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辰)十年清道光二十四年

春正月

1月1日

○戊辰,命奉朝賀金履陽,特賜几杖,以年滿九十也。

1月2日

○己巳,以趙元錫爲咸鏡北道兵馬水軍節度使。

○以朴晦壽爲吏曹判書,趙冀永爲禮曹判書。

1月3日

○庚午,輔國崇祿大夫領敦寧府事永興府院君金祖根卒。命告由于徽定殿。

1月6日

○癸酉,以金煐爲御營大將,趙寅永爲扈衛大將,金興根爲兵曹判書。

1月13日

○庚辰,召對于重熙堂。

1月15日

○壬午,京各司各營,進癸卯會計簿。〈戶曹、餉廳、惠廳、兵曹、訓局、禁營、御營、摠廳,時在黃金一百四十二兩一錢七分,銀子二十二萬二千四百三十兩一分零,錢文一百十一萬八千七十一兩九錢八分,綿紬一百五十四同四十七疋三十三尺,木二千七百七同二十二疋九尺,苧布九十二同四十疋十一尺,布子八百九十二同十一疋七尺,米二十萬五千九百四十一石五斗一升零,田米四萬七千一百四十七石二升零,太二萬四千九百四十三石八斗八升零,皮雜穀三萬八千三十八石五斗七升零。〉

1月17日

○甲申,上御重熙堂,召見奉朝賀金履陽。賜几杖後,進箋謝恩也。

1月19日

○丙戌,上詣徽定殿,行奠酌禮。

1月25日

○壬辰,上御重熙堂,行藥院入診,引見大臣備局堂上。左議政權敦仁啓言:「宋能相之《備要》、《箚記》,亦不過考據禮書,參辨已疑,而蓋箚記出於能相二十歲以前者,則下語之際,設或有率爾不審之失,遽加以侮毁先賢之目,固已過矣。況《備要》一書,雖經先正臣金長生鑑正其書,則申義慶之編輯,而先正之所追錄識別者,序文後敍,可按而知,則當初儒疏之聲討,終未免抉摘之太深。而至曰『私絶淵源,陰懷異心』,其亦言之,不成事理也。先正臣金長生,卽先正臣宋時烈之師,而能相,乃宋先正之孫也,以孫而不滿於其祖之所嘗服勤,而乃反私絶淵源云者,是豈天理人情之所近似?而竟歸之於譏貶朱子,誣悖先祖,則尤烏可捃摭之至於此甚乎?儒者削逸,卽是死後極典,追律三十六年未蒙伸白。簡孚踈理,固爲聖朝美政。而事關斯文,臣不敢擅斷,請詢議于時、原任大臣處之。」尋因詢同,從之。敦仁又啓言:「宋文欽以先正臣宋浚吉之玄孫,服襲家庭,薰陶賢兄,經術行誼,文章言議,爲一代賢士大夫之所推重。以其不喜標致,力辭薦剡,雖不在旌招之列,而似此特異之人,特令選部,贈以長憲兼祭酒之職。」從之。

○以金興根、朴永元爲奎章閣提學,金學性爲直提學,趙禹錫爲全羅道兵馬節度使,李熙絅爲全羅左道水軍節度使,李熠爲忠淸道水軍節度使。

1月27日

○甲午,設人日製于泮宮。

二月

2月2日

○己亥,敎曰:「科場嚴考試公然後,人才可興,士趣可正。其嚴不嚴公不公,顧不在主司之實心對揚乎?百年積弊,雖難一一追論,而向者大臣筵奏,特其大略耳。國有關和,予何多誥?令廟堂,以此下敎,更爲措辭,關飭於掌試道臣及北評事處。」仍令政院,招致京試官都事於啓板前,各別曉諭。

2月4日

○辛丑,上展拜于太廟景慕宮,春謁也,仍詣望廟樓行禮。上曰:「御眞所奉處,溫堗乎?廳事乎?」戶曹判書朴永元曰:「溫堗矣。」上曰:「雖或點火,恐有烟氣侵濕之慮,暫爲移奉於他所,改爲廳事似好矣。」

2月6日

○癸卯,上御重熙堂,召見回還告訃使。

2月9日

○丙午,以閔晳爲全羅左道水軍節度使。

2月10日

○丁未,晝講于重熙堂。

2月15日

○壬子,上御重熙堂,行藥院入診,引見大臣備局堂上。擢徐左輔趙容和、金東健爲正卿。

○以李應植爲右邊捕盜大將。

○以李奎鉉爲刑曹判書,徐左輔爲漢城府判尹,金鎰爲全羅左道水軍節度使。

2月21日

○戊午,上詣慕華館,迎勑。

○勑使行諭祭于魂殿。

○接見勑使,行茶禮于明政殿。

2月22日

○己未,上詣館所,接見勑使行茶禮。

2月24日

○辛酉,上詣館所,送勑使,召見伴送使李若愚。

2月25日

○壬戌,刑曹判書李奎鉉疏曰:

臣於月前,待罪京兆時,本府禁隷,被打於北漢營屬,而摠戎使柳基常,謂以其所管轄之地,妄生相持務勝之意,縳打吏隷之校卒,拒逐官差之門將,惟意容護,不卽捉送,臣爲念周便之方,悖校則薄勘,犯漢則收贖。豈有一毫之箚着摠使,而反懷遂非逞憾之心,讆言凌踏。臣之遞職翌日,縳拿該吏,還索罰鍰。盛氣咆哮,擧措駭妄,堂堂掌法之司,忽遭前所未聞之事。禁詰聽理,府曹無異,不敢以承飭一赴,晏然蹲冒,乞治臣溺職之罪。

批曰:「省疏具悉,苟有是也。彼固可駭,何至於以此辭職乎?」

○敎曰:「今以秋判疏觀之,摠使事不可但以虧損朝體言。施以罷職之典。」尋仍之。

○敎曰:「此係先正遺集之事,而又登臺疏,故姑使之行査,則此胡甚難?而始也單査單招,草草了當,已不成事體,仍又遷就,不爲擧行,以致屢煩飭敎者,果何故也?至於揭題不審之失,前已勘罷,而若曰眞如言者之言,意在移怒,自陷醜正之科云爾,則參以事理,寧有是也?寧有是也?但職在藩臣,擔閣朝令,法紀所關,不可仍置,前全羅監司徐箕淳,施以湖沿投畀之典,配茂長。」尋宥之。

2月28日

○乙丑,以金東健爲刑曹判書,朴岐壽爲工曹判書,尹定鉉爲奎章閣直閣。

三月

3月5日

○壬申,備局啓言:「今番一所初場之擧子相鬨,聽聞驚駭,場內操束,已無可論,三場策券,洽過二千,而纔經一宿,卽爲出榜,其何以慰多士之心,成考試之體乎?當該諸試官,請竝施譴罷之典。」允之。〈試官徐左輔、李啓朝、南獻敎、趙鳳夏。〉

3月6日

○癸酉,上展拜于景祐宮。

3月7日

○甲戌,上御春塘臺,行三日製。

3月10日

○丁丑,以金蘭淳爲刑曹判書。

3月11日

○戊寅,上詣永禧殿展謁,仍詣儲慶宮、毓祥宮、延祜宮、宣禧宮,展拜。

3月14日

○辛巳,以金東健爲刑曹判書。

3月17日

○甲申,以洪敬謨爲漢城府判尹,朴潤榮爲黃海道兵馬節度使,李膺緖爲慶尙右道兵馬節度使,柳永魯爲慶尙左道兵馬節度使。

3月18日

○乙酉,以閔致成爲司憲府大司憲,權溭爲司諫院大司諫。

3月19日

○丙戌,上詣皇壇奉室,行望拜禮,仍御春塘臺,行參班儒武試取,賦居首李承圭,之次兪致善,武士金廷根等三人,竝直赴殿試。

○以金履載爲工曹判書。

3月20日

○丁亥,召見,入格儒生于重熙堂。

3月23日

○庚寅,上詣仁政殿,行太廟夏享誓戒。

3月25日

○壬辰,召對于重熙堂。

3月26日

○癸巳,召對于重熙堂。

3月27日

○甲午,上御仁政殿,行春到記,講居首李承澤,賦居首李承益,竝直赴殿試。

3月28日

○乙未,召見,入格儒生及回還冬至三使臣于重熙堂。

夏四月

4月1日

○丁酉,上詣太廟齋宿。

4月2日

○戊戌,行太廟夏享。

4月3日

○己亥,上御熙政堂,親受生進謝恩。

4月7日

○癸卯,以李穆淵爲司憲府大司憲。

4月10日

○丙午,慶科增廣武科覆試,一所居首金義性,二所居首金永璿。

4月12日

○戊申,慶科增廣文科覆試,取琴詩述等三十三人。

4月13日

○己酉,大司諫權溭疏略曰:

臣退自試所,始聞場內外萬口喧傳,則有一試券合封坼名之後,又得同名之兩場封彌,而已坼之券,汲汲推去,俾不得考準云。若非換名竊科,必是疊呈兩券,試官中或有目見者,或有耳聞者,視若尋常,掩置不論,豈料莫嚴之東堂,有此前所未聞之事乎?臣亦監試中一人,臣謂諸試官,幷施譴削之典,其入格之券,與兩封彌,亟命査實後,果有是事,則擧子之削科與當律施行,斷不可已。臣旣不善糾察,有此溺職,伏乞勘臣當律焉。

