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理
埃及是世界上最大的一个绿洲。“绿洲”一词是埃及最先有的,埃及称沙漠中那些有水有生物的地方为“uahe”,意即“绿洲”。此词后经由希腊文而传至全世界。
古代埃及人自称其地为“Kemi”或“Kemet”,意为“黑土”。因流经沙漠地带的尼罗河泛滥过后,被其浇灌了的河两岸的沙土上便留下了一层黑色的淤泥,因而才给予了原是撒哈拉大沙漠一部分的埃及以一片可耕的肥沃的黑土。所以可以说埃及就是尼罗河,没有尼罗河就没有埃及。“Kemi”一字后来传到希腊,希腊文依其字法改写作“Aegyptos”,是为埃及之名的由来。
埃及除三角洲地方因能够受到地中海东部气候的影响在冬季有雨外,全国终年都不落雨,水源完全要靠尼罗河。但尼罗河虽带给了人以生命,同时也带给了人以灾害,因此,埃及人很早就建筑了人工灌溉的水利系统,使尼罗河水能充分为人所控制和利用。尼罗河是埃及人生活的泉源,故埃及人对尼罗河具有极深刻的印象,尼罗河乃被认为是神。此外,由于沙漠地带长年夏阳,埃及人对终年高悬于其顶上的光明炽热的太阳也不能不有深刻的印象,因此,在埃及神话中,太阳神居于极重要的地位。
埃及实际是一个蛇形的国家,因只有蛇头即尼罗河下游的三角洲和蛇身即三角洲以南的狭长的紧靠尼罗河两岸的一段地方才是唯一的大片的可耕种的地方,也只有这里和沙漠中少数的小绿洲上才是有人居住和有建筑的地方,除此以外,就是一片荒漠。这仅有的一条蛇形土地却特别肥沃。古代埃及人的耕种技术是非常简单的,他们从不翻耕土地,只将种子乱撒在田地里,然后放牛、羊、猪到田里将种子踏入泥土中。他们再不去操劳照顾这些庄稼,于是谷物就会自然地生长起来。肥沃的土地和人工灌溉的设备使古代埃及人在这种原始技术条件下也能得到高度的收获。所以,除非尼罗河水偶然不下来以外,他们从不用担心荒年。
由于农业是埃及人的唯一的重要的生产,因此按农业的生产劳动过程每年可分为三季:七月至十月为一季,这是泛滥季节,这时尼罗河水便溢出两岸,使埃及全国变为一个大湖。河水在十月底到十一月初开始退却,所以每年的十一月至二月时候为一季,这是播种季节。二月至六月为一季,这是收获季节。从这里可以看出,埃及的农业生产是与尼罗河密切相关的,而且在埃及国内只有尼罗河这一条大河——尼罗河没有支流,因此必须集中管理尼罗河,集中支配全国的灌溉,以便保障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就在上述的自然条件与生产条件影响下,埃及很早就形成了一个统一的国家,它是世界上最早出现的一个比较大的统一的国家。
统一的埃及就其整个所包有的面积来讲,与统一的巴比伦相差无几,但实际上可以进行生产并有人居住的地方却很小,仅只是尼罗河入海处的三角洲和从三角洲南端上溯到第二险滩的尼罗河两岸一段地方。由三角洲入海处到第二险滩共长一〇一〇公里(三角洲到第一险滩是九六五公里,第一险滩到第二险滩是三四五公里),但这一〇—〇公里的地方除三角洲外就其宽度来说,狭的地方却只不过几公里,最宽也只有几十公里,所以连三角洲在内其全部可耕地的面积不过三三六七〇平方公里,比今日瑞士的全部国土还小得多(瑞士全国面积为四一三一〇平方公里)。埃及三角洲地方是埃及历史发展过程中最早的中心,也是埃及最早出现的城市所集中的地方。随着城市的出现国家也出现了,在埃及还未形成为一个统一的国家的时候,三角洲地方的城市国家就与叙利亚地方发生了海上的交通往来关系,叙利亚是这时埃及一切建筑、器具及部分燃料所需的木材的唯一来源。三角洲的城市很早就以其农产品与手工艺品来与叙利亚交换木料。
这些早期的城市曾被发掘出一部分,就其遗址看,各城皆有坚固的城墙,可见当时各城是独立的,而城际之间也一定时常发生战争,因此才建筑城墙以互相防御。在各个城市的中心都有一座大建筑—神宅,神宅又是祭祀神的教士的住宅,而这些教士实际上就是各地方的最早的统治者,埃及王也是自他们中间分化出来的。推想最初这些教士大约是氏族社会中管理当地农业与手工业的人,因为随着埃及原始社会生产的发展,愈益需要一种更细致的分工合作,需要有专门管理灌溉事务的人,而熟悉这些事的人最初就是知识比较丰富的教士。但生产发展提高后,剩余生产品也就多起来了。起初这些剩余生产品作为公共所有,由教士负责保管,后教士乃假借神的名义将公有财产攫为己有,再后更进一步宣称土地人民也都属于神所有,以神的名义将所有的土地变成了私有财产,并在占有大量土地的基础上通过神的名义来奴役和剥削所有的人民。到此时,阶级、国家开始出现了,教士集团乃成为最早的统治阶级,而教士头目也就逐渐蜕变为统治阶级的头目—王。
二、统一的酝酿时期(公元前三一五〇—公元前二八五〇年)与埃及的统一
公元前三一五〇年左右埃及出现了许多城市,而每一个城市也就是一个小国家。与国家出现同时,这些城市国家之间的战争也开始了。战争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掠夺财富,而更重要的一方面是掠夺能生产出财富的土地与人民。到后来,战争逐渐自两城之间扩展到包括数目越来越多的城市,而有了城市联盟出现。城市联盟的出现就其表面作用来看不过是一种共同征服与防御的组合,而实质上,这种联盟的产生却还有其经济背景存在,各城之间所以能够组成联盟主要是因为它们在经济上已有了一定程度上的合作。经济上的发展,使小国间经济联系的范围日趋扩大,因而使他们感到有合作的必要,而各城合作的结果则更促进了生产的发展,因之联盟组合的基础也就日益巩固起来。在这样的城市联盟发展的情况下,埃及终于逐渐形成为一个统一的国家。
在公元前三一五〇—公元前二八五〇年间城际战争与征服过程非常曲折,各城力量对比的变化也很快,不过到公元前二八五〇年前不久已趋向于两个固定势力相对立的局面:三角洲地方(下埃及)与从三角洲的南端直到第一险滩的地方(上埃及)各以一个强大的城市为中心成为两个国家,而形成对垒的局面。约在公元前二八五〇年时上埃及的势力终于战胜了下埃及的势力,把上、下埃及统一起来。自此时开始称上埃及之王美那(Mena)为“上下埃及之王”。自公元前二八五〇年起至今日,在一般正常的状态下埃及国家始终保持着统一的形式。
