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佛教的态度为主

这个题目是这个讲演会选给兄弟说的。自然,宗教是社会的产物。它里面所有的理论和见解都离不了社会一般的见解。常常有人说,“男子建立了宗教而女子去迷信它”的话,从这个态度看来,宗教的立场显然有男子与女子的两样。这也可以说男女的地位在社会上不同,在宗教上他们也就不能相同。并且宗教制造了许多规律来限制男女的行为。它对于男女态度既有不同的地方,对于男女的观见因而不同,所立的规律也就不同。所以我们讲宗教对于女子的哲学应该注意之点。

第一点是男子的态度,尤其是对于这种问题,男女二种性情不同的现状,是应该注意的。第二点是男女的职业不同。第三点是男女的体格不同。我们可以说第一点是心理上的不同,第二点是经济上的不同,第三点是生理上的不同。所以男女地位的不平等多半是由于这三点不同而生的许多花样。这些,在以前几个演讲里已经有经济学家给我们说得很详细,现在不必细说。

从宗教方面说起来,由这些不同的现象所产生的有三种对于女子的态度。第一是婚姻态度,第二是女子解放问题,第三是女子的职业问题。宗教就是要帮助社会和政府试行解决这些问题的一种理论和机关。但这三种问题在宗教上的解决法和理论不是我现在所要讨论的,也不是今天所要说的问题。我只要把宗教对于女子的态度,宗教的妇女观,略为说明一下。不过在说明的历程上,我们应当把以上之点记住就是了。

我们中国所谓“惟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逊,远之则怨”(《论语·阳货》),是孔夫子所说的。这话自然不是宗教的话,也不是后来曲解他这话的意思。孔夫子的话不能当做纯粹的宗教教训看。所以这话不能说是中国宗教对于女子的态度是这样。实际上说,除非在哲学上儒家有一种不同的见解,在地位上男女是平等的。“男正位乎外,女正位乎内”,“夫扶,妻齐”,“男女居室,人之大伦”。种种说法,都可以看出中国的男女观是对等的,不是差等的。不过这也不是我要讨论的问题,现时暂且不去详究它。

我们现在且看看佛教对于女子的意见。在巴利典小品(Oullavagga)可以看出它对于女人的性格持着怎样的态度。大概宗教对于女人的态度离不了这三样:一样是从女人的性情讲,一样是从女子对于宗教生活的影响讲,一样是从女人的本分讲。我们要明白宗教对于女人的观念,先要记住宗教是男子建立却叫女子去崇拜的一种礼制,所以宗教的立场并不是从女子方面来看女子,是从男子方面说女子应当怎样怎样。

在小品里对于女子的性情说“女人的本性像鱼在水里头所走的道路一样不可测度,她们是取巧多智的贼,和她们同在一块儿真理就很难找得着”。它的态度是很明白的,跟女人在一块儿,就没有方法可以得着真理。我们再看《智度论》(十四)“风可捉,蛇可触,女心难得实”这句的意思。它说风你可以捉住它,蛇你可以触着它,但是女人的性情你就不能够摸得着的。所以宗教对于女人的性情有一种神秘的见解。实际地说起来这就是没有人能透澈了解女人的性情的男子,所以觉得女子的性情很难捉摸。我们中国的俗语也说女人的心像黄蜂尾后的针刺一样阴毒。在《毗奈耶杂事》(七)里头说女人有五过,像大黑蛇一样。五样过失便是:瞋,恨,作恶,无恩和刻毒。《增一阿含》(二七)也说女人的本性含有五想欲,就是:不净行,瞋恚,妄语,嫉妒和心不正。《正法念经》(二五)也说女人有三种放逸就是:自恃身色,自恃丈夫和憍慢。《增一阿含》(一二)说佛出世为的是救度女人和救度男子脱离女人的羁绊。女人应被救度,因为她有五难,所谓秽恶,两舌,嫉妒,瞋恚和无返复。(见《增一阿含》二七)所以说“佛不出世时,女人入地狱如春雨雹,著贪欲,睡眠,调戏故。女人朝嫉妒,日中眠,暮贪欲”。又男女的分别便在欲多和欲少上头,故《增一阿含》(三四)说:劫初光音天,欲意多者成女人。《智度论》(七五)说女人著欲故,虽行福,不能得男身。这话的意思是女人要变男人必得先把贪欲弃掉,不然虽积福修好也没用处。佛教以为女人要享受来世的福乐必得先变男身才能达到。

