涑水學案(上)(全祖望補本)

  涑水學案表

  司馬光    (子)康    (孫)植(別見《百源學案》。)

  (古靈同調。)(從子)宏   (子)朴    (孫)通國??????????????????????

  劉安世(別為《元城學案》。)????????????????????????

  范祖禹(別為《華陽學案》。)

  晁說之(別為《景迂學案》。)

  歐陽中立

  樊資深

  田述古(別見《安定學案》。)

  尹材 (從子)焞(別為《和靖學案》。)

  張雲卿

  李陶

  邢居實(別見《安定學案》。)

  牛師德(別見《百源學案》。)

  (私淑)陳瓘(別為《陳鄒諸儒學案》。)

  唐廣仁(別見《陳鄒諸儒學案》。)    黃隱 (曾孫)黼

  陸賀 (子)九思

  (子)九 劉堯夫(別見《槐堂諸儒學案》。)

  (子)九韶

  (子)九齡(並為《梭山復齋學案》。)

  (子)九淵(別為《象山學案》。)

  朱松(別見《豫章學案》。)

  李燾    (子)壁

  (並涑水續傳)   子 (並見《嶽麓諸儒學案》。)

  邵雍(別為《百源學案》。)

  張載(別為《橫渠學案》。)

  程顥(別為《明道學案》。)

  程頤(別為《伊川學案》。)

  陳舜俞(別見《安定學案》。)

  (並涑水講友。)

  劉恕(子)羲仲

  劉攽(別見《廬陵學案》。)

  (並涑水學侶。)

  呂誨

  范鎮(別為《范呂諸儒學案》。)

  呂公著(別為《范呂諸儒學案》。)

  李常(別見《范呂諸儒學案》。)

  趙瞻

  傅堯俞

  孫固(子)朴

  李周

  (并涑水同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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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涑水學案序錄

  祖望謹案;小程子謂:「閱人多矣!不雜者,司馬、邵、張三人耳。」故朱子有「六先生」之目。然于涑水微嫌其格物之未精,于百源微嫌其持敬之有歉,《伊洛淵源錄》中遂祧之。草廬因是敢謂涑水尚在「不著」「不察」之列。有是哉﹖其妄也!述《涑水學案》;(梓材案:《涑水學案》,洲原本已佚。謝山補定,分為兩卷,稿亦無存。茲特釆錄《迂書》,而以《疑孟》、《潛虛》足之。至謝山所補門人小傳,則其稿尚存。)