历史家向来把上古时代的埃及统一后的历史分为“古王国”“中王国”和“新王国”三个主要的时期。
埃及古代的历史书籍久已失传,今日所知最早的埃及历史学家是公元前三世纪时的埃及历史学家马尼陀(Manetho)。他著有《埃及通史》一书。当时埃及已丧失了独立,而为希腊人所统治,此时埃及已开始希腊化了,马尼陀就是一个希腊化了的埃及人,他为满足希腊人的要求,乃根据埃及神庙中所保存的许多古代史料用希腊文写出了这本《埃及通史》。马尼陀的《埃及通史》后亦失传,幸而此书的骨干部分时常为希腊、罗马历史学家所引用,故今日尚能知其梗概。马尼陀将埃及统一后至希腊人统治埃及时代按年代次序排列出三十个王朝,在今日历史学中讲授埃及古代史时尚沿用之。后有些历史学家往往又将希腊王朝列入,排作第三十一王朝。
古代史史学家曾将地下发掘出的许多埃及古代的文献、实物与马尼陀的《埃及通史》对照研究,使埃及古代的历史得以比较清楚地复现。
三、古王国时期(公元前二八五〇—公元前二〇四〇年)
古王国包括第一王朝至第十王朝,而王国最盛时期则是前五个王朝的时候(公元前二八五〇—公元前二三五〇年)。这五个王朝中第一王朝(公元前二八五〇—公元前二七五〇)势力重心在上埃及—首都建于梯尼(Tini或Thinis)。第二王朝(公元前二七五〇—公元前二六五〇)势力重心在下埃及——首都亦设于梯尼。第三王朝(公元前二六五〇—公元前二六〇〇)、第四王朝(公元前二六〇〇—公元前二四八〇)与第五王朝(公元前二四八〇—公元前二三五〇)势力重心皆在上埃及,首都为门内斐(Mennefer),又称门斐(Memphis)。
统一的埃及的王被称为“法老”(Pharaoh),意为“大宅”。大宅是指王所居住的宫室。因为在教士的宣传下,王的地位越来越高,并且越来越神秘,以致后来王本身也被渲染为神了。于是一般人民也都不敢再直呼其称号,而以其所居住的宫室象征之,因而“大宅”乃逐渐成为了王的代名词。
一般国家的王还只不过是假借神的名义,被认为是受神委托代神来统治与管理国家的人,而埃及的王—法老本身就被当作是神,法老被认为是埃及人最崇拜的鹰神霍尔(Horus)的人世化身,同时他又是埃及人最尊崇的太阳神垒(Re)的儿子。此外,他还是埃及所有的神的主祭人。所以埃及实行着一种极端的神权统治。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埃及王是从教士集团中分化出来的。这时,教士中的头目已变成为最高的统治者,而且被神秘化成为神的化身。同时,由教士集团蜕变出来的统治阶级其内部也已分化为二种人:一种是专门负责与神交往的教士;一种是以法老为首的一批人,他们虽未完全放弃其教士身份,但其主要的工作则是管理人世中被剥削的人民。
在法老之下的政府中最有权的人是首相,首相是法老的最有力的助手,他被特称为“人”。“人”是与法老的“神”对称的,因法老已居于神的地位,根本不能与人民接触,故特别要委派一个“人”来代他直接与人民联系。首相掌握着国家一切的行政工作。在这些工作中他主要管理着两项最重要的全国性的工作:他是最高的法官,一切有关法律的事务最后都上诉到他那里,由他来裁决;他又是一切公共建设、公共建筑、特别是灌溉工程的总管理人。
首相之下有许多机关和官吏分部分层来管理上述两项全国性的重要事务及其他方面的国家行政工作。
当时埃及全国分为四十二州(Nomes,为希腊名词):上埃及分二十二州,下埃及分二十州。各州有法老直接任命的州伯(Nom-arch)总理州内的一切事务。州原是埃及统一前的一些较小的单位——小国。它是由氏族社会时的部落、部族蜕变出来的,从各州的名称中,如“鹰”“兔”“豺”等还可看出原始社会氏族图腾的痕迹。
当时埃及全国土地的所有权不只在名义上,而且在实际上也是属于法老的。法老直接支配全国的土地,这些土地为经营便利起见分为许多大农庄。农庄中的农民的地位,就今天所知的材料看来,其中有自由民,也有奴隶。不过,两者的比例还不清楚。埃及一般的在土地上进行生产劳动的农民就其法律身份来讲,都是自由人,但是他们并没有在名义上由自己占有的土地,只是由法老分配给他们一小块土地来耕种,然后每年要向法老缴纳收获的大部分作为租税,缴税后的所余则仅能勉强维持其本人及其家庭的最低生活而已。所以就其实际地位与生活来讲,他们实与奴隶相差无几。
此外,这些农民不仅要替法老耕种土地,同时还要为法老服劳役。其中有些劳役是与生产有关的,如全国水利灌溉工程的建设与修整工作,这些工作多少是对农民有利的。但更多的劳役却完全是为法老及其左右贵族的个人享受服务的,如修建王宫、神庙等,而其中最主要的一项工作就是建筑法老的陵墓—金字塔。当时各个法老即位后第一件大事就是为自己建陵。在古王国时期金字塔的工程都非常浩大,往往终此法老的一生还未修建完工,而当新法老即位后,另一座金字塔又开始动工了。这样,农民生产以外的全部余暇便都在无偿的劳役当中消耗了。从这方面看这些农民的实际地位更近于奴隶了,因为他们除了从土地生产上取得了一些极少的维持生命的生活资料外,全部的可以从事劳动的时间都是无代价和无限制地由国家的统治阶级来支配,而自己对自己劳动力的支配是没有丝毫自由的。
所以,可以这样说:从表面上看,埃及的奴隶制度并不发达,一般的劳动者在名义上、法律身份上都不是奴隶,但实际上全国的人民,主要即上述的那些从法老手中领取土地来耕种的农民等于是法老一人的奴隶。
统治阶级内部的人——教士、州伯以及各级官吏也都从法老手中分配到数量多寡有差的一块土地。接受土地的人即有全权管理并处理其土地上的一切事务,包括对直接劳动者——农民的控制。埃及各地方都有自己的神和神庙,接受土地的人即成为当地神祇的主祭人,要负责管理当地的神庙,并代替法老直接分配土地给其所属的人民,并管理与统治当地的人民,故他们俨然是各地方的小法老。
在手工艺方面,除原始社会时已有的各种手工艺仍继续发展外,另外还有几种新的手工艺出现并发展起来,如珠宝、家具、冥器以及金、银、铜等金属器物的制作。这些新兴的手工艺都是为统治阶级的奢侈享受生活服务的,由于手工艺的这种性质就决定了埃及的商业活动主要是在本国之内。在古王国时期,商业交换基本上还是实物的交换。不过,此时已开始有了使用黄金与红铜作为交换媒介的倾向,特别在对外的交换上;地方性的小规模的交换则绝大多数用实物。