从宗教方面讲,因为女子的性情既然那么坏,她对于宗教生活一定发出许多妨碍。宗教家要找出女人所以能够妨碍男子的宗教生活的根源,除了性情以外,还有天赋给她的美色美声,和美的行动。所以在生理方面,宗教家常持着“女人是不干净的”和女人擅于用她的姿色来迷惑人的态度。《佛所行赞》(四)记佛见庵摩罗女来到,恐怕徒弟们坏了戒行,便对他们说:

此女极端正,能留行者情。汝等当正念,以慧镇其心。宁在暴虎口,狂夫利剑下,不于女人所,而起爱欲情。女人显姿态,若行,住,坐,卧,乃至画像形,悉表妖冶容,劫夺人善心,如何自不妨?见啼,笑,喜,怒,纵体而垂肩,或散发髻倾,犹尚乱人心。况复饰容仪,以显妙姿颜,庄严隐陋形,诱诳于愚夫。迷乱生恶想,不觉丑秽形,当观无常苦,不净无我所,谛见其真实,灭除贪欲想。

我们再看《涅槃经》,也是这种态度。它说女色好像妙花干上有毒蛇缠着它。如果有人贪得这个花就被那蛇咬了。“女色者,如妙华茎,毒蛇缠之。贪五欲华,如受蛇螫,堕三恶道。”(《南涅槃经》一二)

在《宝积经》里面也是这种意思。它说女色就好像一个被人打怕了的猪,它不怕死,它看见了粪还要吃,人贪女色也是像猪一样。又好像不要戴金花而戴热铁冠,那是一定要把他的头烧坏了。“女色者,如被怖猪,见粪贪复生;加舍金花鬘,戴热铁。”(《宝积经》九七)这个意思是说女子是迷惑男子的人。还有讲得很明白的,是在佛经里,有一部《大爱道经》(下)说女色就好像锦囊盛着臭屎一样,外边看很好看,里面是要不得的。众生沉在女色好像在粪中的虫一样,整天在粪里生活。佛教最注意的《普贤行愿品》也有这样态度说:“众生愚痴迷惑,依女色香醉其心,如粪中虫,乐著粪处。”(一七)所以《智度论》(一四)说:宁以刀剑杀身,也不贪着女色。又《增一阿含》(四八)也说:“宁以火烧铁锥烙眼,不以视色与乱想。”这话是说特别不要亲近女色,女子是能够迷惑人的。这是男子的心理作用。

在《瑜伽论》(五七)里面说女子有八种事情,她可以把男子绑起来。第一种是跳舞,第二是唱歌,第三是笑,第四是送一个好看的媚眼给人,第五是美颜或好看的样子,第六是妙触就是搽粉把身体弄得很滑教人摸着很细滑,第七是奉承,第八是成礼就是结婚。这八种事情就是女子使男子受捆绑的重要的现象。

在基督教《圣经》里头也有这种意思。头一个死罪的就是夏娃。这样看起来,女人是容易趋于受诱惑或诱惑人的境地。如以在《宝积经》里给女人的定义说女人是众苦之本,是障碍之本,是杀害之本,是系缚之本,是爱恶之本,是怨怼之本,是生育之本。女人为生育的根本,故能使众生受苦,因而造成世界上种种不安的事情。自然,佛教是不赞成生育的,言话以后再替他辩护。如果男子亲近了女人,照《宝积经》(九七)说,就有四种不好处。女子如果被男子所爱,那男子一定是倒霉了,第一因为他很容易亲近恶道,第二就是造成了地狱之本,女人也要入地狱。第三是成就了住恶趣,第四是完满了恶趣的业。

