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集中的以中小地主阶级为基础的朱元璋封建统治政权,通过庞大的常备军和严密的特务网,起着镇压人民反抗和保卫国防的作用。

在洪武一朝中,除掉秘密宗教徒和少数民族的多次起义以外,不带宗教色彩的农民起义比过去任何一个历史时期都多。

据史料记载,在朱元璋称帝之前,农民已经起来反抗了。龙凤十一年(公元1365)七月湖广辰州沅陵,十一月江西信州,十二年二月浙江处州青田,十二月永宁酃县,都曾发生农民起义。称帝以后,洪武元年浙江昌国州,温州南溪,三年山东沂、邳山民,浙江龙泉,福建泉州惠安,湖广绥宁,六年福州府山民,温州府,福建罗源、古田,广东廉州,湖广房州,儋州宜伦,广西永福,十年宿州灵壁,福建泉州,十二年广东潮州海阳,福建漳州龙岩,广东清远,十四年漳州南靖、古田,浙江衢、处、温三府山民,潮州海阳、程乡,福建福安,广州海“寇”,漳州龙岩,十五年惠州龙川河源,潮州海阳,海南会同文昌,万、崖二州,十九年潮州程乡,二十年惠州博罗,二十一年韶州英德,潮州海阳,惠州龙川,二十二年广东韶州,二十六年广东东莞,二十八年广东崖州,二十九年广东连山,都发生了农民暴动。值得注意的是这一系列农民反抗的武装斗争,除洪武三年山东沂、邳山民暴动之外,其余的全部发生在经济比较发达的长江以南地区,其中,浙江温、处州各三次,广东海阳三次,程乡两次,龙川两次,福建龙岩、古田各两次。如以省区计,则广东一省就发生了二十次以上。规模较大的如洪武十四年的广州海“寇”,曹真自称万户,苏文卿自称元帅,会合山“寇”单志道、李子文、李平尺据险立寨,攻掠东莞、南海及肇庆、翁源诸县,被官军镇压,斩杀五千余人,俘掳二万余人,家属八千余人。十五年十月南雄侯赵庸镇压广东铲平王的起义,斩杀八千八百多人,俘虏一万七千八百五十人,家属一万六千余人,降民一万三千二百六十七户。起义的原因,主要有两条,一是官吏贪污,一是守御官军扰害,也就是官逼民反。[86]起义的结局,都以被封建皇朝庞大的常备军所血腥镇压而失败。

常备军在国内的任务是镇压人民起义。

朱元璋所建立的常备军是和农业生产密切结合,逐步建成的。在攻克集庆以后,厉行屯田政策,广积粮食,供给军需。他和刘基研究古代的兵制,总结历史经验:征兵制的好处是全国皆兵,有事召集,事定归农,兵员素质好,来路清楚,平时军费开支少;缺点是兵员都出自农村,如有长期战争,便影响到农村的生产。募兵制的好处是应募的多为无业游民,当兵是职业,训练的时期较长,作战能力较高,兵员数量和服役时间,不受农业生产的限制;缺点是平时要维持大量的军队,军费负担很重,而且募的兵大部分来路不明,没有宗族家庭的牵挂,容易逃亡,也容易叛变。较好的办法是折中于两者之间,吸收其好处,避免其缺点。主要的原则要做到武装力量和生产力量结合起来。既可以灵活指挥,又避免财政上过重的负担。

刘基根据实际情况,经过讨论研究,创立的办法是卫所制度。[87]

卫所的兵源有四种:一种是从征,即起事时所指挥的部队,也就是郭子兴的基本队伍和他自己所招收的各地地主武装;一种是归附,包括削平群雄所得的部队和元朝投降军队;一种是谪发,指因犯罪被罚当军的,也叫作恩军;一种叫垛集,即征兵,按人口比例,一家有五丁或三丁出一丁为军。前两种是建立制度时原有的武装力量,后两者则是补充的武力,特别是垛集军在数量上占了很大的比例。这四种来源的军人都是世袭的,为了保障固定员额的满员,法律规定军人必须娶妻,世代继承下去,如无子孙继承,则由其原籍家属壮丁顶补。种族绵延的原则被应用到武装部队来,兵营成为武装的集体家庭了。[88]