此时埃及对外的商业范围比其未统一时已扩大了,航海技术也有了很大进步,以前商船只能沿着海岸航行,现在则已能在地中海中活动了。
历史上称古王国的第三王朝至第五王朝时期(公元前二六五〇—公元前二三五〇年)为金字塔时代,这一时期事实上就是古王国的黄金时代。从第三王朝开始,法老建筑的金字塔就逐渐巨大起来。金字塔的逐渐巨大,一方面显示出法老对人民的剥削残酷严重起来,一方面也表现了这时生产力已大大提高,劳动者有可能提供出更多的剩余劳动来被法老浪费,而这时期生产力的提高则是与第三王朝时青铜器的出现分不开的。
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在这个时期中埃及的文化也逐渐发展起来。埃及后世曾流传着关于文化英雄伊姆后帕(Imhotep)的事迹,传说伊姆后帕为第三王朝创业王邹色(Zoser)法老的首相,他曾经领导人民预防并战胜了各种灾害,他是第一个想出切砌方石办法的人。又传说他是当时最有学问的人,曾写过许多书,其中主要为天文学和医学著作。因此到后来他被奉为埃及的医药神。这个传说的历史背景是第三王朝时期,这是有其事实根据的,由于当时出现了青铜器,所以才使得文化、科学的各方面都有了较大的发展。大金字塔自第三王朝时开始建筑起来,天文学、医学也是自此时起开始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各种文化、技术方面的发展,特别是天文学、医学的发展绝不可能由伊姆后帕一人在短时间内创造出来,它需要长期经验的积累,它一定是多少世代人民的智慧的结晶。而第三王朝以前的长时期就是这样一个酝酿过程,伊姆后帕可能是个集大成的人,把历代人民的零星创造总结和提炼并拿来较大规模地运用到实际生活中。伊姆后帕在这方面是有其一定的功绩的,因此,在古代埃及的传说中把他变成了埃及史上的文化英雄。
这个传说标志着埃及历史向前发展过程中一个在各方面都有着显著发展的阶段。
古王国到第五王朝以后开始衰乱。第六王朝(公元前二三五〇年左右成立)时埃及全国大乱起来,发生了统治阶级内部的混战,总的趋势是地方势力反抗中央。各地的州伯、教士纷纷起来反抗法老统治,同时他们彼此之间也因争夺法老的地位而互相混战。战争的结果,地方势力取得了胜利,摆脱了法老对他们的控制,各地方的州伯、教士皆独立起来。故在第六王朝后期埃及开始有一个新的政治局面出现。
自第七王朝起法老的地位虽仍维持,但法老对各地方的控制权已丧失无余。过去法老的大朝廷统治已分裂为各地的小朝廷统治。这二种形式的统治虽然都是建立在剥削与压榨农民的基础上,但这二种统治形式对农民的剥削压迫在程度上、方法上却有所不同,相对地来说,大朝廷的统治比较能顾及全国,对人民的剥削、压迫比较缓和。小朝廷在摆脱了法老的控制后,为了进行兼并战争,对人民的剥削和压榨则是非常严酷的。在各地方的教士、州伯的残暴榨取之下,农民生活陷于不堪忍受的极度痛苦中,因而引起了农民的不断反抗。在古王国晚期——公元前二二〇〇年左右终于爆发了埃及历史上也是人类历史上记载最早的一次农民大起义。
这次大起义绝不可能是一下子爆发起来的,它一定是许多年来仇恨的积累和零星起义的一次总汇合。所以,在此以前,农民对统治阶级的剥削和压榨一定有过许多次的反抗,但埃及历史上始终没有记载。只有这次起义,因其规模之大以及对统治阶级打击之深而留下了一些痕迹。
根据统治阶级事后的记载,此时各地的农民都蜂涌而起,各地都有起义的农民集团在活动,证明这是一次因整个剥削制度所引起的整个阶级的群众性大起义,所谓群众性的起义即是这个阶级中的每一个人都有着同样的感受与要求,只有这种性质的起义才是不可抗拒的,并且其结果一定是一个新制度的出现或旧制度的改善。
这时埃及全国各地都陷入了混乱局面,据说统治阶级的“治安”都无法维持了。起义尚未波及的地区的农民如果下田工作,必须自带武器或由地主武装保护之。一般人都不敢轻易出门旅行了,因为道路上充斥着“强盗”。象征着人民无限苦难的法老、贵族的陵墓,以及各地的神庙都是人民发泄仇恨的对象,人民抢劫了其中值钱的东西,然后彻底地破坏了它。只有在这个时候才彻底暴露出了阶级社会中所谓“神权”的真正作用,以及人民对“神权”的真正态度,国家存粮的仓库也遭到了“洗劫”。从以上各种事实可以想见当时埃及的大部地区都处在起义的农民控制之下。
另方面,从统治阶级的记载中还可以看出这次起义并不是普通的抢劫,而是一次反对旧制度,要求改善现有地位的一次革命斗争。据记载这些起义的农民建立了一些新制度。各地起义的农民都组织了人民法庭,拘捕来当地的旧权贵,加以审讯。当然其中对人民压榨最甚的一些人受到了他们应得的处分:他们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被没收;一部分权贵被处死刑。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据记载起义农民竟“擅自”将自己的生活水平提高到了“不合理”的程度,记载中指出了二点这种“不合理”的现象:其一是农民开始穿鞋;其二是劳动时间竟由农民自主了,农民工作了一段时间后,居然要到树荫下去休息一会,然后再继续工作。这项记载把过去埃及农民的痛苦生活完全揭露无遗。
最后,农民起义是被镇压下去了,其具体失败经过已不可知。
但这只是说革命的农民群众本身最后没有成立一个新政权,而旧统治的社会基础则在这次斗争中被摧毁了,因为我们看到在起义农民失败之后,埃及的社会和政治上起了很大的变化。首先是那些原来占统治地位的旧贵族阶层基本上被农民推翻了,仅只极少数属于旧贵族阶层的教士、州伯们仍能勉强保持其势力,未被农民打倒。代之而起的是另外一批原来在统治阶级内部并不得志的人物。他们在起义中,曾虚伪地站在农民一边,借助农民的力量扩张了自己的势力,形成为旧贵族阶层与起义农民以外的一种新兴的社会势力,也就是这些人在旧贵族阶层被打倒后,最后地篡夺了农民起义的胜利果实,组织起新的对农民进行统治的政权。而后,在这些新起的各地的统治集团之间又展开了更激烈的斗争,以争夺埃及的最后的统一权。在这场斗争中,埃及南部以塔庇城(Thebae)为中心所兴起的势力逐渐强大起来,最后平定了其他势力,在公元前二〇四〇年左右统一了埃及,建立起第十一王朝,开始了埃及史上的中王国时期。