  ◆古靈同調

  文正司馬涑水先生光

  司馬光,字君實,陜州夏縣人也。父池,天章閣待制。先生七歲時,凜然如成人。聞講《左氏春秋》,愛之;退為家人講,即了其大指。群兒戲于庭,一兒登甕沒水中,先生持石擊甕,破之,水迸,兒得活。其後京、洛間畫以為圖。仁宗 寶元初,中進士甲科,年甫冠,性不喜華靡,聞喜宴獨不戴花。同列曰:「君賜不可違!」乃簪一枝。歷官直祕閣、開封府推官。交趾貢異獸,謂之麟,先生言:「真偽不可知,且非自至,不足為瑞,願還其獻。」又奏賦以風。修起居注,判禮部。未幾,同知諫院。仁宗不豫,國嗣未立,諫官范公鎮首發其議,先生在并州聞而繼之,且貽書勸范公以死爭。至是,復面言:「臣昔通判并州所上三章,願陛下果斷力行。」疏再上,帝大感動,遂立英宗 為皇子。進知制誥,固辭,改天章閣待制兼侍講。英宗立,詔兩制集議濮王典禮,先生曰:為人後者為之子,不得顧私親。議上,與大臣意殊。御史六人爭之力,皆斥去;先生請與俱貶,不許。進龍圖閣直學士。神宗即位,擢為翰林學士,先生力辭。帝曰:「卿有文學,何辭為﹖」對曰:「臣不能為四六。」帝曰:「如兩漢制詔可也。」竟不獲辭,上疏論君德,曰仁,曰明,曰武;論治道,曰官人,曰信賞,曰必罰。其說甚備。且曰:「臣平生力學所得,盡在是矣。」先生常患歷代史繁,人主不能覽,遂為《通志》八卷以獻。英宗悅之,命置局續其書。至是,神宗名之曰《資治通鑑》自製序授之,俾日進讀。河朔旱傷,執政以國用不足,乞南郊勿賜金帛。先生曰:「救災節用,宜自貴近始。」與安石爭議不已。會安石草詔,引常兗辭祿事責兩府,兩府不敢復辭。安石得政,行新法,先生逆疏其利害。邇英進讀,至曹參代蕭何事,帝曰:「漢守蕭何之法不變,可乎﹖」對曰:「寧獨漢也。使三代之君常守禹、湯、文、武之法,雖至今存可也。」侍講吳申以先生言是,帝亦欲用先生,訪之安石。安石曰:「光外託劘上之名,內懷附下之實。苟在高位,則異論之人倚以為重。韓信立漢赤幟,趙卒氣奪。今用光,是與異論者立赤幟也。」安石以韓魏公上疏,臥家求退,帝乃拜先生樞密副使。先生辭曰:「陛下徒榮以祿位,不取其言,是以大官私非其人也。陛下誠能罷新法,雖不用臣,臣受賜多矣。」抗章至七八,帝猶未允。安石起視事,先生乃得請,遂求去,以端明殿學士知永興軍。徙知許州,趣入覲,不赴,請判西京御史臺歸洛,自是絕口不論事。求言詔下,先生感泣,欲默不忍,乃復陳六事,又移書責宰相吳充。帝欲復用先生,蔡確沮之。帝謂《資治通鑑》賢于荀悅《漢紀》,數促使終篇。及成,加資政殿學士。凡居洛十五年,天下以為真宰相,田夫野老皆號為司馬相公,婦人、孺子亦知為君實也。帝崩,赴闕臨,衛士望見,皆以手加額。所至,民遮道聚觀,曰:「公無歸洛!留相天子,活百姓。」哲宗立,太皇太后遣使問所當先,先生請開言路。詔榜朝堂。大臣有不悅者,為設六語,云「若此者,罪無赦」。后以示先生,先生曰:「此非求諫,乃拒諫也。」改詔行之。先生又奏修身、治國之要,其目各有三,即仁宗朝所陳者,而英宗、神宗初立,嘗以為獻,茲乃復申其說。起知陳州,過闕,留為門下侍郎。元祐初,病作。時青苗、免役、將官之法猶在,先生折簡與呂申公云:「光以身付醫,以家事付愚子。惟國事未有所託,今以屬公。」乃論免役五害,乞直降敕罷之。又立十科薦士法。皆從之。拜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遂罷青苗,復常平法。是時兩宮虛己以聽。遼、夏使至,必問先生起居,敕邊吏曰:「中國相司馬矣,毋輕生事,開邊隙!」海內之民得離新法之苦,歡若更生,君子稱其有旋乾轉坤之功云。先生自見言行計從,欲以身殉社稷。賓客憫其體羸,謂宜少節煩勞,先生曰:「死生,命也。」為之益力。病革,不復自覺,諄諄如夢中語,然皆朝廷天下大事也。是年九月卒,年六十八。太皇太后聞之慟,與帝臨喪,襚以一品禮服,賻特厚,贈太師、溫國公,諡文正,賜碑曰「忠清粹德」。京師人罷市往弔,鬻衣以致奠,巷哭以過車。嶺南封州父老亦相率具祭。四方皆畫像以祀,飲食必祝。先生孝友忠信,恭儉正直,居處有法,動作有禮。其兄太中大夫旦年將八十,奉之如嚴父,保之如嬰兒。自少至老,語未嘗妄。自言:「吾無過人,但平生所為,未嘗有不可對人言者。」天下敬信。陜、洛間化其德,有不善,曰:「君實得無知之乎﹖」于學無所不通,惟不喜釋、老,曰:「其微言,不能出吾書;其誕,吾不信也。」《文集》八十卷,他著述二十種,五百餘卷。(雲濠案:先生遺文名《傳家集》。東坡為先生行狀,稱《文集》八十卷外,有《資治通鑑》三百二十四卷、《考異》三十卷、《曆年圖》七卷、《通曆》八十卷、《稽古錄》二十卷、《本朝百官公卿表》六卷、《翰林詞草》三卷、《注古文孝經》一卷、《易說》三卷、《注繫辭》二卷、注《老子道德論》二卷、注《太玄經》八卷《大學中庸義》一卷、注《楊子》十三卷、《文中子傳》一卷、《河水諮目》三卷、《書儀》八卷、《家范》四卷、《續詩話》一卷、《遊山行記》十二卷、《醫問》七篇。又《潛虛》一卷,未及。謝山《學案劄記》:「《溫公易傳》三卷,又一卷。」)紹聖初,御史周秩論其誣謗先帝,惇、卞請發冢斲棺,詔奪贈諡,仆所立碑。惇言不已,連追貶崖州司戶參軍。徽宗立,復太子太保。蔡京擅政,復降正議大夫。亦撰《姦黨碑》,令郡國皆刻石。長安石工安民辭曰:「司馬相公者,海內稱其正直。今謂之姦邪,不忍刻也。」府官欲加罪,泣曰:「乞免鐫安民二字于石末,恐得罪後世。」聞者媿之。靖康初,還贈諡。建炎中,配饗哲宗廟庭。咸淳中,從祀于孔廟。明嘉靖中,祀稱「先儒司馬子」。子康。(參史傳。)

  溫公迂書

  夫樹木,樹之一年而伐之,足以給薪蘇而已。三年而伐之,則足以為桷。五年而伐之,則足以為楹。十年而伐之,則足以為棟。豈非收功愈遠而為利愈大乎﹖(《釋迂》。)

