一切按照经济规律进行贸易的商业活动几乎完全停止,剩下的除与国民经济毫无影响的民间零星商品交换外,就是与真正商业活动风马牛不相及的官商垄断。可以说汉武帝时代的“抑商”政策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
但是,经济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尽管像汉武帝这样雄才大略的君主,也无法完全扼制“商”的存在和发展。虽然在“抑商”方针下,汉武帝采取的一系列经济措施曾经对解除西汉政府的财政危机起过积极作用。但是,就在推行这一系列“抑商”政策时,他也不能不依靠商贾出身的桑弘羊、孔仅等人。而且“物极必反”,汉武帝时代的“抑商”既已达到顶点,再继续发展下去就要走向反面:果然,武帝以后“抑商”政策开始动摇。首先是大官僚之家开始经商,霍光之子博陆侯霍禹就经营屠宰业,并且卖酒,西汉后期官僚经商成风,元帝时“诸曹侍中以上”往往“私贩”(《汉书·王贡两龚鲍传》),成帝时丞相张禹也竟“内殖货财”(《汉书·匡张孔马传》)。成帝筑昌陵时,贵戚近臣竞相包揽生意。哀帝时外戚曲阳侯王根公开自营商业。既然官僚、外戚经商形成风气,“抑商”政策则无法坚持下去,昭帝实行放任政策,已改变了武帝时严厉打击商人和商业活动的做法。元帝时因“天下大水”,在诸儒怂恿下于初元五年(前44年)取消盐铁专卖,虽然三年后又一度恢复,但此后时禁时放,最后终于放弃了这一“抑商”的重要阵地,而任商贾私营。不久,平准均输也相继废弛,贩运阵地又让给私商。到西汉末年,民间商业活动已相当活跃,社会上重新出现作为上层豪强的富商大贾。如元帝时有大酒家赵君都、贾子光等称霸于长安“更数二千石,二十年莫能禽讨”(《汉书·赵尹韩张两王传》)。此后,有更多的新兴的富商出现,如京师富人杜陵樊嘉,茂陵挚网,平陵如氏、苴氏、长安丹、王君房、豉樊少翁、王孙大卿、洛阳如张长叔、薛子仲,临淄则有姓伟。这些人皆天下“高訾”,有人拥财产“五千万”,有的人拥“巨万”(《汉书·货殖传》)。商人的活跃既反映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也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其重要标志之一就是土地商品化的趋势(注意:只是趋势)日益严重,即土地买卖的频繁,而主要的买卖活动则是:一方面是地主、富商兼并土地,另一方面是小农破产。商人将利润转化为土地,地主又兼营商业,于是,商人、地主合而为一,到西汉末年才出现像樊宏、刘秀那样的商人地主或曰豪强地主。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豪强地主的出现正是“抑商”政策改变的必然结果。东汉王朝就是在商人地主支持下建立的。因此,这个政权显然不会实行“抑商”政策。这样,自光武帝以来,东汉王朝就对商人和商业活动采取放任、甚至保护政策,从而改变了秦以来的一贯传统。
东汉商业的勃兴 实行纵容、保护商业活动的政策,使东汉一代商业,尤其是大豪强地主经营的商业空前活跃起来。
由于利之所趋和人们对“商”这一观念的变化(见本章注[1]),从事商业经营的人逐渐增多,许多人弃农经商,有些地方如洛阳商人较农民多十倍。王符在《潜夫论·淫侈篇》中曾记述过这种情形。
……今举俗舍本农,趋商贾,牛马车舆,填塞道路,游手为巧,充盈都邑,务本者少,浮食者众。商邑翼翼,四方是极。今察洛阳,资末业者什于农夫,虚伪游手什于末业。……天下百郡千县,市邑万数,类皆如此。(《后汉书·王充王符仲长统列传》)
在这里,王符是把“务本者少,浮食者众”当做社会问题提出来的。然而,在“今举俗舍本农,趋商贾”“资末业者什于农夫”而且“天下百郡千县,市邑万数,类皆如此”这些词句中,难道不是生动地勾画出一片商业繁荣的景象吗?
