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发现的一些建筑遗迹,如侯家庄的王陵和小屯的夯筑基址等,这些在前几章中已按它们发现的先后予以介绍,所以在这里就不详加论述了。但为了让读者了解在公元前第二个千年的最后两个半世纪的中国首都的大体概况,我拟将过去近十年的各种有关的零散发现集中起来作一综合分析。
夯土,作为基址和墙的建筑技术不是殷商时期发明的。大陆近期考古发掘证明,夯土建筑技术在商迁都到安阳的很久前就已存在了。如郑州的商代遗址及河南西部和其他地方更早的遗址都发现了在建筑上使用这种方法。
小屯发现的建筑遗迹可分两大部分:地下建筑和地上建筑。而地下建筑遗迹又可分为住所、窖穴、祭祀坑和正规的墓葬等小类。同时,还发现了沟和蓄水池。毫无疑问,所有这些都是有计划建造的,可能是由政府的一些有关部门负责管理。
让我们首先介绍地下建筑群。
地下建筑
石璋如把地下建筑分为两组:一组是居住用的,另一组为窖穴。石先生的意见是,已被发掘揭开的地下居住窖穴比贮藏窖少得多。大部分残留下来的地下住室都较大而浅,其深度的尺寸一般小于宽度。它们一般都有上下的台阶。顺便说一下,有趣味的是商周时期日常使用的词汇中的“来”和“去”,正如一些专家学者所解释的那样是“上”和“下”。这说明了这个特定词语的用法与当时人们生活在半地下室的住所中有密切的关系。
在石璋如1955年写的一篇论文中介绍的六个地下住所中,有半数上面压有一层或几层夯土。(1)很清楚,在地面建筑动工之前,必须先把地下住所或窖穴清理或填实,然后再在上筑夯土基址。当第一次看到这些非常清晰的夯土层时,立即会产生几个问题:这些地下住所是建于殷商时期吗?如果是,证据呢?若不是,又建于何时呢?这些问题只有通过仔细观察住所遗迹,才能得到圆满的回答。留存下来的各种类型的实例表明了地下住所有许多式样。石先生所举的实例是:
Ⅰ式,圆形
H134是一个极好的例子。它位于β12基址西边缘之下。其上口距现地面1.14公尺,上叠压着厚约5公分的夯土层。台阶是沿着圆坑壁而下的。此坑上口的直径在2—2.27公尺之间。深仅2公尺,底部平坦。上下通道由七个不同高度的台阶组成,最下的台阶下为斜坡。坑底的主要堆积物为陶片、动物骨骼和铜渣等。居住面中间有一较大的砾石,直径约40公分×20公分,很明显,这是柱础(图25a)。
图25a 地下建筑(H134)
石先生举的另一例子是7∶H23,它位于β7基址之下,此坑虽列为圆形但不太规整,其上口较整齐,直径为7公尺,内部结构复杂。此坑上口在β7基址下40公分处。它本身的深度达5.85公尺,坑内有一台阶,共17级。此台阶建在居住穴中间,将居室分为两部分。西部较浅有4.7公尺,东部比西部深1公尺。在穴内发现一块经鉴定属于第四期的字骨(图25b)
图25b 地下建筑(7∶H23)
Ⅱ式,椭圆形
此式的几个例子也在β区。石先生首先以H213为例加以说明。此坑上口距现代地面58公分,上叠压着β18基址的夯土层。居住穴长7.02公尺,宽2.28公尺,深2公尺多一点(2.02—2.32公尺)。坑的北部较窄浅。宽80公分的阶梯式通道从北部开始,沿西墙一侧向下。当台阶下降到坑口下1.5公尺深时,与立在坑底的一条土坎相接,此土坎把居住穴分为南北两部分。南部的居住面平坦。要进入南部必须先下到北部,再沿隔坎转入南部(图25c)。居住穴内填满夯土,很明显,这是为β18基址建基用的。
图25c 地下建筑(H213)