  或曰:「夫士者,當美國家,利百姓,功施當時,澤及後世。豈獨齪齪然謹司其分,不敢失隕而已乎﹖」曰:「非謂其然也。智愚勇怯,貴賤貧富,天之分也。君明臣忠,父慈子孝,人之分也。僭天之分,必有天災。失人之分,必有人殃。堯、舜、禹、湯、文、武勤勞天下,周公輔相致太平,孔子以《詩》、《書》禮樂教洙泗,顏淵簞食瓢飲,安于陋巷,雖德業異守、出處異趣如此其遠也,何嘗舍其分而妄為哉!」(《士則》。)

  言不可不重也。子不見鐘鼓乎﹖夫鐘鼓,叩之然後鳴,鏗訇鏜鞳,人不以為異也。若不叩自鳴,人孰不謂之祆邪﹖可以言而不言,猶叩之而不鳴也,亦為廢鐘鼓矣。(《言戒》。) 

  或曰:「蘧伯玉五十而知四十九年非,信乎﹖」曰:「何啻其然也!古之君子好學者,有垂死而知其未死之前所為非者,況五十乎。夫道,如山也愈升而愈高,如路也愈行而愈遠,學者亦盡其力而止耳。自非聖人,有能窮其高遠者哉!」(《知非》。)

  《易》曰:「窮理盡性,以至于命。」世之高論者競為幽僻之語以欺人,使人跂懸而不可及,憒瞀而不能知,則盡而舍之,其實奚遠哉﹖是不是,理也;才不才,性也;遇不遇,命也。(《理性命》。)

  迂叟事親,無以踰人,能不欺而已矣。其事君亦然。(《事親》。)

  寬而疾惡,嚴而原情,政之善者也。寬猛。

  或問:「子能無心乎﹖」迂叟曰:「不能。若夫回心,則庶幾矣。」「何謂回心﹖」曰:「去惡而從善,舍非而從是。人或知之而不能徙,以為如制駻馬、如斡磻石之難也。靜而思之,在我而已。如轉戶樞,何難之有!」(《回心》。)

  言而無益,不若勿言。為而無益,不若勿為。余久知之,病未能行也。(《無益》。)

  學者,所以求治心也。學雖多而心不治,何以學為!(《學要》。)

  小人治,君子治心。(《治心》。)

  或問:「子絕四,何以始于毋意﹖」迂叟曰:「吉凶悔吝,未有不生乎事者也。事之生,未有不本乎意者也。意必自欲。欲既立于此矣,于是乎有從有違。從則有喜有樂有愛,違則有怒有哀有惡,此人之常情也。愛實生貪,惡實生暴;貪暴,惡之大者也。是以聖人除其萌,塞其原,惡奚自而至哉!」或曰:「無意于惡,既聞矣。敢問聖人亦無意于善乎﹖」曰:「不然。聖人之為善,豈有意乎其間哉﹖事至而應之以禮義耳!禮者,履也,循禮則事無不行。義者,宜也,守義則事無不得。聖人執禮義以待事,不為善而善至矣。聖人豈有意乎其間哉!」或曰:「毋固、毋必,奚以異乎﹖」曰:「在我為固,在人為必。聖人出處語默,唯義所在,無可無不可,奚其固!成敗禍福,繫命所遭,誰得而知之,奚其必!」或曰:「然則何以終於毋我﹖」曰:「有意有必有固,則有我;有我則私,私實生蔽。無意無必無固,則無我;無我則公,公實生明。」(《絕四》。)

  人情若厭其所有,羨其所不可得,未得則羨,已得則厭,厭而求新,則為惡無不至矣。(《羨厭》。)

  治心以正,保躬以靜。進退有義,得失有命。守道在己,成功則天。夫復何為,莫非自然。(《無為贊》。)

  或曰:「莊子之文,人不能為也。」曰:「君子之學,為道乎﹖為文乎﹖夫唯文勝而道不至者,君子惡諸。是猶朽屋而塗丹,不可處也;眢井而羃綺繢,不可履也;烏喙而漬飴糖,不可嘗也。而子獨嗜之乎﹖」或曰:「莊子之辯,雖當世宿學,不能自解。」曰:「然則佞人也!堯之所畏,舜之所難,孔子之所惡。是青蠅之變白黑 者也。而子獨悅之乎﹖」(《斥莊》。)

  或曰:「有人于此,人指其過而告之則喜,何如﹖」曰:「君子也」。或又曰:「曷若無過而指諸﹖」曰:「君子,履中正而行者也,故有過則人得而指諸。若夫不中不正之人,終日所為皆過也,又安得而指之﹖」(《指過》。)

  鞠躬便辟,不足為恭。長號流涕,不足為哀。敝衣糲食,不足為儉。三者以之欺人可矣,感人則未也。君子所以感人者,其惟誠乎!欺人者,不旋踵,人必知之;感人者,益久而人益信之。(《三欺》。)