军有特殊的社会身份。在明代户籍中,军籍和民籍、匠籍是主要的户口。军籍属于都督府,民籍属于户部,匠籍属于工部。军人不受普通地方行政官吏的管辖,在身份上、法律上、经济上的地位,都和民户不同,军和民是截然地分开的。民户有一丁被垛为军,可以优免一丁差役,作为补偿。军士到戍地时,由宗族替他治装。在卫所的军士除本身为正军外,其子弟称为余丁或军余,将校的子弟则称为舍人。军士的生活费用概由皇朝就屯田所得粮食支给,按月发米,称为月粮。规定马军月支米二石,步军总旗一石五斗,小旗一石二斗,步军一石。守城的照数支给,屯田的支一半。恩军家四口以上一石,三口以下六斗,无家口的四斗。衣服岁给冬衣棉布棉花,夏衣夏布,出征时依例给胖袄鞋裤。[89]

元璋渡江以后,降附的将领都用原来的称号,有叫枢密、平章的,有叫元帅的,有叫总管、万户的,形形色色,名不称实,高下不一。龙凤十年四月,立部伍法,根据所带的队伍人数来定将领称号。经过点编,有兵五千的做指挥,满千人的做千户,百人的做百户,五十人为总旗,十人为小旗。[90]在这个基础上,常备军的组织分作卫、所两级:大体上以五千六百人为一卫,卫的长官是指挥使。卫又分五个千户所,每千户所一千一百二十人,长官是千户。千户所下分十个百户所,每百户所一百十二人,长官是百户。百户下有总旗二,小旗十。一个总旗领五个小旗,小旗领军士十人。大小联比以成军。卫所的分布,根据地理险要,小据点设所,关联若干据点的设卫,集合一个军事地区的若干卫、所,设置都指挥使司,作为军区的最高军事统率机构,长官是都指挥使。卫所陆续建置,到洪武二十五年,全国共有十七个都指挥使司,京师和外地共有三百二十九个卫,六十五个守御千户所。京师和地方的军力分配如下:[91]

地区 五官(员) 军士(人) 马(匹) 京师 2 747 206 280 4 751 地方 13 742 992 154 40 329

全国卫所军总数为一百二十万人。十七都指挥使司分别隶属于皇朝的五军都督府。

军食出于屯田,大略学汉朝赵充国的办法,在边境开屯,一部分军士担任守御,一部分军士受田耕种。目的在于开垦荒地,增加生产,充裕军食,省去运输费用,减轻财政负担。边地开屯有了成绩以后,内地卫所也先后开屯耕种,以每军受田五十亩作一分,官给耕牛农具,开头几年免纳租税,到成为熟地后,每亩收税一斗。规定边地守军十分之三守城,七分屯种,内地则二分守城,八分屯种。全国各地共有军屯田八十九万三千多顷,相当于全国垦田总数十分之一左右。[92]

除军屯外,还有商屯。边地守军遇有意外,粮食发生困难的时候,朝廷用“开中法”来接济。封建皇朝控制着大量粮食和食盐。但从粮食产地运粮到边境,运费往往为所运粮食的五六倍,费用太大,极不经济。商人有资本,贩卖食盐利润很大,但是食盐是由皇朝专卖的,商人得不到手。“开中法”责成商人运一定数量的粮食到边境,拿到收据就可到产盐地领到等价的食盐,自由贩卖,从而获取厚利。商人是最会打算盘的,边境有的是荒地,索性雇人在边境开立屯田,就地交粮。这样就可以省去几倍的运费。[93]在这种特定的交换过程中,边军粮食就够吃了;封建皇朝不但省去大量运费,也省了事;商人发了财;边境荒地开垦得多了,增加了生产,也建立了许多居民点。