石举的第二个例子是H156,它是现存的最宽敞的地下居住穴,其长径为12.4公尺,短径为3.8公尺,深仅2.25公尺,坑口在地面下1公尺。像其他居住穴一样,其上叠压着β11夯土基址。这个地下居住穴较特别,它有两条沿西墙作上下用的台阶。南部的台阶从南向北而下,北边的台阶则从北向南而下,两条台阶在西墙中部坑底会合。南部的台阶有9级,北部有10级(图25d)。
图25d 地下建筑(H156)
石举的第三个例子是H21。其长径为7.3公尺,短径2.3公尺。它在β5基址下,位于B133探方内。H21部分在β5基址下,坑口深1.3公尺,坑本身的深为2.3公尺,此坑被一南北向的宽约60公分的台阶从中间分开,最下的一个台阶在坑口下1.8公尺处。穴中发现许多青铜器碎片和铜范,所以,这里很可能是一处青铜铸造作坊(图25e)。
图25e 地下建筑(H21)
Ⅲ式,长方形
这一类型的例子只有一个,它位于γ区γ1基址的北部。γ1是个较大的夯土基址。据石先生叙述,居住穴的一部分已被一殷墓(M334)和一现代水井打破。居住穴的上口在现在地面下37公分深处,穴长4.05公尺,宽3.05公尺,深3.55公尺,居住面平而光滑。坑内的台阶由南墙东头开始,沿南墙向西,下到此墙的西头再向北,沿西墙而下直到此墙中部而止。此台阶通长3.6公尺,有11级,其中沿南墙的6级,沿西墙的5级。尽管一些台阶部分地被墓和水井打破,但经我们发掘到的尚未被破坏的残留部分,足以说明原来的结构(图25f)。
图25f 地下建筑(H304)
以上六个宽敞的地下窖穴,每个都提供了这样或那样的证据,说明它们是殷商时期使用过的。但其中一部分,在建造有夯筑基址的地上建筑时被弃而不用了。重要的问题在这种变更开始于何时?即它是发生在盘庚迁都于此地之时呢?还是更晚一些时候?十分清楚,殷商时期,也就是说,在盘庚迁都于此地后,地下窖穴仍被广泛使用——至少是用于贮藏。如H127,H251,E16中曾贮藏了成千上万块有字龟甲。但这能否表明还有一部分地下住所在殷商时期仍旧有人居住呢?这个问题还需进一步研究。
下面谈谈专为贮藏用的窖穴,据发掘记录,这类窖穴有600多个。其中一些可能是龙山文化时期黑陶文化的人们在小屯居住时留下来的遗迹。在抗日战争时期,笔者在一篇探讨这种遗物的文章中,曾以H131,H93和H340为例论及小屯出土的黑陶文化遗物。(2)这三个地下坑穴每个都为后来的包含殷商堆积物的坑穴所覆盖。这里我们更关注的是商的和殷商时期的文化,所以必须从那些表明商朝连续发展的遗迹和遗物中选取实例加以分析。为此,我们举了那些直接压在夯筑基址下的坑作为首选的例子,它们当中有许多坑正是在准备大规模建造地面建筑物时被填的。
石璋如在1970年的一篇论文中进一步提供了复原的实例。(3)在复原时,他观察到一个普遍的规律是:建筑物越大,基础越厚。这充分说明了小屯的夯土厚度的变化是很大的(依地点的不同),即从20公分到600公分。而且,夯筑基址的形状是不统一的,因而在夯土的厚度上也呈现了极大的变化。
石先生介绍了一个特别有意思的夯筑基址——建筑在β20基址右方的β21基址。较大的β20基址在现代地面下约1公尺处。石先生推算它的东边在很早时候被浸蚀掉了。β20基址表面的最初尺寸估计东西长约80公尺,根据西部残存的部分来推测南北宽可能超过15公尺。(图26)在这个长条形的台基上,似曾建有两个方形的建筑物,其中之一的β21基址在发掘时仍存在。石璋如推论,建在这一基址上的高大建筑物可能是作仓库用的。β21基址的厚度有3公尺,深夯在土内。据石的叙述,它非常坚固,体力最强的发掘工人也难以打破它。石先生指出,仅从这一特征就可推知地面上的建筑高大而结构复杂。在我们研究这一建筑物的具体特征之前,了解这一夯筑基址下仍然保留着的一些建筑遗迹的情况是很有意义的。