当然,在熙熙攘攘的商贾群中,发大财的是那些大商贾:“今富商大贾,多放钱货,中家子弟,为之保役,趋走与臣仆等勤,收税与封君比入,是以众人慕效,不耕而食,至乃多通侈靡,以淫耳目。”(《后汉书·桓谭冯衍列传》)但下层人民,甚至士兵,经营小本贩卖生意者亦为数不少“州郡吏民及诸营兵,多违此业,皆浮船长江,贾作上下”(《三国志》卷48《孙休传》),可以视为东汉末年的实际情况。
商业活动的内容,自冠带巾袍,邛杖枸酱之属,至锦缯金银,舟车机杼之类,皆无不包括其中。但于国计民生影响最大者,莫过于盐、铁和粮食三项。自西汉末年,盐铁解禁以后,除章帝时曾有短暂的恢复盐铁国营政策以外[290],在整个东汉一代,盐铁均由私人经营。许多富商大贾,地主官僚均以经营盐铁致利。如《东观汉记·第五伦传》:“王莽末,盗贼起……(第五伦)遂将家属客河东,变易姓名,自称王伯齐,尝与奴载盐,北至太原贩卖。”有时,封建政府还以盐为俸,也使官吏不能不卷入贸易的洪流中,如《东观汉记·宋弘传》载:光武时,宋弘为司空“尝受俸得盐,令诸生粜,诸生以贱不粜。弘怒,悉贱粜。不与民争利。”像宋弘这样“不与民争利”的是凤毛麟角,所以才被记载下来。其余官吏不皆如此,自不待言。盐铁的贸易往往与生产分不开,《后汉书·循吏列传》载:“耒阳县出铁石,他郡民庶常依因聚会,私为冶铸。”粮食一向是商品贸易中的大宗,豪强地主经商者往往以贩粮为主。刘秀等在起事前曾“卖谷”(《后汉书·光武帝纪》),虽在王莽末年,至东汉时代也不乏其例:如《后汉书·王刘张李彭庐列传》:“是时北州破散,而渔阳差完,有旧盐铁官,(彭)宠转以贸谷。”此外,在边境地区牲畜的贸易也很发达。如《三国志》卷32《先主传》:“中山大商张世平、苏双等资累千金,贩马周旋于涿郡,见而异之,乃多与之金财。”可见,“家资千金”的商人张世平、苏双,其“贩马”的生意也是不小的。
由于商业的发达,因而又有不少城市繁荣起来,除西汉时代的长安,邯郸等城市外,东汉时新兴的城市主要有:
洛阳。这里原来就是一大都市,西汉时为东都,其繁华程度已不亚于长安。但自东汉建都于此之后,洛阳成为全国政治、经济中心,其地位顿时超过长安。上引王符《潜夫论·浮侈篇》云“今察洛阳,资末业者什于农夫”,已窥见其商业之盛。又《三国志》卷21《傅嘏传》注:“傅子曰:河南尹内掌帝都,外统京畿,兼古六乡六遂之士。其民异方杂居,多豪门大族,商贾胡貊,天下四(方)会,利之所聚,而奸之所生。”可以看出,洛阳已成为全国最大的城市。这里不仅是“帝都”,而且是商业中心:“商贾胡貊,天下四(方)会。”成都是东汉时代发展较快的一个城市,随着丝织品生产的发展,这里成为丝织业中心,由这里运出的华美丝织品运销西域各国,而成都城内更是商贾云集、生意兴隆。左思的《蜀都赋》描写这里商业盛况时道:“列隧百重,罗肆巨千,贿货山积,纤丽星繁”,“侈侈隆富,卓郑埒名,公擅山川,货殖私庭,藏镪巨万,鈲摫兼呈,亦以财雄,翕习边城。”由于南方的开发,东汉时代南方许多城市迅速发展起来,如吴郡的治所吴县(今苏州市)其商业繁华的程度正如一位文人所描写的那样:“开市朝而并纳,横阛阓而流溢,混品物而同廛,并都鄙而为一。士女伫眙,商贾骈坒,纻衣絺服,杂沓傱萃。轻舆按辔以经隧,楼船举颿而过肆,果布辐凑而常然,致远流离与珂。䌖贿纷纭,器用万端,金镒磊砢,珠琲阑干,桃笙象簟,韬于筒中,蕉葛外越,弱于罗纨。……挥袖风飘,而红尘昼昏,流汗霡霂,而中逵泥泞。富中之甿,货殖之选,乘时射利,财丰巨万。”(左思《吴都赋》)此外,在西北一些与少数民族贸易的地区也出现了一些商业城市,如河西的姑臧,原为经济较落后的地方。“时(东汉初)天下扰乱,唯河西独安,而姑臧称为富邑,通货羌胡,市日四合,每居县者,不盈数月辄致丰积。”(《后汉书·郭杜孔张廉王苏羊贾陆列传》)