  溫公疑孟(附朱子《讀余隱之尊孟辯》。)

  孟子稱所願學者孔子。然則君子之行,孰先于孔子﹖孔子歷聘七十餘國,皆以道不合而去,豈非「非其君不事」乎﹖孺悲欲見孔子,孔子辭以疾,豈非「非其友不友」乎﹖陽貨為政于魯,孔子不肯仕,豈非「不立于惡人之朝」乎﹖為定、哀之臣,豈非「不羞污君」乎﹖為委吏,為乘田,豈非「不卑小官」乎﹖舉世莫知之,不怨天,不尤人,豈非「遺佚而不怨」乎﹖飲水曲肱,樂在其中,豈非「阨窮而不憫」乎﹖居鄉黨,恂恂似不能言,豈非「由由然與之偕而不自失」乎﹖是故君子邦有道則見,邦無道則隱,事其大夫之賢者,友其士之仁者,非隘也;和而不同,遯世無悶,非不恭也。苟無失其中,雖孔子由之,何 得云「君子不由」乎﹖

  辯曰:孟子曰:「伯夷隘,柳下惠不恭。隘與不恭,君子不由。」原孟子之言,非是瑕疵夷、惠也,而清和之弊,必至于此。蓋以一于清,其流必至于隘;一于和,其流必至于不恭。其弊如是,君子豈由之乎!苟得其中,雖聖人亦由之矣。觀吾孔子之行,時乎清而清,時乎和而和;仕止久速,當其可而已。是乃所謂「時中」也,是聖人之時者也,詎可與夷、惠同日而語哉!或謂「伯夷制行以清,柳下制行以和,捄時之弊,不得不然」,亦非知夷、惠者。苟有心于制行,則清也和也,豈得至于聖哉﹖夷之清,惠之和,蓋出于天性之自然,特立獨行而不變,遂臻其極致,此其所以為「聖之清」、「聖之和」也。孟子固嘗以「百世之師」許之矣,慮後之學者慕其清和而失之偏,于是立言深捄和之弊,大有功于名教。疑之者誤矣。

  朱子曰:「觀吾孔子之行,時乎清而清,時乎和而和,仕止久速,當其可而已,是乃所謂時中也,是聖人之時者也,詎可與夷、惠同日而語哉」四十九字,愚欲刪去,而補之曰:然此不待別求左驗而是非乃明也。姑即溫公之所援以為說者論之,固已曉然矣。如溫公之說,豈非吾夫子一人之身而兼二子之長歟﹖然則時乎清而非一于清矣,是以清而不隘;時乎和而非一于和矣,是以和而未嘗不恭。其曰「聖之時」者,如四時之運,溫涼寒燠各以其序,非若伯夷之清則一于寒涼,柳下惠之和則一于溫燠,而不能相通也。以是言之,則是溫公之所援以為說者,乃所以助孟子而非攻也。又曰:「苟有心于制行」至章末,愚欲刪去,而易之曰:使夷、惠有心于制行,則方且勉強修為之不暇,尚何以為聖人之清和也歟﹖彼其清且和也,蓋得于不思不勉之自然,是以特立獨行,終其身而不變,此孟子所以直以為聖人而有同于孔子也。又恐後之學者慕其清和而失之一偏,于是立言以捄其末流之弊,而又曰「乃所願,則學孔子」也。其抑揚開示,至深切矣,亦何疑之有!

  仲子以兄之祿為不義之祿,蓋謂不以其道事君而得之也;以兄之室為不義之室,蓋謂不以其道取于人而成之也。仲子蓋嘗諫其兄矣,而兄不用也。仲子之志,以為吾既知其不義矣,然且食而居之,是口非之而身享之也,故避之,居于於陵。於陵之室與粟,身織屨、妻辟纑而得之也,非不義也,豈當更問其築與種者誰歟﹖以所食之,兄所受之饋也,故哇之,豈以母則不食,以妻則食之邪﹖君子之責人,當探其情。仲子之避兄離母,豈所願邪﹖若仲子者,誠非中行,亦狷者有所不為也。孟子過之,何其甚邪!

  辯曰:陳仲子弗居不義之室,弗食不義之祿,夫孰得而非之!居于陵以彰兄之過,與妻同處而離其母,人則不為也。而謂「仲子避兄離母,豈所願邪」殊不曉其說。仲子之兄非不友,孰使之避﹖仲子之母非不慈,孰使之離﹖烏得謂之「豈所願邪」!仲子齊之世家,萬鍾之祿,世有之矣,不知何為諫其兄,以其祿與室為不義而弗食弗居也。謂仲子為「狷者有所不為」,避兄離母,可謂狷乎﹖孟子深闢之者,以離母則不孝,避兄則不恭也。使仲子之道行,則天下之人不知義之所在,謂兄可避,母可離,其害教也大矣。孟子之言,履霜之戒也歟!

