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苦不限于主观的坚定性,同时从主观的意念与行动发射出时,它已受到客观的激动地反击了。鞭笞、火灼、锋刃、炸穿等等凡足以施极端痛苦与他人者,在施行者自身,纵有暂时狂热的快慰,而反身便是痛苦的回光。——强烈的回光,把他的精神烧炼成更痛苦的循环铁链,这铁链烙到罪恶者的手上,他虽情愿放松,却不可能?

疯狂算不得痛苦?非加痛苦于他人便无兴趣也算不得痛苦?到时,那强力的铁链像一具自造的刑具,随着必然律,与执有的人一同坠入地底大狱,算不得痛苦?

权力的感觉必至于非使人人痛苦便找不到自己的面目,这样滞留在半麻木半混沌的状态中,所想的是血液;所见的是血流;所嗅到的是血的腥味;所渴慕的是血池中的洗浴,正如西洋故事的某国王,因爱黄金,直到自己的女儿也变成黄金人,方才涕泣感悟,终无用处,还不是一例的结局。

凡盲目地予人以痛苦者,己身反受,——即有暂时“假象”的狂欢,何能抵得过灵魂上永久的磨折!权力的感觉,——空花幻影,无满足证明,而残暴的心意,起波难平,终会逆转,这并不是蹈空立论,藉作玄谈。凡属事件自有因果,实证具在,岂能只凭撒布痛苦的微菌便容易撞翻了宇宙!

你记得尼采的名言罢?“要使‘因’不至于犯罪,而果不至于‘绞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