财富的高度集中 如前所述:东汉时代的大商人往往就是豪强地主或大官僚、贵族。这种官僚、地主、商人三位一体的豪富在政府的支持下使商业资本恶性膨胀,财富高度集中。出现许多“资财亿计”(《后汉书·陈王列传》)的大富豪。如:
(太原)荀恁,字君大,少亦修清节,资财千万。(《后汉书·周黄徐姜申屠列传》)
种暠,字景伯……父为定陶令,有财三千万。(《后汉书·张王种陈列传》)
这仅是一般的财主,大一点的富人财产就以“亿”计,如
折像,字伯式,广汉雒人也。其先张江者,封折侯,曾孙国为郁林太守,徙广汉,因封氏焉。国生像。国有资财二亿,家僮八百人。(《后汉书·方术列传》)
平陵士孙奋资至一亿七千万,富闻京师。(《三辅决录》卷2)同书又记载:“士孙奋字景卿,少为郡王官椽,起家得钱资至三亿七千万,富闻京师。”这些豪富财产达二亿、三亿之多,而西汉末年富商财产最多才达万万钱(一亿),可见东汉时代财富集中的程度。
那些大豪富拥有惊人的财产,过着奢侈的生活,东汉思想家仲长统曾对此有淋漓尽致的描述。
船车贾贩,周于四方;废居积贮,满于都城。琦赂宝货,巨室不能容;马牛羊豕,山谷不能受。妖童美妾,填乎绮室;倡讴(伎)乐,列乎深堂。宾客待见而不敢去,车骑交错而不敢进。三牲之肉,臭而不可食;清醇之酎,败而不可饮。睇盼则人从其目之所视,喜怒则人随其心之所虑。此皆公侯之广乐,君长之厚实也。(《后汉书·王充王符仲长统列传》及《昌言·理乱篇》)
东汉的财富之所以达到如此集中的程度,主要原因是大商人本身就是豪强地主,或大官僚贵族,即使原来并非大地主、官僚、贵族的商人,一旦拥有大量财富,也会投资于土地成为地主、或通过买官成为官僚。因此,只要有钱即可为所欲为。仲长统的下述言论,生动地道出豪富们在社会上的地位和势力:
井田之变,豪人货殖,馆舍布于州郡,田亩连于方国。身无半通青纶之命,而窃三辰龙章之服;不为编户一伍之长,而有千室名邑之役。荣乐过于封君,执力牟于守令。财赂自营,犯法不坐。刺客死士,为之投命。至使弱力少智之子,被穿帷败,寄死不敛,冤枉穷困,不敢自理。虽亦由网禁疏阔,盖分田无限使之然也。(《后汉书·王充王符仲长统列传》又《昌言·损益篇》)
仲长统所记述的确是当时的实际情况,但他将这一切都归结于“井田之变”后“分田无限”的结果则未免失之迂阔。其实,商人的势力之所以如此之大,根本原因在于商人身兼地主或官僚,成为豪商或豪强地主。商人、地主、官僚贵族三位一体,即财产加权势,真是如虎添翼。难怪其“上家累巨亿之资,户地侔封君之土,行苞苴以乱执政,养剑客以威黔首,专杀不辜,号无市死之子,生死之奉,多拟人主”(《全后汉文》崔寔《政论》)了。
商品经济发展的历史作用 从上述事实可以看出:东汉时代商业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达到相当高的水平。但这种高度发展的商品经济同封建地主经济是并行发展的,商人、地主、官僚三位一体就是这种孪生经济的具体体现。