我们推想可能就是这些新兴势力把那些自发的农民群众力量给镇压了下去,并且在最初一段时期中对农民群众的报复行为也许是很残酷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把农民群众的革命威力压平下去,重新建立起阶级压迫的统治。但是旧的制度却一定不能再照样维持下去了,因为革命群众在斗争中所争得的东西不可能再全部失去,故这些革命群众的愿望与要求以及斗争后的既成结果一定会或多或少地反映到新的政权建立后的各方面的制度上,而这些制度总的说来对农民是比以前要有利的,不用说,这对埃及社会的向前发展也起了莫大的推动作用,这种结果完全现实地体现在中王国时代的各方面的变革和发展上。
四、中王国时期(公元前二〇四〇—公元前一五七〇年)
中王国共包括七个王朝,即第十一王朝至第十七王朝。但实际上中王国时期包含有两个截然不同的阶段:外族——喜克沙苏人入侵以前是一个阶段,即第十一王朝至第十四王朝这一段时期;喜克沙苏人入侵后又是一个阶段,这个阶段包括第十五、十六王朝(喜克沙苏人建立的王朝)以及驱逐喜克沙苏人后的一个短暂的第十七王朝。自第十八王朝起即进入新王国时期了。
这里所谈到的中王国时期埃及历史上所发生的重要变革与发展主要是完成于中王国时期的前一个阶段。
在中王国时期,埃及的经济有着迅速的发展,首先是农业生产的全面发展。而农业生产所以能在这个时期有着飞跃的发展,主要是因为自中王国的开始时期在土地占有制度方面已发生了重要变革,变革的具体过程已不可知,但其结果则与古王国时期有着显著的差别。这时,土地在理论上虽仍属于法老所有,但实际上已为私人所占有了。其特征就在于土地已完全能由实际占有者彼此间进行自由买卖,而法老只是按规定收税而已。最初一般农民也都享有一小块土地。当然,在小生产基础之上,在土地自由买卖的条件下,大地主兼并土地的情形也就自然发生而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为适应这种新的土地占有制度,一种新的税收制度产生了。在古王国时期,土地上的收益的大部分要缴纳给法老,当时税收制度很紊乱,其数量并没有一定的规定,这样一来,法老的征收量就可以跟着生产的发展而随时提高,而直接劳动者并不能从生产力的提高上丝毫改善自己的困苦地位,因而大大地限制了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这时则已规定了一定数额的土地税,这对农业生产的发展有着很大的作用。因为,在最初虽然农民自己占有了一小块土地,但如果税收仍然是无限制的话,其结果和以前便无甚差别了,可是土地税固定后,农民有可能占有自己提高生产后的一部分成果了,因而大大提高了他们的生产兴趣。与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的同时,与农业生产有密切关系的水利工程不能不配合发展,所以在第十二王朝时(公元前一九九一—公元前一七七八年),又大规模地兴修了一些水利工程。
这时在尼罗河下游的一片沼泽区内挖掘了一个极大的人工储水库,埃及人称之为米利(Meri)湖,由运河导引尼罗河水蓄入此湖。米利湖的兴建大大地保障和促进了埃及的农业生产的发展,因为在尼罗河水上涨以前即可放水进行播种了,从而延长了每年农作物的生长季节。同时,在尼罗河水退却后,则可利用湖中蓄存的水调剂河水,使农田在尼罗河水位很低甚至干枯时也能得到适量的灌溉。
无疑的,这些都是古王国末期农民起义之后的一个结果,是统治者在起义后不得不对农民进行巨大让步的结果。
随着农业生产的全面发展,国家的收入也大大增加了,所以中王国前一阶段的埃及国家具有着较古王国时期强大多倍的经济力量,这就是后来这一阶段中的王朝能够向外进行胜利征服的经济基础。
与经济制度发生重大变革的同时,中王国时期埃及的政治与社会上也出现了一个全新的局面。在社会上,那些在氏族社会晚期所出现的,在古王国全部时期中居于统治地位的一批统治阶级,作为一个阶级来看已完全居于失败地位。这些旧贵族的绝大多数都已丧失了其原有的政治上和社会上的地位,少数人虽还保留一些土地,在社会上还能维持较高地位,但在政治上已不再掌握实权,也就是说,这个阶级已经没有了政权。
中王国时期的政权形式与古王国时期有着显著的不同,与古王国时期地方上存在着许多小“法老”的情况相反,中王国时期的国家政权是高度集中于中央,即集中于法老一人身上。这种情况是与旧贵族阶层的完全被颠覆分不开的。旧的各地的州伯、教士都与土地发生着密切关系,他们不但在政治上代表法老统治一个地区的人民,同时他们还享有这一地区中的土地收益,因此他们有着充分地制造分裂的力量,农民起义摧毁了他们的经济基础,因而在中王国时期就不会再有这样的政权形式了。现在法老重新委任了一些新人来主持地方上的政务,委任一批新的教士来管理各地方的神庙。这些人只是受法老之命在政治上统治当地的人民,这一批我们可以称之为“官僚阶级”的政治上的新贵族,和土地占有并不发生任何关系。而这个时期中的土地,如前所述,大部是掌握在私人手中,所以也可以说,这种新的集权形式也是适应着变革之后的土地制度而来的,或者说这是反映着那批占有土地的私人地主的政治要求。随着中王国时期土地兼并的发展,这个政权就愈来愈代表着那些私人大地主的利益了。
随着政权的集中,中王国时期军队的组织成分与形式也有了新的变化,古王国时期只在作战时才临时征调农民来组成军队,在经济上控制着农民的各地地方势力也可随意征调,现在国家军队的主干则是职业军,职业军的成分有二种:军队的领导者都是新起的官僚阶级的子弟;一般的士兵除少数招募来的埃及人外,大部分是从埃及以南仍然停留在氏族社会阶段的黑人中雇佣来的。这支军队直接受命于法老,实际是法老个人的军队,他们不带有任何的地方性质,他们只对法老一人负责。这支新的军队的组成提高并巩固了法老的权力,成为了新的统一政权的有力保障,从而消除了古王国时期的内战现象。集中的国家的军事力量使埃及在这个时期有可能向外进行扩张。
