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贵族阶级之特殊地位
我国历史上,所谓贵族阶级,夏、商、周有之,魏、晋、南北朝,亦有之。前者之贵族,皆系公侯伯子男,以及诸侯之世臣。后者之贵族,多为大家世族。最著 者,如南方之王、谢,北方之崔、卢、李、郑。唐承六朝之后,门阀犹存,高俭等修《氏族志》,崔干仍列第一,太宗改之,始降第三。《新唐书》卷九五《高俭传》云:
由是诏士廉(俭字)与韦挺、岑文本、令狐德棻责天下谱谍,参考史传,检正真伪,进忠贤,退悖恶,先宗室,后外戚,退新门,进旧望,右膏粱,左寒畯,合二百九十三姓,千六百五十一家,为九等,号曰《氏族志》,而崔干仍居第一。帝曰:“我于崔、卢、李、郑无嫌,顾其世衰,不复冠冕,犹恃旧地以取赀,不肖子,偃然自高,贩鬻松槚,不解人间何为贵之。齐据河北,梁陈在江南,虽有人物,偏方下国,无可贵者,故以崔、卢、王、谢为重。今谋士劳臣,以忠孝学艺,从我定天下者,何容纳货旧门,向声背实,买昏为荣邪?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其次有爵为公、卿、大夫,世世不绝,此谓之门户。今皆反是,岂不惑邪?朕以今日冠冕为等级高下。”遂以崔干为第三姓,班其书天下。
然此所谓贵族阶级不限于大族世家,即官僚地主亦包括在内。盖彼辈在政治上、刑法上、经济上及社会上,皆有特别地位,纵不是名门勋格,而一切享受实与贵族无异,称为贵族阶级,谁曰不宜。兹分述其特殊地位如下:
(一)赦死 “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自古已然。惟唐代贵族阶级,触犯极刑,例多法外施恩,减轻论罪。《唐语林》卷二云:
郑光,宣宗之舅,别墅吏颇恣横,为里中患,积岁征租不入。户部侍郎韦澳为京兆尹,擒而械系之,及延英对,上曰:“卿禁郑光庄吏,何罪?”澳具奏之。上曰:“卿拟如何处置?”澳曰:“臣欲寘于法。”上曰:“郑光甚惜,如何?”澳曰:“陛下自内庭用臣为京兆,是使臣理畿甸积弊。若郑光庄吏,积年为蠹,得宽重典,则是朝廷之法独行贫下,臣未敢奉诏。”上曰:“诚如此,但郑光再三干朕,卿与贷法得否?不然,重决贷死,可否?”澳曰:“臣不敢不奉诏,但许臣且系之,俟征积年税物毕放出,亦可为惩戒。”
同书卷四,又有睿宗赐刘幽求铁券“特恕十死”之记载。似此赦死,《唐大诏令》不一而足。然则贵族阶级,除犯上作乱外,触法犯禁,死者盖寡。
(二)免课役 唐代赋役,初为租庸调,后改两税制。依法人人皆有当兵纳税之义务,惟朝廷对于皇亲懿戚,及九品以上官吏,特免课役。《新唐书》卷五五《食货志》(五)云:
自王公以下,皆有永业田。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缌麻以上亲内命妇,一品以上亲郡王,及王官以上祖父兄弟,职事;勋官三品以上有封者,若县男父子国子太学,四门学生、俊士、孝子、顺孙……废疾、笃疾、寡妻妾、部曲、客女……及视九品以上官,不课。
同时富户豪族,亦多邀幸免。《唐语林》卷二云:
宣宗赐郑光云阳鄠县田,皆令免税。宰臣奏不可,上曰:“朕初不思尔,卿等每为匡救,必极言毋避。亲戚之间,人所言,苟非忠爱,何以及此。”
《新唐书》卷五三《食货志》(三)又云:富户幸免徭役,贫者破产。贵族阶级,田园广大,“蚕而衣,耕而食,不持一钱以输王赋”。而地无立锥之劳动阶级,反“私税十,公税一”,国法人情,焉得其平?