这种农商结合的经济结构,使商品经济同封建的自然经济没有根本的冲突,或毋宁说商品经济乃是自然经济的补充或其中的一部分,商人经商所取得的利润除供其奢侈享用而消费掉外,就用于购置土地,成为大庄园主。正如许多史学家所指出的那样:中国古代地主兼营商业,商人购买土地,在身份上虽有“地主”与“商人”之别,在经济上却有共同利益,前者没有颠覆后者的必要。这种情况在整个封建社会二千年内没有发生根本变化,直到封建社会后期,尽管商人资本力量已相当强大,但它不仅不曾起过分解封建地主经济的作用,甚而在一定程度上与地主结成联盟,起着维护封建制的作用(见胡寄窗《论中国封建经济成熟甚久瓦解特慢的原因》,载《经济研究》1981年第6期)。这也是中国史学家公认的导致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的原因之一。
但是,在研究东汉商品经济作用时,还应看到另一面,即商品经济同自然经济并存,商人同地主一体,农商结合的经济结构,进一步促进了土地商品化的趋势。本书上文已经论述:秦自商鞅变法后虽云土地可以买卖,但实际生活中买卖土地的仍是极其个别的现象。其原因就是地主土地所有权的取得多由军功或世袭,这些身份性地主并非从土地贸易中取得土地的所有权,故不重视对土地的经营,因而不需要在土地买卖中扩大土地所有权。这种情况到汉初虽有改变,土地买卖的现象逐渐增多,并从土地买卖中出现一批非身份性地主,但由于实行抑商政策,地主贵族用于购买土地的资金毕竟有限,所以最大的地主仍是皇帝、诸侯王。进入东汉之后,商业资本恶性膨胀,在“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史记·货殖列传》)的经济规律支配下,商业的发展促成财富高度集中,急剧积累的资本又大量地投入到土地的购买中去,这就促成土地所有权的频繁转移。东汉时期土地所有权的转移,虽然主要表现在豪强地主对土地的兼并,但由于这种兼并上自皇帝,下至一般地主都是通过大买卖的形式来实现的——当然政治的权力也是不可少的,但“逾制”“豪夺”被认为是不合法的——这样也就促进民间土地买卖的发展,使土地更加商品化。土地愈来愈商品化的趋势,可以从人们对土地的重视程度中得到反证。[291]这样,就使我国封建土地所有权具有与西欧封建社会中相对稳定的土地所有权完全不同的特点。中国封建社会土地所有权的不稳定性,虽然“必然造成封建制度的周期性危机,使经济发展反复和倒退”成为“我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的原因之一(参考《中西封建土地制度对经济发展的不同影响》,载《湖南师院学报》1984年第2期)。但在封建社会初期,尤其是在秦以后当身份性地主被非身份性地主逐步取代的过程中,土地所有权的不稳定性是有其积极作用的。
二 货币和物价
货币是国民经济体系中的重要因素[292],秦汉是我国国民经济体系完全确立的阶段,而作为国民经济体系不可缺少的条件之一——统一的货币,在东汉时代却出现了一些异常现象。这是研究秦汉史不能不注意的一个问题。
