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言部汇考一

陶唐氏

帝尧下听于人,设谏鼓谤木。

按《管子·桓公问篇》:尧有衢室之问,下听于人。

按《郑樵·通志·五帝纪》:帝尧置谏鼓,达穷民,立谤木,使人书之。乐闻过也。

有虞氏

帝舜命四岳,开言路。

按《书经·舜典》:询于四岳,明四目,达四聪。

〈《蔡传》〉舜既告庙即位,乃谋治于四岳之官,广四方之视听,以决天下之壅蔽。〈《大全》〉唐孔氏曰:明四方之目,使为己远视四方也。达四方之聪,使为己远听闻四方也。恐远方有所壅塞,令为己悉闻见之。

按《管子·桓公问篇》:舜有告善之旌,而主不蔽。

按《崔豹·古今注》:舜受尧禅,广开视听,求贤人以自辅。

夏后氏

帝禹悬钟鼓磬铎,置鼗,以求昌言

按《管子·桓公问篇》:禹立谏鼓于朝,而备讯唉。

〈注〉讯,问也。唉,惊问也。

按《淮南子·汜论训》:禹之时,以五音听治,悬钟鼓磬铎,置鼗,以待四方之士,为号曰:教寡人以道者击鼓,谕寡人以义者击钟,告寡人以事者振铎,语寡人以忧者击磬,有狱讼者摇鼗。

商成汤从谏弗咈。

按《书经·伊训》:先王肇修人纪,从谏弗咈,先民时若。

〈《孔传》〉言汤从谏如流。

按《管子·桓公问篇》:汤有总街之庭,以观人诽。

武王置诫慎之鼗,以开言路。

按《刘协·新论·贵言篇》:武王置诫慎之鼗,以圣哲之神鉴,穷机洞微,非有毫发之谬。犹设广听之术,开嘉言之路。

文帝二年,下诏求言除诽谤訞言之罪。

按《汉书·文帝本纪》:二年十一月癸卯晦,日有食之。诏曰:朕闻之,天生民,为之置君以养治之。人主不德,布政不均,则天示之灾以戒不治。乃十一月晦,日有食之,适见于天,灾孰大焉。朕获保宗庙,以微眇之身托于士民君王之上,天下治乱,在予一人,惟二三执政犹吾股肱也。朕下不能治育群生,上以累三光之明,其不德大矣。令至,其悉思朕之过失,及知见之所不及,丐以启告朕。五月,诏曰:古之治天下,朝有进善之旌,诽谤之木,所以通治道而来谏者也。今法有诽谤訞言之罪,是使众臣不敢尽情,而上无由闻过失也。将何以来远方之贤良。其除之。民或祝诅上,以相约而后相谩,吏以为大逆,其有他言,吏又以为诽谤。此细民之愚,无知抵死,朕甚不取。自今以来,有犯此者勿听治。

后元年,诏求直言。

按《汉书·文帝本纪》:后元年春三月,诏曰:间者数年比不登,又有水旱疾疫之灾,朕甚忧之。愚而不明,未达其咎。意者朕之政有所失而行有过与。乃天道有不顺,地利或不得,人事多失和,鬼神废不享与。何以致此。将百官之奉养或费,无用之事或多与。何其民食之寡乏也。夫度田非益寡,而计民未加益,以口量地,其于古犹有馀,而食之甚不足者,其咎安在。无乃百姓之从事于末以害农者蕃,为酒醪以靡谷者多,六畜之食焉者众与。细大之义,吾未能得其中。其与丞相列侯二千石博士议之,有可以佐百姓者,率意远思,无有所隐。

宣帝本始四年,以郡国灾异诏求直言。

按《汉书·宣帝本纪》:本始四年夏四月壬寅,郡国四十九地震,或山崩水出。诏曰:盖灾异者,天地之戒也。朕承洪业,奉宗庙,托于士民之上,未能和群生。乃者地震北海、琅邪,坏祖宗庙,朕甚惧焉。丞相、御史其与列侯、中二千石博问经学之士,有以应变,辅朕之不逮,毋有所讳。

地节二年,下诏求言。

按《汉书·宣帝本纪》:地节二年五月,令群臣得奏封事,以知下情。自丞相以下各奉职奏事,以傅奏其言。地节三年,以地震诏求直言。

按《汉书·宣帝本纪》:三年冬十月,诏曰:乃者九月壬申地震,朕甚惧焉。有能箴朕过失,及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以匡朕之不逮,毋讳有司。