批曰:「此事關係何如?而乃以風傳,遽加論斷乎?爾言太妄率矣。」上試官左參贊趙秉鉉,繼疏自劾,命罷其職,入格人閔達鏞,爲先削科拿覈。

4月14日

○庚戌,以李根友爲吏曹參議,李奎鉉爲司憲府大司憲,洪敬謨爲議政府左參贊。

4月16日

○壬子,上御仁政殿,行漢學文臣日次儒生殿講。

4月17日

○癸丑,日次儒生殿講。居首鄭錫朝,直赴殿試。

4月19日

○乙卯,上御重熙堂,引見大臣備局堂上。

○以李穆淵爲漢城府判尹。

4月20日

○丙辰,上御春塘臺,行慶科增廣文武科殿試,文取柳進翰等三十九人,武取任泰璟等三百人。

4月22日

○戊午,以朴岐壽爲議政府左參贊。

4月28日

○甲子,敎曰:「此囚罪犯,萬殺猶輕。人之無良,胡至此極?旣有捕査秋供之取服,則不待渠招,斷案已定。一律施行,更無可論,但《禮典》曰:『潛擦他人已入格之祕封,換書已名,以竊科者,以一律論』,此則非已入格也,乃未及考也,究其換名之情,則較尤甚焉。考諸所載之律,則懸有不同,而肅廟己卯科獄,雖證左分明,以其初無定律,竟施傅生之典,則今此未及考換名之無定律,亦與已入格換名之無定律,或可旁照者矣。然則仰遵故事,特貸一縷,卽所以體肅廟好生之盛德也。換祕封罪人閔達鏞,加刑一次,濟州牧旌義縣減死爲奴,此後則雖未及考祕封,若有換名竊科者,與已入格換名竊科同論,載之受敎。」

4月29日

○乙丑,上御仁政殿,行慶科增廣文武科放榜。

4月30日

○丙寅,上御重熙堂,受文武新恩謝恩。

五月

5月3日

○己巳,以李憲球爲兵曹判書。

5月4日

○庚午,判義禁趙秉鉉,以試事引入,奉牌,命平安監司補外,使之當日辭朝,又以其父得永,被繡劾於此藩自劃,敎曰:「此家先重臣之慘遭橫逆,已於先朝,洞燭之昭晰之,則到今有何更提之私義?而至於譴補而亦自劃乎?此可謂君綱臣分,掃地無餘,卽其地定配,尋命定配勿施,除朝辭赴任。」

5月10日

○丙子,敎曰:「判義禁許遞,政官牌招開政,加望以入。」李光正、朴晦壽,加望。

5月13日

○己卯,獻納姜斗煥疏略曰:

臣於月前辭免之章,以務聖學一事,冒塵聖聰,而向來數次開筵,實爲群下之所共欣聳,曾未幾日,施卽停止。雖以閭巷匹庶言之,稱以讀書,或作或撤,玩愒度日,則猶未得爲記姓名之人,而卑竟至於魚魯之莫辨而止耳。然此於匹庶,不足爲輕重,而一國興替,萬姓休瘁,皆係於殿下一身。頓祛宴安之私,痛加儆戒之志,趲程督課,磨礱尋繹,則自可以薰陶德性,而今殿下倦於講讀,視若烏喙之不可食,恬於遊燕,不趐饑渴之易爲飮,如是而聖學何以進就乎?暖日輕風,深居九重,所玩者何書,所鑑者何人?悠悠泛泛,虛送光陰,則聖批中體念之敎,其將何處而驗得耶?嗚呼!有犯無隱,事君之禮也,諫行言聽,待下之道也,臣於二者,無一得焉,則以何顔,久居臺次乎?乞遞臣所帶職名。

批曰:「所陳切實,當爲之加勉,而魚魯烏喙之說,太涉妄率矣。」

5月14日

○庚辰,時、原任大臣聯箚略曰:

今此姜斗煥之疏,雖謂之仰勉聖學,而命意則全涉訕侮,措辭則極其肆慢。指斥引喩,少無畏憚,至敢以不敢道之句語,擬之於莫嚴之地。夫讜言直論,聖世之所不諱,獻可替否,臺職之所當言,而其言非所謂讜直,而卽無禮不敬而止耳,非所謂獻可替否,而卽干紀犯分而止耳。臣等亦嘗以典學一事,縷縷仰陳,夙宵顒禱,亶在於此,苟使臺言,不至甚大悖至無狀,則臣等竝忝大官之列,區區憂愛,惟當以淵藪恢弘之量,天地包容之德,仰請曲貰,以補陳規之一端,而惟彼斗煥,罪犯罔赦,義在必討,伏乞亟允三司之請。