图26 β20和β21原位置的推测(据日译本)
石先生论述了β21基址下面的四个贮藏坑。β21基址各边长约7公尺,其面积近50平方公尺。在这个范围内发现了H361、H462,H463和H443四个坑,前三个为长方形,后一个近似圆形。各坑的口部就在β21基址之下,坑深在2.5公尺以上;坑深而口小,坑口又在地面下较深处,无疑说明了它们供贮藏用的性质。坑内的遗物,主要是殷商时期的陶片、骨器和铸铜器的型范的碎片。几乎每个坑里都有陶片出土,其中还有些殷商时期的典型器物——鬲。对这几个贮藏坑石先生作了扼要说明。他说:
以上四个窦窖,固然与基址的本身没有直接的关系,但可证明一件事情,就是在没有建筑基址之前,这个地带也是窦窖密布之区。这些窦窖并不是殷代以前的窦窖,从其中的鬲、豆、盂、壶、盆等残片来观察,也是殷代中期的产品,再从H361中的铜范来说,他们已经铸造铜器了。再和小屯β区殷代遗址发展的情形相比较,可以证明这座遗址是殷代比较晚期的建筑物。(4)
有证据表明,β21基址下面的窖穴大概一直到殷商后期仍被使用。
地面上建筑的复原
石璋如除了发表在《中国考古报告集》上的巨著(1959年)外(5),还写了四篇关于小屯建筑遗址的研究论文,即:(1)《殷代地上建筑复原之一例》(1954年)(6);(2)《小屯殷代的建筑遗迹》(1955年);(3)《殷代的夯土、版筑与一般建筑》(1969年)(7);(4)《殷代地上建筑复原的第二例》(1970年)。前两篇是在1959年以前发表的,后两篇是后来写的。在前两篇文章中,作者详述了读者普遍关心的复原的基础。如在第二篇文章中他说,他是根据夯筑基址和残留在各基址上的显然作为支撑廊柱、柱或栏杆用的砾石复原的。但是,基址的上部建筑已全部消失,所以石先生不得不依靠其他资料,就是(1)甲骨文中有关房子的象形字;(2)《大戴礼记》和《考工记》(8)等文献记载;(3)作者于抗战时在云南、四川等地亲自看到的保存至今的普通房屋的外形和建筑方法。根据上述各种资料,他复原了几个建筑物。经他同意,笔者把复原后房子的样式的图附上,以再现可能是殷商帝王统治这一都城时建造的房屋。让我们依据本书第六章介绍的夯筑基址的分布,看看石先生的复原。
按照研究所的考古记录,在北组(α区)的那些建筑是发现最早的。在考古发掘记录中,这个地区共发现十五座夯筑基址,其中αll基址最大,α4基址次之。由于种种原因,石先生选择α4基址进行复原试验(图27)。
图27 α4的复原图
在最近发表的一篇论文中,石先生概述了α区建筑的一般特征。他说:
虽然15座基址的分布呈松散无组织状态(见图22),但仍可分为南、北两部分。南部有5座(αll-15),北部有10座(αl-10)。南部有三座面积较大,而北部的大多面积较小,以α4和α6为中心。它们彼此之间是否有联系还很难说。α4保存完好,所有的柱础石还在原来的位置上。因此,我选择它作试验性的复原。这是一个长方形的基址,我的想法是屋顶的复原也是随基址的,而在中国目前还普遍存在这种长方形房屋的原型。α4像现在中国的房子一样,被建成一个栋梁支撑着两个斜坡的房顶,便于雨水下流。建筑房顶用的材料据发掘提供的证据,是用杂草、稻草、蒲草、竹或木片等并拌以胶泥。看来,殷商时期抹泥技术已有高度发展,许多深窖的外观就可证明。贝壳烧的石灰已在建筑上使用。我要补充的是在α4基址中部有一排砾石,其排列法与此基址边缘发现的砾石排列相似,很明显这是为支撑屋脊的。(9)
上面的话不是石先生的原文,但因笔者几乎每星期都有和石先生交谈的机会,所以我除了叙述石先生已写过的文章外,还特别介绍他的最新的观点作为补充。
