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论

研究中国古史,为最纠纷之问题。上古之事,传说与史实混而不分。史实之中,固不免有所缘饰,与传说无异;而传说之中,亦往往有史实为之素地。二者不易区别,此世界各国之所同也。在中国古代已注意此事。孔子曰:“信而好古。”又曰:“君子于其不知,盖阙如也。”故于夏、殷之礼,曰:“吾能言之,杞、宋不足征也,文献不足故也。”孟子于古事之可存疑者,则曰:“于传有之。”于不足信者,曰:“好事者为之。”太史公作五帝本纪,取孔子所传五帝德及帝系姓,而斥“不雅驯”之百家言。于三代世表,取世本,而斥黄帝以来皆有年数之谍记。其术至为谨慎。然好事之徒,世多有之。故尚书于今、古文外,在汉有张霸之百两篇,在魏、晋有伪孔安国之书。百两虽斥于汉,而伪孔书则六朝以降行用迄于今日。又汲冢所出竹书纪年,自夏以来,皆有年数,亦谍记之流亚。皇甫谧作帝王世纪,亦为五帝、三王尽加年数。后人乃复取以补太史公书。此信古之过也。至于近世,乃知孔安国本尚书之伪,纪年之不可信。而疑古之过,乃并尧、舜、禹之人物而亦疑之。其于怀疑之态度及批评之精神,不无可取;然惜于古史材料,未尝为充分之处理也。吾辈生于今日,幸于纸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种材料,我辈固得据以补正纸上之材料,亦得证明古书之某部分全为实录,即百家不雅驯之言亦不无表示一面之事实。此二重证据法,惟在今日始得为之。虽古书之未得证明者,不能加以否定,而其已得证明者,不能不加以肯定,可断言也。

所谓纸上之史料,兹从时代先后述之:

(一)尚书;虞夏书中如尧典、皋陶谟、禹贡、甘誓,商书中如汤誓,文字稍平易简洁,或系后世重编,然至少亦必为周初人所作。至商书中之盘庚、高宗肜日、西伯戡黎、微子,周书之牧誓、洪范、金縢、大诰、康诰、酒诰、梓材、召[一]诰、洛诰、多士、无逸、君奭、多方、立政、顾命、康王之诰、吕刑、文侯之命、费誓、秦誓诸篇,皆当时所作也。

(二)诗;自周初迄春秋初所作。商颂五篇,疑亦宗周时宋人所作也。

(三)易;卦辞、爻辞,周初作;十翼,相传为孔子作,至少亦七十子后学所述也。

(四)五帝德及帝系姓;太史公谓“孔子所传”。帝系一篇与世本同,此二篇后并入大戴礼。

(五)春秋;鲁国史,孔子重修之。

(六)左氏传、国语;春秋后、战国初作,至汉始行世。

(七)世本;今不传,有重辑本。汉初人作,然多取古代材料。

(八)竹书纪年;战国时魏人作,今书非原本。

(九)战国策及周秦诸子;

(十)史记

地下之材料仅有二种:

(一)甲骨文字;殷时物,自盘庚迁殷后,迄帝乙时。

(二)金文。殷、周二代。

今兹所讲,乃就此二种材料中可以证明诸书,或补足纠正之者,一一述之。

校勘记

[一]“召”,底本误作“台”,据尚书改。

二、禹

鼏宅禹。秦公敦。

成唐……(2)處禹之堵。齊侯镈、鐘。

秦公敦铭有“十有二公在帝之()〔〕[一]”语,与宋内府所藏秦盄和钟同。欧阳公集古录跋盄和钟云:“太史公于秦本纪云:‘襄公始列为诸侯。’于诸侯年表以秦仲为始。今据年表,始秦仲,则至康公为十二公,此钟为共公时作也。据本纪,自襄公始,则至桓公为十二公,而铭钟者当为景公也。”近儒或以为秦之立国始非子,当从非子起算,则钟当作于宣公、成公之世。要之,无论何说,皆春秋时器也。齐侯镈、钟,以字体定之,亦春秋时器。秦敦之“禹”,即大雅之“维禹之绩”,商颂之“设都于禹之迹”。“禹”言“宅”,则“”当是“迹”之借字。齐镈言:“成唐,即“成汤”,说见下。有敢即“严”字。在帝所,博受天命。……咸有九州,处禹之堵。”“堵”,博古图释“(祁)〔都〕”[二]。“处禹之堵”,亦犹鲁颂言“缵禹之绪”也。夫自尧典、皋陶谟、禹贡皆纪禹事,下至周书后同。吕刑亦以禹为三后之一,诗言禹者尤不可胜数,固不待借他证据。然近人乃复疑之,故举此二器,知春秋之世,东西二大国无不信禹为古之帝王,且先汤而有天下也。

校勘记

[一]据来薰阁手稿本(以下简称手稿本)改。

[二]据手稿本改。

三、殷之先公先王

(一)夒

贞:于。殷虚书契前编卷六第十八页。

于,□牢。同上。

于,六牛。同上卷七第二十页。

于牛六。罗氏拓本。

贞:年于,九牛。同上。

癸巳贞:于高祖下阙。同上。

又于。后编卷上第十四页。

案:、二形,象人首、手、足之形。说文 夊部:“夒,贪兽也,一曰母猴。似人。从页。巳、止、夊,其手足。”(手)〔毛〕[一]公鼎“我弗作先王羞”之“羞”作,克鼎“柔远能”之“柔”作,番生敦作;而博古图、薛氏款识盄和钟之“柔燮百邦”、晋姜鼎之“用康柔绥怀远廷”,“柔”并作,皆是字也。“夒”、“羞”、“柔”三字,古音同部,故互相通假。此称高祖夒。案:卜辞惟王亥称“高祖王亥”后编卷上第二十二页。或“高祖亥”,戬寿堂所藏殷虚文字第一页。大乙称“高祖乙”,后编第三页。则夒必为殷先祖之最显赫者。以声类求之,盖即帝喾也。帝喾之名,已见逸书。书序:“自契至于成汤八迁,汤始居亳,从先王居,作帝告。”史记 殷本纪“告”作“诰”,索隐曰:“一作俈。”案史记 三代世表、封禅书,管子 侈靡篇,皆以“俈”为“喾”。伪孔传亦云:“契父帝喾,都亳。”汤自商丘迁亳,故曰“从先王居”。若书序之说可信,则帝喾之名已见商初之书矣。诸书作“喾”或“俈”者,与“夒”字声相近。其或作“夋”者,则又“夒”字之讹也。史记五帝本纪索隐引皇甫谧曰:“帝喾名夋。”初学记九引帝王世纪曰:“帝喾生而神灵,自言其名曰夋。”太平御览八十引作“逡”。史记正义引作“岌”。“逡”为异文,“岌”则讹字也。山海经屡称“帝俊”。凡十二见。郭璞注于大荒西经“帝俊生后稷”下云:“俊,宜为‘喾’”。余皆以为“帝舜”之假借。然大荒东经曰:“帝俊生仲容。”南经曰:“帝俊生季釐。”是即左氏传之仲熊、季狸,所谓高辛氏之才子也。海内经曰:“帝俊有子八人,实始为歌舞。”即左氏传所谓有才子八人也。大荒西经“帝俊妻常羲生月十有二”,又传记所云“帝喾次妃诹訾氏女曰常仪,生帝挚”者也。案:诗 大雅 生民疏引大戴礼 帝系篇曰:“帝喾下妃娵訾之女曰常仪,生挚。”家语、世本,其文亦然。檀弓正义引同,而作“陬氏之女曰常宜”。然今本大戴礼及艺文类聚十五、太平御览一百三十五所引世本,但云“次妃曰娵訾氏,产帝挚”,无“曰常仪”三字。以上文“有邰氏之女曰姜嫄,有娀氏之女曰简狄”例之,当有“曰常仪”三字。三占从二,知郭璞以帝俊为帝舜,不如皇甫以夋为帝喾名之当矣。祭法“殷人禘喾”,鲁语作“殷人禘舜”。“舜”亦当作“夋”。喾为契父,为商人所自出之帝,故商人禘之。卜辞称“高祖夒”,乃与王亥、大乙同称,疑非喾不足以当之矣。