元帝初元二年,以灾异诏求直言。

按《汉书·元帝本纪》:初元二年秋七月,诏曰:岁比灾害,民有菜色,惨怛于心。已诏吏虚仓廪,开府库振救,赐寒者衣。今秋禾麦颇伤。一年中地再动。北海水溢,流杀人民。阴阳不和,其咎安在。公卿将何以忧之。其悉意陈朕过,靡有所讳。

初元三年,诏求直言。

按《汉书·元帝本纪》:三年六月,诏曰:盖闻安民之道,本繇阴阳。间者阴阳错谬,风雨不时。朕之不德,庶几群公有敢言朕之过者,今则不然。媮合苟从,未肯极言,朕甚闵焉。永惟蒸庶之饥寒,远离父母妻子,劳于非业之作,卫于不居之宫,恐非所以佐阴阳之道也。其罢甘泉、建章宫卫,令就农。百官省费。条奏毋有所讳。

永光四年,以日食诏求直言。

按《汉书·元帝本纪》:永光四年夏六月戊寅晦,日有蚀之。诏曰:盖闻明王在上,忠贤布职,则群生和乐,方外蒙泽。今朕晻于王道,夙夜忧劳,不通其理,靡瞻不眩,靡听不惑,是以政令多还,民心未得,邪说空进,事无成功。此天下所著闻也。公卿大夫好恶不同,或缘奸作邪,侵削细民,元元安所归命哉。乃六月晦,日有蚀之。诗不云乎。今此下民,亦孔之哀。自今以来,公卿大夫其勉思天戒,慎身修永,以辅朕之不逮。直言尽意,无有所讳。

成帝建始元年,诏公卿直言无讳。

按《汉书·成帝本纪》:建始元年夏四月,黄雾四塞,博问公卿大夫,无有所讳。

建始三年,以日食、地震诏求直言。

按《汉书·成帝本纪》:三年冬十二月戊申朔,日有蚀之。夜,地震未央宫殿中。诏曰:盖闻天生众民,不能相治,为之立君以统理之。君道得,则草木昆虫咸得其所;人君不德,谪见天地,灾异娄发,以告不治。朕涉道日寡,举错不中,乃戊申日蚀地震,朕甚惧焉。公卿其各思朕过失,明白陈之。女无面从,退有后言。。

河平元年,以日食诏求直言。

按《汉书·成帝本纪》:河平元年夏四月己亥晦,日有蚀之,既。诏曰:朕获保宗庙,战战栗栗,未能奉称。传曰:男教不修,阳事不得,则日为之蚀。天著厥异,辜在朕躬。公卿大夫其勉悉心,以辅不逮。百僚各修其职,惇任仁人,退远残贼。陈朕过失,无有所讳。

鸿嘉二年,诏求直言。

按《汉书·成帝本纪》:鸿嘉二年春三月,诏曰:古之选贤,傅纳以言,明试以功,故官无废事,下无逸民,教化流行,风雨和时,百谷用成,众庶乐业,咸以康宁。朕承鸿业十有馀年,数遭水旱疾疫之灾,黎民娄困于饥寒,而望礼义之兴,岂不难哉。朕既无以率道,帝王之道日以陵夷,意乃招贤选士之路郁滞而不通与,将举者未得其人也。其举敦厚有行义能直言者,冀闻切言嘉谋,匡朕之不逮。

永始二年,以日食诏求直言。

按《汉书·成帝本纪》:永始二年二月乙酉晦,日有蚀之。诏曰:乃者,龙见于东莱,日有蚀之。天著变异,以显朕邮,朕甚惧焉。公卿申敕百僚,深思天诫,有可省减便安百姓者,条奏。

永始四年,以灾异诏求直言。

按《汉书·成帝本纪》:四年六月甲午,诏曰:乃者,地震京师,火灾娄降,朕甚惧之。有司其悉心明对厥咎,朕将亲览焉。

元延元年,以星变诏求直言。

按《汉书·成帝本纪》:元延元年秋七月,有星孛于东井。诏曰:乃者,日蚀星陨,谪见于天,大异重仍。在位默然,罕有忠言。今孛星见于东井,朕甚惧焉。公卿大夫、博士、议郎其各悉心,惟思变意,明以经对,无有所讳。

哀帝元寿元年,以日食诏求直言。

按《汉书·哀帝本纪》:元寿元年春正月辛丑朔,日有蚀之。诏曰:朕获保宗庙,不明不敏,宿夜忧劳,未皇宁息。惟阴阳不调,元元不赡,未睹厥咎。娄敕公卿,庶几有望。至今有司执法,未得其中,或上暴虐,假埶获名,温良宽柔,陷于亡灭。是故残贼弥长,和睦日衰,百姓愁怨,靡所错躬。乃正月朔,日有蚀之,厥咎不远,在余一人。公卿大夫其各悉心勉帅百僚,敦任仁人,黜远残贼,期于安民。陈朕之过失,无有所讳。

