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酉)五年大明永樂三年

春正月

1月1日

○戊戌朔,上賀帝正。停群臣朝賀。以春享齊戒也。會二品以上於議政府賜宴。

1月2日

○己亥,上朝太上殿獻壽,夜還。

1月3日

○庚子,木稼。

○朝廷使臣千戶高時羅等,奉聖旨到吾都里地面。吉州按撫使報云:

使臣高時羅等,欲開讀聖旨,吾都里萬戶童猛哥帖木兒不迎命曰:「汎稱吾都里衛,不錄萬戶之名,何以迎命!」使臣等詰之曰:「由朝鮮來使臣二人,於吾音會、彼北、阿伊兒、朱乙巨、何大等處,會道伊兀良哈三衛、好羅乎兀狄哈二衛、沙河飮兀狄哈一衛、建州衛等處七衛待之。又皇帝遣都司,率兵衆齎燒酒百甁及朝鮮馬三十匹來,與七衛磨金同盟,賜馬三十匹於於虛出參政,今爾萬戶不順可乎?」猛哥帖木兒見使臣不爲禮曰:「不錄吾名,緣何屈身!」其母及管下百姓皆不可曰:「若不從聖旨,帝必勑朝鮮,執歸于京師,如林八剌失里,無乃不可乎?」猛哥帖木兒怒叱之,遂不順。千戶等率伴人十餘,前月二十日,至吾音會。

1月4日

○辛丑,大風至三日。

1月5日

○壬寅,日珥。

1月7日

○甲辰,行太一醮。

○遣大護軍李愉于東北面吾音會,諭童猛哥帖木兒以應變事宜,賜表裏段衣一領,兀良哈萬戶劉波乙所表裏。

1月8日

○乙巳,省親宦者金禧、朴麟、李成等,回自其鄕。

○賜骨[1]看兀狄哈萬戶金豆稱介、兼進、兀狄哈萬戶童難等衣一襲、靴笠銀帶一腰,又賜伴人緜布苧布有差。

○賜故世子芳碩嬪沈氏米豆幷五十石。

1月11日

○戊申,削檢校戶曹典書柳湛職。司諫院上疏,略曰:

本朝檢校之職,由有勳舊之親,今以盲人柳湛爲檢校戶曹典書。賣卜之人,居於勳親之列,不惟乖於設官之意,亦有虧於垂世之規。請收其職,以示爵賞之公。如有微功,賞以粟帛可也。

不允,復請,乃從之。湛,卽盲僧善明也。以善卜筮著名。

1月12日

○己酉,司憲府請中外禁酒,命止禁公私宴飮。

1月13日

○庚戌,召義安大君和、寧安君良祐、完山君天祐、漢川君趙溫,宴于內樓。

1月15日

○壬子,改官制。國初,承前朝之舊,議政府專總各司,司平府掌錢穀,承樞府掌甲兵,尙瑞司掌銓注,以左右政丞兼判事,六曹不得與聞朝政。至是革司平府,歸之戶曹;承樞府歸之兵曹;以東西班銓選,歸之吏兵曹;分政府庶務,歸之六曹。六曹各置判書一員,秩正二品;罷典書議郞各二人,置左右參議各一,階通政;增置正佐郞各一。尙瑞司始以文武官交差,但掌寶璽符信而已,不置兼判事;三軍都摠制府,各置經歷都事,增置同副代言一人。前此,以代言五人,知吏兵戶禮工曹事;以他官從三品以上,知刑曹事,坐都官決奴婢訴訟,謂之知部。至是始以代言,知刑曹事,使刑曹右參議專掌都官訴訟。嘉善雖爲從二品散官,然以爲六曹典書之階銜;外方守令官至正三品者,亦得以爲階銜。是日悉革之,皆以通政改下。

○以趙浚領議政府事,河崙、趙英茂爲議政府左右政丞,權近議政府贊成事,李叔蕃參贊議政府事,李稷吏曹判書,南在兵曹判書,李至戶曹判書,柳亮刑曹判書,李文和禮曹判書,崔迤工曹判書,孟思誠同副代言。

禮曹啓曰:

前朝依宋朝故事,中書令、領僉議、領門下,俱不坐本府署事,唯朝會押班。今領議政府事,卽前朝領門下也。以六衙日,坐本府斷大事;於朝會,押班;有賀禮,署名上箋。

允之。又啓:

每日啓事,議政府堂上官與六曹堂上官、三軍都摠制府堂上、臺諫各一員偕進。一,尙瑞司,坐殿時及動駕日,奉寶前導;開寶日,行首者開印奉安。一,三軍都摠制府,於兵曹牒呈,其餘諸曹平關。一,凡所屬官,當除授出入,各於仰屬官,行堂參禮,六曹三軍以下,亦於議政府,行堂參禮,以明統屬。

○始置女官:賢儀一、淑儀一、贊德一、順德二、司儀二、司寢一、奉衣二、奉膳二。

○流檢校參贊議政府事趙瑚于平州。朝廷之易換牛隻也,瑚借人牛而納之,及其受價,牛主累索之而不與。牛主訴于司憲府,瑚被劾而受祿,故憲府請徵其祿而流之。

1月16日

○癸丑,宴宦者李成、朴麟、金禧于經筵廳。

1月17日

○甲寅,李成等三人還,賜苧麻布各十匹,命議政府餞于西郊。

1月18日

○乙卯,夜,寅方有白氣。

1月20日

○丁巳,日暈且珥二日。

1月21日

○戊午,以平川君趙希閔,兼漢城府尹。

○更定監察相接禮。司憲府受判:「監察乃憲府所屬,職任不輕。自今新監察相接及許參,依新舊臺長相接及出官例,違者憲司紏理。曾經監察者齊坐日,本房聚會,亦行禁止。」

1月26日

○癸亥,上詣太上殿。告幸漢都也。

○夜,白氣起酉戌方至巽方,狀如匹布。

1月27日

○甲子,遣藝文館提學金漢老如京師。賀聖節也。

○吏曹判書李稷上箋辭,不允。

○上如新都。

二月

2月1日

○丁卯朔,駕至新都,御蓮花坊趙浚第。

2月2日

○戊辰,觀營離宮。與星山君李稷,經畫規模,與宗親近臣,置酒極歡。

○賜唐人戴延卿、鄭自良等十三人各米一石。

○奉先寺金人汗。

2月3日

○己巳,慶尙道雞林、安東等處十五州郡,江原道江陵、平昌等處地震。命有司行鎭兵別祭于雞林、安東等處。

2月4日

○庚午,率諸君放鷹于東郊。

2月5日

○辛未,召義安大君和等,擊毬置酒。

○李愉等回自東北面。愉啓曰:「兀狄哈等不從朝廷使臣之命。」

2月6日

○壬申,囚兵曹正郞朴剛生于巡禁司,尋放之。議政府啓,剛生於行幸之日,不及備儀仗故也。

2月7日

○癸酉,放鷹于廣州,翼日還。上早起,督罷漏,率朴錫命、李膺等向廣州,天未明,且霧暗迷津路,舟人指之,然後得渡。親御弓矢,馬驚而墜,不傷。

○賜廣州故世子守塚奴米豆幷十石。

2月9日

○乙亥,右正言李種華,上疏請勿遊畋,上召種華命之曰:「汝之言甚然,但此是行在所也。自今如有所欲言,毋上疏而直來言可也。」

○以驪城君閔無疾,兼右軍都摠制,漆城君尹柢,兼判義勇巡禁司事。

○命禁無牌鷹子。令司憲府巡禁司京畿觀察使禁之,如有持無牌鷹子者,囚于巡禁司,取其鷹子,卽付內鷹人。

○吏曹判書李稷上疏論銓選之法。疏略曰:

本曹掌銓選之任,宜旁求四方才幹之士,布列中外,使士林絶不盡其才之怨,庶績熙而風俗美。此正殿下期之於臣下,而臣下所當盡心者也。是以臣不度愚賤,敢以選人之術,條列于後,伏惟裁擇施行。一,凡人之才,非一年一月所成就。雖令各司一年再擧,於人才更無所得,徒煩文籍。願自今,京外大小官所薦人材,類分職品,開寫成冊,每當銓注,隨品啓聞,受點差除,或三年或五年,待人材作成,更令薦擧,永爲恒規。如有懷才遺逸者,令大小官,不拘年限,實封特薦。一,門蔭功蔭子弟敍用之法,已有成規,他子弟未有仕進之路。自今其門蔭功蔭外,無職子弟年十八以上,有才幹者,亦令大小官薦擧,幷錄內外祖父職名,呈本曹,以書算律,試其能否,方許敍用,以杜僥倖[2]之門。一,各道州府郡縣內,經明行修,識達治體,可爲任使者,暗練吏事,兼識軍務,可當鎭守者,監司守令,旁求選擧,實封以聞,以備擢用。一,京外官當薦望之際,若擧貪汚不法者、曾犯罪名者、不謹職事曾見貶黜者,則本曹輒移文憲司,痛行禁斷。一,守令殿最,一年再考,雖有定制,然不稱其職者,不可使一日臨民,監司坐視其弊,以待褒貶之期,殊失黜陟之義。自今如有不稱其職者,不拘限期,輒實封以聞,隨卽改差,以副民望。

允之。

2月11日

○丁丑,宗親義安大君和等獻壽。

○夜。艮方有赤氣。

2月12日

○戊寅,遣內官劉忱,移李佇于利川,宮主隨之,命監司供億。臺諫上疏,略曰:

李佇父子,罪當就戮,殿下不忍致辟,置佇于咸州,已失於輕。今又遣宦官,將置利川,與其父所在,相距甚近,恐生禍階。願令移置畿外遠處。

上召持平李孝仁、正言李種華等敎曰:「予之不殺李佇父子,欲以保全也。父子豈不欲相見也?予之妹,隨佇在遠方,予豈安心?故移置利川,宜勿復言。」孝仁對曰:「雖欲移置,不可近京。」上曰:「汝等爲此言不止,則吾必使父子同處,或特召入京,宜勿復言。」臺諫復上疏,皆不允。

○判恭安府事金乙貴卒。停朝三日,賜賻米豆幷五十石、紙一百卷。

○賜賻禮曹佐郞崔沆家。沆以節日使書狀入朝,而其母死,賜米豆幷二十石、紙五十卷。

2月13日

○己卯,雨雹。

2月14日

○庚辰,氣寒如冬。

2月15日

○辛巳,講武于楊州,臺諫、吏、兵曹各一員扈從。是日畋于豐壤等處,次于平丘驛郊。

2月16日

○壬午,率輕騎畋于奉安驛等處,射獐二。

2月17日

○癸未,畋于豐壤,暮還宮。

2月18日

○甲申,夜,庚方有白氣。

2月19日

○乙酉,雪。

○置酒離宮經筵廳,召宗親擊毬,兼慰督役官也。

2月20日

○丙戌,立入朝使臣駄載之法。議政府請:「使臣每一駄,不過百斤;土物外金銀禁物齎持者,西北面都巡問使,考察禁止,如有犯令及奉行不至者,司憲府申請論罪。犯人將帶禁物,沒官,依律論罪,身充水軍。」從之。

2月21日

○丁亥,觀獵于幸州。

2月23日

○己丑,雨色如灰。

○遣議政府知印金尙琦于東北面,賜童猛哥帖木兒慶源等處管軍萬戶印信一顆、淸心元十丸、蘇合元三十丸;兀良哈萬戶甫里段衣一;萬戶波乙所鈒花銀帶一腰;童猛哥帖木兒管下人八十二、波乙所管下人二十,都賜木緜一百二十匹、白苧布三十匹;女眞萬戶仇要老子遼河襲爵萬戶箚付一道。賜童猛哥帖木兒所使千戶河乙赤草笠帽珠具木緜裌衣一領、光銀帶一腰。

○幸離宮,御正殿聽政。

2月24日

○庚寅,以金希善爲慶尙道都觀察使,朴子安慶尙道兵馬都節制使兼水軍都節制使。

2月25日

○辛卯,駕還松都,夕次積城。議政府遣參贊閔無咎問安,進酒菓。

2月26日

○壬辰,木稼。

2月27日

○癸巳,日珥。

○觀獵于臨江、麻田等處。

2月28日

○甲午,至自新都。是日觀獵至山臺巖,世子與左政丞河崙及六曹判書進酒菓,太上殿及靜妃亦遣人進酒菓。上擧樂歡甚,進謁太上殿,遂還宮。

三月

3月1日

○丙申朔,大風雨雪。丁酉亦如之,且雨雹。

○禮曹詳定六曹分職及所屬以聞:

吏曹掌文選、勳封、考課之政,以德行才用勞效,較其優劣而定其留放,爲之注擬等事。其屬有三,一曰文選司,二曰考勳司,三曰考功司。文選司,掌文官階品告身祿賜之事,正郞一人、佐郞一人。考勳司,掌宗親官吏勳封內外命婦告身及封贈之事,正郞一人、佐郞一人。考功司,掌內外文武官功過善惡考課及名諡碑碣之事,正郞一人、佐郞一人。兵曹掌武選、府衛、調遣、職方、兵甲、出征、告捷、講武等事。其屬有三,一曰武選司,二曰乘輿司,三曰武備司。武選司,掌武官階品、告身、武擧、府衛、軍戎之事,正郞一人、佐郞一人。乘輿司,掌鹵簿、輿輦、帷幄、廐牧、程驛之事,正郞一人、佐郞一人。武備司,掌中外甲兵數目、訓鍊武藝、考閱地圖、周知鎭戎城堡、邊境要害、烽火、出征、告捷之事,正郞一人、佐郞一人。戶曹掌戶口、土田、錢穀、食貨之政、貢賦之差等事。其屬有三,一曰版籍司,二曰會計司,三曰給田司。版籍司,掌戶口、土田、賦役、貢獻、勸課、農桑、考驗豐凶水旱及義倉賑濟之事,正郞一人、佐郞一人。會計司,掌租賦、歲計、權衡度量、京外儲備支調之事,正郞一人、佐郞一人。給田司,掌永業、口分、園宅、文武職田、諸公廨[3]田之事,正郞一人、佐郞一人。刑曹掌律令、刑法、徒隷、案覈、讞禁、審覆、敍雪等事。其屬有三,一曰考律司,二曰掌禁司,三曰都官司。考律司,掌律令案覈、刑獄平決之事,正郞一人、佐郞一人。掌禁司,掌門關、津梁、道路禁令之事,正郞一人、佐郞一人。都官司,掌公私奴隷簿籍及俘囚之事,正郞一人、佐郞一人。禮曹掌禮樂、祀祭、燕享、貢擧、卜祝等事。其屬有三,一曰稽制司,二曰典享司,三曰典客司。稽制司,掌儀式、制度、朝會、經筵、史館、學校、貢擧、圖書、祥瑞、牌印、表疏、冊命、天文、漏刻、國忌、廟諱、喪葬之事,正郞一人、佐郞一人。典享司,掌燕享、祀忌、牲豆、飮饍、醫藥之事,正郞一人、佐郞一人。典客司,掌使臣迎接、外方朝貢、燕設、賜與之事,正郞一人、佐郞一人。工曹掌山澤、工匠、土木、營繕、屯田、鹽場、陶冶等事。其屬有三,一曰營造司,二曰攻治司,三曰山澤司。營造司,掌宮室、城池、公廨、屋宇、土木、工役之事,正郞一人、佐郞一人。攻治司,掌百工制作、繕治[4]、陶鑄之事,正郞一人、佐郞一人。山澤司,掌山澤、津梁、苑囿、種稙草木、取伐柴炭、木石、街巷、堤堰、船楫、漕運、碾磑、屯田、魚鹽之事,正郞一人、佐郞一人。吏曹所屬,承寧府、恭安府、宗簿寺、仁寧府、尙瑞司、司膳署、內侍府、功臣都監、內侍院、茶房、司饔房。兵曹所屬,中軍、左軍、右軍、十司、訓鍊觀、司僕寺、軍器監、義勇巡禁司、忠順扈衛司、別侍衛、鷹揚衛、引駕房、各殿行首、牽龍。戶曹所屬,典農寺、內資寺、內贍寺、軍資監、豐儲倉、廣興倉、供正庫、濟用庫、京市署、義盈庫、長興庫、養賢庫、各道倉庫、東部、南部、西部、北部、中部。刑曹所屬,分都官、典獄署、律學、各道刑獄。禮曹所屬,藝文館、春秋館、經筵、書筵、成均館、通禮門、奉常寺、禮賓寺、典醫監、司譯院、書雲觀、校書館、文書應奉司、宗廟署、司醞署、濟生院、惠民局、雅樂署、典樂署、司臠所、膳官署、道流房、福興庫、東、西大悲院、氷庫、種藥色、太淸觀、昭格殿、圖畫院、架閣庫、典廐署、社稷壇、慣習都監、僧錄司、各道學校、醫學。工曹所屬,繕工監、司宰監、供造署、都染署、沈藏庫、別鞍色、尙衣院、上林園、東西窯、各道鹽場屯田。

3月3日

○戊戌,夜,金星犯木星。流星出太微東藩上將,入庫樓,大如升,其色靑黃。上召書雲觀丞朴恬問曰:「流星,何星也?」對曰:「兵車之府也。」「然則其應何如?」對曰:「流星大則使大,流星小則使小,意朝廷之使來也。」上取《文獻通考》,命知申事朴錫命,徧[5]觀歷代星變之事以聞。

○司諫院上疏,請李居易父子之罪,不允。

3月4日

○己亥,司諫院請除談禪,不允。

3月5日

○庚子,生員試員右代言金科、成均大司成鄭以吾,取趙瑞老等百人。初,瑞老以前監察,納職牒赴試,司憲府上疏言:

生員,入學之門;及第,入仕之路,故布衣學生入鄕試,而後赴試。近來參以上人,不思名器之重,納職[6]牒而赴試,顚倒失序,士風不美。自今參以上員,毋令赴試。

下議政府擬議。政府議得:「參以上員,許令赴試,以勸後學,勿論中否,其職牒,不許還給。」從之。

3月6日

○辛丑,司諫院上疏請司憲府大司憲咸傅霖之罪,不允。疏略曰:

臣等竊見,大司憲咸傅霖,外貌小謹,內懷奸詐。其在戊寅,身居衰絰,黨附權姦,與於挾幼奪嫡之謀,幸逭天誅,反懷異計。其姦詐不忠之罪有三。前歲十月,亂臣李居易父子,潛圖不軌,情現事白,臺諫交章請罪。傅霖以東北面察理使,新除大司憲,聞國家有變,托以請暇,載妓徐行,淹留鄕曲,俟其事定,從容就道,其罪一也。殿下深慮三功臣前後不與同盟者,其心猶未固,乃會三盟之臣,昭告上下神祇[7],同盟歃血,更令勉勵,忠誠相信,夾輔王室。功臣之出鎭塞外,分憂邊郡,與夫老疾者,莫不駿奔提携,以與其盟。傅霖聞之,如秦視越,獨不與盟,其罪二也。亂臣李居易父子之罪,殿下命召宗親三功臣,與臺諫證辨極明,中外臣民,灼知其實。傅霖以憲司之長,上章請罪,更欲鞫問其狀。此以亂臣之罪,爲疑似而擬輕出之,其罪三也。臣等不識傅霖以何心而敢至此哉?願殿下下攸司,收其職牒,令鞫其狀,以戒不忠。

上不允曰:「當南誾、鄭道傳當國之時,何宰相不歸附乎?況當其時,傅霖有罪,則予當罪之。傅霖在東北面時,請暇拜掃于江陵,而除大司憲之命適至,豈可以淹留鄕曲爲罪乎?前年十二月十六日,乃三功臣會盟之日。傅霖是月十四日,乃得聞之,豈可以不及爲罪乎?居易父子,有罪當討,傅霖之請宜矣。豈可以更請爲罪乎?但載妓之事,未可知也。然此亦非明[8]言請罪之事也。」召左獻納崔洵命曰:「傅霖之罪無名,故不允。」召傅霖曰:「卿無罪,宜就職,毋以諫院請罪爲嫌。」傅霖請曰:「臣以不才,忝於憲府之長,被劾諫院,論事輒誤,未蒙允許,不協衆望。願殿下,免臣職,以慰人望。」上曰:「命卿就職,非以爲賢也,乃惡諫院織人之罪也。然今卿之請如是,姑退待命。」

○立妄呈誤決加罪之法。司憲府請:「妄以正決奴婢爲誤決,駕前申呈,飾辭强辨者,照律杖一百,徒三年;軍官軍人犯者,衛分充軍,奴婢家産沒官。」議政府議得:「杖一百充軍者,奴婢家産沒官,則軍役難當。今後除奴婢家産沒官,使自備糧,長年立役何如?」從之。

3月7日

○壬寅,司諫院上疏請李居易父子各置邊郡,不允。疏略曰:

亂臣居易、佇父子懷二之罪,誠合誅夷,殿下只令廢錮,安置私庄,而親戚朋黨,森列中外,一國臣民,莫不寒心。居易、佇之爲人,當平居富貴之極,猶爲不厭,潛圖不軌。況今廢黜,常懷憤怨!又移佇利川,父子相近,通同爲謀,誑誘無賴之徒,鼓扇不軌之謀,其中外親黨,潛相窺伺,乘機響應,則殿下今日之保全,適所以害之也。殿下苟不能據法施行,以絶禍源,將居易父子,各置邊裔,嚴禁出入;親戚之在京者,不許出入,以杜禍萌。

3月10日

○乙巳,立兵曹保擧之法。兵曹請:「武官保擧,京中東班六品、西班四品以上,各擧三品以下武才有能者,不拘多小年甲,本貫父職名,具呈本曹;外方各官守令,如京中例報監司,轉呈本曹。曹與三軍府考驗,錄名于籍,甲士有闕,受點敍用,如有不稱者,罪及擧主。」從之。

○召咸傅霖,命就職。

3月11日

○丙午,朝廷使臣王敎化的等三人,奉勑書至,上迎于西郊,至無逸殿受勑。皇帝勑諭朝鮮國王:

東開原、毛憐等處地面萬戶猛哥帖木兒,能敬恭朕命,歸心朝廷。今遣千戶王敎化的等,齎勑勞之,道經王之國中,可遣一使,與之同行。故勑。

○勑諭萬戶猛哥帖木兒等:

前者,阿哈出來朝言:「爾聰明,識達天道。」已遣使齎勑諭爾。使者回復言:「爾能恭敬朕命,歸心朝廷。」朕甚嘉之,今再遣千戶王敎化的等,賜爾綵段表裏。爾可親自來朝,與爾名分賞賜,令爾撫安軍民,打圍牧放,從便生理。其餘頭目人等,合與名分者,可與同來。若有合與名分,在彼管事,不能來者,可明白開寫來奏,一體給與名分賞賜。故勑。

3月12日

○丁未,上如太平館,宴使臣。

○加漢城試額數爲三十,旣而罷之。初,成均館上書:

前朝開城試,只取從仕員,故額數只二十。近年以來,非惟從仕員,至於新生員及京居幼學等,皆赴漢城試,其額數尙循舊制,不無遺材之歎。願依館試例取三十人。

允之。憲司以鄕館試額數,行之已久,成均館擅加十人,越次申請,論罷之。

○司憲府大司憲咸傅霖請免,不允。

○賜吾都里萬戶崔也吾乃酒肉及米一石、衣一稱、靴笠。

3月14日

○己酉,上朝太上殿問安,仍獻壽懽甚。

○遣上護軍申商于東北面,諭童猛哥帖木兒。以勿從朝廷使臣之命也。上嘗謂左政丞河崙、右政丞趙英茂曰:「使臣之來,專以招安童猛哥帖木兒也。此人,東北面之藩籬也。卿等其圖之。」至是,遣商以諭之。

3月15日

○庚戌,上詣太上殿。

○賜朱允端米豆十五石。

3月16日

○辛亥,賜兀良哈上萬戶金大帖木兒光銀帶一腰,萬戶柳遼何、達魯花赤、金都赤角帶一腰,又各賜木綿裌團領、紬襦衣、紬小衫、單裙、靴各一。都萬戶柳歸毛何、都鎭撫柳也何、千戶柳加乙毛、鎭老古、百戶好心波、通事金哲等木綿直領笠靴各一。

○司諫院上疏,請革女官及檢校添設等職。疏略曰:

一,女官之設,本非古制,自漢以來始有之,是乃苟且之政,非盛德之事。及我太上殿下卽位以後,內寵漸盛,遂設女官,其品級至有與政丞準者,其下各以次等第,卑賤之人,間或冒受,坐享天祿,識者痛心。殿下定社之初,首革其弊,中外悅服,咸望至治。今當革弊立法之時,復置其官,雖不頒廩,恐非經國之道、垂世之規也。願殿下,念三代設官之美意,戒漢、唐女寵之致禍,命革其官,垂法萬世。一,士有廉恥,然後能盡事君之義。前朝之季,權移於下,附權趨勢者,驟遷華要;廉靜自守者,反遭擯斥。雖臺諫之員,皆爲頤指,奔競成風,廉恥道喪,以至覆轍。國初,遺風未殄,習俗尙存,殿下深念其弊,嚴立法禁,令憲司糾理,或加罷黜。然諂諛之徒,乘間抵隙,干謁阿附,造言生事,遂使廉靜之輩,必蒙其辱,良可歎也。願自今,如有大臣貴戚執政之門,自非親戚外,奔競阿附者,令吏曹精察悉聞,勿論時散,標付過名,不許敍用,又令憲司,申嚴其法,以礪士風。一,本朝六曹之任,卽《周官》之六卿。前朝衰季,法度廢弛,徒有其名,而無其實,遂置添設,以賞軍功。及其末流,爲添典書者,不可勝紀,名器之濫,至此極矣。今殿下克恢聖謨,一變流弊,百司庶務,分委六曹,陞秩判書,仍置參議,其所以作新耳目,循名責實,可謂至矣。獨於戶、工曹置檢校參議,濫及卑鄙,恐非革舊弊重名器之美意也。願自今,檢校添設參議,一皆汰之,以重六曹。

從之。其禁奔競事,執政家門外,勿擧論;革檢校事,亦勿擧論。

3月17日

○壬子,雞城君李來、知議政府事全伯英、右軍都摠制林整等,回自京師,齎禮部咨文三道以來:

其一,爲漫散軍餘事。近準朝鮮國王咨,該體勘得東寧衛原漫散未回軍餘全者遂等,陸續緝捕起送外,未獲人數,隨卽判付議政府,行移豐海等道幷東西北面甲州、江界、泥城、義州等處,再於幽僻山谷間,窮搜緝捕,如遇得獲,卽便解送外,移咨到部。査對先該印綬監內官王永奏:「據東寧衛千戶王得名等呈,蒙差齎勑諭,往朝鮮國,招諭到土軍一萬七百五十五口,俱回東寧等衛,復業屯種外,再有未回軍餘全者遂等四千九百四十口,在本國豐海等道,備呈具奏。」欽依:「如今朝鮮國使臣,見在這裏,着該付禮部兵部,與他設到那裏,便尋出發來。」除欽遵施行去後,今準來咨,雖稱再行搜緝終,是未獲解報,擬合仍行本國,依已行事理,將原逃未獲軍餘全者遂等,務要根捕得獲,解送遼東都司交割。除具奏外,合行移咨本國,欽遵施行。其一,爲請封世子等事。今將各件事理,開咨就付差來使臣李來等,齎捧前去,欽遵施行。一件,請封世子事。永樂二年十二月十四日,準本國咨:「該長子禔,見年一十一歲,今欲立爲世子,未敢擅便,修撰表箋,差陪臣參判司平府事李來等,齎擎進呈移咨。」本月十五日早,本部尙書兼左春坊太學士李至剛等,具本將前項表箋,於奉天殿進奏奉聖旨:「準他。」欽此,除欽遵外,擬合移咨,欽遵施行。一件,曆日事。今頒永樂三年《大統曆日》一百本內,黃綾面一本。其一,爲給還人口事。永樂三年正月十六日晩,本府官於右順門,欽奉聖旨:「淛江寧波拿來的賊人,他說是朝鮮國人,被倭賊拘擄去,未知實與不實。如今本國使臣,見在這裏,敎錦衣衛將那賊人枷釘了,着使臣每帶回還去。着該付行移經過衛所,撥軍牢固管押,直至朝鮮界上,交與使臣,領到國王處審問。如是好百姓,就着復業爲民,若是逃叛出來的,都砍了頭,就那裏號令。」欽此,除欽遵外,今將欽奉事理備云,移咨本國王知會,欽遵施行,具由回報。計送枷釘犯人六名錢尙仔、崔伯可、李鐵里、丁參、丁肆、車甲。

○遼東都指揮使司:

永樂三年二月二十九日,抄蒙左軍都督府壺字一百八十三號批,差所鎭撫張振到司。爲給還人口事,據經歷司案呈:「準禮部主客淸吏司手本,該永樂三年正月十六日晩,本部官於右順門,奉欽依:淛江寧波拿來的賊人,說是朝鮮國人,被倭賊拘擄去,未知實與不實。如今本國使臣,見在這裏,敎錦衣衛將那賊人枷釘了管押,直至朝鮮界上,交與使臣,領到國王處審問。如是好百姓,就着復業爲民,若是逃叛出來的,都砍了頭,就那裏號令。』欽此。送司案呈到府,今差本職管押各犯,前去遼東都司,比號相同交割。仰本司差軍管押,至朝鮮界上,交付使臣,收領回國,取具本司印信領狀,先行繳報。」蒙此,比號相同行間,該差來所鎭撫張振幷海州衛呈,開沿途病告幷見在人名同。左字一號,格眼一紙,呈解到司。前事擬合就行,爲此除外,今將見在枷杻犯人崔伯可等,差百戶劉斌,領軍人十名,固解前赴朝鮮界鴨綠江,交與使臣林整等收領轉解前去外,咨請煩依奉欽依事理施行。須至咨者。計枷杻犯人六名,見在五名崔伯可、李鐵里、丁參、丁肆、車甲;病故一名錢尙仔,於永樂三年正月二十三日,行至楊州府江都縣病故,本縣刑房典吏張貴等相埋。

○杖僧覺眉一百,充東萊水軍。以說妖言于太上殿也。眉中路而死。

3月19日

○甲寅,王敎化的如建州衛,上如太平館行茶禮,議政府餞于崇仁門外。以上將軍郭敬儀爲伴送使。

○逍遙山離宮火。山火延燒也。

3月20日

○乙卯,下敎褒賞孝子、順孫、義夫、節婦,又命八十老人鰥寡孤獨,皆加存恤。從江原道都觀察使之請也。

○兵曹請禁摠制及節制使率禁軍行私獵,允之。

3月22日

○丁巳,司憲府劾右代言金科、大司成鄭以吾。以掌生員試,多取勢家幼弱子弟也。初,赴試生徒一千餘人,年壯成才者,多見棄,而童蒙之輩,多有中者。左議政河崙,怒其不公,移關憲府,使之推劾故也。司憲府令三館員,於落試諸生卷子中,擇其可取者,上召憲府掌務,諭止之。

○賑東北面飢。參贊議政府事李叔蕃、兵曹判書南在、戶曹判書李至等啓曰:「東北面賑飢,專責守令。」上卽命叔蕃,往政府同議,移文監司。

3月25日

○庚申,上詣太上殿,獻壽極懽。

3月26日

○辛酉,下禁酒令。以累月不雨,京畿、豐海道飢也。

3月28日

○癸亥,司憲府上字民二條,允之。疏略曰:

古者使民以時,故役不過三日。是重民力慮農務也。今漢都離宮之作,不可獲已,而役之以僧徒之遊手、府卒之常役者可矣。然營繕雜務、供億鉅費,農家人牛之輸轉服役不少。且比年水旱相仍,連歲不登,民尙艱食。今當農月,工役不停,播種失時,將或至於飢饉,恐有虧於字民之至仁也。願殿下念稼穡之艱難,慮一夫之不獲,下令有司,限以農月,姑停此役,以慰生民之望。

上然之。命成才木手外僧,竝令放送,其府卒分番。

○又言:

今革陰竹國農所,其稱干農夫等,竝皆分屬船軍及漢都鍊瓦軍。豪强之輩,爭占其田,竝取干等所耕之田,其家舍,亦皆奪占,干等失業,冤抑莫伸。願遣行臺監察,在前農所館舍屬陰竹縣,其公田分給無所耕船軍及艱難人等;干等被奪家舍田地,竝令還給;據占公田,與民爭利者,一一推鞫,申聞論罪。

從之。

○賜前護軍童所乙吾苧布三匹、綿布一匹、紬布一匹、米五石、醬一甕。

3月30日

○乙丑,雨,北風暴作。雨雹于東北面,大如彈子。

○知議政府事李詹卒。詹,洪州人,字中叔,自號雙梅堂,贈參贊議政府事熙祥之子。至正乙巳,中監試第二人。戊申,恭愍王幸九齋,以經義試諸生,命李穡讀卷,中者七人,詹爲第一,特賜及第,拜藝文檢閱。明年,擢右正言,上疏請令百官,每日五更啓事,史官二人入侍左右,王從之。乙卯,拜左獻納,與正言全伯英上疏,論守門下侍中李仁任、贊成事池奫潛通亡元,交結瀋王,禍不可測,請誅二人。坐此流貶者十年。戊辰,起拜內府副令、藝文應敎,五轉至右常侍。恭讓君素與詹善,拜詹代言,頗信重之。壬申春,以知申事,掌監試,及金震陽等杖流,詹亦流于結城,冬,得自便。戊寅秋,起爲吏曹典書,陞中樞院學士、同知貢擧。壬午[9],以知議政府事,從河崙入賀皇帝登極,奏于帝,請改賜誥命印章。使還,以功賜田口,進階正憲。卒年六十一。輟朝三日,賜棺槨,贈諡文安。詹天資厚重,力學能文,手不釋卷。一子小畜。

夏四月

4月1日

○丙寅朔,視朝。上憂旱不視朝,是日,領議政趙浚、左政丞河崙、右政丞趙英茂、贊成事權近等,皆上殿議事,以原平君尹穆上言足食足兵民信之目,願令大小臣僚擬議以聞。又祭服樂器貿易事宜,奏聞,上從之。

○放京畿左右道及東北面侍衛番上軍。

4月2日

○丁卯,上詣太上殿。太上王召之也。太上設宴懽甚。

4月3日

○戊辰,謝恩使朴信,回自京師。信啓曰:「高平王、平陽王奏;『永樂二年十二月十七日,山西平陽府、蒲州河津縣,黃河淸,延數百里,石龜出見。』文武官進表以賀。」

4月4日

○己巳,雨雹于忠淸道淸州、泰安、禮山,大如梨子,禾穀皆傷。

○率趙溫、趙涓、金南秀等觀射。

○司諫院請除山陵祭用樂,幷禁臣庶禫祭用樂,從之。

4月5日

○庚午,以尹柢參贊議政府事,趙狷開城留後,朴信參知議政府事,李來司憲府大司憲。

4月6日

○辛未,朝廷內使鄭昇、金角、金甫等,齎禮部咨來。皆本國宦者也。上迎于西郊。咨曰:

永樂二年十二月十七日,本部官於奉天門,欽奉聖旨:「如今內史鄭昇、金角、金甫,回朝鮮國去,爾禮部便行文書,與國王知道。有精細中用的火者,多選幾名來;患病的內史金甫,醫藥治得,好時還送他來;鄭昇,奉傳宣諭,求松子與苗;金角,行母喪畢後入來。」

○參贊議政府事李叔蕃乞辭,許之。

4月7日

○壬申,上如太平館,宴使臣。

○東北面吉州、雙浦、多里、萬春等處,海水赤凡三日。

○全羅道雨連四日。

4月8日

○癸酉,遣恭安府尹許應如京師。謝準封世子之請,兼賀龜見河淸也。其賀表云:

坤珍效異,開一代之文明;河水流淸,應千年而瑩澈。照臨所曁,蹈舞惟均。竊以嘗聞聖神之興,必有禎祥之至。洛出書於有夏,海不波於成周。況今靈貺之荐臻,尤是盛時之嘉瑞。欽惟皇帝陛下,濬哲齊舜,廣淵邁湯。精一執中,澄心源而出治道;緝熙敬止,明己德而敍彝倫。昭庶績之咸熙,致休徵之屢見。爰受四方之來賀,實基萬世之太平。伏念臣邈守邊封,欣逢慶瑞。恪遵侯度,每懷江、漢之朝宗;恒祝皇齡,願獻乾坤之攸久。