人们可能会说,复原的α4基址的形状几乎与现代中国的老式农村里仍可看到的那种房子一样。但是,与地下居住穴比较,它无疑是个进步。据最近的考古发掘证明,这种地上建筑的形式,在新石器时代就已存在,例如在半坡和庙底沟就有发现。这两处发现的圆形和长方形的茅屋已进行了复原,可以为证。所以,用茅草盖顶的长方形房子不仅与文献记载相一致,而且也被新石器时代的考古发掘所证实(图28)。
图28 庙底沟301号屋断面图
从上面的复原例子里,人们也许对在拥有广阔领土的商代的京城里,没有发现给人深刻印象的建筑遗迹而失望。下面让我们看看石璋如复原的在β区的一个更加壮丽而复杂的建筑物。
如前所述,β区位于α区的南部,它的东边沿恒河边缘。前几章里已几次提到,在过去的3000多年里,恒河冲蚀了大量的夯筑台基。石估计β区的一半或三分之二的基址已被冲掉。
β20基址夯筑台残存部分从其西端到恒河岸边为31公尺,南北为15公尺。在残存的基址边上发现了几组砾石共61块。其排列大不同于房柱的柱石排列。石先生认为这是一些栏杆柱的柱础石。北边有7块,南边有9块,西边有4块。南北两边栏杆柱按间隔2.5公尺整齐排列。西边的排列特殊,4块柱石分为两对,其间相距8公尺。
另一组砾石在β20的夯筑基址南边缘之外,石称其为“门础石”。石璋如把这些础石分成几类,其具体分类如下:西南门2块,南门(1)8块,南门(2)9块,南门(3)22块。这些门础石一般埋进土里0.7公尺,比β20基址南、北边的栏杆础石约浅15公分。
石璋如先生复原的β20的夯筑基址东西长80多公尺,南北宽15公尺多,面积约1200平方公尺,其坚固的基础深入地下2公尺多。如从它上部的砾石有规律的排列情况看,这像是一个无顶的大平台,其南北两边用栏杆构成的栅栏围着。完全有理由相信,在这个大平台上曾建起了一对楼房,正如石璋如这位老考古家于1970年发表的完整的复原例中所表示的那样。
在β20平台上复原的两个楼房,其中之一是β21,它有一个像岩石一样坚硬的基础,建于β20基础的上面,每边约7米,方位差不多是正北的,正像β区最北边的近方形平台——黄土台(β1)一样(参看图23)。石先生认为,在这个坚固夯土方形台基上,一定曾有个大的建筑物,因为β21台基上部的砾石明显成两排平行地在靠近边沿处排列,每排有5块。据石先生复原,此方形基址每个角上只有一块砾石是原有的,有些被后期的墓葬和其他扰乱而挪动了位置。依据这些柱础石的排列,石先生试着尽可能地复原其整个建筑的原形,为此他进行了多次尝试,直到第四次他才感到满意。1970年,经过长期的复原的探讨,他确定了这是个两层的楼房建筑(其发表的论文见《殷代地上建筑复原的第二例》)。石先生认为曾有两座对称地建在β20平台上的楼房建筑,复原后它非常像汉代以来各地建筑的钟鼓楼(图29)。
图29 β20的地面上建筑物的复原(据日译本)
石先生假定此二复原建筑是当瞭望塔用的,也可能是门卫室,理由如下:
(1)这两座楼是建在β区的最南部,坐北朝南,占据正前面的入口处;
(2)在β20基址南侧,残存的遗迹表明原有七座台阶,最长的和主要的一座在中间,其两侧各有三座较小的台阶。台基前呈现的宽广空地表明这里不仅像是历史时期的钟鼓楼,而且可能是供奉至高无上的天神祭坛的原形。关于这个问题,在第十四章中还要详谈。
(3)石璋如认为这座楼的第二层的门朝北,理由是所有的主要建筑物都在北部,如β区复原建筑分布图所示。但第一层的门向东,便于守卫者直接监视入口处的一切。