从心理方面看,女人对于宗教生活的妨碍,就是在她的欲望过多,不但她自己难以修行,她并且能够妨害男子。《增一阿含》(二七)说女人有五欲想,所谓生豪贵家,嫁富贵家,使夫从语,多有儿息,和在家独得由己。还有屡见于佛经的,有女人八欲的说法。因为她有八欲,所以不如男子。甚么八种呢,她第一有色欲,她喜欢各种的颜色比男子更甚。第二是形貌之欲。第三是威仪之欲。第四是她有姿态之欲,她喜欢装模作样。第五她喜欢说话有言语欲。第六她有音声欲,爱唱歌作乐。第七她有细滑欲爱细滑的东西。第八是人相之欲喜欢强壮和庄严的身相。看来女人对于世界的欲念欲望比男子多而容易。像英国的俗语说:

男子需要的很少,并且不难使他满足,但女人——是可爱的——要她所见一切的东西。(Man wants but little here below,And is not hard to Please But woman-bless her little heart-Wants everythings he sees)

这也含有女子欲望比男子多的意思。

上头所讲都是关于女子心理和生理方面在佛教上的见解。别的宗教差不多也有相同的见解,不过没有像佛教说得这样透澈。佛教对于女子多持鄙薄的态度,但是它并非看轻女人。因为女人的生理与心理在宗教看来是与男子不一样的。男子能够守宗教的规律,如果与女子亲近,他就有把一切的戒律都丢掉的危险。总而言之,在修行上,宗教家不得不呵斥女人。但佛教的呵斥是先斥女人,然后约束自己,这和耶稣所说:“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了奸淫了”(《马太》五:二八)的态度完全不一样。

在经济方面,宗教对于婚姻和妇女解放问题有甚么见解和主持甚么态度呢?论到这一点我便要看宗教对于女人的本分的态度。也可以说这是宗教对女子经济生活的态度。女子经济独立不过是近世纪的新运动,故并没注意到这一点,以古人的见解为神怪的宗教当然没想到要主张什么,它不过照着流俗所要求的女人本分加入一种神圣的规律而已。现在先拿印度婆罗门教来说说。婆罗门教对于个人过结婚的生活男女都是应该的,在《曼奴法典》(印度古来的法典,到现在英国还采用这个法典来作根本的法律)里头说丈夫是妻的主人,等于我们中国所说丈夫是妻子的“所天”的态度一样。妻子不能待慢丈夫,就是丈夫把他的爱移给别人,她也不能够不爱他。在宗教的圣典里,也这样说,丈夫如果死了,妻子也不能再嫁,最好是跟他一块死,如果她再嫁,她就不能够死后同她前丈夫活在同一个天堂里。所以女人再嫁,将来就不能见她以前的丈夫了。女人不能独立。在印度的法律上,女子没有承继权,丈夫死了她就跟她的最大的儿子过活,与中国“夫死从子”的意思一样。但是我们不能怨《曼奴法典》所讲的,因为他里头也有讲敬重女人的事情。他说“丈夫如果待他的妻子不好,教妻子不高兴,那圣火一定会灭掉。圣火就是供神的火。假如妻子有时候不喜欢家庭,那末所有的东西都灭亡了”。所以丈夫妻子必要相爱才能成就宗教的本性。佛教的《成具光明定意经》也举出贤女居家二十事,所谓:

(1)持戒不毁;

(2)捐妒心;

(3)减镮钏之好;

(4)除脂粉之饰;

(5)无姿态;

(6)衣服真纯不奢;

(7)育养室内以慈;

(8)奴婢不加楚痛;

(9)摄护孤独,衣食平等;

