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僧尼之发生

我国古时,本无宗教。有之,自汉代始。汉哀帝元寿元年,博士弟子秦景宪受大月氏使伊存口授《浮屠经》,后孝明帝,遣蔡愔使天竺求经,佛教自此传入中国。道教虽渊源于周末,方士神仙之说,然亦至汉张陵,假托老子为教主,始蔚为大观。从此二教于政治上、经济上及思想上,发生莫大影响,就中尤以佛教为甚。佛教于汉魏之间,已有人出家为僧尼,成立坐食阶级。《事物纪原》卷七“尼”条云:“《僧史略》又曰:‘汉明帝既听刘峻等出家,又听洛阳妇女阿潘等出家,此盖中国尼之始。’”同书同卷“受戒”条又云:“北方受戒,自魏朱士行为之首也。”《隋书》卷一○《经籍志》亦云:“黄初中,中国人始依佛戒剃发为僧。”

南北朝时期,战争连年,赋役繁苛。上流阶级,思想厌世,劳苦民众,规避徭役,相率出家。北魏僧尼,多至二百万。《魏书》卷一二《释老志》云:

(太和)十六年诏,四月八日,七月十五日,听大州度一百人为僧尼,中州五十人,下州二十人,以为常准……(熙平)二年春,灵太后令曰:“常度僧,依限大州应百人者,州郡于前十日解送,三百人,其中州二百人……”正光以后,僧尼大众二百万矣。

同书同志又云:“自今有一人私度者,皆以违旨论”,则不但公度僧尼非常流行,即私度僧尼亦如日方升,故国家严令制止之。 南朝僧尼,亦不逊于北朝,例如梁武帝时,僧道人口,竟占天下之半,《南史》卷七《郭祖深传》云:

祖深尤言其事,条以为都下佛寺五百余所,穷极宏丽,僧尼十余万,资产丰沃,所在郡县,不可胜言。道人又有白徒,尼则畜养女,皆不贯人籍,天下户口,几亡其半。

“天下户口,几亡其半”,则国家兵赋,必蒙莫大损失,南朝之不振,僧尼实尸其咎。唐武宗谓:“晋、宋、梁、齐,物力固瘵,风俗浇诈,莫不由是而致也。”(《唐会要》卷四七)允称公论。

自隋以至唐,佛道两教:一以具悠久之历史;一以帝室与教主同姓,势力日盛,在社会上、政治上占有相当地位,同时国家经济亦受莫大之损失,所谓“坐食阶级”,盖为此也。

二 坐食阶级之度牒

唐代度牒,分公度、私度两种。前者系国家筹措军饷,以救时艰,后者为地方官吏与僧道,图谋诈财,以饱私囊。故人无问僧道,度无论公私,皆系一丘之貉,徒耗国家经费而已。今先以公度论之,玄宗时,以安禄山之乱国库空虚,举行度牒。《新唐书》卷五一《食货志》(一)云:

及安禄山反,司空杨国忠以为正库物,不可以给士,遣侍御史崔众至太原,纳钱度僧尼道士,旬日得百万缗而已。

肃宗在灵武,亦以军用不足,实行度牒,《佛祖统纪》卷四○云:“(至德元年)帝在灵武,以军须不足,宰相裴冕请鬻僧道度牒,谓之香水钱。”《新唐书》卷五一《食货志》(一)亦云:

肃宗即位……以天下用度不充,诸道得召人纳钱,给空名告身,授官勋邑号,度道士僧尼,不可胜计……又于关辅诸州,纳钱度道士僧尼万人。

此事,《新唐书·肃宗本纪》及《裴冕传》,记载亦同。论者谓唐代度牒即始于此,其实不然,《广弘明集》卷三五《太宗度僧于天下诏》云:

天下诸州,有寺之处,宜令度人为僧尼,总数以三千为限。其州有大小,地有华夷,当处所度多少,委有司量定,务取精诚德业。

盖始于太宗时也。不过此时,度牒之钱乃入私家,玄肃以后,始归公府。《新唐书》卷一二二《魏元忠传》云:

今(中宗时)度人既多,缁衣半道,不本行业,专以重宝附权门,皆有定直(值)。昔之卖官,钱入公府,今之卖度,钱入私家。以兹入道,徒为游食。

至于私度,唐代亦极盛行,例举如下:

(则天时)……今道人私度者几十万,其中高户多丁,黠商大贾,诡作台符,羼名伪度。(《新唐书》卷一二三《李峤传》)

中宗时,近戚奏度僧尼,温户强丁,因避赋役。(同书卷一二四《姚崇传》)

朕(玄宗)先知此弊,故预塞其源,不度人来,向二十载,访闻在外,有三十以下小僧尼,宜令所司及府县,括责处分。(《唐大诏令》卷一一三“不许私度僧尼及住兰若敕”)

(宪宗时)王智兴所属泗州,置僧尼戒坛。(《旧唐书》卷一七四《李德裕传》)

(敬宗时)殷侑于洪州戒坛度僧。(同书《敬宗本纪》)

比来(文宗时)京城及诸州府三长斋月,置讲集众兼戒忏,及七月十五日,解夏后巡门家,提剥割生人妄称度脱者,并宜禁断。(《唐大诏令》卷一一三“条流僧尼敕”)

按《唐律疏议·户婚》,本有“私入道及度之者杖一百”之规定,观此,可知法律自法律,度牒自度牒也。度牒既不出之以正,僧道自然低劣,故代宗命令僧尼,每日须有两小时行道 礼拜。《唐大诏令》卷一一三“条贯僧尼敕”云:

其寺观除三纲并老病不能支持者,余并俾每日二时行道礼拜,如有弛慢,并量加科罚。(宝应元年八月)

文宗时,又有念经考试之规定,《唐大诏令》卷一一三“条流僧尼敕”云:

其僧尼在城,委功德使,其诸州府,委本任长吏试经,僧尼并须读得五百纸,文字通流,免有舛误,兼数内念得三百纸,则为及格。京城敕下后,诸州府敕到后,许三个月温习,然后试练,如不及格,便勒还俗。其有年过五十以上,筋力既衰,及年齿未至,夙婴痼疾并喑聋跛躄不能自存者,并不在试经限。

盖所以防俗人入道,破坏清规也。度牒价目,公度方面,通例每人纳钱二缗,《旧唐书》卷一七四《李德裕传》云:“访闻泗州置坛次第,凡僧徒到者,人纳二缗给牒。”私度价格多少,史籍未详,或系因人地而异,无一定标准也。

三 坐食阶级之权势

唐代皇帝崇拜佛老,因此坐食阶级权势日大,高祖时曾授道士爵位,《大唐创业起居注》卷中云:

其来诣军前者,帝并节级授朝散大夫以上官。至于逸民道士,亦请效力……逸民道士等,诚有可嘉,并依前授人或以授官。

肃宗时,有门徒家僧数百,留居禁中。《新唐书》卷一三九《张镐传》云:

玄宗西狩,镐徒步扈从,俄遣诣肃宗所……时引内浮屠数百居禁中,号“内道场”,讽呗外闻,镐谏……

代宗亦令僧徒百余人入居宫中,谓之内道场。《旧唐书》卷一一八《王缙传》云:

代宗由是奉之过当,尝令僧百余人于宫中陈设佛像,经行念诵,谓之“内道场”。其饮食之厚,穷极珍异。

至懿宗,亦引僧人入禁中,《新唐书》卷一○一《萧仿传》云:

懿宗怠政事,喜佛道,引桑门入禁中,为祷祠事,数幸佛庐,广施予。

坐食阶级,因出入禁中,日与皇帝接近,不独人民不敢睨视,即官吏亦不得侮辱。同书卷一四五《元载传》云:“(代宗)诏天下官司,不得棰辱僧尼。”僧尼在社会上,既受特别优待,自然不守清规,非法犯禁。同书卷一一二《薛登传》云:“僧慧范怙太平公主势,夺民邸肆,官不能直。”同书卷一三○《崔隐甫传》亦云:“浮屠慧范倚太平公主,胁人子女,隐甫劾状,反为所挤。”

代宗时,京畿丰田美利,多归于寺观,僧有败行,吏不能禁。《旧唐书》卷一一八《王缙传》云:

凡京畿之丰田美利,多归于寺观,吏不能制。僧之徒侣,虽有赃奸畜乱,败戮相继,而代宗信心不易……

则僧徒不守清规,贻害社会,一般可见,至于尼姑女冠,衣服丽都,俨如妖妇,亦不乏人。《唐语林》卷一云:

宣宗微行至宣德观,有女道士盛服浓妆者,赫怒归宫,召左街功德使宋叔康,令尽逐去,别选男子二人,住持其观。

坐食阶级,权势既如此,行为又如彼,则聚众作乱,势所难免。《新唐书》卷八六《高开道传》云:

先是,怀戎浮屠高昙晟,因县令具供,与其徒袭杀令,伪号大乘皇帝,以尼静宣为耶输皇后,建元法轮,遣使约开道为兄弟,封齐王,开道引众从之。居三月,杀昙晟,并其众,复称燕王。

观高昙晟,伪称大乘皇帝,静宣伪称耶输皇后,以及历代僧徒,聚众作乱,谁谓沙门真正看破红尘,毫无野心?然而唐代佛道二教,究竟何者势力较大,地位较高,尤不能不提及。太宗贞观时,道士女冠,在僧尼之上。惟武后天授时,释道又列道法之上,固无一定制度。因此二教教徒,时生斗争,武后乃下诏制止之。《唐大诏令》卷一一三“条流佛道二教制”云:

佛道二教,同归于善,无为究竟,皆是一宗。比有浅识之徒,竞于物我,或因怼怨,各出丑言,僧既排斥老君,道士乃诽谤佛法,更相訾毁,务在加诸,人而无良,一至于此。且出家之人,须崇业行,非圣犯义,岂是法门,自今僧及道士,敢毁谤佛道者先决杖,即令还俗。

迨及玄宗,定道教为国教,尊老子为玄元皇帝,尊卑之分始分,高下之争乃息。

四 坐食阶级影响军财大计

唐武宗谓“一夫不耕,有受其馁者;一妇不织,有受其冻者。今天下僧尼,不可胜数,皆待农而食,待蚕而衣”。坐食阶级之贻害社会,已可概见。唐代僧道之数,多至十二万七千七百六十四人,则其为害又岂浅鲜。《新唐书》卷四八《百官志》(上)云:

天下观一千六百八十七,道士七百七十六,女官九百八十八;寺五千三百五十八,僧七万五千五百二十 四,尼五万五百七十六。两京度僧、尼、道士、女官,御史一人莅之,每三岁州县为籍,一以留县,一以留州;僧、尼,一以上祠部;道士、女官,一以上宗正,一以上司封。

按《唐会要》卷八四记载,唐代户口数目,大概如下:

玄宗开元十四年 七○六九五六五

玄宗天宝十三年 九六一九二五四

肃宗乾元三年 一九三三一七四

代宗广德二年 二九三三一二五

德宗建中元年 三○八五○七六

宪宗元和二年 二四四○二五四

穆宗长庆中 三九四四九五五

文宗太和中 四○九○五○四

则坐食阶级,占全国人口,多至十分之一,少为九分之一,据彭偃统计,一僧之费,岁约三万。《唐会要》卷四七云:

(代宗)大历时,彭偃谓一僧衣食,岁计约三万有余,五丁所出,不能致此。举一僧以计天下,其费可知。

则十二万七千七百六十四人,每年需费,约三十八万万有余,其影响国计民生,为何如也。尤有甚者,一入空门,所有赋役,俱行废免,以致国家兵力财政,皆无从出。《元氏长庆集》卷二八云:

加以依浮屠者,无去华绝俗之贞,而有抗役逃刑之宠。戎服者无超乘挽强之勇,而有横击诟吏之骄,是以十天下之人,九为游食,蠢朴愚谨,不能自迁者,而后依于农。

《唐会要》卷四七亦云:

臣(李叔明)伏请僧道未满五十者,每年输绢四疋,尼及女道未满五十者,输二疋。其杂色役,与百姓同。有才智者,令入仕,请还俗为平人者听。但令就役输课,为僧何伤,臣窃料其所出,不下今之赋税三分之一。然则陛下之国富矣,苍生之害除矣。

僧道不出赋税,竟占天下税项三分之一,而纳税者,尽系穷人 ,国焉得不贫且弱也。《旧唐书》卷一一八《杨炎传》云:

凡富人多丁者,率为官为僧,以色役免。贫人无所入,则丁存,故课免于上,而税增于下。是以天下残瘁,荡为浮人,乡居地著者,百不四五,如是者殆三十年。

“乡居地著者,百不四五”,则不独出赋之人少,即征兵亦无兵可征。《新唐书》卷一二八《李峤传》云:

道人私度者,几数十万,其中高户丁多,黠商大贾,诡诈台符,羼名伪度,且国计军防,并仰丁口。今丁口皆出家,兵悉入道,征行租赋,何以备之?