(三)荫子为官 唐代文官武职,类以贵族阶级子弟为之。《旧唐书》卷七四《马周传》云:
刺史多武夫勋人……折冲果毅之内,有身材强者,先入为郎将,其次始补外任。
《唐六典》卷五“兵部”条,述之尤详:
择其资荫高者为亲卫(取三品以上子、二品以上孙为之),又次者勋卫(四品子、三品孙以上之曾孙为之),又次者翊卫,及率府之勋卫(四品孙、职事五品子孙、三品曾孙、若勋官三品有封者及国公之子为之),又次者为诸卫,及率府之翊卫(五品以上并柱国若有封爵兼带职事 官为之),又次者为王府执仗执乘(散官五品以上子孙为之)。
足证唐代武官,多由官僚子弟备员充数,至于文官,亦莫不如是。《新唐书》卷四五《选举志》(下)云:
时李峤为尚书,又置员外郎二千余员,悉用势家亲戚,给俸禄使厘务,至与正官争相殴者,又有检校、敕摄、判知之官。神龙二年,峤复为中书令,始悔之,乃停员外官厘务。中宗时,韦后及太平、安乐公主等用事,于侧门降墨敕斜封授官,号“斜封官”,凡数千员,内外盈溢,无听事以居,当时谓之“三无坐处”,言宰相、御史及员外郎也 。
据李德裕意见,以为贵族子弟,少习朝仪,不教而自成,用之为官,自比贫寒子弟为优。同书卷四四《选举志》(上)云:
然臣(李德裕)祖天宝末,以仕进无他技,勉强随计,一举登第。自后不于私家置《文选》,盖恶其祖尚浮华,不根艺实。然朝廷显官,须公卿子弟为之,何者?少习其业,目熟朝廷事,台阁之仪……不教而自成,寒士纵有出人之才,固不能闲习也。
试问朝廷之事,台阁之仪,草野智士,岂真无闲习之理?德裕之论,不值一驳。
(四)子弟入国学 据《礼记·王制篇》,周代贵族阶级之子弟,皆入国学;庶人之子弟,则入乡学。贵族平民,教育上之不平等,自古已然。唐代高等教育,即国子监及太学只收官僚子弟,较次之四门学,及律、书、算等学,始收庶人子弟。《新唐书》卷四四《选举志》(上)云:
凡学六,皆隶于国子监。国子学生三百人,以文武三品以上子孙,若从二品以上曾孙,及勋官二品、县公、京官四品带三品勋封之子为之;太学生五百人,以五品以上子孙,职事官五品期亲,若三品曾孙,及勋官三品以上有封之子为之;四门学生千三百人,其五百人以勋官,三品以上无封,四品有封,及文武七品以上子为之;八百人以庶人之俊异者为之;律学生五十人,书学生三十人,算学生三十人,以八品以下子及庶人之通其学者为之。
科举制度,虽始于隋,而盛于唐。草野下士,皆有进身之路。然贵族平民之子弟,所受教育,仍不平等。“贵者恒贵,贱者恒贱”,此之谓欤。
二 贵族阶级之庄园
“庄园”二字,意义本不相同,“庄”或曰“墅”,曰“别业”,曰“山居”,皆为贵族阶级游乐养生之地。“园”本系种瓜果、蔬菜等,为老农老圃仰事俯畜之所。然唐代“庄园”二字连用,不含此意,乃泛指田地而言。钱易《南部新书》已云:
崔群,元和十年典贡,放三十人……时群夫人李氏谓之曰:“君子弟成长,合置庄园乎?”对曰:“今年已置三十所矣。”
唐崔群为相,清名甚重。元和中,自中书舍人知贡举。既罢,夫人李氏因暇日,常劝其树庄田,以为子孙计。笑答曰:“余有三十所美庄,良田遍天下,夫人何忧?”夫人曰:“不闻君有此业。”群曰:“吾前岁放春榜三十人,岂非美田耶。”夫人曰:“若然者,君非陆相门生乎,然往年君掌文柄,使人约其子简礼,不令就春闱之试,如君以为良田,则陆氏一庄荒矣。”群惭而退,累日不食。