后汉

光武帝建武六年,以日食诏百僚上封事。

按《后汉书·光武帝本纪》:建武六年九月丙寅晦,日有食之。冬十月丁丑,诏曰:吾德薄不明,寇贼为害,彊弱相陵,元元失所。诗云:日月告凶,不用其行。永念厥咎,内疚于心。其敕公卿举贤良、方正各一人;百僚并上封事,无有隐讳。

建武七年,以日食,诏百僚上封事。

按《后汉书·光武帝本纪》:七年三月癸亥晦,日有食之,诏曰:吾德薄致灾,谪见日月,战栗恐惧,夫何言哉。今方念愆,庶消厥咎。其令有司各修职任,奉遵法度,惠兹元元。百僚各上封事,无有所讳。

明帝永平三年,以日食诏求直言。

按《后汉书·明帝本纪》:永平三年八月壬申晦,日有蚀之。诏曰:朕奉承祖业,无有善政。日月薄蚀,彗孛见天,水旱不节,稼穑不成,人无宿储,下生愁垫。虽夙夜勤思,而智能不逮。昔楚庄无灾,以致戒惧;鲁哀祸大,天不降谴。今之动变,傥尚可救。有司勉思厥职,以匡无德。古者卿士献诗,百工箴谏。其言事者,靡有所讳。永平八年,以日食诏求直言。

按《后汉书·明帝本纪》:八年冬十月壬寅晦,日有食之,既。诏曰:朕以无德,奉承大业,而下贻人怨,上动三光。日食之变,其灾尤大,春秋图谶所谓至谴。永思厥咎,在予一人。群司勉修职事,极言无讳。于是在位者皆上封事,各言得失。帝览章,深自引咎,乃以所上班示百官。诏曰:群僚所言,皆朕之过。人冤不能理,吏黠不能禁;而轻用人力,缮修宫宇,出入无节,喜怒过差。昔应门失守,关睢刺世;飞蓬随风,微子所叹。永览前戒,竦然兢惧。徒恐薄德,久而致怠耳。

永平十八年八月,章帝即位。十一月,诏有司各上封事。

按《后汉书·章帝本纪》:永平十八年八月壬子,即皇帝位。十一月甲辰晦,日有食之。诏有司各上封事。

和帝永元七年,以日食诏百僚各上封事。

按《后汉书·和帝本纪》:永元七年夏四月辛亥朔,日有食之。帝引见公卿问得失,令将、大夫、御史、谒者、博士、议郎、郎官会廷中,各言封事。

安帝永初二年,诏百僚郡国指变以闻。

按《后汉书·安帝本纪》:永初二年秋七月戊辰,诏曰:昔在帝王,承天理民,莫不据璇玑玉衡,以齐七政。朕以不德,遵奉大业,而阴阳差越,变异并见,万民饥流,羌貊叛戾。夙夜克己,忧心京京。间令公卿郡国举贤良方正,远求博选,开不讳之路,冀得至谋,以鉴不逮,而所对皆循尚浮言,无卓尔异闻。其百僚及郡国吏人,有道术,明习灾异阴阳之度,璇玑之数者,各使指变以闻。二千石长吏明以诏书,博衍幽隐,朕将亲览,待以不次,冀获嘉谋,以承天诫。

建光元年,以地震诏陈得失。

按《后汉书·安帝本纪》:建光元年十一月己丑,郡国三十五地震,或坼裂。诏三公已下,各上封事陈得失。

顺帝阳嘉二年,以京师地震诏求直言。

按《后汉书·顺帝本纪》:阳嘉二年夏四月己亥,京师地震。五月庚子,诏曰:朕以不德,统奉鸿业,无以奉顺乾坤,协序阴阳,灾眚屡见,咎徵仍臻。地动之异,发自京师,矜矜祗畏,不知所裁。群公卿士将何以匡辅不逮,奉答戒异。异不空设,必有所应,其各悉心直言厥咎,靡有所讳。

永和元年,以灾异诏百僚各上封事。

按《后汉书·顺帝本纪》:永和元年春正月乙卯,诏曰:朕秉政不明,灾眚屡臻。典籍所忌,震食为重。今日变方远,地摇京师,咎徵不虚,必有所应。群公百僚其各上封事,指陈得失,靡有所讳。