議政府贊成事權近所製也。

○就咨禮部曰:

據議政府狀啓,備奉常寺呈照得,本寺所掌四時祖廟、社稷、籍田文廟等祭,陪臣祭服及樂器等物,悉皆損舊,似難應用。理宜赴京收買,換新備用,具呈狀啓。得此竊詳,上項祭服樂器,不敢擅便赴京收買,理合咨稟,煩爲奏達。如蒙允許,隨後差人齎價赴京收買,以備應用。

○鄭昇等詣闕。

○義安大君和等獻壽。

○命外方各官,選兩班子第,習武藝、讀兵書。慶尙道都觀察使請每年春秋點考,及式年,令赴試故也。

4月9日

○甲戌,月入太微西太陽門。

○戶曹判書李至等上書言事,下其書於議政府,與六曹諸君、三軍摠制會議以聞。書曰:

一,曾受功臣田科田三十結已上者,三分取一,以屬軍資,移於慶尙、全羅道,充其數而給之。一,減省各司奴婢所受衣糧之費。一,將革罷司平府、承樞府之田及延安府、白州改量剩出之田,毋令許人科受,皆屬軍資。一,凡曾受科田者,將其所受之田,欲換膏腴之田,亂雜陳告,以致公務之煩。願自今一皆禁斷。一,每歲頒祿之時,祿俸之米不足,則借軍資、豐儲之米以給之,以致國用虛竭。願自今,將祿俸之田所出,隨其數而給之,毋借軍資、豐儲之米。

議政府議得:

李至所申事件,悉皆當理,唯功臣田科田移給於遐方,則後必有弊。凡科田第一科一百結,以此差等,至十八科,各除五結,以屬軍資。且其新墾之田及元屬軍資之田,曾爲人所受者,竝皆還屬軍資,以贍兵糧。

上允之,唯各品祿俸及科田,勿擧論;賜牌外別賜田,當身故後屬軍資。政府又上言:「受科田自願居外方者,依外方軍田例折給,其餘田,許於京中恒居各品未受田者給之。」從之。

4月10日

○乙亥,月入太微端門北。

○立奴婢傳繼文字之法。議政府受判:

凡奴婢文字傳繼,以在前例,證人筆執者,用族親及隣里中有職者二三人以上,成給文契。傳得者,不過四年呈狀,財主及證人筆執,準備答通,憑考立案成給,財主文契成置;身死者則於侍病族親及奴婢憑考取招,立案成給;無子息文契未成身死者奴婢,依奴婢傳繼族親限寸分給。

4月11日

○丙子,鄭昇等各歸其鄕。昇,開寧人,甫密陽人,角玉果人。癸未甲申兩年,帝遣內史韓帖木兒,索小宦以歸,昇等與焉。以工曹參議禹洪富爲昇、甫伴行;戶曹參議韓答爲角伴行。賜昇本家米豆幷五十斛,甫二十斛,角四十斛,皆復其戶。

○司憲監察金棄、京市署令全卿罷。初,大殿別監五龍,入市亂於貿易,棄與卿執而鞭之。上以五龍雖有罪,擅自鞭之,非人臣之禮,命罷之。

4月12日

○丁丑,御涼廳觀射。

○命捕松蟲。蟲食宗廟北山白岳、仁王、藏義洞諸山松葉,發五部人捕之。

○賜曺庶、宋希靖各米豆二十斛。

4月13日

○戊寅,雨雹。

○命朝官各陳足食足兵民信之道,實封以聞。

○以丹山府院君李茂爲武科會試監校官,右軍都摠制趙涓爲同監校官,取黃象等二十八人。

4月14日

○己卯,隕霜永康縣。

○會宗親功臣于淸和亭,置酒。

○遣行臺監察,禁平州、江陰爭占田者。上聞豪勢之家爭占,革罷軍器監所耕平州、江陰兩邑之田,命議政府遣監察禁止,均給無田之民。

○命勿禁濟州人出賣私馬。

○命捕松蟲于松岳及龍首山。

4月15日

○庚辰,隕霜于文化縣。

4月16日

○辛巳,雨雹于伊川,雨雪于高城、平康。

○永興府劒山以北諸山,雨雪凡三日。

4月17日

○壬午,雨雹暴風,夜隕霜。雨雹于瑞興、谷州,雨雪于平康,雨雪隕霜于信州。上以正陽月霜降,自責,兵曹判書南在對曰:「常事耳。」戶曹判書李至,對以宰相不稱職故也。禮曹判書李文和對曰:「上宜日愼。」上曰:「讒訴行歟?民有怨歟?何天之譴,至此極也?」

○西北面雨二日。

○賜女眞萬戶仇老木綿裌衣、苧布衣、汗衫、笠靴、香木帶,百戶好時羅木綿衣、苧布衣、汗衫、笠靴,通事金龍奇木綿、苧布各一匹、笠。

4月18日

○癸未,隕霜。

○順興府小白山雨雪滿山,如冬令。

○上朝太上殿擊毬,仍獻壽極歡。

○命兵曹如有機密及親稟之事,勿報政府,直自施行,仍下旨議政府以諭之。

○賜前宰相趙希古米豆四十石。希古曾侍太上王,以老退居于豐海道。此道飢,有太上之旨故也。

○宥趙瑚罪,仍還所徵之祿。

4月19日

○甲申,雨雹于黃州。

○吉州海水赤數日。

○三司洞求利井,鳴四日,聲如運磨,行解怪祭。

4月20日

○乙酉,慮罪囚,閔雨也。召司憲持平李洽、刑曹正郞陳自誠、巡禁司大護軍金文發命之曰:「某人以某罪,某年某月被囚及付處,開寫以聞。予欲擇輕者而宥之。」

○朝廷使臣王可仁,與巨陽人二十餘,到兼進、骨看兀狄哈居處。欲招諭與之還朝也。耽州、耳州、阿赤郞耳、吾音會等處人,往年與王敎化的入朝者六人,帝賜衣,今與王可仁俱來。

○王敎化的等,至野人地面。王敎化的等,月八日到吉州,先送伴人於童猛哥帖木兒、把兒遜等居處。猛哥帖木兒等云:「我等順事朝鮮二十餘年矣。朝鮮向大明交親如兄弟,我等何必別事大明乎?」月十四日,王敎化的到吾音會,童猛哥帖木兒率管下人不肯迎命,把兒遜、着和、阿蘭三萬戶,路逢敎化的伴人言:「我等順事朝鮮,汝妄稱使臣,亂雜往來。」拒而不對。到吾音會,與猛哥帖木兒約云:「不變素志,仰事朝鮮無貳心。」

4月21日

○丙戌,放徒流人。憂旱也。

○括富人穀,給飢民。豐海道都觀察使申浩啓:「請發富人穀,給飢民,至秋還納,依平時子母之例。」從之,幷移文他道。豐海道飢民三千七百餘名,京畿飢民一千一百四十餘名。

○知貢擧李叔蕃、同知貢擧劉敞,取鄭招等三十三人。

○慶尙道雨。雞林、安東、星州、密陽等二十六州雨,入地尺餘。

4月22日

○丁亥,賜賻上護軍申商。商喪父也。米豆幷二十石、紙五十卷。

4月23日

○戊子,命李居易諸子,見其父於鎭州。令子伯寬、伯臣、儇等,歸見其父後,以自願安置。

○右副代言李擔,爲其家猘狗所傷而卒。賜賻紙一百卷、米豆幷三十石及棺槨,遣人致祭。擔,高麗門下侍中齊賢之曾孫。登癸酉乙科第三人,以善書,常任尙瑞司官,備歷華要。一子安敬。

4月25日

○庚寅,禱雨于宗廟及昭格殿、諸山川。

○朝廷遣百戶金聲到東北面。皇帝諭毛憐地面兀良哈萬戶把兒遜、着和、答失等知道:

朕今卽位三年,天下太平,四海內外,皆同一家。恐爾等不知,不相統屬,强凌弱衆暴寡,何寧息之有!今遣百戶金聲等,以朕意諭爾,幷賜爾綵幣等物。爾等若能敬順天意,誠心來朝,各立衛分給印信,授以名分賞賜,俾爾世居本土,自相統屬,打圍牧放,各安生理;經商買賣,從便往來,共享太平之福。故諭。

○司憲府請平川君趙希閔、承寧府少尹李承幹等罪,不允。希閔等據占陰竹革罷國農所田也。憲司再請,亦不報。

4月26日

○辛卯,遣原平君尹穆如京師。賀千秋也。

4月27日

○壬辰,覆試鄭招等,以兪勉爲第一。除勉長興庫副使,第二人鄭招內資直長,第三人鄭之唐軍資直長。

4月29日

○甲午,止酒。上王亦止酒。

○聚僧巫禱雨。

○放新都離宮造成軍人。命給牛峯、兎山、永平、鐵原、安峽、朔寧等處船軍三月料。

五月

5月1日

○乙未朔,減膳,憂久旱也。

○覆試武科黃象等,以姜𥙿爲第一。

5月2日

○丙申,小雨。賜祈雨法席,布施白苧布二匹、麤布百六匹。

○賜江華府使李貞幹羅絹各一匹。有大虎入煤島牧場,傷國馬,貞幹不傷人而能捕也。

○童猛哥帖木兒、波乙所等迎勑書受綵段。敎化的誘之也。

5月4日

○戊戌,微雨。

○上詣太上殿問安。

5月6日

○庚子,日珥,內微紅外白。

○京畿飢。

5月8日

○壬寅,禱雨于宗廟、社稷、圓壇、名山大川。上以久旱不御殿聽政,日益恐懼修省,文可學啓曰:「臣入淸齋禱雨,必得。」上從之。果有小雨,然只浥輕塵而已。

○立奴婢辨定都監,旣而罷之。初,司憲府啓:「辛巳八月二十八日已前奴婢訴訟,許於當時得決者給之。」由是訟者多怨,故復立都監,以趙浚、李叔蕃、李稷、全伯英、朴信、咸傅霖爲提調。刑曹判書柳亮進曰:「殿下設都監,慮衆人或有冤抑,傷和以召旱也。然奴婢,各其子孫相訟之事,非國政所關,設大都監,恐非美事。」司諫院亦上疏言:「時方荒旱,不可復立都監,以擾民心」,遂罷之。

○設禱雨精勤于演福寺。

○遣議政府知印于豐海道。議政府請使檢民飢死者也。

○夜,月入太微左執法北。

5月9日

○癸卯,豐海道延安府界,蝗食苗。

5月11日

○乙巳,小雨。

○聚女巫禱雨于松岳、開城、大井。

○司憲府請元尹伯溫之罪,從之。伯溫殺婢夫百姓吾亇大,司憲府大司憲李來等上疏曰:

近以伯溫殺人之罪,申請至再,未蒙兪允,不勝痛心。臣等竊聞,天子之父殺人,司寇執法而論,天子不得而私焉;周公之於管、蔡,亦爲天下廢私恩。今殿下以宗親之故,壞萬世之法,貽萬世之譏可乎?願鞫其罪,置之於法,以慰見殺飮泣之魂,以和天地生成之氣。

不允。來等詣闕庭,更請伯溫罪當死不可宥,又不允。來等再三申請不得,乃啓曰:「若不從律,降杖一百,流于遠方。」上又不允曰:「可令出門外而已。」來等伏閣固請,上命下巡禁司決杖。來等更請曰:「本臣等所劾,宜令臣等決杖。」上又移宗簿寺,與巡禁司杖六十,流于咸州。司憲府令人縛而送之,完山君天祐等以聞,上怒,召持平李洽,問其故,縛洽下巡禁司。來啓曰:「宗簿,本非刑官,但主宗親之簿而已。今將殺人之賊,慮憲司之嚴,移之巡禁司,又慮巡禁司之嚴,移之宗簿寺,是何法也?伯溫之兄朝,前旣殺人,伯溫今又殺人,是伯溫兄弟實汚殿下之盛德也。伯溫有不赦之罪,則雖縛送,何害於義?且所以縛之者,慮其驍勇而易逃也。」上曰:「卿非李氏社稷之臣乎?何待宗親如是也?」來復啓曰:「臣等所以縛而送之者,非所以辱宗親也,乃輔殿下之德也。」來等皆退于家,不仕。

○議政府右政丞趙英茂,上箋辭,不允。箋曰:

官高德薄,當自引而退休;任重力微,固難强而持久。敢陳悃愊,庸瀆崇威。竊以今國家之安危,係陪輔之賢否。殷宗之望傅說,歲旱作霖;成王之相周公,旬雨必夜。所係如此,其選可輕!伏念臣唯繫孤忠,徒迷百職。連擐三朝之甲冑,久專一府之樞機。方纏戶牖於未陰,不覺桑楡之已晩。何圖具瞻之地,叨作端揆之臣!駑馬疲而不停,小器溢而方注。寵榮踰極,憂慮殊深。矧玆盛夏,招致恒暘!惟月之咎徵斯臻,半年之燮理安在?歷代故事,遇災卽辭。雖殿下曲示優容,在小臣盍先求去!伏望殿下,大明俯燭,宏度幷包。迄玆平康,賜餘閑以養病;設有緩急,將愿起而獻謀。

上不允批答曰:

異體同心,當盡忠誠而相與;陳力就列,豈以盛滿而爲辭!卿將略雄深,廟謀剛果。身關社稷之重,旣佩安危;誓至帶礪之功,且同休戚。予喩之以霖雨,國倚之以干城。念玆勳功,置諸端揆。豈予一人之有眷!實是萬民之具瞻。何緣旱魃之災,遽辭相臣之職!彼咎徵之斯至,實否德之致然。當夙夜以惟寅,交修不逮;謹終始而益勵,永保無疆。毋敢固辭,亟踐爾位。

5月12日

○丙午,平壤、祥原風雹傷禾;大雨水漲,有溺死者。

○雷于白州,蝗死。

5月13日

○丁未,以玉川君劉敞爲世子右副賓客,韓長壽安原君,李行藝文館大提學。

5月14日

○戊申,釋李洽囚。左司諫大夫趙叙等,詣闕請曰:「李洽等執法不變,反見囚於囹圄。請釋其罪,以慰人望」故也。

5月15日

○己酉,流星出卯方,大如升。

○命李來、李洽等視事。

5月16日

○庚戌,停誕晨賀禮,宥輕罪。憂旱也。有金天甫、孫奇麟,僞造御寶官敎,當死,減等杖一百,定徒役。

○遣藝文館大提學李行如京師。奏曰:

永樂三年三月十一日,王敎化的欽奉勑諭到國。欽此,差陪臣郭敬儀欽依伴送去後,據東北面都巡問使呂稱狀啓:「見爲欽差千戶王敎化的等,招諭猛哥帖木兒、把兒遜、着和、答失等,將赴朝廷,有猛哥帖木兒回稱:『當初我與兀狄哈相鬪,挈家流移,到來本國。今若赴京,慮其兀狄哈等乘間擄掠家小,以快其讎。又濱大海,倭寇來往。以此憂疑未決。』聽此,狀啓申達。」得此照得,猛哥帖木兒等,始緣兀狄哈侵擾,避地到來本國東北面慶源、鏡城地面居住。當差役因防倭有功,就委鏡城等處萬戶職,經今有年。永樂二年五月間,奉欽差東寧衛千戶王脩齎勑:「招諭三散、禿魯兀等十處女眞人民。」欽此竊照,洪武二十一年間,欽蒙太祖高皇帝聖旨準請,公嶮鎭迤北,還屬遼東;公嶮迤南至鐵嶺,仍屬本國。因差陪臣金瞻,齎文奏達,當年十月十一日,回自京師,欽奉勑書:「三散千戶李亦里不花等十處人員準請。」欽此,臣與一國臣民感激不已。竊念小邦,臣事聖朝以來,累蒙高皇帝詔旨,不分化外,一視同仁;近又欽蒙勑旨,三散等十處人員準請。竊詳猛哥帖木兒、答失等幷管下一百八十餘戶,見居公嶮鎭迤南鏡城地面;把兒孫、着和等幷管下五十餘戶,見居公嶮鎭迤南慶源地面,各各附籍當差。俱係欽蒙準請十處地面,皆在聖朝同仁之內,伏望聖慈許令上項人等,仍舊安業,永霑聖澤。

○復禱雨于名山大川。旱甚也。

5月17日

○辛亥,李來等辭職,不許。召來等令就職,來固辭曰:「臣等前以伯溫之事得譴責,今日之事,非以伯溫之事。大旱如此,臣等責在言官,不能知救旱之術。必有他人能言者,故辭職耳。」上勉令就職,來等拜謝,乃言曰:「人事感於下,天變應於上。今上以救旱之故,恐懼修省,減膳止酒,誠美意也。然不御正殿聽政,萬機未決,善言不進,豈祈天之道乎?請日御正殿,與大臣論事,且刑罰得其當,然後可以合天心。今死罪皆宥,奸惡何由而止!願自今毋輕赦宥。西北面安州以南,至豐海道饑饉尤甚,死者甚多,守令不以實聞。宜遣朝士之良者以救之。西北面倉廩實,亦可移粟於豐海。若曰以備不虞之用,則民皆飢死,食雖足,何益哉!」上曰:「予之不聽政,非怠也,心不寧也;予之輕宥,非欲以此祈雨,閔雨之至,無所不至耳。民之飢死,已遣人察之,待其還而圖之。」來等曰:「雖不寧,請力疾聽政。且往者不可追,後勿輕宥。」上曰:「後當且已。」

5月19日

○癸丑,微雨。

○司諫院上疏,請使兵曹判書,兼三軍摠制,不允。疏略曰:

兵曹與三軍府,位均勢適,難於出令。願自今,判書必兼摠制之任。

5月20日

○甲寅,分遣大臣,禱雨于北郊及朴淵、開城、大井名山大川;行太一醮於昭格殿。是日小雨。

5月23日

○丁巳,雨洽。上喜,賜北郊獻官趙英茂、朴淵獻官李叔蕃鞍馬,朴淵禱雨主法僧苧布一匹,餘僧四十七名各正布一匹。

○停豐海道軍番上侍衛。慮其饑饉也。

5月24日

○戊午,雨。左政丞河崙,欲禱雨于圓壇,已致齋,上命召還,賜酒。

○免豐海道麥稅。漕運忠淸道蕎麥種三千石於豐海道。豐海之民,因旱失農,故給種以耕也。

○議政府詣闕進藥酒,上不許,請至再至三,從之。初,上憂旱甚,減膳轍樂,或日中一食,將二十餘日,至是雨足,故河崙、英茂等進酒。

○日本肥前州駿州太守源圓珪及肥前州山西敎寺住持原[10]奇,各使人獻禮物。

5月25日

○己未,雨。上與近臣等小酌。

5月26日

○庚申,晴。

○倂貞海於瑞州,伊山於德豐。從其道觀察使之請也。

5月27日

○辛酉,罷司憲監察崔士規、李士寬職。初,大司憲李來、執義柳斗明、掌令許遲、持平李孝仁坐本府,監察等,於祗迎時,作戲以諷之。來等送書吏於監察房,問譏諷之由,房主崔士規等答曰:

譏有三意。持平李洽,縛囚于獄,大司憲以下,與洽同事,固當避嫌,詣闕請免,而不爾,一也。以風憲之司,見掌務縛囚,不卽辭職,至十七日而後乃辭,二也。上命巡禁司,杖伯溫于宗簿寺,憲府送書吏所由,縛而送之,非其所當爲而爲之,自輕致辱,三也。

於是,來、斗明、遲、孝仁先出,獨掌令李之剛,曾以疾不與伯溫之事,故劾士規,請欺陵長官之罪,上命罷之,召監察蘇好仁、河澹等出仕。

○放壬午年被誅人屬公妻子。

5月28日

○壬戌,李來、柳斗明、許遲、李孝仁等辭職,以被欺於監察也。

○命議政府,令戶曹及各道監司,議中外可以減省之費以聞。

5月29日

○癸亥,對馬島萬戶藤陸等五人來,賜布有差。

○除上王大妃供上別進,使恭安府兼掌之。

○司諫院上疏請禁掌兵官私獵。疏曰:

府衛之兵,所以侍衛王室,居重御輕,番休遞上,以備不虞。不宜私率遊獵,以勞士馬。矧今方農大旱,將兵者托以他辭,乃率番休之卒,不擇田圃,縱意馳騁,殘損禾穀,取怨於民,殊失殿下懼旱憂民之意。願殿下痛禁遊獵,以解民怨,以休府兵。

不報。

六月

6月1日

○乙丑朔,雨。

○豐海道連豐縣,大石自移五十一尺。石長五尺三寸,廣三尺,高二尺八寸。

6月2日

○丙寅,安城君李叔蕃,上箋辭兼中軍都摠制,不允。

6月3日

○丁卯,日本志佐殿遣僧道君等,來獻土物。所獻馬二匹、大刀藥材器用也。

○遣中使召李佇。初,佇在利川,召卜者問吉凶,大司憲李來聞之,移文其道監司姜思德,思德執其奴與卜者而詰之。宮主自利川至京入內,極陳佇鬱抑之狀及監司詰之之故,上大怒,中夜發命,執本道經歷以來。

○召議政府舍人命曰:「曩者,群臣臺諫請居易父子之罪,止令放于其鄕,使終天年,此予保全勳親之志也。今因姻婭之故,細聞居易居處之事,其郡守使居易等,不得適鄕族之家,其族亦不敢來見,以至動靜之微,不得自由,甚非所以體予保全之計。無乃議政府使之然歟?」舍人崔府復曰:「凡國家之事,無大小,必取旨而後行之。如此之事,豈臣等自擅爲之?」

○開國、定社、佐命功臣等三十餘人詣闕,議李佇入京可否,無一可者。於是啓曰:「居易旣有不軌之心,謀及他人,豈不謀於其子乎?是故當時臺諫功臣百官,請置極刑,殿下曲加寬恩,廢爲庶人,竄于外方,俾全性命,旣爲失』,今又召還李佇,臣等罔不失望。願殿下勿令召還。」上曰:「佇本無罪,佇雖來,焉得人人而害之?」河崙等復曰:「臣等豈爲一身利害而言之?但爲社稷萬歲之計耳。此而宥之,亂賊之黨,何由懲乎?」上曰:「予豈不知卿等之言如此,卿等亦豈不計予不聽之意乎?予心已定,熱時宜退。」命代言等勿納言,乃退。各司會于闕下,不得上言。臺諫刑曹上書言:「李佇不可召還。」疏留中不下,命巡禁司,具刑物在門外俟命。蓋意復有言者,欲怖之也。

○三省詣闕諫曰:「李佇旣以逆賊之子,廢爲庶人,流于遠方,中外臣民,罔不知之,不數月間,遣內臣召之。且三功臣會盟,削其名而告于皇天后土,今乃以爲無罪而召之,天地神祇以爲如何?」上曰:「居易則有罪矣,佇則非其所言也。予故以爲無罪而召之。」更復曰:「若以佇爲無罪,當初不以爲罪可矣。初旣以爲有罪而貶黜之,今又以爲無罪而召之,不可也。且居易有僭亂之心,以有佇也。必平日謀之,而後發也。此非一朝一夕之故,何以爲不之知也?抑佇父子,當平日尙有非分之心。況今貶黜於外,含怨旣深,豈不深可畏也?」上曰:「父之罪,子何知之?予意已定,雖十言之,終不聽也。熱時毋久立。」趙叙等出,更上疏,留中不下。功臣河崙等三十餘人,復入極言,上命內臣曰:「李佇之事,言雖異,義則一也。更勿納言。」崙等退。判承寧府事李貴齡、知議政府事全伯英等,率各司百餘人,進闕庭上言:「李佇旣有罪,宗親功臣三省,皆以爲不可召,上猶不聽,臣等咸失望焉。」上曰:「各司烏知之?李佇無罪,故召之。」貴齡等復曰:「殿下何故,初以爲有罪,今反曰無罪,以一佇之故,失一國之人心乎?」上曰:「初非予以爲有罪,國人皆曰豈不知其父之事,故强從之耳,非予意也。」三省復入請曰:「殿下以佇爲無罪而召之,國人皆以爲不可,殿下猶不聽,其於社稷之計何?臣等幸在言官,其可不言乎?以社稷大計,進言而未蒙允,何面目立於朝乎?」上曰:「吾何爲汝等之立身,加罪於無辜之人乎?」叙等復曰:「雖曰無罪,旣以削籍名罪,而告于天地。今日反之,則無乃慢天乎?」上亦不允。

6月5日

○己巳,月入太微右掖北門。

6月6日

○庚午,夜,在太微左執法西北。

○賜留京兀狄哈、兀良哈、吾都里等衣服。

○吾都里加應介、般大也等還于本土。

○倭人林溫、表時羅歸本土。溫欲見妻子兄弟,時羅欲見母也。

6月7日

○辛未,賀聖節使金漢老,回自京師。

○李佇入京,三省復上疏請罪,不允。

○賜義州通事洪彦苧麻布各二匹。以本國人金彦等逃向遼東,能捕而還之也。

6月9日

○癸酉,下李陽修于巡禁司,尋放之。陽修言佇在貶所不謹愼之狀,故囚而鞫之也。

6月10日

○甲戌,李佇歸鎭川。佇啓曰:「縱殿下憐臣召還,功臣百官,皆欲擯斥,臣願退去外方,自便居之。」上憐而從之,賜弓矢。

○笞權希達四十,還任。初,希達醉,路逢承寧府判官韓彛、府丞鄭還等,怒其犯馬,使僕隷鞭之。判承寧府事李貴齡,移文憲司,憲司劾希達,守直請罪,上命縛囚于巡禁司。巡禁司以杖八十聞,上命着枷,至是笞而釋之。

6月13日

○丁丑,立引誘他人奴婢者追徵之法。議政府啓:「他人奴婢,引誘役使逃亡者,以年歲相準奴婢假給,限以現出;無奴婢者,徵價給之,死者亦同。」從之。

○賜吾都里、馬多厚、童高羅夏衣。

6月14日

○戊寅,命史官入參朝啓。刑曹參議崔兢啓曰:「史官,職掌記事,而今唯經筵外不得入,臣竊有憾。」上召史官鄭賙命曰:「今後若六曹啓事,則勿限內外而入。」

6月15日

○己卯,豐海道饑。上問:「軍資賑濟、義倉分給外,遺在數幾何?儻有緩急,不可一時盡用。」令右代言金科,知其數以聞。

6月18日

○壬午,宥輕罪。召司憲府刑曹巡禁司掌務,命:「時方酷熱,囹圄久滯,或致夭札[11],予甚閔焉。其輕囚,明揀速放。」

6月22日

○丙戌,召義安大君和、完山君天祐、驪城君閔無疾,設小酌。

○日本志佐殿使僧,詣闕辭,命饋之,賜布有差。

6月23日

○丁亥,遣判宗簿寺事金觀道、監正金尙旅,齎宣醞慰鄭昇、金角于其鄕。

○賜女眞萬戶甫也銀帶一、腰衣一稱。

6月24日

○戊子,月犯畢星。

○司諫院上疏請擧行陳言。疏略曰:

夫求言,將以行之也。殿下以足食足兵民信之道,求言於百官,百官各以所見畢陳之,其後未聞有擧行。願擇其可行者而行之。

上召議政府舍人命曰:「府所撰陳言事目,不稱予意,姑留之。」司諫院上疏請擇其可行者而行之,命更議以聞。

6月26日

○庚寅,賜李居易、李佇米豆幷五十石。賑其窮也。

○六曹三軍,會政府,議陳言可否。

○司憲府上疏請監察柳濱等九人罪名,不報。疏曰:

監察李仲蔓等告曰:「房主崔士規、有司李士寬等,以陵長之罪罷職。柳濱等九人,俱與其議,而任然還仕,恬不爲愧,汚染房風,請劾治之。」府以問於濱等,濱等答曰:「士規、士寬等旣罷職,大司憲執義掌令持平,例皆請免,上許之。議政府又請臺長監察,皆令出仕,上止命監察等出仕,是以仕耳。」殿下所以命濱等出仕,特以監察數小,各司不得請臺而事務停滯也。當是之時,濱等苟請曰:「臣等與士規、士寬,實同其議,去就得喪,義無獨殊。雖有上恩,靦面還仕,恐爲風憲之累」,則殿下必有以處之矣。計不出此,甘心復職,誠爲不當。且大司憲李來,以掌務持平李洽被囚之故,皆不得仕,洽旣釋,上有命,來等始仕焉。濱等與士規,常咎來等遲於請免,譏諷切至,今乃責己則昏。言與行違,大失朝士之義,請罪之。

留中不下。

6月27日

○辛卯,領議政府事平壤府院君趙浚卒。浚字明仲,號吁齋,平壤府人。曾祖仁規,有功高麗,官至門下侍中,諡貞肅,父德裕版圖判書。浚家世貴顯,略無紈綺習,幼有大志,以忠孝自許。母吳氏嘗見新及第呵喝,嘆曰:「吾子雖多,無一人登第者,將焉用哉!」浚卽涕泣自誓,發奮力學。洪武辛亥,恭愍王在壽德宮,浚挾冊過宮前,王見而奇之,卽補步馬陪行首,甚愛之。登甲寅科。丙辰,拜左右衛護軍兼通禮門副使,選爲江陵道按廉使,吏民畏愛,豪猾屛息。行部至旌善郡留詩,有滌蕩東溟當有日,居民洗眼待澄淸之句,識者韙之。累遷至典法判書。時朝政日紊,倭寇充斥,將帥畏縮。壬戌六月,兵馬都統使崔瑩擧浚監慶尙道軍。浚至,召都巡問使李居仁,數其逗遛之罪,斬兵馬使兪益桓以徇,將佐股栗用命。癸亥,拜密直提學。戊辰夏,崔瑩擧兵攻遼,我太上王仗義回軍,執退瑩,欲大革積弊,一新庶政。雅聞浚有重望,召與論事大悅,擢知密直司事兼司憲府大司憲,事無大小,悉以咨之。浚感激思奮,知無不言,立經陳紀,興利除害,使斯民出於湯火之中,而懷樂生之心,浚之力居多焉。僞主辛禑遜于江華,太上議立王氏,首相曹敏修素黨李仁任,立禑子昌。浚首論敏修之奸而逐之,繼論仁任之罪,請削諡誄。又請革私田,以厚民生,世家巨室,怨謗沸騰,浚論執益力。太上意與浚叶,竟排群議而行之,陞知門下府事。己巳冬,昌請親朝,禮部奉聖旨,付都評議使司,責異姓爲王,昌外祖李琳爲首相,秘不發。浚素憤王氏不祀,遂贊太上定策,乃與沈德符、鄭夢周等七人,迎立恭讓君。遷門下評理,策勳封朝鮮郡忠義君,世謂之九功臣。庚午冬,進贊成事。辛未六月,入賀聖節,道經北平府,太宗皇帝在燕邸,傾意待之。浚退語人曰:「王有大志,其殆不在外藩乎!」時,鄭夢周爲右相,欲剪太上腹心羽翼,密告於恭讓曰:「定策之日,浚有異議。」恭讓信之,遂慊浚。壬申三月,夢周乘太上墜馬病篤,乃使臺諫,劾浚及南誾、鄭道傳、尹紹宗、南在、吳思忠、趙璞等,指爲朋黨亂政,悉竄于外。尋逮水原府,欲置之極刑。四月,我主上使趙英珪,擊死夢周,浚得免,復贊成事。七月辛卯,浚率諸將相,推戴太上。卽位之夕,召浚入臥內曰:「卿知漢文帝入自代邸,夜拜宋昌爲衛將軍,鎭撫南北軍之意乎?」因賜都統使銀印畫角彤弓曰:「五道兵馬,皆委卿摠之。」遂拜門下右侍中、平壤伯。策勳第一,賜功臣號曰同德奮義佐命開國,賜食邑一千戶,食實封三百戶、田地奴婢。撫安君芳蕃,次妃康氏出也。太上絶愛之,托以康氏有功於開國,欲立爲世子,召浚及裵克廉、金士衡、鄭道傳、南誾議之。克廉曰:「立嫡以長,古今通義。」太上不悅。問浚曰:「卿意如何?」浚對曰:「時平則先嫡長,世亂則先有功,願更三思。」康氏覘知之,哭聲聞于外。太上取紙筆授浚,使書芳蕃名,浚伏地不肯書。太上竟立康氏幼子芳碩爲世子,浚等不敢復言。十二月,進門下左侍中。浚上箋辭食邑實封,優敎不允,寵眷委任,無與爲比。甲戌,又爲五道都統使,置幕僚。太上命以都城四門管鑰,藏于浚私第,掌其啓閉。丁丑,高皇帝以本國表辭有戲侮字樣,遣使催取撰文人鄭道傳赴京師,太上召浚密議,對以不可不遣。道傳時爲判三軍府事,托疾不行,乃陰謀以爲擧國而絶,則己可免禍,遂建言訓鍊將士,軍國急務,增置陣圖訓導官,大小中外官帶武職者,下至軍卒,竝令肄[12]習,考察嚴峻。深結南誾,使誾上書曰:「士卒已鍊,糧餉已備,可以乘時復東明之舊壤。」太上殊不以爲然。誾屢言之,大上問道傳。道傳歷論往古外夷得王中原者,深以誾言爲可信,且援引圖讖,傅會其說。浚在告月餘,道傳與誾,承命至浚第告之,且曰:「上意已定。」浚不可曰:「此特君等之謬算耳。上意本不如是。以下犯上,不義之大,國之存亡,在此一擧。」遂力疾入見啓曰:「殿下卽位以來,民庶欣仰,反不及潛邸時。近因兩都之役,民之疲瘵至矣。況今天子明聖,堂堂天朝,無釁可乘,以疲極之民,興不義之擧,不敗何疑!」遂嗚咽流涕。誾曰:「政丞但知斗升出納耳。豈能畫奇謀良策乎?」太上從浚言,議遂寢。道傳又欲代浚爲相,與誾每短浚於太上,太上待之愈厚。嘗命工圖浚形,賜之者再,令道傳卽圖而讃之。上在潛邸,嘗過浚家,浚迎之中堂,置酒甚謹。因獻《大學衍義》曰:「讀此,可以爲國。」上解其意受之。及戊寅秋,變起倉卒,上夜遣朴苞召浚,又自逆於路。浚至,率百官上箋,請立嫡長爲嗣,太上可之。九月,上王受內禪,錄功一等,仍拜左政丞,加功臣號曰靖難定社,復賜田地奴婢。己卯八月,上王夢,浚自陳盛滿乞退,比明,浚果上箋辭免。上王感歎良久,慰諭不許。十二月,復辭,乃以判門下府事就第。浚爲首相八年。草創之初,政煩務劇,右相金士衡,醇謹自守,事皆決於浚。浚剛明正大,果敢不疑,雖內降指揮,有不可,輒持之不下,同列肅然,無敢發一語。體統尊嚴,紀綱振擧,然得君專而秉權久,人多怨者。浚旣罷相,杜門謝客,口不言時事。初,靜妃之弟無咎、無疾,屢求美官,浚抑不用。庚辰七月,二人陰嗾臺諫,論浚流言數事,請加鞫問,遂下巡衛府獄。上在東宮,知事出閔氏,怒曰:「臺諫當早暮供職,不宜奔走勢家,希旨生事,誣害忠良。此最前朝衰世弊風也。」謂問事委官李舒曰:「宰臣,正人君子也,不可羅織獄辭,陷人於死地。」乃啓于上王,釋浚出。十一月,上卽位,仍拜判門下府事,甲申六月,復左政丞。浚再相,欲有施爲,輒爲異己者掣肘,無如之何。未幾復罷,爲領議政府事。卒年六十。上震悼慟哭,素膳輟朝三日,上及世子,親臨弔祭,諡曰文忠。聞其亡者,莫不惜之。比葬,三都監錄事與各司吏典之屬,皆設路祭而哭之。浚晩年頻遭詆訕,務自退避,上眷遇不小衰。嘗宴功臣,至浚上壽,爲之起立。及其沒也,尙論賢相風度氣槪,必以浚爲首,常稱趙政丞而不名。其終始敬重如此。浚宇量寬弘,風采澟然,好善嫉惡,出於天性,待人以誠,不設封畛,奬引賢才,振拔淹滯,唯恐不及,寸長必取,而略其小過。三掌禮闈,號爲得人。旣貴,遇同年故舊,迎門款曲,握手從容,無異布衣時。長於史學,爲詩文豪宕如其人。有集若干卷。嘗使檢詳條例司,裒集國朝憲章條例,檃括成書,名曰《經濟六典》,刊行中外。一子大臨,尙上女慶貞宮主,封平寧君。