则为田地,毫无疑义。原来唐代贵族阶级,多于城内有宅,郊外有庄。宅为每日燕居之地,庄为暇时消遣之所;宅以供休息,庄以供娱乐。然年老致仕之公卿百官,多隐于城外之庄。因此庄上,每种花木,凿川水,辟田地。虽曰“墅”、“别业”或“山居”,名为游乐之所,实则养老之地。所以凡称为“庄”,必占有广大面积之田地,所谓“庄园”二字,泛指田地而言,盖为此也。唐代贵族阶级,一因是“贵”,二因是“富”,三因有“势力”,皆占有广大面积之庄园。此种庄园,不由于皇帝赐予或自己购买,即由于夺取他人,所谓“公半私半贼得半”,迨其近之。兹据《旧唐书》,例举赐予之庄园如下:
及京师平,赐良田千顷,甲第一区,物四万段。(卷五七《裴寂传》)
(李袭誉)尝谓子孙曰:“近京城有赐田十顷,耕之可以充饥,有赐桑千树,蚕之可以充衣。”(卷五九《李袭志传》)
李神通有功,太宗乃给田数十顷。(卷六四《李建成传》)
高祖大喜曰:“徐世勣感德推功,实纯臣也……赐姓李氏,良田五十顷,甲第一区。”(卷六七《李勣 传》)
(段秀实)谥曰忠烈,宣付史官,仍赐实封五百户,庄宅各一区。(卷一二八《段秀实传》)
天宝以前,行均田制,丁男给永业田二十亩,口分八十亩,共百亩,即一顷。赐予贵族阶级之田,多至千顷,少亦数十顷,且皆肥沃之地,两相比较,差悬殊甚。同时规定月俸,数又不少,例如“中书侍郎,月费俸钱数十万”(同书卷一七六),“留守之任,俸每月二千余贯”(同书卷一一三),“官品至第五,月俸四五万”(同书卷一六八)。仓中添粟,富者益富,不知贵族阶级,何以得帝独厚,如此其甚。
次为购买或夺取之庄园。唐代贵族阶级唯一之特性,即好购买田地,时人称为“地癖”。《旧唐书》卷一八七下《李憕传》云:
憕丰于产业,伊川膏腴,水陆上田,修竹茂树,自城及阙口,别业相望,与吏部侍郎李彭年,皆有“地癖”。
因此购买或夺取之田地,所在多有。同书卷九九《张嘉贞传》云:“比见朝士,广占良田,及身没后,皆为无赖子弟,作酒色之资,甚无谓也。”卷五八《长孙顺德传》又云:“前(泽州)刺史张长贵、赵士达并占境内膏腴之田数十顷。”《唐会要》卷八三“元和十四年敕”亦云:
如闻诸道州府长吏,或有本任得替后,遂于当处买百姓庄园舍宅。或因替代情弊,便破定正额两税,不出差科,今后有此色,并勒依元额为定。
顾无论为占田,或买田,类皆违法强夺,并非出于合法手续,《册府元龟》卷四九五引“天宝十一载十一月乙丑之诏”云:
如闻王公百官及富豪之家,比置庄田,恣行吞并,莫惧章程。借荒者皆有熟田,因之侵夺。置牧者唯指山谷,不限多少。爰及口分永业,违法买卖,或改籍书,或云典贴,致令百姓无处安置,乃别停客户,使其佃食,既夺居人之业,实生浮惰之端,远近皆然。因循亦久,不有厘革,为弊虑深。其王公百官,勋荫等家,应置田庄,不得逾令式。
唐代贵族阶级,多为皇亲懿戚,公卿百官,威权煊赫,下民斯惧,强夺田地,想必不少。可知玄宗以前,虽实行均田制,但实行之程度与范围,并非彻底普遍,兼并之风,依然滋蔓。所谓“王公百官,勋荫等家,应置庄田,不得逾令式”,则贵族阶级庄田广大、漫无限制,一般可鉴。
贵族之庄园,系泛指田地,前已言之,所以庄园,不独为游乐之所,且系养生之地,兹特举辋口庄、平泉庄及司空庄言之,以见贵族庄园生活之一斑。
(一)辋口庄 《唐诗类苑》卷一六八宋之问《蓝田》诗云:
宦游非吏隐,心事好幽偏。考室先依地,为农且用天。辋川朝伐木,蓝水暮浇田。独与秦山老,相欢春酒前。
《旧唐书》卷一九○下《王维传》更有明显之叙述。
晚年长斋,不衣文彩,得宋之问蓝田别墅,在辋口,辋水周于舍下,别涨竹洲花坞,与道友裴迪浮舟往来,弹琴赋诗,啸咏终日。