在作战时,虽然派有大将军做统帅,但朱元璋还亲自指导攻取方略,根据所得军事情报和实际经验决定前方的行动,即使对最亲信的将领徐达、李文忠也是如此。例如,吴元年四月十八日给徐达的手令,在处分军事行动以后,接着说:“我的见识只是如此。你每(们)见得高强便当处,随你每意见行着,休执着我的言语,恐怕见不到处,教你每难行事。”洪武三年四月:“说与大将军知道。……这是我家中坐着说的,未知军中便也不便,恁只拣军中便当处便行。”给李文忠的手令:“说与保儿、老儿:……我虽这般说,计量中不如在军中多知备细,随机应变的勾当,你也厮活落些儿也,那里直到我都料定。”[94]洪武元年北伐军出发后,他亲自画了征进阵图,派使送给徐达。[95]提出自己的意见给前方统帅,说明只是参考性质,如不符合军中实际情况,可以拣军中便当处行着。但是在涉及有关原则性问题的时候所下的命令就很坚决,不能改变的了。例如,处理降将降官降兵的原则,龙凤十一年十一月初五日令旨:“吴王亲笔:着内使朱明前往军中,说与大将军左相国徐达、副将军平章常遇春知会:十一月初四日捷音至京城,知军中获寇军及首目人等陆万余众,然而俘获甚众,难为囚禁。今差人前去,教你每军中将张(士诚)军精锐勇猛的留一二万。若系不堪任用之徒,就军中暗地除去了当,不必解来,但是大头目,一名名解来。”十二年三月且严厉责备徐达不多杀敌军头目:“吴王令旨:说与总兵宫徐达,攻破高邮之时,城中杀死小军数多。头目不曾杀一名。今军到淮安,若系便降,系是泗州头目青磨黄旛招诱之力,不是你的功劳。如是三月已里,淮安未下,你不杀人的缘故,自说将来者。依奉施行者!”[96]对元朝降将的处理,更是十分注意,再三嘱咐,吴元年十二月十天内接连三次派使人到徐达、常遇春军前传谕。第一次说:“将军统率将士,下齐、鲁数十城,求之于古,虽韩信功能不过是也。然事机合变之际,不可不虑。今山东诸将虽皆款附,而未尝遣一人至此。若留降将布列旧地,所谓养虎遗患也。昔汉光武命冯异平三辅营垒,降者遣其渠帅诣京师,散其小民,令就农桑,坏其营垒,无使复聚,古人之虑深矣,将军其思之。”都督同知张兴祖连下山东州、县,得士马万计,就用降将领旧兵随军北伐,元璋得到报告,认为不妥,指出:“此非良策。闻兴祖麾下降将至有领马军千骑者,若一旦临敌,势不足以相加,因而生变。何以制之?”遣使告诉兴祖,今后得一降将及官吏儒生,才有可用的,统统送到京师,不许留下。又遣使告诉徐达、常遇春:“闻大军下山东,所过郡县,元之省、院官来降者甚多,二将军皆留于军中。吾虑其杂处我军,或昼遇敌,或夜遇盗,将变生不测,非我之利。盖此辈初屈于势力,未必尽得其心,不如遣来,使处我官属之间,日相亲近,然后用之,可无后患。”[97]这是因为接受了去年十一月沂州王宣、王信父子降而复叛的教训,[98]叮咛反复,要诸将提高警惕。后来的事实也证明了元璋的远见,洪武元年二月降将乐安俞胜叛,闰七月降将乔佥院叛于济南,[99]虽然都及时平定了,到底还是招致了军事和政治上的损失。

有一道命令是整饬军队纪律的。龙凤十二年三月,元璋大发脾气:(张士诚军)男子之妻多在高邮被掳,总兵官为甚不肯给亲完聚发来?这个比杀人那个重!当城破之日,将头目军人一概杀了,倒无可论。掳了妻子,发将精汉来我这里,赔了衣粮,又费关防,养不住。杀了男儿,掳了妻小,敌人知道,岂不抗拒?星夜叫冯副使去军前,但有指挥、千户、百户及总兵官的伴当掳了妇女的,割将首级来。总兵官的罪过,回来时与他说话。”[100]冯副使是冯胜。从下和州时候起,朱元璋就十分注意军队纪律,发还掳获妇女。经过了十二年,西吴的军队纪律是所有起事群雄中较好的。但是,随着战争的不断胜利,疆土的日益扩大,许多地主武装的降附,军队的成分日益复杂化了,违反军队纪律的事件也就不断发生。高邮的杀掠受到了严厉的处置以后,全军的纪律也因而提高了。高邮战役违反军纪案件的经过情况是这样的:总兵官徐达围攻高邮未下,还师救援宜兴,令冯胜督军猛攻,高邮守将诈降,冯胜令指挥康泰带几百人入城,高邮守将关了城门,杀个干净。元璋怒极,叫冯胜回来,打了十大板,还罚他走回高邮。冯胜又羞又气用全力攻城,徐达也从宜兴回兵合攻,取下高邮。一打进城,要报这怨仇,就忘了多年来的约束了。[101]

