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平有个某日报,近来曾两次登载关于失踪多日的丁玲女士消息,消息很离奇动人,可惜却并不确实。那消车载明是“外埠通讯”,是不是外埠航空快讯还待考,不过凡办报的老经验,自然皆明白用“外埠通讯”,就可以减轻多少责任的方法。这消息若由上海的什么小报所载消息改编,我很希望那个负责编辑,此后莫在编排这种消息。若真由外埠寄来,也深盼他们加以注意,莫再轻为登载。报纸虽为有闻必录的性质,然事难征信,近于谣言,其他报纸不愿登载的,若由什么报添盐着醋单独登出,对于那个报馆也就是一种损失。

两次消息里皆说“丁玲办清自首手续”,(有次排的是手绪!)且说其人自首以后,生活如何自由与安适。又说人在西子湖边,起居异常潇洒,最近且仆仆京沪道上,原来正有出洋之举!从消息说来,俨若这个记者真在西湖或京沪车上见到丁玲的神气,若非有意说谎,岂不是白日见鬼吗?一个左翼作家,从目前中国情形很不妥当,若中央只靠点特税支持场面,各省军人尽提打拳,念佛,读经,胡胡涂涂因循敷衍下去,国家将不成个国家,还有什么文化建设可言。激于热情把他的作品安置一个希望,对政治改进社会改造有所憧憬,这件事凡是青年人稍有热血,老年人稍有知识,皆会明白是十分合理的。某种人胆小心虚,总以为一个作家稍有热情,就是受莫斯科的指挥,而且与江西方面军事活动不可分开,就使这个作家忽然“失踪”。以后弄明白了这人无罪可言,又不能轻于释放,承认“失踪”的责任,因此把人留下,将家中人接来同住一处,尽这个人在不生不死情形中过着日子,社会不能帮助他,法律不能帮助他,说起来是一件如何悲惨的事!如今舆论界居然还有人把这样一个失去自由了的作家,造作种种谣言,这类人眼见自己谣言登载于报纸时,不知究发生何等感想。消息若出现于××日报,以及某种宣传刊物,本不足为奇。因说谎者必有所利,或把这人秘密××,却不妨宣传说有人在日内瓦同他喝酒碰杯。或把这人变相监禁,再宣传说其人正在青岛避暑。一切宣传如别有意义,就不必再问真伪。本人既无从置辩,旁人自然也无法代辩。但这种消息,一个具有独立性质,或希望读者相信其为有独立价值的报纸,却不至于轻为刊载,来作散播摇言的第二手,减损其报纸价值的。

社会上对于一个“失踪”作家十分关心,一个大报的记者若得到关于这个人的消息,有污及其人格,关涉及其私事情形,来稿采用自不能不加以审慎。若来稿不足征信,其记载除可以引起读者误会,发生一种游戏趣味外毫无价值,也一再把它刊载,报纸的用处就未免太少了。如今凡有编者可挨打的消息,如回教问题,应受处罚的问题,如强有力方面的行为,记者照例皆很知道小心谨慎。惟对于一个受迫害与虐待的作家,正因其为女子,在无望无助中所产生的悲剧,却常常有人努力设法使此悲剧角色小丑化,造作一些无聊故事,糟蹋其人,以博读者开心。事虽子虚乌有,因不必负任何责任,就任意发表,这种发稿人的心,真不知是用什么东西作成。

假如失踪的不是丁玲女士,却为胡适之或张君励先生,失踪多日后,××已明白他只是个学者,对于政治信仰与当局虽不相同,却并非国家仇敌。想拘留他既无罪可以援引,想释放他又因先前一时曾正式否认“此人失踪与××无关,”不便释放。于是就让他在南京住下,监视着他的行动,使他无发表意见的机会,也使他无否认谣言的机会。于是另有一人,却散布谣言,说他已作了南京某要人的亲家,且已与某院长拜把子换帖,政府行将派他过意大利考查法西斯蒂政治。这些消息即或由专电发出,且很使读者发生兴味,某报记者想来仍然不会轻为刊载的。

挨打的不敢登,引起麻烦的不敢登,知道应负点儿责的不敢登,结果也就只好这里一个通讯,那里一个通讯,篇幅若有空余时,且不妨特辟一栏,用来全登教会学校的名人校花剪影,尽报纸成一个教会变相宣传机关,给读者一种新的布道方式去了。

一个记者具备“无中生有”’的才干,对于这种才干本来令人佩服。但一个读者,若习惯了从这种报纸记载上找知识,寻趣味,那读者健康的感情,便会完全被阉割了。会造作消息的人日多,想起多数读者的命运真很可怕。

(本篇发表于1935年3月10日天津《大公报·文艺副刊》第142期。署名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