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之起因

民国纪元前一年(1911)10月10日,即旧历辛亥年八月十九日,革命军起事于武昌。先是革命军屡次举事,都在边隅之地,其势不足以振动中原,所以都无所成。革命党人乃谋易地举事。对于长江流域的新军和会党,都有相当的运动。适会是时,清朝设立责任内阁,以盛宣怀为邮传部大臣,定铁路干线国有政策,把议筑和方在建筑中的干路,都收归国有。其中粤汉铁路本是由清朝许给美国公司,后因美人逾期未办,乃废约收回自办的。清朝派张之洞为川汉、粤汉铁路督办,拟和外国银行团订立借款契约。未成而之洞死。其时人民因外人代中国筑路,多有政治背景,收回自办之说颇盛。川汉、粤汉,亦都设有公司。铁路干线国有之策既定,清朝又要借款兴筑,人民则要求自办,争执颇烈。铁路干线国有,原不失为一种政策。然而清朝政府,是积失人心的,人民如何能信任他?何况自己不能办事,还要装出严厉的样子,把高压手段,来对付人民呢?此时人民与政府的争执,以四川为最烈,而两湖次之。川督、湘抚,亦请清朝俯顺舆情,收回成命。清朝反嫌他软弱,改任赵尔丰为川督,把人民和股东的代表拘留。成都因之罢课、罢市。风潮延及外县。清朝乃派端方带兵入川查办。人民聚集督署,要求阻止。尔丰纵兵开枪,死伤多人。外县人民到省请愿的,亦被纵兵冲杀。消息传播,人心都愤不可遏。于是清朝以异族而占据中原,又因种种失政,酿成革命的远因,就借这铁路风潮做近因而爆发了。

辛亥革命之成功

革命党人运动既已成熟,谋以旧历中秋举事。后来改迟10天,未及期而事泄。鄂督瑞澂,大肆搜杀。革命党人,乃以19日起事。瑞澂逃走。聚推黎元洪为中华民国军政府鄂军都督。渡江,收复汉口、汉阳。照会各国领事。各国都认我为交战团体,严守中立。清朝闻之,大震。乃派陆军大臣荫昌,督近畿陆军南下。近畿陆军,是袁世凯任直隶总督时所练,后来改归陆军部直辖的。荫昌没有威望,不能指挥。袁世凯当光绪末年,曾入军机。载沣摄政后,罢居彰德。此时无可如何,乃再起袁为两广总督,节制前敌海陆各军。

此时北洋军队,实力颇强。袁世凯既起之后,汉口、汉阳,一时失陷。然而一两镇精强的兵力,支持不住已失的人心。从民军起事之后,不过50天,各省俱先后响应。其影响尤为重大的,则江苏、浙江,于11月初先后独立。清朝的提督张勋,负固南京,为苏浙联军所攻克。停泊九江、镇江的海军,亦都反正。于是从长江中流,直到海口,都联成一气。

此时的清朝,业已手足无措。乃罢奕劻,以袁世凯为内阁总理。载沣旋亦去职。北方的政权,遂全落入袁世凯之手。南北两军,因英领事介绍停战。旋在上海开和议。议决开国民会议,解决国体。

中华民国之创立

先是各省都督府,派出代表,组织联合会。议决《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定以南京为临时政府所在地。开临时大总统选举会。旋因得北方消息,说袁世凯亦赞成共和,乃议缓举总统。先举黎元洪为大元帅,黄兴为副元帅。总统未举定前,由大元帅暂任其职权。及12月杪,孙中山先生归国。29日,乃由十七省代表,开临时大总统选举会,举中山先生为临时大总统。并通电改用太阳历,以其后三日,为中华民国元年(1912)元月元日。孙先生即于是日在南京就职。中华民国,于是成立。

临时政府之成立与清帝之退位

南方总统既经举出,北方议和代表,以和议失败,电北京政府辞职。议和之事,改由袁世凯与民军代表,直接电商。此时在北方,不赞成共和的,只有少数的亲贵和宗社党人。其中最为强硬的,要算军谘使良弼,而为革命党人所炸杀。驻滦州的军队,既发出强硬的要求,前敌将士,也要带队回京,为各亲贵剖陈厉害。清朝才没有人敢坚持。南方党人,亦因避免过分的牺牲,由孙中山提出“袁世凯赞成共和,中山辞职,由参议院举袁世凯为总统”的条件。[1]袁世凯也承认了。于是清朝将决定大计之权,授之内阁总理。由袁世凯和民国,议定了优待满、蒙、回、藏和清室的条件,而清帝于2月12日退位。南北遂告统一。

正式政府之成立及其北迁

清帝既已退位,袁世凯电参议院,表示赞成共和。孙中山乃向参议院辞职,并推荐袁世凯。2月15日,参议院选举袁世凯为临时大总统。临时政府所在地,参议院初议决移设北京,旋又议决设在南京。乃派员到北京,欢迎袁世凯南下就职。而天津、保定同时兵变。乃又议决,许其移设北京。于是参议院和临时政府,相继北迁。依据《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临时政府成立后6个月,即应召集国会。此时因为来不及,乃由参议院将《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修改为《临时约法》,并制定《国会组织法》及《参众两院选举法》,据以选举、召集,于二年4月8日成立。

【小结】

(一)自惠州起义以后,多次的革命,都不能成功,到辛亥革命,就成功了,其原因如何?

(二)清朝激起革命的近因是什么?

(三)辛亥革命时,民国和清朝的实力比较如何?两军的胜负,是否判之于实力?

(四)当时民军中人,为什么要和袁世凯妥协?

(五)袁世凯为什么不肯南下就职?

* * *

【注释】

[1] 参议院是根据《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由各省都督府所派参议员组织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