(二)土

贞:于,三小牢,卯一牛,沈十牛。前编卷一第廿四页,又重见卷七第廿五页。

贞:年于,九牛。铁云藏龟第二百十六页。

贞:于。同上第二百二十八页。

贞:于。前编卷五第一页。

癸亥卜,又,羊一,小牢。戬寿堂所藏殷虚文字第一页。

其于。同上。

案:即“土”字。盂鼎“受民受疆土”之“土”作。卜辞用刀锲,不能作肥笔,故空其中作,犹之作、之作矣。土,疑即相土。史记 殷本纪:“契卒,子昭明立。昭明卒,子相土立。”相土之名,见于诗 商颂、春秋左氏传、世本 帝系篇。周礼 校人注引世本 作篇曰:“相土作乘马。”而荀子 解蔽篇云:“乘杜作乘马。”吕览 勿躬篇云:“乘雅作驾。”注:“雅,一作持。”案:“持”、“杜”声相近。杨倞注荀子云:“以其作乘马,故谓之‘乘杜’。”是“乘”本非名,相土或单名“土”,又假用“杜”也。然则卜辞之“土”或即相土(与)〔欤〕[二]?

(三)季

辛亥卜,□贞:季□求王。前编卷五第四十页两见。

癸巳卜,之于季。同上卷七第四十一页。

贞:之于季。后编上第九页。

季亦殷之先公,即冥是也。史记 殷本纪:“相土卒,子昌若立。昌若卒,子曹圉立。曹圉卒,子冥立。冥卒,子振立。”振,索隐云:“世本作‘核’。”卜辞谓之“王亥”。楚辞 天问云:“该秉季德,厥父是臧。”又曰:“恒秉季德。”则该与恒皆季之子。该即王亥,恒即王恒,皆见于卜辞。则卜辞之季,亦当王亥之父冥矣。

(四)王亥

贞:于王亥。前编卷一第四十九页。

贞:之于王亥,牛。辛亥用。同上卷四第八页。

贞:于王亥求年。后编卷上第一页。

乙巳卜,□贞:之于王亥十下阙。同上第十二页。

贞:于王亥。同上第十九页。

(贞)〔〕[三]于王亥。同上第二十三页。

癸卯卜,□贞:□□高祖王亥□□□。同上第二十一页。

甲辰卜,□贞:来辛亥于王亥,卅牛。十二月。同上第二十三页。

贞:登王亥羊。同上第二十六页。

贞:之于王亥,□三百牛。同上第十八页。

贞:于王亥,五牛。龟甲兽骨卷一第九页。

庚□□□贞:于王亥年。戬寿堂一页。

高祖亥上下阙。同上。

案:卜辞中王亥称“高祖”,又其牲用五牛、三十牛、四十牛,乃至三百牛,乃祭礼之最隆者,必殷之先公先王无疑。案史记 殷本纪及三代世表,殷先祖无王亥,惟云:“冥卒,子振立。振卒,子微立。”索隐:“振,系本作‘核’。”汉书 古今人表作“垓”。然则史记之“振”当为“核”或“垓”之讹也。大荒东经曰:“有困民国,句姓而食。有人曰王亥,两手操鸟,方食其头。王亥托于有易河伯仆牛,有易杀王亥,取(服)〔仆〕[四]牛。”郭璞注引竹书曰:“殷王子亥宾于有易而淫焉,有易之君绵(君)〔臣〕[五]杀而放之。是故殷主甲微假师于河伯以伐有易,克之,遂杀其君绵臣也。”此纪年真本。郭氏括之如此。今本纪年:“帝泄十二年,殷侯子亥宾于有易,有易杀而放之。十六年,殷侯微以河伯之师伐有易,杀其君绵臣。”是山海经之“王亥”,古本纪年作“殷王子亥”,今本作“殷侯子亥”,又前于上甲微者一世,则为殷之先祖、冥之子、微之父无疑。卜辞作“王亥”,正与山海经同。又祭王亥皆以亥日,则“亥”乃其正字。世本作“核”,古今人表作“垓”,皆其通假字。史记作“振”,则因与“核”、“垓”二字形近而讹。夫山海经一书,其文不雅驯,其中人物,世亦以子虚乌有视之。纪年一书,亦非可尽信者。而王亥之名,竟于卜辞见之。其事虽未必尽然,而其人则确非虚构。可知古代传说存于周秦之间,非绝无根据也。

王亥之名及其事迹,非徒见于山海经、竹书,周秦间人著书多能道之。吕览 勿躬篇:“王冰作服牛。”案:篆文“冰”作,与“亥”字相似,“王”亦“王亥”之讹。世本作篇:“胲作服牛。”初学记卷二十引。又御览八百九十九引世本:“鲧作服牛。”“鲧”亦“胲”之讹。路史注引世本:“胲为黄帝马医。”疑是宋衷注。御览引宋注曰:“胲,黄帝臣也。能驾牛。”又云:“少昊时人。”皆汉人说,不足据。实则作篇之“胲”即帝系篇之“核”也。其证也。“服牛”,即大荒东经之“仆牛”。古“服”、“仆”音近也。楚辞 天问:“该秉季德,厥父是臧,胡终弊于有扈,牧夫牛羊?”又曰:“恒秉季德,焉得夫朴牛?”“该”即“胲”,“有扈”即“有易”,说见下。“朴牛”亦即“仆牛”、“服牛”。是山海经、天问、吕览、世本皆以王亥为始作服牛之人。盖古之车或尚以人挽之,至相土作乘马,王亥作服牛,而车之用始备。管子 轻重戊云:“殷人之王立帛牢,服牛马以为民利,而天下化之。”盖古之有天下者,其先皆有大功德于民。禹抑洪水,稷降嘉种,爰启夏、周。商之相土、王亥,盖亦其俦。然则王亥祀典之隆,亦以其为制作之圣人,非徒以其为先祖。周秦间王亥之传说,胥由此起也。