一个难解之谜 从文献记载中反映,进入东汉以后,金属货币突然减少。似乎出现货币经济大倒退的现象,许多经济史学家为此而纷纷探讨其原因。
自秦统一以来,“币为二等:黄金以溢为名,上币;铜钱质如周钱,文曰‘半两’,重如其文”(《汉书·食货志》),即只通行黄金和铜钱两种货币。此后,随着财富和商品的增加,作为货币的黄金和铜钱也愈来愈多地出现在秦和西汉的社会里,例如西汉初陆贾出使南越得到“千金,分其子,子二百斤,令为生产……宝剑值百金”(《史记·郦生陆贾列传》)。在西汉一代,皇帝经常用“金”赐给臣下或匈奴、西域各国,文献记载百斤、千斤、万斤者不胜枚举。贵族官府所藏黄金,更是惊人。如梁孝王死时,府藏余黄金四十余万斤。王莽败时,省中黄金六十匮,一匮万金。当时,民间物价也以黄金计,如王莽末年“天下旱蝗,黄金一斤易粟一斛”(《后汉书·光武帝纪》)。由此可见,当时黄金使用的普遍,也可证明当时黄金之多,至于铜钱,在秦和西汉也大量流通。仅以汉武帝元狩五年(前118年)三官初铸五铢钱后,至平帝元始中(公元5年)就“成钱二百八十亿万”(《汉书·食货志》)。由于钱币价值高,购买力大,有时谷一斛仅五钱,所以这些钱的数量也是相当可观的。王莽时又屡次改变币制,其铜钱的数目当亦不少。
但进入东汉以后,社会上的黄金似乎突然消失,铜钱也好像失去昔日的重要性。从文献记载中看,东汉皇帝很少有西汉皇帝那样大量地赏赐黄金的。如灵帝时赏赐镇压梁龙起事有功的交趾刺史朱隽,一次才“五十斤”(《后汉书·皇甫嵩朱隽列传》)比起西汉皇帝动辄以“千金”“万金”赏赐臣下来,简直不可同日而语。官府库存也显然大幅度减少,如东汉末董卓将朝廷积存下的全部财富藏于郿坞,这里的“锦绮缋縠纨素奇玩”虽“积如丘山”,但所“珍藏”的金只有“二三万斤”,银只有“八九万斤”。全部金银数目尚不如西汉皇帝一次赏赐之用。
东汉的铜钱也似乎失去昔日的作用,首先,在东汉建国之初就无铸钱之举,只是下令恢复使用汉武帝时的五铢钱。直至建武十六年(40年)在马援等人坚决要求下,才第一次铸造东汉自己的五铢钱(见《后汉书·光武帝纪》),但由于新钱上市后,盗铸猖狂,币制紊乱不堪,至章帝元和年间(84-87年)经过大臣争议,皇帝终于批准尚书张林废除钱币的“封钱”奏议,“一取布帛为租,以通天下之用”(《后汉书·朱乐何列传》)。从此正式废止铜钱,后来几乎在整个东汉一代皆无铸钱之记载,桓帝时,刘陶甚至上书,主张彻底废除商品货币,回到纯粹的自然经济时代。他把世间一切灾难皆推到“造铸(钱币)”上,说“造铸之端”只有引起“争竞”,等到“民众而无所食”挽臂而起“响应云合,八方分崩”时“虽方尺之钱,何能有救?”这危言耸听的一番议论,竟把桓帝吓住了“帝竟不铸钱”(《后汉书·杜栾刘李刘谢列传》)。直到东汉临近覆亡时,才铸过两种钱:一为灵帝时铸的四出文钱;二是董卓当政时铸的小钱。[293]但不久就由于“货贱物贵”(《后汉书·董卓列传》)而“不行”(同上)了。可见,作为货币的职能在东汉时代也愈来愈不重要了。所以东汉铜钱的数量较西汉也少得多了。从考古资料得知:西汉流传至今的不仅有大量五铢钱及各种铜币,而且有石、陶和铜等各种钱范(见《古器物范图录》卷中,及《簠斋吉金录》《小校经阁经文》《关中秦汉陶录》),但东汉的铜钱至今不仅发现很少,且从未发现东汉的陶钱范。而陶钱范因其年代久乃是西汉时普遍使用的一种,这也从侧面证明东汉铜钱的绝对数量是很少的。