  朱子曰:溫公云:「仲子嘗諫其兄而不用,然且食而居之,是口非之而身享之,故避之。」又曰:「仲子狷者有所不為者也。」愚謂口非之而身享之,一時之不嫌;狷者之不為,一身之小節。至于父子兄弟,乃人之大倫,天地之大義,一日去之,則禽獸夷狄矣。雖復謹小嫌,守小節,亦將安所施哉﹖此孟子絕仲子之本意。隱之云:「仲子之兄非不友,孰使之避﹖仲子之母非不慈,孰使之離﹖」愚謂正使不慈不友,亦無逃去之理。觀舜之為法于天下者,則知之矣。

  孔子,聖人也;定、哀,庸君也。然定,哀召孔子,孔子不俟駕而行;過位,色勃如也,足躩如也。過虛位且不敢不恭,況召之有不往而他適乎﹖孟子,學孔子者也,其道豈異乎﹖夫君臣之義,人之大倫也。孟子之德,孰與周公﹖其齒之長,孰與周公之于成王﹖成王幼,周公負之以朝諸侯;及長而歸政,北面稽首畏事之,與事文、武無異也。豈得云彼有爵,我有德齒,可慢彼哉﹖孟子謂:蚳居其位不可以不言,言而不用不可以不去;己無官守,無言責,進退可以有餘裕。孟子居齊,齊王師之。夫師者,導人以善而救其惡者也,豈謂之無官守、無言責乎﹖若謂之為貧而仕邪,則後車數十乘,從者數百人,仰食于齊,非抱關擊柝比也。《詩》云:「彼君子兮,不素餐兮!」夫賢者所為,百世之法也。余懼後之人挾其有以驕其君,無所事而貪祿位者,皆援孟子以自況,故不得不疑。

  辯曰:孟子將朝王,王使人來曰:「寡人如就見者也,有寒疾,不可以風。朝將視朝,不識可使寡人得見乎﹖」探王之意,未嘗知以尊德樂道為事,方且恃萬乘之尊,不肯先賢者之屈,故辭以疾,欲使孟子屈身先之也。孟子知其意,亦辭以疾者,非驕之也。身可屈,道其可屈乎﹖其與「君命召,不俟駕而行」異矣。又孟子曰:「天下有達尊三:朝廷莫如爵,鄉黨莫如齒,輔世長民莫如德。」夫尊有德,敬耆老,乃自古人君通行之道也。人君所貴者,爵爾,豈可慢夫齒與德哉。若夫伊尹之于太甲,周公之于成王,此乃大臣輔導幼主,非可與達尊概而論也。又孟子謂蚳為士師,職所當諫,諫之不行則當去,為臣之道當如是也。為王之師,則異矣。《記》曰君之所不臣于其臣者二,而師處其一;尊師之禮,詔于天子無北面。非所謂有官守、有言責者也﹖其 進退豈不綽綽然有餘裕哉﹖孟子以道自任,一言一行未嘗少戾于道,意謂人君尊德樂道不如是,則不足與有為。而謂「挾其有以驕其君,無所事而貪祿位」者,過矣。

  朱子曰:溫公云:「孔子,聖人也;定、哀、庸君也。然定、哀召孔子,孔子不俟駕而行;過位,色勃如也,足躩如也。過虛位有不敢不恭,況召之有不往而他適乎﹖孟子,學孔子者也,其道豈異乎﹖夫君臣之義,人之大倫也。孟子之德,孰與周公﹖其齒之長,孰與周公之于成王﹖成王幼,周公負之以朝諸侯;及長而歸政,北面稽首畏事之,與事文、武無異也。豈得云彼有爵,我有齒德,可慢彼哉﹖」愚謂孟子固將朝王矣,而王以疾要之,則孟子辭而不往。其意若曰:「自我而朝王,則貴貴也。貴貴,義也,而何不可之有!以王召我,則非尊賢之禮矣。如是而往,于義何所當哉!」若其與孔子異者,則孟子自言之詳矣,恐溫公亦未深考爾。孟子「達尊」之義,愚謂達者,通也。三者不相值,則各伸其尊而無所屈;一或相值,則通視其重之所在而致隆焉。故朝廷之上,以伊尹、周公之忠聖耆老,而祗奉嗣王,左右孺子,不敢以其齒德加焉。至論輔世長民之任,則太甲、成王固拜手稽首于伊尹、周公之前矣。其迭為屈伸以致崇極之義,不異于孟子之言也,故曰通視其重之所在而致隆焉,惟可與權者知之矣。官守、言責,一職之守爾,其進退去就,決于一事之得失,一言之從違者也。若為師,則異于是矣。然亦豈不問其道之行否而食其祿邪﹖觀孟子卒致為臣而歸,齊王以萬鍾留之而不可得,則可見其出處大概矣。

  孟子知燕之可伐,而必待能行仁政者乃可伐之。齊無仁政,伐燕非其任也。使齊之君臣不謀于孟子,孟子勿預知可也。沈同既以孟子之言勸王伐燕,孟子之言尚有懷而未盡者,安得不告王而止之乎﹖夫軍旅之事,民之死生、國之存亡皆繫焉,苟動而不得其宜,則民殘而國危,仁者何忍坐視其終委乎!

