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这是人类所独有的文明。书上虽然说,斑鸩食桑椹则醉,或云,猫食薄荷则醉,但这都是偶然的事,好像是人错吃了笑菌,笑得个一塌胡涂,并不是成心去吃了好玩的。成心去找麻醉,是我们万物之灵的一种特色,假如没有这个,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了。

麻醉有种种的方法。在中国最普通的一种是抽大烟,西洋听说也有文人爱好这件东西,一位散文家的杰作便是烟盘旁边的回忆,另一诗人的一篇《忽不烈汗》的诗也是从芙蓉城的醉梦中得来的。中国人的抽大烟则是平民化的,并不为某一阶级所专享,大家一样地吱吱的抽吸,共享麻醉的洪福,是一件值得称扬的事。鸦片的趣味何在,我因为没有入过黑籍,不能知道,但总是麻酥酥地很有趣罢。我曾见一位烟户,穷得可以,真不愧为鹑衣百结,但头戴一顶瓜皮帽,前面顶边烧成一个大窟窿,乃是沉醉时把头屈下去在灯上烧去的,于此即可想见其陶然之状态了。近代传闻孙馨帅有一队烟兵,在烟瘾抽足的时候冲锋最为得力,则已失了麻醉的意义,至少在我以为总是不足为训的了。

信仰与梦,恋爱与死,也都是上好的麻醉。能够相信宗教或主义,能够作梦,乃是不可多得的幸福的性质,不是人人所能获得。恋爱要算是最好了,无论何人都有此可能,而且犹如采补求道,一举两得,尤为可喜。不过此事至难,第一须有对手,不比别的只要一灯一盏即可过熄,所以即使不说是奢侈,至少也总是一种费事的麻醉罢。至于失恋以至反目,事属寻常,正如酒徒呕吐,烟客脾泄,不足为病,所当从头承认者也。未后说到死。死这东西,有些人以为还好,有些人以为很坏,但如当作麻醉品去看时,这似乎倒也不坏。依壁鸠鲁说过,死不足怕,因为死与我辈没有关系,我们在时尚未有死,死来时我们已没有了。快乐派是相信原子说的,这种唯物的说法可以消除死的恐怖,但由我们看来,死又何尝不是一种快乐,麻醉得使我们没有,这样乐趣恐非醇酒妇人所可比拟的罢?所难者是怎样才能如此麻醉,快乐?这个我想是另一问题,不是我们现在所要谈论的了。

中国古已有之的国粹的麻醉法,大约可以说是饮酒。刘伶的“死便埋我”,可以算是最彻底了,陶渊明的诗也总是三句不离酒,如云“拨置且莫念,一觞聊可挥,”又云,“天运苟如此,且进杯中物,”又云“中觞纵遥情,忘彼千载忧,且极今朝乐,明日非所求,”都是很好的例。酒,我是颇喜欢的,不过曾经声明过,殊不甚了解陶然之趣,只是乱喝一番罢了。但是在别人确有麻醉的力量,它能引人著胜地,就是所谓童话之国土。我有两个族叔,尤其是这样幸福的国土里的住民。有一回冬夜,他们沉醉归来,走过一乘吾乡所很多的石桥,哥哥刚一抬脚,棉鞋掉了,兄弟给他在地上乱摸,说道,“哥哥棉鞋有了。”用脚一瑞,却又没有,哥哥道,“兄弟,棉鞋汪的一声又不见了!”原来这乃是一只黑小狗,被兄弟当作棉鞋捧了来了。我们听了或者要笑,但他们那时神圣的乐趣我辈外人哪里能知道呢?的确,黑狗当棉鞋的世界于我们真是太远了,我们将棉鞋当棉鞋,自己说是清醒,其实却是极大的不幸,何为可惜十二文钱,不买一提黄汤,灌得倒醉以入此乐土乎。

醉生梦死,这大约是人生最上的生活法罢?然而也有人不愿意这样。普通外科手术总用全身或局部的麻醉,唯偶有英雄独破此例,如关云长刮骨疗毒,为世人所佩服,固其宜也。盖世间所有唯辱与苦,茹苦忍辱,斯乃得度。画廊派哲人(Stoics)之勇于自杀,自成宗派,若彼得洛纽思(Petroneus)听歌饮酒,切脉以死,虽稍贵族的,故自可喜。塔拉思·布尔巴(TarasBulba)长子为敌所获,毒刑致死,临死曰,“父亲,你都看见么?”塔拉思匿观众中大呼曰,“儿子,我都看见!”此则哥萨克之勇士,北方之强也。此等人对于人生细细尝味,如吸苦酒,一点都不含胡,其坚苦卓绝盖不可及,但是我们凡人也就无从追踪了。话又说了回来,我们的生活恐怕还是醉生梦死最好罢。--所苦者我只会喝几口酒,而又不能麻醉,还是清醒地都看见听见,又无力高声大喊,此乃是凡人之悲哀,实为无可如何者耳。

十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1929年11月作,选自《看云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