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利·大卫·梭罗(Henry David Thoreau)在一八一七年七月十二日生于麻萨诸塞州的康考特(Concord)。康考特是美国文学史上很有名的一个地方,它除了孕育过梭罗这位天才之外,还产生了两位文坛巨人——爱默森和霍桑。梭罗一向颇以自己生得其地、生逢其辰而欣悦。他时常对人说:“我只要想到自己既然生在全世界最可敬的地点(康考特亦为美国独立战争爆发之处),而且时间也巧合,就会觉得万分荣幸!”

他生于一个从事手工业的小康之家,子女四人,他排行第三。念完中学后,他考入哈佛大学攻修文科。虽然他天资甚高,而且终日手不释卷,可是在这著名学府中他并不见得如何出人头地,也许那是因为他只潜心钻研自己心爱的读物,对校中课程和分数成绩却漠不关心的缘故。一八三七年毕业,他曾经有一个短时期在一所私立学校里教书,但是为了校方所提倡的体罚制度与他做人的宗旨恰巧背道而驰,他不久就辞职不干了。

一八三九年间,他和他的哥哥约翰作过一次回味无穷的旅行,十年后出版的《康考特与梅里麦河畔一周》(A Week on the Concord and Merrimack Rivers)就是记载这次旅行的一本游记。全书分为七章,每章绘述一天的生活——包括天气的变化,情绪的起落,和读书心得等,描写细腻,丝丝入扣,可以说是一本情文并茂的杰作。这时他们兄弟二人同时暗恋着一位名叫爱伦·西华尔(Ellen Sewall)的小姐,而且先后都尝到了失恋的滋味,因此这本书的创作过程中还隐藏着不少痛苦的回忆。

梭罗素性好动,为了追求新鲜的刺激,他不时改变着生活方式。一八四〇年后的那几年,他有时在自己家中帮助他父亲制造铅笔;有时住在爱默森家里做零碎的工作;有时为日晷季刊(The Dial)撰稿;有时到各处去讲学,还当过一个时期家庭教师。一八四五年的七月四日,他开始在康考特的华尔腾(Walden)畔的一所木屋中隐居了二十六个月,过着类似鲁滨逊漂流荒岛的生活,这是美国文学史上非常有名的一件事。他这样做,是要证明一项理论:人可以生活得更简单,更从容,不必为着追求物质文明的发达,而丧失了人是万物之灵的崇高地位。他要试验一种返回原始的生活,多和大自然接近,去发展人类的最高天性。不过他虽然隐居于林野之间,仍时常到附近的村庄上去,并在湖滨接见访客,有时也在康考特各处干着他擅长的杂活,例如:测量、做木匠、髹漆房屋、做园丁、筑篱笆等。两年后,他认为试验已经成功,就在一八四七年九月六日离开了华尔腾,尝试另一种新的生活方式。这两年的生活,后来结晶成一八五四年出版的《湖滨散记》(Walden,or Life in the Woods)。这书的中心部份是述说超越论的经济论,号召生活的返璞归真;但同时也是研究大自然所得丰富经验的不朽记录,可以说是梭罗的代表作。

梭罗非但爱自然,他也爱自由,因此绝对不能容忍人与人间的某些不公道的束缚——例如当时美国南部的蓄奴制度。当他住在华尔腾期间他就曾因拒绝付税而被捕,那时美国正和墨西哥作战,但他认为这只是美国南部蓄奴区域的地主们的战事,因此拒付国税以示抗议,结果遭受拘捕,在狱中过了一宵。这次坐监的滋味使他不禁联想到个人和国家的关系。他认为政府应该“无为而治”,不可干涉到人民的自由;而当政府施用压力,强迫人民做违反良心的事情的时候,人民应有消极反抗的权利,后来他还写了《消极反抗》(Civil Disobedience,一八四九年出版)一书来阐明这一套政治主张。