批曰:「此疏措語之不審,雖曰可駭,亦不足深責,則卿等或看得太過矣。然而卿等之言旣如此,前獻納姜斗煥,施以竄配之典。」

5月15日

○辛巳,中批,以趙秉龜爲刑曹判書。

○以南獻敎爲吏曹參議,李明迪爲司諫院大司諫,徐左輔爲漢城府判尹,洪在龍爲成均館大司成。

5月18日

○甲申,召對于重熙堂。

5月19日

○乙酉,召對于重熙堂。

5月20日

○丙戌,召對于重熙堂。

5月21日

○丁亥,召對于重熙堂。

5月22日

○戊子,召對于重熙堂。

5月23日

○己丑,召對于重熙堂。

5月24日

○庚寅,召對于重熙堂。

六月

6月1日

○丙申,以趙存中爲平安道兵馬節度使。

6月2日

○丁酉,以白殷鎭爲左邊捕盜大將。

○以沈昌奎爲慶尙左道水軍節度使。

6月3日

○戊戌,上詣徽定殿,親行練祭。

6月4日

○己亥,召對于重熙堂。

6月5日

○庚子,練主都監堂郞及魂殿享官山陵守侍陵官以下,施賞有差,練主書寫官副護軍朴宗吉,監造官奉常正金𫓎,竝加資。

○中批,以洪在龍爲吏曹參判。

○以徐憲淳爲成均館大司成。

6月10日

○乙巳,上御重熙堂,行藥院入診,引見大臣備局堂上。前平安監司李憲球,請峙餉於義州、白馬山城,龍川、龍骨山城,鐵山、雲暗山城,宣川、劒山山城,郭山、凌漢山城,從之。又請於義州京別武士中,援用關北親騎衛都試例,分作左右列,出身則爲左列,取其優等三人,啓差境內邊將一窠,閑良則爲右列,依前直赴,以爲固圉奬武之地,從之。

6月16日

○辛亥,命山淸縣掛書罪人金裕璿等,梟首警衆,文德奎等絶島爲奴。

6月19日

○甲寅,召對于重熙堂。

6月20日

○乙卯,召對于重熙堂。

○命三嘉縣凶書罪人陳有權,梟首警衆,李化根絶島爲奴。

6月21日

○丙辰,以徐左輔爲禮曹判書,金興根爲刑曹判書,李若愚爲爲工曹判書,李嘉愚爲漢城府判尹。

6月22日

○丁巳,召對于重熙堂。

6月25日

○庚申,都政下批,以金東健爲司憲府大司憲,李孝淳爲司諫院大司諫。

6月26日

○辛酉,召見,守令邊將初仕人于熙政堂。

6月28日

○癸亥,備局,以各道保米變通節目,修正以入啓。〈一。三軍門保軍米每名所納六斗永爲革罷,以代錢每名元納二兩後,錢五錢四分式收捧。一。保軍米旣爲革罷,則三營軍需不可不充代,以三道錢木上納邑外,各邑結錢作米代給。每結元代錢二斗價爲五錢自是定式,而保米本價則一斗五升爲五錢,故爲便結民,以保米本價磨鍊作米。湖西、海西則每結五錢內四錢則作米一斗二升,湖南則每結五錢內,三錢則作米九升。作米外結錢餘數,依前上納于均廳,而穀名則結作米施行。一。嶺南則保米所收本甚零星,不必執結作米故,移付於他道結摠,只以保額身錢依本道例,收捧納于均廳。一。結作米旣是保米之代,則不必自均廳捧上分給,自所納各邑直納三營。各該道監營參量,其各邑結摠分排作米,假量某邑幾結作米幾石之意,消詳懸錄修成冊,與收租案,同爲上送於惠廳,自惠廳收租頒降時,以各邑作米分數,較量於三營所納石數,某邑之納於某營區別劃出,修成冊下送各道,以爲準此上納,亦自三營及舟司,各其謄去一件憑考擧行。一。三營結作米中,每百石補縮條,十石情費條十五石式磨鍊,而訓局則解斗放料。故保米捧上時,每石二斗式,本有元補縮名色,此則仍舊以每石二斗式加磨鍊。一。結錢旣作米矣,錢代當有充補,三營保代錢之四道各邑,所納八萬八千三百二十八兩五錢,自各其邑,具陳省直納於均廳,此卽結錢,苟或有所玩愒,則該守令各別論勘。駄價則依結錢,上納駄價例施行,而三營保錢,當有一年各邑應納數爻,自各該營,消詳修成冊,移送均廳,俾爲憑考捧上之地。一。保錢之自均廳捧上時,凡干雜費,依結錢例施行。上納程限,以保錢元限十月內畢納。一。捧結作米以充三營保米之代則,自有剩餘而隨年豊歉,其數不齊,無論多寡付之均廳,而留儲以爲日後需用,每年隨所捧成冊報本司,無得自均廳方便用下。一。保額則自有定數加減不得,結摠則隨其豊歉,贏縮各異,或値歲儉結縮之時,結作米雖不滿保米元數,若以保額所收結錢較量於米摠,則當有餘剩。自均廳量其米縮分數,以其餘剩錢分送於各該營,俾充結作米不足之數。一。執結作米之際,每夫所出升合不齊,分排多眩奸僞易生,猾濫之吏,乘機冒歛,防結之類從中射利則,畢竟害歸結民,將至於莫可支保之境,此不可不嚴立科條,另加禁斷,先自各該監營,各別申飭於各邑守令,作米出秩時,操飭於分排之節,照察於升合之微,俾無敢售奸,而苟或毫分失檢,以致奸弊有所現發,則當該守令從重論勘。一。結作米上納時,切勿全船與大同同載一船,而勘合文書中,以某營納幾石懸錄以納,俾無到京眩亂之弊,而每邑或二三百石以內則全納。一營以外,則分納二營或三營。苟或謂以軍米異於大同不爲同載,以致愆滯,則該守令依大同晩裝律施行。裝運船價依保米元船價例磨鍊,俾無元穀見縮之地。一。結作米旣與大同同船矣,京江船自舟僑司抽籤時,一體分定載來分載,成冊自舟司修送三營。一。保米今旣作結排米則,各邑當以大同斛子捧上矣,若自各營依前以保米斛子捧上,多出欠縮,則是以保米之害,移於結民也,各營捧米斛子,一竝較正於惠廳大同斛子施行。一。米色精白石子堅緻,一依大同例施行。一。保米代錢旣係曠絶之澤,則雖値軍布停蕩之時,不可混擧。且元錢減縮,則結米隨而不足保,代錢則切勿入於停蕩。一。訓局之忠州保米,禁營之海州、平山保太,乃是從前代錢者,而各營米錢不敷故一體磨鍊於作米之中,保額身錢依他邑例磨鍊施行。一。結作米磨鍊中元納外,補縮、船、馬貰情費,竝應磨鍊則捧上時,雜費名色更無擧論。如有科外徵索於邑吏、船格等處則,始雖升合之微,末流之弊有不可勝言,立法之初不可不嚴斷。下屬則隨現發刑配,郞官則草記嚴勘。持秤之厚量,役人輩散穀等許多奸弊,雖保必無,自各該營嚴立科條,預先團束俾無至犯科抵罪之地。〉

