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中国几千年的政制礼教、风俗习惯,是限制女子只能在男子的统治之下管理家事,不得与闻政治的。如果女子以男子同样的身份出来说话,社会便认为“牝鸡司晨,为家之索”。这样的传统思想直到民国十三年还是布满全国。怪不得湖南省议员程之枢,他看见议会中有了女议员,议会场中有了剪发的女子与男子杂座,便登时狂吠起来,认为玷辱了庙堂;女议员在会议席上占首位,便愤然作色的说:“难道湖南一百几十个议员是王昌国(即占首位的女议员之姓名)的儿子吗?”于是湖南稍进步的人都称程之枢为老怪物。其实这个老怪物并不稀奇,他乃是几千年来中国政制礼教风俗习惯的产儿。原来中国的政制虽然名义上由专制改为共和,而实际掌握全国政权的仍然是一班封建军阀、前清余孽,而真正的人民反而被摈斥在政权之外,所以民国时代虽然经过十三年,不独社会上礼教风俗习惯等和尧舜禹汤文武的时代不相上下,而且一般国民简直可怜到一碗安乐茶饭都吃不成,一条残命都保不住,至苦妇女,在普遍的被掳掠被杀伐之外,还要加上一层惨毒的奸淫,那就更其可怜之极了!

此次北京政变,北京政治舞台上又换了一班角色,不过这次反直战争,中国国民领袖孙中山先生的军队也在其内,所以北京政变发生了,孙中山先生也被邀请解决国是之列。于是孙中山先生乃趁这个机会发表宣言,提出其解决国是的方案,大声疾呼要召集人民团体的国民会议。民国的国是,只有国民有解决的权能,这是民国的铁则,谁也不能否认的。所以中山先生的提议发表不过几日,而段祺瑞也主张要召集国民会议,不过段所号召的是军民代表的国民会议,而中山先生所号召的是人民团体的国民会议,国民会议的名称虽同而国民会议的内容则显然不同。

人民所要的是什么国民会议呢?不用说,自然是人民团体的国民会议了。何以故?因为只有人民团体能够代表人民的利益。从前人民是受军阀的压迫,没有主持国是的机会,现在国民会议既成为解决国是的专名词,而军阀领袖也与国民领袖同样的主张,关于其内容之是否人民团体,抑为军民代表,则全凭人民团体本身的奋斗。当此生死存亡、千钧一发的关头,人民团体如不奋斗起来执行国民的职权,分赃割据定期屠杀的循环局面是终于不能打破的,民国十三年的事实早已明白诏示了吾人。所以事到如今,只要是国民,无论男女都该替中山先生打接应,齐声主张人民团体的国民会议。而且要更进一步的主张人民团体的国民会议要参加妇女团体。这是什么理由呢?

(一)妇女与男子不过性的区别,而其国民的身份则无二致,故妇女之参加国民会议,当然是不成问题的。而且各职业团体、各政党及学生团体等并没标出性的区别来,妇女为何不可在各团体中奋斗,使自己得着参加国民会议的机会,而必主张要有一个性的标识的妇女团体来参加呢?事实完全是两样。因为一般妇女受历史条件的限制,还没有进步到在各团体中奋斗当选的能力,而且事实上各团体中的妇女分子本来就很少,甚且有没有一个妇女在内的。如果国民会议妇女团体不参加,妇女简直没有机会在国民会议中发表政见,而国民会议亦终于是个半面的人民团体的国民会议,而非全个的人民团体的国民会议。所以为使占全国民半数的妇女有发表政见的机会及使国民会议成为全个的人民团体的国民会议起见,不能不主张国民会议要参加妇女团体。这是第一个理由。

(二)纵然有一二杰出妇女能在各团体中当选为代表之一,然而一种团体有一种团体的性质,一种团体代表负有一种团体的使命,妇女本身的要求如母性保护权、结婚离婚自由权、财产继承权、职业平等权、教育平等权、参加政权以及社会一切地位上之男女平等的权利种种,可以学生会代表、工会代表、商会代表……等等的名义来提出吗?有人说参加国民会议的有各政党,如中国国民党,他的对内政纲十二条便是代表妇女利益的,别的团体不能提出,国民党一定是会提出的。说这话的人,他并不了解现在中国保守势力是凌驾于进步的势力,在这样根本解决国是的国民会议里,妇女团体如不列席,即将来关于妇女的本身要求即令有人提出,而座中没有要求的主体即是没有抗争的实力,不能激起妇女群众的拥护与奋斗,别人虽代为提出,力量微弱,也必终归于打消。所以为达到妇女本身利益的要求起见,更非主张国民会议有妇女团体参加不可。这是第二个理由。

有了这两个充分的理由,所以不独妇女要大声主张人民团体国民会议应参加妇女团体,就是一般稍进步的男子也必乐于赞成这个提议。因为这不是单独的女性的要求,而是女性的国民的要求;这不是仅仅有利于女性,而且是有利于男性与国家的。

(载《妇女周报》第六十四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