最后必须说明,我和石先生的看法大部分一致,特别是关于主要依据支撑柱子的砾石的分布来探讨建筑物复原的观点。但对石先生的一些费了心血的解释也持有不同的意见,尤其是关于对夯筑后的牺牲埋葬的看法。他认为,这与地面建筑的不同阶段如奠基、支柱、安门及落成等有密切关系。毫无疑问,有些牺牲埋葬和建筑工程有关系。但不应忘记,正如近两千年前司马迁所说,殷商人以好信鬼神闻名,而且甲骨文中有很多用牺牲品祭祀祖先和鬼神的记载。如果复原的那座地上建筑是一座庙或一座祭坛,则每隔一定时间在那里进行祭祀是帝王的宗教职责。
当我们把复原的地上建筑物作为一个整体考虑时,β区的夯筑基址上呈现出一座庄严祖庙的外观,特别是最北部的纯黄土夯打成的方形祭坛。这是笔者在第四次发掘时亲自发现的;这个平台只要一看到它的外观,就给人以与其他建筑遗迹不同的深刻印象。因为筑成它的土是纯黄色的,所以发掘工人及负责此处发掘工作的考古工作者在工地上都称它为“黄土台”。其南北长11.3公尺,东西长为11.8公尺。台基的表面未发现砾石。它的南、东和西边缘被颜色略有不同的夯土包着。黄土台的顶部低于现在地表约30公分,黄色土厚约1公尺。黄土台作为一个独立的单元,其体积为11.3公尺×11.8公尺×1公尺。这个独特的平台或祭台不仅被后来的隋唐时期的墓葬破坏,而且在它建造以前,其下即有很多地下穴,其中大部分是贮藏东西的窖穴。
虽然沿β区的北边没有夯筑基址,但著名的“大连坑”就在那里,在此曾发现许多卜骨和唯一的一片彩陶。
再转过来说黄土台本身,在它刚发掘出来时即给发掘现场的考古工作者以深刻印象,不仅是由于它的土色,还因这个近正方形的祭台方向是朝正南向的(10)。后来发掘β区大部分,并揭示出许多的建筑遗迹,发现地上建筑的南端也是向南,但不是正南方,这说明它们似乎是单纯靠太阳来测定方向的。这种区别显示了黄土台与众不同。
发掘出的迹象表明β区的所有建筑物都是为祭祀目的而设计的。向天和神灵举行祭祀,向各个祖先供奉牺牲品,这是君主最神圣的义务。发掘出来的建筑遗迹,复原后看来符合这一至高无上的义务。
遗憾的是,根据我们的野外考古记录,对这个问题没有更多可说的了。这些复原的建筑,虽不完全,但可以作为讨论其他问题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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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石璋如:《小屯殷代的建筑遗迹》,《史语所集刊》,第二十六本(1955年)。
(2) 李济:《小屯地面下的先殷文化层》,载《学术汇刊》,第一卷第二期(1944年)。
(3) 石璋如:《殷代地上建筑复原的第二例》,载《民族学研究所集刊》,第二十九期(1970年),第321—341页。
(4) 石璋如:《殷代地上建筑复原的第二例》,载《民族学研究所集刊》,第二十九期,第333页。
(5) 石璋如:《遗址的发现与发掘乙编•建筑遗存》,载《中国考古报告集》之二《小屯》第一本。
(6) 石璋如:《殷代地上建筑复原之一例》,载《“中央研究院”院刊》第一辑(1954年),第269—280页。
(7) 石璋如:《殷代的夯土、版筑与一般建筑》,载《史语所集刊》,第四十一本第一分(1969年)。
(8) 《周礼》中的一节。
(9) 石璋如:《遗址的发现与发掘丙编·殷虚墓葬之一·北组墓葬》(上下两册),载《中国考古报告集》之二《小屯》第一本(1970年)。
(10) 郭宝钧:《β区发掘记》,载《安阳发掘报告》第四期(193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