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已前,佚事惟见于《世本》,后世捃摭子传为书,有《三皇本纪》及《路史》,《通鉴外纪》诸书皆滥觞于蜀人谯周,周书久之与《世本》俱亡,苏氏辙,金氏履祥之反行于世,益无足观矣!余尝惜绎史,尚史搜罗古书之不精不备,欲为尚书翼传,以纪唐虞三代之事,载明出典,未有暇日,因捡故友章孝廉所辑《古史考》一册,略为整理,付之剞劂,俾考古者有所资焉。章孝廉名宗源,字逢之,以对策博赡中乾隆丙午科举人,好辑佚书,欲依《隋书经籍志》目为之考证,所辑书满十馀笈,始欲售之毕督部,会楚中有兵事而止,时官山东兖沂曹济道,欲购之,未果,君旋惑于广慧寺,僧素食诵经,予告以素食为丧节,诵经非先生法言,不悔也。已而僧以贿败牵连及君,故事斥革科甲,应上请,故相擅权,变乱旧章曰:“我吏部也,去一举人名易耳。”君既不得与礼部试,意境寥落,所馆居停厌薄之,焚其所授书。尝言:“吾教学,令学徒集十三经中夏殷二代轶礼,借为主人毁之矣!”其笃好古学犹类此。迕于嘉庆某年某月某日,遗书遂为古书叶君继雯所得,其波及予者,十之一二,亦无经史要帙,此其手定稿之一也。呜呼!惜哉!嘉庆十一年六用二十一日孙星衍序于安德使署之平津馆。
《蜀志‧谯周本传》:“著《法训》、《五经论》、《古史考》。”按:《史通外篇》称晋散骑常侍巴西谯周以迁书周秦已上,或采家人诸子,不专据正经,于是作《古史考》二十五篇,皆凭旧典以纠其谬,今则与《史记》并行于是代焉。观知几所言,虽与《史记》并论,证以《史考》之名,检其逸篇,体例实异正史,《唐志》列于杂史者,是也。《文选‧王元长曲水诗序》注引,公孙述窃位,蜀人任永记目盲一事,蔚宗书亦载之,是又兼及后汉事,不独纠迁书矣。《史记集解》诸书所引,或祇称谯周,或称《史考》,或称《考古史》,今以本传为正。《晋书‧司马彪传》言彪复条《古史考》中凡百二十二事为不当,多据《汲家纪年》之义,《隋‧唐志》俱不着录,其轶文亦无引之者。乾隆丙午科举人宛平章宗源。
有熊,国君少典之子也。《史记‧五帝本纪‧集解》
案:《五帝本纪索隐》云:谯周,字允南,蜀人。魏散骑常侍征,不拜。此注所引者,是其所著《古史考》之说也。
以唐封尧之子,以虞封舜之子。《史记集解》,同上。又《史记正义》亦引以虞封舜子句。
殷凡三十一世,六百馀年。《史记‧殷本纪‧集解》。
《史记》:武王十一年东观兵,十三年克纣。《史记‧周本纪‧集解》。
以太王所居周地为其采邑,故为周公。《史记‧鲁世家‧集解》。
周之支族,食邑于召,谓之召公。《史记‧燕世家‧集解》。
案:《尚书‧君奭序正义》亦引“召公,周之支族”句。
世家:自宣侯已下,不说其属,以其难明故也。《史记集解》,同上。
案:《燕世家‧索隐》云:“谯周曰:《系本》谓燕自宣侯已下,皆父子相传无及,故系家桓侯已下不说其属,以其难明故也。”此所引较详。刊本《集解》“世家”或作“世本”,误。又“宣侯”亦宜作“桓侯”。
按:《春秋传》燕与子颓逐周惠王者,乃南燕姞姓也。世家以为北燕,失之。《史记集解》,同上。
案:《燕世家索隐》云:“谯周云据左氏燕与卫伐周惠王,乃是南燕姞姓,系家以为南燕伯,故著《史考》云“北燕是姞姓也”。
