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人林某偶行河畔,见一浣衣女子容态殊绝,因访其姓氏里居,以厚币娶之。女子贤且慧,事舅姑颇孝谨,处诸姑娣姒间,性甚和柔,各得其意。惟待其夫,乃过于悍戾之妇。梳冼饮食,必其夫进巾栉、奉匕箸,少不如意便挞之。夫惟顺受不敢敌,亦不敢逃。甚或令长跪榻下,以火烙其面,锥刺其体;虽至于焦烂疮痍身无完肤,而妇怒犹未已也。舅姑奔救,则少止,既去,则复虐之。惨毒百端,莫可名状。而妇家兄弟,无赖若狼虎,不可理喻,故舅姑欲治以官,而卒不敢也。他人见之,每为不平。以故询其夫,则答言不知。或教以宜自振奋,不当为妇人所制,则惟俯首长叹而已。

一日,有黄衣丈夫,形容魁伟,至妇家而谓妇曰:“君虞固薄幸,然数世以来受玉娘之凌折,亦可以己矢。浪泡无檠,落花自好,尽可释然。胡不归郑曲,而频此与愚物较乎?”妇笑而颔之。

家人怪其言。黄衣曰:“此唐李益、霍小玉数世业也。净持夫人使我迓玉娘,今与俱去耳。”家人以为诡词,将呵击之。黄衣抚掌大笑,须臾风起,云雾迷空,妇与黄衣俱失所在。

非非子曰:余读蒋防所为《霍小玉传》,至李生负心之际,未尝不怒髪上冲也。及观长洲尤太史判有“扑杀此獠”之语。且妆点其事入《钧天乐传奇》中,心甚快之。既又闻此事,乃恍然于天道好还,而忍人之不可为也。书罢浮一大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