辋口,一名辋谷,又名辋川,在陕西蓝田县西南,由南流来之小河,汇集于此,形如车辋,故名。竹洲花坞,风景幽邃,唐书称为“别墅”,朱子则名“辋口庄”,《朱子集》卷九九《次韵雪后书事》诗云:“满山残雪对虚堂,想见当年辋口庄。”此庄初属宋之问,后归王维,宋为武后时诗人,王为玄宗时名士,为唐初有名之庄。
(二)平泉庄 《唐语林》卷七云:
平泉庄,在洛城三十里,卉木台榭甚佳。有虚槛引泉水,萦回穿凿,像巴峡洞庭十二峰九派迄于海门……有巨鱼肋骨一条,长二丈五尺,其上刻云:“会昌二年,海州送到”,在东南隅。平泉即征士韦楚老拾遗别墅。楚老风韵高邈,好山水,卫公为丞相,以白衣擢升谏官,后归平泉,造门访之,楚老避于山谷,卫公题诗云:“昔日征黄绮,余惭在凤池,今来招隐士,恨不见琼枝。”庄周围十余里,台榭百余所,四方奇花异草与松石,靡不置其后。石上皆刻“支遁”二字,后为人取去,其所传雁翅桧、珠子柏、莲房玉蕊等,仅有存者(原注:桧叶婆娑如鸿雁之翅。柏宝皆如珠子,丛生叶上,香闻数十步。莲房玉蕊,每跗萼之上,花分五朵,而同其一房也)。怪石名品甚众,各为洛阳城族有力者取去。有礼星石、狮子石,好事者传玩之(原注:礼星石,纵广一丈,厚尺余,上有斗极之象。狮子石,高三四尺,孔窍千万,递相迩贯,如狮子,首尾眼鼻皆全)。
平泉庄,有奇花异草,泉水怪石,“周围十余里,台榭百余所”,规模极为宏大,初系韦楚老别墅,后归李德裕。德裕为武宗宰相,此为中唐有名之庄。
(三)司空庄 《南部新书》章云:
司空图侍郎,旧隐三峰。天祐末,移居中条山王官谷。周回十余里,泉石之美,冠于一山。山严之上有瀑泉,流注谷中,溉良田数十顷,至今子孙犹存,为司空之庄耳。
中条山,为太行山支脉,王官谷,在今山西虞乡县东南。司空之庄,中有瀑泉,有良田,“周回十余里”,规模之大,与平泉庄等。司空图为僖宗、昭宗时代名臣,其庄是为晚唐有名之庄。
此外,初唐名臣,如元载、郭子仪、杜式方、裴度等,亦各有别墅——庄园(见《旧唐书》各人本传)。
林泉花草,风景怡人,就中尤以裴度之庄为幽雅。《旧唐书》卷一七○《裴度传》云:
又于午桥创别墅,种植花木万株,中起凉台暑馆,名曰“绿野堂”。引甘水贯其中,酾引脉分,映带左右。度视事之隙,与诗人白居易、刘禹锡酣宴。终日高歌放言,以诗酒自乐,当时名士皆从之游。
午桥在洛阳城内,周格非《洛阳名园记》云:“唐贞观开元之间,公卿贵戚开馆列第于东都者,号为千有余邸”,则洛阳城内,别墅必定不少。裴度别墅,不过较为著名。由此可知唐代庄园,固非尽在郊外,城内亦有之。唐代贵族阶级,多养奴隶,庄园中之田地,当然使之耕种,然以地面辽阔,“周围十余里”,田多至千顷,自家奴隶,不敷应用,不能不利用佃户,耕种田地,收其租税,以供挥霍(详“劳动阶级之逃亡”节)。此种佃户,称为客户或庄客,《册府元龟》卷四九五“田制”条引“开元二十四年诏”云:爰及口分永业,违法买,或改籍书,或典贴,致有百姓无处安置,乃别停客户,使其佃食。《全唐文》卷二一一陈子昂《上蜀川安危事(三条)》云:“今诸州逃户有三万余,在蓬、渠、果、合、遂等州山林之中,不属州县,土豪大族,阿隐相容。”土豪大族收纳逃户(即客户),留居庄上耕种田地。结果致“客户”二字,可作佃农解。庄园之大者,收容客户,多至数百人,一家数口,集居一隅,于是庄园之中,发生客户所居之村落。后世称农村为“庄”,称农家为“庄户”,称农民为“庄家人”,其义迨起于此。
三 贵族阶级经营工业机器