当约翰·勃朗事件发生时,(注:一八五九年勃朗等突袭维基尼亚州的哈卜斯渡口,企图解放并武装当地的黑奴,引起轩然大波,勃朗终于被判绞刑。)梭罗还以实际行动来积极支持这位思想激烈的“叛徒”。在死刑宣布后,他曾在康考特市会堂发表演说“为约翰·勃朗请愿”。甚至在勃朗死后,由于当地市政府拒绝举行特别追悼会,梭罗还胆敢亲自跑去敲鸣市会堂的大钟,召集民众开会。此外,他也帮助过一个黑奴逃犯,瞒过警方耳目,逃到加拿大(详见梭罗日记——Journal,一八五一年十月一日)。由此可见他不但是一个“追求个人内心和谐”的思想家,还是一个言行一致,敢作敢为的实践者。

梭罗生平极喜欢旅行,他曾三度远足游历缅因森林(Maine Woods),四度游历麻州的科德角(Cape Cod),也常去游新罕姆什州的白岭(White Mountains)和蒙纳德诺克山(Monadnock)等风景区。这些旅行供给他丰富的写作材料,后来收集成册的有《旅行散记》(Excursions),《缅因森林》和《科德角》等书。一八六一年间他还不顾肺结核症的缠绕,扶病到明尼苏达州去游历一番。那时他的身体已经非常虚弱,次年五月六日他就病逝于他最心爱的故乡——康考特。

梭罗的著作有三十九卷之多,可是在他的生前只出版过两本,而且是自费。他死后的半个世纪中,一般读者只有把他看作爱默森的一个平庸的及门弟子,一个行为乖张的怪人。一直要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他的声誉才逐渐增高。因此,他之获得如今在美国文学史上的崇高地位,还只是近三四十年间的事。

梭罗一向是一个言行一致的人,所以在他生前和死后,大多数人把他看成一位自然主义者或博物学家。他的文名很容易被他的人格所掩盖。一直到近几十年,他被公认为第一流的散文家,并且有他独特的风格。可是梭罗的诗,和他的散文著作相形之下,可以说真正的“生不逢时”。因为梭罗的诗作有好有坏,而且他的朋友们都认为诗歌并非他所长,散文才是他的理想表现工具,劝他不要分心去创作诗歌,不如集中精力去写作散文。这些朋友中包括爱默森在内,而爱默森的忠告对他是极其有份量的。可是谁也没有想到,这些朋友们好意的劝告可能使美国诗坛蒙受相当严重的损失。一直要到一九二五年前后,大家才重新发现梭罗的诗的价值。有不少人认为梭罗的诗并不属于过去,而是属于现在。他的诗有一种大胆的,故意与众不同的独立性格,使他与他同时的那几位模仿传统的公式诗人迥然不同。有一位批评家甚至进一步说:“梭罗,同狄瑾荪一样,是二十世纪诗歌的前驱;从他的作品中可以预先领略到现代诗歌中的大胆的象征手法,深刻的现实主义和一种不甘心于求安定的矛盾心理。”

我们虽然不应该把这种做翻案文章的心理变本加厉,可是我们至少应该指出梭罗的诗作中充满了意象,有一股天然的劲道和不假借人工修饰的美。就好像我们中国古时的文人画家一样,梭罗并不是一个以工笔见胜的画匠,可是他胸怀中自有山水,寥寥几笔,随手画来,便有一种扫清俗气的风度。技术上虽未必完美,可是格调却是高的。又像中国古时的忠臣良将,例如岳飞文天祥,平日就有一种治国平天下的凌云壮志,根本无意于为文,可是等到机会来临,随意写来,便是千古至文,令人心折。我们至少可以说梭罗的诗比当时人所想像要高明得多,如果他没有接受爱默森的劝告而继续从事诗的创作的话,他可能有很高的成就。不过照诗论诗,那么有很多人一定也会同意爱默森对梭罗的按语:“黄金是有了,可是并不是纯金,里面还有渣淀。鲜花是采来了,可是还没有酿成蜜。”

*收入《美国诗选》。