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6月,我写了一篇文章《道教之自搏与佛教之自扑》,寄给《塚本博士颂寿纪念佛教史学论集》(1961年2月出版)发表。
8月9日,我把这篇文章的稿子,寄给胡适之先生,请切实指教。胡先生在8月15日,从纽约给我写了一封长信,对自搏的考证,颇为嘉许,对自扑的解释,则提出疑问,对我的推论,也不甚以为然。我很感谢胡先生的指示,但因稿已寄出付印,只就必要处略加改动。胡先生有很多宝贵的意见都未能加入,很觉得遗憾。后来又发现汤用彤先生的《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里有论搏颊求乞一节,十分重要,我写作时忽略未引。此外自己也搜集到一些补充材料。现在把这些资料同意见合在一起,作为补论,用来纪念胡先生。
胡先生的信里说:
此文的道教部分与你前作《老君音诵诫经》一文,都是道教史的重要研究,我很感觉兴趣。但我觉得此文“佛教之自扑”部分,可能有点问题。我在客中,手头无书,又没有时间上图书馆,只有把我的一点感想写出来,也许可以备参考。
我细看了你引的“自扑”诸条,我都看不出“自扑”是自己打自己。“自扑忏悔,如泰山崩”,“五体投地,如泰山崩”,“五轮着地,头面礼佛”,都只是向前匐伏——古人跪坐,向前自伏,则五体皆投地,“五轮(二肘二膝并头顶)皆着地”。五轮既皆已着地了,用什么自己打自己呢?
敦煌所出四例之中,只有《子胥变文》之“自扑捶凶”是不可通的。阿姊手抱弟头,则不能“自扑”;若她“自扑”,则不能捶凶(胸)。其余三例皆可与佛教书中所谓“自扑如泰山崩”相参证。《远公话》作“自仆”,更有意味。你注“仆”为“扑”字,当然不错,但此字实是“自仆”、“自伏”,其时“伏”已成去声,“伏”与“仆”皆已成“f”声母的字,故“自伏”不能不写作“自扑”了(吴语至今说“仆倒”如“扑倒”,其“扑”字音略近“拨”。我们徽州人至今说“跌一个扑蹋跟”即全身向前跌倒,扑读普入声,跟读上声,音艮卦之艮)。这就是说,“自扑”即是“自仆”,“自伏”,即是“自己匐伏”。白话里尚存此古音,而文字不能不写作“自扑”,故引起你的误会了。(“仆”字古今为“僕”,似不必疑。)
……故鄙意颇嫌尊文“佛教之自扑”的一小半,不当把“扑”字解作“朴”、“扑”或“自挞”。……
再回到“道教之自搏”。这一部分似可分作几部分看:
(1)《太平经》的“自搏”。
(2)“涂炭斋”的“打拍”。
(3)《老君音诵诫经》的“搏颊”。
(4)陆修静的“三元涂炭之斋”的仪式。
(5)《道藏》他书所记陆修静斋仪的“叩头搏颊”。
此五事似不可混合为“自搏”一事?老兄释“搏颊即自搏”,而老兄全文以“自搏”为自己扑挞自己的苦行忏悔。我细看此五个阶段,似以王公期之“省去打拍”为划时代的改革。此以前为“打拍的涂炭斋”,此以后(包括陆修静)为“去打拍的涂炭斋”。此五事皆重在“涂炭”,“涂炭”是用本义,即“黄土泥面”。其极端的方法则须“悬头著柱,打拍使熟”。玄光《辩惑论》作“擿头著柱,埏埴使熟”。比较玄光与甄鸾,可知打拍即是打拍头面上的黄泥,故可以说“埏埴使熟”。(“埏埴以为器”,见《老子》)
这是张鲁以后王公期以前的“涂炭斋”,主指在“涂炭”,在“黄土泥面”,而“打拍”不过是泥面的一段功夫。
寇谦之传出的“新经”,可能已除去了这种泥面斋法,故《老君音诵诫经》里的“叩头搏颊”,大概只是叩头与拍(搏=拊=拍)颊而已。“搏颊”可能近于后世所谓“拍巴掌”(打嘴)?但不必是痛打巴掌!