从第十一王朝起,在国内这些新的变革完成之后,埃及开始了大规模的对外战争。在第十二王朝时曾征服了下列几个重要的地方:首先向东北征服了西乃(Sinai)半岛,并向东征服了努比亚(Nubia,今英埃苏丹);其次又通过了西乃半岛向北侵入亚洲,占领了叙利亚,并以努比亚为根据地继续向南发展,侵入伊提欧匹亚(Aethiopia,今阿比西尼亚),但未能将此地征服。
在战争中掳获了大批俘虏,这些俘虏皆被变为奴隶。所以,战争不仅扩大了埃及统治阶级的剥削面,并且源源不绝地供应了奴隶的来源,因而使得中王国时期埃及国内的奴隶制度开始大盛起来。过去埃及农民的生活实际虽与奴隶无异,但在法律上具有奴隶身份的人并不多,现在这些大批的外国俘虏则都成为了名符其实的奴隶,奴隶数目的比重逐渐增加起来,这些奴隶有一部分被用在农业上,主要集中在为国家统治者所掌握的大农庄中。奴隶劳动在大农庄中的大量使用,对中王国时期农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起了一定的作用。
埃及向外扩张的结果又使它获得了丰富的矿产,如努比亚的金矿,西乃半岛的铜矿。这二个地方的矿产完全归法老私人所有,法老使用奴隶和自由人的强迫劳役来开采这些矿藏。矿产的增加促进了埃及与外地的交换关系的发展,因为金、银可以被直接用来和外地进行交换所需的货物。
埃及此时与地中海中部最大的商业中心——克里特岛维持着密切的商业关系。埃及主要是以其农产品和手工业产品交换克里特的锡。当时埃及和红海间的海上贸易往来也异常频繁,码头设在今苏伊士土腰地方,由法老直接管理,无论本国或外国的商船皆须向其进行纳缴。
关于手工业方面的情况,没有直接的材料可为根据,只笼统的知道在此时各种手工业都已发展起来。法律并规定了从事手工业的人都要向法老纳税。可见此时在手工业中存在有个人生产的手工业,而非全部是使用奴隶劳动的。另外,从商业的发达情况中也可推知手工业是大大地发展了。
由于手工业和商业发展的结果,出现了像当时埃及首都塔庇这样的都市—基本上与农业没有关系的工商业城市。塔庇城是世界上第一个有计划设计的都市,它是当时埃及全国的重要商业与手工业的中心——全国的大商人和外国商人皆集中于此。塔庇城是法老有计划地建设起来的,城内街道方方正正,法老的王宫座落在城市正中,四周围绕着许多高大的商业建筑。从形式上看,它颇具有现代都市的风格。这种类型的都市都是在短时期内奠定基础的,在当时之有可能这样作一方面固然表现出了当时埃及生产技术之发展,而更重要的则是因为法老有可能集中运用全国的经济力量来建立这个城市。
中王国时期的这些经济、军事、政治上的成就当然是在对劳动者进行残酷压榨之下来完成的。因此,随着时间的发展,阶级矛盾又逐渐尖锐,终于在公元前一七五〇年左右爆发了埃及历史上的第二次奴隶与农民的大暴动,这次起义的经过没有详细的记载,只知道暴动席卷了整个埃及,起义者抢劫了法老的仓库,撕毁了赋税册子,再没有人去缴纳捐税了。统治阶级中人大多被起义者杀死,侥幸逃脱性命的都流亡到国外去了。在阶级斗争猛烈进行的过程中,社会生产也不可避免地会暂时遭到破坏,这时全国的水利工程因无人管理都崩塌和拥塞了。
这次起义动摇了埃及王国的基础,在此之后,应当是会出现一个新的局面的,可是正当农民暴动后不久,社会生产尚未恢复,新局面尚未出现之际,亚洲来的一支游牧民族却乘机侵入了埃及。
埃及人称此外来的侵入者为喜克沙苏人(Hikshasu,希腊名为Hyksos)。喜克沙苏人来自叙利亚、巴勒斯坦一带,可能是一种闪人。喜克沙苏人具有较高度的作战技术,已知用马驾驭战车作战,埃及的步兵很难抵抗这些乘立的轻疾的马车上的外族战士的攻击,埃及人到此时为止还不知有马,在这些高昂的动物的冲进之下,不免心惊胆战,望风溃逃。
喜克沙苏人统治埃及约一百三十年,建立过两个王朝——第十五、十六王朝。因他们来自北方的势力,故其统治重心在三角洲,建都于哈瓦(Havar,希腊名称阿瓦利Avaris)。对上埃及地方仍责成原来当地的埃及统治者治理,但每年须向其纳贡。
据当时埃及人的记载,喜克沙苏人的统治非常残暴,贡赋极重,因而引起埃及人民的长期反抗,在第十五与十六王朝时,埃及人民曾不断发动起义,企图推翻外族的统治。最后在公元前一五七〇年左右在塔庇城的势力领导下终于打败了喜克沙苏人。之后塔庇势力建立了第十七王朝。
第十七王朝不久即被推翻,塔庇地方的另一势力—塔庇王亚谋西(Ahmose或Amosis)建立了第十八王朝,将喜克沙苏人全部驱逐出埃及并迅速地统一了埃及全国。之后,第十八王朝更乘驱逐外族、统一全国之余威,发动了新的对外战争,建立起了一个较中王国时期规模更大、实力更强的帝国,是为埃及史上的帝国时代—新王国时期之开始。
五、帝国成立前之埃及文化
埃及文字的发展途径与巴比伦文字相似,也是从象形文字逐渐发展到拼音文字。在第一王朝时埃及已有了文字,第四王朝时发展成熟,字体很复杂,除有许多象形文字标示出个别的完整的单字外,还有二十四个象形文字具有独立字母的意义,以之拼写出各种单字,所以埃及文字是一种混合文字,共有七百多符号。
在数学方面,埃及纯粹采用十进位制。由于每年在尼罗河泛滥过后必须重新丈量田地的疆界,故埃及很早就发展了几何学。
埃及天文学的发展过程亦与巴比伦相似,但其天文学比巴比伦较早地削减了迷信色彩,而较具有科学性。埃及的历法最初亦经过由纯阴历进至阴阳合历这一阶段,而最后走向使用纯阳历。埃及是世界上最早使用纯阳历的国家,考古学家认为埃及最晚至中王国时候即已使用阳历了。埃及最先以太阳为准,依四季为年,又分一年为三百六十五天。将三百六十天合成为十二个月,每月三十天。每年年终最后的五天则不计入十二个月内,而算作岁除之期,在这五天内全国放假来庆祝。后此历法于公元前一世纪中期为罗马人学去,再传至欧洲,是即今日在全世界流行的公历的前身。
埃及的医学亦与巴比伦相同,分内科、外科与驱鬼科三种。
埃及古代的文学作品是今日发现最早的文学作品。公元前二千年左右埃及的诗、散文和小说在今日皆有发现。在其诗中除史诗外,还有类似短篇抒情诗的作品。其小说的内容有些纯是描写当时埃及人在红海和印度洋上航行的实际经验。一般小说就其主题来说则多是描写贵族生活的,并且是称赞和歌颂贵族生活的。