6月29日

○癸巳,司諫院上疏言輔翊世子之道,從之。疏略曰:

儲副,國家之本也。治亂之機,係於儲副,儲副之善,在於早諭敎與選左右,故古者,太子自在襁褓,三公三少,固明孝仁禮義以道習之,逐去邪人,不使見惡行。於是,妙選端士孝悌博聞有經術者以衛翊之,使與太子居處出入,故太子見正事聞正言行正道,習與智長,化與心成,此三代之所以長久者也。今我世子,天資明粹,學問日就,然師賓侍學,進講有時,而不得與居處出入,故當燕居之時,與內竪遊戲,不勤學問;輔德以下,亦因本司之仕,不專侍講。臣等竊恐無以薰陶涵養,以至緝熙也。願殿下加置侍學,令輔德以下,除本司之仕,入侍于內,雖當燕閑,常在左右,每令二員,直宿內寢,隨事箴警,以相琢磨。其侍衛宦官,擇其醇謹者十人,分番入侍;其憸小之徒,悉令罷黜,以端國本。

○是月,日本國王源道義,遣使來報擒賊,仍獻禮物。

〈太宗恭定大王實錄卷第九〉

秋七月

7月1日

○甲午朔,禱雨于松嶽。

○慶尙道大雨,水漲傷禾。

○隕霜于信州、安岳殺菽,文化縣風損禾穀。召河崙、趙英茂、六曹判書,問致旱之由曰:「刑罰失宜歟?姦邪在位歟?賞罰不明歟?豪猾毒民歟?予甚悶焉。」

7月3日

○丙申,以成石璘爲領議政府事,柳亮、李升商知議政府事,全伯英禮曹判書,李文和刑曹判書,韓尙敬工曹判書,崔迤中軍都摠制,李貴齡左軍都摠制,李行判承寧府事,李沃判漢城府事,金瞻司憲府大司憲。

7月4日

○丁酉,涼如仲秋。

○賜女眞萬戶劉甫也衣帶、靴。

7月6日

○己亥,議政府贊成事郭樞卒。樞,淸州人。訃聞,停朝三日,賜祭;靜妃亦遣人致祭;贈諡文良。樞性淳厚,富貴知足,無驕侈。嘗掌司馬試,稱得士。二子,恂、惲。

7月7日

○庚子,命再禱雨于圓壇。議政府啓曰:「籍田、圓丘,乃前朝之舊,請行之於新京之壇。」上曰:「境內之地,莫非此天之下,豈可安處於斯,而遙祭於新京乎?舍舊丘築新壇行之。」因命左政丞河崙行事。

○召諫官命曰:「今年春夏,旱氣太甚,故予夙夜兢惕,引咎自責。飭躬正心之道,有未至歟?政令有未平歟?大臣百執事有未稱職歟?宦官宮妾干謁行歟?爾等職在言責,當極言不諱,予當容受。」左司諫大夫李垠等曰:「弭災之道,當正心對越上帝,所感必速。今殿下憂旱,自春減膳,憂勤惕慮之意至矣,大臣百執事,亦皆小心供職,無敢怠縱,豈有可言之事哉?然臣等當更盡言。」上曰:「然。」命代言尹思修曰:「省郞因禁令不飮酒,宜饋之以酒。」

○內史鄭昇回自其鄕,議政府迎于崇仁門外。命醴泉府院君權仲和,禱雨于北郊。

○命刑曹司憲府及都官,決辨定都監之訟。召司憲執義尹向、刑曹正郞文褧、都官正郞李陟等命曰:「辨定都監已罷,其未決奴婢事,一皆聽決。」

7月8日

○辛丑,以柳觀爲全羅道都觀察使,成石因忠淸道都觀察使,咸傅霖京畿都觀察使,金爾音江原道都觀察使,柳濕忠淸道兵馬都節制使兼水軍都節制使,姜思德全羅道兵馬都節制使兼水軍都節制使。

7月9日

○壬寅,王子生。

7月10日

○癸卯,雨。

7月11日

○甲辰,尙州、善州、永州、大丘、星州任內,花園蟲害穀。

7月13日

○丙午,宴鄭昇于淸和亭。翼日,昇詣闕以謝。

7月14日

○丁未,雨。

○與宗親設酌于內樓。

○江原道諸郡蝗。

7月16日

○己酉,司憲府上疏請選用監察。疏略曰:

自今選用監察,委政府及臺諫,薦佐郞以下曾經歷中外,有淸望者爲之。若長官有失,則朝拜旣明言以規正之,毋得於祗迎之際,作戲欺侮,如有大過,依舊例不祗迎。其新監察家世及己身有咎,則當不許參,毋以進退末節爲咎。其司外聚會,論長官之失,以告本府,古無其例。願一切禁,如有違者,本司糾理。

下議政府擬議以聞。政府議得:

憲府所申允當。監察員數多者,專以各司分臺,其各司請臺,令前一日茶時,報于本府,卽日分定,其日直坐。其餘監察,仕于本府,出入不得與同僚竝行,不得與常員偕行,以尊瞻視。新監察,依新舊臺長例,敬讓相接,或有不堪同官者,以其實明告臺長,其亂侵看訪,許參伏地,諸般戲謔等事,一皆禁斷,以革舊弊。

從之。

7月17日

○庚戌,東北面飢,議移慶尙、全羅兩道之粟。命知議政府事朴信曰:「東北面軍資不多,乃以民飢,賑濟無遺。幸慶尙、全羅道,軍資多而民又不飢,及時漕運于東北面,以備不虞可矣。卿其議於政府。」上與大臣等言:「來春必大饑,須當今秋,預畜救飢之物。」

○召吏曹正郞河演等出仕。初,吏曹下政批有錯誤,諫院當出謝,欲考之,呼吏曹吏,吏曹不送。諫院劾掌務正郞河演,吏曹諸郞皆不仕。上問其故,左代言李膺以啓,上曰:「大政必有失錯,故大政後須有小政。今諫院豈以是劾之!必有以也。若以是劾之,則其劾非矣。劾之當則不可出矣,劾之不當,則皆令出仕,已有定法,此法何如?如有不當,則諸臣言之。予無怒也。」啓事諸臣皆曰然,獨左副代言黃喜曰:「以殿下之明,劾之當不當,灼知之矣。若後世,英明不及殿下,而以不當爲當,以當爲不當,則豈無弊乎?」上曰:「勿復言,予意定矣。」李膺曰:「此專以不送吏而劾之也。」上意稍解曰:「送吏無害,不送非當也。然近有政,當以處之。」至是召之。

○司憲府請復行風聞推劾之法,不報。疏略曰:

謹按唐《百官志》,御史臺不受訟,有訴可聽理者,略其姓名,托以風聞而糾理之。其在前朝,憲司旣受狀理訟,又有風聞彈劾之制。是以權豪畏法而不敢爲非。洪惟我朝,一遵先王之法,獨於本府,除風聞之劾,是虧風紀之任,而縱憸邪之欲,無以發奸摘伏,而除亂於未然也。至若官吏貪殘,將帥驕蹇,閭里愁怨,闔門汚穢等事,雖有明智者,或勢窮援寡,或不干於己,則但緘口切齒而已,誰敢以告!所以爲惡者日益張,而風俗日益壞,甚非細故。願自今風聞之法,復其舊制。

7月19日

○壬子,以鄭仁彦司宰監致仕。昇之父也。

7月20日

○癸丑,金角回自其鄕,命右副代言尹思修及議政府,出崇仁門外,設宴以迎。

○杖宦者金希定六十。希定本賤口,托金角謀欲入朝。司憲府上疏止之,下巡禁司杖之,還其鄕。

7月21日

○甲寅,宴鄭昇、金角于淸和亭。

○司諫院上疏請視朝聽政。疏略曰:

王者之德,莫盛於勤。古之聖王,側身修行,視朝聽政,君臣之禮明,而上下之情通矣。我朝五日一聽政之法,已有成規,今殿下因憂旱,自夏至秋,一不視朝,君臣相接之禮,幾至廢弛。願自今每衙日,出御正殿,視朝聽政,以示敬天勤民之意。

上曰:「予以旱災,引咎自責,不敢出御外殿耳。豈憚於視朝乎?」

7月22日

○乙卯,雨。

○以朴子安爲中軍都摠制,以朴德公爲鏡城等處都兵馬使,朴齡慶源等處兵馬使。又以鄭昇、金角之請,除授者十餘人。

7月23日

○丙辰,雨。

○遣大護軍李愉于吾音會。時朝廷招諭童猛哥帖木兒,我欲留之,故遣愉諭其意。

7月24日

○丁巳,雨洽。

○贈鄭昇、金角衣一襲、笠、苧麻布十匹,賜入朝火者八人各衣一襲、笠、靴、布二匹。

7月25日

○戊午,鄭昇、金角還,率新揀到火者尹可山等八人及松子苗二十盆而還。昇等詣闕告辭,上餞于西郊。昇等臨行,請曰:「欲行私禮于本國殿下。」上曰:「皇帝之使,不可行禮於寡人也。」昇等便下階行四拜,上移床於北,南面而受之。

○流淸城君鄭擢于寧海府。坐殺人也。司憲府上疏以爲:

擢過蒙上德,再爲功臣,爵祿崇重,宜小心輔翼,與國咸休,而乃奸貪驕縱,恣行不法,殿下以功臣之故,屈法而不之罪。今又殺無辜之人,請收職牒,依律施行。

命收職牒,謫于遐方。

○賜賻中軍都摠制崔迤母喪米豆三十石、紙百卷。

○夜,虎入漢京勤政殿庭。

7月26日

○己未,臨趙浚殯。

○司憲府請復行風聞之法,不允。疏略曰:

人主以一人之尊,深拱九重,百官萬民之事,焉得而徧察?是設憲司,得以風聞言事而治之也。比者,糾匿之法不行,而爲惡之徒不息。且如鄭擢之殺人,府雖風聞,必待其死者之兄之訴,然後發之。若無其兄,則其冤不得而伸矣。去年春,有人殺婦人,暴屍于街,擧城搜訪,而終不能得。豈獨無其親屬哉?顧力微勢薄,不敢訴焉。隣保豈無明知者?亦畏勢而莫之告,致使無辜籲天,怨氣傷和。是以臣等上言,復請古制,而未蒙兪允。伏望殿下早賜施行。

上曰:「若以風聞彈擧,則下無全人,不可行也。」

7月27日

○庚申,大風雨雹傷禾。

7月28日

○辛酉,賜酒于成均館。

○前開城留後司留後李元紘卒。元紘,仁州人。訃聞,停朝三日,致賻紙百卷、米豆三十石。

7月29日

○壬戌,大風以雨。全羅道古阜、牟平、光州、仁義、馬令、靈光、長興、南平、順天、金溝、益州,蝗蟲遇風雨盡死。濟州大木拔,早穀木實損傷,漂民戶十八,漂牛馬多死,東西浦兵船二十餘艘傷破。慶尙道雞林、蔚州、梁州、金海、義昌、會原、咸安、晋州、珍城、陜州、草溪、星州、昌寧、靈山、大丘、慶山、永州、仁同、善州、尙州、甫州、安東、寧海,水漲傷禾,大木拔。忠淸道忠州,大風雨雹損穀。

○上爲避厄,欲移御硯井本宮。議政府啓曰:「本宮狹隘,非人主所宜居。」不允。

八月

8月1日

○甲子朔,上朝太上殿。

○囚巡禁司司直元恂、副司直宋儲。巡禁司掌修楓反橋,是日駕還,纔過而橋頹,人馬多傷,故囚之。命刑曹推之,數日而放。

8月3日

○丙寅,命議政府,議遷都漢京可否,議政府對以年飢不可。上曰:「陰陽書曰:『王氏五百年後李氏興,遷南京。』今李氏之興果然,遷南京之說,不可不信也。且向者相地之時,說者紛紜未定,予乃躬詣宗廟,卜旣得吉,離宮已成,遷都之計定矣。將以十月移于漢京,本宮則當不御也。」謂左右曰:「漢京是父王開創之地。歲己卯,趙璞請于上王,遽來松都,至今未還,罪在璞矣。」

8月4日

○丁卯,申禁酒令。命議政府曰:「觀刑曹所啓,禁酒之令,止行於庶人,不行於貴近,或有致怨。自今除禁酒之令,止禁公私宴飮如何?擬議以聞。」議政府啓:「禁酒之令,宜仍舊。」

○嚴武官侍衛之令。兵曹請:「上大護軍、護軍等,每當入直,妄稱疾病,不敬侍衛。願自今有告病者,遣醫診[13]候,其妄稱者,初犯囚其奴,再犯囚其身,三犯移關司憲府,按律定罪,以懲不恪。」從之。

8月5日

○戊辰,忠淸道尼山、連山、公州蝗。

8月6日

○己巳,上拜齊陵,還御硯井本宮。初,上欲謁齊陵,司諫李垠等啓曰:「臣等聞乘輿將出,不備儀衛,不率百官,未知所之。敢請。」上曰:「將以觀齊陵齋宮之役。」垠等諫曰:「請自今,率百官而備儀衛。」上曰:「此不難。」謁齊陵,遂觀郊野,禾穀不熟,上有憂色。趙英茂進曰:「臣等以功臣故,坐享富貴,而年歉如此,百姓乃何?」因泣涕,上曰:「自古雖有災異,莫如今時。實予否德不合天心之所致也。」

8月8日

○辛未,大風雨。

○恭安府尹許應,回自京師。通事李子瑛啓曰:

禮部進臣等言曰:「凡表文皇帝陛下四字之下,不連寫他字,禮也。今爾國表文,四字之下,連書睿哲二字,非也。且汝國山川之祀,孰主之乎?」對曰:「國王主之。」曰:「然則祭神樂器,陛下之所司也。今咨文曰:『儻蒙依允,貿易樂器』,豈民間所有之物乎?汝國自高皇帝時,所失非一,陛下特垂慈不問。詳記此言,言于汝國王。

上乃下文書應奉司提調唐誠及郞廳韓尙德、權壎、尹珪、曺正、梁仲寬于巡禁司鞫之。以事干主文大臣,且考《古今錄》,陛下之下,連書者頗多,故數日而放。

○命各司分司于漢京,二十日相遞,修公廨及其居處。

8月9日

○壬申,還移御于敬德宮。以本宮狹隘,衛士露宿故也。與兵曹判書南在、刑曹判書李文和、戶曹判書李至、議政府贊成事尹柢、工曹判書韓尙敬,議遷漢京。上曰:「我太上王肇建新邑,此乃李氏不易之定都也。自我上王移幸松都之後,因仍不還,于今七年。違於父作子述之道,寡人之罪也。去秋,松都有陰沴之災,故往新都,卜于宗廟,旣得吉。今春又往觀其修葺,工已幾畢,往遷之計定矣。小民巨室皆曰不可,此安土重遷之意也。」尙敬對曰:「盤庚遷都,利害甚明,然小民巨室,猶安土重遷。」上曰:「若今年不遷,明年又不遷,因循不遷,則松都人家,日益稠密,漢邑日益凋廢,將如之何?況陰陽家曰:『松都乃廢君臣之地。』人皆曰:『歲凶不可遷』,此包藏凶惡之人也。豐海、京畿,雖有旱災,其餘各道則不爲歉矣。名言歲凶,而排擊遷都之意者,不愛社稷之臣也。」南在曰:「安有包藏凶惡而排擊者乎?」上曰:「頃有遷都之議,而曰新都與毋岳皆非,而此都乃可。此包藏者之言也。」

8月11日

○甲戌,上朝太上殿。上告太上以將還漢京,且獻壽,太上曰:「陰陽之說,雖不足信,王氏五百年後,李氏得國而都漢京,我家果應其說,夫豈虛哉?且我家其預有得國之心乎?王之欲遷漢京,實非王心,天使之然也。」

○權近上疏以爲:「年凶,不可遷都。」不允。近復上書曰:「遷都之擧,謀及卿士,謀及庶民,皆曰可,然後定焉。」上曰:「告于宗廟,告于太上,大計已定,何可改也?」謂左右曰:「今有上書止遷都者,是聽人指揮而爲之也。漢京乃國初所創,子孫所當持守。愚民但知移徙之勞,而苟安耳。士大夫識理者,亦何心沮之歟?」

8月12日

○乙亥,以李來爲藝文館大提學。

○通津、抱州、豐壤、楊州蝗。

8月14日

○丁丑,命世子祭仁昭殿。

○弛禁酒令。召司憲府掌務命曰:「府所申飮酒犯令者,皆微賤之人。朝士果皆不飮乎?自今非群聚宴飮,勿禁。」

○召司憲府刑曹,命辨朴尙文等訴良事。初,尙文等申訴駕前,上覽訴牒,乃訴壓良爲賤,言干兩國舅。上曰:「國舅一謂誰?」代言黃喜曰:「必權弘也。」上嘆曰:「向者久旱,未知其故,致怨傷和,莫此若也。古人曰:『大臣不親細事。』況人君乎?《書》曰:『元首叢脞哉,股肱惰哉。』是人君之大戒也。然權勢之事,非予誰能辨之!代言司,其考文券[14]以聞。」上旣覽之,至是,召司憲府刑曹命曰:「予已灼知是非,交坐得情以聞。」乃屬朴尙文等於司宰監。以於良於賤,文契不明也。

8月19日

○壬午,流司憲府大司憲金瞻于驪興,前雞林府尹韓理于安城,前鐵原府使韓任于春州。司憲府刑曹辨尙文等良賤,果不當從賤也。乃劾瞻及理、任而守直。上下瞻等于巡禁司鞫之,按律當杖百徒三年,乃命流之。瞻之爲禮曹議郞也,將尙文等,從賤決折;理與任則與閔霽、權弘等同宗,將尙文一族,屬賤而役使者也。