特务网主要由检校和锦衣卫组成。

检校是朱元璋特设的特务人员,职务是:“专主察听在京大小衙门官吏不公不法,及风闻之事,无不奏闻。”最著名的头子之一叫高见贤,和佥事夏煜、杨宪、凌说等,专作告发人家阴私的勾当,“伺察搏击”。兵马司指挥丁光眼巡街生事,凡是没有路引(通行证)的人都捉拿充军。元璋尝时说:“有这几个人,譬如人家养了恶犬,则人怕。”[102]高见贤建议:“在京犯赃经断官吏,不无怨望,岂容辇毂之下居之?及在外犯赃官吏,合发江北和州,无为住坐,彼处荒田甚多,每人拨与二十亩开垦,亦且得人纳粮当差。”这个意见就当时情况说来,是正确的,合理的,朱元璋接受了。但是触犯了官僚们的众怒,后来他自己也被杨宪举劾,发和州种田。先前在江北种田的都指着他的脸骂:“此路是你开,今亦到此,是报也。”不久被杀。夏煜、丁光眼也犯法先后被杀。这几个人得势时,连元璋最亲信的元勋李善长等人也怕他们,日夜提心吊胆。[103]

禁卫军官派做检校的:有金吾后卫知事靳谦,从元璋数说他的罪状可以看出是一个亲信人物:“朕以为必然至诚,托以心腹,虽有机密事务,亦曾使令究焉。”[104]有何必聚,龙凤五年派帐下卫士何必聚往探江西袁州守将欧平章动静,以断欧平章家门前二石狮尾为证,占袁州后,查看果然不错。[105]有小先锋张焕,还在初克婺州时,就做元璋的亲随伴当从行先锋。一晚,元璋出去私访,遇到巡军拦阻。唤问是谁,张焕回答:“是大人。”巡军发怒:“我不知道大人是什么人,但是犯夜的就逮住。”解说了半晌才弄清楚。乐人张良才说平话(即说书),擅自写省委教坊司帖子,贴市门柱上,被人告发,元璋大怒说:“践人小辈,不宜宠用!”叫小先锋张焕捆了乐人,丢在水里。龙凤十二年以后,张焕经常被派做特使,到前方军中传达命令和察事。[106]徐达入大都,封元故宫殿门,令张焕以兵千人守之。[107]又有毛骧、耿忠,毛骧是早期幕僚毛祺的儿子,以舍人做亲随,用做心腹亲信,和耿忠奉命到江浙等处察访官吏,问民疾苦。毛骧从管军千户积功做到都督佥事,掌锦衣卫事,典诏狱,后来被牵连到胡惟庸党案被杀。耿忠做官到大同卫指挥使,也以贪污案被处死。[108]

除文官武将做检校以外,和尚也有被选用做这工作的。吴印、华克勤等人都是和尚,因为察事有功,都还俗做了大官。给事中陈汶辉上疏力争,以为“自古帝王以来,未闻缙绅缁流杂居同事而可以共济者也。今勋旧耆德咸思辞禄去位,而缁流夫乃益以谗间,如刘基、徐达之见猜,李善长、周德兴之被谤,视萧何、韩信,其危疑相去几何哉!”[109]刘基、徐达、李善长、周德兴等人或见猜,或被谤,封建统治集团的核心内部矛盾展开了,矛盾越深化,到了不两立的地步,便酿成一系列屠杀惨案。

