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三日夜里在觉林的时候,在座中的朋友已经有人听到消息,说高二分院于当天下午五六点钟又已签出拘票拘传沈先生等四人。大家觉得他们既已“责付”律师保出,尽可随传随到,何必再出拘票呢?所以还在半信半疑中。廿四早七点钟,我起身后就先打一个电话到沈先生的家里,探问他的安全,得到的回答是沈先生昨夜刚安睡了一小时,在深夜一点钟的时候,又被捕房捕去了!随后又有朋友打电话来通知,说王沙两先生也于同夜再被拘捕,李先生因睡在朋友家里,所以未即捕去。随后又有朋友打电话来,极力劝我避开家里。我就打电话征求我的律师的意见。我告诉他,我既由他保出,对他当然要负责,不能随便走开的,不过既由律师负责保出,尽可随传随到,现竟随意拘捕,很可诧异,我想暂行避到朋友家里去,但是地址要让他知道,以便他随时通知,我即随时可以出来。他赞成我的意思,于是我便匆匆洗脸,整衣,用早餐,叫了一辆汽车,到一个好友家里去暂避。我一到了那一个好友的家里,就接到我妻的电话,说前夜来过的那个大块头(公安局的侦探)又在我们的弄口东张西望了!午饭后我的二妹来看我,因为她听见我咳嗽,特送一小瓶药片给我。我们正在谈话的时候,我的律师有电话来通知,说法院已定下午四点钟开庭,叫我三点钟到他的事务所里一同去,我答应他照办。

我们按时到高三分院报到,但因章先生和史女士未到案,延展到当夜十二点钟才开庭。在开庭前,我被押在法院的法警室,律师和家属都不得进来谈话,我一直在那里等到当夜十二点钟。不过我在法警室里却也不算寂寞;我对几十个法警弟兄们大开其话匣,说明国难的严重和我们的全国团结御侮的主张,他们都听得津津有味,点头称是,待我格外好起来了,倒茶的倒茶,让坐的让坐!后来我发现其中有几位还是我的读者,我们更成了莫逆之交了。

当夜十二点钟开庭,章先生到了,史女士还是未到。问的答的还是那一套。律师再请求交保,不许。于是我和章先生被几个法警押送到特区第二监狱里去羁押。审判长在押单上批明“予以优待”。

这监狱离法院也很近,所以我们也是步行。走进了一个大铁门,便是监狱所在地了。被带进了一个办公室,向例要由职员问几句话,由他填写在簿子上。他问了姓名年岁籍贯后,就问犯的什么罪,我脱口而出地答道:“救国”,他听了这两个字,一点不迟疑地立刻在簿子上写下了这四个字:“危害民国”!使我于哭笑不得中感到幽默的是他那样熟练的神情。

这个手续完毕之后,经过搜查,再向里走,经过第二道门的时候,又经过一次问话。那里有个职员好像对我们演说似的“训”了一大套话,大意说在里面不可以吸香烟,不可以有聚会式的谈话,违犯了是要上镣铐的。他立在一个高高的柜台里说,我和章先生立在柜台外呆呆地听着。随后章先生的香烟盒和钱袋等零物交出代存,我没有什么东西要交出,我带着的那副眼镜也还得架在原处(这是回家时另换一副的)。我们还在那里再打一番手印。我们到了这个时候,手印也打得很熟练了,好像在银行支票上盖个图章一样,伸出手来就是!

这大概就是“予以优待”吧。他们没有把我们放进盗犯们的监狱,却关到幼年监狱里面去。这幼年监狱一进门便是一个小教室,教室的旁边有四个铁格子门关住的小囚室。我们两个人被带到第一个囚室的外面,望望里面约有六七尺宽,十几尺深。排着一个两层的小铁床,一张小木椅(骨牌凳)。近小铁床一头的角落里放着一个马桶。下层的铁床已有一个青年睡着。看守把他叫醒,请他搬到上层。我和章先生进了后,家里的被窝已交来,打算睡觉。余下的铁床只有一层,我们两人之间必须有一人要睡地板,彼此互让不能决,我从衣袋里挖出一个小银角掷在掌上,用另一掌掩着,说明角子的阳面朝上我睡床,阴面朝上他睡床,结果轮着我睡床,他睡地板。我们睡的问题解决了,随进来的几个看守瞥见我的那个银角子,认为也要交出代存的,我只得随手把这个硕果仅存的银角子交给他。

那一夜,我们两个人很安静地睡在那个小囚室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