6月30日

○乙丑,以朴岐壽爲吏曹判書,金公鉉爲吏曹參議。

秋七月

7月4日

○己巳,中批,以洪在龍爲兵曹判書。

7月6日

○辛未,以李憲球爲司憲府大司憲,朴晦壽爲議政左參贊。

7月20日

○乙酉,左議政權敦仁,疏辭相職,許之。

7月21日

○丙戌,命內閣所奉《皇明實錄》,奉安於皇壇敬奉閣。

7月27日

○壬辰,上展拜于太廟,秋謁也。

7月28日

○癸巳,太白,見。

八月

8月2日

○丙申,上詣仁政殿,親傳南壇祭,文廟釋奠祭香祝。

○命徽定殿祥後朔望俗節祭,只一獻擧行。

8月4日

○戊戌,上御重熙堂,召見時、原任大臣。請對也。時有徐光近者,有不軌謀,將設鞫,而命捕廳從先鉤覈。

8月5日

○己亥,上御重熙堂,引見大臣備局堂上。

○以任聖皐爲左邊捕盜大將,柳基常爲右邊捕盜大將,李元夏爲慶尙左道水軍節度使。

8月10日

○甲辰,設推鞫于本府。

○以李在鶴爲司諫院大司諫。

○敎曰:「國勢危疑,人心搖蕩,此時三公之任,不可不備,前領議政趙寅永,前左議政權敦仁,復拜相職。」

8月14日

○戊申,上御熙政堂,引見大臣備局堂上。

○命經筵官洪直弼,特加通政,與他儒賢,一體招徠。

8月19日

○癸丑,設秋到記于仁政殿,講居首姜晋奎,製述賦居首金萬根,竝直赴殿試。

8月21日

○乙卯,罪人閔晋鏞結案:「渠以鄙微之武夫,敢懷不軌之凶圖,梟腸獍肚,如鬼如蜮,締結逆黨,爛熳凶言。江舍夜會,三人綢繆者,無非至凶至憯,而伊霍二字,是豈爲人臣者所敢聞所敢言,而肆然發口。謀反大逆不道的實遲晩,罪不待時凌遲處死。」

○罪人李遠德結案:「妄藉醫技,英熙之至凶而腸肚相連,晋鏞之絶慝而謀議與同。晋賊江舍之會,許多酬酢,罔非凶言,而三人大用之說,卽此一案,凶謀逆節,綻露無餘。誕夢破字等妖言悖說,爛熳互倡於鍾協之家,矢口茶飯,惟意和應。諸般窮凶情節,古今所未有,天地所不容,謀反大逆不道的實遲晩,罪不待時凌遲處死。」

8月23日

○丁巳,上御重熙堂,召見時、原任大臣金吾堂上,請對也。領議政趙寅永曰:「臣等逐日進參於鞫坐,而今於罪人權時應之納招也,肆發不道之說,臣等心骨俱驚。玆不得不相率請對,稟質後擧行矣。」寅永等曰:「如此罪人,不待時直捧結案,斷不可已矣。」上曰:「欲仰稟東朝而處之矣。」寅永曰:「此非但東朝之非人。殿下旣聞此言,則又豈可晷刻靳許乎?臣等今將退去,直捧結案,故又此仰達矣。」上曰:「卽速退去擧行可也。」

○罪人權時應結案以爲:「行凶節次則渠肆發凶言,敢犯莫嚴莫重之地,萬戮猶輕,晷刻難容。大逆不道的實遲晩,罪軍器市前路,不待時凌遲處死。」

○罪人朴醇壽結案:「渠本以陰慝之性,敢懷樂禍之心,處地自別,而所締結者匪類也,國恩罔極,而所綢繆者不軌也。晋鏞江舍之夜,鍾協同席之會,互相酬酢者,無非至凶絶悖之說,則固當骨顫膽掉,奔告不暇,而看作尋常,隨處參聞,視若茶飯,爛熳和應,甘自歸於護逆之科,是豈爲人臣子所可忍爲之事乎?謀反大逆不道知情不告的實遲晩,罪西小門外,不待時斬。」

