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斯麦居帕米拉亚,被举为帕米拉亚之代议士。代议士者,代表一地方之人民,而议国家之大政也,亦谓之议员。毕斯麦既为代议士,主张尊君权、排斥民权之论,视立宪若仇敌,尝谓宪法为侮辱君权、破坏国体之物。

一日,毕斯麦独坐酒肆饮酒,适有绅士数人,亦入肆,围坐而饮,纵谈政治。语次,谤及王室及亲王。毕斯麦闻之,不能耐,即厉声曰:汝等勿在我前,作不敬之论,不然吾将挥吾铁拳矣。绅士见之愕然,乃不复语,少顷又谈。毕斯麦大怒,跃起,以酒杯掷绅士,中其额。绅士仆地,血涔涔然,众皆骇愕。毕斯麦徐步出酒肆而去。

是时毕斯麦已为议员,又为新闻主笔,其言论皆与立宪民权反对,然立宪政治已为欧洲文明各国所通行。盖不立宪,则无国会;无国会,则无议员;无议员,则百姓不知国家之政事;百姓不知国家之政事,则对于国家不肯负纳税当兵之责任,而地方自治之团体,亦不能成立。然则以专制一君主之聪明,及政府少数官吏之能力,而欲管领数千万里之地、数万万之民,宜其无成效也。故虽以毕斯麦之雄才,竭全力以反对立宪,而时势所迫,卒使德国不能不立宪。千八百四十八年十二月,德国发布新宪法,时毕斯麦正为国会会员。

德意志本为联邦,联邦分南北二部,曰南德意志,曰北德意志,中有二十五国,三王国、六大公国、五公国、七侯国、三自由市,并普鲁士为二十五,其形势甚散漫。当时南部之势最强,而联邦霸权,独为奥大利所握。奥大利者,固与德国联邦,不同种族之国也。

毕斯麦之意见,以为联邦形势甚散漫,必须统一各联邦,而建一新国,而后国权乃尊,而国家之基础亦固。然奥大利种族,本与诸联邦不同,凡不同种族者,不能统于同一政治之下,故奥大利必须排斥之。

毕斯麦既以统一联邦排斥异族为宗旨,而同时又以反对民权扩张军备为手段,意谓吾欲新造一国家,此真所谓非常之功也。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彼辈凡夫俗子,决不足与共谋大计。若兴民权,则诸事必听众议,而吾之政略,必不能畅行无阻。故暂时必须由少数人专制而断行之,而事乃有济。然欲排斥奥大利,决不能不用武力。且当新国建立之际,诸联邦谁不欲为元首,而欧洲各强国,亦必有乘机窥伺之虞。故非扩张军备,则无以为此政略之后盾。

【批评】

毕斯麦之反对立宪民权,并非有自私自利之见。盖彼系普鲁士人,普鲁士不过为联邦中之一国,彼欲统一各联邦,而建立新国,自不能不以普鲁士为联邦之长,则强图普鲁士之结合,及维持王室之尊严,皆为重要政策。执此政策,自不能不用专制手段。非如今世人反对立宪民权,全系为保持权势与利禄起见。盖必有毕斯麦之雄才,而后方可主张专制;亦必有毕斯麦之公心,而后方足反对立宪民权也。

联邦种族相同,故必欲统一之,则权势不分,而国家基础巩固矣。奥大利本不同种族之国,不同种族必欲排斥之,则人种不杂,而国民感情亲厚矣。此等见解,真是谋国者根本之见解。

欲统一联邦,若不先排斥异族则统一之功不成;欲排斥异族,非扩张普鲁士军队之势力,则排斥之目的亦终不达;欲扩张军队,则军队之费用必巨,若听议院之议决,则必有许多反对之人,故同时又不能不行专制之手段。盖毕斯麦既抱此等宗旨,自不能不用此等手段,则此宗旨与此手段固是相联系者也。读者须于此窥见英雄苦心,不可徒责其手段之不是,亦不可不问其宗旨若何,而但学其手段,则庶可免画虎类狗之讥矣。

毕斯麦住在帕米拉亚,被选为帕米拉亚的代议士。代议士,就是代表一个地区的人民,讨论审定国家的大政方针,也叫做议员。毕斯麦当上议员以后,主张维护君主制度,反对人民民主权力,对立宪制抱着仇视的态度,他曾经说过宪法是损害君主权力、破坏国家体制的东西。

