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杜甫的死,最早有两种说法。一说杜在耒阳吃了县令的牛炙白酒,因而“饱死”,亦即“胀饫而死”。一说杜在耒阳为江水溺死。这两种说法在杜死后不久,即已流传,但不见于正式传记,只是些私人笔记及诗上曾提到过,现在就以距杜甫时间最近的李观及韩愈二人的著作为例。《杜诗详注》卷二十三说:
又唐人李观作《杜传补遗》,谓公往耒阳,聂令不礼。一日过江上洲中,醉宿酒家,是夕江水暴涨,为惊湍漂没,其尸不知落于何处。洎玄宗还南内,思子美,诏天下求之。聂令乃积空土于江上曰:“子美为牛肉白酒,胀饫而死,葬于此矣。”
同书《咏杜附编》上卷引韩愈的《题杜子美坟》一诗说:
一堆空土烟芜里,虚使诗人叹悲起,怨声千古寄西风,寒骨一夜沉秋水。当时处处多白酒,牛炙如今家家有,饮酒食炙今如此,何故常人无饱死?……捉月走入千丈波,忠谏便沉汨罗底,固知天意有所存,三贤所归同一水。……坟空饫死已传闻,千古丑声竟谁洗。明时好古疾恶人,应以我意知终始。
李观是唐德宗贞元时人,和韩愈同时。他二人同是否认饱死之说而主张杜甫是溺死的。可见饱死之说来得更早。杜甫是代宗大历五年死的,距德宗贞元不过十余年,所以可能杜甫死后不久,饱死之说便流传了。李文在史实上有极大错误,其所说玄宗诏求杜甫一事的荒诞可笑,粗知历史者即可看出。《过子美坟》一诗又不见于韩愈的本集。因之后人疑二人的作品为伪作。其实即使真是二人所作,也不是有价值的史料。因为李文之荒唐,直是小说家言;韩诗也乏证据,而且那首诗坦白自称其目的在为杜洗刷“千古丑声”,当然是一篇基于情感的作品。所以溺死之说,证据极其薄弱,令人难以置信。关于杜甫事迹最早最可靠的史料,当然要算宪宗时元稹的《唐故检校工部员外郎杜君墓志铭》,但铭里并未言及杜的死因,只说杜“扁舟下荆楚,竟以寓卒”。这铭是杜的孙子嗣业拜托元作的,对杜的死因,可能有所隐讳。其后唐文宗时人郑处诲的《明皇杂录》则说杜是饮酒过多而死:
杜甫客耒阳,游岳祠,大水遽至,涉旬不得食,县令具舟迎之,令尝馈牛炙白酒。
后漂寓湘潭间,羁旅憔悴于衡州耒阳县,颇为令长所厌。甫投诗于宰,宰遂致牛炙白酒以遗甫,甫饮过多,一夕而卒。《集》中犹有《赠聂耒阳》诗也。(见《杜诗详注》卷二十三注)
此书比较具有历史价值,至今仍为研究唐史的重要参考书。从文字及内容上看,与两《唐书》的《杜传》大致相似,可能是两《唐书·杜传》的蓝本。即使不是,两《唐书·杜传》必另有所本,而《明皇杂录》也必不会没有根据。既然正史和比较正式的记载都说杜的死与酒肉有关,那么这个说法,大致是可信的。但我只承认杜甫的死“与酒肉有关”,却不相信杜是“胀饫而死”,因为以酒食致死的原因很多,“胀饫”并不是饮酒食肉后惟一可能引起的病症。我写此文的目的,是在对杜因饮酒食肉所引起的病症作一合理的推测。对于正史的记载,不是翻案文章,只可说是一种补充或注脚。
《旧唐书》是五代时石晋刘煦所修的,那时正是斯文扫地之秋,而杜生前又不是什么要人,所以《杜传》作得极其马虎,有不少错误,因之影响后人对此书《杜传》的信心。《旧唐书·文苑传》对于杜的晚年记载如下:
永泰元年夏,(严)武卒,甫无所依。及郭英乂代武镇成都,英乂武人粗暴,无能刺谒。乃游东蜀,依高适。既至而适卒。是岁,崔宁杀英乂,杨子琳攻西川,蜀中大乱。甫以其家避乱荆、楚,扁舟下峡,未维舟而江陵乱;乃泝沿湘流,游衡山,寓居耒阳。甫尝游岳庙,为暴水所阻,旬日不得食。耒阳聂令知之,自棹舟迎甫而还。永泰二年,啖牛肉白酒,一夕而卒于耒阳。时年五十九。
传里说杜于严武死后“游东蜀,依高适”,而据同书《高适传》说高适死在严武之前三个月。又说“崔宁杀英乂”,其实杀英乂的是崔旰。又说杜“扁舟下峡,未维舟而江陵乱”,其实杜在江陵住过半年。最可笑的是说杜死于永泰二年(即大历元年),竟然擅自为杜减去四年的寿命。杜集中明明有《大历三年春白帝城放船出瞿塘峡四十韵》的诗,可见为他作传的人,竟连他的诗也没有看见过。因为这些错误,使后人连带对此传所说杜甫的死因,也难免怀疑,这当然是不足怪的。
宋仁宗时修成的《新唐书》,便仔细得多,把《旧唐书》杜传的上项错误都加以改正。但对杜甫的死因,除加上“大醉”二字外,仍保留旧书的说法。《新唐书·杜甫传》对杜的晚年,作下列叙述:
武卒,崔旰等乱,甫往来梓夔间。大历中,出瞿塘,下江陵,泝沅湘以登衡山,因客耒阳。游岳祠,大水遽至,涉旬不得食,县令具舟迎之,乃得还。令尝馈牛炙白酒,大醉,一夕卒。年五十九。
新《书》对杜甫死因所以仍保留旧《书》的说法,当然是因为没有证据或理由来推翻它,还是史家应具的正确态度,同时更可加强旧书说法的正确性。可是后人对杜甫的这种死法,总表不满。清人仇兆鳌就说过“牛酒饫死之惨,旧史既诬于殁后”,好像说老天爷断不会让杜甫死得那么不体面,而是作史的人故意与他为难似的。这种看法,当然是由于过分爱慕杜甫而起的。至于由来已久的溺死之说,本来也是为爱护杜甫而产生的,不料后人仍难满意,认为“此欲雪牛酒饫死之冤,而反加以水淹身溺之惨,子美何不幸罹此奇祸!”(《杜诗详注》卷二十三)。言下大有非给杜甫安排一种好的死法不可之意。
可是要完全推翻正史的记载,谈何容易,更何况是情感用事的论证!在一筹莫展之际,乃有人转而着重考证杜甫去世的地点。因为如果证明杜不死在耒阳,便可间接证明杜不是在耒阳饫死或溺死,那么至少也可以弄一个“死因不明”。《杜诗详注》曾繁征博引,翻覆申辩,认为杜甫在大历五年的秋天或冬天,业已离开耒阳,决不是那年夏天死于耒阳的。此书首卷注说:
鹤《谱》云:“夏如郴,因至耒阳,访聂令。经方田驿,阻水旬余,聂致酒肉。”而史云:“令尝馈牛炙白酒,大醉,一夕卒。”尝考《谢聂令》诗有云:“礼过宰肥羊,愁当置清醥。”其诗题云“兴尽本韵”,又“且宿留驿近山亭”,若果以饫死,岂复能为是长篇,又复游憩山亭。以诗证之,其诬自可不攻。况元稹作《志》在旧史前,初无此说。按:是秋下洞庭,故有《暮秋将归秦奉留别亲友》诗。又有《洞庭湖》诗云:“破浪南风正,回樯畏日斜。”言南风畏日,又云回樯,则非四年所作甚明。当是是年自衡州归襄阳,经洞庭诗也。
鳌按:五年冬,有《送李衔》诗云:“与子避地西康州,洞庭相逢十二秋。”西康州即同谷县,公以乾元二年冬寓同谷,至大历五年之秋为十二秋。又有《风疾舟中》诗云:“十暑岷山葛,三霜楚户砧。”公以大历三年春适湖南,至大历五年之秋为三霜。以二诗证之,安得云是年之夏,卒于耒阳乎?