在埃及的宗教信仰中表现得最突出的一点就是“死后永生”信念的坚强。虽然自原始社会时代起,世界各民族都发展过死后永生的信仰,但最早集中强调这种信仰的是埃及。在埃及可以很明显地从两项事实上看出这种信念:其一是木乃伊(Mumiya)。埃及贵族用各种香料加盐来填充、涂抹尸体,使之干硬,即可保存永久而不腐朽。因他们认为尸体不朽是保障死后永生的必要条件之一。其二是金字塔。金字塔为法老和少数贵族的陵墓。他们把金字塔看作是其死后的家宅,因此在建造时也力求使之“永存不朽”。
今日在尼罗河畔遗存的比较完整的金字塔仍有七十多座,其中最大者是第四王朝法老库富(Khufu)的金字塔。此塔高达一百四十六公尺,底层面积为二百三十公尺见方,周围长度约一公里。据今日建筑家之估计,建造此塔用石需约二百三十万方,每方石平均重两吨半,而其中暴露在塔外部,可以看到的最大的方石重达三十吨。希腊人曾依据埃及人的传说记载,库富法老当时建造此塔时曾动员了埃及全国的农民,轮流修建,费时三十年始完成。
金字塔的建造,一方面突出地反映了埃及人尤其是贵族对宗教迷信的强烈信仰,一方面也表现出了埃及古代巨大的人力、物力被法老和贵族们榨取、消耗的情况。但金字塔本身也说明了当时埃及的生产力已具有相当水平,否则提供这些人力、物力当是不可能的事。同时金字塔的建筑技术更是埃及劳动人民的智慧与创造力的集中表现。
在古王国时期,对这种死后永生的信念的强烈信仰只在法老和贵族中间表现得特别显著,而支配了他们的实际行动,但一般人民并不太注意此事。因当时一般人民不必说梦想修建金字塔和泡制木乃伊,即便是最经济的保存尸体的方法也无能力做到。死后永生的信仰对人民来说也仅是一种观念罢了。所以这种信念对他们本身的实际生活并无多大影响,除了因为实现贵族们的这种信仰而付出自己的大量的无偿劳动,以致使自己的实际生活更为痛苦以外。但到公元前二二〇〇年的农民大起义过后,社会上的大变革也反映到宗教上了。在中王国时期,随着人民的社会地位的初步提高,人民在宗教上的地位也提高了。只是到此时死后永生问题在人民中间才比较被注意起来,这时复杂琐碎的宗教迷信的理论简化了,不再像以前那样需要普通人民很难具备的保障死后永生的诸种条件了,保存尸体的方法也简单易行了。并且教士们也开始强调任何人死后都可得到永生这一说法,例如以前乌西黎(Osiris)——尼罗河神与农神被认为是每年死后又复生的,象征尼罗河河水退而又来,以及谷物之冬死春生。这个故事原本与人世没有关联,现在在这个故事中又增添入了新的内容,并将其影射到人身上,认为凡是崇信礼拜乌西黎神的人死后生命就有保障。对于一般人民说来这是很简单易行的事。同时爱西神(Isis)—土神,在神话中本为乌西黎之妻,现在也被附会成是帮助乌西黎神复生的,以及这二个神的儿子霍尔——鹰神也都被认为是能保障人死后生命的神。这样,就使得以前与广大群众比较“接近”的神都与这种死后永生的信念发生了关系,因此,人民和“死后永生”的这个信念也就日益“接近”,不再认为这是可望而不可即的事情了,于是在其实际生活中也可能考虑到这个问题了。在中王国时期,死后永生的信仰在人民中间开始受到了普遍的注意,以前只有少数人才能具有的宗教上的特权,现在也为一般人民所享受到了。这种信仰上的变化实际上是反映了当时人民社会地位已较古王国时期有所提高。
六、新王国——帝国时代的全盛时期(公元前一五七〇—公元前一二〇〇年)
在埃及史的分期上,新王国时期包括第十八王朝至第二十王朝,但实际上在这段时期中的埃及历史,如依其本质来分,则应分为二个阶段:公元前一二〇〇年以前为一阶段,即第十八、十九王朝时,是为埃及帝国的全盛时期;公元前一二〇〇年以后为一阶段,即二十王朝时(公元前一二〇〇—公元前一〇九〇年)—帝国衰败时期。
埃及帝国全盛时期的第十八、十九王朝的首都仍在塔庇。称新王国时期为帝国时代,是因为这个时期埃及对外进行了较中王国时期更大规模的战争,胜利地征服了许多地区并将这些地区直接置于埃及王国的统治之下,因此,在这个时期的埃及王国统治范围之内,便包括了许多不同的种族,以及许多在经济上本无必然联系的地区,而其所以能形成一个统一的形式,纯粹是靠埃及在这个时期中的强大武力来维系。
在第十八王朝创业王亚谋西一世(Ahmose I,公元前一五七〇—公元前一五四三年)在位时,埃及已自喜克沙苏人的统治下解放出来,并自喜克沙苏那里学会了用马拖车作战的技术。到图特米斯一世(Thothmes I,或称图特谋西Thutmosis I)时开始向外进行大规模的扩张,向北征服了幼发拉底河的上游地方,向南征服了努比亚的全部地区,并侵入了伊提欧匹亚,但未得深入。在这时有二种因素使得埃及有需要并有可能向外进行扩张:其一,也是主要的,是由于此时埃及内部的稳定发展,喜克沙苏人被驱逐后,那种残暴的剥削解除了,因而使得埃及的社会生产有可能恢复起来并逐渐发展,埃及的统治阶级开始感到有必要和有力量来向外扩张。而在向外扩张的过程中大量的俘虏被变为奴隶,对埃及生产的发展又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从而使得埃及更有力量来巩固自己对征服地区的统治,并继续向外发展。其二则是由于喜克沙苏人的统治,对埃及来说是第一次受到外族统治。外族残酷统治的经历使后来的埃及统治阶级意识到了巩固国防的重要性,而巩固国防能力的最好办法则是以攻为守。当然这并不能构成埃及对外征服的唯一理由,主要的仍是第一个因素,但这个因素至少能成为埃及统治阶级动员全国人民投入狂热的征服战争中的一个有力的口号。
图特米斯一世之后重要的为女皇哈特写朴素(Hatshepsut,公元前一五〇一—公元前一四八〇年)统治时期。埃及从原始社会发展向阶级社会的过程中,并没有经过父系社会阶段,而是在母系社会基础之上直接进入阶级社会的。女权统治转到男权统治则是国家出现以后才发生的。因此母系社会的痕迹在埃及古代社会中仍很显著。埃及女子地位比其他古国女子地位为高,家族之财产则是由女子来继承的,所以一般贵族多是兄妹为婚,以保障家族财产不致分散,特别是法老兄妹为婚的制度,在埃及一直维持到很晚才消失。因为当时统治国家的虽然是男性的法老,但其所以能居于最高地位,则由于他是神,而从理论上来讲,法老的神权则是应该由法老家族中的女子继承,故法老的神权系得自其王后,也就是其姐妹方面,到女王哈特写朴素之时不过是将这种理论与实际统一起来罢了。她自己掌握了实权,统治着国家。可是女皇却服男装并戴假须,从这件事情上可以看出此时男权在埃及社会上已经确立不移了,女皇的统治只是一个暂时的现象。