老童即卷章。《史记‧楚世家‧集解》。
苏秦,字季子。《史记‧苏秦列传‧集解》。又索隐云:“嫂呼小叔为季子。”允南即以为字,未之得也。
益州天苴读为苞黎之苞,音与巴相近,以为今之巴郡。《史记‧张仪列传‧集解》。
案:《张仪列传‧索隐》云:“谯周,蜀人也,知天苴之音读为芭黎之芭。”
长平之陷,乃赵王信间易将之咎,何怨平原受冯亭哉!《史记‧平原君列传‧集解》。
秦用卫鞅计,制爵二十等,以战获首级者计而受爵,是以秦人每战胜,老弱妇人皆死,计功赏至万数,天下谓之上首功之国,皆以恶之也。《史记‧鲁仲连列传‧集解》。
右《史记集解》引十二事,其《陈杞世家》谓佗即五父事,详见《索隐》。又《赵世家》引《古史考》曰:“内其女曰娃”又云:“《年表》及《史考》赵迁皆无谥。”语不能整,故不编八正文,后仿此。
吕不韦为秦子楚行千金货于华阳夫人,请立子楚为嗣,及子楚立,封不韦洛阳十万户,号文信侯。刘义庆《世说‧言语篇》注。
庭坚,号曰皋陶,舜谋臣也。舜举之于尧,尧令作士,主刑。《世说‧政事篇》注。
右《世说注》引二事。
武王迁镐,长安丰亭镐池也。刘昭《续汉郡国志》注。
郑厉公八栎即此也。阳翟,同上。
有曲仁里,老子里也。相有赖乡,同上。
赵衰居原,今原平县。同上。
舜居百揆,总领百事,说者以百揆,尧初别置于周,更名家宰,斯其然矣。《百官志》注。
黄帝作车,引重致远,其后少昊时驾。牛,禹时奚仲驾马。《舆服志》注。又《艺文类聚‧舟车部》、《初学记‧器物部》。
案:《通典礼部》引《古史考》曰:“黄帝作车,至少昊始驾牛,及陶唐氏制彤车、驾白马,则马驾之制也。又《太平御览‧车部》所引与刘昭注同,惟末增“仲又造车,更广其制度也”二句。
右《续汉志注》引六事
伏羲作瑟。《毛诗谱序正义》。
古有埙篪尚矣,周幽王时,暴辛公善埙;苏成公善篪,记者因以为作,谬矣。《诗小雅正义》,又《尔雅释乐疏》。
案:张揖《博雅释乐注》引云:“有埙尚矣,周幽王时,辛公善埙。”《太平御览‧乐部》亦引此,而首句删“埙”字,并删“周幽王时,暴辛公善埙”二句。
右诗正义引二事
颛顼、帝喾,帝之身号;高阳、高辛,国氏土地之号;高阳次少昊,高辛次高阳,尧承高辛之后。《左传‧文公‧正义》。
右《左传正义》引一事,其少昊一事,详见《太平御览》,又昭公疏云:“谯周《考古史》以为炎帝与神农各为一人。”
秦杀其大夫李斯。《史通‧模拟篇》。
右《史通》引一事
禹作土堲以周棺,堲,音即七反。《后汉书‧赵咨传》注。案:堲音句,似章怀语。
案:《太平御览礼仪部》引,有“舜作瓦棺,汤作木棺”二句。
右《后汉书注》引一事。又案《邓骘传论注》云:“乐毅忠于燕昭王,其子惠王立而疑乐毅,乐毅惧而奔赵,赵王谓乐毅曰:燕竭力于齐,其主信谗,国人不附,其可图乎?毅伏而垂涕曰:臣事昭王,犹事大王也,臣若获戾于它国,没身不忍谋赵徒隶,况其后嗣乎?事见《古史考》。”刊本或脱事见句。
伏羲、神农、黄帝为三皇;少昊、高阳、高辛为五帝。《史记‧五帝本纪‧索隐》。
案:《礼记‧曲礼‧正义》引《古史考》云:“燧人、伏羲、神农为三皇。”语较异。
契生尧代,舜始举之,必非喾子,以其父微,故不著名;其母娀氏女,与宗妇三人浴于川,元鸟遗卵,简狄吞之。《史记‧殷本纪‧索隐》。