卜辞记王亥事者凡十余见,其二有祭日,皆用辛亥,与祭大乙用乙日、祭大甲用甲日同例。是王亥确为殷人以辰为名之始,犹上甲微之为以日为名之始也。然观殷人之名,即不用日辰者,亦取于时为多。自契以下,若昭明,若昌若,若冥,皆含朝莫、明晦之意。而王恒之名亦取象于月弦。是以时为名或号,乃殷俗也。夏后氏之以日为名者,有孔甲,有履癸,要在王亥及上甲之后矣。

(五)王恒

贞:之于王。铁云藏龟第一百九十九页及书契后编卷上第九页。

〔贞:之于王。殷虚卜辞第二百廿四页。〕[六]

贞:之于王。后编卷下第七页。

贞王下阙。前编卷七第十一页。

案:、〔〕[七]即“恒”字。说文解字 二部:“[八],常也。从心,从舟在二之间上下。心以舟施,恒也。,古文‘恒’从月。诗曰:‘如月之恒。’”案:许君既云“古文从月”,复引诗以释从月之意,而今本古文乃作,盖传写之讹字,当作。又说文 木部:“[九]。竟也。从木,声。,古文。”案:古从月之字,后或变而从舟。殷虚卜辞“朝暮”之“朝”作,后编下第三页。从日、月在茻间,与“莫”字从日在茻间同意。而篆文作“”,不从月而从舟。以此例之,本当作。曶鼎有字,从心,从,与篆文之“”从者同,即“”之初字。可知、一字。卜辞字从二,从月,其为“”字或“恒”字之省无疑。其作者,诗 小雅“如月之恒”,毛传“恒,弦也”,弦本弓上物,故字又从弓。然则、二字,确为“恒”字。王恒之为殷先祖,惟见于楚辞 天问。天问自“简狄在台,喾何宜”以下二十韵皆述商事,前夏事,后周事。其问王亥以下数世事曰:“该秉季德,厥父是臧。何终弊于有扈,牧夫牛羊?干协时舞,何以怀之?平胁曼肤,何以肥之?有扈牧竖,云何而逢?击床先出,其命何从?恒秉季德,焉得夫朴牛?何往营班禄,不但还来?昏微遵迹,有狄不宁。何繁鸟萃棘,负子肆情?()〔眩〕[一〇]弟并淫,危害厥兄。何变化以作诈,后嗣而逢长?”此十二韵,以大荒东经及郭注所引竹书参证之,实纪王亥、王恒及上甲微三世之事。而山海经、竹书之“有易”,天问作“有扈”,乃字之误。盖后人多见“有扈”,少见“有易”,又同是夏时事,故改“易”为“扈”。下文又云:“昏微遵迹,有狄不宁。”“昏微”即上甲微,“有狄”亦即有易也。古“狄”、“易”二字同音,故互相通假。说文 辵部“逖”之古文作“逷”。牧誓“逖矣西土之人”,尔雅郭注引作“逷矣西土之人”。书多士“离逖尔土”,诗 大雅“用逷蛮方”,鲁颂“狄彼东南”,曾伯簠“克狄淮夷”,毕狄钟“毕狄不龚”,此“逖”、“逷”、“狄”三字异文同义。史记 殷本纪之“简狄”,索隐云:“旧本作‘易’。”汉书 古今人表作“逷”。白虎通 礼乐篇:“狄者,易也。”是古“狄”、“易”二字通。“有狄”即“有易”。上甲遵迹而有易不宁,是王亥弊于有易,非弊于有扈,故曰“扈”当为“易”也。“狄”、“易”二字,不知孰正孰借。其国当在大河之北,或在易水左右。孙氏之说。盖商之先,自冥〔治〕[一一]河,王亥迁殷,今本纪年:“帝芒三十三年,商侯迁于殷。”其时商侯即王亥也。山海经注所引真本纪年亦称王亥为“殷王子亥”,称“殷”不称“商”。则今本此条,古本想亦有之。殷在河北,说见后。已由商邱越大河而北,故游牧于有易高爽之地。服牛之利,即发见于此。有易之人乃杀王亥,取服牛,所谓“胡终弊于有扈,牧夫牛羊”者也。其云“有扈牧竖,云何而逢?击床先出,其命何从?”者,似记王亥被杀之事。云“恒秉季德,焉得夫朴牛”,恒盖该弟,与该同秉季德,复得该所失服牛也。云“昏微遵迹,有狄不宁”者,谓上甲微能率循其先人之迹,有易与之有杀父之仇,故不宁也[一二]。“繁鸟萃棘”以下,亦当指上甲事。书阙有间,不敢妄为之说。要之,天问所说,当与山〔海〕经、竹书同出一源。而天问就壁画发问,所记尤详。恒之一人,并为诸书所未载。卜辞之王恒与王亥同以“王”称,其时代自当相接。而天问之该与恒适与之相当,前后所陈又皆商家故事,则中间十二韵自当述王亥、王恒、上甲微三世之事。然则王亥与上甲微之间,又当有王恒一世。以世本、史记所未载,山海经、竹书所不详,而今于卜辞得之。天问之辞,千古不能通其解者,而今由卜辞通之。此治史学与文学所当同声称快也。