○幸南郊,觀禾穀荒熟。

○世子設酌。師成石璘進講,告世子曰:「君王之學,不在尋章摘句,要識古今治亂、人物賢否,涵養德性耳。癡老爲師,甚慙。雖無德藝,旣在其位,不敢不言。君心乃萬化所出,雖當閑燕之時,當以《詩》、《書》文墨之事爲戲。若邪說曲行,入於心,則甚爲不可。禮者,所以固人之肌膚也。無禮則惰慢之心生,而學業不成。」世子出所書大字四十餘示之,石璘曰:「甚善。」世子曰:「古之帝王,孰爲能書?」對曰:「唐太宗宋徽宗是也。然太宗有慙德,徽宗失天下,書札非君王之所重也。」世子設酌,石璘白曰:「某等欲勸邸下酒,然酒不飮可也。某等,少時學飮酒,故至今未已也。少時不學則無此病矣。」世子曰:「少時須學經書,不學飮酒可也。」

○上嘗問世子以桀、紂爲獨夫之義,世子對曰:「以失人心。」上曰:「桀、紂爲天下主,而失人心,一朝至爲獨夫。況予與爾若失人心,則必不能一朝居是位也。其可忽哉!」

○以李叔蕃爲參贊議政府事,朴信司憲府大司憲,許應參知議政府事,朴經開城留後司副留後,高居正恭安府尹。

8月20日

○癸未,賑蔚珍、三陟民飢。

8月22日

○乙酉,禮曹請定喪祭之禮,從之。疏曰:

臣等謹按,孔子曰:「喪事,稱家之有無。」孟子曰:「不得,不可以爲悅。」然則有財者,不得踰分,無財者亦不可强爲,惟在盡其哀戚之情耳。豈可犯分妄作,而徒爲觀美乎?今大夫庶人追薦之時,有財者窮奢極侈,以要觀美,無財者順俗,以至稱貸,甚非聖賢垂訓之意,又非佛氏淸淨之道也。自今父母追薦之制,有服之親外,不許詣寺佛排,依前降判旨,毋敢違越。路祭之設,所以歇神柩也,妄設佛排,亦非祭神之意。自今只設白餠菓床,以奠其神,違者憲府考察。

下議政府擬議。議政府議:「禮曹所申允當。」

8月23日

○丙戌,命議政府,將奴婢誤決者,按律定罪。上曰:「奴婢誤決官員,不卽懲戒,故當該官員不爲用心,誤決頗多,冤抑傷和。自今相訟奴婢及良賤誤決者、壓良爲賤者,開寫申聞論罪,以爲恒式。」

○司憲執義尹向,請辛克禮、辛氏、金氏等之罪,不報。鄭熙啓妻辛氏、熙川君金宇妻金氏,夜聚趙禾妻金氏家,辛氏之弟鷲山君克禮每與焉,醜聲流聞于外。向上疏請克禮及辛氏、金氏等罪,上以克禮功臣;禾,浚之兄子,置而勿問。

○尹向訪柳沂家,克禮適至,見向謂曰:「平生所讎,莫如汝。昏夜若遇,必擊碎汝頂玉;如有兵事,先斬汝頭。我雖斬汝,罪不過外方付處。」向辭避而出。

○司憲府上疏:

會寧君馬天牧妻金氏,曾適銀川君趙琦,封爲宅主。琦沒不數年,再適檢校中樞院副使洪仁愼,攸司請罪,離異貶外。金氏不悛其行,纔及從便,又適天牧,其醜行甚矣。今不治正,將使其風漸漬而不可制矣。屛諸荒遠,毋令汚染風俗。

疏留中不下。

8月26日

○己丑,雷雨。

○司諫院請勿徵忠淸、江原之民赴役。疏略曰:

今年春夏,旱災太甚,殿下悶念黎元,發倉賑救,乘輿出郊,親省禾稼,惻然涕下,畏天勤民之誠,何以加之!今以新都修葺之役,徵發忠淸、江原兩道之民。兩道禾穀,雖差實於京畿,豈可謂之豐稔也哉?當弛其力,不廢秋種收穫之事,以爲來歲之計。新都修葺之役,請發近道僧徒以助之,無發兩道之民,以固邦本。

下議政府議之,政府以人夫無他出處,不得施行。政府乃請京畿之民,因遷都役煩,毋令與離宮之役,允之。

8月28日

○辛卯,親押開國定社佐命功臣盟簇。

○李愉還自東北面吾音會。童猛哥帖木兒等紿愉云:「我等不從朝廷招安,王敎化的等欲還向朝廷。」初,王敎化的之來,猛哥帖木兒等,以寓居本國境內,且受厚恩,故陽爲不順朝廷招諭者,以示郭敬儀,內實輸寫納款無貳之誠於王敎化的,潛理粧欲隨敎化的赴京師,我國未之知也。旣遣李行奏聞,又使愉于吾音會。

8月29日

○壬辰,開國、定社、佐命功臣,咸會議政府,簽名于盟簇,賜酒。

○東北面都巡問使呂稱,請放牛馬于田者沒官。啓曰:「蝗害稼,已捕而瘞之,穀損而未稔,恐民食之不足,無識之徒,多放牛馬。願自今放牛馬于田者,沒入于官。」上曰:「東北面,自五月至八月蝗害穀,咸、定、靑三州尤甚。稱今因禁牧,誇己之能捕蝗,而不曾報蝗之害穀,此不以實聞也。且禁牧,巡問使可以專制,不待請也。沒其牛馬,則東北之民,將何以生!」下政府擬議施行。

○以廢寺田口,皆屬公。忠淸道觀察使報:

國家所以置寺社,而屬田民者,但爲鎭山水保邦家而已。道內有安波寺,因倭而廢。今去本基六十里,結草菴,居僧不過二三耳。役奴婢收田租,無補於國。其未還本基之間,田民一皆屬公,以補國用,各道廢寺社田民,亦依此例。

從之。

九月

9月1日

○辛巳朔,夜電。

9月2日

○壬午,雷雨雹。

○豐海道雪深五寸。

○司諫院左司諫大夫趙庸等告病。以不得止西北面量田也。

9月3日

○癸未,定流罪收贖之法。議政府啓曰:「《大明律》流三千里,贖銅錢三十六貫。本國以五升布十五匹準銅錢一貫,計五升布五百四十匹。本國之境,流不滿三千里,其收贖則滿三千里數,名實不相當。以本國境內里數計之,最遠慶源府一千六百八十里,其三十六貫減一分,二十四貫,準計五升布三百六十匹。其流二千五百里則贖錢三十三貫。東萊縣爲次一千二百三十里,其三十三貫減一分,二十二貫,準計五升布三百三十匹。其流二千里則贖錢三十貫。丑山爲次一千六十五里,其三十貫減一分,二十貫,準計五升布三百匹。自今以後,凡贖流罪,以上項本國里數準計。」從之。

9月6日

○丙戌,暴雨震電。流星出北極,入尙書星。

○豐海道谷山郡雨雪。

○命戶曹以續字丁田,皆屬軍資。司憲府啓:「國初革私田後,京畿左右道元屬軍資田六千餘結,續字丁一萬六千餘結,摠計二萬二千餘結,已屬軍資。凡續字丁所出米,左右道摠計一千三百餘石而已,京城倉庫畜積之虛耗至此。其續字丁田地,在前科田已折給勿論,竝皆還屬軍資;元屬軍資田內佐命功臣賜給外,原案相考,竝皆不動。初,續字丁,以陳地不行打量,或科田標內相間,以加耕爲名,侵奪者或有之。自今各其官四標,相考分揀收租,又當農隙打量,永屬軍資,以備不虞。」下議政府議之,僉曰:「可。」從之。

9月8日

○戊子,御淸和亭,召諸宗親觀射。

○日本源賴秀使人辭,賜米豆各五十石、滿花席、黑麻布、白苧布。

○兵曹請三軍都摠制摠制政案,許本曹掌之。疏曰:

文武之職,不可偏廢,故本國設吏曹,以掌文資,兵曹以掌武資,凡所施爲,各有統屬,誠爲令典。至於政案,因前朝之舊,文官則一品至九品,吏曹掌之;武官則自上、大護軍至散員,兵曹掌之。今之承樞府,卽前朝樞密之職也。樞機之任,不獨軍務,宜因前朝之舊,吏曹掌之。若三軍則旣置上、大護軍,又置都摠制、摠制,專掌軍務,其都摠制以下政案,許令本曹掌之,使文武各有統屬。

從之。

9月10日

○庚寅,雷雨雹。牛峯、兔山雨雪。

9月11日

○辛卯,雷。

○與左政丞金士衡、右政丞李茂、判承樞府事趙英茂,議東西北面量田之事。士衡曰:「前日所下諫院狀疏,議論不同,未能申聞。」李茂曰:「諫院之疏,慮國家之事也。東西北面,地接中國。今也中國兵興,飢饉荐臻,及其氷凍,恐有擄掠之患,故其界人民常懷憂懼。今者已遣敬差官,審其田之損實,又繼以量田之事,則民必不安。且其界雪深,則人不得行,雖令量之,今冬未畢,必待明年雪消,乃可畢也。」上曰:「量田收租,欲其界面有軍資也。如有不虞之變,其面之人所資以生,何憚之有哉!」茂曰:「民之有此計者鮮矣。」上曰:「城子已畢乎?」僉曰:「泥城、江界則已畢,義州則無石之地,今猶未畢。」茂避席曰:「日者天變屢現,臣居燮調之職,無補上德,凡所施爲,皆戾物望,況能上答天心乎?願收臣職,以授有德。」上曰:「天變豈關於宰相乎?」

9月13日

○癸巳,右政丞李茂上箋辭。

9月14日

○甲午,雷。

○遣藝文館大提學李詹,行醮于昭格殿。初,上命金科進《續通鑑》,覽孝宗隆興、乾道年間天變雷動等事,蓋欲祈禳變異。至是,行醮禳流星雷電之變,且祈時令調和。

○禮曹典書金瞻等,進祭儀數條。疏曰:

謹按祭禮,人君親祀,則太子若公侯伯爲亞獻,太尉爲終獻;攝事則太尉爲初獻,太常卿亞獻,光祿卿終獻,而未嘗有以宗室攝行者,旁親不敢專宗祀,而且避正統也。《禮》曰:「庶子不祭,明其宗也。」先王制禮,別嫌明微,如此其嚴也,今乃以宗親。攝祭宗廟,非禮也。伏望自今,宗親除親祀亞獻及眞殿山陵外,不許於宗廟攝位以祭。漢、唐以來,太尉司徒司空以爲三公。三公之職,股肱元首,調陰陽摠百官,無所不統,故人君有故,則代攝以行,禮也。今以宰臣之位卑者,爲太尉典書,爲司徒司空,其事不師古,而僭名背實,莫此爲甚,非所以重祭禮也。望自今,太尉政丞以上司徒司空,以文武資憲以上及異姓諸君充之,庶合古禮。議者謂軍官不當行祭。是以郊廟之事,承樞不與焉,而不知太尉是軍官也。太常掌禮樂,光祿掌酒膳。今之奉常典農,卽其任也。以之爲享官者,蓋欲各修其職,以盡事神之道,今乃臨事,差以他官,則漫不知其禘嘗之義爲何事。望自今,太常光祿,當遣本官卿判事,循名責實,庶無臨事苟簡之失,庶副殿下敬恭明神之意。

從之。

9月16日

○丙申,幸南郊放鷹,暮還。贊成事李佇、驪江君閔無咎、驪城君閔無疾、摠制李叔蕃、淸平君李伯剛從焉。甲士十餘,鷹人二十餘人而已。

9月17日

○丁酉,司諫院上疏。疏曰:

臣等聞擧動,人君之大節,不可不愼。恭惟殿下以英明之資、贍博之學,纉承大統,日御經筵,講明道義,一動一靜,必稽於禮,臣民之望於殿下者至矣。月十六日,群臣咸集于朝,乃不視朝,潛幸于郊,臣民之望如何?況日者天變屢興,誠宜恐懼修省,以答上天仁愛殿下之心也。今此一擧,雖若無累於盛德,無防於民事,魏徵當貞觀盛時,猶以十漸進誡。臣等恐他日遊畋之端,自此始也。願殿下動循禮法,以副臣民之望。

上深納之。

○分置遼東逃軍林八剌失里等于諸道。八剌失里等家小來京,乃分置之:慶尙道一千二百九十七,忠淸道八百五十四,左右道四百八十八,全羅道一千五百八十五。

○李茂復上箋辭,上覽箋曰:「政丞非老疾,固請辭職,何也?平壤君趙浚以病免,晋山君河崙以謗辭,將以何人代之乎?」

9月18日

○戊戌,夜,地震。

9月19日

○己亥,司諫院上疏,請止溫井之行。疏曰:

臣等伏覩口傳,二十六日,駕幸平州溫井。是聖體必有所當湯沐而然也,但近者星變屢作,天譴殊深,誠殿下反躬自責,修省惕慮之秋也。前日郊原之幸,已爲失矣,尋有溫泉之幸,其畏天之意安在?且臣等恐後世謂殿下春秋鼎盛,必無疾患,雖假湯沐之名,實好遊畋之樂也。況今禾穀被野,民方收穫,其輸柴轉草之際,獨不妨於民事乎?願殿下停留此行,恐懼修省,以謝天譴。

上曰:「諫院言:『後世必謂殿下雖假湯沐之名,實好遊畋之樂。』諫官何以知予之假名乎?春秋講武,已有成法。若欲遊畋,則不必假湯沐也。予今三十有六歲,曾不知瘡𤺄之疾,今年發至十次。問諸醫者楊弘達,曰:『深居不出,氣塞所致也,宜備湯浴。』予謂有溫泉焉,何必湯浴!是命溫泉之行。予若妄言,有如白日。諫官又言:『殿下春秋鼎盛,必無疾病。』然則二十三十年少之人,必無疾乎?諫官不欲予之治疾而止之,予其不往。春秋講武,諫院所成之法也,予將講武於海州矣。」知申事朴錫命對曰:「溫井之行,已有命矣,因之便。」上曰:「諫官欲止予浴,予將講武矣。」錫命等再請而上不可,又不欲臺諫扈駕。錫命等請之,上曰:「太上之時,亦不隨之。」李膺啓曰:「其時或隨或不隨,然不可以不隨也。雖有命,彼將請之。」上微哂曰:「彼將必請。」召掌令李擔、獻納許遲等,親問曰:「予未嘗發𤺄,今年發至十次,乃問醫者,醫云:『不如湯浴』,欲往溫井,上書言:『雖假湯沐之名,實欲遊畋之樂。』何以知予之假乎?若遊畋,則春秋講武,已有成法,何必假而行乎?爾等其言之。」問至再三,許遲等對云:「臣等非以此行爲假也。若行溫井之際,小有田獵,則恐後世之議以爲假也。」上曰:「予之詰問,非怒也,亦非拒諫也,爾等盡言之。今後大臣得失、民間利害外,寡躬擧動,當自入告,何必以狀疏爲諫也?言之則聽,予所願也。君臣之間,豈其遠乎?若溫井之行,旣曰假也,予當止之。」擔等聞命而退。命錫命傳曰:「講武海州,令軍士齎十日糧。」上護軍朴淳啓以海州今多開墾,不可往狩,上曰:「非狩也,講武而已。」英武曰:「群下之不欲遊畋,誠恐殿下之縱於馳騁也。請毋佩弓矢,但執鷹鞲。」掌令李擔復請止海州之幸。

○司諫院上疏。疏曰:

日者,憲司以各道監司守令損實有未協者與損分之法可更改者,開具啓聞,殿下兪允,分遣敬差官,令究損實,從實收租,誠裕用之良法也。然守令或不體殿下便民之意,妄生疑慮,雖於全損之田,亦不從實,弊固不細。願殿下明降特旨,利歸於民,益布寬仁之政。

不報。

○罷護軍尹琮職。琮於告身未署之前受祿。司憲府上疏請徵其祿,收其職牒,竄于遐方,上止命罷之。

○罷刑曹典書閔繼生、正郞金峙職。司憲府上疏曰:

府將妄告人,令鏁匠立示于街,繼生、峙等以爲:「憲司擅使鏁匠,古無其例」,使不得立示。又有金膺者據執朴乙生決後奴婢,而乙生訴于刑曹,不受理,殊失法官之意。請罷之。「

9月20日

○庚子,復以李茂爲右政丞。上嘗曰:「右政丞何以辭職?予甚閔焉。」趙英茂對曰:「茂嘗言:『上授臣大任,何其早也!』又謂:『立新法則民豈無怨?是以見憎於民。』今果辭,若今變怪,非係於相也。」上曰:「變怪,於相不無關係,然以人君不可歸之於相也。」

○以李稷爲參贊議政府事,權近藝文館大提學,李文和司平府右使,尹柢參判承樞府事,李詹知議政府事,朴惇之恭安府尹,徐愈豐海道都觀察使,柳沂全羅道都觀察使,鄭符慶尙道都觀察使,趙希閔完山府尹。希閔,檢校政堂趙瑚之妾子也。有術數之學,得參功臣,驟居峻秩,人皆譏之。

9月24日

○甲辰,命兼用楮貨常五升布,復慶尙道紬布之稅。司憲府、司諫院交章上言:

竊見慶尙道,阻山隔海,其租稅輸納之難,實倍他道,故自高麗氏以來,因其地産之宜,或收紬布,或收綿絮,而未嘗收其粟米,所以從其民望,以爲定制,垂五百年行之無弊。近因國家財用匱乏,各品祿俸布貨,代以準四匹楮貨,其紬布之田,悉令納租,以隆國用。此雖裕國之美意,然以司平文簿考之,去辛巳年紬布之田所收之粟,二萬八千餘石,其漕轉上納數,不過六千餘石,今壬午年初二番祿俸傳請之數,多至萬餘石。若然則紬布田所收之租,只充其道之軍資,而無補於京城之畜。況今慶尙道旱蝗早霜,飢饉荐至,民之納租,如割肌[15]膚。又從而斂之,則怨讟將興,此固不可不慮也。願自今,慶尙道貢案付紬布,悉依前數而輸納,其祿俸米不足之數,以其紬布充之,初二番傳請,一皆停止,則祿俸足而京城之畜不耗,怨讟弭而邊郡之賦畢至。

