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VE FACTIONALISM AND CRITICAL POWER
像大多数人一样,以意识形态为导向的新儒家们,喜欢与志趣相投之人为伍。共同遭受的挫败感与受到的攻击使他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一起。不过,他们的聚集更多体现在社交而不是政治层面。他们只在社会关系的背景下才讨论可取的政策和执行政策的最佳途径问题,也会不可避免地谈及执行政策的最佳官员问题。通常,团队领导者的地位要归功于追随者对其卓越素养的认可,即这种认可是领导者在社交场合中赢得的。当这个群体采取政治行动时,它相当于一个由友好同僚组成的松散集团。如果他们能够结成一个政治团体的话,就会使自身效率大幅提高,但帝王绝对禁止这种做法。孔子本人曾说过“君子群而不党”。因此,改革者们介于友人群和松散的政治团体之间:他们虽有一致的观点,却无法采取一致的行动。他们又十分脆弱,极易受到攻击,因为朋党历来都意味着阴谋和自私。专制帝王总是对任何可能给皇位带来压力或威胁其安全的团体心存疑虑,因此这样的团体可能总会被斥为一味追求自身利益而非国家利益的朋党。
以意识形态为导向的群体应如何面对这一难题?他们是否应该否认相互间的共同纽带,并放弃这一共同纽带赋予他们的群体精神?如果他们不这么做,又如何才能避免被打上朋党的标签?范仲淹是接受这一标签并直面这一挑战的第一人。早在天圣七年(1029年)第一次遭贬时,他就辩称,君子与小人永远属于相互对立的两个朋党。在景祐三年(1036年)的冲突中,吕夷简正式指控范仲淹及其支持者结党营私,让此前一直被视为个人过失的做法演变为群体罪行。顺便说一下,吕夷简在庆历元年(1041年)针对另外一群完全不同的政治对手也使用了相同的指控。
吕夷简未曾预见的是,朋党这一标签居然会成为一种声望的象征。一些抱负远大又不计后果的士大夫以被认定为“范氏”党成员为傲。他们的举动极大地增强了范仲淹的自信心。因此,当仁宗在庆历四年(1044年)就所谓的朋党问题向范仲淹发难时,他大胆重申了自己长期以来秉持的信念,并反问道:“苟朋而为善,于国家何害也?”不仅范仲淹一人如此,富弼和尹洙也在其他场合表达了类似的观点。
范仲淹大胆答复了宋仁宗不久之后,欧阳修进呈了《朋党论》。这篇奏疏被认为对儒家思想做出了原创性的杰出贡献。它的标准英译名为“On Party”。其部分内容如下:
臣闻朋党之说,自古有之,惟幸人君辨其君子小人而已。大凡君子与君子以同道为朋,小人与小人以同利为朋,此自然之理也。然臣谓小人无朋,惟君子则有之。其故何哉?小人所好者禄利也,所贪者财货也。当其同利之时,暂相党引以为朋者,伪也;及其见利而争先,或利尽而交疏,则反相贼害,虽其兄弟亲戚,不能自保。故臣谓小人无朋……君子则不然。所守者道义,所行者忠信,所惜者名节。以之修身,则同道而相益……同心而共济,终始如一,此君子之朋也。
实际上,君子有党的思想并非出自欧阳修,而是出自范仲淹。但欧阳修加入了惊世骇俗的一点,即小人甚至连结党的能力都不具备。
几个世纪以来,无论是欧阳修的崇拜者还是批评者都极为重视这样一个事实,即欧阳修本人实际上并不相信这种说法。庆历五年(1045年)春,当改革领导人被罢黜离朝时,欧阳修仍在河东地区,他又进呈了一篇奏疏。在这篇奏疏中,欧阳修完全否认了改革者曾经结党的说法。由于第二篇奏疏在历史上完全被第一篇奏疏所掩盖,故而有必要详细引述其内容:
自古小人……欲广陷良善,则不过指为朋党。其故何也?夫去一善人而众善人尚在……欲尽去之……惟有指以为朋,则可一时尽逐。……四人(杜衍、范仲淹、韩琦和富弼)为性,既各不同,虽皆归于尽忠,而其所见各异,故于议事,多不相从……平日闲居,则相称美之不暇;为国议事,则公言廷诤而不私。以此而言,臣见衍等真得汉史所谓忠臣有不和之节,而小人谗为朋党,可谓诬矣。