(六)上甲

□□自大方又在小宗自□□月。后编下第四十二页。

庚辰卜,□贞:翌辛巳三肜□自衣至于多后,亡它。明义士殷虚卜辞第二十九页。

上阙。□贞:翌甲子三□自衣至于后。同上第四十一页。

上阙。三阙。阙。于阙。它。同上第一百十八页。

癸丑卜,□贞:王宾□自至于多后衣,亡□。前编二第二十五页。

□亥卜贞:王宾自至于多后衣,亡。同上。

□酉王卜贞:今阙。曰自至于多后阙。。王占曰:大吉。在四月。同上。

辛子卜贞:王宾至于多后衣,亡。同上。

上阙。至于多后下阙。同上。

癸未王卜贞:肜月自至于多后衣,亡它自。在四月,隹王二祀。卷三第二十七页。

上阙。王卜贞:今□□□□其肜日阙。至于多后衣,亡它在。在阙。王[一三]曰:大吉。隹王二祀。同上第二十八页。

上阙。贞:,翌日自至多后阙。自。在九月,隹王五祀。同上。

甲寅翌日阙。。王廿祀。同上。

丁酉卜贞:王宾□自至于武乙衣,亡。后编上第二十页。

癸卯王卜贞:翌日自至多后衣,亡它自。在九月,隹王五□。同上。

辛巳卜,大贞:之自元示三牛,二示一牛。十三月。前编卷三第二十二页。

乙未贞:其自十示有三牛,小示羊。后编上第二十八页。

丁卯贞:来乙亥告自。同上第二十九页。

乙亥卜,宾贞:□大御自同上卷下第六页。

贞:御自大示。十二月。前编卷三第十二页。

贞:翌甲□自。后编下第三十四页。

于五十牛。龟甲兽骨卷二第二十四页。

癸卯卜,,贞:乙巳自廿示一牛,二示羊,,三示彘牢,四示犬。戬寿堂所藏殷虚文字第一页。

殷本纪:“振卒,子微立。”鲁语:“上甲微能帅契者也,商人报焉。”是商人祭上甲微,而卜辞不见“上甲”。郭璞大荒东经注引竹书作“主甲微”,而卜辞亦不见“主甲”。余由卜辞中有、、三人名,其“乙”、“丙”、“丁”三字皆在或中,而悟卜辞中数十见之即“上甲”也。卜辞中凡田狩之“田”字,其“囗”中横直二笔皆与其四旁相接,而人名之,则其中横直二笔或其直笔必与其四旁不接,与“田”字区别较然。中字,即古“甲”字。“甲”在中,与“乙”、“丙”、“丁”三字在或中同意。兮甲盘有字,其名为,其字为“伯吉父”。“吉”有始义,古人谓月朔为“吉月”,谓月之上旬八日为“初吉”是也。甲为十日之首,故名甲,字吉父。魏三体石经无逸“祖甲”字,古文作。说文 木部“柙”之古文作,而汗简及古文四声韵皆引说文作,亦之讹。今说文“甲”字作,不从古文“甲”。然秦新郪、阳陵二虎符及三字石经篆文之“甲”均作,即此字之变形。隶书“甲”字尤为近之。卜辞中亦有横直二笔与四旁接而与田狩字无别者,则上加,作以〔别之〕[一四]。上加者,古六书中指事之法,在上,与字古文“上”。之在上同意,去上甲之义尤近。罗雪堂参事闻余此说,乃于殷虚书契后编中发见字,始知即之省。嗣余于英人明义士之殷虚卜辞中捡出字三科,亦足证明余说。又案:上所列诸条,皆云“自至于多后”,或云“自衣”。衣者,殷祭也。则实居先公、先王之首。又殷之祭先祖,率以所名之日祭之,祭名“甲”者用甲日,名“乙”者用乙日,此卜辞之通例也。今卜辞中,凡专祭者,皆用甲日,如曰:“在三月,甲子□祭。”前编卷四第十八页。又曰:“在十月又一即十有一月。甲申祭。”后编卷下第二十页。又曰:“癸卯卜,翌甲辰之牛,吉。”同上第二十七页。又曰:“甲辰卜贞:来甲寅又伐羊五,卯牛一。”同上第二十一页。此四事祭有日者,皆用甲日。又曰:“在正月□□祭大甲,。”同上第二十一页。此条虽无祭日,然与大甲同日祭,则亦用甲日矣。是故,之名“甲”,可以祭日用甲证之;字从在中,可以、、三名“乙”、“丙”、“丁”在中证之;而此“甲”之即上甲,可以其居先王、先公之首证之。观后所列、、、示壬、示癸、大丁、大甲一骨,更可以知此说之不误矣。

(七)报乙、报丙、报丁

乙丑阙。王阙。阙。亡下阙。后编上第八页。

乙丑卜,贞,王宾祭下阙。同上。

贞:于告方。同上。

上阙。贞:王宾一牛,亡。龟甲兽骨卷下第十页。

乙未卜贞:王宾日,亡。同上。

上阙。卜贞:王宾日,亡。同上。

丙申卜贞:王宾□日,亡。同上。

丙寅卜贞:王宾□,亡。同上。

丙申卜,旅贞:王宾,亡。后编上第八页。

丁亥卜贞:王宾肜日,亡。同上。

丁阙。王宾,亡。同上。

丁丑卜,□贞:王宾肜,亡。戬寿堂所藏殷虚文字第二页。

壬□卜贞:王宾示壬翌日,亡。前编卷一第一页。

癸酉卜贞:王宾示癸肜,亡。在十月。同上第二页,示壬、示癸,卜辞中所见甚多,兹各举其一例。

史记 殷本纪:“微卒,子报丁立。报丁卒,子报乙立。报乙卒,子报丙立。报丙卒,子主壬立。主壬卒,子主癸立。”卜辞中绝未见此五人。曩罗参事颇疑卜辞之、、即报乙、报丙、报丁,示壬、(壬)〔示〕癸即主壬、(壬)〔主〕癸[一五],而未得确证。余于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始为疏通证明之。未几检理英伦某氏所得之刘铁云旧藏甲骨,于一骨中发见、、示癸诸名,与书契后编所载一骨上有、[一六]诸名者文例及字体皆相似,取而合之,乃知一骨折为二者。合读其文,则商之先公、先王自至太甲皆在焉。其次:首,次,次,次[一七],次示壬,次(壬)〔示〕[一八]癸,次大丁,次大甲,世数全与殷本纪及三代世表同。所异者,在后。此又可正史记之误也。由此骨观之,则之为上甲,、、之为报乙、报丙、报丁,示壬、示癸之为主壬、主癸,已成铁案。惟其字从甲在中,乙、丙、丁在中,实不可解。鲁语称“商人报上甲微”,孔丛子引逸书“惟高宗报上甲微”,此魏晋间伪书之未采入梅本者,今本竹书纪年“武丁十二年报祀上甲微”,即本诸此。而报乙、报丙、报丁亦冠以“报”字,义亦取于“报上甲”之“报”,自非本名如此。又郭璞引真本纪年。“上甲”作“主甲”,而主壬、主癸亦冠以“主”字,意坛及郊宗石室之制,殷人已有行之者欤?

(八)大乙——唐

乙丑卜贞:王宾大乙,亡。前编卷一第三页。大乙屡见。今举此为例。

壬寅卜,贞:之于唐一牛,其之曰下阙。前编卷一第四十七页。

癸卯卜,贞:之月告于唐,亡它。十二月。同上。

贞:告于唐。同上。

贞:于唐告。同上。

贞:龢眔唐。同上卷二第四十五页。

上阙。卜,、唐、大丁、大甲。铁云藏龟第二百十四页。

贞:于唐告方。贞:于大甲告。贞:于大丁告。后编上第二十九页。三辞在一骨上。

史记 殷本纪:“主癸卒,子天乙立,是为成汤。”“天乙”之名,已见于荀子 成相篇及世本,书汤誓释文引。而史记仍之。然卜辞有“大乙”,无“天乙”。罗参事谓“天乙”为“大乙”之讹。观于大戊卜辞亦作“天戊”,前编卷四第二十六页。周书 多士之“天邑商”卜辞作“大邑商”,盖“天”、“大”二字形近,故互讹也。且商初叶诸帝,如大丁,如大甲,如大庚,如大戊,皆冠以“大”,则汤自当称“大乙”。又卜辞曰:“癸巳卜贞:又伐于伊,其乂大乙肜日。”后编卷上第二十二页。又曰:“癸酉卜贞:大乙、伊其下阙。”同上。“伊”即伊尹,以大乙、伊尹并言,尤大乙即天乙之确证矣。