  辯曰:沈同問燕可伐,孟子答之曰可伐者,言燕之君臣擅以國而私與受,其罪可伐。沈同亦未嘗謂齊將伐之也,豈可臆度其意,預告之以齊無善政,不可伐燕歟﹖且言之不可不慎也,久矣。彼欲伐人之國,未嘗與己謀,苟逆探其意而沮其謀,政恐不免貽禍矣。或謂:其勸齊伐燕,孟子已嘗自明其說,意在激勸宣王,使之感悟而行仁政爾。孟子答問之際,抑揚高下,莫不有法。讀其書者,當求其立言垂訓之意,而究其本末,可也。

  朱子曰:聖賢之心,如明鑑止水,來者照之。然亦照其面我者而已矣,固不能探其背而逆照之也。沈同之問,以私而不及公,問燕而不及齊。惟以私而問燕,故燕之可伐,孟子之所宜知也。惟不以公而問齊,故齊之不可伐,孟子之所不宜對也。溫公疑孟子坐視齊伐燕而不諫,隱之以為孟子恐不免貽禍故不諫。溫公之疑固未當,而隱之又大失之。觀孟子言:「取之而燕民悅,則取之;取之而燕民不悅,則勿取。」然則燕之可取不可取,決于民之悅否而已。使齊能誅君弔民,拯之于水火之中,則烏乎而不可取哉﹖

  經云:「當不義,則子不可不爭于父。」傳云:「愛子,教之以義方。」孟子云:「父子之間不責善。」是不諫不教也。可乎﹖

  辯曰:孟子曰:「古者易子而教之。」非謂其不教也。又曰:「父子之間不責善。」父為不義則爭之,非責善之謂也。傳云「愛子,教之以義方」,豈自教也哉﹖胡不以吾夫子觀之:鯉趨而過庭,孔子告之「不學《詩》無以言,不學禮無以立」。鯉退而學《詩》與禮,非孔子自以《詩》、禮訓之也。陳亢喜曰:「問一得三:聞《詩》,聞禮,又聞君子之遠其子。」孟子之言,正與孔子不約而同,其亦有所受而言之乎!

  朱子曰:子雖不可以不爭于父,觀《內則》、《論語》之言,則其諫也以微。隱之說已盡,更發此意尤佳。

  告子云:「性之無分于善不善,猶水之無分于東西。」此告子之言失也。水之無分于東西,謂平地也。使其地東高而西下,西高而東下,豈決導所能致乎﹖性之無分于善不善,謂中人也。瞽瞍生舜,舜生商均,豈陶染所能變乎﹖孟子曰:「人無有不善。」此孟子之言失也。丹朱、商均,自幼及長,所日見者堯、舜也,不能移其惡,豈人之性無不善乎﹖

  辯曰:孟子曰:「人性之善也,猶水之下也。人無有不善,水無有不下。」蓋言人之性皆善也。《繫辭》曰:「一陰一陽之謂道,繼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是則孔子嘗有性善之言矣。《中庸》曰:「天命之謂性。」《樂記》曰:「人生而靜,天之性也。」人之性稟于天,曷嘗有不善哉﹖荀子曰性惡,揚子曰善惡混,韓子曰性有三品,皆非知性者也。犧生胎,龍寄蛇腹,豈常也哉﹖性一也,人與鳥獸草木,所受之初皆均,而人為最靈爾。由氣習之異,故有善惡之分。上古聖人固有稟天地剛健純粹之性,生而神靈者,後世之人或善或惡,或聖或狂,各隨氣習而成,其所由來也遠矣。堯、舜之聖,性也;朱、均之惡,豈性也哉﹖夫子不云乎:「惟上智與下愚不移。」非謂不可移也;氣習漸染之久,而欲移下愚而為上智,未見其遽能也。詎可以此便謂人之性有不善乎!

  孟子云「白羽之白猶白雪之白,白雪之白猶白玉之白」,告子當應之云:「色則同矣,性則殊矣。羽性輕,雪性弱,玉性堅。」而告子亦皆然之,此所以來「犬、牛、人」之難也。孟子亦可謂以辯勝人矣。

  辯曰:孟子白羽之白與白雪、白玉之同異者,蓋以難告子「生之謂性」之說也。告子徒知生之謂性,言人之為人,有生而善、生而惡者。殊不知惟民生厚,因物有遷,所習不慎,流浪生死,而其所稟受亦從以異,故有犬、牛、人性之不同,而其本性未始不善也。猶之水也,其本未嘗不清,所以濁者,土汩之耳。澄其土,則水復清矣。謂水之性自有清濁,可乎﹖孟子非以辯勝人也,懼人不知性而賊仁害義,滅其天理,不得已而為之辯。《孝經》曰:「天地之性,人為貴。」以言萬物之性均,惟人為貴爾。性之學不明,人豈知自貴哉﹖此孟子所以不憚諄諄也。