在其撰写的《新五代史》中,欧阳修指出,可以轻易地将“朋党”一词进行拓展,用以涵盖任何社交群体,比如亲戚故旧、交游执友、宦学同道、门生故吏,等等,而从历史上来看,小人经常以“朋党”这一罪名来诬陷无辜之人。换言之,在大多数情况下,朋党之争实际上并不存在。
回顾过去,欧阳修意识到,改革的支持者们已经撕下自己身上的朋党标签。在嘉祐元年(1056年)的一篇探讨官学问题的奏疏中,他承认了这样一个重要问题:
东汉之俗,尚名节,而党人之祸及天下。其始起于处士之横议而相訾也……则必为迂僻奇怪,以取德行之名,而高谈虚论,以求材识之誉。前日庆历之学,其弊是也。
很久之后,朱熹以蔡襄和石介的诗作及欧阳修的《朋党论》为例评论道,改革的领导者向对手发出了严重挑衅。朱熹认为,改革者傲慢地将自己称为君子,并将对手视为小人的做法无疑导致了悲剧的发生。顺便提一下,朱熹及其追随者自身也未能充分注意这一批评:他们强烈的自以为是使其也易于受到结党的指控。
如果欧阳修实际上并不相信改革者结党的存在,那么他因何会在自己的著名奏疏中提出那样的论断,与孔子本人的言论相悖?南宋时事功学派权威人士叶适对此给出了最佳答案。他准确无误地作出了推断:欧阳修提出这一英明论断无非是“迫切之论”(欧阳氏迫切之论失古人意徒使人悲伤而不足以为据也。——译者注)。鉴于范仲淹已经向皇帝承认改革者结党之事,无论欧阳修的个人观点如何,当时他都无法否认这一点。怀着挽救范仲淹与改革的希望,他只能像律师一样据理力争,将委托人的供认转变为一场令人赞叹的辩护。
在整个王安石变法时期、随后的反变法时期及后变法时期,欧阳修为朋党所作的辩护一直激励着下一代人。许多杰出士大夫都因为这样一个棘手的事实而备受困扰:一方面,旧儒家关于君子不结党的理想似乎无法实现;另一方面,与欧阳修的分析截然相反的是,小人显然也会结党。下一代人对如何解决这一难题进行了尝试,为了评估欧阳修的影响力,并证明朋党问题在儒家理论中仍然未能得到解决,在此有必要简要概述一下这些解决方案。
总体而言,下一代人共提出四种假设。第一种假设是效仿范仲淹和欧阳修的说法,强调君子党与小人党之间的对立不可避免,唯在君主判断忠奸。例如,伟大的史学家、著名的保守派领导者司马光哀叹道,皇帝未能意识到王安石及其改革同道属于小人党。第二种假设悲观地预言,由于君子党秉持高尚的原则,使得他们在遭遇对手权术时相对而言毫无防守之力,因此他们无可避免地走向失败。在秦观看来,庆历新政本身的失败以及许多其他历史实例都证明了这一假设。第三种假设融道家、法家的深遂思想于一体,是一种带有附加条件的乐观主义。苏轼(苏东坡)同意欧阳修的观点,即小人党缺乏将其自身维系在一起的真正团结,但他同时也建议,君子应参取道家态度,避免与对手过早对抗,并应像法家那样杂用权术,静待对手出现分裂,再见机行事,一举将其击溃。第四种假设承认,将朋党简单划分为君子党和小人党的做法很不现实,对立双方各有一些优秀和卑劣的成员,而且卷入冲突的双方没有一方是完全无辜的。双方保留优秀成员的唯一希望是调停与和解。比如,范仲淹的长子范纯仁虽然反对王安石,但也批评自己的很多保守派同僚恶意报复。曾布则是来自对方阵营的一个例子:他先是对改革同道大失所望,晚年再次掌权时他又试图在改革者和保守派之间进行调停,不过没有取得成功。