贵族阶级经营工业机器,最著者为妨害农田水利之碾硙。“碾硙”二字之解释,本无一定。《唐律疏议》卷四释文:“碾,磨上转石也。硙,磨下定石也。”则碾硙,系碎物成粉之磨,上下两石块,同为一物。
释道宣《续高僧传》卷一七《昙崇传》“水硙及碾,上下六具”,及《令义解》卷杂一○碾硙注“谓水碓也,作米曰碾,作面曰硙”,则碾为压谷麦以除壳,硙为碎谷麦以成粉,各为一物,与唐律不同,然不论其为一物或二物,但皆靠水力,始见功效则一。所以盛设碾硙之地,自然妨害农田灌溉,《唐六典》卷七“水部郎中”条云:
凡水有溉灌者,碾不得与争其利。注:“季夏及于仲春,皆闭斗门,有余乃得听用之。”
对于碾硙用水,加以限制,然长安附近,郑渠、白渠两岸,农田如网,贵族阶级之碾硙,依然乱用水力,朝廷三令五申,犹不能制止。《文献通考》卷六《田制》引“永徽六年雍州长史长孙祥奏”云:
往日郑白渠溉田四万余顷,今为富商大贾,竞造碾硙,堰遏费水……太尉长孙无忌曰:“白渠水带……此为碾硙,用水泄渠。”
高宗时代,富商碾硙之多,可想而知,《旧唐书》卷九八《李元纮传》云:
(三辅)诸王公权要之家,皆缘渠立皑,以害水田。元纮令吏人一切毁之,百姓大获其利。
则不独富商为然,即公卿百官,亦皆有之。据同书同传,贵如太平公主,且以争碾硙,而与僧寺兴诉。代宗大历十三年,以白渠水支流贵族阶级碾硙林立,下诏毁之,亲如升平公主,且不能劝止,足见碾硙之害农。《旧唐书》卷一二○《郭暧传》云:
大历十三年,有诏毁除白渠水支流碾硙,以妨民溉田。升平公主有脂粉硙两轮,郭子仪私硙两轮,有司未敢毁彻。公主见代宗诉之,帝谓公主曰:“吾行此诏,盖为苍生,尔岂不识我意邪?可为众率先。”公主即日命毁。由是势门碾硙八十余所,皆毁之。
唐之中叶,宦官势力勃兴,经济基础,亦于长安附近,设置碾硙。例如《旧唐书》卷一八四《高力士传》云:“于京城西北截澧水,作碾并转五轮,日破麦三百斛。”高 力士之碾硙,规模必大,始能“日破麦三百斛”。此时除私有碾硙外,京兆及诸州府,皆有官设碾硙。此种碾硙,初由内庄宅使管理。穆宗即位,除京兆府内河府外,皆改属所在地之官厅。诸州之碾硙,例如《旧唐书》卷一八五上《王方翼传》云:
五迁肃州刺史……又出私财,造水碾硙,税其利以养饥馁,宅侧起舍十余行以居之,属蝗俭,诸州贫人死于道路,而肃州全活者甚众……
地方官之设碾硙,必不止方翼一人,惟如方翼之以社会为怀,实凤毛麟角。设碾硙之意,原为贷与他人,征取赁金,由《王方翼传》“税其利,以养饥馁”,及《册府元龟》卷四九一“贞元二十一年敕”“免除畿内及诸州府、庄宅、店铺、车坊、园硙、零地等缺租”,即足证明。
碾硙赁出,既有利可图,故不独公卿百官,富商大贾,竞相设置。即坐食阶级,亦多有之。例如长安清禅寺,道 宣《续高僧传》卷一七《昙崇传》云:
隋氏晋王钦敬禅林,降威为寺檀越,前后送户七十有余,水硙及碾、上下六具,永充基业,传利于今。
足知碾硙为寺院重要之财源,清禅寺之上六具碾硙,于贞观十九年道 宣著书时尚且存在,后永为此寺之不动产。因此清禅寺之富,竟冠京师。同书卷二九《慧胄传》云:
所以竹树森繁,园圃周绕;水陆庄田,仓廪碾硙,库藏盈满,莫匪由焉。京师殷有,无过此寺。
然寺之置碾硙,固不限于清禅,又不限于佛寺,道观亦有之,《唐会要》卷八九“碾硙”条云:
广德二年三月,户部侍郎李栖筠、刑部侍郎王翊充、京兆少尹崔昭奏请:拆京城北白渠上王公寺观碾硙七十余所,以广水田之利,计岁收粳稻三百万石。