究竟是什么原因使东汉黄金和铜钱骤然减少了呢?这确是一个难解之谜。
货币减少的原因 对于东汉货币突然减少的现象,后代学者均有不同解释。如对黄金减少的原因,就有耗费太大,来源枯竭,对外输出等各种说法。[294]还有些学者指出:除上述原因外,“由于商品经济的衰落,这时不但黄金没有需要,连铜钱的需要也不大”“结果,黄金被收藏起来”这是“造成东汉黄金突然销声匿迹的原因之一”(傅筑夫《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卷2第520-521页)。
上述论断都是有相当根据的。不过,应当看到:就整个东汉王朝来说,货币经济并没有“中断”,金属货币也并非“朝不保夕”。事实上,民间仍在流行着货币,布帛谷粟等实物交换绝没有能完全取代金属货币。这不仅为文献材料所证明,考古资料中也不难找出证据。如1966年在四川郫县犀浦附近发现的东汉墓室残碑(见本章注[11])其中记载土地、房舍、奴婢、牛等均以钱计,如“田八百,质(值)四千”,“房六区,直卅四万三千”“(奴婢)五人,直廿万,牛一头直万五千”。在《居延汉简》中更不乏用钱的实例,如:
□置长乐里乐奴田卅五(亩),贾钱九百,钱毕已,受田即乐正,计(亩)环钱。旁人淳于次孺,王充、郑少卿,沽酒旁二升,皆饮之。(《居延汉简甲乙编》五五七·四《居延汉简甲编》二五四AB)
在与上举汉简极为相似的东汉《买地券》中,也有用钱的证据,如《房桃枝买地铅券》:
中平五年(188年)三月壬午朔,七日戊午。雒阳大女房桃枝,从同县大女赵敬买广德亭部罗西造步兵道东冢下余地一亩,直钱三千,钱即毕。田中有伏尸,男为奴,女为婢。田东、西、南比旧□,北比樊汉昌。时旁人樊汉昌,王阿顺皆知卷约,沽酒各半,钱千元五十。(《贞松堂集古遗文》卷15)
这种《买地券》虽属名器,但也是现实生活的反映。本券记载雒阳地区的两个妇女之间的土地买卖:一亩地“直钱三千”十分明确,是用货币。最近在河南偃师发现的《汉侍廷里父老买田约束石券》中,也证明货币经济并未“中断”:
建初二年(77年)正月十五日,侍廷里父老祭尊于季,主疏左臣等廿五人,共为约束石券。里治中迺以永平十五年(72年)六月中造起,领钱共有六万一千五百,买田八十二亩。中其有訾次当给为里父老者,其以客田借与,得收田上毛物谷实自给,即訾下不中,还田转与当为父老者,传后子孙以为常,其有物故,得传后代户者一人。即中皆訾下不中父老,季,巨等共假赁田它如约束。单侯,单子相,尹伯通、锜中都、周平、周兰、(父老?)周伟、于中山、于中程、于季、于孝卿、于伯先、于孝、左巨、单力、于稚、锜初卿、左中、(父)□、王思、锜季卿、尹太孙、于伯和、尹明功。(转引自朱绍侯《秦汉土地制度与阶级关系》,中州古籍出版社1985年出版,第42-43页)
文中大意是:侍廷里的25家共同建立里(弹)组织。共同敛了六万一千五百钱,买了82亩地。土地上的收入供里父老,如现任里父老去职,则转给继任的里父老,并可传给儿孙,如(弹)中所有的人均不够当里父老的资格,土地就由(弹)祭尊于季,主疏左巨代管租赁,最后是25人的姓名。这一资料对研究东汉土地制度及农村基层组织均有极高的史料价值,在此姑置而不论。仅从其中买田82亩,用钱“六万一千五百”这一明确记载来看,其田价是用钱来支付的。