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倡性交的自由

《性史》第一集(1)是我介绍出版的。以后那些“集”都是假冒我名。至于《性艺》更用恶毒的笔墨假借我名,把我自己骂得狗血淋头!这些都可见出那时的上海文氓,投机发财,累得我声名狼藉。(2)可是我这个“祸首”自作自当,除自己忏悔外,尚有什么话可说呢!有些人以为我出《性史》,目的在发财,只顾自己利益不惜陷害青年。果然如此,我真是一个狗还不如的人了!但我确不是这样的人呵。我敢向天,向自己良心宣誓,我的立意是正当的,但效果则竟出我意料之外!

我当时是哲学博士,北京大学教授。在我未出《性史》之前,我已在社会上蜚声我的《爱情定则》(3)与《美的人生观》(4)了。就当时说,我的经济极优裕,对于傥来物的钱财我是看不上眼的。那么,是为名吗?这也不是。我那时纯粹是一个书呆子;说好些,是一个学者,只是发表自己的意见,并未想到在社会得到什么名誉与什么不名誉呢。

那么,是什么动机呢?近来有些人以为我是巴黎长期的学生,习染了法国的淫风。看《性史》如猪狗的苟且,尽情地任它发泄出来。又有人疑我是一个“大淫虫”,荒诞淫逸。《性史》就是现身的说法!

我敢说,这些都不是事实的。那么是哪种动机呢?当然此中有许多动机。

第一,我当时是“北大风俗调查会”(5)主任委员。在调查表中由我编出了三十多项应该调查的事件,其中有性史的一项。会员们(都是教授)在讨论之下,觉得性史的调查,恐怕生出许多误会,遂表决另出专项。所以我就在北京报上发出征求的广告了(6),这个可见性问题在我们当时看来,也是风俗的一门,应该公开研究的。

第二,我当时受了英国大文豪蔼理士(Havelock Ellis)(7)那一部六大本世界闻名的性心理丛书极大的影响。在这部书中,蔼氏于论述各种性的问题后,就附上许多个人的性史。因为要成为一种科学,当有这件科学的证据做材料。那么,假如性也要成为科学,当然要先有性史做材料。性史就是“史”,就是性的材料愈多愈好,不管它是正常的,或是变态的,都应一齐包括,搜集起来,然后就其材料整理,推论它的结果,而成为一种科学的论据。我当时抱着这个野心想在我国人性行为中,做出一点科学的根据,所以我也学蔼氏先从性史搜集材料了。

第三,确是我在法国习惯了性交的解放与自由后,反观了我国旧礼教下的拘束,心中不免起了一种反抗的态度,所以我想提倡性交的自由。在我当时以为这样可以提高男女的情感,得到美满的婚姻。而且我痴心由这样春情奔放,可以生出身体强壮、精神活泼的儿女。当然我所希望的性交自由不是乱交如禽兽一样的无选择性的。我在《性史》出版之前,已经发表我的情人制了。在一本《美的社会组织法》(8)中我所希望男女的结合是一种情人制,不是如我国那时的婚姻制。我以为性交能得到自由发展就可帮助情人制的发展,就是把旧时婚姻制打垮了。

二、法国盛行猎艳的风俗

在法国,尤其是青年的男女们,对于性交是极其自由的;可以说一切男女都有获得接触的机会。在我们学生区(巴黎的拉丁区)中的某条大街上,都盛行了一种“猎艳”的风俗,即晨街上遇到你中意的女郎,你就可向她问安,并请她食咖啡茶点。她如不愿意么,只说一声多谢,彼此哈哈一笑离开。她如愿意么那就有机会可乘了。当然不能初相识就发生肉爱,可是经过多次的相识,就不免于“那个”了。你们习惯于“礼教之邦”的,必以为这些是“野鸡”。实则完全不是的,她们都属好人家的闺女呢。当她们有男子做伴时,表示有爱人了,“猎艳者”就不敢去挑拨她。

或者你们习惯于旧礼教者必以这是一种淫乱的风俗吧,但放开眼光去看,这是男女互相认识与求爱的好机会。巴黎男女在青年时(当然是以青年时,若是老年,这个猎艳的行为就变成为野狐狸了),可说是无一个无情人的。这样可长了许多性的智识与社会的人情,也可领略了许多风流的滋味,与两性的快乐(精神的与肉体的快乐吧)。当然女子们如无情趣的,就不肯去玩街。在街上闲玩的,便是有意于求偶,这也是自然天性的表现吧。

