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拿到《周刊》第六十八期,看见中间有张云君与友人论白话文的通信。他讲的话,我都是十分赞同。

我现在对于“繁简问题”还要讲几句话:

现在反对白话文的人,他们的论调种种不同。我耳朵里听见的,以“白话用字繁,不及古文之简”这一类话为最多。张君说古文所以简的缘故,是因为他的构造笼统,粗疏,含糊;白话所以繁的缘故,是因为他的构造分晰,精密,朗畅。这真是很精当,很确实的判断。我以为简的文章,不但意思笼统,粗疏,含糊;即揆之文理,亦多有不通的地方。

中国现在存留的最古的文章,不是《尚书》吗?就第一篇《尧典》而论,从“曰若稽古帝尧”到“黎民于变时雍”一段,是后代作史的人追记尧的名字和他的什么“圣德神圣”,所以说“曰若稽古”。“乃命羲和”以下,是叙尧改的政治了。“命”竟没有主格,照文义看来,倒好像和上文一气相承。这种晦涩欠通的文笔,到了左丘明就改良了,到司马迁就更没有的了。但是《左传》比《尚书》繁,《史记》比《左传》又繁。《左传》因为嫌《尚书》的“粗疏”,他要做的“精密”一点,因此就繁了。《史记》对于《左传》也是这样。

记得前几年,吾师章太炎先生说:“《尚书》中《甘誓》一篇,文理实在有些欠通;第一句‘大战于甘’,竟不知谁和谁战;第二句‘乃召六卿’,也不知是谁召的;第三句‘王曰’,才算出了一个主格;直到第六句‘有扈氏威侮五行’,才知道是一个什么‘王’和一个什么‘有扈氏’打仗。但终不知道这‘王’是谁,所以闹到《禹誓》、《启誓》争不明白。”我想太炎师这话,说的真不错。但是那班古文家一定要说,“这是妙文,非后世拘拘于绳墨者所及。”他假如果然说这个话,我以为很容易回答他。待我来做几句妙文给他看看,文曰“宣战于北京。乃咨国会。大总统曰,……德国蔑弃公法,蹂躏人权。”请问他们:这文妙不妙?如说妙,那么为什么他们的文集里不刻这类的妙文,要刻那种拘拘于绳墨的不妙之文呢?如说现在不能这样做,那么请免开尊口,不要瞎恭维《尚书》。——恭维《尚书》却也可以;但只可说,四千年以前的野蛮人居然已经会做这样成片段的文章,总算他聪明,总算难为他。如其说,那是古圣先儒的妙文,百世之下应该景仰效法,那便叫做胡说八道。这和何绍基晚年,自己的字已经写的很好,颠倒去临那五六岁的小孩子描的“上大人孔乙己”一样的笑话。

《史记·殷本纪》的《赞》末了一句,叫做“孔子以殷辂为善而色尚白”。殷朝的车叫做辂,是一件事;孔子以辂车为善,又是一件事;殷朝色尚白,又是一件事;三件事绝不相干,忽然用一个“而”字,把他连成一句,这真是不通到极点了。恐怕现在略通文理的高小学生,都不至于闹这笑话罢。要知二千年前的大学问家司马迁竟会闹这笑话的缘故,就坏在一个“简”字上。只因简了,于是就做出这样笼统、粗疏、含糊的句子来了。

以上不过随便讲讲。我个人的意思,无非是说,愈分晰、愈精密、愈朗畅的文章,字数一定是愈多的。因为要他分晰,要他精密,要他朗畅,则介词连词之类应该有的,一个也阙少不得;名词动词之类,复音的比单音的要明显,——譬如一个“道”字,则容易误解。若用复音语,曰“道路”,曰“道理”,则一望便明白了——这就该用复音的。介词连词应有,名词动词改用复音,那么,比到旧日的古文,他俩的字数,必至成五比三的比例,——或者竟至加了一倍。——一般人觉得本来只要写三百字就完事的,现在要写到五百个字才算完事,于是就说:“这是不经济。”殊不知道在看的人一方面,假定一分钟看二十个字,看那古文,因为文章笼统、粗疏、含糊,所以三百个字,十五分钟就已看完,可是还要仔细推求,才能明白,——说不定还有误会的地方。——这仔细推求的地方,或者还要费上两三个十五分钟也未可知。若看白话的文章,因为文章分晰、精密、朗畅,所以五百个字虽然要看到二十五分钟,可是看完了,意思也明白了,用不着再瞎费仔细推求的工夫。请问谁经济,谁不经济呢?

