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4年5月16日,《民声》第十号)
来书以吾人所用之新世纪十四年乃由于耶稣基督之降生岁数而来,因谓以宗教纪年为纪年,不免予教徒以口实。不知此种纪年,已为今世界所通用,无论其人是否为基督教徒,其国是否为基督教国,均无不用此纪年者。如支那、日本原与基督教相去甚远,然苟为世界的交际(无论条约或个人之交通),即不能不用此纪年。而在学术上分别历史之时代,尤必以某世纪为断。然则所谓一千九百若干年者,其起原虽本于基督之降生,而在今日则已成为全世界交际上学术上之公物,而不能复私之以为宗教之所有矣。原夫纪年之法,不过表志年代之符号,而非有若何深意于其间,(中国旧史家囿于正统之论,以纪年为历史学上一大事,门户聚讼,纷纭莫辨适见其陋耳。)苟有一法能令人周知而不偏于一地一事者,即属可用(如云中华民国若干年,日本大正若干年所谓限于一地。孔子若干年,释迦若干年,所谓限于一事)。今一千九百若干年者,既已通用于各地各种社会矣,吾人又何不可沿其通俗而用之乎?
(其不称一千九百十四年而称新世纪十四年者,亦非有他意,不过取其数字简单易于举述耳)。至来书谓当联合世界同志共同研究云云,窃以为殊可不必。一则吾党当研究者正多,为日不给,此事无关宏旨,何必虚费光阴;二则吾党即自定一特别纪年,而社会上除党人外均不通用,反觉其诸多窒碍。何若俟无政府实行时,即以其年为无政府第一年之为愈乎?
(一九一四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