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亲王每岁来朝,自备饮膳。其随从官员军士盘费,马疋草料,俱各自备,毋得干预有司,恐惹事端。

凡亲王每岁合得粮储,皆在十月终一次尽数支拨。其本府文武官吏俸禄及军士粮储,皆系按月支给,每月不过初五。其甲仗接缺拨付,所在有司,照依原定数目,不须每次奏闻。敢有破调稽迟者,斩。

凡亲王钱粮,就于王所封国内府分,照依所定则例、期限放支,毋得移文当该衙门,亦不得频奏。若朝廷别有赏赐,不在已定则例之限。

凡亲王、郡王、王子、王孙及公主、郡主等,每岁支拨:

亲王(唐制:岁该谷四千八百石,绢四千八百匹,绵四百五十斤;宋制:领节度使,岁该谷二千四百石,钱四千八百贯,绢二百疋,绫一百疋,罗十疋,绵五百两。)

今定米壹万石

郡王(唐制:岁该米七百石,田六十顷;宋制:领观察使,岁该粟一千二百石,钱二千四百贯,绢二十疋,绵五十两。)

今定米贰千石

镇国将军(唐制:岁该米六百石,田五十顷;宋制:郡王子以下,量才授官,照其官品高下给禄。)

今定米壹千石

辅国将军(唐制:岁该米五百石,田四十顷。)

今定米捌百石

奉国将军(唐制:岁该米四百石,田二十五顷。)

今定米陆百石

镇国中尉(唐制:岁该米三百石,田十四顷。)

今定米肆百石

辅国中尉(唐制:岁该米二百石,田八顷。)

今定米叁百石

奉国中尉(唐制:岁该米一百石。)

今定米贰百石

公主及驸马食禄米贰千石。

郡主及仪宾食禄米捌百石。

县主及仪宾食禄米陆百石。

郡君及仪宾食禄米肆百石。

县君及仪宾食禄米叁百石。

乡君及仪宾食禄米贰百石。

凡皇太子次嫡子并庶子,既封郡王之后,必俟出阁,每岁拨赐,与亲王子已封郡王者同。女俟及嫁,每岁拨赐,与亲王女已嫁者同。

凡郡王嫡长子袭封郡王者,其岁赐比初封郡王减半支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