以上不厌其详地从汉简、买地券、《约束石券》、碑等资料中例举用钱的目的在于说明当时货币在商品交换方面并非毫无作用。劳干先生说:“物价的意义是在交换的关系上面。假若在一个辽远的时期,发现一条物价的孤证,其货币的价值对于其他商品毫无关联,这一条史料也就很少有价值可言。”(《汉简中的河西经济生活》,载《劳干学术论文集甲编》第519页)所以,罗列上述各种资料,以证明东汉时代货币并未退出交换、流通领域,布帛谷粟等也无法完全取代金属货币。从东汉繁荣的城市以及商业勃兴的现象看,没有相辅而行的货币经济,是不可设想的。至于黄金的减少,也应是事实,不过,其原因除上述几种以外,还应注意到文献所反映减少的均系宫内、官府的黄金,而民间的黄金是增多还是减少则无从忖测。王莽末年,天下大乱,军阀混战,人民起义迭起,府库中之大量黄金流入民间,也不是没有可能的。
但不可否认,东汉时代布帛谷粟等实物货币确实复兴起来,实物与货币同用成为东汉经济中一种特有现象。这种自然经济色彩加重,而货币经济下降的现象则是事实。究其原因恐与豪强地主田庄经济膨胀有密切关系。本章第一节对东汉豪强地主田庄经济论述中已提及这一问题,在此不必赘述。
东汉的物价 既然作为一般等价物的货币仍然存在,而通过物价所反映出的交换关系还是可以说明一些问题的。通过物价既可看出经济生活的一般水平,也可从中反映出货币本身的购买力。不过,秦汉时代留下来的有关物价资料十分复杂,有的仅系个别地区个别情况,有的资料纯属文学描写,夸张的成分很大。所以历来研究秦汉时代物价的学者,都为很难找到进行定量分析的准确数据而头痛。这里,也只能根据近年来研究的成果,进行一些推测性的分析:
粮食的价格,东汉一代有很大变化,不同时间、地点相差悬殊。大体说来东汉初年,因战乱未息,天灾人祸不断,粮价昂贵,“米一石万钱”(《后汉纪》卷10),更多的记载是以黄金易米:“黄金一斤,易粟一石”(《东观汉记·光武纪》),“黄金一斤,易豆五升”(《东观汉记·邓禹传》),“黄金一斤,易五斗谷”(《后汉纪》卷4)。以上记载皆为建武四年(28年)以前之粮价。从上述记载可推测:大约“万钱”及“黄金一斤”就是当时的“米一石”价。这样,也可知“黄金一斤”约值“万钱”。有时一斤黄金仅可买“五斗谷数”,证明谷价涨落的幅度很大,每石之价高可达二万。
明帝时代因社会稳定,生产得到发展,粮价达到“粟石三十”(《后汉书·明帝纪》)这个记载应是可信的,章、和帝时代,社会情况大体相同,粮价当保持在这一水平上,至于个别地区有灾荒出现“南阳大饥,米石千余”的记载,则是极为特殊的现象,不能以偏概全。总之,从明帝到和帝时,粮价保持在数十钱的水平上,当是可能的。
从安帝以后,粮价时起时落,各地情况也有很大区别,但最低也较和帝以前的“粟石三十”高。如永初四年(107年)“谷斗三钱”(《金石萃编》卷6《祀三公山碑》)但这仅是极个别地区的偶然现象,不能视为一般粮价。此时粮价最高时又涨至“谷石万余”(《后汉书·李陈庞陈桥列传》)。不过,这也只是极个别的例子,大约“谷石千”(《后汉书·虞傅盖臧列传》)或“谷石千五百”(《太平御览》卷865引《续汉书》)为正常粮价。顺帝至灵帝时期,粮价的悬殊也在数十倍之多,如广汉太守景毅在熹平年间“初到郡,米斛万钱,渐以仁恩,少年间,米至数十云”(《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那么,正常粮价应为多少呢?大约也是“千钱”左右。因为,永和四年(136年)“岁饥,粟石数千”(《后汉书·循吏列传》)这“数千”已被视为“岁饥”之粮价,而在此前后,由于“劝民耕农”而丰收,至“谷石百钱”(《后汉纪》卷19)则被视为太平年之粮价,则一般情况下“千钱”的价格可能就是正常的。