  朱子曰:此二章某未甚曉,恐隱之之辯亦有未明處。

  禮,君不與同姓同車,與異姓同車,嫌其偪也。為卿者,無貴戚、異姓,皆人臣也。人臣之義,諫于君而不聽,去之可也,死之可也,若之何以其貴戚之故,敢易位而處也﹖孟子之言過矣!君有大過無若紂,紂之卿士莫若王子比干、箕子、微子之親且貴也。微子去之,箕子為之奴,比干諫而死,孔子曰:「商有三仁焉。」夫以紂之過大而三子之賢,猶且不敢易位也,況過不及紂而賢不及三子者乎﹖必也使後世有貴戚之臣,諫其君而不聽,遂廢而代之,曰:「吾用孟子之言也。非篡也,義也」。其可乎﹖或曰:「孟子之志,欲以懼齋王也。」是又不然。齋王若聞孟子之言而懼,則將愈忌惡其貴戚,聞諫而誅之:貴戚聞孟子之言,又將起而蹈之。則孟子之言不足以格驕君之非,而適足以為篡亂之資也。其可乎!

  辯曰:道之在天下,有正有變。堯、舜之讓,湯、武之伐,皆變也。或謂堯、舜不慈,湯、武不義,是皆聖人之不幸而處其變也。禪遜之事,堯、舜行之則盡善,子、噲行之則不善矣。征伐之事,湯、武行之則盡美,魏、晉行之則不美矣。伊尹之放太甲,霍光之易昌邑,豈得已哉!為人臣者,非不知正之為美。或曰:「從正則天下危,從變則天下安,然則孰可﹖」苟以安天下為大,則必曰從變可。惟此最難處,非通儒莫能知也。伊、光異姓之卿,擅自廢立,後世猶不得而非之,況貴戚之卿乎﹖紂為無道,貴戚如微子、箕子、比干不忍坐視商之亡而覆宗絕祀,反覆諫之不聽,易其君之位,孰有非之者!或去,或奴,或諫而死,孔子稱之曰「商有三仁焉」,以「仁」許之者,疑于大義猶有所闕也。三仁固仁矣,其如商祚之絕何!季札辭國而生亂,孔子因其 來聘,貶而書名,所以示法。《春秋》明大義,書法甚嚴,可以鑒矣。君有大過,貴戚之卿反覆諫而不聽,則易其位,此乃為宗廟社稷計,有所不得已也。若進退廢立出于群小閽寺,而當國大臣不與,焉用彼卿哉!是故公子光使專諸殺其君僚,《春秋》書吳以弒,不稱其人而稱其國者,歸罪于大臣也。其 經世之慮深矣。此孟子之言,亦得夫《春秋》之遺意歟﹖

  朱子曰:隱之云三仁于大義有闕,此恐未然。蓋三仁之事不期于同,自靖以獻于先王而已。以三仁之心,行孟子之言,孰曰不可。然以其不期同也,故不可以一方論之。況聖人之言仁義,未嘗備舉,言仁則義在其中矣。今徒見其目之以「仁」而不及「義」,遂以為三子猶有偏焉,恐失之蔽也。此篇大意已正,只此數句未安。

  君子之仕,行其道也,非為禮貌與飲食也。昔伊尹去湯就桀,豈能迎之以禮哉﹖孔子樓樓皇皇,周遊天下,佛肸召,欲往,公山弗擾召,欲往、彼豈為禮貌與飲食哉﹖急于行道也!今孟子之言曰:「雖未行其言也,迎之有禮則就之,禮貌衰則去之。」是為禮貌而仕也。又曰:「朝不食,夕不食,君曰:『吾大者不能行其道,又不能從其言也,使飢餓于我土地,吾恥之。』周之,亦可受也。」是為飲食而仕也。必如是,是不免于鬻先王之道以售其身也。古之君子之仕也,殆不如此。

  辯曰:孔子之于魯、衛,始接之以禮,則仕;及不見悅于其君,則去。豈可謂不為禮貌而仕歟﹖為魯司寇,不用;從而祭,燔肉不至,不稅冕而行。豈可謂不為飲食而仕歟﹖進以禮,退以義,得之不得,曰有命,孰謂孔子栖栖皇皇,不為禮貌與飲食哉﹖孟子曰「迎之有禮則就,禮貌衰則去」,又曰「朝不食,夕不食,周之,亦可受」者,則是言也,未嘗或戾于吾孔子之所行。如曰不為飲食,則當慕夷、齊可也,又何仕為﹖聖賢固不專為飲食,其所以為飲食云者,為禮貌爾。而謂古之君子能辟穀者邪﹖不顧廉恥而苟容者邪﹖誦孟子之言而不量其輕重之可否,何說而不可疑!