死称庙主曰帝。索隐,同上。
夏殷之礼,生称王,死称庙主,皆以帝名配之,天亦帝也。殷人尊汤,故曰天乙,从契至汤凡十四代,故《国语》曰:“元王勤商,十四代兴。”元王,契也。索隐,同上。
弃,帝喾之胄,其文亦不著。《周本纪‧索隐》。
案《国语》云:“世后稷,以服事虞、夏。”言世稷官,是失其代数也,若以不窋亲弃之子,至文王千馀岁惟十四代,实亦不合事情。《索隐》,同上。
缪公名任好。《索隐》,同好。
初为军赋。《索隐》,同上。
步以人足,非独秦制。《始皇本纪‧索隐》。又《史记正义》引“步人以足为数,非独秦制然。”多为、数、然三字。
吕尚姓姜,名牙,炎帝之裔,伯夷之后,掌四岳有功,封之于吕,子孙从其封姓,尚其后也。《齐世家‧索隐》。
吕望常屠牛于朝歌,卖饮于孟津。《索隐》,同上。
秦既燔《书》,时人欲言金縢之事,失其本末,乃云:“成王少时病,周公祷河欲代王死,藏祝策于府,成王用事,人谗周公,周公奔楚,成王发府见策,乃迎周公。”《鲁世家‧索隐》。
系家襄伯生宣伯,无桓公。《燕世家‧索隐》。
《春秋传》谓他即五父,与此违者,此以他为厉公,太子免弟跃为利公,而《左传》以厉公名跃。他立未逾年,无谥,故蔡人杀陈他。又庄二十二年《传》云:陈厉公,蔡出也。故蔡人杀五父而立之,则他与五父俱为蔡人所杀,其事不异,是一人明矣。《史记》既以他为厉公,遂以跃为利公,寻厉、利声相近,遂误以他为厉公,五父为别人,是太公错耳。班固又以厉公跃为桓公弟,又误。《陈杞世家‧索隐》。
惠公生成公及桓公。《索隐》,同上。
熊渠卒,子熊翔立,卒,长子挚有疾,少子熊延立。《楚世家‧索隐》。
徐偃王与楚文王同时,去周穆王远矣。且王者行有周卫,岂闻乱而独长驱,日行千里乎?《赵世家‧索隐》。又《史记‧秦本纪‧正义》。
《系本》及说赵语者,并无其事,盖别有据。《赵世家‧索隐》:“弟武公立”。
以予所闻,所谓天之亡者,有贤而不用也;如用之,何有亡哉?使纣用三仁,周不能王,况秦虎狼乎?《魏世家‧索隐》。
按:春秋陈恒为人虽志大,负杀君之名,至于行事亦修整,故能自保,固非苟为禽兽之行,夫成事在德,虽有奸子七十,祇以长乱,事岂然哉。《田敬仲世家‧索隐》。
良为韩之公族,姬姓也,秦索贼急,乃改姓名,而韩先有张去疾及张谴,恐非良之先代。《留侯世家‧索隐》。
疑公伯缭是谗诉之人,孔子不责而云:“其如命何?非弟子之流也。”今亦列此在七十二贤之数,盖太史公误;且“缭”亦作“辽”。《仲尼弟子列传‧索隐》。
秦兄弟五人,秦最少,兄代,代弟厉及辟、鹄,并为游说之士。《苏秦列传‧索隐》。
观太史公此论,是其爱奇之甚。《孟荀列传‧索隐》。
人十月生,此过二月,故云大期。《吕不韦列传‧索隐》。
炎帝之后凡八代五百馀年,轩辕氏代之。《补三皇纪‧索隐》。