检校的足迹是无处不到的,元璋曾派人去察听将官家属,有女僧引诱华高、胡大海妻敬奉西僧,行“金天教”法,元璋下令把两家妇人连同女僧一起丢在水里。[110]吴元年得到报告,要前方总兵官把一个摩尼(摩尼教徒)取来。洪武四年手令:“北平城内有个黑和尚出入各官门下,如常与各官说些笑话,好生不防他。又一名和尚系是江西人,秀才出身,前元应举不中,就做了和尚,见在城中与各官说话。又火者一姓崔,系总兵官庄人……又有隐下的高丽不知数。造文书到时,可将遣人都教来。一名太医江西人,前元提举,即自在各官处用事。又指挥孙苍处有两个回回,金有让孚家奴也教发来。”[111]调查得十分清楚确凿。钱宰被征编《孟子节文》,罢朝吟诗:“四鼓冬冬起着衣,午门朝见尚嫌迟。何时得遂田园乐,睡到人间饭熟时。”第二天,元璋对他说:“昨天作的好诗,不过我并没有‘嫌’啊,改作‘忧’字如何?”钱宰吓得出了一身汗,磕头谢罪。[112]宋濂性格诚谨,有一次请客喝酒。隔天,元璋问他昨天喝酒了没有,请了哪些客,什么菜?宋濂老老实实回答,元璋才笑着说:“全对,没有骗我。”[113]国子祭酒宋讷独坐生气,面有怒容。朝见时,元璋问他昨天生什么气,宋讷大吃一惊,照实说了。元璋叫人把偷着给他画的像拿来看,他才明白。[114]吏部尚书吴琳告老回黄冈,元璋派人去察听,远远见一农人坐小杌上,起来插秧,样子很端谨。使者前问:“此地有吴尚书这人不?”农人叉手回答:“琳便是。”使者复命,元璋很喜欢。[115]南京各部皂隶都戴漆巾,只有礼部例外,各衙门都有门额,只有兵部没有,据说这也是皇帝干的事。原来各衙门都有检校暗地里伺察,一天礼部的一个皂隶睡午觉,被取去漆巾。兵部有一晚没有人守夜,门额给人抬走了。发觉后都不敢作声,也就作为典故了。[116]公侯伯功臣赐卒一百十二人作卫队,设百户一人统率,颁有铁册,说明“俟其寿考(死亡),子孙得袭,则兵皆入卫。”称为铁册军。事实上也是防功臣有贰心,特设铁册军监视的。[117]

朱元璋不但派检校侦察官民,有时他还亲自侦察。例如,罗复仁是陈友谅旧臣,投降后,官为弘文馆学士,说一口江西话,为人质直朴素,元璋叫他作老实罗。一天,元璋突然跑到罗家,罗家在城外边一个小巷子里,破破烂烂,东倒西歪几间旧房子。老实罗正扒在梯子上粉刷墙壁,一见皇帝来,着了慌,赶紧叫他女人抱杌子请皇帝坐下。元璋见他实在穷得不堪,老大不过意,说:“好秀才怎能住这样破烂房子!”即刻赏给城里一所大邸宅。[118]

检校是职务,不是正式机构。只能执行察听、侦伺工作,并无扣押人犯和处刑之权。胡惟庸案发以后,统治阶级的内部斗争越发尖锐了,洪武十五年特别设立了一个特务机构,有专门的法庭和监狱,叫锦衣卫。

锦衣卫的前身是吴元年设立的拱卫司,洪武三年改为亲军都尉府,管左右中前后五卫军士,十五年改为锦衣卫。

锦衣卫有指挥使一人,正三品;同知二人,从三品;佥事三人,四品;镇抚二人,五品;十四所千户十四人,五品;副千户从五品;百户六品。所统有将军、力士,校尉,掌侍卫、缉捕、刑狱之事。凡盗贼奸宄要秘密缉访,街涂沟洫要经常注视,是一个组织完备的军事特务机构,和皇朝的府、部、院都没有隶属关系,由皇帝直接指挥,只对皇帝负责。

锦衣卫设经历司,掌文移出入。设镇抚司,掌本卫刑名,兼理军匠,也就是民间所称“诏狱”。朱元璋从洪武十五年以后,运用这批特务、法庭和监狱,把全国所有政治性的重罪犯人,都交给它审判和处刑。过了六年,镇压“不轨妖言”的任务告一段落了,洪武二十年下令焚毁锦衣卫刑具,把犯人移交给刑部。又过了六年,胡惟庸和蓝玉案的罪犯都已处理完毕了,又再次申明以后一切案件都由朝廷法司处理,内外刑狱公事不再经由锦衣卫。但是这条法令并没有维持多久,明成祖即位后,又重新利用锦衣卫来镇压建文帝的臣下,恢复了诏狱。以后历代皇帝都倚仗锦衣卫做耳目爪牙,用内官提督东、西厂(诏狱),东西厂和锦衣卫的职权日益扩大,人员日益众多,造成惨酷的恐怖气氛,一直延续到明亡。[119]