陆修静的“三元涂炭之斋”,他自己说的最详细:
“……法于露地立坛,安栏格,斋人……悉以黄土泥额,被发系著栏格,反手自缚,口中衔璧,覆卧于地,开两脚相去三尺,叩头忏谢。……”
这里已没有“打拍”了,但仍“以黄土泥额”,此仍是“涂炭”原意。这里又明说“安栏格”,“被发系著栏格”,可知玄光、甄鸾所说“悬头著柱”、“反缚悬头”、“擿头悬柳”,皆不是虚假。
这样把自己的身体缚系在柱上或石上,是中古基督教苦修的“Saints”常有的事。手头无书,偶记得Tennyson诗集中有“St.Simeon Stylites”长诗,叙述这位“Saint”的四十年苦修的行为,其中似有这样“自系缚”的事。架上适有Tennyson集,翻得此诗,果有
“...Three winters,that my soul might grow to thee,
I lived up there on yonder mountain side.My right leg chained into the crag,I lay Pent in a roofless close of ragged stones...”[此诗值得老兄一读。这个故事是真的“自苦”圣人的故事。老兄此文的引论与结论都太看重“自扑”,而对于“以自苦为极”(《天下篇》论墨子语)的宗教,则颇嫌忽视,故我请你试读Tennyson此诗。]
若用《洞玄灵宝五感文》所详记为史料,则玄光、道安(《二教论》)、甄鸾的讥评都有了印证了,则此一大段道教史实大致可以懂得了。尊文之重要性在此。
所不能完全了解者,尚有“驴辗泥中”一句。便中幸再考之。
最后,我觉得老兄泛论“地理与民族”诸节,似尚可斟酌。
我对于寅恪先生的天师道与滨海地域的关系说,只认为可以说明一个时期的道教情形,不可看做普遍的“定论”。三张的道教起于巴汉,盛于巴汉;寇谦之是上谷人,而苻秦亡后,寇(谦之之兄)被雍人千余家推为首领;谦之自己是华山道士,又是嵩岳道士。此皆与滨海地域无关。尊文说,“陕西四川一带,其地在汉代与印度至少有间接交通”。请问老兄,中国有哪一块地域不可以说是“与印度至少有间接交通”的?
我曾说,“Religious Taoism was originally a consolidated form of the native beliefs and practices”,即是我所谓Sinitic religion。我所谓Sinitic religion当然是许多原带地域性的信仰与仪式结合而成的。佛教徒说张鲁的“涂炭斋”起于“氐夷难化”,老兄以为“或非全属子虚”,此即地域性的起源也。
细看“涂炭斋”的内容,其中心观念只是自认有罪过,故泥面毁形,悬头自缚,皆以待决之罪囚自居。认罪即悔过,是中心观念。老兄引南宋人所谓“太上立斋谢之法,摄法界一切众生罪缘因起,令有悔心。悔心苟形,善心自著,天堂地狱由是分……善天善地俱摄入一忏愿法中……夫岂为亡者乞恩悔罪而已哉”这一大段引文真是好文字——谢谢老兄使我得读此文!——使我们明白三张以下以至陆修静以下,所以设立如此繁重难行的斋忏法,其中心观念只是“天堂地狱由是分”的一个“悔”字。以罪囚自居,泥面自缚,都只是表示这个“悔”字。这也是Sinitic religion的一个老信仰。(至于“打拍使熟”、“埏埴使熟”,则很可能是起于巴汉“氐夷”的地域性风尚。)旧说汤伐夏之后,七年大旱,史卜云,当以人为祷。汤乃“剪发断爪,自以为牲”,祷于桑林之社。以至于《左传》所记郑伯肉袒牵羊“以迎楚子”;《公羊》记郑伯“肉袒,左执茅旌,右执鸾刀”,以迎楚子——似都是自居于罪囚,或自以为牺牲,都是自己认自己为有罪——自认有罪,即是“悔心”。杜预谓肉袒牵羊“示服为臣仆”,老兄也说“中原民族以面缚衔璧为屈服”。鄙意则以为此皆表示悔罪也。
《秦始皇本纪》记子婴“系颈以组,白马素车,奉天子玺符,降轵道旁”。这也是自居于待诛之罪囚。三张道教以至于陆真人的禁制都有“悬头著柱”、“被发系著栏格”的仪式,这都是自居于罪囚,不但“反手自缚,口中衔璧”,是自居于罪囚也。
自子婴以下,亡国之仪见于《蜀志·后主传》、《吴志·孙皓传》,而最详于《晋书·王濬传》。《濬传》说:
“壬寅,濬入石头。皓乃备亡国之礼,素车白马,肉袒,面缚,衔璧,牵羊;大夫衰服,士舆榇,率其伪太子瑾……等二十一人,造于垒门。濬解其缚,受璧焚榇,送于京师。”
这种“亡国之礼”,真所谓“无据之据”,其实只是晚出的Sinificsm的一部分。比秦王子婴时,已更复杂了。“舆榇”是后加的,“衔璧”也是后加的。“大夫衰服,士舆榇”,真是两汉四百年经师造出的礼经了!