8月24日

○戊午,以金煐爲左邊捕盜大將,柳相弼爲右邊捕盜大將。

8月25日

○己未,上詣徽定殿,親行祥祭。

○大司憲李憲球疏曰:

伏以臣於今番捕廳事,竊有所駭惑者。閔純鏞之就捕納供也,有曰:『竊聽於晋賊之與諸賊酬酢之時,則曰「世旣無金逌根、金弘根柱石之臣,又無如伊尹、霍光之人」』,繹其語脈,何等絶悖,何等可驚,而及其鞫庭納招則曰:『此非晋賊之言,卽渠所自辦,而旋覺其橫思誤對,請爲刪拔於文案中,而不許。』云。噫!此何故也?蓋伊霍二字,卽匈徒說話之屢出於鞫招者,而至於上款一句,從初至今,絶不槪見於諸囚所供,及夫鞫庭之單,提其上款,而問之也,渠旣首實其自辦,又復自服以橫思誤對,則本事落空,今不必擧論。而第念囚供之毋論緊歇,不敢存拔,法例至嚴,捕廳之不許刪拔,固得體。而純鏞刪拔之請,亦囚供之語也,其爲囚供之語則一也,而於此則存之,於彼則拔之,其存其拔,雖非損益於此兩臣之事,而臣未知捕廳事,果將如是而後可乎?抑一存一拔之際,別有可取可捨之端而然乎?噫!驅人以亂逆,天下莫愼之事,片言隻辭,關係至重,則爲捕將者,焉敢軒輕前却,惟意存拔,無所稱停乎?揆之以事理,參之以聽聞,實有所究說不得者,此而止嚴加處分,則非但爲世無完人焉而已。世道民志,亦豈有寧靖之時乎?臣謂當該兩捕將,竝施竄配之典,斷不可已矣。

批曰:「省疏具悉。〈捕將任聖皐、柳基常。〉

8月26日

○庚申,敎曰:「都憲疏,屢日思之,駭怪莫測。以捕査則直是誣罔,無足多卞,況於鞫査之後,罪人已爲自服,本事今皆落空,則忽又以無形沒把之言,攙及故重臣故相臣姓名,登諸章奏者,指意何居?誠可謂究不解而說不去也。此不可曲恕。大司憲李憲球,施以投畀之典。」

8月27日

○辛酉,敎曰:「兩將臣供辭:『初無是事』云,而納符之勘,雖曰屬耳,見今聚軍在卽,前禁將任聖皐前摠使柳基常,蕩滌仍任。」

○投畀李憲球于德源府。

8月28日

○壬戌,上詣元陵、景陵親祭。

8月29日

○癸亥,以洪鍾應爲吏曹參議。

○判下徽定殿享官以下別單,直提學金輔根,加資。

○元陵執禮修撰成好謙,大祝校理尹定鉉,景陵執禮副司果金相稷,大祝副司果曺錫雨,禮房承旨趙咸永,竝加資。

○以領府事鄭元容爲嘉禮正使,右參贊李志淵爲副使,金英淳爲吏曹參判,李奎鉉爲司憲府大司憲,金在田爲司諫院大司諫。

○校理兪錫煥疏略曰:

伏以臣於日昨諸臺事,有不勝萬萬駭惑者。始旣承牌詣闕,旋仍無緣退出,臺體臺例,左右無當,聖鑑畢燭,至有問啓之命,則謂以請對無路,倉皇退出者,尤未可曉。其日請對,雖非諸臺隨入之事,臺廳傳啓,固當有按例行之者,而不此之爲,更有何不得不退出之端,自以謂倉皇云耶?壞損顚倒,無復餘地。且況問啓承批之前,遽然徑退,合啓還給之後,仍不避嫌,揆以道理,節節可駭。不可但以溺職論。臣謂日昨詣闕諸臺,竝施竄配之典,斷不可已。

批曰:「諸臺事,固節節駭妄,而爾請竄配,亦欠稱停矣。但諫長避嫌中,未敢知一句語,與冒禁投疏者較之,他臺自有輕重,諫長則施以放逐之典,他臺則竝削職。〈大司諫李在鶴。〉

九月

9月4日

○戊辰,罪人崔英熙結案:「凶如晋、德而附麗於渠,奸如純、樂而依歸於渠,自作窩窟,情節畢露。謀逆同參,的實遲晩,西小門外不待時凌遲處死。」

○罪人閔純鏞結案:「出沒京鄕,蹤跡極秘,綢繆逆黨,腸肚相連。晋賊之豢養而凶謀隨處同參,妖樂之締結而狡慝一串貫來,旣有斷案之自服,已著城底之酬酢。心字之一畫添解,何等凶言?而與晋、鏞而爛熳,曁鍾。樂而倡和。謀反同參,的實遲晩,西小門外,不待時凌遲處死。」