(10)孝事上,仁接下;

(11)下声下意自责;

(12)谦卑知惭愧;

(13)清净香洁施姑父母,供养三尊师友;

(14)亲疏善恶,无差别相;

(15)一人在私室不念欲;

(16)精一心常在法;

(17)所欲报所尊,然后乃行;

(18)无专心诫身会如正法;

(19)不垣窥有邪念;

(20)坐起言语终不调戏,常应法律而无轻失。

波斯是这样主张,男女婚姻都是应该的,男女都可以要求父母在成年的时候跟他找一个妻子或是丈夫。在波斯教里头女子嫁了丈夫以后在宗教上所要行的责任是什么呢?她就要像念祈祷文一样每天早晨问她的丈夫九次说,你要我最好干什么事情呢?男子就说他想让她施舍作好事等等,她就照样去作,所以每天早晨必得向丈夫说这样相同的话说九次。这是表示妻子尊重丈夫的意思。女人应当常时敬重丈夫。后来的《圣颂》(Gatha)把女人的地位提得很高,女人甚至于有绝对的自由来选择她们所爱的男子。

我们讲婚姻的态度同对于女子的态度不能不看看回教。回教是被人看为看不起女人的宗教,因为回教是主张多妻主义的。但是这个问题,社会学者还有怀疑,到的它是否有利益,还待研究。在回教里女人没有地位,但是自从摩哈默德以来,把亚拉伯女人的地位已经提高了。因为女子在亚拉伯受许多宗教的束缚,社会的束缚,不能自由。在现在的回教国家,像土耳其,埃及,她们的上等女人大多数都能够受教育。回教社会里女人有绝对的自由可以选择她爱的男子。自然在宗教上承认男子可以同时娶四个妻子,她们不是妾,是四个平等妻,不像中国的多妾制度一样。

基督教对于女人的态度有许多地方好像是带罗马色彩的。罗马的女人观整份地搬到基督教来用。罗马的女人虽说是很自由,但是地位很低。就是现在的欧洲女子,都免不了受罗马法律所影响。她们从一般的眼光看来很高。但实际上她们并不比东方女子的地位高到若干程度。在罗马女人被她的丈夫看待像自己的女儿,由丈夫教训她,管束她。但在基督教以前,罗马人对于婚姻的见解却好多了。当时的结婚的定义说:“结婚是男女的结合,是生活的完全团体,是在神圣和人间的法律里的连合的共享。”(Marriage is the union of man and woman,complete community of life,joint-partici pationin Divine and human law)所以在《新约圣经》里耶稣也持这种态度。我们看《马太福音》第五章三十二节所讲的“耶稣说人若休妻就当给她休书。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叫她作了淫妇了。人若娶了这个被休的妇人也是犯了奸淫了”。所以他看男子同女子都是平等的。男子不应当无故休妻,不应当强迫女子作淫妇,强迫人的也是罪人。《马太》第十九章第三节也是讲:“有人问耶稣休妻是对不对?耶稣回答他说:那时起初造人是造一男一女,并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同妻子连合,两人成为一体。所以上帝连合的,人不可分开他。”在《马可福音》里也是这样说。

所以在基督教里面,我们从《新约》可以知道它有两派。一派是耶稣。另一派是耶稣的使徒保罗,保罗是看不起女人的。他说女人在会堂上不能说话,这也许是因为当时的景况的缘故。但是耶稣就不同。他很鼓励女人在社团里活动。在基督教的初期,寡妇很占势力,我们稍微研究教会史便知道。