  朱子曰:孟子言「所就三,所去三」,其上以言之行不行為去就,此仕之正也,其次以禮貌衰未衰為去就;又其次,至于不得已而受其賜,則豈君子之本心哉!蓋當是時,舉天下莫能行吾言矣,則有能接我以禮貌而周我之困窮者,豈不善于彼哉﹖是以君子以為猶可就也。然孟子蓋通上下言之,若君子之自處,則在所擇矣。孟子于其受賜之節,又嘗究言之曰:「飢餓不能出門戶,則周之亦可受也,免死而已矣。」以是而觀,則溫公可以無疑于孟子矣。而隱之所辯,引孔子事為證,恐未然也。

  所謂「性之」者,天與之也;「身之」者,親行之也;「假之」者,外有之而內實亡也。堯、舜、湯、武之于仁義也,皆性得而身行之也;五霸,則強焉而已。夫仁,所以治國家而服諸侯也,皇、帝、王、霸皆用之,顧其所以殊者,大小、高下、遠近、多寡之間爾!假者,文具而實不從之謂也。文具而實不從,其國家且不可保,況于霸乎﹖雖久假而不歸,猶非其有也。

  辯曰:仁之為道,有生者皆具,有性者同得,顧所行如何爾。堯、舜之于仁,生而知之,率性而行也。湯、武之于仁,學而知之,體仁而行也。五霸之于仁,困而知之,意謂非仁則不足以治國家,服諸侯,于是假而行之,其實非仁也。而謂「皇、帝、王、霸皆用之,顧其所以殊者,大小、高卑、遠 近、多寡之間爾」,何 所見之異也!孟子之言曰:「堯、舜性之,湯、武身之,五霸假之。假之而不歸,惡知其非有。」正合《中庸》所謂「或安而行,或利而行,或勉強而行,及其成功一也」。孟子之意,以勉其君為仁爾。惜乎:五霸假之而不能久也!

  朱子曰:隱之以五霸為困知勉行者,愚謂此七十子之事,非五霸所及也。假之之情,與勉行固異,而彼于仁義,亦習聞其號云爾,豈真知之者哉!溫公云:「假者,文具而實不從之謂也。文具而實不從,其 國家且不可保,況于霸乎﹖雖久假而不歸,猶非其有也。」愚謂當時諸侯之于仁義,文實俱喪,惟五霸能具其文爾,亦彼善于此之謂也。又有大國,資強輔,因竊仁義之號以令諸侯,則孰敢不從之也哉!使其有王者作,而以仁義之實施焉,則爝火之光,其息久矣!孟子謂「久假不歸,惡知其非有」,止謂當時之人不能察其假之之情,而遂以為真有之爾。此正溫公所惑,而反以病孟子,不亦誤哉!

  《虞書》稱舜之德曰:「父頑,母嚚,象傲,克諧以孝,烝烝乂,不格姦」所貴乎舜者,為其能以孝和諧其親,使之進進以善自治,而不至于惡也。如是,則舜為子,瞽瞍必不殺人矣。若不能止其未然,使至于殺人,執于有司,乃棄天下,竊之以逃,狂夫且猶不為,而謂舜為之乎﹖是特委巷之言也,殆非孟子之言也。且瞽瞍既執于陶矣,舜烏得而竊之﹖雖負而逃于海濱,外雖執之以正其法,而內實縱之以予舜,是君臣相予,為偽以欺天下也,惡得為舜與陶哉﹖又舜既為天子矣,天下之民戴之如父母,雖欲遵海濱而處,民豈聽之哉﹖是陶之執瞽瞍,得法而亡舜也,所亡益多矣。故曰:是特委巷之言,殆非孟子之言也。

  辯曰:桃應之問,乃設事爾,非謂已有是事也。桃應之意,蓋謂法者天下之大公,舜制法者也,陶守法者也,脫或舜之父殺人,則如之何。孟子答之曰:執之者,士之職所當然也。舜不敢禁者,不以私恩廢天下之公法也。「夫有所受」云者,正如為將,閫外之權則專之,君命有所不受,士之守法亦然。蓋以法者先王之制,與天下公共,為之士者受法于先王,非可為一人而私之。舜既不得私其父,將寘之于法,則失為人子之道,將置而不問,則廢天下之法,寧并棄天下,願得竊負而逃,處于海濱,樂以終其身焉,更忘其為天子之貴也。當時固無是事,彼既設為問目,使孟子不答,則其理不明。孟子之意,謂天下之富,天子之貴,不能易事父之孝,遂答之以天下可忘而父不可暫舍,所以明父子之道也。其于名教,豈曰小補之哉!

  朱子曰:龜山先生嘗言:「固無是事,此只是論舜心爾。」愚謂「執之而已矣」,非洞見陶之心者不能言也。此一章之義,見聖賢所處,無所不用其極,所謂「止于至善」者也。隱之之辯,專以父子之道為言,卻似實有此事,于義未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