○司憲府、司諫院又交章上言:

自古帝王,立法創制,莫不本乎民情。今國家遵倣中朝,印造楮貨,以爲公私之寶,非特國家無窮之利,又有便於輸貯。是以立法之始,廷臣莫不稱美,以爲裕國裕民之良法。臣等竊見,自楮貨頒行以來,首發倉廩,聽民貿易,以示信於民,又換民所儲常五升布,絶爲三端,以沮其疑,立法之意,嚴且密矣。然土風民産,與中國不同,一國人民囂囂不信,視楮貨爲無用之物,日益憂疑,物價騰踴,未有紀極,巿官之禁愈嚴,而楮貨之直愈賤,豈能行之悠久而無弊哉?況今穀已登場,米粟之價,宜其賤矣。委巷窮民,持[16]一張楮貨,售索一斗之米,尙不能得。迫於飢饑,怨讟莫甚,不可不慮也。仲尼曰:「人情,聖人之田,治道之所由出也。」故陸贄曰:「爲國之要,在乎得衆,得衆之要,在乎見情。」今楮貨之用,適以斂怨,利不及民,其拂民情,炳炳可見。初以楮貨爲良法,而及其行也,其弊若此,尙何憚於更改耶?願殿下審察群情,下令攸司,俾改舊制,誠爲便益。如以爲不可遽改,則其楮貨之文,有曰:「與常五升布通行。」姑令楮貨竝用,聽民所好,毋使强之,以順其情。

皆下議政府擬議。三府會議,用楮貨可否相半,復紬布可者過半。

9月26日

○丙午,幸平州溫井,到江陰縣歧灘上平丘下馬,入帳殿召金科,覽《尙書》一篇,乃曰:「今臺諫隨駕者誰歟?」慨然曰:「諫官上言:『殿下雖假湯沐之名,實欲遊畋之樂。』甚哉言乎!」

9月27日

○丁未,上射獐獲之。至平州彌勒堂下馬,入帳殿,召諸摠制曰:「此行正欲觀軍行,諸軍驅獸不一。後若如此,卽從軍法。」又命曰:「卿輩何故使我早入帳中乎?今後不早不暮可也。」所獲禽獸,分賜從官。

9月28日

○戊申,通事康邦祐來自遼東,至平壤。西北面都巡問使飛報:

邦祐言:「六月十三日,燕王戰勝,建文皇帝命焚奉天殿,而自縊于殿中,后妃宮女四十人自死。是月十七日,燕王卽皇帝位,遣都察院僉都御史兪士吉、鴻臚寺少卿汪泰、內史溫全、楊寧等齎詔書,已於今月十六日,越江而來,力士二人,本國宦者三人隨來。」

上嘗語朴錫命曰:「夢朝廷使臣至,予使人傳寫聖旨而觀之。中原必有奇事。」至是果驗。

9月29日

○己酉,夜,雨雹。

○上至自平州。

○日本薩州山城太守源賴秀,稱臣奉書獻禮物,一岐州知主源良喜亦獻禮物,發還俘虜。

冬十月

10月1日

○辛亥朔,上命知申事朴錫命,詣檜巖請太上王還。上聞使臣問太上王之安否,故令錫命具啓使臣出來之事。

10月2日

○壬子,令中外不用建文年號。

10月4日

○甲寅,霧。

○以金士衡爲領司平府事,河崙左政丞,成石璘領議政府事,李稷藝文館大提學,權近參贊議政府事。初,上欲遣右政丞李茂賀登極,召河崙、金士衡、李茂曰:「右政丞素有疾,難以遠行,如何?」士衡曰:「臣亦有疾,但畏上監[17],不敢辭職。」崙曰:「政丞皆有疾,臣當行矣。」上喜而泣下,崙亦涕泣。至是,以崙爲左政丞,賀登極也。

10月6日

○丙辰,宴左政丞河崙、知議政府事李詹、判漢城府事趙璞于涼亭,懽甚聯句,夜深而罷。崙等將如京,慰之也。

○流典農正朴實于丑山,囚元尹李澄于巡衛府。初,實竊副司直尹夏妾,匿于其家,夏至實家,縛其妾而還,實銜之。實素與澄善,請澄至家,夜置酒,因言其故,澄徑[18]往夏家入其室,捽夏妻髮,出而捶之,幾死。夏告憲司,憲司劾問,上疏曰:「澄,王親也,請囚巡衛府以罪之;實,鞫問科斷。」下澄于巡衛府。右政丞李茂曰:「澄,王親也,請勿囚。」上曰:「王親犯罪而不治,無所懲矣。若實則功臣之子。其父子安爲邊將,任國重事,不可加罪。」只流於外。司諫院上疏請曰:

實與澄恣行奸暴,憲司請罪,殿下特從寬典,實只流外方,澄雖下巡衛府,尋卽釋之。臣等竊惟,自古爲天下國家者,孰不欲嚴法令而懲奸暴哉!然勳戚貴近交結無賴之徒,恃勢驕橫,同惡相濟,無所忌憚,紀綱於是乎不振,風俗於是乎大毁,此古今之通患也。《書》曰:「敗常亂俗,三細不宥。」伏望殿下令攸司按律科斷,以嚴邦典。

不允。

10月9日

○己未,東北面都巡問使朴蔓進班白鷹,賜表裏。

10月10日

○庚申,上遣知申事朴錫命于檜巖,獻衣襨于太上王。以十一日太上誕晨也。

10月12日

○壬戌,朝廷使臣都察院僉都御史兪士吉、鴻臚寺少卿汪泰、內史溫全、楊寧,奉詔書至,結山棚備儺禮軍威,上具冕服,率群臣迎于西郊,至闕宣詔。奉天承運皇帝詔曰:

昔我父皇太祖高皇帝,臨御天下垂四十年,薄海內外,皆爲臣妾。高皇帝棄群臣,建文嗣位,權歸奸慝,變亂憲章,殘[19]害骨肉,禍幾及朕。於是,欽承祖訓,不得已而起兵,以淸憝惡,賴天地祖宗之靈、將士之力,戰勝攻克。然初不欲長驅,始觀兵于濟南,再逗遛于河北,近駐淮、泗,循至京畿,冀其去彼奸回,悔罪改過。不期建文爲奸權逼脅,闔宮自焚。諸王大臣百官萬姓,以朕爲高皇帝正嫡,合辭勸進,纉承大統。朕以宗廟社稷之重,已於洪武三十五年六月十七日,卽皇帝位,大赦天下,改明年爲永樂元年,嘉與萬方,同臻至治。念爾朝鮮,高皇帝時,常效職貢,故遣使詔諭,想宜知悉。

宣訖,使臣適太平館。

○省親內官鄭貴等三人偕來,上宴使臣于無逸殿。上率群臣隨至館,請還宮設宴。上與使臣言:「父王遷都漢陽,今還舊京,宮室適災,姑營葺于玆,甚卑陋,誠爲天使惶恐。」士吉曰:「是乃上古之風,何卑陋之有!」上曰:「道途阻遠,何其勞也?」士吉曰:「載馳載驅,使臣之職分也。」上命左副代言金漢老,饋省親內官三人。宴罷,三人揖于上前,溫全敎之拜,仍言于上曰:「此人等幼被倭虜,因至上國,今雖還鄕,不知其父母面目,甚可憐憫。此輩又有功於皇帝,幸國王使見父母。」上曰:「吾聞命矣。此人有功於帝,遣令省親,我國亦有光矣,甚可喜也。」三人揖謝,全敎之跪拜。上欲隨使臣至太平館,士吉等請辭乃止。

10月13日

○癸亥,上如太平館宴使臣。溫全以設其坐泰下,稱疾不出,上使人再請,乃赴宴。全以職居泰上,泰以奉詔命,居全之上,以此二人有嫌。義安大君和進酒,汪泰起立,上曰:「天使何爲起坐?」泰曰:「吾聞此乃國王之叔也。王以君臣之分不起坐,然矣,吾以賓主之禮,不敢不起。」

○復用洪武年號,稱爲三十五年。

10月14日

○甲子,賜省親內官父母米各五十石。

○全羅道興德水軍萬戶,獲倭船二艘。

10月15日

○乙丑,以閔無咎爲參知承樞府事,閔無疾參知議政府事,韓尙敬中軍摠制,李叔蕃知承樞府事,閔汝翼左軍摠制,呂稱江原道都觀察使,金希善西北面都巡問使。

○遣左政丞河崙、知議政府事李詹、判漢城府事趙璞如京師。崙、詹賀登極也,璞賀正也。上具冕服,率群臣拜表于宣義門外。

○使臣兪士吉、汪泰謁文廟。學官生徒行拜禮,士吉等皆答之。問:「祭享如何?」館伴對曰:「有春秋釋奠及朔望祭。」又問:「主祭者誰?」曰:「國王主之。」

○士吉、汪泰欲見吏曹戶曹官員,議政府以金瞻、陳義貴遣使臣館諭之曰:「使臣必有問,宜備辭以對。」士吉問瞻曰:「官資幾等?」瞻對曰:「有九等。」曰:「銓選封贈,曹掌之乎?」對曰:「掌之。」曰:「銓選如何?」對曰:「有六科,文科武科陰陽科醫科律科譯科也。文科使禮曹取三十三人,武科使兵曹取二十八人。」曰:「封贈如何?」對曰:「人有功則封之,其父母追贈。」曰:「此法與中國無異。」又問:「外官幾等?」對曰:「有府州郡縣。府有三等,有府尹,有大都護府使,有府使。」曰:「官幾何?」對曰:「三百七十二。其所屬多矣,擧其大者耳。」曰:「其官員差遣如何?」對曰:「曹擇其賢良公正者,啓聞差遣。」曰:「不有害民橫斂者乎?」對曰:「選人差遣,安有害民之事乎?又遣都觀察使,巡察守令賢否、民生休戚。其法依中朝廉訪行之。」曰:「此法善。」問義貴曰:「工役財賦,曹掌之乎?」對曰:「工役則工曹掌之,財賦則曹掌之。」曰:「一頃之賦幾何?」對曰:「我國之田,與中國不同,故頃法不行,以結爲田法。」曰:「一結所賦幾何?」對曰:「一結出米三十斗。」又曰:「軍民有異乎?」對曰:「我國無軍民之分,有事則兵出於農,無事則皆歸於農。」曰:「此法善。」言訖,金瞻等詣闕以聞。

10月16日

○丙寅,高城君高呂卒。輟朝三日。呂有武才,遇知太上王,有功於引月之役,及革命之際,與趙評擊侍中鄭夢周,乃與勳盟。

○溫全、楊寧詣上王殿,次至大君和、大君芳毅、府院君閔霽第,皆行茶禮以待之。楊寧言:「金若恒流雲南,娶妻而居。若鄭摠、盧仁度則皆已病死矣。」

○內官三人,各省親于其鄕。

10月19日

○己巳,氣如春。

○溫全、楊寧謁太上王于檜巖寺。全等請見金剛山,太上王曰:「氷凍難行。」有一僧謂伴人曰:「見金剛山,此時最好。」全遂遊金剛山。

10月20日

○庚午,日中有黑點,行太陽獨醮于昭格殿以禳之。

10月22日

○壬申,楊寧還自檜巖。

10月23日

○癸酉,上如太平館。請留楊寧也。上謂楊寧曰:「予聞天使欲從近發還,未知然否?」寧曰:「溫天使善騎馬,我等雖先發,亦能及到。」上曰:「昔日天使至此,或留一時,或留一二月,今天使何欲速還?請待溫天使一時而行。況西北面寒甚,豈可先發而遲回於中路乎?」寧曰:「道路混亂,不可不速還,又欲迨寒未嚴而歸也。」上固請,寧曰:「感動感動。」上曰:「予之居處甚陋,欲奉天使笑語,幸明日來臨。」寧曰:「諾。」

10月24日

○甲戌,上宴楊寧于無逸殿。

10月25日

○乙亥,沈霧。夜,流星大如木瓜。

10月26日

○丙子,沈霧。

○使臣兪士吉等觀獵于西門外。上命安城君李叔蕃,率甲士五百獵于郊,遣代言設酌,又使議政府設宴。命參贊權近,從使臣行。近作詩贈使臣曰:

星軺觀獵出都城,軍馬侁侁作隊行。獸竄草間寧得脫!禽飛雲表却遭烹。三驅正値開羅網,四海方臻洗甲兵。此日原頭聊講武,騎徒齊奮有懽聲。

士吉謂近曰:「昔陸顒輩奉使于玆,因詩酒荒樂,中國之士,聞者皆笑之。是以吾輩初欲矢不作詩,然子之詩,敢不賡韻?」乃口號曰:

虞旌獵獵繞山城,騎士如雲樹抄行。喜見驅馳神訓鍊,坐令飛走落炰烹。仁湯網裏寧無活!小范胸中亦有兵。自是遠人懽聖澤,豈緣田狩獻能聲!

士吉作詩贈權近云:

萬里梯航謁禁林,先皇柔遠賜恩深。龍光滿紙頒宸翰,天語成章識聖心。覆載無私春蕩蕩,薰陶有自日駸駸。我來正爾敷文德,喜見東人重玉音。

10月27日

○丁丑,命議政府議宥死罪可否。朴錫命啓:「各道死罪皆宥乎?」上曰:「非予所能獨斷,令議政府議聞。」

○太上王宴使臣溫全于澄波渡。全還自金剛山,太上王要於路設宴,上遣妓樂,又遣宗親及別侍衛以從焉。太上王欲率別侍衛,以幸東北面,邊顯等啓曰:「上以殿下欲見使臣,故遣臣等侍衛,初不知隨駕深入遠方。況資糧之備不給,遠行隨駕實難。」太上王曰:「汝輩皆吾養士,今何背我乎?」因泣下,顯等不得已而從焉。太上王欲向寶蓋山深源寺,不果,欲向安邊釋王寺。上聞太上王欲北幸,欲出中路,迎慰溫全,仍詣太上行在奉餞。大提學李稷言於右政丞李茂曰:「遼東雖一指揮出城,五色軍容甚盛。今上但率千餘人,見使臣於草次如何?」茂曰:「然。」卽詣闕具陳,請停駕,上從之。遣知申事朴錫命,告于太上王曰:「父王旣見二使臣,而迎送於道路,則上副使臣,亦不可不見也。且上副使臣皆願得見,幸一來于京,與使臣相接。」太上王曰:「使臣來則見之,不必往見也。」上不知太上王所向,使人候之,相望於道。

○罷知丹陽郡事朴安義職。初,安義與淸風郡事皇甫琠、江陵判官金晊、提州監務柳洳等泛舟於丹陽江上宴飮,舟傾溺水,妓一吏一死。觀察使咸傅霖按之,決笞還任。司諫院聞之,移文憲司推劾,會有大赦,李茂等狀啓請宥安義還任。茂,丹陽人也。知申事朴錫命,以其狀啓于上,上覽之,問錫命曰:「安義何罪?」錫命具以啓,上怒曰:「人有死者,何不曾啓,今遇赦,乃請宥乎?每事如此,則予不視國事可也。傅霖罷安義職,報議政府,移文憲司宜矣。只令決笞還任,豈不知而然歟?私欲間之故也。死生大矣。」錫命不能對。

十一月

11月1日

○癸巳朔,遣知申事朴錫命于開城留後司,問安于太上殿。

○宥京外徒流人。以非時雷動也。

○議政府啓曰:「鄭擢、李白溫,殺人不忌,其罪當誅,但以功臣宗親之故,得保性命,不可速宥。」從之。

11月2日

○甲午,設靈寶道場。禳陰陽失節,雷雨非時也。

11月5日

○丁酉,太上王發開城留後司。

11月6日

○戊戌,上迎太上王于古見州。上詣宿所獻壽,太上王從容謂曰:「兩都來往,民不安業。自今其能定居乎?」上曰:「謹奉敎。」仍陪宿。

11月7日

○己亥,太上王次于盧原馹郊,上隨至獻酌陪宿。賜內贍婢元萬、恭安府婢加都知米各二石。元萬等負兒且戴物,上見而憐之也。

11月8日

○庚子,上奉太上王入京,以古撫安君芳蕃第爲太上宮,太上王不肯入,張帳幕以居,欲別營宮室也。上以上妓奉加伊等十一人、樂工朴文等九人,累宿以迎太上王,賜米人一石。

○下判內贍寺事魏种、判官李次若、工曹佐郞李仲蔓等于巡禁司。以獻壽時饌品不精,而花草不及至也。

11月9日

○辛丑,司憲府請康居信妻睦氏之罪。疏曰:「居信被誅,其妻睦氏,乃於三年內,再嫁上護軍金萬壽,其兄護軍睦仁海爲之媒。其睦氏及萬壽、仁海等,不顧禮節,壞亂人倫,請皆論罪。」上但令睦氏離異,歸其鄕,萬壽、仁海勿論。

○巡禁司啓:「前義州判官吳翰保放,以待吳希察至,憑問。」允下。

11月11日

○癸卯,罷吏曹正郞河演、佐郞柳思訥職。司憲府上言:「演、思訥,以文選司,於十月二十四日,轉動政參外判,不安印而下。請罪之。」

11月12日

○甲辰,安神懿王后眞于古世子殿。禮曹上言:「古典王后祔廟儀,文武群臣侍衛。今仁昭殿移安于漢京,令各司一員,具朝服迎于門外。」從之。仁昭殿,神懿王后眞殿名也。

11月13日

○乙巳,木稼。

11月16日

○戊申,上親祭于仁昭殿,遂詣上王殿,置酒歡甚。

○命收許倜職牒,充水軍,放許周、許稠還任,徐選歸于家。時倜亡命未見。

○賜辛克禮酒十甁。

11月18日

○庚戌,放李伯溫,京外從便。

○召書筵官,命毋廢日課。上曰:「聞世子托溫故,廢日課。今後毋得復爾。」

○命奪楊弘達職。弘達常侍太上王疾得幸,爲檢校承寧府尹,營求眞拜。憲府劾啓曰:「弘達,賤口也。用醫術,位至二品,極矣,遂生踰分之心,請收其職牒,勘問以懲。」上只令奪爵。

