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二字我们要认识他的真正价值,要估衡他的价值的分量,因这个问题,久已费尽多数贤哲的心脑,但高谈玄理,则不切于事实,过重唯物观,则弃却精神上的感受。两者皆不获其正解,因之驳辩纷起,多归无当,我想固然人生问题甚难分解,而我们一日彳亍在生之途上,即不能不求生之决定;因为没有这一点,我们又如何有立身安心的东西?在我们的内在的意识,外在的环境中却如何去生存着?即如中国的哲学,诚属多偏于侈谈性理,近于谈玄,而所谓“飞鸟鱼跃”;所谓“执两用中”;所谓“即去即行”;所谓“克己复礼”;所谓“存天性而祛物欲”,这些话极似迁阔,无当事实,然在主此说者之个人所服膺毋失,见诸行事。已足以使其终生受用不尽。其说的是非正误,属于哲学思想的批评范围以内,姑不与论;而他所以必要主张一种如合格之般的言词去切己励行,正是他从繁复迷惚的人生的歧途中,我得一条路去走。其为坦坦荡的大道,或是迂曲崎岖的小径,那就不可得而知,在行者自身,则确是走上万“人生”的途径。由此他可以得到优游快乐的报偿,也可以得到悲苦爵烦的施礼,不过他究竟不是没曾尝试到人生之趣味的。

人生价值,谁也没有一定不移的衡。但至少每人总要有他自己的。因为人本是有感觉及运动二种本然,又有由此二者运合而成的反射功用及其想象,于是对于事物,有善恶的评论;对于思想有取舍的分别。意志的起源,与掳而充之而成的社会连合的根本条件,全由此微点发生。人类的历史,即是感觉与运动的发达史;而此二者的根本关系,却全由每个人的人生价值之决定的各别态度而异其趋向。感觉固属本能运动亦然,不过除了无知无觉的婴儿之外,其天然的本能,恒受外围的环境,及内在的意识之变更所支配改变,时时不同,此理甚深,非此篇所能尽述,但例如宗教上神力开信仰,哲理上探求的默示,文学上情绪的倾流,也何尝脱离各个人所认识决定的人生价值的范围外去。赫胥黎曾谓:“夫性之为言,义训非一,约而言之,凡自然者谓之性;与生俱生者谓之性。故有曰万物之性,大川水流,鸢飞鱼跃是已;有曰人生之性,心知血气嗜欲情感是已。”(从严译)自然的,与生俱表的,这就是人生而具的本能,不过本能有时受了外围的迫逼,变迁,当然不能在一个范畴之中,其所以能改其方向的,一句话就是由于各个人对于其“人生”价值之认识不同之故。

一个纵横捭阖的政客,他是有何等人生价值之决定?一个肩柴的樵子,他是有何等人生价值的决定?一个多愁而柔性的少女,她是有何等的人生价值的决定?一个博闻广识的学者,他有何等人生价值的决定?推而至于无量敌人等,处境不同思想不同,经验不同,自然会路出多歧。但正如尼采所说的重新估定价值,只有被我们自己去决定而已。我们在这等纷扰、迷妄的时代,虽是我们自己宁愿抛开这个问题不管,但自然的趋势,会使我们有决定主观上的人生价值的必要。什么“不朽”,什么“永在”,什么“大自我的扩展”,什么“人生的绵延”,这些哲学者的话,也都是由此中产出的。渺小的我,将何适何从。

人生价值的最低限度,我的直观以有二种。

(一)情绪生活的游衍,胡致斋虽有一句话是“学者务名。所学虽博,与自己性分,全无干涉,须甚事?”古人治学,以理学家的眼光来治学:尚须时时提到性分两个字上去,可见过重计较而偏倾理想的生活,是在人间不能恒存的。近代文学批评家温齐司德曾有一句话是“情绪在一种地位上是自重的,人格的;非在他方面却是普遍的。”人类社会所以当教人留恋,使人涵濡于其中的,只有人间真正情绪的谈洽融合。理情诚能开启知识的秘钥,然而他使我们学,使我们去,却不能使我们从纯直的心中感到永久的趣味。所以一个人非少却情绪的生活,不特他自力觉得在人生的险峻与崎岖的长途上,走的乏味,即客观的森罗万象,也感到冷漠之感。项安世曾说:“天地万物之所以感,所以久,所以聚,必有情焉,万物生感也,万古养一久也,会一归一聚也,去斯三者而天地万物之理毕矣。”我说人必须有情绪生活的游衍处亦有在长。感“久”,“聚”,都是在人间建行不见的,但少却情绪来作缝系的锁链,试问世界能否不成一个沙漠?

只是盲目作事,研究,到底却为何来?固然人生绝没有尽极的目的,而在此中,亦要多少感点趣味,他方识得人生之真义。独有情绪生活能担当起这个重任,花开鸟啼,云飞虫散,以及真诚的哀乐的情绪的发挥;或感,或动,或思,或行,不计较,不预算,正其所不能不正,行其所不能不行,这正是宇宙的洪流,所以永没有停息之一日的缘故,而戒于此中也可得到人生价值的趣味了。

(二)自己人生观的确定。德国哲学名家康德以为注重主观之形式,皆由我之自觉性所产生。我想人间的形形色色皆属外在的,设使我们完全弃去主观上的审定,甄别,取舍,则外物于何有?我们的行为知觉,以及与外在的客观物体,处与有关系的无一非自我活动的结果。哲学上所谓的认识论,与此自我的活动有极大的关系,我姑不引证,然有我而后有世界,世界一切的印象及其活动,皆视我为转移,故名花皎月,当其境者有哀愉之不同;醇酒胜地在其时者有恬然优劣之分界,盖自我的人生观至不一律,黑白是非,乃不纳入于一种軏物之中。人的观念,随时空而有变化;但所谓时间,亦间俱属活动的瞬变的,人类的感有对于他们,所以起不合的应感者,又由于教育,经验环境种种的暗示中来。总而言之:人生观固不一律,但最低限度总要有一个,而且每个人有一个。如有的偏重直觉生活,有的偏重理性生活:也有人愿以醇酒妇人而度其浪漫之生,有人则力学孳孳以遂其长去之愿,但流芳与遗臭原没有了不得的分别,其是非且不论而至其自己确定的人生观,总胜于且以优游,且以卒岁者远甚。人有其一定的人生观,方可以有鹄可射,有光可寻;换句话:就是有路可走。如此等人,无论如何有其自觉的地方,所谓生存者即是被觉(to is to de Helceiued),他所以有被觉之处,便可立下他的人生观的界限,由此可以循轨而趋其生活不是无目的,空处,浮薄,无聊了。

上述二端,是我匆忙中所想的,要求人生价值的最低限度的必要条件。也是人所以在“生”中多少寻点趣味的地方。至于何种情绪为相实,何种人生观为妥适,非本为中论所及,只得付之阙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