卜辞又屡见“唐”字。如上末二条,“唐”与“大丁”、“大甲”连文,而又居其首,知“唐”即(阳)〔汤〕[一九]之本字。说文 口部:“,古文唐,从口昜。”与“汤”字形相近。博古图所载齐侯镈、钟铭曰:“成唐,有严在帝所,旉受天命。”又曰:“咸有九州,处禹之都。”夫“受天命”,“有九州”,非汤其孰能当之?太平御览八十二及九百十二引归藏曰:“昔者桀筮伐唐而枚占荧惑,曰:‘不吉。’”博物志六亦载此事。案:“唐”即汤,卜辞之“唐”必“汤”之本字,后转作“啺”,遂通作“汤”矣。

(九)外丙、外壬

乙酉卜贞:王宾卜丙肜日,亡。前编卷一第五页。

丙辰卜贞:王宾卜丙日,亡。同上。

壬寅卜贞:王宾卜壬翌日,亡。同上第九页。

壬寅卜贞:王宾卜壬肜□,亡□。同上。

壬午卜贞:王宾卜壬翌日,亡。同上。

壬戌卜贞:王宾卜壬肜日,亡。同上。

殷本纪汤子有外丙,仲丁之弟有外壬。然卜辞有“卜丙”、“卜壬”而无外丙、外壬。罗参事以“卜丙”、“卜壬”即外丙、外壬,殆是也。

(十)中宗祖乙

上阙。中宗祖乙牛告。戬寿堂所藏殷虚文字第三页。

此辞称祖乙为“中宗”,全与古来尚书家[二〇]之说违异。惟太平御览八十三引竹书纪年曰:“祖乙滕即位,是为中宗,居庇。”今本纪年注云:“祖乙之世,商道复兴,号为‘中宗’。”本此。今由此断片,知纪年是而古今尚书家说非也。史记 殷本纪以大甲为大宗,大戊为中宗,武丁为高宗,此本尚书今文家说。今征之卜辞,则大甲、祖乙往往并祭,而大戊不与焉。卜辞曰:“□亥卜贞:三示御大乙、大甲、祖乙,五牢。”罗氏拓本。又曰:“癸丑卜,□贞:年于大甲十牢,祖乙十牢。”后编上第二十七页。又曰:“丁亥卜,□贞:昔乙酉服□御。阙。大丁、大甲、祖乙百鬯,百羊,卯三百牛。”下阙。同上第二十八页。大乙、大甲之后,独举祖乙而不及大戊,亦中宗是祖乙非大戊之一证。晏子春秋 内篇谏上云:“夫汤、大甲、武丁、祖乙,天下之盛王也。”亦以祖乙与大甲、武丁并称。

(十一)羊甲

卜辞有“羊甲”,无“阳甲”。罗参事证以古“乐阳”作“乐羊”,“欧阳”作“欧羊”,谓“羊甲”即“阳甲”。今案卜辞有云:“曰南庚,曰羊甲。”前编卷一第四十二页。羊甲在南庚之次,其即阳甲审矣。

(十二)康丁——康祖丁

辛巳卜贞:王宾康丁妣辛阙。亡下阙。后编上第四页。

丁卯卜贞:王宾康祖丁肜日,亡。同上。

□□卜贞:王宾康祖丁祭,亡。前编卷一第二十四页。

丙子卜贞:康祖丁丁,其牢。兹用。同上第十页。

丙辰卜贞:康祖丁丁,其牢。兹用。同上第二十一页。

甲辰卜贞:王宾祖乙、祖丁、祖甲、康祖丁、武乙衣,亡。后编上第二十页。

殷本纪:“帝廪辛崩,弟庚丁立。”卜辞无庚丁而有康丁及康祖丁。罗参事以为即庚丁。盖商人以日为名,断无用庚、丁两日者。罗说是也。末条祖乙、祖丁、祖甲、康祖丁、武乙乃合祭小乙、武丁、祖甲、庚丁、武乙五世,尤康丁、康祖丁即庚丁之证矣。

(十三)后祖乙

乙丑卜,□贞:王宾后祖乙□,亡。戬寿堂殷虚文字第三页。

丁酉卜,即贞:后祖乙十牛。四月。同上。

贞后祖乙物。四月。同上。

乙卯卜,即贞:王宾后祖乙、父丁,亡。同上。

甲□□贞:翌乙□肜日于后祖乙。后编上第二十页。

咸后祖乙。前编卷五第五页。

右第四条以“后祖乙”、“父丁”连文。考盘庚以后,父名“乙”、子名“丁”者,惟小乙、武丁与武乙、文丁。而小乙,卜辞称“小祖乙”,戬寿堂殷虚文字第五页。则“后祖乙”必武乙矣。卜辞多见“武乙”及“武祖乙”,而又云“后祖乙”者,盖异号也。商诸帝中,名“乙”者六。卜辞除帝乙外,皆有“祖乙”之称。是故“高祖乙”者,谓大乙也;“中宗祖乙”者,谓祖乙也;“小祖乙”者,谓小乙也;“武祖乙”、“後祖乙”者,谓武乙也。小乙以后,不得更以大小相别,乃称为“后”矣。古“后”、“後”一字。

(十四)文武丁

丁酉卜贞:王宾文武丁伐十人,卯六牢,鬯六卣,亡。前编卷一第十八页。

丙午卜贞:文武丁、丁其牢。同上。

丙申卜贞:文武丁其下阙。同上。

殷本纪:“武乙震死,子大丁立。”竹书纪年“大丁”作“文丁”。案:大丁与汤子大甲父同名,且此“丁”于丁为最后,不得称“大”。纪年是也。此“文武丁”,罗参事以为即文丁。

(十五)祖某、父某、兄某

右所论次,皆商先公、先王之名与古书小异者。其余先王,若大丁,若大甲,若大庚,若小甲,若大戊,若中丁,若祖辛,若祖丁,若南庚,若盘庚,若小辛,若小乙,若武丁,若祖庚,若祖甲,若武乙,无一不见[二一]于卜辞。故有商一代三十帝,其未见于卜辞者,仲壬、沃丁、雍己、河亶甲、沃甲、廪辛、帝乙、帝辛八帝也。而卜辞出于殷虚,乃盘庚至帝乙时所刻辞,其先王中自当无帝乙、帝辛之名。则不见于卜辞者,二十八帝中仅六帝耳。又卜辞中人名,若甲,前编卷一第十六页,后编卷上第三页。若祖丙,前编卷一第二十二页。若小丁,同上。若祖戊,同上第二十三页。若祖己,同上。若中己,后编卷上第八页。若南壬,前编卷一第四十五页。若小癸,龟甲兽骨文字卷二第二十五页。其名号与祀之之礼皆与先王同,而史无其人。又卜辞所见“父甲”、“兄乙”等人名颇众,求之迁殷以后诸帝之父兄,或无其人。曩颇疑世本及史记于有商一代帝系不无遗漏,今由种种研究,知卜辞中所未见之诸帝,或名亡而实存;至卜辞所有而史记所无者,与“父某”、“兄某”等等史无其人以当之者,皆诸帝兄弟之未立而殂者,或诸帝之异名也。试详论之。