和锦衣卫有密切关系的一种刑罚叫廷杖,就是在殿廷杖责官员。锦衣卫学前朝的诏狱,廷杖则学的是元朝的办法。著名的例子,元璋亲族被杖死的有亲侄朱文正,勋臣被鞭死的有永嘉侯朱亮祖父子,大臣被杖死的有工部尚书薛祥,部曹被廷杖的有茹太素。这个办法也被他的子孙当作祖宗制度一直继承到朱家统治权被推翻的时候。[120]

地方则设置巡检司,凡在外各府州县关津要害处普遍建立,设巡检和副巡检,都是从九品官,带领差役、弓兵,警备意外。职权是缉捕盗贼,盘诘奸伪。[121]在交通要冲去处,则专一盘诘往来奸细及贩卖私盐犯人、逃囚、无引面生可疑之人。[122]

引是路引,朱元璋发展了古代“传”“过所”“公凭”这套制度,制定了路引,即通行证或身份证。法律规定:“凡军民人等往来,但出百里即验文引,如无文引,必须擒拿送官。仍许诸人首告,得实者赏,纵容者同罪。”[123]处刑的等级:“凡无文引私度关津者杖八十;若关不由门,津不由渡而越度者杖九十;若越度缘边关塞者杖一百,徒三年;因而出外境者绞。”军和民的区别:“若军、民出百里之外不给引者,军以逃军论,民以私度关津论。”[124]这制度把军、民的行动范围限制在百里之内。路引是要向地方官请领的。请不到的,行动便不能出百里之外。

巡检司只设在交通冲要去处,要全面地约束人民的行动,是办不到的。于是里甲便被赋予辅助巡检司,执行检查的任务。洪武十九年朱元璋手令要“人民互相知丁”,知是了解情况的意思,他说:

诰出,凡人民邻里互相知丁,互知务业,俱在里甲。县、府、州务必周知。市村绝不许有逸夫。若或异四业而从释道者户下除名。凡有夫丁,除公占外,余皆四业,必然有效。

一、知丁之法,某民丁几,受农业者几,受士业者几,受工业者几,受商业者几。且欲士者志于士,进学之时,师友某氏,习有所在,非社学则入县学,非县必州、府之学,此其所以知士丁之所在。已成之士为未成士之师,邻里必知生徒之所在。庶几出入可验,无异为也。

二、农业者不出一里之间,朝出暮入,作息之道互知焉。

三、专工之业,远行则引明所在,用工州里,往必知方,巨细作为,邻里悉知,巨者归迟,细者归疾,出入不难见也。

四、商本有巨微,货有重轻,所趋远近水陆,明于引间。归期艰限,其业邻里务必周知。若或经年无信,二载不归,邻里当觉(报告)之询故。本户若或托商在外非为,邻里勿干。(本户假托经商,在外边做坏事,邻里不负连带责任。)

逸夫指的是无业游民。法令规定里甲邻里要负责逮捕逸夫,如不执行,要受连坐处分。他接着说:

一里之间,百户之内,仍有逸夫,里甲坐视,邻里亲戚不拿,其逸夫或于公门中,或在市闾里,有犯非为,捕获到官,逸夫处死,里甲四邻化外之迁,的不虚示。[125]

又强调告诫:

此诰一出,自京为始,遍布天下。一切臣民,朝出暮入,务必从容验丁。市井人民舍客之际,辨人生理,验人引目,生理是其本业,引目相符而无导,犹恐托业为名,暗有他为。虽然业与引合,又识重轻巨微贵贱,倘有轻重不伦,所赍微细,必假此而他故也,良民察焉。[126]

异为、非为、他为、他故,都是朱元璋的法律术语,异为、非为是不轨、不法的意思,他为、他故是有秘密、有问题的意思。前一手令是里甲、邻里互相知了的义务和对逸夫的连坐法,后一手令则是专指流动人口的,特别是对手工业者和商人的。他的前辈彭莹玉在淮西秘密传教所引起的后果,对他来说是最现实的教训。他接受了这个教训,把路引制和里甲制结合在一起,对巡检司起了辅助作用,也对反对封建统治的人们起了管制和镇压的作用。