右《史记索隐》引二十七事,其零句之不可编者,如《吴世家》“子转”作“柯转”、“颇高”作“颇孟”、“子卑”作“卑轸”;《齐世家》“祭公慈”、“哀公不辰”“芮姬”依左氏作“鬻姒”,“公骜”作“敬”,《陈杞世家》“德公”作“惠公”、平公名“郁”作“郁来”、“哀公谥懿”、“无康伯,而云子牟伯立”;《宋世家》宋公稽“未谥,故名。”;《晋世家》武侯“甯族”作“曼旗”、献侯作“苏”;《楚世家》“杨粤”作“杨越”、“灭夔”作“灭归”;《郑世家》武公“掘突”作名“突滑”;《赵世家》主父“开之”作“闭之”、“幽缪王迁”作“王迁”,无谥;《魏公子列传》“有能深得赵王阴事”作“探得”并足考异,至如《秦本纪》天赐处父石棺,谓事非实,谯周深所不信;《鲁世家》惠公为息娶宋女,夺而妻之,言谯周亦深不信;共孟生衰,言谯周以此为误;《管蔡世家》声公野隐公通,按谯周云:“《春秋》无其事。”;《楚世家》“中子红”有本作“艺经”二字,音挚红,《古史考》无;《赵世家》引《穆天子传》言西王母,谓谯周不信此事,而云:“余尝闻之,代俗以东西阴阳所出入,宗其神,谓之王父母,或云地名,在西域,有何见乎?”《刺客传》与仲子为仇,云:“一作难,谯周亦同;”《司马相如传》引《淮南子》论乌号弓,谓“《古史考》同此说”;《自序传》引臣瓒言“司地官宜曰北正,谯周以为然”;补三皇纪云“谯周以燧人为皇”,此类虽引允南之言而变其本文,故并附后内,乌号一事,详见《选注》。又按:补三皇纪云:“按神农之后凡八代,事见《帝王代纪》及《古史考》,况谯、皇二代皆氏传前闻,君子考按古书而为此说,岂至今凿空乎?”此所云谯、皇当指周与皇甫谧,谧撰《帝王世纪》。惟“二代皆氏传”五字似刊本有讹。
柘树枝长而劲,乌集之,将飞,柘起弹乌,乌乃号呼,此枝为弓,快而有力,因名也。《文选‧七发》注、《太平御览‧兵部》名下多“曰乌号”三字。
案:此事《太平御览‧兵部》所引语与《选注》同。又木部引谯周曰:“野柘枝劲,乌集之,超翅弹枝,乌乃惊号,伐取为弓,故称乌号弓。”
公孙述窃位于蜀,蜀人任永乃托目盲,及述诛永,澡盥引镜自照曰:“时清则目明也”《文选‧王元长曲水诗序》注。
伯夷叔齐,殷之末世孤竹君之二子也,隐于首阳山,采薇而食之,野有妇人谓之曰:“子义不食周粟,此亦周之草木也,”于是饿死。《文选‧辩命论》注
许由,尧时人也,隐箕山,恬泊无欲,于是尧礼待之,终不肯就,时人高其无欲,遂崇大之曰:“尧将以天下让许由,由耻闻之,乃洗其耳。”或曰,又有巢父与许由同志,或曰,夏当居巢,故一号巢父,不可知也。凡书传言许由则多,言巢父者少矣。《文选‧士衡演连珠》注。
右文选注引四事
谥礼待葬而谥,所以尊名也,其行善恶,恶为谥,所以勉为善也。《艺文类聚‧礼部》。
黄帝作弩。《艺文类聚‧军器部》。又《北堂书钞‧帝王部》、《广韵》注、《太平御览‧兵部》。
古有醴酪,禹时仪狄作酒。《艺文类聚‧食物部》。
神農時,民方食穀,釋米加燒石上而食之。同上。
庖牺氏作,始有筮,其后殷时巫咸善筮。《艺文类聚‧方术部》。
案:《太平御览‧方术部》引“庖牺作卦,始有筮。”
右《艺文类聚》引五事
教民耕农。《北堂书钞‧帝王部》。
以勾龙为后土。《北堂书钞‧帝王部》。
命重黎氏为南正。同上。
庖牺作易,宏开大道。《北堂书钞‧帝王部》。
作釜甑,成火食之道。同上。
案:《广韵》云:“黄帝始造釜”、“黄帝始作甑”;《太平御览‧器物部》引“黄帝始造釜甑”。
神农作耒、耜。《北堂书钞》同上。又广韵注云:“神农作耜”。又云:“神农作耒”。又《太平御览‧资产部》同《书钞》。