建康元年八月庚午,冲帝即位。九月,诏百僚皆上封事。

按《后汉书·冲帝本纪》:建康元年八月庚午,即皇帝位。九月庚戌,诏三公、特进、侯、卿、校尉、举贤良方正、幽逸修道之士各一人,百僚皆上封事。

桓帝建和元年,以日食、地震诏求直言。

按《后汉书·桓帝本纪》:建和元年春正月辛亥朔,日有食之。诏三公、九卿、校尉各言得失。夏四月庚寅,京师地震。命列侯、将、大夫、御史、谒者、千石、六百石、博士、议郎、郎官各上封事,指陈得失。

延熹五年,以地震诏公卿上封事。

按《后汉书·桓帝本纪》:延熹五年五月乙亥,京师地震。诏公、卿各上封事。

灵帝建宁元年,以日食诏百官上封事。

按《后汉书·灵帝本纪》:建宁元年五月丁未朔,日有食之。诏公卿以下各上封事。

建宁二年,以灾异诏百官上封事。

按《后汉书·灵帝本纪》:二年夏四月癸巳,大风,雨雹。诏公卿以下各上封事。

建宁四年三月辛酉,诏公卿至六百石各上封事。按《后汉书·灵帝本纪》云云。

光和六年,令群臣各陈政要。

按《后汉书·灵帝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光和六年夏,旱。七月,制书引咎,诏群臣各陈政要所当施行。

献帝建安十一年,魏公下令求言。

按《后汉书·献帝本纪》不载。按《魏志·武帝本纪》:建安十一年,注《魏书》载十月乙亥令曰:夫治世御众,建立辅弼,诫在面从,《诗》称听用我谋,庶无大悔,斯实君臣恳恳之求也。吾充重任,每惧失中,频年以来,不闻嘉谋,岂吾开延不勤之咎邪。自今以后,诸掾属治中、别驾,常以月旦各名其失,吾将览焉。

延康元年,魏王下令求言。

按《后汉书·献帝本纪》不载。按《魏志·文帝本纪》:延康元年秋七月庚辰,令曰:轩辕有明台之议,放勋有衢室之问,皆所以广询于下也。百官有司,其务以职尽规谏,将率陈军法,朝士明制度,牧守申政事,搢绅考六艺,吾将兼览焉。

齐王正始元年,以久旱诏求谠言。

按《魏志·齐王本纪》:正始元年春二月,自去冬十二月至此月不雨。丙寅,诏群公卿士谠言嘉谋,各悉乃心。

武帝泰始二年,诏求直言。

按《晋书·武帝本纪》:泰始二年九月乙未,散骑常侍皇甫陶、傅元领谏官,上书谏诤,有司奏请寝之。诏曰:凡关言人主,人臣所至难,而苦不能听纳,自古忠臣直士之所慷慨也。每陈事出付主者,多从深刻,乃云恩贷当由主上,是何言乎。其详评议。

按《册府元龟》:泰始二年九月,散骑常侍皇甫陶、傅元共掌谏职。上疏言事诏曰:二常侍恳恳于所论,可谓乃心欲佐益时事者也。而主者率以常制裁之,岂得不使发愤邪。二常侍所论,或举其大较而未备其条目,亦可便令作之,然后主者八座广共研精。凡关言于人主,人臣之所至难。而人主苦不能虚心听纳,自古忠臣直士之所慷慨,至使杜口结舌。每念于此,未尝不叹息也。故前诏敢有直言,勿有所拒,庶几得以发蒙补过,获保高位。苟言有偏善,情在忠益,虽文辞有谬误,言语有得失,皆当旷然恕之。古人有不拒诽谤,况皆善意在可采录乎。近者孔晁、綦毋和皆按以轻慢之罪,所以皆原,欲使四海知区区之朝而无讳言之忌也。

泰始四年,下诏求言。

按《晋书·武帝本纪》:四年九月,诏曰:虽诏有所欲,及奏得可而于事不便者,皆不可隐情。

泰始五年秋七月,延群公询谠言。

按《晋书·武帝本纪》云云。

太康七年,以日食诏公卿大臣极言无讳。

按《晋书·武帝本纪》:太康七年春正月甲寅朔,日有食之。乙卯,诏曰:比年灾异屡发,日食三朝,地震山崩。邦之不臧,实在朕躬。公卿大臣各上封事,极言其故,勿有所讳。

元帝太兴元年,诏公卿直言得失。

按《晋书·元帝本纪》:太兴元年十一月庚申,诏曰:朕以寡德,纂承洪绪,上不能调和阴阳,下不能济育群生,灾异屡兴,咎徵仍见。壬子、乙卯,雷震暴雨,盖天灾谴诫,所以彰朕之不德也。群公卿士,其各上封事,具陈得失,无有所讳,将亲览焉。