或有疑这种的随便性交(我在此说“随便”,未免侮辱了她们,她们并不是随便,必须经过许多乐意承受之后,才肯与男子发生肉体的关系。不过她们从少就有性与人情的经验了,所以只要在极短时间内观察,她们就知那个男人是什么人了),必定有许多性病。不错,巴黎患淋病者甚多,但并未如那些旧礼教国家娼妓制的那样多。上海的妓女,无一个不患淋病的(据调查患梅毒的,一百妓女中尚有二人)。据我们一班外国学生的经验,与这些民间妇女性交的极少得到性病。可是巴黎私娼甚多,难免混装为好人家的妇女。但稍有经验的人,一眼即知她们是什么人,极少上她们的当。我敢说有这样易得的机会,青年人极少去嫖娼,那些不成材的男子才有嫖娼的行为。因为与普通女子交,既少费用,又多得乐趣,又可免性病,比较去妓馆好得多呢(巴黎的妓院虽受政府的管制,时常有医生的查验,但据这班医生中告诉我,查验淋病是极难,因为妓女事先准备,阴hu洗刷干净,到查验时,常常被她们瞒过。至于私娼法律虽然禁止,但因社会经济制度的恶劣,实在无法禁止的。照旧时一班性学家所说,认为公娼愈加禁止,私娼更加增多。故要禁绝娼妓制度,当从社会经济与教育入手哪)。

罪过是我在当时新从法国归来,难免偏重于这个第三种的动机,即主张情人制与性交自由制的。这个当然与我国人情不相合,遂致《性史》一出版就起了恶劣的反应。虽然有一些人也有得到多少益处。近时尚有多少人向我表示看到这本《性史》后(曾记得是第一集)并未得到恶影响,而且得到多少好处呢。可是一班青年们,因为对于性智识素未得到,所以突然看到《性史》后就发生了许多恶影响,如手淫、同性交等等。甚且有发生色情狂,其中也有因贪看这本书,至于忘餐废寝的。

三、第二集《性史》不敢出版

我因得到这些恶反应的消息后,惊惶起来了。我眼巴巴地看到这本书被社会认作是一种淫书了。与我所希望的为性学的材料,完全得到相反的结果了。这真是凄惨!使我受了极大的打击!在初版只印出一千本后,我就向书店通知不可重版。至于《性史》第二集稿已发出,书店先给我一千大洋,我也即时退回稿金,收回稿件,不敢再出版了。说到《性史》第一集因好销路之故,各处都盛行翻印,所出本数不知若干,有说可有一二万本呢。但因这书未取得法律上的版权,我是无法禁止翻印的。计我出版那千本书,得到版税二百余元,都把全数分赠那些寄稿者,我自己并无得一分文呢。但在那班反对党的,说我得到数十万大洋哪!

在我当时收到各处寄来《性史》的稿件,约有二百余篇。因为不敢再出第二集(在此集发出的七篇),先前所预定陆续发行若干集的计划,就根本打消了。这个便给予了上海当时的文氓一个好机会。大约在第一集出版没有数个月的时间,上海市就发现了假冒我名的《性史》第二集了。我当然极不喜欢的。经过多方调查得知是某小书店所出版。我向他们交涉,他们初不肯示弱彼此遂闹到法庭。《性史》第一集虽然取不到法律的保证,但假冒我名,确是犯法。他们被法官申斥之后,遂托人向我调解,结果被判罚五百元,并约以后不准再版。谁知他们愤恨之余,继续假我名出到《性史》若干集,但都是极秘密出版的。我虽多方调查,总查不出印行的书店。我迫不得已,只好向报上大登启事,但效果甚微,因为国人在当时看报甚少,在外省看上海报的更少。故社会上误认一切《性史》若干集,都是我出的,我的罪名更加严重了!

究竟《性史》第一集的错误在什么地方呢?第一,在印出单行本。我在上说出我介绍性史,乃是仿效蔼理士的。可是蔼氏所附的性史,乃仅作为参考的材料。他在正文中,专行讨论各种性的问题,遂使读者得到性的真正的智识。在他所附的性史中,虽则离奇古怪,式式俱有,但善读者,看它不过是一种参考的资料罢了,并不正视它的内容为独一的宝贝。况且蔼理士为慎重起见(大概也受英国法律所约束吧),定他的性心理丛书为“私行本”,就中国意义说是“秘密本”吧,就是要成年人始许买得,也就是说未成年的儿童是不准买阅的。这个限制可说是大学生始允购买,那些中学生是无权取得的。这个限制虽属外面,因为它在社会上仍然是一种公开书本,在上海大马路那时的英文书店便是公开出卖的。虽然无这个“私行本”的限制,中学生或普通人也多是买不起这部性心理丛书。因为它是六大本(也可分开买),价钱是每本要数个大洋元呢。但因有这个法律上的限制与高价的书钱,所以青年人是极难看到而受到性史那一部分的影响。反观我的《性史》第一集是什么情形呵?价钱不过三毫,人人可以买得起。况且只有性的叙述,并无科学方法的结论,当然使读者只求性史的事实(也可说是天然的史实当然免不了许多淫逸的毛病),而不知道哪种性史是好的,哪种是坏的了。