至东汉末,粮价出现了空前高涨的记录,如献帝兴平元年(194年)“是时,谷一斛五十万,豆麦一斛二十万”(《后汉书·献帝纪》)。当然,这是用董卓在初平元年“坏五铢钱,更铸小钱”(《后汉书·董卓列传》)后的小钱计算的,但即使如此,粮价也高得惊人。可值得注意的是,此时仍有“谷石三十”(《后汉书·刘虞公孙瓒陶谦列传》)的地区,那是刘虞所在的幽州,因“开上谷胡市之利,通渔阳盐铁之饶”,(同上)已避开战乱的中原,所以才有局部的太平景象。
总之,东汉一代的物价,由于地区、时代和币值不同,很难据文献记载的资料进行计算。只能大体看出东汉初年粮价约在百钱以下,安帝以后涨至千钱左右,东汉末应略有增加,但由于割据形势的形成,各个地区差别很大,粮价的高低竟差万倍以上,这也是有可能的。据此,是否可得出以下结论:东汉粮价正常年景一般的应为百钱至千钱左右,最高粮价为五十万,最低粮价为三十钱。[295]
粮食以外的其他物品(包括奴婢)的价格也是如此。如土地有“亩价一金”(《后汉书·文苑列传》)的“厥土之膏”的良田,也有“亩价七十”的“恶田”(《九章算术·盈朒篇》),很难据个别特例推断一般地价,大约“顷五十亩,直卅万”之价是正常的,因为这一数据来自1966年4月在四川郫县犀浦所发现的《四川郫县犀浦出土的东汉残碑》(载《文物》1974年第4期)上的记载,其夸大或缩小的可能性很小,故可靠性较大。仍据上述资料:“奴立、奴□、□鼠,并五人,直廿万,牛一头,万五千。”这样,可计算出:每个奴婢值四万,每亩田值二千钱。这是东汉初的价格,土地和奴婢与粮食不同,愈在荒年价格愈低,所以东汉末的土地和奴婢价应低于此数。
如果我们以东汉大多数时间的粮价,同上述奴婢、土地、牛价相较,可得出以下比价:
每一个奴婢(四万)=二十亩田=两头半牛=四十石粮。这是正常年景的比价。若在荒年则按如下公式变化:粮食、牛等>土地、奴婢,若在丰年则相反:土地、奴婢>粮食、牛等。若以此公式推算东汉的物价和货币币值变化的情况,或可得出近似实际的结论。[296]
本章小结
东汉时代的社会经济较秦和西汉时代都有较大的发展:其前期是经济生产发展较快的时代,其后期虽因政治腐败,灾荒、战乱频仍,但在局部地区的农业和手工业生产也都得到发展,如江南和西北地区都是在中原混乱时得到开发的。在东汉经济发展过程中,地主的田庄经济有其特殊作用。地主田庄的发展,虽然是以大量的自耕农破产为前提的,地主田庄的压迫、剥削也是惨重的,但田庄的发展适应当时的社会生产力,对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东汉时代的手工业、商业的发展以及货币出现突然减少的现象,都是与田庄经济有密切关系的。关于东汉田庄的研究,目前尚待进一步深入。这个问题或为了解东汉经济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