太兴二年十二月乙亥,诏百官各上封事。

按《晋书·元帝本纪》云云。

明帝太宁三年,诏求直言。

按《晋书·明帝本纪》:太宁三年夏四月,诏曰:餐直言,引亮正,想群贤达吾此怀矣。予违汝弼,尧舜之相君臣也。吾虽虚闇,庶不拒逆耳之谈。稷契之任,君居之矣。望共勖之。

文帝元嘉五年,诏求谠言。

按《宋书·文帝本纪》:元嘉五年春正月乙亥,诏曰:朕恭承洪业,临飨四海,风化未弘,治道多昧,求之人事,鉴寐惟忧。加顷阴阳违序,旱疫成患,仰惟灾戒,责深在予。思所以侧身剋念,议狱详刑,上答天谴,下恤民瘼。群后百司,其各献谠言,指陈得失,勿有所讳。

元嘉三十年,孝武帝即位,下诏求言。

按《宋书·孝武帝本纪》:元嘉三十年四月己巳,即皇帝位。秋七月辛丑朔,日有食之。甲寅,诏曰:世道未夷,惟忧在国。夫使群善毕举,固非一才所议,况以寡德,属衰薄之期,夙宵寅想,永怀待旦。王公卿士,凡有嘉谋善政,可以维风训俗,咸达乃诚,无或依隐。

孝武帝大明元年,下诏求言。

按《宋书·孝武帝本纪》:大明元年冬十月丙申,诏曰:旒纩之道,有孚于结绳,日昃之勤,已切于姬后。况世弊教浅,岁月浇季。朕虽勠力宇内,未明求衣,而识狭前王,务广昔代,永言菲德,其愧良深。朝咨野怨,自达者寡,惠民利公,所昧实众。自今百辟庶尹,下民贱隶,有怀诚抱志,拥郁衡闾,失理负谤,未闻朝听者,皆听躬自申奏,小大以闻。朕因听政之日,亲对览焉。

明帝泰始二年,下诏求言。

按《宋书·明帝本纪》:泰始二年十一月壬辰,诏曰:矢机询政,立教之攸本;举贤聘逸,弘化之所基。故负鼎进策,殷代以康;释钓作辅,周祚斯乂。朕甫承大业,训道未敷,虽侧席忠规,伫梦岩筑,而良图莫荐,奇士弗闻,永鉴通古,无忘宵寐。今藩隅克晏,敷化维始,屡怀存治,实望箴阙。王公卿尹,群僚庶官,其有嘉谋直献,匡俗济时,咸切事陈奏,无或依隐。

南齐

高帝建元三年,诏求谠言。

按《南齐书·高帝本纪》:建元三年春正月壬戌朔,诏王公卿士荐谠言。

武帝永明元年,下诏求言。

按《南齐书·武帝本纪》:永明元年春正月壬子,诏内外群僚各举朕违,肆心规谏。

郁林王隆昌元年春正月,诏百僚极陈得失。按《南齐书·郁林王本纪》云云。

明帝建武二年,下诏求言。

按《南齐书·明帝本纪》:建武二年春正月辛未,诏王公卿士,内外群僚,各举朕违,肆心极谏。

东昏侯永元三年春正月辛亥,诏天下百官陈谠言。按《南齐书·东昏侯本纪》云云。梁武帝天监元年,下诏求言。

按《梁书·武帝本纪》:天监元年夏四月癸酉,诏曰:商俗甫移,遗风尚炽,下不上达,由来远矣。升中驭索,增其凛然。可于公车府谤木肺石傍各置一函。若肉食莫言,山阿欲有横议,投谤木函。若从我江、汉,功在可策,犀兕徒弊,龙蛇方县;次身才高妙,摈压莫通,怀傅、吕之术,抱屈、贾之叹,其理有皦然,受困包匦;夫大政侵小,豪门陵贱,四民已穷,九重莫达。若欲自申,并可投肺石函。

天监六年,诏士民陈言,可采者,大小以闻。

按《梁书·武帝本纪》:六年春正月辛酉朔,诏曰:径寸之宝,或隐沙泥;以人废言,君子斯戒。朕听朝晏罢,思阐政术,虽百辟卿士,有怀必闻,而蓄响边遐,未臻魏阙。或屈以贫陋,或间以山川,顿足延首,无因奏达。岂所以沈浮靡漏,远迩兼得者乎。四方士民,若有欲陈言刑政,益国利民,沦碍幽远,不能自通者,可各诠条布怀于刺史二千石。有可申采,大小以闻。