四、我应该痛改前非

我的本意何曾不是想仿蔼理士那样的方法呢?我错误是先想把这些性史出版后才去根据它的材料做出那些科学的结论,我在这第一集中,也已指出性交必要出“第三种水”的科学方法(我后来在上海开美的书店时就发行“第三种水”的单行本了)和乡村儿童性的初发时一些表现的事实。可是在此中,我的性科学观念只是简单地飘浮地指出,至于正题仍然脱离不了性的天然式的记述,当然不免使读者犯了许多错误。

第二错误是照《性史》本义说是应当为“报告式”的文字,就是简单地素质地叙出怎样个人性的行为。不论它是正态与变态,总是据实直书不加渲染。如记某人与禽兽性交,只说是有这种行为,不必渲染怎样与那样的描写文章。那么,看者不过见到有这样事,并未为它所冲动,更不必有去仿效的危险了。但在《性史》第一集中未免有“小说式”的毛病——尤其是那篇小江平的董二嫂(9),使人看后不免飘飘然如阿Q了。因为用小说式去描写,无论是怎样正经的性交,就不免涉入于淫书的一类了。

总之,我在当时已知《性史》所犯的错误了,但因社会上的责骂与禁止,使我无法纠正我的错误。在后我到上海开美的书店时尽是介绍蔼理士的学说,至于该书所附的性史与我国人的性史一件不敢介绍。但可恨太缓了,性学淫书被人们混视为一途了,我虽努力改正我的错误,已来不及了。“性学博士”的花名与“大淫虫”的咒骂,是无法避免了。时至今日,尚有许多人不谅解。我的自责,我的忏悔,也极少得到人的宽恕了。

朋友们,听它吧!听它命运的安排吧!我是习哲学的。哲学家应有他的态度:就是对不应得的名誉与毁谤,都不必去关心。但自痛改过与竭力向上,这些是应该的。夜深了,朋友们暂别吧。再看我怎样在上海开美的书店时那种磨难吧。我怎样在那时介绍真正的性科学,也终于失败的故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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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竞生1926年编著的一部性学资料集,收录了一舸女士(张竞生夫人褚松雪)等七人的作品,共七篇。张竞生亲撰序言和赘语,并在每篇文章后附上点评,由光华书局出版。

(2) 《性史》第一集出版畅销之后,出现了大量的盗版书,并且有人冒用张竞生之名出版了《性史》第二、三、四、五、六至十多集和《性艺》《性典》《性史补》《性史补外补》等色情书籍,张氏为此长期承担“淫虫”“性博士”“卖春博士”等恶名。

(3) 1923年,北大教授谭鸿熙续娶陈璧君之妹陈淑君一事在《晨报副刊》引发了一系列讨论,张竞生首倡其议,提出了“爱情四定则”,随后又不断参与讨论,成为当年轰动一时的事件。2011年,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重新编辑出版了《爱情定则:现代中国第一次爱情大讨论》。

(4) 北京大学印刷课,1924年初版。

(5) 《歌谣周刊》在编辑过程中因为需要而决定成立“北大风俗调查会”,该会于1923年5月由北大研究所国学门组织成立,张竞生任主任委员,参加活动的主要人员有容肇祖、顾颉刚、常惠、董作宾、孙伏园、容庚等。调查会做了几件歌谣研究会没有做过的事情:一是搞了风俗物品陈列展览;二是印发风俗调查表;三是进行庙会风俗调查;四是制定了《风俗调查会简章》等,为我国民俗学和民间文艺学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6) 1925年,张竞生在《京报副刊》发表征集性史的广告:《一个寒假的最好消遣法——代“优种社”同人启事》。

(7) 蔼理士(1859—1939),世界著名的性学先驱。

(8) 北京大学出版部,1925年12月出版。

(9) 指《性史》中收录的江平的《初次的性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