图特米斯三世(公元前一四八〇—公元前一四四七年)时埃及继续向外扩张,征服了爱琴海中的一部分岛屿及叙利亚一带,并变这些地区成为埃及帝国的一部分,派总督直接治理之。图斯米斯三世之向海上发展,证明了帝国时代商业之发展,而需要控制一个大的商业世界。
埃及在亚门后帖三世(Amenhotep芋,或称亚门诺飞三世Amenophis芋,公元前一四一一—公元前一三七五年)之时,达到了埃及帝国的黄金时代,在此时期中,埃及内部及其征服领土内的统治都很稳定。
亚门后帖四世(公元前一三七五—公元前一三五八年)在位时,埃及在政治、宗教上曾发生一次大变动。亚门后帖四世立意废去过去埃及全国最崇拜的太阳神亚门(Amen),而奉亚屯(Aton)神为帝国最高的大神,自己亦更名为伊赫那屯(Ikhanaton)。这是因为什么原因呢?这是因为亚门神本是塔庇地方的太阳神,虽然随塔庇城地位之日益重要而此神在宗教上的地位也日趋重要,以致成为埃及全国最高的大神,但在人民心目中,此神的地方色彩始终未能全部消除,因之也就妨害了具有全国权力的法老利用它来作为国家强有力的统一的象征。而亚屯神原为上埃及地方的落日神,过去它在神话故事中不占重要地位,可说是一个灰色的神。故而亚屯神与亚门神不同,在它身上既没有地方色彩,也没有内容丰富的也就是早已深入人心的固定化了的神话故事。因此当帝国极盛时代在位的亚门后帖四世欲想假借宗教措施以加强其对帝国的统治之时,亚屯神乃被选中作为帝国统一的象征,用以推行其世界帝国政策,使被征服地区的人民由信仰这个统一的神而致承认和服从于帝国的统一。为此目的,亚门后帖在埃及、叙利亚、努比亚三地为亚屯神建立了三个大神庙,并大肆宣传,将许多为人敬崇传说的神话故事都集中在此神身上,企图以亚屯神来完全代替亚门神过去的地位。
但亚门后帖四世的宗教改革却引起了以塔庇地方教士为中心的全国亚门神教士集团的强烈反对。亚门神教士的反对新宗教政策斗争的性质,一方面是因为亚门神地位的降低势必要促使亚门神教士社会和政治地位的下降,因而会丧失了他们的既得利益。但更严重的意义则是因为法老所以要推行这个宗教政策的目的主要是要加强帝国的统一之外,同时也是为了加强国内的统一,也就是要加强以法老为中心的中央政权的权力,而教士阶级过去是被委托分散在各地来统治人民的,在地方上他们可以独立地和人民发生直接接触,因而他们在地方上虽然没有经济实力,但他们的政治势力是相当雄厚的。现在中央政权之加强,将使他们完全附属于政府,也就是意味着教士们将丧失其在帝国中政治上的独立、半独立的地位,而完全沦为法老的附庸。因此,法老与教士势力集团在宗教问题上的斗争,实际上是原已存在着的中央与地方上政治势力矛盾的尖锐化,也就是帝国的中央政权为彻底消灭地方上的分裂势力的一个最后斗争。
最初亚门教士因为在政治上无力与亚门后帖四世进行直接的对抗,故只能利用人民的迷信、保守心理,提出一种“护教”的口号,鼓动各地人民出来反对法老的新措施。但由于帝国的专制政府实力强大,所以在亚门后帖四世在位期间反改革的企图并未能成功,“人民”的反对被压制了下去。因此,法老的新宗教政策得以在帝国范围之内推行了数十年。但法老与教士之间的斗争也继续了几十年,虽然教士的反对始终未能成功,可是法老也无法完全打垮教士的势力。
到亚门后帖四世死后,后继之法老又尚未成年之际,教士乃又乘机反攻,而取得了胜利。亚门后帖四世所建之亚屯神庙在此时皆被拆毁,亚门神又在帝国复辟了。故这一时期在埃及史上可说是一反动时期,地方势力又盖过了中央。同时,这些亚门教士又转而利用其逐渐恢复了的政治权势,尽量夺取土地,以巩固和提高自己的地位。当时以塔庇地方为中心的亚门神教士集团曾占有埃及全部可耕地的三分之一。而这些分裂势力在经济上的重新取得胜利必然会导向了帝国和统一国家的最后分裂,从而使上述的政治反动成为常态。故公元前一三〇〇年以后埃及的统一局面已无法维持下去,埃及国家开始衰败了。
帝国的衰败首先表现在对埃及以外地区统治的动摇上。公元前一三〇〇年后叙利亚人首先起来反抗埃及的统治。同时小亚细亚东部的势力—哈梯(Hatti)也强大起来,与埃及争夺对叙利亚的控制权,结果埃及在叙利亚的势力全部被哈梯逐出。
埃及对外统治之动摇,使得国内敌对阶级的矛盾加深了。当帝国之极盛时期,统治阶级为争取国内人民支持其对外的战争,曾在某种程度上减轻了对内的剥削。而加紧对国外被征服地区剥削与掠夺,以及由于这种大规模掠夺成功的结果,已使统治阶级奢侈成习,到此时,对外的剥削与掠夺既已不可能,而统治阶级仍要继续维持其奢侈生活,就不得不以加紧剥削国内人民来补偿了。在统治阶级加紧榨取国内人民之下,引起了公元前一二〇〇年顷的一次农民大暴动。
这次暴动的经过仍然不可详知。不过,从亚门神教士的那种分裂势力在这次暴动过后仍然稳定存在这一点上来看,这次暴动一定是很快地就被镇压了下去。因起义者首先打击的对象,应该就是这批当时在社会、政治上都居于优势统治地位的分裂势力,这个势力既然仍旧存在,就证明它的统治基础并未遭到应有的打击,那么,这一定是起义者在社会上还未曾能够形成一个强大的群众性的革命优势之前就被镇压下去了。因此,这次起义并未能发挥它在历史上所应起的积极作用,这个结果就是旧的制度原封不动的或更坏的继续。新的局面既不可能出现,旧的又已不可能再发展,相反的,国内原有的基础也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因此,埃及帝国的实力较起义以前已更为削弱,帝国受到了致命的打击。
公元前一二〇〇年是埃及史上的一个转折点,从此以后埃及始终未再强大,而且不断地受到外族的入侵和统治。并且从此以后,无论是埃及内部的短暂统一,或是由外族所建立起来的统一王朝,其统一的程度都是有限的。教士们的地方分裂势力在埃及始终占上风,而这种长期的政治上的分裂必然会导致埃及社会生产的全面衰退,因为埃及的生产活动是必须要依靠统一的政权来集中领导和控制的。