一事。商之继统法,以弟及为主,而以子继辅之,无弟然后传子。自汤至于帝辛二十九帝中,以弟继兄者凡十四帝;此据史记 殷本纪。若据三代世表及汉书 古今人表则得十五帝。其传子者,亦多传弟之子,而罕传兄之子。盖周时〔以〕[二二]嫡庶长幼分贵贱之制,商无有也。故兄弟之中,有未立而死者,其祀之也,与已立者同。王亥之弟王恒,其立否不可考,而亦在祀典。且卜辞于王亥、王恒外,又有王(矢)〔夨〕[二三],前编卷一第三十五页两见,又卷四第三十三页及后编卷下第四页各一见。亦在祀典,疑亦王亥兄弟也。逮有天下后,亦然。孟子称大丁“未立”,今观其祀礼,与大乙、大甲同。又卜辞有一节曰:“癸酉卜贞:王宾此字原夺,以他辞例之,此处当有“宾”字。父丁三牛,(众)〔眔〕[二四]兄己一牛,兄庚□□,此二字残阙,当是“一牛”两字。亡□。”后编上第十九页。又曰:“癸亥卜贞:兄庚□(众)〔眔〕兄己□。”同上第八页。又曰:“贞:兄庚□(众)〔眔〕兄己,其牛。”同上。考商世诸帝中,凡“丁”之子无“己”、“庚”二人相继在位者,惟武丁之子有孝己,战国 秦、燕二策,庄子 外物篇,荀子 性恶、大略二篇,汉书 古今人表等。有祖庚,有祖甲。则此三条乃祖甲时所卜。“父丁”即武丁,“兄己”、“兄庚”即孝己及祖庚也。孝己未立,故不见于世本及史记,而其祀典乃与祖庚同。此不独王朝之制,即诸侯亦然。近易州出句兵三。其一铭曰:“太祖日己,祖日丁,祖日乙,祖日庚,祖日丁,祖日己,祖日己。”其二曰:“祖日乙,大父日癸,大父日癸,中父日癸,父日癸,父日辛,父日己。”其三曰:“大兄日乙,兄日戊,兄日壬,兄日癸,兄日癸,兄日丙。”此当是殷时北方侯国勒祖父、兄之名于兵器以纪功者,而三世兄弟之名,先后骈列,无贵贱之分。然则上所举甲、祖丙、小丁诸人名与礼视先王无异者,非诸帝之异名,必诸帝兄弟之未立者矣。周初之制,犹与之同。逸周书 克殷解曰:“王烈祖太王、(大)〔太〕[二五]伯、王季、虞公、文王、邑考,以列升。”太伯、虞公、邑考皆未立而与三王同升。盖周公未制礼以前,殷礼固如斯矣。

二事。卜辞于诸先王本名之外,或称“帝某”,或称“祖某”,或称“父某”、“兄某”。罗参事曰:“有商一代帝王,以‘甲’名者六,以‘乙’名者五,以‘丁’名者六,以‘庚’、‘辛’名者四,以‘壬’名者二,惟以‘丙’及‘戊’、‘己’名者各一。其称‘大甲’、‘小甲’、‘大乙’、‘小乙’、‘大丁’、‘中丁’者,殆后来加之以示别。然在嗣位之君,径称其父为‘父甲’,其兄为‘兄乙’,当时已自了然。故疑所称‘父某’、‘兄某’者,即大乙以下诸帝矣。”余案:参事说是也。非独“父某”、“兄某”为然,其所云“帝”与“祖”者,亦诸帝之通称。卜辞云:“己卯卜贞:帝甲□□其(众)〔眔〕祖丁。”后编卷上第四页。案祖丁之前一帝为沃甲,则“帝甲”即沃甲,非周语“帝甲乱之”之帝甲也。又曰:“祖辛一牛,祖甲一牛,祖丁一牛。”同上第二十六页。案祖辛、祖丁之间,惟有沃甲,则“祖甲”亦即沃甲,非武丁之子祖甲也。又曰:“甲辰卜贞:王宾祖乙、祖丁、祖甲、康祖丁、武乙衣,亡。”同上第二十页。案武乙以前四世为小乙、武丁、祖甲、庚丁,则“祖乙”即小乙,“祖丁”即武丁,非河亶甲之子祖乙,亦非祖辛之子祖丁也。又此五世之中,名“丁”者有二,故于庚丁云“康祖丁”以别之,否则亦但云“祖”而已。然则商人自王父以上皆称曰“祖”,其不须区别而自明者,不必举其本号,但云“祖某”足矣。即须加区别时,亦有不举其本号而但以数别之者,如云:“□□于三祖庚。”前编卷一第十九页。案商诸帝以“庚”名者,大庚第一,南庚第二,盘庚第三,祖庚第四,则“三祖庚”即盘庚也。又有称“四祖丁”者。后编卷上第三页凡三见。案商诸帝以“丁”名者,大丁第一,沃丁第二,中丁第三,祖丁第四,则“四祖丁”乃史记之祖丁也。以名“庚”者皆可称“祖庚”,名“丁”者皆可称“祖丁”,故加“三”、“四”等字以别之,否则赘矣。由是推之,则卜辞之“祖丙”或即外丙,“祖戊”或即大戊,“祖己”或即雍己、孝己。故“祖”者,王父以上诸先王之通称也。其称“父某”者亦然。“父”者,父与诸父之通称。卜辞曰:“父甲一牡,父庚一牡,父辛一牡。”后编卷上第二十五页。此当为武丁时所卜,“父甲”、“父庚”、“父辛”,即阳甲、盘庚、小辛,皆小乙之兄而武丁之诸父也。罗参事说。又卜辞凡单称“父某”者,有“父甲”,前编卷一第二十四页。有“父乙”,同上第二十五页及二十六页。有“父丁”,同上第二十六页。有“父己”,同上第二十七页及卷三第二十三页,及后编卷上第六、第七页。有“父庚”,前编卷一第二十六及二十七页。有“父辛”。同上第二十七页。今于盘庚以后诸帝之父及诸父中求之,则武丁之于阳甲,庚丁之于祖甲,皆得称“父甲”。武丁之于小乙,文丁之于武(丁)〔乙〕[二六],帝卒之于帝乙,皆得称“父乙”。廪辛、庚丁之于孝己,皆得称“父己”。余如“父庚”当为盘庚或祖庚,“父辛”当为小辛或廪辛,他皆仿此。其称“兄某”者亦然。案卜辞有“兄甲”,前编卷一第三十八页。有“兄丁”,同上第三十九页,又后编卷上第七页。有“兄戊”,前编卷一第四十页。有“兄己”,同上第四十及四十一页,后编卷上第七页。有“兄庚”,前编卷一第四十一页,后编卷上第七页及第十九页。有“兄辛”,后编卷上第七页。有“兄壬”,同上。有“兄癸”。同上。今于盘庚以后诸帝之兄求之,则“兄甲”当为盘庚、小辛、小乙之称阳甲;“兄己”当为祖庚、祖甲之称孝己;“兄庚”当为小辛、小乙之称盘庚,或祖甲之称祖庚;“兄辛”当为小乙之称小辛,或庚丁之称廪辛。而“丁”、“戊”、“壬”、“癸”,则盘庚以后诸帝之兄在位者,初无其人,自是未立而殂者,与孝己同矣。由是观之,则卜辞中所未见之雍己、沃甲、廪辛等名,虽亡而实或存。其史家所不载之甲、祖丙、小丁、祖戊、祖己、中己、南壬、小癸等,或为诸帝之异名,或为诸帝兄弟之未立者,于是卜辞与世本、史记间豪无抵牾之处矣。

