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先生〔2〕:

我在《又是古已有之》里,说宋朝禁止做诗,“违者笞一百”,〔3〕今天看见副刊,却是“笞二百”,不知是我之笔误,抑记者先生校者先生手民〔4〕先生嫌其轻而改之欤?

但当时确乎只打一百,即将两手之指数,以十乘之。现在若加到二百,则既违大宋宽厚之心,又给诗人加倍之痛,所关实非浅鲜,——虽然已经是宋朝的事,但尚希立予更正为幸。

某生者鞠躬。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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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二四年十月二日《晨报副刊》。〔2〕记者先生指孙伏园。

〔3〕关于宋朝禁止做诗,违者笞一百的故事,见宋代叶梦得《石林避暑录话》卷三:“政和间,大臣有不能为诗者,因建言诗为元皊学术,不可行。李彦章为御史,承望风旨,……请为科禁。……何丞相伯通适领修敕令,因为科云:‘诸士庶习传诗赋者杖一百’。”〔4〕手民指排字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