要组织这样的力量、机构,进行全国规模的调查、登记、发引、盘诘的工作,必须付出极大的努力和准备周密的计划,以及必需的监督工作。差不多经过三十年的不断斗争,朱元璋和他的助手们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把自己的统治机构、威慑力量,逐渐发展、巩固,使之比前代更为完备。[127]


[1]《毛泽东选集》页六一八《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

[2]宋濂《宋学士文集》卷二十八《故庐陵张府君光远甫墓碣铭》。

[3]《贝清江集》卷八《送王子渊序》。

[4]《元史》卷一百四十二《答失八都鲁传》。

[5]王祎《王忠文公集》卷二十一《刘焘孙传》。

[6]王祎《王忠文公集》卷二十二《故缙云郡伯胡公行述》。

[7]《苏平仲文集》卷三《胡嘉祐传》。

[8]宋濂《翰苑别集》卷九《赠进义副尉金溪县尉陈府君墓铭》。

[9]杨士奇《杨文贞集旌义堂记》。

[10]宋濂《艺园集》卷四徽州《罗府君墓志铭》。

[11]宋濂《芝园续集》卷二《故嘉兴知府吕府君墓碑》。

[12]《王静学集》卷二《凌府君行录》。

[13]陶宗仪辍耕录》。

[14]李继本《一山文集》卷六《刘则礼传》。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342页《道德化的批评和批评化的道德》。

[16]《马克思恩格斯文选》第二卷《哥达纲领批判》。

[17]《明太祖实录》卷六。

[18]《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七十九。

[19]《明太祖实录》卷四十九。

[20]《明太祖实录》卷二百五十二、卷二百五十四。

[21]谈迁《国榷》卷六。

[22]《明太祖实录》卷四十九。

[23]吴宽匏翁家藏集》卷七十五《施孝先墓表》。

[24]吴宽《匏翁家藏集》卷四十三《尚书严公流芳录序》。

[25]宋濂《朝京稿》卷五《上海夏君新圹铭》,吴宽《匏翁家藏集》卷五十二《恭题粮长敕谕》。

[26]《明太祖实录》卷六十八。

[27]《明太祖实录》卷七十。

[28]《明太祖实录》卷八十五。

[29]《明太祖实录》卷一百零二。

[30]《明太祖实录》卷二百五十四。

[31]《明史》《食货志》二《赋役》,《匏翁家藏集》卷四十三《尚书严公流芳录序》。

[32]《明太祖实录》卷六十八。

[33]《明太祖实录卷一百零二。

[34]《大诰续诰》四十七。

[35]《大诰续诰》二十一。

[36]黄省曾吴风录》。

[37]宋濂《朝京稿》卷五《上海夏君新圹铭》。

[38]《明太祖实录》卷二百十。

[39]《明太祖实录》,《明史》卷七十七《食货志》一。

[40]赵翼陔余丛考》卷四十一《凤阳丐者》。

[41]《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八十。

[42]《大诰续诰》第四十五《靠损小民》。

[43]《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八十。

[44]《贝清江集》卷十九《横塘农诗序》。

[45]《逊志斋集》卷二十二《采苓子郑处士墓碣》。

[46]《匏翁家藏集》卷五十八《莫处士传》。

[47]《匏翁家藏集》卷六十一《先考封儒林郎翰林院修撰府君墓志》。

[48]《匏翁家藏集》卷五十七《先世事略》。

[49]《匏翁家藏集》卷六十一《先考封儒林郎翰林院修撰府君墓志》。

[50]《匏翁家藏集》卷七十三《怡隐处士墓表》。

[51]《匏翁家藏集》卷七十四《山西提刑按察司副使朱公墓表》。

[52]《匏翁家藏集》卷五十八《莫处士传》。

[53]《明太祖实录》卷二十九。

[54]《明太祖实录》卷七十四。

[55]《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三十五、卷一百八十。

[56]《大诰续诰·罪除滥役》第七十四。

[57]《大诰续诰·罪除滥役》《松江逸民为害》第二。

[58]《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十一,卷一百二十六。

[59]张居正《太岳集》卷三十九《请申旧章饬学政以振兴人才疏》。

[60]《明史》卷七十一《选举志》。

[61]黄佐《南雍志》卷十五。

[62]《皇明制书大明礼令》。

[63]《南雍志》卷一,《皇明太学志》卷七。

[64]《南雍志》卷一。

[65]《南雍志》卷一。

[66]《明史》卷一百三十九《钱唐传》,卷五十四《礼志》四,全祖望鲒埼亭集》卷三十五《辨钱尚书争孟子事》,北平图书馆藏洪武二十七年刊本《孟子节文》刘三吾《孟子节文题辞》,《读书与出版》二卷四期容肇祖《明太祖的孟子节文》。