佛教对于妇女的行为除了上面所说的,我们还有它对于丈夫应当作五件事情来爱他的妻子,而妻子也应当作十三件事情来爱她的丈夫的条件。丈夫的五件事情是什么呢?第一是怜爱,第二是不要轻慢她,第三是给她买衣服穿,买装饰品,因为女子是爱装饰的,第四是自在,就是使她在家中可以舒服自在。第五是念妻子的亲人。丈夫对妻子作五件事情可以换得妻子对于他作的十三件。第一妻子要敬重怜爱她的丈夫;第二她应当敬重供养她的丈夫;第三要思念她的丈夫,不可思念别人;第四要主理家事;第五是要服侍丈夫;第六是要赡侍;第七是要受行,就是受丈夫指导作事情;第八是要诚实;第九不禁制门,就是不要阻止丈夫出外;第十要常常赞美她的丈夫;第十一是丈夫在家的时候她要为他铺床,就是他睡的地方,坐的地方,也要为他预备好;第十二是要预备好吃的东西给丈夫吃;第十三是供养沙门和尚,或是为宗教行乞的梵志。所以在宗教里面对于夫妇的态度,都是说明妻子要照丈夫所说的作去,丈夫要怎样作就怎样作。

以上三种宗教的妇女观以外,还有一种不讲理的成见,也可以在此地略为说说。这个成见,在各个宗教里都有,不过在佛教里比较地重一点。《玉耶经》说女人身中有十恶事,所谓:(1)女人初生,父母不喜;(2)养育无滋味;(3)心常畏人;(4)父母恒爱嫁娶;(5)父母生相离别;(6)常畏失夫苦心;(7)产子甚难;(8)小为父母所检录;(9)中为夫所禁制;(10)老为儿所诃。所以《智度论》(二四)说:女人不作轮王,及佛,因为:“一切女人皆属男子,不得自在故。”佛经里每说女人不得做五种人物:第一,她不能做佛;第二,不能做转轮王;第三,不能做天帝释;第四,不能做魔王;第五,不能做梵天。(《六度集经》六;《五分律》二九;《中阿含》二八;《智度论》二九;《增一阿含》三八)宗教对于女人的态度多半是根据一般的成见加以系统的解释,现在我们再看看宗教为什么对于女子看不起,看它有什么哲学在里头。凡是宗教的成立都离不了四种的条件。宗教是社会的宣传部,凡是社会有什么意见,它就马上代它去宣传。这四种条件是什么呢?第一对于个人生命的尊重,所以宗教都不要人杀生或是杀人。第二是个人财产的尊重,不要偷东西,如果偷东西是反对社会,所以宗教的见解是要作不偷盗宣传。第三是性的生活的尊重,所以劝人不要奸淫。第四是社会秩序的尊重,劝人服从权威。现在我们要讨论的是第三条件。关于两性问题宗教是怎样呢?严格的规定起来,因为宗教是超世界的,所以它要呵斥女人。但是在宗教里面对于女人的观念有两种看法:第一是信宗教的,所谓居士或信者;第二就是行者,以身修行的人。他不但是信并且去行,照着宗教所规定的生活去过。所以在信者同行者两方面,对于女人的态度,应当有不同的地方。宗教对于女人的态度,在行者是要他离开女人。所以有许多宗教都主张修道者要终身守独身主义,不结婚;或者妻子死后就不再娶。像天主教的神父是永不结婚的,佛教的和尚也是一样。这种态度是宗教普通的现象。在《宝积经》(四四)里说:“摄受妻妾女色,即是摄受怨仇,摄受地狱,傍生,鬼趣等。”如果亲近了女人,就常常有冤家在一块来作对,到坠到傍生,或是鬼趣的境地。所以在《正法念经》它说:“出家法不近亲属,亲属心著,如火如蛇。”亲属连女人在内,会像火把你烧了,或像蛇把你咬了。若用佛教行者的眼光来看女人,女人就有几种名字。第一是“女衰”,就是女子能够使人衰败;所有衰败之中这个最为重大。第二是“女鏁”,就是像把锁一样,把修道者锁得很坚固,使他不能解脱。第三是“女病”,从女子方面可以使人得病,而且是极坏的病。第四是“女贼”,女人是贼,比蛇还难捉住,她偷了男子很宝贵的灵性,她是不可亲近的。所以《智度论》(一四)说,“女鏁难解;女病难脱;女贼害人”。宗教所以看不起女人是要叫它的行者保持独身主义,并不叫一般的信者去实行与女人断绝关系。在行者是要他坚持他这样的宗教生活,所以说女人是这样不好。可是在信者方面,宗教还是主张男女过相爱相亲的生活。这种见解并没有什么特别,就是以社会的意见为转移,凡是社会说是好的,它就说好,说不好的,就说不好。它是没有成见的,社会看重女人,它也看重女人。