同书卷二十三注又载:
王彦辅《麈史》:“世言子美卒于衡之耒阳。”《寰宇记》亦载其坟在县北二里。《唐书》称耒阳令遗白酒黄牛,一夕而死。予观子美,侨寄巴峡三岁,大历三年二月始下峡,流寓荆南,徙泊公安;久之,方次岳阳,即四年冬末也。既过洞庭,入长沙,乃五年之春。四月,遇臧玠之乱,仓皇往衡阳,至耒阳,舟中伏枕,又畏瘴,复沿湘而下,故有《回棹》之作。又《登舟将适汉阳》云:“秋帆催客归。”盖回棹在夏末,此篇已入秋矣。又继之以《暮秋将归秦留别湖南幕府亲友》诗,则子美北还之迹,见此三篇,安得卒于耒阳也。
关于杜甫死于夏天的说法,其说不知来自何处,正史根本就没有这样的记载。至于仇注所说杜的《过洞庭湖》一诗是大历五年杜自耒阳回乡重经洞庭湖时的作品,此点大有问题。此诗据说本出无名氏之手,后人编入杜集(见《杜诗详注》二十三引《潘子真诗话》)。这且不论。即令果真是杜的作品,诗中所谓“破浪南风正,回樯畏日斜”两句,乃是夏天景象;杜预备于大历五年暮秋返乡(有《暮秋将归秦留别湖南幕府亲友》一诗为证),他怎可能在那年夏天即已过洞庭湖。由此可见,这首诗决非杜甫北归之作。又仇说杜的《送李衔》诗(即《长沙送李十一》)是大历五年冬在长沙作的,也说不通。杜既于秋天告别湖南亲友,却又在那年冬天在长沙为别人送行,已觉有点离奇;同时诗中对他本人返乡的事,只字未提。诗中“竟非吾土倦登楼”一句,也像是在那里寄寓许久而非过路的口吻。仇又引此诗的“与子避难西康州,洞庭相逢十二秋”二句为证,说从乾元二年(西元七五九年)冬天杜甫避难同谷县起,至大历五年(西元七七〇年)秋天,是“十二秋”。仇把诗中的“秋”字当作“秋天”讲,本身先站不住,因为从乾元二年冬天到大历五年秋天,其间只经过十一个秋天,而不是“十二秋”。这个“秋”字,如果作年字讲,如“三秋”、“千秋”的意思一样的话,倒还说得过去。因为杜甫从大历四年夏天直到五年春天,都在潭州(即长沙)。从乾元二年到大历五年正是十二个年头。所以《送李衔》诗可能是大历四年深冬或五年年初作的,但决不是五年冬天的作品。仇又以“三霜楚户砧”来证明杜在大历五年秋天还活着,这本不成问题,因为正史及比较正式的杜甫传记上,都没有说杜死于夏天。但却不能以此证明杜不死于耒阳。至于王彦辅《麈史》以《登舟将适汉阳》及《暮秋将归秦留别湖南幕府亲友》二诗来证明杜甫于大历五年秋已离耒阳,更无理由,难道王连“将”字的意思都不懂?综合以上各点,可知以杜诗证明杜甫于大历五年秋天或冬天已离开耒阳的说法,实难成立。此外又无其他材料可以证明杜不死于耒阳,因此我们就不得不承认正史所载杜死于耒阳的说法了。
再看杜甫是否因吃了耒阳县聂令的酒肉而致死的呢?我说是的。杜甫于耒阳阻水,聂曾送给他酒肉,杜并曾以诗答谢,诗题是“聂耒阳以仆阻水书致酒肉疗饥荒江诗得代怀兴尽本韵至县呈聂令陆路去方田驿四十里舟行一日时属江涨泊于方田”(载《杜诗详注》卷二十三)。后人以为“若果以饫死,岂复能为是长篇”?这话只能证明杜并非于阻水被救后吃了聂的酒肉当天便死的,但聂既与杜有旧,而杜又贫困无依,聂送给杜酒肉,当不止一次。同时正史上也没有说杜甫于阻水被救后当天便死,《旧唐书·文苑传·杜甫传》说:
甫尝游岳庙,为暴水所阻,旬日不得食。耒阳聂令知之,自棹舟迎甫而还。永泰二年,啖牛肉白酒,一夕而卒于耒阳。
从这段记载上,我们可以显然看出杜甫阻水为县令迎还是一回事,“永泰二年”啖牛酒而死是另一回事。大概因“旬日不得食”一语而发生联想作用,才使人把两事混为一谈。《新唐书·杜甫传》说:
游岳祠,大水遽至,涉旬不得食。县令具舟迎之,乃得还。令尝馈以牛炙白酒,大醉,一夕卒。
“令尝馈牛炙白酒”一语的意思是说聂令“曾经”送给杜酒肉,当然是指的另一回事。如果是指聂令于杜甫被救当天送给杜酒肉,那个“尝”字,便用不着。所以聂令于杜甫被救时送杜的酒肉(即杜甫答谢诗中所说的酒肉),决不是杜甫吃了因而致命的“牛炙白酒”。《新唐书》所说杜的阻水和杜的吃酒肉致死,只是杜的两件事实连贯的叙述,其相互之间并不发生关系。《明皇杂录》也明明说聂令送给杜甫两次酒肉,一次在杜阻水遇救后,一次在杜“羁旅于衡州耒阳”时。所以杜甫无疑的并非死于阻水遇救后的当天晚上。但我们却不能断言杜甫的死与聂令的酒肉无关。