虞卿蹑𫏋担簦说赵孝成王,一说赠金百镒,再说以为上卿。《北堂书钞‧设官部》。
右《北堂书钞》引七事。案:《书钞‧礼仪部》引:“秦文公东猎至汧渭之会,及卜,吉,即营邑之,梦大蛇从天属地,其口止鄜,以为上帝之征,上初以鄜为上畤,祀白帝,有光如流星者也,明陈禹谟。”本又增其文,兹据善本书抄正定之。
秦君遗楚子书曰:“愿与会武关,面相结。”楚子往,秦君诈令一将军伏兵武关,称为秦王,楚子至则关闭。《初学记‧地部》。
炎帝有火应,故置官师皆以火为名。《初学记‧帝王部》。又《太平御览‧皇王部》。
大庭氏姜姓,以火德王,故号曰炎帝。《初学记》,同上。
神农作氏,高阳氏衰市,官不修,祝融修市。《初学记‧居处部》,又《太平御览‧居处部》、《资产部》。
右《初学记》引五事。又《器物部》引云:“古者茹毛饮血,燧人初作燧火,人始燔炙。”事详《御览》。
女娲作簧,其后随作竽,三十六管。释元应《众经音义》卷八。
右《众经音义》引一事
太古之初民,吮露精,食草木实。《太平御览‧天部》。
元日,太史乃占气象以知吉凶,随分野书之。《太平御览‧时序部》。
古之初人,吮露精,食草木实,穴居野处,山居则食鸟兽,衣其羽皮,饮血茹毛,近水则食鱼、鳖、螺、蛤,未有火化腥臊,多害肠胃,于是有圣人以火德王,造作钻燧出火,教人熟食,铸金作刃,人民大悦,号曰燧人,次有三姓,乃至伏牺制嫁娶,以俪皮为礼,作琴瑟以为乐。《礼记‧曲礼‧正义》。
案:燧人事《广韵》注亦引之,又《资治通鉴》卷十音注引云:“古者茹毛饮血,燧人氏钻火而人始裹肉而燔之曰庖,及神农时,人方食谷,加米于烧石之上而食之,及黄帝时,始有釜甑,火食之道成矣。”语虽详,恐即用《初学记》诸书。
有熊氏,巳姓,或曰:姓公孙。《太平御览‧皇王部》。
穷桑氏,嬴姓也,以金德王,故号金天氏,或曰:宗师太皞之道,故曰少皞。《太平御览》,同上。
案:《左传‧文公‧正义》谯周曰:“金天氏能修太皞之法,故曰少昊也。”
高阳氏,妘姓,以水德王。《太平御览》,同上。
高辛氏,或曰房姓,以木德王。《太平御览‧皇王部》。
王赧卒后,天下无主,四十九年以岁所纪之。《太平御览‧皇王部》。
秦始皇使刑徒七万人作骊山、北山石为舄。《太平御览‧居处部》。
昆吾氏作瓦。《太平御览》,同上。又《杂物部》云“夏世昆吾氏作屋瓦。”
尧作瓦棺,汤作木棺。《太平御览‧礼仪部》。
周公作翣。《太平御览‧礼仪部》。
篪,暴辛公所造。旧志:“一曰管。”史臣案:非也,虽不知暴辛公何代人,而非舜前人,明矣。舜时西王母献管,则是已有器,辛公安得造。《太平御览‧乐部》。
孟庄子作锯。《太平御览‧器物部》。
乌曹氏作砖。《太平御览‧杂物部》。
庖牺作卦,观象而作纲。《太平御览‧资产部》。
伏羲时,灵龟负河图。《太平御览‧鳞介部》。
右《太平御览》引十七事。其昆吾作瓦、孟庄子作锯、乌曹作砖三事,《广韵》注已引之。又《广韵》注曰:“凿,孟庄子作。”此虽引《史考》而文义似变。又皇侃《论语义疏序》曰:“孔子弟子有二十七人见于《论语》。”而《古史考》则云二十人,谓林放、澹台灭明、阳虎亦是弟子数也,亦变其本文,附识于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