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子水
好几年来,我因一个文法上的问题时常想写信请教元任,而素性懒惰,一直没有动笔。忽然听到他去世的消息,自然感到遗憾。元任一生中对中国语文上的贡献,彰彰在人耳目。但有两件事,虽亦是大家所知道的,我不能不把我对这两件事的感想写出来。
一九二〇年,英国哲学家罗素到中国讲演,我们能够请罗素来讲演,乃是当时一班有求知欲望的国人所最欣幸的事情。但罗素是不能讲中国话的。我现在想起来,当时我们有元任这样的人来做翻译,更是我们所最欣幸的事情。非特就讲演者和翻译者的学识来说是这样,即就两人的品性来说亦是这样。我想,元任任罗素的翻译,听众固能受到最大的益处,即罗素自己亦会觉得他的话决不会因翻译而走样的!
另外一件,是关于中国文法的事。就语言学的历史讲,第一本有学理价值的中国文法书,是德国甲柏连孜(Georg von der Gabelentz)所著,于清光绪七年(一八八一年)出版。但甲柏连孜所讲的,是中国文言文的文法;与后来马建忠的《马氏文通》所讲的一样。从胡适之先生于一九一九年写出他的《国语文法概论》以后,我常希望我们治语言学的学者能够给我们一本以现代学理为根据的国语文法。当元任的《中国话的文法》(A Grammar of Spoken Chinese)于一九六八年在加州大学出版部出版时,我心里觉得很高兴,因为这本以现代语言学为经纬的国语文法,是出自一位中国学者的手笔的。在学问上,当然不应有排外的意思。但我总觉得一种语言的文法,出自生长于这种语言环境中的人,多少有它的特别优点在。
原载于《传记文学》第四十卷第四期(一九八二年四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