天监九年,诏群臣集议,各陈损益。

按《梁书·武帝本纪》:九年五月己亥,诏曰:朕达听思治,无忘日昃。而百司群务,其途不一,随时适用,各有攸宜,若非总会众言,无以备兹亲览。自今台阁省府州郡镇戍应有职僚之所,时共集议,各陈损益,具以奏闻。

天监十年,下诏求言。

按《梁书·武帝本纪》:十年秋七月丙辰,诏曰:昔公卿面陈,载在前史,令仆陛奏,列代明文,所以釐彼庶绩,成兹群务。晋氏陵替,虚诞为风,自此相因,其失弥远。遂使武帐空劳,无汲公之奏,丹墀徒辟,阙郑生之履。三槐八座,应有务之百官,宜有所论,可入陈启,庶藉周爰,少匡寡薄。

大同二年,下诏求言。

按《梁书·武帝本纪》:大同二年三月庚申,诏曰:政在养民,德存被物,上令如风,民应如草。朕以寡德,运属时来,拨乱反正,倏焉三纪。不能使重门不闭,守在海外,疆埸多阻,车书未一。民疲转输,士劳边防。彻田为粮,未得顿止。治道不明,政用多僻,百辟无沃心之言,四聪阙飞耳之听,州辍刺举,郡忘共治。致使失理负谤,无由闻达。侮文弄法,因事生奸,胏石空陈,悬钟徒设。《书》不云乎:股肱惟人,良臣惟圣。实赖贤佐,匡其不及。凡厥在朝,各献谠言,政治不便于民者,可悉陈之。若在四远,刺史二千石长吏,并以奏闻。细民有言事者,咸为申达。朕将亲览,以纾其过。文武在位,举尔所知,公侯将相,随才擢用,拾遗补阙,勿有所隐。先是,尚书右丞江子四上封事,极言政治得失。五月癸卯,诏曰:古人有言,屋漏在上,知之在下。朕所钟过,不能自觉。江子四等封事如上,尚书可时加检括,于民有蠹患者,便即勒停,宜速详启,勿致淹缓。

大同五年,诏言政事得失。

按《梁书·武帝本纪》:五年三月己未,诏曰:朕四聪既阙,五识多蔽,画可外牒,或致纰缪。凡是政事不便于民者,州郡县即时皆言,勿得欺隐。如使怨讼,当境任失。而今而后,以为永准。

大同六年,下诏求言。

按《梁书·武帝本纪》:六年八月辛未,诏曰:经国有体,必询诸朝,所以尚书置令、仆、丞、郎,旦旦上朝,以议时事,前共筹怀,然后奏闻。顷者不尔,每有疑事,倚立求决。古人有云,主非尧舜,何得发言便是。是故放勋之圣,犹咨四岳,重华之睿,亦待多士。岂朕寡德,所能独断。自今尚书中有疑事,前于朝堂参议,然后启闻,不得习常。其军机要切,前须咨审,自依旧典。

大同十一年,下诏求言。

按《梁书·武帝本纪》:十一年春三月庚辰,诏曰:皇王在昔,泽风未远,故端居元扈,拱默岩廊。自大道既沦,浇波斯逝,动竞日滋,情伪弥作。朕负扆君临,百年将半。宵漏未分,躬劳政事;白日西浮,不遑飧饭。退居犹于布素,含咀匪过藜藿。宁以万乘为贵,四海为富;唯欲亿兆康宁,下民安乂。虽复三思行事,而百虑多失。凡远近分置、内外条流、四方所立屯、传、邸、冶,市埭、桁渡,津税、田园,新旧守宰,游军戍逻,有不便于民者,尚书州郡各速条上,当随言除省,以舒民患。

宣帝太建四年,下诏求言。

按《陈书·宣帝本纪》:太建四年九月辛亥,诏曰:举善从谏,在上之明规;进贤谒言,为臣之令范。朕以寡德,嗣守宝图,虽世袭隆平,治非宁一。辨方分职,旰食早衣;傍阙争臣,下无贡士。何其阙尔,鲜能抗直。岂余独运,匪荐谠言。置鼓公车,罕论得失;施石象魏,莫陈可否。朱云摧槛,良所不逢;禽息触楹,又为难值。至如衣褐以见,担簦以游,或耆艾绝伦,或妙年异等,干时而不偶,左右莫之誉,黑貂改弊,黄金且殚,终身滞淹,可为太息。又贵为百辟,贱有十品,工拙并骛,劝沮莫分,街谣徒拥,廷议斯阙。实朕之弗明,而时无献替。永言至治,何乃爽欤。外可通示文武:凡厥在位,风化乖殊,朝政纰蠹,正色直辞,有犯无隐。