看《王濬传》“受璧焚榇”一语,可见“舆榇”也是自居于待诛之罪人的仪式的一部分;而“衔璧”则有请命之意,《金縢》所谓“尔之许我,我其以璧与硅,归俟尔命;尔不许我,我乃屏璧与硅”,也是这个Sinitic religion的一部分。
以上抄录胡先生给我的信,其中议论考据,精彩甚多,读者可以共见。我除了感谢之外,在回信中,只就“自扑”一辞,略加辩解。我说:
“自搏”与“自扑”是个搭截题。说老实话,我对于自扑如何扑法,还不甚清楚。所以本文里并没有说“自扑”是自己打自己(如果“打”是“用手或鞭杖之类打”解的话)。我的了解是“自己摔打自己”,即“自己用力把自己摔到地上”(举身自扑)。其与匐伏或仆倒不同者,一是及物与不及物动词之别,二是用力不用力之别(如不用力,则跪坐时仆倒不易如泰山崩)。故扑字意虽与仆通,而不可改作仆。为避免误会起见,我的文章里,应该说明,自搏自扑都不用鞭杖,自扑如不带捶胸,且不必用手。“驴辗泥中”即像驴一般地在泥中打滚。今北方俗语尚有“驴打滚”。佛教的“婉转自扑”,姿势大约与“打滚”相近。
在校稿时,我托平冈武夫先生给加入了关于“驴辗泥中”的解释同“(自扑且不必用手)”几个字。
当然,我作这一个“自搏”与“自扑”的搭截题,是要指出这两种忏悔仪式都有自己责打自己的成分。不过,这两种仪式,都不是只有简单的一个动作,而是成套的动作。“自扑”可能包括“自扑捶胸”、“举身自扑”、“婉转自扑”三个动作,可以相先后,而且可以重复。所以胡先生提出的“五轮既皆着地了,用什么自己打自己呢”这个问题,似乎可以用先后的动作解释。举行“涂炭斋”时,如果省去打拍,也许就没有自己打嘴巴的“自搏”。“反手自缚”之时也不能动手自己打自己。不过这时还可以作“驴辗泥中”的姿势,用力起伏,也可算一种摔打。所以如果“打”宇作广义解,这两种仪式里都有显著的自己责打自己的成分。
至于胡先生说的“自己匐伏”,自然也是这一类忏悔仪式里的重要成分。关于这一点,《高僧传》卷一有一条颇有趣的纪事:
昙摩耶舍,此云法明,罽宾人……,至宋元嘉中,辞还西域,不知所终。耶舍有弟子法度,善梵汉之言,常为译语。度本竺婆勒子。勒久停广州,往来求利,中途于南康(江西)生男,长名金迦,入道名法度。初为耶舍弟子,承受经法。耶舍既还外国,度便独执矫异规以摄物。乃言专学小乘,禁读方等,惟礼释迦,无十方佛。食用铜钵,无别应器。又令诸尼相捉而行,悔罪之日,但伏地相向。惟宋故丹阳尹颜瑗女法弘尼,交州刺史张牧女普明尼,初受其法。今都下宣业、弘光诸尼,习其遗风。东土尼众亦时传其法。
又《高僧传》卷三,有作者梁慧皎的议论,甚不以法度为然:
间有竺法度者,自言专执小乘,而与三藏乖越。食用铜钵,本非律仪所许;伏地相向,又是忏法所无。且法度生本南康,不游天竺。晚值昙摩耶舍,又非专小之师。直取溪壑其身,故为矫异。然而达量君子,未曾回适,尼众易从,初禀其化。夫女人理教难惬,事迹易翻,闻因果则悠然扈背,见变术则奔波倾饮,随堕之义,即斯谓也。
顺便把女人骂了一顿。