[67]《明史》卷六十九《选举志》。

[68]《明史》卷六十九《选举志》:“盖无地而不设之学,无人而不纳之教,庠声序音,重规叠矩,无间于下邑荒徽、山陬海涯,此明代学校之盛,唐宋以来所不及也。”

[69]《明太祖实录》卷三十:“洪武元年八月己卯,诏书籍、田器等物不得征税。”

[70]《明史》卷七十《选举志》。

[71]宋濂《銮坡集》卷七《礼部侍郎曾公神道碑铭》。

[72]宋濂《翰苑别集》卷一《送翁好古教授广州序》。

[73]陆容《菽留杂记》。

[74]《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五十。

[75]《明史》卷一百三十九《叶伯巨传》。

[76]《明史》卷一百四十七《解缙传》。

[77]《明太祖实录》卷三十八。

[78]《明太祖实录》卷六十九,卷二百二十。

[79]赵翼《二十二史札记》卷三十三《重惩贪吏》。

[80]《明史》卷二百八十一《循吏传序》。

[81]《大诰续诰》。

[82]《大诰折粮科敛》第四十一。

[83]宋濂《芝园续集》卷四《故歧宁卫经历熊府君墓铭》。

[84]刘辰《国初事迹》。

[85]《明史》卷一百四十七《解缙传》。

[86]均见《明太祖实录》。

[87]《明史》卷九十一《兵志》。

[88]《明史》卷一百二十八《刘基传》。

[89]吴晗《读史札记·明代之军兵》。

[90]《明太祖实录》卷十四。

[91]《明太祖实录》卷二百二十三。

[92]《明史》卷七十七《食货志田制》。

[93]《明太祖实录》卷五十三、卷五十六,《明史》卷一百五十《郁新传》。

[94]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八十六《诏令考》二。

[95]《明太祖实录》卷二十八。

[96]《弇山堂别集》卷八十六《诏令考》二。

[97]《明太祖实录》卷二十三。

[98]《明太祖实录》卷二十二。

[99]《明太祖实录》卷二十六、二十九。

[100]《弇山堂别集》卷八十六《诏令考》二。

[101]《明史》卷一百二十九《冯胜传》。

[102]刘辰《国初事迹》,孙宜《大明初略》四,《明史》卷一百三十五《宋思颜传》。

[103]刘辰《国初事迹》。

[104]《大诰沈匿卷宗》六十。

[105]钱谦益国初群雄事略》卷四引俞本《纪事录》。

[106]刘辰《国初事迹》,孙宜《大明初略》四《诏令考》二。

[107]《明太祖实录》卷三十。

[108]刘辰《国初事迹》,《明史》卷一百三十五《郭景祥传》附《毛祺传》。

[109]《明史》卷一百三十九《李仕鲁传》。

[110]刘辰《国初事迹》。

[111]《弇山堂别集》卷八十六《诏令考》二。

[112]叶盛水东日记摘抄》二。

[113]《明史》卷一百二十八《宋濂传》。

[114]《明史》卷一百三十七《宋讷传》。

[115]《明史》卷一百三十八《陈修传》附《吴琳传》。

[116]陆容《菽园杂记》,祝允明野记》一。

[117]沈德符《野获编》卷十七《铁册军》。

[118]《明史》卷一百三十七《罗复仁传》

[119]王世贞《锦衣志》,《明史》卷八十九《兵志》、卷九十五《刑法志》。

[120]《明史》《刑法志》三。

[121]《明史》卷七十五《职官志》四。

[122]弘治《大明会典》卷一一三。

[123]弘治《大明会典》卷一一三。

[124]《明律》十五《兵律》。

[125]《大诰续诰·互知丁业》第三。

[126]《大诰续诰·辨验丁引》第四。

[127]《中国建设月刊》五卷四期吴晗《传、过所、路引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