○罪人李鍾樂結案:「渠本以賤孽之種,濟以邪慝之性,年尙亂臭而禍心已醞。生鍾戾氣而妖舌極閃,所謀議者不軌之圖,光近之酬酢丁寧,鍾恊之證招已著,是何等凶肚逆腸?四月五日之言,此無非至如極誕,以至耳報之幻法,神將之假托,尤可見誑惑之凶計,謀逆之斷案,造意至憯,情節難掩。謀逆同參的實遲晩,西小門外,不待時凌遲處死。金吾以大逆不道罪人遠德子龍善,處絞,啓。

9月5日

○己巳,配鞫囚李準于鍾城府,李晋錫于會寧府,尹永植于碧潼郡,洪稷周于昌城府,鄭基元于朔州府。

9月6日

○庚午,上移御于慶熙宮。

○捕廳罪人徐光近物故,令漢城府,依例行檢。

○配鞫囚孟鶴述于楸子島,李鍾協于濟州牧,徐永淳于黑山島。

9月7日

○辛未,上御興政堂,召見時、原任大臣閣臣。領議政趙寅永曰:「淸州萬東廟,殿下或已洞燭乎?其事體尊嚴,實與皇壇無異矣。其在崇奉之道,合有一定之例,自今每年春秋間,一次令道臣奉審後,別具啓聞,如有修改等節,則亦爲啓聞擧行,而道內守令中,別定有司二人,以爲照管之地。」從之。

○以李惟秀爲摠戎使,金左根爲兵曹判書。

○中批,以洪在龍爲禁衛大將。

9月10日

○甲戌,行三揀擇于長樂殿。

○大王大妃以承傳色,下敎于賓廳曰:「大婚欲定於大護軍洪在龍家,卿等之諸議何如?」賓廳,〈領議政趙寅永,領府事鄭元容,左議政權敦仁,右議政金道喜。〉啓言:「伏承慈敎,允協神人之望。斯乃宗社臣民無疆之福,臣等不勝忭賀之至。」

○以洪在龍爲領敦寧府事,益豐府院君妻安氏,爲延昌府夫人。

9月12日

○丙子,上御崇政殿,行九日製,賦居首李容佐,直赴殿試。

○領議政趙寅永啓言:「前牧使洪耆燮,卽益豐府院君之父,而屢經州郡,素著治績,且今處地自別,合有優異之典,請特加一資,仍令通擬於銀臺佐貳。」從之。

○敎曰:「罪人李得奎、李容植、崔永默、李趾遠、李夏永等,參以供招,俱有情犯,竝移刑曹,嚴刑遠配,其餘罪人,不必更覈。」

9月13日

○丁丑,上詣昌德宮,行璿源殿茶禮。

9月14日

○戊寅,以金蘭淳爲刑曹判書,趙秉龜爲漢城府判尹。

9月22日

○丙戌,領議政趙寅永,疏辭相職,許之。

○以李嘉愚爲刑曹判書。

9月23日

○丁亥,太白滅。

9月26日

○庚寅,以金學性爲吏曹參判,趙雲澈爲吏曹參議。

9月27日

○辛卯,放李憲球、姜斗煥。

9月29日

○癸巳,上詣徽定殿齋宿。

冬十月

10月1日

○甲午,行徽定殿禫祭。

10月3日

○丙申,上詣崇政殿月臺,親傳太廟冬享香祝。

○忠淸監司姜時永狀啓:

文義縣令尹禾,卽謀叛罪人遠德妹壻,雖非應坐之親,不可仍置字牧之任,請罷黜。

敎曰:「錦伯文義罷黜之啓何也?旣曰,應坐之外,則如是論人,法律豈有限制乎?此路一開,後弊難言。忠淸監司姜時永,施以越俸之典。

○以金英淳爲弘文館副提學。

10月4日

○丁酉,晝講于興政堂。

10月5日

○戊戌,召對于興政堂。

10月6日

○己亥,上御崇政殿,行納采禮。

○以趙冀永爲司憲大司憲,李啓朝爲京畿觀察使。

10月9日

○壬寅,上御崇政殿,行納徵禮。

10月10日

○癸卯,上御興政堂,引見大臣備局堂上。

10月12日

○乙巳,以李定鉉爲咸鏡南道兵馬節度使,李宜植爲忠淸道兵馬節度使。

10月15日

○戊申,上御崇政殿,行告期禮。

10月16日

○己酉,月食旣。

○行館錄,四點,權馦、兪致崇、朴齊璿、洪祐健、洪在重、金英秀、尹致賢、趙秉駿、金世均、李參鉉、金敬鉉、柳進翰、兪致善、嚴錫鼎、李敎英、朴永輔、鄭翊朝、柳晏、沈熙淳、洪羲宗,取二十人。

10月18日

○辛亥,上御崇政殿,冊洪氏爲王妃。

10月19日

○壬子,備局啓言:「北評事李玄文下去時,受人請囑,楊州居民李萬貞,濫棍致死。雖奉命使臣,私事殺人者,亦償命,旣有本律,無容更議。李玄文,不可仍置評事之任,爲先罷職,所犯罪狀,令道臣,如法擧行,本道守令中,假平事差定,俾爲監市之意,請知委於該道道臣。」允之。