慧皎说“伏地相向,又是忏法所无”,意思不甚清楚。按唐宗密《圆觉经疏略钞》卷十二说:小乘忏法,要请大比丘为证。对大僧要“具五法,一、袒右肩,二、右膝着地,三、合掌,四、说罪名种,五、礼足。若对小夏(小僧),阙无礼足,但行四法”。礼足当是头面礼足或五轮接足,是敬礼尊师,所以不行于小夏。唐道宣《释门归敬仪》卷下也说:“故下座之礼,先备五法:一偏袒,二脱屣,三礼足,四互跪,五合掌也,上座于下座前悔,则有四法,除其礼足。”“伏地相向”可能是忏悔者与忏悔者相向。对面的人,不够资格受敬礼,这样就与忏法不合了。
至于“五轮着地”、“五体投地”的忏法,我在稿中疑心说“似至隋时尚未通行”,现在想起来,也许说得太过。按《国清百录》卷二记“智者大师智的请观世音忏法”即有“五体投地”,又相传出于智的《方等三昧行法》、《法华三昧忏仪》,都有“五体投地”,不过好像都只是敬礼的仪式。
可注意者,是由软性的“五体投地”到硬性的“五体投地如泰山崩”(即“自扑法”)的过渡,其时代当在隋初。这两种投地之软硬不同,所以我稿中引过的唐怀感《释净土群疑论》,卷七要特设一章,专料简硬性的投地自扑忏悔。附带说一点,我稿中“然唐代一般人意想中,则自扑与五体投地,往往相连”一句,其后半句应改为“则自扑与如泰山崩,七孔流血,往往相连”。
关于“搏颊”,汤用彤先生的《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卷上页一○五,提到《太平经》卷一一二“昆仑之,有真人上下有常……殊无搏颊乞丐者”。汤先生自己注说:
搏颊不知即《太平经》所言之叩头自搏否。《弘明集》七宋释僧愍《华戎论》斥道教云:搏颊叩齿者,倒惑之至也。唐法琳《辨正论》二引道教书《自然忏谢仪》,有九叩头九搏颊之语。是搏颊之语,南北朝隋唐道士犹行之。又按支谦译《梵志阿经》,有外道四方便,其第四中有搏颊求福之句。此经为《长阿含》“阿摩昼经”之异译,巴利文Ambattha Sutta为其原本。二处所记之四方便中,均无此句。但僧康会之《旧杂譬喻经》卷八,亦言有搏颊人。又《六度集经》五有曰,或搏颊呻吟云,归命佛,归命法,归命圣众。据此,岂中国佛教古用此法耶?抑仅译经者借用中土名辞,以指佛教之膜拜耶?(参看《宋高僧传·译经篇》,论中华言雅俗段。)若汉代僧徒行此,则《经》所谓之搏颊与乞丐,均指佛教也。
汤先生提出两个可能的解释。就我个人看来,第二种可能比较大,即是译经者借用中土名词习惯,加以增饰。《长阿含·阿摩昼经》的第四方便,只是“不食药草,不食落果,不食草叶(按,即前三种方便所食),而于村城起大堂阁,诸有东西南北行人过者,随力供给”。到了《梵志阿经》就增饰为“亦有道士,深居闲处,题门有道,祭事水火日月五星,烹杀祠天,博(搏)颊求福”,大有中国道士的意味了。《旧杂譬喻经》卷八,提到一个醉人“正坐博(搏颊)颊言,无状犯戒”,恐怕也是借用道教徒的悔罪办法。又西晋白法祖译的《佛般泥洹经》卷下,有“民皆顿地,叩头者,搏颊者,捶心刮面,发裂,蹹地啼哭,呼当奈何”。东晋法显译的《大般涅槃经》有“举手拍头,捶胸大叫”、“捶胸拍头,号眺大叫”等语。不载译人,附东晋录的《般泥洹经》,则只有“踊躃悲言”、“徘徊骚扰,仰天呼怨”等语。译经内容有出入,而“搏颊者”只见一本,我疑心也是增饰之辞。
1962年9月3日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