在纯粹的宗教生活上根据什么原则说女色不好呢?《诃欲经》说,“女色者,世间之枷锁,凡夫恋着,不能自拔。女色者,世间之重患,凡夫困之,至死不免。女色者,世间之衰祸,凡夫遭之,无死不至”。所以《诃欲经》主张离开女人,还说世间有四样是能迷惑人的,第一样是名誉,第二样是财宝,第三样是权力威权,第四样就是女人。《僧祇律》(一)说,“天下可畏,无过女人,败政伤德,靡不由之”。《正法念经》(五四)也说,“妇女如雹,能害善苗”。《善见律》(一二)也说,“女人是出家人怨家”。《大毗婆娑论》(一)也说,“女是梵行垢”。

在一方面看,我们要原谅宗教,宗教是超人生活,它要行者在生活上作出一种更重要的工作;所以不能叫他过平常的生活。要过宗教的生活,就要牺牲他一切,并没有所要求。所以要牺牲金钱,牺牲名誉。但牺牲性欲是最大的牺牲,因为它是最重要的,性欲所能给的愉快要比一切的愉快大得多。所以牺牲性欲,在宗教行者方面看来,是一种表现牺牲的精神。所以女人是被行者所恹鄙的。这是第一点。第二点,女人是生育之本,尤其是佛教的态度;以为生育是绝对的痛苦。人生若要解脱痛苦就当灭绝生育。生育就连累子孙受孽。因为女人会生育,所以在佛教人恹恶她。当年释迦牟尼的姨母也要出家,释迦牟尼就对她说是她不能出家,因为她是个女人,有许多的欲念,很难得着成就。后来虽然许她出家,可是不能像男人一样享受僧伽的权利。比丘尼要受长老比丘的教训和约束。她也不能公然地讲道。天主教的贞女,也是一样地不能公然在会堂里讲道。尼姑的地位不能同和尚一样,也是因为宗教是男子所有的,女子要过纯粹的宗教生活就得服从男子。印度古时的见解说女人的灵魂还不如一只象的灵魂。又佛教以为女人要先变男子才能够上天或成佛。《大集经》(五)说,“一切菩萨不以女业受身,以神通力,现女身耳”。这是表示菩萨虽也会现女身,但都是由于神通力所化,并不真是女人。《大集经》说的“宝女于无量劫已离女身”的意思也是这样。

宗教的信士,如佛教所谓梵志(Brahmacarins),就是行梵行的人。他一生也不犯奸淫。印度人在他的一生必要过四种或三种生活,第一是梵志时期,第二是居士时期,第三个是隐士时期,第四是乞士时期。自八岁至到四十八岁的时候是梵志时代,他要过一种精神的生活,或是宗教的生活,受一个志诚的人来指导他。他在这四十年之中不能亲近女色,如果亲近女色就是非梵行,这个若在佛教里就是犯了婆罗夷罪。过了这个时期,他就可以在两种生活中自由地选择一种,或是作居士(Grihapati),或是作隐士(Vanaprastha),做居士的可以结婚过在家的生活;做隐士就不结婚,独居林中,为灵性上较深的修养。到了老年便可以做乞士(Sanyasin)。第一和第四种是强迫的凡人在少年时代都得去当梵志,到老年时代去当乞士。

