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志》曰:会论才性同异,传于世。四本者,言才性同,才性异,才性合,才性离也。尚书傅嘏论同,中书令李丰论异,侍郎钟会论合,屯骑校尉王广论离。文多不载。
《三国志·魏志》卷二一《傅嘏传》略云:
曹爽秉政,何晏为吏部尚书。嘏谓爽弟羲曰:“何平叔外静而内铦巧,好利,不念务本。吾恐必先惑子兄弟,仁人将远,而朝政废矣。”晏等遂与嘏不平,因微事以免嘏官。起家拜荥阳太守,不行。太傅司马宣王请为从事中郎。曹爽诛,为河南尹,迁尚书。正元二年春,毌丘俭、文钦作乱。或以司马景王不宜自行,可遣太尉孚往,惟嘏及王肃劝之,景王遂行。以嘏守尚书仆射,俱东。俭、钦破败,嘏有谋焉。及景王薨,嘏与司马文王径还洛阳,文王遂以辅政。嘏以功进封阳乡侯。
《世说新语》“贤媛”类“王公渊娶诸葛诞女”条刘注引《魏氏春秋》曰:
王广字公渊,王凌子也。有风量才学,名重当世。与傅嘏等论才性同异,行于世。
《三国志·魏志》卷二八《王凌传》云:
广有志尚学行,死时四十余。
同书《魏志》卷九《夏侯尚传》略云:
中书令李丰虽宿为大将军司马景王(师)所亲待,然私心在玄。遂结皇后父光禄大夫张缉,谋欲以玄辅政。嘉平六年二月,当拜贵人,丰等欲因御临轩,诸门有陛兵,诛大将军,大将军微闻其谋,请丰相见,丰不知而往,即杀之。
同书《魏志》卷二八《钟会传》略云:
毌丘俭作乱,大将军司马景王东征,会从,典知密事,卫将军司马文王为大军后继。景王薨于许昌,文王总统六军,会谋谟帷幄。时中诏敕尚书傅嘏,以东南新定,权留卫将军屯许昌,为内外之援,令嘏率诸军还。会与嘏谋,使嘏表上,辄与卫将军俱发,还到雒水南屯住。于是朝廷拜文王为大将军辅政,会迁黄门侍郎,封东武亭侯,邑三百户。及诞反,车驾住项,文王至寿春,会复从行。寿春之破,会谋居多,亲待日隆,时人谓之子房。以中郎在大将军府管记室事,为腹心之任。
《世说新语》“轻诋”类“桓公入洛”条云:
桓公入洛,过淮、泗,践北境,与诸僚属登平乘楼,眺瞩中原,慨然曰:“遂使神州陆沉,百年丘墟,王夷甫诸人不得不任其责。”袁虎率尔对曰:“运自有废兴,岂必诸人之过?”