至于写的一方面,虽然多写二百个字,好像多费一点时间,但是写的人的意思,老老实实照着说话写了,不必去用那什么“推敲”的工夫,比那少写二百个字的反可以少耗时间,所以实际上反是经济的。

况且做古文,觉得总要写上几个规规矩矩的什么“正楷”,就是随便些,亦还要写几个什么“行楷”,字体最好是依照《字学奉隅》,就是随便些,亦还得要些几个“有所本”的帖体。那东倒的形状和破体小写的字体,是万不可用的。因为古文自有他古文的身价,仿佛一个绅士老爷,总得要穿上天青缎子马褂,蓝宁绸袍子,粉底皂靴,才算合格。要是还穿上一件竹布长衫,一条外国呢裤,再是一双形状古怪的白帆布鞋子,那便失掉了绅士的体统了。

至于白话文章,本是平民文学,本来没有特别的架子,所以写的时候,尽可就便利的方面着想,随便下笔,只要看的明白就行,没有什么“正楷”、“行楷”之可言。至于“正体”“帖体”的话,更可一笔勾消。姜太公的“姜”字借作生姜的“姜”字用,北京的“京”字借作吃了一惊的“惊”字用,很合于同音假借的旧例;“對”“觀”“難”“亂”,这些字左面半个,笔画太复杂,就把他们拢共写个“又”字,也是无妨;我的姓的“錢”字,尽可以写那药方上的“ ”字,“雖”字“類”字尽可单写左面半个;“聲”尽可单写三分之一。……只要写的人便利,看的人明白,什么都可以写得。譬如某甲穿一件竹布长衫,某乙穿一件柳条呢的袍子,某丙穿一件爱国布的袍子,只要能够保护他的身子,什么都可以穿得。——这样看来,做古文的人因为必须写什么“正楷”“行楷”和“正体”“帖体”的缘故,恐怕他写三百个字还没有写完,我写五百个字早就写完了哩。请问谁经济,谁不经济呢?

我再给大家讲一个笑话:清朝末年,有一个小学堂的教习教国文,遇到一句文章,叫做“若汝狗,白而往,黑而归,汝能无异乎?”这位教习把“若汝狗”三字解释作“譬如你是一只狗”,因此新闻纸上传为笑谈。我想,这位教习固然欠通,可是编教科书的人的文章也太求简古了。如作“若汝之狗”,或作“若汝所豢之狗”,则学生容易领会,教习就是不通,也不至于误解了。

若说简的文章,因耐人寻思,所以别有趣味,不比白话文张口见喉咙,一切说尽,毫无含蓄。那么,我要请问:有两句诗,叫做“蛙翻白‘出’阔,虾死紫‘之’长”,你道好不好?还有一句诗,叫做“天刮吃陈团”,意谓“等到天亮了,外面的鞭爆声刮拉刮拉响的时候,我们去吃陈家的汤团。”这样的意思,用五个字来包括,真要算“简”到极处了。耐人寻思吗?别有趣味吗?就算耐人寻思,就算别有趣味,还不是耐一班摇头晃脑的斗方名士寻思,别有刁钻古怪的趣味?请问和一般应用文章有什么关系?

这篇文章,是因为看了张君的通信,有所感触,提起笔来,随便写下去的,没有层次,不成片断,本来算不的一篇论文,只算和大家随便谈谈罢了。

八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