第一种假设将一切行动留给帝王来完成,无法保证帝王的行动是否明智。第二种假设是失败主义论调,完全放弃了希望。若想巧妙运用第三种假设,就必须具备可能只有少数人才能拥有的高超的聪明才智。第四种假设在遵循时就会证明其无法取得成功。简而言之,宋朝的儒学家们并未找到防止朋党之争的可行办法,甚至连应对的可行之道都未曾找到。他们的失败似乎应归因于三个原因。首先,儒家的理论探讨倾向于将国家制度作为既定条件,既没有想到问题的根源可能存在于某些制度本身,也没有提出新制度作为解决方案。其次,专制帝王总是将一群世人瞩目的士大夫视为对皇权的潜在威胁:对帝王而言,士大夫但凡声称他们的想法优于皇帝本人的想法,就隐含着对君主合法地位的否认。再次,若想让政府组织正常运转,就需要在官僚之间达成共识;但政府组织缺乏灵活性,无法提供一个可以让官僚们表达不同观点,并真诚弥合分歧的平台。
最后一点必须得到满足。一个大型的官僚体制通常包含一些内部控制机制,该机制为表达批评意见提供有限渠道。在宋帝国,皇帝会任命一定数量的官员担任言官,以便对政府行政部门进行约束。有时,翰林学士也会发挥相同职能;他们享有崇高声望,又能直接面见皇帝,这使其有能力发挥这种职能。为方便起见,此处笔者使用“谏言权”(critical power)一词来指代这些不同类别的官员可能集体形成的批评意见的分量。
宋初,言官几乎没有发言权。宋初两位皇帝不知疲倦地履行着行政首脑的职责,就像将军监督手下参谋一样监督着自己的宰辅大臣。当时言官“不许言天下利害”,认为这并无必要。台官的权限仅限于弹劾轻微的违法渎职行为,而谏官的权限则仅限于帮助皇帝改善其个人态度和行为。在第三位皇帝真宗朝,随着更多知识渊博的士人通过科举考试崭露头角,官员的谏言权开始增长。首先,皇帝任命了几位御史,考察日常政务。之后,御史“皆得言事”,可以对日常政务发表意见,而皇帝有时在朝堂上“谕台谏言事”。更为重要的是,言官的权限扩大了。他们有权“凡朝政阙失,大臣至百官,任非其人,三省至百司,事有失当,皆得谏正”。尽管没有任何重要的事情超出其职责范围,但实际上他们几乎总是避免最大限度地行使其权力,或者提出尖锐批评。
谏言权的决定性增强伴随着庆历新政而来。吕夷简于景祐三年(1036年)试图阻止官员“越职言事”,这一禁令并未持续很久。当吕夷简的禁令在改革前夕被废止时,朝廷正式诏令所有朝臣直言极谏。当时,仁宗主张“是非之论付台谏”,如此一来,要么最优见解从中胜出,要么得以达成共识。这一程序使行政部门不得不面对言官的批评。所有批评意见中,是欧阳修恰巧发出最强音。正是由于他的抨击,才切断了吕夷简的最后一丝影响力,也正是由于他的提议,才使改革计划得以启动。谏言权承载着前所未有的重量。在整个改革阶段,它也一直保持着这种势头。欧阳修甚至会批评朋友及其行为。
包拯在改革之前评论道:“顷岁大臣颛政,颇恶才能之士。有所开建,则讥其近名。或云沽激,欲求进达。”反之情况也同样糟糕。“近者台官以朝政阙失,上章论列,或令分析,或取戒励。”在包拯看来,言官动辄夸大其词且谏言过滥。根据韩琦的看法,为避免失衡,必须有节制审慎地行使谏言权。韩琦在担任谏官时,履行职责绝不掺杂私怨。他担任宰相时,接受批评时也会保持风度。根据个人经验,韩琦提出如下建议:
夫善谏者,无讽也,无显也,主于理胜而己矣。故主于讽者,必优柔微婉,广引譬喻,冀吾说之可行,而不知事不明辨,则忽而不听也。主于显者,必暴扬激讦,恐以危亡,谓吾言之能动,而不知论或过当,则怒而不信也……当顾体酌宜,主于理胜,而以至诚将之……若知时之不可行,而徒为高论,以卖直取名,汝罪不容诛矣。
当派系情绪高涨时,克制约束的态度很难成为主流。正如数百年后的史学家王夫之指出的那样,自庆历新政时起,要么是行政官员以谋略战胜言官,要么是双方陷入僵局。他还发出这样的感叹:“天子无一定之衡,大臣无久居之计。或信或疑,或起或仆……以成波流无定之宇。”
欧阳修及其他言官在改革期间发挥的非凡影响力使许多官僚相信,获得声望的最佳途径是无情攻击他人。欧阳修自己很快就承认,言官们正在滥用其手中的权力:
今一言事之臣得速进,则小人好进纷然,争以口舌为事,至其甚弊,理难抑绝。则后来有谠言之士,必雷同以干进见疑,使君子、小人情伪何别?