11月19日

○辛亥,復以趙英茂爲右政丞,李叔蕃參贊議政府事。

11月20日

○壬子,下朴信、徐選、玄孟仁、申敬原、成揜等于巡禁司。流信于牙州,孟仁全羅道內廂,選陰竹,揜原州,敬原槐州。召司諫尹須等命曰:「不緊之事則再上疏,司憲府曚曨許倜之罪則不更請,甚違委任之意,各退于家。」

○解送遼東人曹成等十一名。成等到江界,將緜布綾段賣買,自稱曹指揮親男,無文憑,故以典農副正元閔生解送之。

○有大魚六尾,自海乘潮入陽川浦,浦傍民殺之,聲如牛吼。無鱗甲,色正黑,口在目邊,鼻在項上。縣令以聞,取其肉,頒于甲士。

11月21日

○癸丑,刑曹請郭軾、李居妻田氏之罪,從之。啓曰:「前司宰監田思理姑夫前司農卿郭軾、姑故禮安監務李居妻田氏等,欲合執奴婢,妄說思理父義甫,奸父妾及妹,多年相訟,骨肉相殘,毁傷風俗。乞職牒收取,嚴加鞫問,依律鑑後。」

○議政府上書請革寺社田口。時,金山寺住持道澄,奸其寺婢姜庄、姜德兄弟,土田所出、奴婢貢貨,竝皆私用;臥龍寺住持雪然奸其寺婢加伊等五名。議政府上書曰:

佛氏之道,以淸淨爲宗,戒定慧爲本。釋迦初出家,入雪山中,苦行六年,乃成其道,至舍衛國,持鉢入城乞食,洗足敷坐說法。阿難見摩滕加女,不忍乃犯,釋迦說《楞嚴經》,以淫爲第一戒。釋迦,佛氏之最尊者,操行勤儉尙如此;阿難,釋迦之高弟,近色不忍又如此。今各寺住持,出則乘肥馬,橫行閭里,入則役婢僕,安坐而食。以土田之出、奴婢之貢,恣爲鞍馬衣服之用,至爲酒色之費。至有如道澄、雪然之師弟者,誦經祝釐,亦不肯行,旣違本師淸淨之敎,又違國家求福之意。佛法到東方,始於三國。高句麗十七代小獸林王時,胡僧順道至自符秦;百濟十三代枕流王時,胡僧摩羅難陀至自晋。其初所創之寺,不過一二,削髮爲僧者,不過數十,厥後流入新羅,其說益盛,三國君臣,爭立寺社,至于前朝,又增營構,稱爲裨補。今國家以一國之土田人物,支亡國四代君臣之願堂,亦有裨補稱名而不得廢者。三代之前,未有佛法,堯、舜、禹、湯、文、武,俱享百歲,世道雍熙,歷年永久。至漢明帝時,始入中國,魏、晋以降,至于宋、元,亂亡相繼,享壽歷年,俱不及三代。梁武帝最深敬信,三捨身爲通泰寺奴,造佛造塔,遍于境內,不再世而亡。吾東方檀君、箕子,俱歷年一千,當時亦未有佛法。至三國時,高句麗、百濟,始作佛寺,三國之中,二國先亡。新羅之季,城中佛寺太半,國隨以亡。前朝太祖作遺戒書,宜鑑新羅,多作佛寺,以至於亡。太祖所創,不出密記之外,其後君臣,各立願堂。毅王幸諸寺社,月至十餘所,歲飯僧三萬于宮庭,卒不免於禍,熙王亦然。恭愍王事佛尤勤,初以普虛爲師,後師懶翁,作雲庵寺,常養百僧;修演福寺,歲設文殊會。普虛、懶翁,俱有捨利,號稱得道,無救恭愍之禍;恭讓之事佛,亦非不勤,卒以亡國。裨補祝釐之說,固非可信,然行之已久,信者衆多,未可遽革。以前朝密記付裨補寺社及外方各官踏山記付寺社、新舊京五敎兩宗各一寺、外方各道府官已上禪敎各一寺、監務官已上禪敎中一寺,且仍其舊。令所在官,籍其奴婢口數,各其寺十里外農作居生。其炊饌供給,只用役使奴子,百員居處二十名,五十員居處十名,十員居處以下二名式,每年相遞,輸番立役,其餘奴婢身貢及土田所出,倂皆收齊。無奴婢寺社,以裨補外寺社奴婢及土田,量宜移給,以居僧多少,每季月計題給。各以其法薰修,時加考察,報都觀察使;每當歲季,褒貶申聞,以憑黜陟。如有婢子寺內立役,一皆禁斷;婢子寺內來往不禁僧人及奴婢戶內來往僧人,許人陳告,徵布一百匹,告者充賞,長髮充軍。其餘各寺奴婢竝屬公,寺內炊爨等事,以無職雜僧充役。

從之,唯衍慶、興天、華藏、神光、釋王、洛山、聖燈、津寬、上元、見菴、觀音崛、檜庵、般若殿、萬義、京甘露等寺社仍舊。

於是,晋州牧使安魯生上賀箋曰:

臣聞天下之生,一治一亂,聖人迭興,漸次除治。當堯之時,洚水橫流,大禹不作,人其魚鼈矣;夏、商之季,桀、紂爲暴,湯、武不興,民其塗炭矣;戎[20]狄爲亂,虎豹爲災,不有周公之聖,孰能膺且驅之,以除其害乎?以至戰國,衆暴寡强凌弱,簒奪之禍作,天理幾乎滅,非仲尼筆而誅之,則天下之人,無君臣矣;楊、墨橫行,誑亂天下,非孟軻氏辭而闢之,則天下之俗,爲禽獸矣。釋氏之害則有甚於此。君君而臣臣,父父而子子,家國之大典,人倫之大本,不可一日而去之。漢之衰季,吾聖人之道,晦而不明,浮屠氏作,駕邪怪之說,驅天下之民,入於夷狄;餌之以罪福之說,眩惑人之心志,聾瞽人之耳目;毁我君臣之義,滅我父子之仁。其法遂至東方,大亂極矣。國君信之則號曰裨補,卿大夫信之則稱爲願堂。一雄唱而百雌和,擧世靡然,悅而從之,爭營寺塔,遍于境內;金璧其居,侈於王宮;飽煖其身,富於世俗。竊國良民,以爲私役,而不屬於籍者,以萬計,國之戶口,因致日減。酒色之欲,公然恣行,淫敗義欲敗禮,於淸心寡欲祝釐福國之道,末如之何也。甚矣!高句麗、新羅、百濟三國之君臣,溺於邪說,戕滅綱常之理,以至於亡,何足議也?自前朝太祖創業垂統,將五百年,其間有爲之君,補治之臣,亦或有之,非不知釋氏之病國害民也。然而卒不能革者何也?去邪當辨之於早,防之於微,不使之滋蔓,以絶其根柢可也。前朝歷代君臣,承三國崇信之餘,去古未久,流風遺俗,猶有存者,故勢不能也。方今天佑東方,生我聖人,入承大統,踐祚之後,動法堯、舜,憲章文、武,立綱布紀,尊王道抑夷法,行大中至正之道,黜唱誕放邪之辭,裁自聖心,斷以大義,特於中外,汰其密記付增置寺刹,收其田民,以復於國,革除千載之弊,挽回三代之治。非天縱聖智之資,何以臻此歟?聖人之道,晦而復明,邪說之行,屛而不肆,敎化文明,朝野克淸,此東國以來未有之盛事也。非洚水之災,安知堯、舜、禹之大德,非桀、紂之暴、虎豹之害,安知湯、武、周、孔之至仁,非楊、墨之妖,孰知孟軻氏之大功乎?今非釋氏之害,一國之人,何知聖上用夏變夷之大德大功乎?其亨屯拯溺,排患釋亂之道,則前聖後聖,如合符節。嗚呼盛哉!臣以斗筲之才,遭遇聖朝,幸蒙優渥,得與儒臣之列,敢不歌詠聖德,助光日月,垂耀於無窮!萬機之暇,特賜觀覽,臣於天地間,不與草木同朽矣。

上嘉納之。蓋臥龍寺在晋州界,雪然之奸,由魯生發摘也。

11月22日

○甲寅,冬至。御便殿,與勳親大臣置酒。上謂成石璘曰:「昔予之朝京也,卿贈詩一首,予至今未忘。」因誦之曰:「知子知臣睿鑑明,畏天誠意爲生成。皆言萬世朝鮮慶,在此炎霖跋涉行。」

且曰:「卿之詩如此,卿之心可知也。」石璘扣頭謝。賜石璘、河崙內廐馬各一匹。後,群臣韻其字以爲詩,崙作序以進。

11月23日

○乙卯,賜慶尙道兵馬都節制使柳龍生酒十甁、藥一封。以用心奉職也。

11月24日

○丙辰,議政府右政丞趙英茂、參贊議政府事李叔蕃,上箋辭,不允。遣吏曹參議權軫于英茂第,佐郞朴熙宗于叔蕃第,還其箋。

11月25日

○丁巳,賜義安大君和馬一匹。

十二月

12月1日

○癸亥朔,司憲執義尹向,請勿宥伯溫。疏曰:

法者,天下之公器,無親疏之別。曩者,元尹伯溫,白日暴殺殿下之民,法所當誅,殿下以宗親之故,不忍加誅,特流于外,今不閱歲,從而原之。臣愚竊恐恩雖全於宗室,法乃毁於朝廷,人無所懲。伏望殿下,斷以公法。

不報。

○罷右司諫大夫尹須、知司諫院事李揚、獻納韓皐、朴希文、正言朴冠、鄭村職。執義尹向上疏曰:

頃者,朴信等劾問許倜之罪,前後輕重不同。右司諫尹須等,奉旨劾罪,宜極論其當置於法,顧乃但請罷職,及有按律之命,乃以實聞,又不復請其罪,殊失奉法之意,不可不懲。

從之。

12月2日

○甲子,日暈且背珥。夜,雨。

○行太一醮禮。禳非時雷動也。

○命聚無告之民於濟生院以養之。敎議政府曰:「鰥寡孤獨、篤疾廢疾、失業之民,豈無凍餒,以非命而亡者歟?予甚閔焉。令漢城府及留後司、五部,無遺通曉,聚而養之。」

12月6日

○戊辰,坤方有赤氣。

○日本國王使僧周棠來聘。

○以李淑爲議政府贊成事,金承霔工曹判書,柳亮判漢城府事,朴錫命知議政府事,許應司憲府大司憲,黃喜承政院知申事。錫命由知申事,超拜知議政府事,開國以來所未有也。

12月7日

○己巳,日暈且背而珥。

12月8日

○庚午,上詣太上殿獻壽,暮還。

12月10日

○壬申,日背而珥。雨。

○賜賻上護軍崔沮之喪米豆幷二十石、紙百卷。

○禁僧人私與寺社奴婢於弟子及族人。司憲府啓:「各宗僧人,稱爲有功,冒得寺社奴婢,擅與其弟子及族人者,一皆屬公。其以寺社奴婢,稱功相與,以濟其私者,自今永禁。」

○日本國志佐殿,遣人來朝。

12月11日

○癸酉,太白晝見。夜,离方有白氣。

12月12日

○甲戌,日珥。

12月13日

○乙亥,幸驪興府院君閔霽第。上與靜妃設宴,閔氏之族皆與焉。上賜霽及霽之壻趙璞鞍馬曰:「予少長於閔氏,多受恩愛。」

12月16日

○戊寅,引見日本國王使者,日本國使序于五品班行。禮畢,召陞殿內,命之曰:「汝國王厚待予所遣之人,多刷被擄人口送還,力禁海賊,予甚喜焉。今汝來朝已久,因齋戒未卽見也。」日本使曰:「初發本國,願速來朝。今得禮接如此,感恩何涯!」上曰:「還國之日,當更見之。」又進對馬島倭于殿外,命之曰:「能禁海賊,嘉尙無已。」遂命饋之。

○下禁酒令。京畿都觀察使權湛啓:「近年禁酒,每當春季酒熟之後,故無及於貯畜之計。明年乞於春初禁之。」從之。

12月17日

○己卯,雨。

○以李都芬爲吉州都按撫使。

○命遣使東北面、豐海道,預祈水旱於山川。上命禮曹曰:「近年連有水旱,東北面、豐海道尤甚,宜遣使預禱。」禮曹請於明年二月外山祭,用古者禜於山川之例以禱之。

12月18日

○庚辰,月入太微西北。

○司憲府請令臺諫與朝啓。疏略曰:「殿下日見政府、六曹,咨訪治道,誠美意也。本府與諫院,以殿下耳目之官,宜在左右,而獨無進見之時。願令臺諫三品以上,與於朝啓。」不報。

12月19日

○辛巳,檢校議政府左政丞權禧卒。禧,安東人,忠靖公皐之子。始以蔭補職,累轉至門下贊成事、永嘉君。太上卽位,拜檢校門下侍中,賜原從功臣錄券,且以故舊,甚加眷愛,問遺不絶,及上卽位,改檢校左政丞。以疾卒,年八十七。訃聞,輟朝三日,太上及上皆賜祭,諡靖簡,命攸司禮葬,靜妃、世子亦遣使致祭。禧事上奉職,誠信不欺,酷好佛氏,自始仕至終,未嘗一見貶劾。五子:和、衷、近、遇,其一祝髮,名二巳。

○議原廟奠物。上曰:「眞殿素飧之奠,起於何時乎?予謂幽明雖殊,理則一也。爲子者當以平日致養之禮,祭之可也。」群臣皆曰:「然。」金瞻啓曰:「眞影之設,本於佛、老,漢初始起,至宋仁宗,其制大盛,立屋數千間。以宗廟爲輕,眞殿爲重,皆設素飧,因佛氏之道也。然立眞殿,非古也,三年之後,當祔於廟,眞殿可革。必不得已而爲之,則當依其法素飧可也。」上曰:「婦女未祔之前,豈無致祭之禮歟?若於佛家置眞殿,則宜用素飧矣,別立其室,則宜用肉也,但以其平日所嗜魚肉脯醢等物薦之。」

12月21日

○癸未,太上王親奠于啓聖殿,遂入舍利殿禮佛。啓聖殿,卽桓王眞殿也。

○夜,寅卯方有赤氣。

○定禮葬贈諡之法。司憲府上疏曰:

竊謂國家於大臣之沒,其曾經政府者,不論時散,竝以禮葬之,此報功之道,而忠厚之至也。然法當垂於萬世,不可不謹其始也。若必以位經政府者禮葬之,則臣未知萬世之下,其皆用賢而有功者,授政府之任乎?請以近事陳之。門下侍郞贊成事金湊、參判承樞府事崔雲海,其沒適在一時,朝廷於湊則葬以中例。臣愚未審湊爲贊成,有經綸輔治之勳歟?有戎馬定遠之勞歟?雲海則征伐四陲,身親矢石,攘狄安民,戍塞撫卒之勞,國人所共知也,而反未蒙賜諡禮葬之恩。全羅道水軍都節制使金贇吉,恒居水上,爲國長城,捍禦海盜,其不家居治生者三十餘年。心常懸於報國,以掃賊安民爲任,至不知飮食服飾之麤潔,此所謂國而忘家,忠在社稷者也,亦未蒙國家葬諡之典。殿下雖特垂賜物助喪之恩,是豈能足慰忠魂於九泉之下歟?願殿下勑攸司,追賜雲海、贇吉之諡,幷令厚葬,以報其勞,以勸忠臣之志。自今國葬賜諡之法,雖位歷政府之臣,令臺諫政府禮曹議啓施行;其旅進旅退,無所補益者,奸慝不廉,民被其害者,勿使僥倖濫蒙。雖非政府之臣,功在社稷,忠輸國家,事業彰著者,勑攸司擧行,永爲恒式。

下議政府擬議:「從一品以上,禮葬贈諡;正二品,贈諡致賻;從二品,致賻。其有功德而官品未應者,依司憲府所申,擬議取旨;功臣葬諡,依前例。」從之。

12月24日

○丙戌,巽方有赤氣,金、土星相犯。

○上詣太上殿獻壽,上起舞盡懽。

12月26日

○戊子,上行別祭于仁昭殿。

○夜,艮方有赤氣。

12月27日

○己丑,徵民丁三千于忠淸、江原道。二道各一千[21]五百,供太上殿助成之役也。期以明年正月十六日赴役。

○賑濟州飢。遣敬承府少尹李慤,以米豆一千石賑之,又以米豆一千五百石市馬。

12月28日

○庚寅,上詣太上殿問安。

○命各浦水軍萬戶千戶,一依民官交代例。從慶尙道都觀察使金希善之啓也。

○命杖妖巫栢伊。有妖神降于淸州官婢名栢伊者,在空中與人語,卜者多聚。議政府請按之,上曰:「此妄也。豈有神而能言者哉?」問左右曰:「唐眞如之事甚誕。其時何以處置?」左右不能對。命取《通鑑綱目》覽之,曰:「先儒之論甚正,深合予心。」命巡禁司大護軍崔關往杖之。

12月29日

○辛卯,許倜自歸于巡禁司,流之安州。

○命旌表烈婦。慶尙道都觀察使金希善報:

仁同縣有中郞將高成彦妻崔氏、年二十八而成彦死,泣涕三年,喪盡其道。寡居者旣多年,其兄琳欲奪而嫁之,以死自誓,琳亦不敢。有女三,長適中郞將李珍祐,次適軍器注簿鄭厚。珍祐、鄭厚,亦皆早世,二女皆如母節,鄕黨稱其所居爲貞婦里。有散員張倫妻兪氏者,年三十三而倫戰死,其父景欲改嫁之,多方以誘之,兪氏曰:「良人死不安席,不與我永訣,何忍棄之!幸有乳下子,俟其長,足以資吾生。」父不能奪其情。

○[2]豐海道觀察使報:

谷州故草溪郡事李台慶妻姜氏,其夫歿於官,一子尙幼。姜力貧歸葬其夫于慶山,終三年不離墳側。喪畢來京,有巨室,聞其年少而美,欲娶之,姜泣拒之,避于谷州。州之大家又求婚焉,姜斷髮自誓,節義彌堅。

至是,皆旌其門而復之。

○是月,宗貞茂使人獻馬十匹,發還被擄人六十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