有一天,毕斯麦独自坐在酒馆喝酒,恰好有几个绅士,也到酒店围坐在一桌喝酒,毫无顾忌地谈论政治形势。说话间,诽谤了君主王室和贵族亲王。毕斯麦听到后,不能忍受,立即大声呵斥他们说,你们不要在我面前说这些大不敬的话,否则我将用我的拳头揍你们。绅士们见此情形十分惊诧,于是暂停谈论。过一会又谈起这个话题,毕斯麦闻声大怒,一跃而起,用酒杯砸向几个绅士,打中了其中一人的额头,绅士倒在地上,头上血流不止,其他人震惊不已。毕斯麦则慢悠悠地从酒馆离开。

当时,毕斯麦已经成为议员,又是新闻报刊的主笔,他发表的言论都是反对民主立宪制的,然而立宪制已经成为欧洲发达国家的普遍制度。如果不立宪就没有国家议会,没有国家议会就没有议员,没有议员则老百姓就不知道国家的方针政策,老百姓不知道国家的方针政策,就不愿意承担国家纳税服兵役的义务,并且地方的民间自治组织也不能组建。然而以专制君主一个人的智慧,和为数不多的政府官员的能力,想要统治管理数千万平方公里的地区、上亿的人民,自然成效不大。因此,尽管毕斯麦有雄才大略,竭尽全力反对立宪制度,但受社会形势迫使,最终德国不得不采取立宪制。1848年12月,德国颁布新的宪法。当时,毕斯麦正是国会的议员。

德意志原本是联邦体制,联邦分为南方和北方两个部分,一个叫南德意志,一个叫北德意志,共有二十五个国家,其中三个为君主王国,六个隶属王国的相对独立的公国,五个小公国,七个封建诸侯国,三个自由市,加上普鲁士一共是二十五个国家。联邦内部非常散乱,缺乏凝聚力。当时南方的综合实力最强大,整个联邦的霸权掌握在奥地利手中。奥地利虽然是德国的联邦,但却与德国的种族不同。

毕斯麦的意见,认为联邦国家权力分散,必须要将各个小国统一,建立一个新的大国,然后国家权力才能被尊重认可,国家的基础也更加稳定。但是奥地利种族本来就与各个联邦国家不是同一个种族。只要是不同种族的人就不能够形成一个政治体制,因此建立新的大国必须要排斥奥地利。

毕斯麦既坚持把统一国家、排斥外族作为根本追求,同时又把反对民权、扩张军事实力作为主要手段,阐明将要建立一个新的国家,这可真是所谓异乎寻常的事业。异乎寻常的事业,必然需要异乎寻常的人。那些普普通通的老百姓是决不能够和他们共同谋划大事业的。如果实行民主制度,那么国家各种事务都要参考普通群众的意见,而我的政治主张必然就不能够顺畅施行。因此暂时必须由少数人独揽朝政,独裁专行,然后大事才能成功。然而,想要排除奥地利,决不能不使用武力。而且建立新的国家的时候,各个联邦侯国哪个不希望成为元首,欧洲的其他强国也必然会有乘机侵略的可能。因此,不扩大军事实力,就失去了施行这种政策的坚强后盾。

【评论】

毕斯麦反对立宪民主制度,并不是出于自私自利之心。因为他本来是普鲁士人,普鲁士不过是德国联邦中的国家之一。他想要统一各个联邦国家,建立一个新的国家,自然不能不主张将普鲁士作为联邦的元首国家。而强力推进普鲁士内部团结,维护君主王室的尊贵地位,都是重要的政策内容。执行这样的政策,自然不能不用独裁专制的手段。不像现在人们反对立宪民主制度,不过都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力和利益不受损害。因此必须有毕斯麦这样的雄才大略,而后才能主张独裁专制;也必须有毕斯麦这样的大公无私的心怀,而后才能够有资格反对立宪民主。

联邦国家的种族相同,所以一定要把他们统一之后,才有可能不使国家权力分散,国家的基础才能巩固。奥地利本来就是与联邦种族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种族必须要排除在外,这样国家的人种就能保持纯正,国民之间感情也会更加亲密。这种见解,真是谋划国家大事的人的真知灼见。

想要统一联邦,如果不先排斥不同种族,那么统一国家的事业就无法成功。排斥不同的种族,不扩大普鲁士的军队实力,那么排斥的目的也终究无法达到。想要扩张军队,那么军费支出规模必然很大,如果就此听取议院的讨论决议,则肯定有很多反对的人,因此同时又不能不实行专制制度。因此毕斯麦既然抱定这种根本宗旨,自然不能不用这样的手段。这样的宗旨和手段是相互关联的,读者必须要从其中认识到英雄的一片苦心,不能只是批评他手段的不对,也不能不考虑他主张的宗旨是怎样的而仅仅学习他这种手段,这样才能避免闹出画虎不成反类犬的笑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