我们既无法否认杜因吃酒肉而致死,那么杜是否即是“胀饫而死”呢?我认为不是的。“胀饫”二字,正史根本没有提到。而且“胀饫”并不是饮酒食肉后所可能引起的唯一病象,至于“胀饫而死”,更是极少见的事。这事唐人即表怀疑,韩愈的《题杜子美坟》就说:“当时处处多白酒,牛炙如今家家有;饮酒食炙今如此,何故常人无饱死?”虽然他的“杜甫溺死说”缺乏证据,但这个问题,问得真有道理。据医生说,饮食过量所引起的病症是“急性胃扩张”,可使患者痛苦,而不足以致命。除非患者平日患有严重的肠胃病如肠胃溃疡等症,因饮食过量而使肠胃穿孔,才有致命的危险。再看杜甫,虽是个“多愁多病身”,胃口却极好,在他的诗集中,有许多与人饮宴的诗,如果有肠胃病,怎还能大吃大喝?“胀饫而死”的说法,既不见于正史,从医学上看又极少可能,我们当然不能对它相信。这种说法,自然是后人的一种错觉,认为“饮酒食肉而死”即等于“胀饫而死”,当然是不正确的。
杜甫的死既与酒肉有关,若不是“胀饫而死”,究竟是什么病致死呢?依我的看法,他是因脑溢血而死。因为他素患血压高症,而饮酒最易刺激血压,因饮酒过量而引起脑溢血,是极可能的事。我们从杜甫诗中可以看出他患过许多种病,其中最严重的便是肺病和血压高症。血压高症也就是他诗中所说的“风疾”。肢体麻痺,头目晕眩,是风疾最通常的病象。这些现象在他五十岁左右时,已甚显著。如乾元二年(西元七五九年)他的《寄赞上人》一诗中说:
年侵腰脚衰,未便阴崖秋。
又上元元年(西元七六〇年)的诗中说:
幽栖地僻经过少,老病人扶再拜难。(《宾至》)
到了广德二年(西元七六四年),他的身体已呈麻痹现象,同时并患神经性头痛。
老妻忧坐痺,幼女问头风。(《遣闷奉呈严公二十韵》)
大历元年(西元七六六年),他的足部,已有举动不灵之感。
卧愁病脚废,徐步视小园。(《客居》)
欹倾烦注眼,容易收病脚。(《西阁曝日》)
大历二年(西元七六七年)以后,他的视觉模糊、肢体麻痹的程度更形增加。
眼复几时暗,耳从前月聋。(《耳聋》,大历二年秋作)
汝啼吾手战,吾笑汝身长。(《元日示宋武》,大历三年作)
此身飘泊苦西东,右臂偏枯耳半聋。(《清明二首》,大历四年春作)
春水船如天上坐,老年花似雾中看。(《小寒食舟中作》,大历五年作)
耻以风病辞,胡然泊湘岸。(《舟中苦热遣怀奉呈阳中丞通简台省诸公》,大历五年作)
大历五年他又有《风疾舟中伏枕书怀三十六韵奉呈湖南亲友》一诗,有人看作是杜甫的绝笔,其中有几句令人酸鼻的句子:
葛洪尸定解,许靖力难任,家事丹砂诀,无成涕作霖。
《杜诗详注》卷二十三此诗注说:“但云葛洪尸定解,盖亦自知不久将殁也。”我们拿这几句诗来与杜的其他叙述头痛手战眼暗耳聋的诗相互对证,便可知道杜的“风疾”,在他的暮年严重到何种地步。若在今日,慢说是饮酒,医生一定连油盐也不会准他吃。这种病至今无药可治,即使吃“大米斋”,都难保不生危险,更何况饮酒呢?但千余年前,那有这等的医学常识。杜甫患着那么严重的血压高症,却又嗜酒如命,他不死于酒又将何待呢?《明皇杂录》说:“甫饮过多,一夕而卒。”明明说酒是他的致命伤。《新唐书》说他:“大醉,一夕卒。”也是在着重说明他的死与酒有关。同时似乎只有脑溢血,才能使他那样急遽的死去。所以我认为说杜甫是“脑溢血而死”或“中风而死”,远比说他“胀饫而死”或“饱死”为有根据。
假使我为杜甫作传的话,我一定要作这么一个结尾:
他曾游岳庙,为大水所阻,十来天没吃饭,后来耒阳县令聂某亲自乘船把他救出来。聂某与他有旧,常送食物给他。他本患有严重的血压高症,而又嗜酒如命,不知节制。一天,聂县令又送来牛肉白酒,他便乘兴痛饮,因饮酒过量,竟引起脑溢血症,当晚不治身死。享年五十九岁。他本想于暮秋还乡的,可惜他未能达到这个愿望。
我所说杜甫的死因,自然仅能说是一种推测。因为活人的病还有许多诊断不出,何况是死人的病,更何况是死了一千多年的人的病,当然不能作过分的肯定。但我根据杜的病历,从医理及史实上来推测他的死因,我认为至少是一种合理的推测。但是否有人会说我是“附会”,那就不得而知了。
附记:我写此文,承台大医院实习医生钱煦兄告诉我许多医学知识,如果没有他的帮助,这篇文章恐怕写不成,特此志谢。
原载《大陆杂志》六卷四期,一九五三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