(十六)商先王世数

史记 殷本纪、三代世表及汉书 古今人表所记殷君数同,而世数则互相违异。据本纪则商三十一帝,除大丁为三十帝。共十七世。世表以小甲、雍己、大戊为大庚弟,殷本纪大庚子。则为十六世。人表以中丁、外壬、河亶甲为大戊弟,殷本纪大戊子。祖乙为河亶甲弟,殷本纪河亶甲子。小辛为盘庚子,殷本纪盘庚弟。则增一世,减二世,亦为十六世。今由卜辞证之,则以殷本纪所记为近。案:殷人祭祀中,有特祭其所自出之先王,而非所自出之先王不与者。前所举“祖乙、小乙。祖丁、武丁。祖甲、康祖丁、庚丁。武乙衣”,其一例也。今检卜辞中又有一断片,其文曰:“上阙。大甲、大庚、阙。丁、祖乙、祖阙。一羊,一牛,南下阙。”。共三行,左读,见后编上第五页。此片虽残阙,然于大甲、大庚之间不数沃丁,中丁、“中”字直笔尚存。祖乙之间不数外壬、河亶甲,而一世之中仅举一帝,盖与前所举者同例。又其上下所阙,得以意补足之如左:

由此观之,此片当为盘庚、小辛、小乙三帝时之物。自大丁至祖丁,皆其所自出之先王。以殷本纪世数差之,并以行款求之,其文当如是也。惟据殷本纪,则祖乙乃河亶甲子,而非中丁子;今此片中有中丁而无河亶甲,则祖乙自当为中丁子,史记盖误也。且据此则大甲之后有大庚,则大戊自当为大庚子,其兄小甲、雍己亦然,知世表以小甲、雍己、大戊为大庚弟者非矣。大戊之后有中丁,中丁之后有祖乙,则中丁、外壬、河亶甲自当为大戊子,祖乙自当为中丁子,知人表以中丁、外壬、河亶甲、祖乙皆为大戊弟者非矣。卜辞又云:“父甲一牡,父庚一牡,父辛一牡。”后编卷上第二十五页。“甲”为阳甲,“庚”则盘庚,“辛”则小辛,皆武丁之诸父,故曰“父甲”、“父庚”、“父辛”,则人表以小辛为盘庚子者非矣。凡此诸证,皆与殷本纪合,而与世表、人表不合。是故殷自小乙以上之世数,可由此二断片证之;小乙以下之世数,可由祖乙、祖丁、祖甲、康祖丁、武乙一条证之。考古者得此,可以无遗憾矣。

附 殷世数异同表

校勘记

[一]据手稿本改。

[二]据手稿本改。

[三]据手稿本改。

[四]手稿本及讲义本俱作“服”,袁珂山海经校注作“仆”,王氏下文亦有“服牛,即大荒东经之‘仆牛’”,故改之。

[五]手稿本及讲义本俱作“君”,据竹书纪年改。

[六]讲义本脱漏此条,据手稿本补。

[七]据手稿本补。

[八],说文解字作“”。

[九],说文解字作“”。

[一〇]手稿本亦为“”,王逸楚辞章句卷三作“眩”,据改。

[一一]底本漏字,据竹书纪年帝少康十一年“使商侯冥治河”补。

[一二]“故不宁也”,手稿本作“故为之不宁也”。

[一三]“”,手稿本作“占”。

[一四]“以”字下脱“别之”二字,手稿本亦如此。然此段文字所从出之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中有此二字,国学月报刊登此书时已补上此二字,据补。

[一五]此句二处据下文“示壬、示癸之为主壬、主癸,已成铁案”改。

[一六]、二字,手稿本作、。

[一七]同上。

[一八]据手稿本改。

[一九]据手稿本改。

[二〇]“尚书家”,手稿本作“尚书学家”。

[二一]“无一不见”,底本作“无不一见”,据手稿本改。

[二二]据手稿本补。

[二三]据手稿本改。

[二四]此段“眔”凡四出,底本皆作“众”,据手稿本改。

[二五]据手稿本改。

[二六]据手稿本改。

四、商诸臣

(一)伊尹

癸巳卜,来阙。伊尹。前编卷八第一页。

癸丑子卜,来丁伊尹。书契菁华第十一页。

丙寅贞:又于伊尹,二牢。后编卷上第二十二页。

癸己卜,又伐于伊,其乂大乙肜下阙。同上。

癸酉卜贞:大乙、伊其下阙。同上。

其射三牢,伊。戬寿堂殷虚文字第九页。

己未王阙。贞:伊阙。羊眔牛阙。日。同上。

癸酉卜,右伊五示。罗氏拓本。

成唐,有严在帝所,受天命,□伐同,厥灵师,伊小臣惟。咸有九州,处禹之堵。齐侯镈、钟。

卜辞有伊尹,亦单称“伊”。齐侯镈、钟述成汤事,而“伊小臣惟”。孙氏诒让曰:“古书多称伊尹为‘小臣’。墨子 尚贤下:‘汤有小臣。’楚辞 天问:‘成汤东巡,有莘爰极,何乞彼小臣,而吉妃是得?’王逸注:‘小臣谓伊尹也。’吕氏春秋 尊师篇:‘汤师小臣。’高诱注:‘小臣谓伊尹。’”齐钟称“伊小臣”,其为伊尹无疑。是伊尹可单称“伊”也。又卜辞人名中屡见“寅尹”,古读“寅”亦如“伊”,故陆法言切韵“寅”兼“脂”、“真”二韵,而唐韵以降仍之,疑亦谓伊尹也。

(二)咸戊

贞:之于咸戊。前编卷一第四十三页。

咸戊。同上。

癸酉卜,之于咸。六月。同上第四十四页。

乙亥卜,贞:于咸,十牛。同上。

庚辰卜,命□于咸。同上。

贞:之自咸,牢。后编第九页。

周书 君奭:“在大戊,时则有若伊陟、臣扈,格于上帝,巫咸乂王家。”白虎通 姓名篇:“殷家于臣民亦得以生日名子何?不使亦不止也。以尚书道殷臣有巫咸,有祖己也。”王氏引之,据此谓今文尚书“巫咸”当作“巫戊”。今卜辞无“巫咸”,有“咸戊”,疑今文当作“咸戊”。书序“作咸乂四篇”,亦或当作“咸戊”。“作咸戊四篇”,犹序言“作臣扈”、“作伊陟”也。