七、公元前一二〇〇年后之埃及
新王国时期最后的一个王朝是第二十王朝(公元前一二〇〇—公元前一〇九〇年)。这是一个在亚门神教士统治下的王朝,其首都仍在塔庇,这个王朝统治时期的埃及虽有统一之名已无统一之实。到第二十一王朝时(公元前一〇九〇—公元前九四五年)埃及便正式分裂了。此时实际上是塔庇地方的教士与另外一个地方势力争夺全国统治权之时,而并非是一个统一的王朝时期。
到第二十二王朝至第二十四王朝时(公元前九四五—公元前七一二年),埃及即处在外族统治之下。第二十二王朝(公元前九四五—公元前七四八年)是利比亚人所建立的王朝。利比亚人以三角洲地方为其势力重心,并曾南进占领了塔庇城。塔庇地方之亚门神教士被迫南退,在埃及南部,包括努比亚地方又建立起另一王朝。故此时实是一个外族王朝与一个埃及本国的王朝两个势力对峙之时。但在马尼陀的《埃及通史》中反承认利比亚人的王朝为正统。
第二十三、二十四王朝时(公元前七四八—公元前七一二年),是埃及内部大分裂与混乱之时。
第二十五王朝(公元前七一二—公元前六六三年)是伊提欧匹亚人建立的王朝。伊提欧匹亚过去一向是埃及侵略的对象,但在埃及的文化影响之下,其内部的发展加速起来,而组成了国家。到此时乃开始强大,乘埃及内部混乱之际侵入了埃及,建立起第二十五王朝。伊提欧匹亚王朝建立后不久,又有亚述势力侵入了埃及。公元前六六八年亚述攻占了塔庇以北的地区,将其划为亚述帝国之一省。伊提欧匹亚王朝在此打击之下开始衰落。公元前六六三年亚述再度进攻埃及,打下了埃及首都塔庇城,并将塔庇城彻底破坏。埃及的统治者,不论是伊提欧匹亚人或是本地人,不是被杀死就是被俘往亚述。第二十五王朝至此被灭亡。
亚述派总督来治理埃及。总督撒穆提克(Psamtik,公元前六六三—公元前六〇九年)原为埃及人,在就任总督的当年(公元前六六三年)就推翻了亚述的统治,宣布独立,建立了第二十六王朝(公元前六六三—公元前五二五年),并开始与埃及境内之亚述驻军及投降亚述之埃及势力进行战争。至公元前六二五年始控制了整个的埃及。
此时埃及已与希腊发生了密切的商业关系,希腊人且成为了埃及雇佣军的骨干。撒穆提克统一埃及之时主要即依仗希腊雇佣军的力量,因此撒穆提克不得不给予了希腊人许多特权。当时希腊商人遍布于埃及北部的各个地区,并曾在尼罗河口附近地方建立起来了一些城市。从此时起,希腊人在埃及的经济生活中曾居于重要的支配的地位,尤其是在商业上。到了第二十六王朝涅库(Necho,公元前六〇九—公元前五九三年)法老时,希腊人几乎操纵了埃及的全部商业。涅库法老时代的一些突出的行动,在某种程度上不能不说是企图摆脱希腊人的控制,以谋求自己在商业上独立发展的行动。
涅库法老在位时曾挖掘从三角洲尖端至红海的运河,后因财力不逮,中途而废。后涅库又曾雇用腓尼基人出海航行,企图寻求一条沟通大海的新航路,结果腓尼基水手们费时三年环绕了非洲一周后回到埃及。但因限于当时的社会生产条件,这次古代航海史上的伟大结果并未能为当时人所利用,甚至并不为当时人所注意。此事仅见于希腊人之记载,而希腊人之所以记它也是因为据说这些腓尼基水手绕行非洲时,一日在中午时分忽然发现太阳悬于其正北面。当时人认为太阳在正北面是不可能的事,故希腊人把它作为荒诞不经之事记载了下来。而这点却正足以告诉后人腓尼基人的确曾成功地绕航了非洲。涅库又曾想收复为埃及帝国全盛时期所有而现在已丧失了的亚洲属土。在其即位的第一年(公元前六〇九年),即向东北发展,征服了犹太,控制犹太地方约四年;并继续向北发展,企图夺取在新巴比伦帝国势力控制下的叙利亚。公元前六〇五年埃及与新巴比伦帝国在叙利亚境内大战了一场,结果埃及大败,涅库的恢复埃及帝国的梦想破灭了。
由涅库在位时的这三项突出的行动上来看,这些行动显然是由于商业要求所引起的。开运河和绕航非洲自不待言,向外扩充也是为了要控制更广阔的商业市场,但因缺乏国内雄厚的生产上的基础,仅仅由于商业上的企图是不可能成功的。由于这些行动的失败,也就意味着涅库法老想摆脱希腊人的控制的斗争失败了。
因此,到第二十六王朝末王亚米斯(Aahmes,或亚马西Amasis,公元前五六九—公元前五二五年)在位时开始直接限制希腊商人势力的发展,并减少埃及军队中的希腊雇佣军。可是这种限制希腊人势力的政策也未能成功,希腊人的势力并未因此而稍衰。当时在三角洲南部的挪克拉提城(Naukratis)等于是希腊的城,城中几乎没有埃及人,而此城却是当时埃及的商业中心。
第二十七王朝(公元前五二五—公元前四〇四年)时是波斯统治埃及的时期。公元前四百年以后波斯势力开始衰败,埃及人纷起反抗波斯之统治,此时在各地出现了许多埃及人建立的小王朝。它们对外反对波斯,但对内又彼此混战。它们对波斯的反抗皆未成功。第二十八、二十九和三十王朝不过是这些地方性的王朝中的一个而已。
公元前三二三年马其顿王亚历山大侵入了埃及,他利用当时埃及人与波斯人之间的矛盾,很快的就控制了埃及全国。在亚历山大在位时,埃及成为了亚历山大帝国的一部分。
亚历山大死后,帝国分裂,其部将托勒密(Ptolemaeus)占据了埃及。这个希腊的托勒密王朝(公元前三二三—公元前三〇年)被今日史家称为第三十一王朝。在这个希腊王朝统治埃及的三百年期间,希腊人的商业势力凭借政治势力之支持,在埃及更加顺利的发展下去,因而在埃及北部沿海地方及尼罗河沿岸的各个城市中希腊移民日益增加起来,城市乃渐希腊化,城市的埃及人逐渐接受了希腊的风习和语言。故到此王朝末期时候,城市中的埃及人实际已变为希腊人—希腊化的埃及人了。但这种希腊化的情况仅限于城市之内,在农村中则始终未曾希腊化,而仍保留着三千年来埃及固有的生活习俗和语言。
公元前三〇年希腊王朝为罗马所灭,埃及乃又沦为罗马帝国之一行省。罗马统治埃及的时间前后约七百年,在此期间埃及内部情况大致仍与以前相似。因罗马帝国东部之统治者多为希腊人,故埃及之希腊化仍然继续并逐渐侵入农村,但农村仍始终未全部希腊化。直到公元七世纪的中期,阿拉伯人征服了埃及后,埃及始完全丧失了古代文化的独立性,而完全成为了回教及阿拉伯世界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