10月21日

○甲寅,上詣本宮親迎。

○行同牢宴于光明殿。

10月22日

○乙卯,上御崇政殿,頒敎受賀,赦。

10月24日

○丁巳,以金興根爲漢城府判尹。

10月25日

○戊午,敎曰:「進圭都承旨洪學淵,傳敎官禮房承旨洪鍾應,竝加資。」又敎曰:「陳賀時宣敎官趙道淳加資。」

○判下嘉禮都監都提調以下賞典別單,都廳應敎鄭世基,副應敎李時愚,司饔院正金穰根,竝加資。

10月26日

○己未,上御興政堂,召見三使臣。〈冬至正使興完君晸應,副使權大肯,書狀官尹穳。〉辭陛也。

○持平李敎英疏略曰:

向來閔致文,特進官之抄啓,烏爲乎視同無故,而有此混掄也?父子兄弟,雖曰罰不相及,此指微眚薄過之容或參恕者而言耳。夫豈有其子名在拿鞫,臺論方峻,律止減死,公議尙沸,而乃使其父,晏然得與於筵臣之選者,揆以國綱,寧有是哉?臣謂特進官閔致文,亟命刊去,前副提學金英淳,施以警責,斷不可已。

批曰:「此事予亦訝之,爾言如此,刊去之請,依施。前副學敬責云者,言甚糢糊將何爲準?」

10月29日

○壬戌,上展拜于太廟景慕宮,中宮殿行廟見禮。

10月30日

○癸亥,命亂言罪人金載華,梟首警衆。

十一月

11月2日

○乙丑,以趙秉龜爲禮曹判書。

11月6日

○己巳,以洪學淵爲司憲府大司憲,兪章煥爲司諫院大司諫。

○以趙在慶爲成均館大司成。

11月10日

○癸酉,上御興政堂,引見大臣備局堂上。左議政權敦仁啓言:「向來前持平李敎英,以閔致文特進官抄啓事,陳疏論列,其言誠是矣,批旨已蒙依施,更無可論,而第其請勘前副學之辭,實不勝慨歎。所謂警責,未知何所指的,而臺閣風采,專尙直截,今以律例所無,似甚非勘之目,囫圇仰請者,雖或坐於生踈,臺例臺體,俱不當若是苟且,前持平李敎英,施以譴罷之典,前副提學金英淳不審之失,亦不可以旣往而置之,請一體罷職。」從之。

○命朝臣祖父母移葬由狀,政院許捧。

○以金大根爲江原道觀察使。

11月15日

○戊寅,中批,以護軍安光直爲刑曹判書。

11月21日

○甲申,召對于興政堂。

11月23日

○丙戌,召對于興政堂。

11月24日

○丁亥,上御崇政殿,設柑製,賦居自宋廷和,之次趙秉夔,竝直赴殿試。

11月25日

○戊子,召見入格儒生于興政堂,仍行晝講。

11月26日

○己丑,召對于興政堂。

11月27日

○庚寅,召對于興政堂。

十二月

12月5日

○丁酉,召對于興政堂。

12月10日

○壬寅,上御興政堂,引見大臣備局堂上。

○命朝服中耳掩,以三山巾代之,堂上以貂皮,堂下以黑皮,开縇。

○以趙鶴年爲吏曹參判,趙容和爲刑曹判書,李憲球爲漢城府判尹。

12月11日

○癸卯,備局,以庭試初試,分京外試取節目啓。〈一,庭試初試依增廣式年初試例,分設於京外,而鄕試試所,則以各道監營都聚設行,道臣主試。一,初試取人之數,自禮曹臨時稟定後,傍照於增式分數平均分裶,使之試取之意,行會于各道。一,參試官,以道內文官守令差定,而如或無文官守令則,以蔭官守令推移差定。一,單日開場以賦表兩題試取,依京師咸取時例。一,出榜後考籍,如有冒籍冒赴之類,一一拔去擧子依律勘繩。一,榜目及居首科作啓聞,依增式已例。一,文科初試旣令巡營設場,則武科初試之道臣試取,事勢相妨無以竝設,嶺南之左右兵營,關北之南北兵營,自當依前分設,而湖南、湖西、關西、海西令兵營咸聚試取,兵使主試關東,則依近例,以鐵原防禦營設場,防禦使主試,永爲定式。一,外此條件一依增式例擧行。〉

12月14日

○丙午,上詣崇政殿,親傳社稷、宗廟、景慕宮、臘享香祝。

12月18日

○庚戌,行日次儒生殿講于崇政殿。

○《璿源譜牒續》成,都監堂郞以下施賞有差,宗簿正姜必魯,加資。

12月19日

○辛亥,敎曰:「日次儒生殿講,居首洪鍾雲,直赴殿試。

12月20日

○壬子,上御興政堂,召見入格儒生及江原監司金大根,大根辭陛也。

12月26日

○戊午,以趙冀永爲兵曹判書,李惟秀爲工曹判書。

12月30日

○壬戌,京兆獻民數,五部及八道都元戶一百五十八萬二千六百七十三戶,人口男三百三十五萬九百十一口,女三百三十六萬八千六百九十七口。

〈憲宗經文緯武明仁哲孝大王實錄卷之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