太建十四年正月,后主即位。三月,下诏求言。

按《陈书·后主本纪》:太建十四年正月丁巳,即皇帝位。三月癸亥,诏曰:昔睿后宰民,哲王御宇,虽德称汪濊,明能普烛,犹复纡己乞言,降情访道,高咨岳牧,下听舆台,故能政若神明,事无悔吝。朕纂承丕绪,思隆大业,常惧九重已邃,四聪未广,欲听昌言,不疲痹足,若逢廷折,无惮批鳞。而口柔之辞,傥闻于在位,腹诽之意,或隐于具寮,非所以弘理至公,缉熙帝载者也。内外卿士文武众司,若有智周政术,心练治体,救民俗之疾苦,辩禁网之疏密者,各进忠谠,无所隐讳。朕将虚己听受,择善而行,庶深鉴物情,匡我王度。

后主至德四年,下诏求言。

按《陈书·后主本纪》:至德四年春正月甲寅,诏曰:尧施谏鼓,禹拜昌言,求之异等,久著前徽,举以淹滞,复闻昔典,斯乃治道之深规,帝王之切务。朕以寡昧,丕承鸿绪,未明虚己,日旰兴怀,万机多紊,四聪弗达,思闻蹇谔,采其谋计。王公已下,各荐所知,旁询管库,爰及舆皂,一介有能,片言可用,朕亲加听览,伫于启沃。

北魏

明元帝泰常三年,以星变诏求直言。

按《魏书·明元帝本纪》不载。按《崔浩传》:泰常三年,彗星出天津,入太微,经北斗,络紫微,犯天棓,八十馀日,至汉而灭。太宗召诸儒术土问之曰:今天下未一,四方岳峙,灾咎之应,将在何国。朕甚畏之,尽倩以言,勿有所隐。

孝文帝延兴元年,诏求直言。

按《魏书·孝文帝本纪》:延兴元年九月壬戌,诏在位及民庶直言极谏,有利民益治,损政伤化,悉心以闻。

承明元年,诏求直言。

按《魏书·孝文帝本纪》:承明元年八月甲子,诏曰:朕猥承前绪,纂戎洪烈,思隆先志,缉熙政道。群公卿士,其各勉厥心,匡朕不逮。诸有便民利国者,具状以闻。十月己未,诏曰:朕缵承皇极,照临万方,思阐遐风,光被兆庶,使朝有不讳之音,野无自蔽之响,畴咨帝载,询及刍荛。自今已后,群官卿士,下及吏民,各听上书,直言极谏,勿有所隐。诸有便宜,益治利民,可以正风俗者,有司以闻。朕将亲览,与三事大夫论其可否,裁而用之。

太和三年,诏求直言。

按《魏书·孝文帝本纪》:太和三年八月壬申,诏群臣直言尽规,靡有所隐。

太和七年,下诏求言。

按《魏书·孝文帝本纪》:七年九月壬寅,诏曰:朕承祖宗,夙夜惟惧;然听政之际,犹虑未周,至于按文审狱,思闻己过。自今群臣奏事,当献可替否,无或面从,使朕之过,彰于远近。

太和八年,诏求直言。

按《魏书·孝文帝本纪》:八年八月甲辰,诏曰:帝业至重,非广询无以致治;王务至繁,非博采无以兴功。先王知其如此,故虚己以求过,明恕以思咎。是以谏鼓置于尧世,谤木立于舜庭,用能耳目四达,庶类咸熙。朕承累圣之洪基,属千载之昌运,每布遐风,景行前式。承明之初,班下内外,听人各尽规,以补其阙。中旨虽宣,允称者少。故变时法,远遵古典,班制俸禄,改更刑书。宽猛未允,人或异议,思言者莫由申情,求谏者无因自达,故令上明不周,下情壅塞。今制百辟卿士,工商吏民,各上便宜。利民益治,损化伤政,直言极谏,勿有所隐,务令辞无烦华,理从简实。朕将亲览,以知世事之要,使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为戒。

太和九年,诏求直言。

按《魏书·孝文帝本纪》:九年二月乙巳,诏曰:昔之哲王,莫不博采下情,勤求箴谏,建设旌鼓,询纳刍荛。朕班禄删刑,虑不周允,虚怀谠直,思显洪猷。百司卿士及工商吏民,其各上书极谏,靡有所隐。