右商之先公、先王及先正见于卜辞者大率如此,而名字之不见于古书者不与焉。由此观之,则史记所述商一代世系,以卜辞证之,虽不免小有舛驳,而大致不误。可知史记所据之世本全是实录。而由殷周世系之确实,因之推想夏后氏世系之确实,此又当然之事也。又虽谬悠缘饰之书如山海经、楚辞天问,成于后世之书如晏子春秋、墨子、吕氏春秋,晚出之书如竹书纪年,其所言古事亦有一部分之确实性。然则经典所记上古之事,今日虽有未得二重证明者,固未可以完全抹杀也。

五、商之都邑及诸侯

(一)殷

商之都邑见于卜辞者,曰商,曰亳。商、亳二地,余曩从古书考定之,然卜辞中固未有所指示也。“殷”字始见于周初之盂鼎,成王二十三祀作。而不见于卜辞。然卜辞所出之地为今彰德西五里之小屯,正在洹水之南。史记 项羽本纪所谓“洹水南,故殷墟者也”。集解及索隐均引汲冢古文曰:“盘庚自奄迁于北冡,即“蒙”字,北蒙对河南之蒙亳言。曰‘殷虚’,南去邺三十里。”“虚”字因正文而误加,书疏所引无“虚”字。“南去邺三十里”六字,盖纪年旧注。是殷固在河北,亦非朝歌。而史记 殷本纪则云:“帝盘庚之时,殷已居河北。盘庚渡河,复居成汤之故居。”又云:“帝武乙立,殷复去亳,徙河北。”是以殷为亳地,在河南。求其纠纷之由,则由于尚书序误字。书序:“盘庚五迁,将治亳殷。”束皙谓孔子壁中尚书作“将始宅殷”。孔疏谓:“‘亳’字摩灭,容或为‘宅’。壁内之书,安国先得,‘治’皆作‘乱’,其字与‘始’不类,无缘误作‘始’字。”段氏古文尚书撰异谓:“‘治’之作‘乱’,乃伪古文。束广微当晋初,未经永嘉之乱,或孔壁原文尚存秘府,所说殆不虚。”按隋书 经籍志,晋世秘府所存有古文尚书经文,束皙所见,自当不诬。且“亳殷”二字,未见古籍。诗 商颂言“宅殷土茫茫”,周书 召诰言“宅新邑”。“宅殷”连言,于义为长。且殷之于亳,截然二地。楚语白公子张曰:“昔殷武丁能耸其德,至于神明,以入于河,自河徂亳。”盖用逸书 说命之文。今伪古文说命袭其语。书 无逸称“高宗旧劳于外”,当指此事。然则小乙之时,必都河北之殷,故武丁徂亳,必先入河,此其证也。史记既以盘庚所迁为亳,殷在河南,而帝辛之亡又都河北,乃不得不以去亳徙河北归之武乙。今本纪年袭之。然史记正义引古本竹书纪年云:“自盘庚徙殷至纣之灭,七百七十三年,集解引纪年:“汤灭夏,以至于受,二十九王,用岁四百九十六年。”则盘庚至纣,不能有七百七十三年,此有误字。更不迁都。”此虽不似纪年原文,必括本书为之。乃今本纪年于武乙三年书“自殷迁于河北”,又于十五年书“自河北迁于沫”,则又剿史记及帝王世纪之说,必非汲冢古文也。今龟甲兽骨所出之地,正在邺西,与古纪年说合。而卜辞中若“父甲一牡,父庚一牡,父辛一牡”后编上第二十五页。一骨,乃武丁时所卜。又卜辞中所祀帝王讫于武乙、文丁,则知盘庚以后,帝乙以前,皆宅殷虚。知纪年所载,独得其实。故卜辞中虽不见“殷”字,而殷之在河北,不在河南,则可断也。此外,卜辞中多纪巡幸田猎之地,其名盖以百数,然其字大都不可识,其可知者,多在大河左右数百里间。据今日研究之所得,尚未有巨大之结论也。

(二)邶、鄘、卫

郑氏诗谱曰:“邶、鄘、卫者,商纣畿内方千里之地。自(付)〔纣〕[一]城而北谓之‘邶’,南谓之‘鄘’,东谓之‘卫’。”以邶为近畿之地。续汉书 郡国志径于“河内郡朝歌”下曰:“北有邶国。”则以邶为在朝歌境内矣。彝器中多北伯、北子器,不知出于何所。光绪庚寅,直隶涞水县张伯洼又出北伯器数种。余所见拓本有鼎一、卣一。鼎文云:“北伯作鼎。”卣文云:“北伯作宝尊彝。”“北”即古之“邶”也。此北伯诸器,与易州所出祖父兄三戈,足征涞、易之间,尚为商邦畿之地,而其制度文物,全与商同。观于周初箕子朝鲜之封,成王肃(填)〔慎〕[二]之命,知商之声灵固远及东北。则邶之为国,自当远在殷北,不能于朝歌左右求之矣。邶既远在殷北,则鄘亦不当求诸殷之境内。余谓“鄘”与“奄”声相近。书 雒诰“无若火始焰焰”,汉书 梅福传引作“毋若火始庸庸”。左 文十八年传“阎职”,史记 齐太公世家、说苑 复恩篇并作“庸职”。“奄”之为“鄘”,犹“焰”、“阎”之为“庸”矣。奄地在鲁。左 襄二十五年,齐、鲁之间有弇中;汉初,古文礼经出于鲁淹中,皆其证。邶、鄘去殷虽稍远,然皆殷之故地。大荒东经言王亥托于有易,而泰山之下亦有相土之东都,自殷未有天下时已入封域。又尚书疏及史记集解、索隐皆引汲冢古文,盘庚自奄迁于殷,则奄又尝为殷都。故其后皆为大国。武庚之叛,奄助之尤力。及成王克殷、践奄,乃封康叔于卫,周公子伯禽于鲁,召公子于燕。而太师采(师)〔诗〕[三]之目,尚仍其故名,谓之“邶”、“鄘”,然皆有目无诗。季札观鲁乐,为之歌邶鄘卫,时尚未分为三。后人以卫诗独多,遂分隶之于邶、鄘,因于殷之左右求邶、鄘二国,斯失之矣。

校勘记

[一]据手稿本改。

[二]据手稿本改。

[三]手稿本亦作“师”。宋吕大圭春秋或问有“太师采诗以观民风”,又明季本诗说解颐正释有“周太师采诗之时,于列国之风必并其雅颂而名之”,据之改作“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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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書係一九二五年秋王國維在清華國學研究院開設“古史新证”課所撰講義,初由抄胥謄寫油印發給學生。一九二七年王氏去世後,于同年十月載國學月報二卷八、九、十號合刊王静安先生專號。一九三〇年二月,燕大月刊七卷一、二期合刊再次刊登。一九九四年,清華大學出版社又影印出版。一九三五年一月,本書手稿由北京來薰閣書店影印出版。羅、趙兩家所編遺書未收此書。此次點校,以講義本爲底本,校以來薰閣手稿本。有些欠清晰的古文字,據手稿掃描。

(2)此處引文有省略,原書用“”表示,現改用省略號。後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