然而,欧阳修并未提供具体的补救措施。张方平则指责欧阳修及其他改革领袖想方设法增加言官的权力:
台谏之设,所以切摩理体,助为聪明。非使其生事招摇,为仕宦捷径也。粤自近年,增置员数,而又进擢殊速,听用过当。颇开朋党,险危善良。鼓动风潮,沦胥以败。
刘沆也对这种普遍存在的歪风邪气深恶痛绝,他痛斥道:
自庆历以后,朝廷命令之初,事无当否,悉论之,必胜而后已……执政畏其言,进擢尤速。
庆历新政之后,由于朋党之争而不断加剧的歪风邪气持续了数十年之久。很多朝臣由于担心遭受因朋党关系偏袒徇私的指控而不愿褒奖同僚。同样,在批准行动提案时他们也踌躇不前,通过使用夸夸其谈的陈词滥调和模棱两可的笼统语言,得以明哲保身,几乎不会积极应对所涉及的问题。但是,他们会毫无保留地作出负面评价,认为此类评价会使他们显得诚实、坦率而公正。即使是低级官员,也会设法让别人听到自己的批评之声。如果期望落空,他们就会频繁拜访言官,提供信息或捏造虚假信息,以便针对他们厌恶的人挑起争端。
人们发表的这些谏言很快就演变为恶毒的诽谤,在高层出现了诸如叛国、不忠、对皇帝不敬等指控,在低层则出现了有关私德有亏和家庭关系不睦的指控。欧阳修的许多友人是前者的受害者,欧阳修本人则是后者的牺牲品,相关内容将在下一章进行讨论。皇祐元年(1049年),适当限制此类行径的需求终于姗姗来迟:朝廷颁布诏令规定,根据谣言和传闻编造虚假指控的行为将会受到惩处,除非案件涉及严重的渎职或使大量百姓受到伤害。这相当于一个免责条款,它使得这项法令的效力低于预期。当韩琦、欧阳修和富弼终于东山再起时,他们在嘉祐五年和六年(1060—1061年)间又推动颁布了三项诏令,规定谏言仅限于公务,并将私人生活和个人行为中的所谓瑕疵排除在外。不幸的是,这些措施出台过晚,而且其效力太弱,根本不足以解决问题。许多官僚继续以同僚和民众利益为代价,通过吹毛求疵的策略来寻求自己的进身之阶。
官僚们对于增加谏言权的渴望基本上是为了维护阶级利益。他们不希望下层阶级在舆论形成过程中发挥任何作用。欧阳修在至和二年(1055年)进呈的奏章中非常明晰地反映了这种阶级偏见:
京城近有雕印文集二十卷,名为《宋文》者,多是当今议论时政之言……详其语言,不可流布。
这篇奏章要求焚烧这些书籍,并且更加严格地执行出版物在印刷或售卖之前必须进行审查的现行律法。
以意识形态为导向的新儒家学派非常珍视传统儒家等级秩序观念,但他们也信奉道德权威的至高无上,并且过度自信地以为,自己比其他任何人都拥有更高的道德权威。因此,他们试图在必要时就其认为重要的所有问题发表意见。他们在争取增加官僚谏言权的过程中,未能充分考虑这种权力的正确使用问题。他们没有意识到,只一味增加谏言权,既不加强使用这种权力的制度框架,也不审查其使用结果,并纠正审查中可能发现的所有错误或不公行为,就会不可避免地使宋朝的官僚机构失去平衡。他们也没有意识到,官僚阶级内部缺乏团结,会不可避免地导致官僚们利用自己手中增加的权力来相互对抗。最初,他们通过批评对手的政策成功地除掉了他们,但最终,他们被谏言权反噬,遭受更针对个人的指控而被夺去权力,例如结党营私、对皇帝不忠及失德行为。皇帝本人是唯一必然能从官僚体制内部冲突中获益的人。自相矛盾的是,官僚的谏言权本来应当首先用于限制君主专制,但谏言权的增长却使专制君主成为唯一的受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