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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宗大定八年夏六月,河决李固渡,入曹州。黄河当克宋之初,两河悉畀刘豫。豫亡,河遂尽入国境。数十年或决或塞,迁徙无定,因设官置属以其事。沿河上下,凡二十五埽,六在河南,十九在河北。埽设散巡河官一员,而置都巡河官六员。后又特设崇福上下埽都巡河官兼石桥使。凡巡河官,皆从都水监廉举,总统埽兵万二千人。至是,河决李固渡,水溃曹州城,分流于单州之境。

九年春正月,遣都水监梁肃往视决河。河南统军使宗室宗叙言:“大河所以决滥者,以河道积淤,不能受水故也。今曹、单虽被其害,而所坏农田无几。今欲河复故道,不惟大费工役,亦卒难成功。纵能塞之,他日霖潦又将溃决,则山东河患又非曹、单比也。且沿河数州县兴大役,人心动摇,恐宋人乘间,构为边患。”肃亦言:“新河水六分。今若塞新河,则二水合流。如遇涨溢,南决则害南京,北决则山东、河北均受其害。不如李固南筑堤,以防决溢为便。”帝从之。

二月庚子,以中都等路水,免税。又以曹、单二州被水尤甚,给复一年。

十年春三月戊午,拜宗叙为参知政事,谕曰:“卿昨言黄河堤埽利害,甚合朕意。”

十一年春正月丙申,命振南京屯田明安被水灾者。

是岁,河决王村,南京孟、卫州界,多被其害。

十二年春正月,尚书省奏言:“水东南行,其势甚大。可自河阴广武山循河而东,至原武、阳武、东明等县,孟、卫等州增筑堤岸。诏遣太府少监张九思及赫舍哩邈监护工作。

十三年春三月,尚书省请修孟津、荥泽、崇福埽堤以备水患。帝乃命雄武以下八埽并以类从事。

十七年秋七月,大雨,河决白沟。

冬十二月,尚书省奏:“请修堤埽,日役夫万一千五百,以六十日毕工。“诏以工部郎中张大节及高苏董其役。

十九年秋九月,因南京有司言,增京埽巡河官一员。

二十年冬十二月,河决卫州及延津京东埽,瀰漫至归德府,遂失故道,势益南行。乃自卫州埽下接归德府南北两岸增筑堤防,以捍湍怒,并设归德巡河官一员。

二十一年冬十月,以河移故道,命筑堤以备。

二十六年秋八月戊寅,尚书省奏河决卫州堤,坏其城。帝命户部侍郎王寂、都水少监王汝嘉驰传措画备御。既而河势泛滥及大名,遣户部尚书刘玮巡视。以寂不职,黜为蔡州防御使。

冬十月,命添设河防军,禁推排物力。

二十七年春正月,因尚书省言河庆安流,请加郑州河阴县圣后庙褒赠,诏加号曰顺济圣后,庙曰灵德善利之庙。

二月,因御史台臣言,命南京沿河四府十六州长贰官皆提举河防事,四十四县令佐皆管勾河防事。或能捍御及致疏虞,随时闻奏,以议赏罚。每岁命工部官一员,沿河检视。初,卫州为河水所坏,乃命增筑苏门,迁其州治。至明年水息,居民仍还,皆不乐迁,遣大理少卿康元弼按视,请修治旧城便,从之。

二十九年夏五月,河溢于曹州小堤之北。以奏报稽迟,诏切责之。

章宗明昌四年冬十一月,尚书省奏:“河平军节度使王汝嘉等言‘大河南岸旧有分流河口,如可疏导,足泄其势,及长堤以北,亦有可归纳排沦之处,其济北埽以北宜创起月堤。’请遣本监官从汝嘉等同往相视。庶免异议。如大河南北必不能开挑归纳,其月堤宜依所米兴修。”帝从之。

十二月,命都水监官提控修筑黄河堤。

五年春正月,尚书省奏:“都水监丞田栎等言,前代每遇古堤南决,多经南、北清河分流。南清河北下有枯河数道河水流其中者长至七八分。北清河乃济水故道,可容二三分而已。今河水趋北,齧长堤而流者十余处,而堤外率多积水,恐虽依元料增修长堤与创筑月堤也。可于北岸墙村决河入梁山泺故道,依旧作南、北两清河分流。然北清河旧堤岁久不完,当立年限增筑大堤。而梁山故道多有屯田军户,亦宜迁徒。今拟先于南岸王村、宜村两处决堤导水,使长堤可以固护,故宜仍旧,如不能疏导,即依上开决,分为四道,俟见水势随宜料理。”宰臣以栎议所关利害非细,请遣官覆视。诏以知大名府事内族裔、户部郎中节敬义充行户工部事,命参政胥持国都提控。又奏差德州防御使李献可及焦旭于山东当水年经州县筑护城堤,及北清河两岸旧堤别役夫修筑。嗣后集百官详议,咸以为黄河水势变易无定,非人力可以指使,况梁山泺填已高,而北清河狭不能容,兼所经州县田庐不一,使大河北入清河,山东必被其害,应毋容议,事遂寝。

秋八月,河决阳武故堤,灌封邱而东,诏同知都转运使高旭及钮祜禄弈同往规措。王汝嘉等杖七十,罢职。复命参政马琪往,仍许便宜从事。时胥持国与马琪奏言:“已至光禄村周视堤口,堤岸陷溃,至十余里外方能取土。而堤面窄狭,仅可数步,人力不能施,虽成易毁。而中道淤氵殿,地有高低,流不得泄,且水退,新滩亦难开凿。其孟华等四埽与孟阳堤道,沿汴河东岸,但可施工者,即悉力修护,则京城不至为害。”琪又曰:“都水监员数冗多事废,请罢各掾,设勾当官二员,其都散巡河官入县令廉举人内选注。”从之。未几,琪还朝奏言:“孟阳河堤及汴堤已修筑,水不能犯汴城。自今河势趋北,来岁春首,拟于中道疏决,以解南北两岸之危。”遂命翰林待制鄂屯忠孝、太府少监温昉充行户工部事,修治河防。寻命御史台官体究河防利害。

六年夏四月,以河防工毕,参政胥持国等进官有差。

宣宗贞祐三年夏四月,单州刺史延札天泽言:“守御之道,当决大河使北流德、博、观、沧之地。今其故堤犹在,工役不劳,水就下必无漂没之患。而难者若不以犯沧盐场损国利为说,则以浸没河北良田为解。然河徙之后,淤为沃壤,正宜耕垦,收倍于常,利孰大焉?否则河南一路兵食不足,而河北、山东之地皆瓦解矣。”命议之。

四年春三月,延州刺史温札萨克苏言:“近世河离故道,自卫东南而流,由徐、邳入海,以此河南之地为狭。窃见新乡县西河水可决使东北,其南有旧堤,水不能溢遵行五十余里与清河合,则由浚州、大名、观州、清州、柳口入海,此河之故道也,皆有旧堤,被其缺罅足矣。如此则山东、大名等路皆河南,而河北诸郡亦得其半,退足为御侮之计,进可壮恢复之基。”

五年夏四月,敕枢密院,沿河要害之地,可垒石岸,仍置散星椿、陷马堑以备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