毁碾硙七十余所,“岁收粳稻三百万石”,则贵族阶级工业机器,足为民害,于此益信。除碾硙外,则为建筑店铺。唐代贵族阶级多于通都大邑建筑商店,赁租取利。京都之内,此种商店比比皆是。《全唐文》卷三二玄宗“禁赁店干利诏”条略云:
南北卫百官等,如闻昭应县两市及近场处,广造店铺,
出赁与人,干利商贾,莫甚于此。自今已后,其所赁店铺,每间月估不得过五百文,其清资官准法不可置者,容其出卖,如有违犯,具名录奏。
可知此种店铺,贷予商人,课金颇高,玄宗为体恤商艰,乃规定每月赁价不能超过五百文。此诏之年月,虽不可考,然《旧唐书·玄宗本纪》开元二十九年正月有“禁九品以下清资官置客舍邸店车坊”之文,与此不无关系。所谓“邸店”,即《唐律疏议》卷四“邸店者,居物之处为邸,沽卖之所为店”之意。邸系附属于店铺,畿内及诸州府,所有官置店铺,赁予人民。观前引《册府元龟》“贞元二十一年(805年)敕”,自无疑义,且《旧唐书·宪宗本纪》云:
(元和八年)敕,应赐王公、公主、百官等庄宅、碾硙、店铺、车坊、园林等,一任贴典货卖,其所缘税役,便令府县收管。
庄宅店铺等,既可贴典货卖,赁租自无问题。且观前引《册府元龟》 卷四九一“贞元二十一年敕”:“免除畿内及诸州府、庄宅、 店铺、车坊、园硙、零地等缺租”,益足证明。
中唐以后,王公百官,及天下长吏,且多置肆贸易,与民争利,代宗大历十四年七月,始诏禁之。《唐会要》卷八八云:
(大历)十四年七月,令王公百官及天下长吏,无得与人争利。先于扬州置邸肆贸易者罢之。先是诸道节度观察使,以广陵当南北大冲,百货所集,多以军储货贩列置邸肆,名托军用,实私其利息,至是乃绝。
当时广陵(扬州)为南北交通要冲,且系中外贸易商埠,商业之盛,甲于全国,时人有“扬一益二”之称,无怪公卿百官及节度使等竞于此设店,谋什一之利也。然不独官僚军阀设置商店,即佛寺亦有之,《金石萃编》卷一一三《重修大像寺记》,数及此寺不动产,有“东市善和坊店舍六间半”,即足证明。
唐代之贵族阶级,经济生活,除以土地,即庄园为基础外,并有碾硙、邸店等不动产为重要财源。此种财源,获利匪浅。因此交通广大,生活豪奢,影响于时代精神——即国民生活之弛缓。迨玄宗末年,社会变乱,终于一蹶不振,推源祸因,谁尸其咎?
四 贵族阶级之生活
人类生活之保证,全以经济为基础。唐代贵族阶级,位尊多金,兼以土地之兼并,庄园之设置,碾硙、邸店等之领有,一般生活,自然流于奢侈,就中尤以皇亲懿戚为甚。例如玄宗时,杨贵妃姊妹,以金翠珠玉饰车,费至数十万贯。郑处诲《明皇杂录》云:
贵妃姊妹,竞饰车服,为一犊车,饰以金翠,间以珠玉,一车之费,不啻数十万贯。既而重甚,牛不能引,因复上闻,请各乘马。于是竞购名马,以黄金为衔笼,组绣为障泥,共会于国忠宅,将同入禁中,炳炳照灼,观者如堵。自国忠宅至于城东南隅,仆御车马,纷纭其间。国忠方与客坐于门下,指而谓客曰:“某家起于细微,因缘椒房之亲,以至于是,吾今未知税驾之所,念终不能致令名,要当取乐于富贵耳。”由是骄奢僣侈之态纷然,而昧处满持盈之道矣。太平公主玉叶冠,虢国夫人夜光枕,杨国忠锁子帐,皆稀代之宝,不能计其值也。
而每岁脂粉之费,且需至百万贯者。《新唐书》卷七六《杨贵妃传》云:
由是愈见宠,赐诸姨(贵妃姊妹)钱岁百万,为脂粉费,铦(贵妃宗兄)以上柱国,门列戟,与铦、国忠(皆贵妃兄)、诸姨,五家第舍联亘,拟宪宫禁,率一堂费缗千万。见他第有胜者,辄坏复造,务以环侈相夸诩,土木工不息。
所谓“见他第有胜者,辄坏复造”,则当时夏屋渠渠,固不止杨氏一门,不过杨氏,豪奢好胜,加人一等耳。王仁裕《开元天宝遗事》,多记贵族阶级之生活。就中以长安王元宝、杨崇义、郭万金三人,最为奢侈,兹录王氏述王元宝之生活如下:
王元宝,都中巨豪也。常以金银,叠为屋壁,上以红泥之。又于宅中置一礼贤堂,以沈檀为轩槛,以珷玞甃地面,以锦文石为柱础,又以铜线穿钱甃于后园花庭中,贵其泥雨不滑也。四方宾客,所至如归,故时人呼为王家富窟。
王元宝为天下大富,故称“富窟”。李冗《独异志》卷中亦述其富豪如下:
唐富人王元宝,玄宗问其家财多少,对曰:“臣请以一缣系陛下南山一树,南山树尽,臣缣未穷。”时人谓钱为王者,以有元宝字也。
一日,玄宗坐于含光殿,望见一白龙,飞过南山上,问诸左右,皆称不见,急召王元宝问之。盖以其天下之至富,可以敌天下之至贵,必能见之。同书卷中又云:
玄宗御含光殿,望南山见一白龙,横亘山上,问之左右,曰:“不见。”急召元宝问之,元宝曰:“见一物横在山顶,不辨其状。”左右贵人启曰:“何臣等不见,元宝独见之也?”帝曰:“我闻至富敌至贵,朕天下之主,而元宝天下之富,故也。”
“至富敌至贵”,足以反映当时时代之思想。唐之中期,贵族阶级奢侈生活,绝不止元宝一人。观玄宗屡次下诏禁止奢侈,一般可见。例如开元二年,诏禁王公百官,服用金、银、珠、玉、锦、绣等。《唐大诏令》卷一○八“禁奢侈服用敕”条云:
敕,雕文刻镂,衣纨履丝,习俗相夸,殊涂竞爽,致伤风俗,为弊良深,珠玉锦绣,既令禁断。准式三品以上饰以玉,四品以上饰以金,五品以上饰以银,宜于腰带及马衔镫酒杯杓,依式,自外悉铸为铤。妇人衣服,各随夫子,其已有锦绣衣服,听染为皂,成段者官为市取。天下更不得采取珠玉,刻镂器玩,造作锦绣、珠绳、织成帖绢、二色绮绫罗、作龙凤、禽兽等异文字,及坚栏锦文者,违者杖一百,受雇工匠,降一等科之。两京及诸州,旧有官织锦坊悉停。
同书卷一○九“禁断锦绣珠玉敕”条又云:
今王侯勋戚,下洎厮养,所得者重于远,所求者贵于异。至于雕文刻镂,衣纨履丝,习俗相夸,殊涂竞爽,有妨于政,无补于时,岂朕言之不明,教之未笃也。
同时又诏禁富豪丧葬越礼,同书卷八○“禁丧逾礼制”条云:
丧葬礼仪,盖惟恒式。如致乖越,深蠧公私。乃有富族豪家,竞相逾滥,穷奢极侈,不遵典法。至于送终之具,著在条令,明器之徒,皆有色数,遂敢妄施队伍,假设幡旓,兼复创造园宅,雕剪花树,或桐窬木马,功用尤多,或吉举凶,彩饰殊贵,诸如此类,不可胜言。
《通典·凶礼典》亦云:
开元二十九年敕,明器墓田……皆以素瓦为之,不得用木及金银铜锡。其衣不得用罗绣画,其下帐不得有珍禽奇兽,鱼龙化生,其园宅不得广作院宇多列侍从。其辖车不得用金铜花,结彩为龙凤,及旒苏画云气。
且不独玄宗时代为然,即初唐及晚唐,奢侈之风,亦颇盛行,张鷟 《朝野佥载》卷一云:
宗楚客造一宅新成,皆是文柏为梁,沉香和红粉以泥壁,开门则香气蓬勃。磨文石为阶砌及地,着吉莫靴者,行则仰仆。楚客……配流。太平公主,就其宅看,叹曰:“看他行坐处,我等虚生浪死。”一年追入为凤阁侍郎,景龙中为中书令。
宗楚客为武后内史,中宗时,官不过中书令。顾宫室之华,贵如太平公主,亦望而兴叹。则位尊爵高于楚客者,繁华豪奢,恐非笔墨所能形容。刘餗《隋唐嘉话》卷一云:“(中宗)景龙中妃主家,竞为奢侈,驸马杨慎交、武崇训,至油洒地以筑毬场。”可知玄宗以前,贵族阶级生活奢侈之一斑。玄宗晚年安史变乱,皇室播迁,生灵涂炭,后虽赖郭子仪、李光弼等讨平大乱,然国家元气大伤,财政陷于危境,同时养兵过多,民生益困。范祖禹《唐鉴》卷九云:
开元之前,每岁供边兵衣粮费,不过二百万。天宝之后,边将奏益兵浸多,每岁用衣千二十万,正粮百九十万斛,公私劳费,民始困苦矣。
豪奢之风,本当稍戢,不过事实上却不如此。《新唐书》卷一二二《韦陟传》云:
性侈纵,喜饰服马,侍儿阉童列左右,常数十,侔于王宫主第。穷治馔羞,择膏腴地艺谷麦,以鸟羽择米,每食视庖中所弃,其直(值)犹不减万钱,宴公侯家,虽极水陆,曾不下箸。常以五采笺为书记,使侍妾主之,其裁答受意而已,皆有楷法,陟唯署名,自谓所书“陟”字若五朵云,时人慕之,号“郇公五云体”。
韦陟为玄宗、肃宗时人,官至吏部尚书,每食厨中所弃,犹值万钱,则其所食,耗费之大,更仆难数。同书卷一四○《裴冕传》亦云:
冕以忠勤自将,然不知宰相大体,性豪侈,既素贵,舆服食饮,皆光丽珍丰,枥马直(值)数百金者常十数,每广会宾客,不能名其馔,自制巾子工甚,人争效之,号“仆射巾”。
裴冕于代宗时,官拜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每广会宾客,各不能名其馔”,耗费之大,恐不在韦陟之下。回看当时劳动阶级,生活之苦,真如杜甫《自京赴奉先县咏怀五百字》诗所云:“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德宗初,元载以宰相退居,生活豪侈,旷代无匹。苏鹗《杜阳杂编》卷上云:
元载末年,造芸辉堂于私第,芸香草名也。出于阗国,其香洁白如玉,入土不朽烂,舂之为屑,以涂其壁,故号芸辉堂焉。更构沉檀为梁栋,饰金银为户牖。内设悬黎屏风,紫绢帐,其屏风木杨国忠之室也。屏上刻前代美女伎乐之形,外以玳瑁水犀为押,又络以真珠,瑟瑟精巧之妙,殆非人工所及。紫绢帐,得于南海溪洞之酋帅,即鲛绡之类也。轻疏而薄,如无所碍,虽属凝冬,而风不能入。盛夏则凉自至。其色隐隐焉,不知其为帐也。谓载卧内者,有紫气,而服玩之奢,僣拟于帝王之家,芸辉之前有池。悉以文石砌其岸。
晚唐诗人聂夷中愤豪族骄横、生活奢侈以及目不识丁,身封万户侯,作《公子行》以讥之:
汉家多豪族,恩深益骄逸。走马踏杀人,街吏不敢诘。
红楼宴青春,数里望云蔚。金缸焰胜画,不畏落晖疾。
美人画明月,南威莫能匹。芙蓉自天来,不向水中出。
飞琼奏云和,碧箫吹凤质。唯恨鲁阳死,无人驻白日。
花树出墙头,花里谁家楼。一行书不读,身封万户侯。
美人楼上歌,不见古凉州。(《聂夷中诗集》)
且不独中央官吏生活豪侈,即地方藩镇,亦多宫室丽都,竞务奢华。《旧唐书》卷一五二《马璘传》云:
天宝中,贵戚勋家,已务奢靡,而垣屋犹存制度。然卫公李靖家庙,已为嬖臣杨氏马厩矣。及安史大乱之后,法度隳弛,内官戎师,竞务奢豪,亭馆第舍,力穷乃止,时谓“木妖”。璘之第,经始中堂,费钱二十万贯,他室降等无几。及璘卒于军,子弟护丧归。京师士庶,观其中堂,或假称故吏,争往赴吊者,数十百人。德宗在东宫,宿闻其事,及践祚,条举格令,第舍不得逾制,仍诏毁璘中堂,及内官刘忠翼之第。璘家园,进属官司,自后公卿赐宴,多于璘之山池,子弟无行,家财夷尽。
马璘,代宗时为四镇北庭行营节度使,大历十一年卒于官。可见中唐之际,各地藩镇宫室之美。马璘“木妖”不过彰明较著耳。
唐代贵族阶级,生活奢侈,本不止此数人,且不限于食住方面,不过举一反三,以为一般之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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