同书同类同条刘注引《八王故事》曰:
夷甫虽居台司,不以事物自婴,当世化之,羞言名教,自台郎以下,皆雅崇拱默,以遗事为高。四海尚宁,而识者知其将乱。
同书同类同条引《晋阳秋》曰:
夷甫将为石勒所杀,谓人曰:“吾等若不祖尚浮虚,不至于此。”
《晋书》卷四三《王戎传附王衍传》略云:
衍自说少不豫事,欲求自免,因劝勒称尊号。勒怒曰:“君名盖四海,身居重任,少壮登朝,至于白首,何得言不豫世事邪?破坏天下,正是君罪。”使人夜排墙填杀之。
《元和郡县图志》卷七《河南道》卷三“亳州真源县”条云:
宁平故城,在县西南五十五里,汉县地。晋永嘉五年,东海王越自阳城率甲士四万死于项,秘不发丧。石勒兵追之,及宁平城,焚越尸于此,数万众敛手受害,尸积如山,王夷甫亦遇害。
《晋书》卷五九《东海王越传》略云:
永嘉五年薨于项,秘不发丧。以襄阳王范为大将军,统其众,还葬东海。石勒追及于苦县宁平城,将军钱端出兵距勒,战死,军溃。勒命焚越柩曰:“此人乱天下,吾为天下报之,故烧其骨以告天地。”于是数十万众,勒以骑围而射之,相践如山,王公士庶死者十余万。王弥弟璋焚其余众,并食之。
《世说新语》“伤逝”类“王濬冲为尚书令”条云:
王濬冲为尚书令,着公服,乘轺车,经黄公酒垆下过,顾谓后车客:“吾昔与嵇叔夜、阮嗣宗共酣饮于此垆,竹林之游亦预其末。自嵇生夭阮公亡以来,便为时所羁绁。今日视此虽近,邈若山河。”
刘注引《竹林七贤论》曰:
俗传若此。颍川庾爰之尝以问其伯文康,文康云:“中朝所不闻,江左忽有此论,盖好事者为之耳。”
同书“文学”类“袁彦伯作名士传成”条云:
袁彦伯作名士传成(刘注:宏以夏侯太初、何平叔、王辅嗣为正始名士,阮嗣宗、嵇叔夜、山巨源、向子期、刘伯伦、阮仲容、王濬冲为竹林名士,裴叔则、乐彦辅、王夷甫、庾子嵩、王安期、阮千里、卫叔宝、谢幼舆为中朝名士),见谢公。公笑曰:“我尝与诸人道江北事,特作狡狯耳。彦伯遂以箸书。”
《晋书》卷四九《羊曼传》略云:
羊曼,时州里称陈留阮放为宏伯,高平郗鉴为方伯,泰山胡毋辅之为达伯,济阴卞壶为裁伯,陈留蔡谟为朗伯,阮孚为诞伯,高平刘绥为委伯,而曼为濌伯,凡八人,号兖州八伯,盖拟古之八俊也。
《水经注》卷九《清水》篇“清水出河内修武县之北黑山”句下注云:
又径七贤祠东,左右筠篁列植,冬夏不变贞萋,魏步兵校尉陈留阮籍、中散大夫谯国嵇康、晋司徒河内山涛、司徒琅邪王戎、黄门郎河内向秀、建威参军沛国刘伶、始平太守阮咸等同居山阳,结自得之游,时人号之为竹林七贤也,向子期所谓山阳旧居也。后人立庙其处。
又云:
郭缘生述征记所云:“白鹿山东南二十五里有嵇公故居,以居时有遗竹焉,盖为此也。”
《高僧传》卷四《竺法雅传》略云:
竺法雅,河间人。少善外学,长通佛义,衣冠士子咸附咨禀。时依雅门徒,并世典有功,未善佛理。雅乃与康法朗等以经中事数,拟配外书,为生解之例,谓之格义。
《世说新语》“文学”类云:
殷中军被废,徙东阳,大读佛经,皆精解。唯至“事数”处不解,遇见一道人,问所签,便释然。
刘注云:
事数:谓若五阴、十二入、四谛、十二因缘、五根、五(当作十)力、七觉之声。
《高僧传》卷六“义解”门《晋庐山释慧远传》略云:
年二十四,便就讲说。尝有客听讲,难宾相义,往复移时,弥增疑昧。远乃引庄子义为连类,于是惑者晓然,是后安公特听慧远不废俗书。远内通佛理,外善群书,夫预学徒,莫不依拟。时远讲《丧服经》,雷次宗、宗炳等并执卷承旨。次宗后别著义疏,首称雷氏,宗炳因寄书嘲之曰:“昔与足下共于释和尚间面受此义,今便题卷首称雷氏乎?”其化兼道俗,斯类非一。以晋义熙十二年八月初动散,至六日困笃,大德耆年,皆稽颡请饮豉酒,不许,又请饮米汁,不许,又请以蜜和水为浆。乃命律师,令披卷寻文,得饮与不。卷未半而终,春秋八十三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