行者对于女人为什么要厌弃?不,与其说厌恶,毋宁说是舍弃。在这里,我们应当注意三点。

第一,如果要过纯粹的宗教生活,必定要舍弃色欲,情爱,和一切欲望如名誉,金钱等。行者如不能舍弃这些欲念,他一生就要困在烦恼之中,就不能求上进。一个行者或过纯粹宗教生活的人,最重要的德行便是牺牲,而一切牺牲中,又以色情的牺牲为最难行。自然为利他而牺牲自己的生命,是最大的牺牲,但完成这种功行的时间远不如牺牲色情那么难过和那么多引诱或反悔的机会。所以出家人每说他们割爱出家都为成就众生一切最上的利益的缘故。退一步说,两性生活所给愉快,从肉感上说,是一切的愉快所不能比拟的。能够割爱才能舍弃世间一切物质的受用,如若不能,别的牺牲也不用说了。有爱染,便有一切的顾虑,有顾虑,终归要做色情的奴隶,终不能达到超凡入圣的地步。

第二,要趋避色情发动的机会,自然要去过出家生活。加以修道的人,行者都是要依赖社会来供养他,如果他带着一家人去过宗教生活,在事实上一定很困难,因为他要注意他家里的事情,和担负家庭经济的责任,分心于谋生的事业,是不能修行的。这是属于经济方面,家庭生活对于行者不利之处。而且男女的性情有许多地方是不同的,在共同生活中,难免惹起许多烦恼。宗教是不要人动性动情的,凡是修道的都应该以身作则,情感发动的机会愈少愈好。在家生活很容易动情感,所以从这个立场上看,宗教是反对一个行者,或是牧师神父等等,去过结婚生活。这是属于性情方面,家庭生活于修行者不利之处。所以不结婚就可以减轻行者经济的担负,也教他爆发情感的机会少。一个人若是要求少,情感的爆发也就少了。

第三,出家可以断绝生育,或减少儿女的担负。在实际方面讲,如果有了妻子就难免会生儿女,有了儿女就要为他们去经营各样活计,因为儿女的缘故必得分心不能安然过他的出世生活。这一点本来也可以当做经济的担负看,但从佛教看来,生育是一种造业,世间既是烦恼和苦痛的巢窟,自己已经受过,为什么还要产生些子女迫他们去受呢?有子女的人自己免不了有相当的痛苦,在子女方面也免不了有相同的感觉。佛教对于这一点,在它的“无生”的教义里头讲得很明白。使女人怀胎已经可以看为一种贪恋世界生活的行为,何况生育子女。

宗教以为男子修行当过独身生活,为的是免去种种的关系。它对于女子的态度也是如此。宗教也承认女人也可以同男子一样地过宗教的生活。如果一个女人嫁了丈夫,她一定受丈夫的束缚,一定不能自由,和非常苦恼。至于生育子女的事情就更不必说了。所以女人出了家,也可以避免许多束缚和减掉许多烦恼。

出家人为表示他的决心,所以要把他的形貌毁了,像和尚和尼姑都要把头发剃掉是一个显然的例。男子与女子要把容貌毁了,然后能够表示修道者的威仪。宗教对于女人的态度总说起来,所以有两种看法。第一是信者的看法,这不过照社会所给宗教的意见,去宣传,它并没有多少成见。第二是对行者的看法。它是要保护行者在修道上不发生很大的障碍,所以说女人是不好的。这都是因为宗教是男子所设立的,在立教的时候,女子运动或女子一切问题都还没发生出来,自然不能不依着社会以为女子应当怎样或应当是怎样去说。宗教没了解女子,乃是在立教时社会没了解女子所致。我们知道社会也是男子的社会,看轻女子的现象是普遍的,不单是宗教的错处。假使现在有产生新宗教的须要与可能,我敢断定地说它对于女子态度一定不像方才所说的,最少也要当她做与男子一样的人格,与男子平等和同工的人。在事实上许多宗教已经把它们轻看女子改过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