所谓“丁口皆出家,兵悉入道”,则入道者之多,不言可知。故时人以为集诸寺僧为兵,可成六军。《广弘明集》卷七云:

庸人信之,争营寺塔,小寺百僧,大寺二百,以兵率之,五寺强成一旅。统计诸寺,兵多六军,侵食生民,国家大患。

夫以六军之人,上不能保国,下不能顾家,安坐而食,岂非国之蠹。况其爰居爰处,不婚不嫁,尤为整个民族存亡接续所关。《广弘明集》卷七云:“今卫壮之僧,婉娈之尼,失礼不婚,夭胎杀子,减损户口不伤乎。”《昌黎文集》卷五《谁氏子》诗亦云:

非痴非狂谁氏子,去入王屋称道士;白头老母遮门啼,挽断衫袖留不止;翠眉新妇年二十,载送还家哭穿市。

似此失礼不婚,或婚后离妻,民族前途,其何以堪!昔刘勰《灭惑论》谓佛教有三破,“入国则破国,入家则破家,入身则破身”,可谓知言。唐代坐食阶级,凡十余万,倘互相匹配,可得十余万户,不独增加国家赋税,且长进国家丁口,福国利民,宁有际涯。故《旧唐书》卷七九《傅弈传》云:

况天下僧尼,数盈十万……今之僧尼,请令匹配,即成十万余户。产育男女,十年长养,一纪教训,自然益国,可以足兵,四海免蚕食之殃。

解放坐食阶级,实可以益国足兵,惜当时君主,未及实行,迨武宗时,始有毁佛之举。《旧唐书》卷一八上《武宗本纪》云:

天下所拆寺四千六百余所,还俗僧尼二十六万五百人,收充两税户,拆招提、兰若四万余所,收膏腴上田四千顷,收婢为两税户十五万人,隶僧尼属主客,显明外国之教,勒大秦穆护、祆三千余人还俗,不杂中华之风。

世谓佛教三武之祸,武宗为其一。然以经济民族方面言之,武宗此举,既可增加赋税,又可生长人丁,获利匪浅,何祸之有?

五 建寺铸像之耗费

寺观之建筑,北魏极盛。观杨衒之洛阳伽蓝记》,一般可见北周废佛,壮丽之伽蓝,一时殆皆毁尽。隋文帝灭周与陈,统一天下,从事建筑,寺观如雨后春笋,日益兴盛。降至唐代,高祖武德九年,加以限制,仅许京师存留佛寺三所,道观两所,各州寺观各一所,余悉毁坏,寺观因之不振。高祖以后诸帝,加以修理或建筑,又渐兴盛,同时雕梁画栋,美轮美奂,亦数见不鲜。则天时代,狄仁杰上疏云:

今之伽蓝,制过宫阙,穷奢极壮,画缋尽工,宝珠殚于缀饰,环材竭于轮奂。(《旧唐书》卷八九《狄仁杰传》)

中宗时代,韦嗣立上疏亦云:

臣窃见比者,营造寺观,其数极多,皆务取宏博,竞崇环丽,大则费耗百十万,小则尚用三五万余,略计都用资财,动至千万以上。(同书卷八八《韦思谦传》)

辛替否上疏,言之尤切。略云:

今天下佛寺盖无数,一寺堂殿,倍陛下一宫,壮丽甚矣,用度过矣,是十分天下之财,而佛有其七八,陛下何有之矣,百姓何食之矣,臣窃痛之。(《唐会要》卷四七)

建筑寺观,耗费天下资财十分之七八,国家经济势必濒于破产,无怪狄、韦、辛诸人,期期以为不可。而李文公亦有《与杨尚书请停修寺观钱状》及《再请停修寺观钱状》二文(《李文公文集》),皆反复申述修筑寺观之失当。况一兴工,不独伤财,而且劳民。《唐会要》卷四八云:

永徽六年……昭陵建造佛寺,唯欲早成其功……催迫发遣,幽州已北,岐州以西,或一百里,或二百里,皆来赴作。

即此一端,唐代寺观劳民兴作者,想不在少数。因此唐代寺观之数,尤有叙及之必要。宋敏求长安志》卷一○云:

城中一百八坊,《韦述记》曰:其中有折冲府四,僧寺六十四,尼寺二十七,道士观十,波斯寺二,胡天祠四。隋大业初,有寺一百二十,谓之道场;有道观十,谓之元坛。天宝以后,不在其数。

天宝以前,长安寺观,已比隋代减少,然尚有僧尼寺九十一,道观十,若以天下计之,数必不少。开元年间,寺观总数,《唐六典》卷四云:

凡天下观,总一千六百八十七所(一千一百三十七所道士,五百五十所女道士)……凡天下寺,总五千三百五十八所(三千三百四十所僧,二千一百一十三所尼)。

至武宗时,佛寺四千六百余,比玄宗时减少数百,然若加招提或兰若等,必比玄宗增多。“招提”“兰若”,系梵语译音。招提为四方僧房之意,即一种私设寺院。宋道诚《释氏要览》所谓“即今十方住持寺院是也”。“兰若”系远离处,或闲静处之意,为于山林幽静地建立之庵室。因此多有不逞之徒往来其间,于社会治安不无隐忧。《唐大诏令》卷一一三载“开元十九年七月诏”云:

如闻远就山林,别为兰若,兼亦聚众,公然往来,或妄说生缘,辄有俗家居止。

盖兰若于政府直接监督离开较远,兴邪作乱,势所难免。此不独影响国家经济,且于社会政治,发生莫大关系也。建筑寺观,固足以耗费国家财政,同时因之制造之用器及佛像天尊像,直接或间接之耗费,数亦不少。《旧唐书》卷一一八《王缙传》云:

五台山有金阁寺,铸铜为瓦,涂金于上,照耀山谷,计钱巨亿万……代宗七月望日,于内道场造盂兰盆,饰以金翠,所费百万。

《广弘明集》卷二八上《唐西明寺钟铭》亦云:

大唐麟德二年……皇太子奉为二圣,于西明寺造铜钟一口,可一万斤,发汉水之奇珍,采蜀山之秘宝,虞倕练火,晋旷飞垆。

仅以用器而论,饰一盂兰盆,已费金翠百万,铸一铜钟,已用铜万斤,至若塑像,所费尤大。据《佛祖统记》卷三九四○高宗咸享三年,诏洛阳龙门,造庐舍那佛像,高八十五尺。永隆元年,又令沙门智运于龙门雕刻一万五千佛像,玄宗开元十八年,亦令沙门智运于嘉州大江之滨,制高三百六十尺之弥勒像,造九层阁,称为凌云寺。其他金银铜铁之佛像亦颇发达,此为寺观繁多当然发生之现象。因铸像之盛,玄宗时长安洛阳人民多以此为业。

因为铸像,促使工艺美术等进步,固不可讳之事实,然毁钱以铸像,所在多有,则影响所及,必致货币减少,经济发生恐慌,是又间接贻害社会者也。

至于人民为求佛迎佛,所费亦大,因致饥寒。《唐大诏令》卷一一三“断书经及铸佛像敕”云:

如闻坊巷之内,开铺书经,公然铸佛,口食酒肉,手漫膻腥,尊敬之道既亏,慢神之心遂起,百姓等或缘求福,因致饥寒,言念愚蒙,深用嗟悼。

甚至有失业者,《唐语林》卷三云:

懿宗迎佛骨,自凤翔至阙内,礼仪盛于郊祀……缘路迎拜,数十里不绝……宰相以下,施财不可胜计,百姓竞为浮图,以至失业。

《唐会要》卷四七亦云:

元和十三年,功德使奏,凤翔府门寺有护国真身塔,塔内有释迦牟尼佛,指骨一节……诏许之,命中使领禁兵与僧徒迎护至京……留禁中三日,乃送京城佛寺,王公士庶,瞻礼施舍,如恐不及,百姓有废业竭产,烧顶灼臂,而去供养者。

夫求佛,本以图福致富,今福未至而饥已来,财未得而业先废,嗟彼庸俗,何愚之甚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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