太和十一年,诏求直言。

按《魏书·孝文帝本纪》:十一年六月癸未,诏曰:春旱至今,野无青草。上天致谴,实繇匪德。百姓无辜,将罹饥馑。寤寐思求,罔知所益。公卿内外股肱之臣,谋猷所寄,其极言无隐,以救民瘼。

宣武帝正始三年,诏求直言。

按《魏书·宣武帝本纪》:正始三年二月丙辰,诏曰:昔虞戒面从,昌言屡进;周任谏辅,王阙必箴。朕仰缵鸿基,伏膺宝历,思康庶绩,一日万几,是以侧望忠言,虚求谠直。而良策弗进,规画无闻,岂所谓弼谐元首,匡救不逮者乎。可诏王公已下,其有嘉谋深图、直言忠谏、利国便民、矫时厉俗者,咸令指事陈奏,无或依违。

孝明帝神龟二年,诏求直言。

按《魏书·孝明帝本纪》:神龟二年二月丁丑,诏求直言,诸上书者听密封通奏。

孝昌二年,诏直言时政得失。

按《魏书·孝明帝本纪》:孝昌二年六月戊子,诏曰:自运属艰棘,历载于兹,烽驿交驰,旌鼓不息。祖宗盛业,危若缀旒;社稷洪基,殆将沦坠。朕威德不能遐被,经略无以远及,俾令苍生罹此涂炭,何以苟安黄屋,无愧黔黎。今便避居正殿,蔬飧素服。当亲自招募,收集忠勇。其有直言正谏之士,敢决徇义之夫,二十五日悉集华林东门,人别引见,共论得失。班告内外,咸使闻知。

孝庄帝建义元年,诏求直言。

按《魏书·孝庄帝本纪》:建义元年六月,帝以寇难未夷,避正殿,责躬撤膳。又班募格,收集忠勇。其有直言正谏之士、敢决徇义之夫、陈国家利害之谋、赴君亲危难之节者,集华林园,面论事

北齐

文宣帝天保元年,诏求直言。

按《北齐书·文宣帝本纪》:天保元年八月,诏曰:有能直言极谏,不避罪辜,謇謇若朱云,谔谔若周舍,开朕意,沃朕心,弼予一人,利兼百姓者,必当宠以荣禄,待以不次。

孝昭帝皇建元年八月乙酉,诏謇正之士听进见陈事。

按《北齐书·孝昭帝本纪》云云。

北周

明帝武成元年,诏公卿大夫谠言极谏。

按《周书·明帝本纪》:武成元年六月戊子,大雨霖。诏曰:昔唐咨四岳,殷告六眚,睹灾兴惧,咸寘时雍。朕抚运膺图,作民父母,弗敢怠荒,以求民瘼。而霖雨作沴,害麦伤苗,隤屋漂垣,洎于昏垫。谅朕不德,苍生何咎。刑政所失,罔识厥由。公卿大夫士爰及牧守黎庶等,今宜各上封事,谠言极论,罔有所讳。朕将览察,以答天戒。

武帝保定三年四月壬戌,诏百官及民庶上封事,极言得失。

按《周书·武帝本纪》云云。

建德元年夏四月丙戌,诏百官军民上封事,极言得失。

按《周书·武帝本纪》云云。

文帝开皇九年,下诏求言。

按《隋书·文帝本纪》:开皇九年夏四月壬戌,诏曰:朕君临区宇,于兹九载,开直言之路,披不讳之心,形于颜色,劳于兴寝。自顷逞艺论功,昌言乃众,推诚切谏,其事甚疏。公卿士庶,非所望也,各启至诚,匡兹不逮。见善必进,有才必举,无或噤嘿,退有后言。颁告天下,咸悉此意。

开皇十一年五月癸卯,诏百官悉诣朝堂上封事。按《隋书·文帝本纪》云云。

炀帝大业元年,诏庶民诣朝堂,直言时政阙失。

按《隋书·炀帝本纪》:大业元年三月戊申,诏曰:听采舆颂,谋及庶民,故能审政刑之得失。是知昧旦思治,欲使幽枉必达,彝伦有章。而牧宰任称朝委,苟为徼倖以求考课,虚立殿最,不存治实,纲纪于是弗理,冤屈所以莫申。关河重阻,无由自达。朕故建立东京,躬亲存问。今将巡历淮海,观省风俗,眷求谠言,徒繁词翰,而乡校之内,阙尔无闻。恇然夕惕,用忘兴寝。其民下有知州县官人政治苛刻,侵害百姓,背公徇私,不便于民者,宜听诣朝堂封奏,庶乎四聪以达,天下无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